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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的总结(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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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的总结(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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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的书面材料,它可使零星的、肤浅的、表面的感性认知上升到全面的、系统的、本质的理性认识上来,让我们一起认真地写一份总结吧。总结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总结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法律法规知识总结篇一

总结是指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做出带有规律性结论的书面材料,它可以有效锻炼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不如静下心来好好写写总结吧。我们该怎么去写总结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委领导重视普法工作,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和委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长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法监科,负责普法教育、依法治理的日常工作。区卫计委围绕工作重点,结合实际情况,统一下发学习资料,学习与工作相关联的法律知识,以法律法规为指导,灵活运用到工作中去,真正使员工从心灵深处接受法治教育,养成自觉学法、用法、知法、守法的良好习惯。

各医疗机构利用晨会、岗前培训、课内学习等途径,有计划的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进一步增强员工的'依法办事的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加强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医院行政职能部门重点以管理合法性为基础,管理合理性为目标,开展与实际工作相关的行政法规、方针政策和政治形势的学习,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理的能力,推进了各医疗机构法制化管理的进程。

在开展普法教育过程中,各医疗机构坚持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通过完善、修订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严格依法执医,使医院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各部门运作有序,各环节管理有条不稳。

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医务人员依法执业及医疗质量意识,规范病历书写,提高医疗文件的质量,认真落实《病历书写规范》、《处方管理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并抓好医疗文件的三级质控,对不合格处方及丙级病历的责任人及科室直接与绩效挂钩。

各医疗机构开展知识竞赛,如:xx市普仁医院统一下发法律法规学习资料,要求各科室、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并于8月22日、24日组织了四场法律法规考试,使员工的法律素养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行医,未出现违法乱纪行为,医疗纠纷显著降低,医患关系和谐。下一步会组织代表队参加区里的竞赛活动。xx市第九医院列入重要会议,院领导班子成员在刘院长的领导下于9月3日周一召开中层干部会议中进行全员宣传与学习,保证将学习法律法规工作同规划、同落实、同考核,进而将我委“健康xx法治同行”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落到实处。9月4日全院职工分时段集中进行考试,9月5日将所有试卷收集集中批改,考试合格率为100%。

随着普法和依法治理教育工作的开展、落实,各医疗机构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法治意识得到增强与提升,依法执业、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明显提高。今后将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为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法律法规知识总结篇二

导语:法律法规是福建教师招聘考试的必考内容,约占考试比重15%。从题型上来看,法律法规可以考查的题型有选择题、填空题及材料分析题等。考生在复习法律法规时看到众多的法条,可能会觉得无从下手,尤其是材料分析如何备考,抓不住重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九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2)所有适龄儿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困难儿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残疾儿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九条: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不良行为少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

(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三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法律法规知识总结篇三

1.所乘车辆靠站停止前,不要向车门方向涌动。车辆停稳后,先下后上,按顺序上下车。

2.上车后,扶好或坐好,不故意拥挤。

3.乘车过程中,不把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向车外。不向车外抛洒物品。

4.乘车过程中,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5.不在机动车道上等候车辆或者招呼营运汽车;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6.不携带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违禁物品乘车。

7.所乘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要听从司售人员指挥。

1.步行时,走人行道,靠右侧行走。

2.横穿马路,要走人行横道。行走时,先看左侧车辆,后看右侧车辆。

3.设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绿灯亮时,可通行。红灯亮时,禁止通行。

4.设有自助式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要先按人行横道使用开关,等绿灯亮、机动车停驶后,再通过。红灯亮或显示“等待”信号时,禁止通过。

5.设有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区域,不横穿马路。

6.无人行横道与通过设施的区域,横穿马路时,要在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7.不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打闹、猛跑。

8.不跨越各种交通护栏、护网与隔离带。

9.路面有雪或结冰时,防止滑倒,造成摔伤。

10.上学路上、校园内禁止穿暴走鞋与飞轮鞋。

1.发生交通事故时,可拨打122报警或向旁人求助报警。

2.发现所在或路过地点,发生交通事故时,可拨打122报警。

3.拨打122报警时,要讲清楚发生交通事故的准确地点、肇事车辆及伤害情况。

4.如肇事车辆逃逸,报警时要讲清楚车牌号码、车型、车的颜色及逃逸方向。

5.不在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围观,防止自己受到伤害。

6.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求助时,也可拨打110。

1.发生交通事故自己被困在所乘车辆中时,可击碎车窗玻璃逃生。

2.从所乘车辆中逃出后,要远离事故发生地点,防止因车辆着火、爆炸而造成的伤害。

3.逃生后要迅速报警或拦截车辆救助其他未逃生人员。

4.所乘车辆着火时,应先防止吸入烟气窒息,再设法逃生。

所谓“交通教育”就是指“交通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主要分为两大部分,即对机动车驾驶员的教育和对全社会人员的安全教育。

1、对驾驶员的教育内容主要分为驾驶员定期学习交通法规;学习机动车的新技术、新操作技能、机械理论,对驾驶员定期进行的理论考核、操纵考核和车辆审验都可以归纳到这个范围内。

2、对全社会人员的教育主要是学校教育,国外十分重视交通安全的学校教育。1920~1925年,美国在中小学实行了交通安全教育。实验证明,受过交通安全教育的中小学生的交通事故率明显下降。目前,发达国家在中小学开设交通安全课已经十分普遍,在第三世界国家给中小学开设交通安全课的尚属少数。我国在一定数量的大中城市虽然也开展了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但作为课程开设的还不普遍,交通安全活动开展得也不普遍和不是经常性,这是十分遗憾的事情。

利用一切新闻媒介和宣传手段对全社会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对交通法规的宣传是交通安全社会教育的主要方法和内容,目的是加强和提高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制的观念,从而达到全面提高交通安全的水平。

六、保证交通安全的一些具体措施

1、汽车上安装安全玻璃,配备安全带,安装避险安全气囊,驾驶员的座位应有靠枕,备有道路防滑设备。

2、道路的设计要求更合理和更科学,道路沿线应该有完备的交通设施和服务机构,道路的数量应该和道路交通运输相配套。

3、人车分流,进行合理的交通渠化,科学地控制道路的进、出口。

4、有条件的道路应该实施立体交叉,对平面交叉要进行科学的管理,应用高科技管理设备和措施。

5、实现国家和地方两级的交通立法,全面实行交通法治的科学手段。

6、大力发展交通通信事业,加强车与车、车与交通指挥中心及社会的通信联系。交通信息的有效传递,能够增加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能力。

7、道路的沿线应该设置道路交通信息动态信息板,及时地向驾驶员传递道路具体情况、天气情况等,使驾驶员能做到有的放矢地进行驾驶,增加驾驶的安全性。

8、应用高科技技术,提高车辆的防撞能力和智能化程度,有效地减少车辆的碰撞、追尾事故发生。

9、按期培训机动车驾驶员的技术能力,及时介绍关于

车辆、道路等方面的新科技、新技术、新产品。

10、通过限制交通流量的方法来保证交通安全,在任何道路段通过对道路的通行能力计算,并利用该路段交通流特性的分析,找到一个最佳的交通量,当交通量达到此值时,将对道路的入口进行流量的控制,以调整路段的交通量保持在最佳值;同时,路段的管理者在流量调整阶段,向车辆发布分流信息,提供最佳绕行路线。

11、维持路段交通流的整体流速,以保证道路的交通安全,对那些达不到交通流整体流速宽度的车辆,进行及时分流,以减轻交通流的波动度。

13、及时改善事故多发地点或路段的交通条件。

14、限制车速的方法:当车速超过道路条件、交通条件所能允许的范围时,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因此,需要由立法、规划、划线、修颠簸车道的方法限制车速。

法律法规知识总结篇四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认证制度,是依法从事银行业专业岗位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共由四个基本的环节组成:资格标准、考试制度、资格审核和继续教育。接下来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2017银行中级资格《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1.定义和内涵

风险文化是指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逐步形成的风险管理理念、哲学和价值观,是通过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战略、风险管理制度以及广大员工的风险管理行为表现出来的一种企业文化。风险文化一般由风险管理理念、知识和制度三个层次组成,其中风险管理理念是精神核心。

2.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

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是创造资本增值和股东回报的重要手段。

风险管理的目标不是消除风险,而是通过主动的风险管理过程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风险管理战略应该纳入商业银行整体战略之中,并服务于业务发展战略

商业银行应该充分了解所有风险,建立和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对于不了解或无把握控制风险的业务,应该采取审慎态度。

3.风险文化的培植

首先,风险文化不是阶段性工作,而是商业银行的一项终身事业

其次,商业银行应向全体员工广泛宣讲正确的风险管理理念等内容,使之成为商业银行和员工一致的价值观。

最后,商业银行应该通过建立管理制度和实施绩效考核,将风险文化融入到每一位员工的日常行为。

银行风险管理流程主要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计量、风险监测和风险控制四个步骤。一般来说,银行的风险管理部门承担了风险识别、风险计量、风险监测的重要职责,而各级风险管理委员会承担风险控制、决策的责任。

1. 风险识别

(1)有效识别风险是风险管理的最基本要求。风险识别包括感知风险和分析风险两个环节。

2. 风险计量

风险计量是全面风险管理、资本监管和经济资本配置得以有效实施的基础。准确的风险计量结果是建立在卓越的风险模型基础上的。

3. 风险监测

风险监测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监测各种可量化的关键风险指标,以及不可量化的风险因素的变化和发展趋势,确保可以将风险在进一步加大之前识别出来;二是报告银行所有风险的定性、定量评估结果,以及所采取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措施的质量与效果。

满足不同风险层次和不同职能部门对于风险发展状况的多样化需求是一项极为艰巨的任务。

4. 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是对经过识别和计量的风险采取分散、对冲、转移、规避和补偿等措施,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的过程。在日常风险管理操作中,具体的风险管理、控制措施采取从基层业务单位到业务领域风险管理委员会,最终到达高级管理层的三级管理方式。

银行公司治理,是指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情况下,银行投资者为了实现对银行控制并获得良好回报,针对银行运作所设计的各种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制度安排的总和。

一公司治理的主体

1. 股东和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确定银行整体风险的控制原则。

2. 董事和董事会

3. 高级管理层

4. 监事和监事会

二 利益相关者

三信息披露

内部控制的目标

内部控制的原则

全面原则、审慎原则、有效原则、独立原则、经济原则

内部控制的构成要素

1.内部控制环境

2.风险识别与评估

验证与核实、不兼容岗位的适当分离

4.信息交流与反馈

5.监督评价与纠正

1. 银行资本的概念

(1)会计资本

会计资本也称为账目资本,是指银行资产负债中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所有者权益。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准备、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和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六个部分。

(2)监管资本

监管资本是银行监管当局为了满足监管要求、促进银行审慎经营、维持金融体系稳定而规定的银行必须持有的'资本。

(3)经济资本

经济资本是银行内部管理人员根据银行所承担的风险计算的、银行需要保有的最低资本量。它用于衡量和防御银行实际承担的损失超出预计损失的那部分损失,是防止银行倒闭的最后防线。由于它直接与银行所承担的风险挂钩,因此,也称为风险资本。

2. 银行资本的作用

(1)满足银行正常经营对长期资金的需要。

银行所要求的资本金比企业所要求的资本金多得多。巨额资本金能够为银行长期稳定占用,并且基本上没有流动性风险。

(2)吸收损失

资本是承担风险和吸收损失的第一资金来源。

(3)限制银行业务过度扩张和承担风险。

(4)维持市场信心。

(5)为银行管理尤其是风险管理提供最根本的驱动力。

1. 巴塞尔委员会与《巴塞尔资本协议》

巴塞尔银行委员会成立于1974年底,已成为事实上的银行监管的国际标准制定者。1988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通过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定》(简称《巴塞尔资本协议》),规定银行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信用风险水平持有一定数量的资本。

《巴塞尔资本协议》主要有四部分内容:一是确定了资本的构成,即银行的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大类,且附属资本规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二是根据资产信用风险的大小,将资产分为0、20%、50%和100%四个风险档次。三是通过设定一些转换系数,将表外授信业务也纳入资本监管。四是规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产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4%。

2.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巴塞尔委员会于2004年6月正式发表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即《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基础上,新增了对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提出了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的新规定,形成了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

(1)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

两项重大创新:一是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中全面反映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二是引入了计量信用风险的内部评级法。银行既可以采用外部评级公司的评级结果确定风险权重,也可以用各种内部风险计量模型计算资本要求。

(2)第二支柱:外部监管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监管当局可以采用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方法审核银行的资本充足情况。

(3)第三支柱:市场约束

市场约束旨在通过市场力量来约束银行。由于利益相关者关注银行的主要途径是银行所披露的信息,因此,《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特别强调提高银行的信息披露水平。《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银行披露信息的范围包括资本充足率、资本构成、风险敞口及风险管理策略、盈利能力、管理水平及过程等。市场约束是对第一支柱、第二支柱的补充。

3. 我国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安排

分类实施的原则

分层推进的原则

分步达标的原则

法律法规知识总结篇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五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侨法意识,贯彻执行好党的侨务政策和侨务法律法规。2008年5月至10月,中国侨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联合举办了“全国侨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此次竞赛活动共收到全国各地答题卡704367份。竞赛活动成效显著,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本次竞赛在全国各级侨联、司法部门、普法办高度重视下,经过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使宪法和侨务法律法规知识在全社会得到了广泛的宣传和普及。参赛活动呈现了参赛面广、参赛人员多、答卷质量好的喜人局面。广大参赛者普遍反映,这项活动时机好、主题好、组织发动好,学习了知识,提高了素质,收获很大。

1、从填写答题卡的情况看,参赛覆盖面广,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赛,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参赛,其中中央企业有105家参赛。

2、从参赛人员看,参加人数不仅多,且参与层面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参赛群体涵盖了工人、农民、公务员、解放军战士、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学生、教师、及城市街道社区居民等各阶层人士,很多单位都是领导干部带头答题,可谓是全民动员,全员参与,为宣传贯彻好侨务法律知识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

3、从判卷情况看,答题质量好,答题卡正确率在96%以上达到60余万份,全国有15个省份答卷份数过万份,其中云南省、浙江省答卷均超过10万份。

各地侨联组织和司法部门在接到竞赛通知后,立即行动,成立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协调会,研究部署活动方案,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迅速转发通知,明确工作步骤、部门责任、活动方式和学习内容等。一些省区市和地市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听取工作汇报,主管领导亲自抓落实,省侨联、省司法、普法办专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活动的开展情况,并对各部门的参赛工作给予指导和协调。通过参赛,各部门始终把竞赛答题过程作为学习侨务法律法规知识、提升公众侨法意识、强化维护侨益责任、提高维权的人员素质的过程,确保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

为使竞赛活动取得实效,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注重抓好三个方面的部门配合。一是注重主办单位之间的配合,本次竞赛中,中国侨联、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密切配合,从活动策划到组织实施、从学习宣传到竞赛答题,从出题、阅卷到抽奖、颁奖,在竞赛活动的各个阶段,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都给予了具体的指导,使得活动得以顺利开展。各级侨联作为具体承办部门,积极主动与各级司法厅(局)、普法办进行沟通协商,落实活动计划,明确负责人员,确保竞赛活动有序开展。二是注重“五侨”部门的联系,通过本次竞赛活动加强了与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委、政协港澳台侨委、统战部、致公党和侨办的联系,调动更多的机关干部和社会公众参与竞赛活动。三是注重各级侨联上下联动,省级侨联对各市侨联的参赛工作给予及时指导、答疑,一些省(区、市)侨联按照通知要求,专门印制了统一答题卡,为这次竞赛活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浙江省把参加本次竞赛活动的组织参赛情况,作为侨联系统“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重要依据,同时是衡量各地各级侨联组织是否健全、活动是否正常的重要标准,省普法办还把此项活动作为年度“全省优秀普法网站”评选的重要条件。这些规定为组织本次侨法竞赛活动向纵深发展奠定了基础。

为了增强学习效果,各部门结合本地特点,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开展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各单位普遍结合实际,请专业法律人士进行专题辅导;利用网络平台,开办网上答疑栏目;浙江宁波鄞州区侨联会同区小百花越剧团组织编排了一台侨法宣传戏,在重点社区举办纳凉晚会,将侨法宣传与文艺演出有机结合;福建省侨联要求竞赛中要提高“三率”即:知晓率、参与率、合格率。北京市侨联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做好竞赛活动与北京奥运会相结合,周密组织,科学筹划,既宣传奥运会,又按规定时间组织参赛。

本次竞赛活动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积极配合本次竞赛,以宣传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侨务工作的成就、普及侨法为主题,开设侨法宣传栏目,在全球华侨华人中宣传侨法知识,宣传中国的侨务政策。并结合海外特点,开展“改革开放30周年,侨法有奖调查活动”,华语环球广播中心发挥其在海内外的影响力,运用他们的媒体传播手段向海内外侨胞宣传侨法知识,使用普通话及广州话、客家话、潮州话、闽南话四种方言,通过短波节目(全球播出)、调频节目(30多个国家落地)、华语广播网、《华人桥》杂志,用音频、图片、视频等多媒体形式向海内外宣传侨法知识,扩大了此次侨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的影响力。

学法是为了懂法,懂法是为了用法。很多省、市侨联边学法、边用法,把竞赛活动落到实处。如:河南省侨联坚持抓好“三结合”,一是与开展调研创新年活动相结合,领导下基层搞调研,督促、指导各地竞赛活动的开展;二是与信访维稳工作相结合,积极协调解决十余起多年拖而未决的涉侨信访事件,通过普法来维权,通过维权来促进社会和谐;三是与全省开展的解放思想大讨论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侨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竞赛活动,大大提高了侨法的受众面,消除了人们认为“侨法只是与侨界有关”的模糊观念,原来不懂侨法的人了解了侨法,对侨法了解的人加深了认识,活动中许多群众来信,对竞赛的内容和形式给予了充分的肯定,通过竞赛加深了同周围侨界群众的联系,了解了国家护侨的政策,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对侨务工作的重视程度,收获很大。竞赛过程中,许多干部群众付出了艰辛的努力,涌现出一些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如:天津市侨联印尼雅加达校友会校友平均年龄70多岁,其中有一位年龄最大的老人,才刚刚开始学习计算机,为参加竞赛,四处拜师求教,克服许多困难,终于从网上下载了竞赛答题卡,校友们汇集在一起,热烈讨论,认真填写答题卡。新疆乌鲁木齐市一名部队战士,来信说:“虽然这份卷子有很多知识我没学过,但我仍坚持把它做完,这不是乱编乱蒙的,而是我考虑再三才完成的,得不得奖是次要的,在我看来,获得知识,懂得法律才是重要的。人人都得懂法是法治社会的前提,只有懂法,才会遵守,才会用法”。还有大学的教授、离休老干部、打工小保姆等人的参赛故事也很多。

11月10日,主办单位举行抽奖仪式,个人奖在全部正

确答题卡中抽取产生。优秀组织奖、组织奖根据各参赛单位的组织发动情况、参赛数量、答题质量,评选产生,并由主办单位审定。为体现竞赛活动的严肃性,确保抽奖工作公开、公正,竞赛抽奖全过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当场验证所抽取答卷的有效性,并对有效答卷予以登记,监督人员签字确定。本次竞赛抽取了一等奖5名、二等奖30名、三等奖60名、纪念奖500名,评选出优秀组织奖10名;组织奖30名。

今年开展全国侨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圆满结束了,但是国家的《宪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任务没有结束,各级侨联还将继续总结经验,巩固学习成果,今后将以更新的形式和方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宪法》、《侨法》,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国,促进社会和谐。

法律法规知识总结篇六

1、自行车与机动车一样实行右侧通行;

2、道路划分有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即:各行其道。

3、有自行车道的,应当在自行车道内行驶;

4、没有自行车道的,应当靠行车道的右侧(距右边1.5米内)行驶;

6、自行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市区道路,左边为机动车主道,中间为机动车辅道,右边为行人、非机动车道。

行人/非机动车道上,左边为非机动车道,右边为行人道。

2、应当下车推行通过;(真的真的很不爽这条规定,我做不到)

3、有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通过;(自行车遭遇天桥很痛苦,哎)

4、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5、立交桥下的混合隧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可通行)

6、人行天桥——单车可推行通过

1、自行车载货:高不得超过离地1.5米,宽左右不得超车把0.15米,长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不得超出车身0.3米。(规定得真详细)

2、不得载人(12岁以下儿童例外)。(儿童不算“人”,哈哈)

3、独轮自行车或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不得上路。(这种车不可以上路,囧)

4、未满12周岁不得独自骑行上路。(基本上可以当作是小学生不可以)

5、不得醉酒驾驶。

6、不得牵引、攀扶其他车辆,不得扶身并行、双手离把骑行。(哈哈,还记得我们放肆张扬的青春年少么?像少年啦飞驰)

7、不得加装动力装置。(囧死,满大街装了马达的自行车突突突,这点确实该下力度检查一下,禁止!)

2、骑自行车违法被交警查获,骑车人无自行车合法来源证明的,交警可以扣留自行车(扬州交警最近很牛逼)。

1、机动车与自行车、自行车与自行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成因清楚的,应先撤离现场,再协商赔偿。有争议的,报警。

2、机动车与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非法律责任);但有证据证明自行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机动车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1、一般遵从: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2、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有明确规定交通参与者应遵守的,属低级原则。

3、安全原则,即:行为责任意识。没有明确具体规定但行为人应预见到行为后果的,属高级原则。

4、一般来说,违反低级原则的责任大,违反高级原则的责任小。

1、交警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定责的:一方过错,全责;双方过错,根据过错的作用、程度,定主次、同等责任;各方均无过错,属意外,各方均无责;一方故意,他方无责。

2、无法认定事故过错责任的,事故认定书只载明已知事故情况、事实。

3、事故认定书是交警对事故成因、过错责任的认定和行政裁决的法律文书,可作为法庭证据使用,可作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依据。

1、事故损害赔偿有三种方式:双方自行协商、交警调解、法院裁定。

2、轻微事故可双方自行协商赔偿;

3、一般事故若双方同意由交警调解的,双方应书面向交警申请;

4、凭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法规知识总结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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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总结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五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侨法意识,贯彻执行好党的侨务政策和侨务法律法规。##年5月至10月,中国侨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联合举办了“全国侨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此次竞赛活动共收到全国各地答题卡704367份。竞赛活动成效显著,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竞赛活动基本情况

本次竞赛在全国各级侨联、司法部门、普法办高度重视下,经过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使宪法和侨务法律法规知识在全社会得到了广泛的宣传和普及。参赛活动呈现了参赛面广、参赛人员多、答卷质量好的喜人局面。广大参赛者普遍反映,这项活动时机好、主题好、组织发动好,学习了知识,提高了素质,收获很大。

1、从填写答题卡的情况看,参赛覆盖面广,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赛,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参赛,其中中央企业有105家参赛。

2、从参赛人员看,参加人数不仅多,且参与层面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参赛群体涵盖了工人、农民、公务员、解放军战士、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学生、教师、及城市街道社区居民等各阶层人士,很多单位都是领导干部带头答题,可谓是全民动员,全员参与,为宣传贯彻好侨务法律知识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

3、从判卷情况看,答题质量好,答题卡正确率在96%以上达到60余万份,全国有15个省份答卷份数过万份,其中云南省、浙江省答卷均超过10万份。

二、竞赛活动的基本做法

(一)领导重视,部署到位

各地侨联组织和司法部门在接到竞赛通知后,立即行动,成立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协调会,研究部署活动方案,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迅速转发通知,明确工作步骤、部门责任、活动方式和学习内容等。一些省区市和地市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听取工作汇报,主管领导亲自抓落实,省侨联、省司法、普法办专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活动的开展情况,并对各部门的参赛工作给予指导和协调。通过参赛,各部门始终把竞赛答题过程作为学习侨务法律法规知识、提升公众侨法意识、强化维护侨益责任、提高维权人员素质的过程,确保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部门配合,组织到位

为使竞赛活动取得实效,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注重抓好三个方面的部门配合。一是注重主办单位之间的配合,本次竞赛中,中国侨联、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密切配合,从活动策划到组织实施、从学习宣传到竞赛答题,从出题、阅卷到抽奖、颁奖,在竞赛活动的各个阶段,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都给予了具体的指导,使得活动得以顺利开展。各级侨联作为具体承办部门,积极主动与各级司法厅(局)、普法办进行沟通协商,落实活动计划,明确负责人员,确保竞赛活动有序开展。二是注重“五侨”部门的联系,通过本次竞赛活动加强了与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委、政协港澳台侨委、统战部、致公党和侨办的联系,调动更多的机关干部和社会公众参与竞赛活动。三是注重各级侨联上下联动,省级侨联对各市侨联的参赛工作给予及时指导、答疑,一些省(区、市)侨联按照通知要求,专门印制了统一答题卡,为这次竞赛活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浙江省把参加本次竞赛活动的组织参赛情况,作为侨联系统“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重要依据,同时是衡量各地各级侨联组织是否健全、活动是否正常的重要标准,省普法办还把此项活动作为年度“全省优秀普法网站”评选的重要条件。这些规定为组织本次侨法竞赛活动向纵深发展奠定了基

础。

(三)营造氛围,宣传到位

为了增强学习效果,各部门结合本地特点,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开展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各单位普遍结合实际,请专业法律人士进行专题辅导;利用网络平台,开办网上答疑栏目;浙江宁波鄞州区侨联会同区小百花越剧团组织编排了一台侨法宣传戏,在重点社区举办纳凉晚会,将侨法宣传与文艺演出有机结合;福建省侨联要求竞赛中要提高“三率”即:知晓率、参与率、合格率。北京市侨联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做好竞赛活动与北京奥运会相结合,周密组织,科学筹划,既宣传奥运会,又按规定时间组织参赛。

本次竞赛活动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积极配合本次竞赛,以宣传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侨务工作的成就、普及侨法为主题,开设侨法宣传栏目,在全球华侨华人中宣传侨法知识,宣传中国的侨务政策。并结合海外特点,开展“改革开放30周年,侨法有奖调查活动”,华语环球广播中心发挥其在海内外的影响力,运用他们的媒体传播手段向海内外侨胞宣传侨法知识,使用普通话及广州话、客家话、潮州话、闽南话四种方言,通过短波节目(全球播出)、调频节目(30多个国家落地)、华语广播网、《华人桥》杂志,用音频、图片、视频等多媒

体形式向海内外宣传侨法知识,扩大了此次侨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的影响力。

(四)学以致用,结合到位

学法是为了懂法,懂法是为了用法。很多省、市侨联边学法、边用法,把竞赛活动落到实处。如:河南省侨联坚持抓好“三结合”,一是与开展调研创新年活动相结合,领导下基层搞调研,督促、指导各地竞赛活动的开展;二是与信访维稳工作相结合,积极协调解决十余起多年拖而未决的涉侨信访事件,通过普法来维权,通过维权来促进社会和谐;三是与全省开展的解放思想大讨论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侨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五)参与广泛,认识到位

竞赛活动,大大提高了侨法的受众面,消除了人们认为“侨法只是与侨界有关”的模糊观念,原来不懂侨法的人了解了侨法,对侨法了解的人加深了认识,活动中许多群众来信,对竞赛的内容和形式给予了充分的肯定,通过竞赛加深了同周围侨界群众的联系,了解了国家护侨的政策,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对侨务工作的重视程度,收获很大。竞赛过程中,许多干部群众付出了

艰辛的努力,涌现出一些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如:天津市侨联印尼雅加达校友会校友平均年龄70多岁,其中有一位年龄最大的老人,才刚刚开始学习计算机,为参加竞赛,四处拜师求教,克服许多困难,终于从网上下载了竞赛答题卡,校友们汇集在一起,热烈讨论,认真填写答题卡。新疆乌鲁木齐市一名部队战士,来信说:“虽然这份卷子有很多知识我没学过,但我仍坚持把它做完,这不是乱编乱蒙的,而是我考虑再三才完成的,得不得奖是次要的,在我看来,获得知识,懂得法律才是重要的。人人都得懂法是法治社会的前提,只有懂法,才会遵守,才会用法”。还有大学的教授、离休老干部、打工小保姆等人的参赛故事也很多。

(六)抽奖严肃,监督到位

11月10日,主办单位举行抽奖仪式,个人奖在全部正

确答题卡中抽取产生。优秀组织奖、组织奖根据各参赛单位的组织发动情况、参赛数量、答题质量,评选产生,并由主办单位审定。为体现竞赛活动的严肃性,确保抽奖工作公开、公正,竞赛抽奖全过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当场验证所抽取

答卷的有效性,并对有效答卷予以登记,监督人员签字确定。本次竞赛抽取了一等奖5名、二等奖30名、三等奖60名、纪念奖500名,评选出优秀组织奖10名;组织奖30名。

今年开展全国侨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圆满结束了,但是国家的《宪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任务没有结束,各级侨联还将继续总结经验,巩固学习成果,今后将以更新的形式和方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宪法》、《侨法》,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国,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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