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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信用证合同条款(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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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信用证合同条款(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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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信用证合同条款篇一

第一条 双方同意以下定义

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的信用证。

2.债务: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与此有关费用。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 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起_________个月。

第四条 利息与费用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账户内扣收。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款第一点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用于归还贷款。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2)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3)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款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各项义务。

(4)保证及时将抵押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5)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6)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 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出运商品。

(2)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款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3)借款人将抵押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融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_____、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八条 违约的处理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_________%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借款人账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持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信用证合同条款篇二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开立国内信用证的前提条件

乙方为甲方开立国内信用证,须满足下列条件:

1、本合同已生效。

2、甲方向乙方提交《开立国内信用证申请书》(受理回单);

4、甲方开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账户;

6、本合同约定的担保已有效设立。

第二条 国内信用证的开立

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或在国内信用证开立日有效的更新版本及国家有关法规办理国内信用证项下的一切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义务和责任。

如乙方接受甲方开立国内信用证的申请,应按照甲方提交的《开立国内信用证申请书》的内容开出国内信用证。

乙方要求甲方提交与开立国内信用证有关的单据或文件,如贸易合同等,不得解释为乙方有义务按照此类单据或文件开立国内信用证。

《开立国内信用证申请书》中有关国内信用证的主要内容应用中文填写。如因申请书字迹不清或词义含混而引起歧义,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如需对国内信用证进行修改,应向乙方提交《国内信用证修改申请书》。

甲方同意乙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办理该国内信用证项下的修改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义务和责任。国内信用证修改书一经发出,即对甲方产生约束力。

乙方对国内信用证修改具有独立的判断权,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甲方提交的修改申请,亦有权对修改内容提出建议。

国内信用证修改涉及金额、币种、利率、期限等,且乙方认为加重保证人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加保证金,及/或要求甲方获得保证人在《国内信用证修改申请书》上的签字同意,或增加其他担保方式,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请。

迹不清或词义含混而引起歧义,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将按时向乙方支付因叙作本合同项下业务而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的计收依据、标准和方式等按乙方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将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上述费用:

1、在乙方通知后 个银行工作日内通过 支付。

2、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账户(账号: )中扣收。

3、其他方式:

对于提交此签订本合同时时不能预见、在信用证开出后发生的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包括受益人拒绝承担的银行费用),甲方将以与上述相同的方式向乙方支付。

甲方将于信用证约定的付款日或乙方要求的其他日期(以日期较前者为准)前 个银行工作日内将备付款项足额存入其在乙方开立的账户(账号: ),以用于信用证项下对外付款。

第六条 国内信用证项下的对外付款

如因甲方存入的备付款项不足致使乙方对外垫付应付款项。款项一经支付,即构成甲方对乙方在本合同下的债务,甲方应及时清偿。

第七条 垫款利率与计息

如果乙方在国内信用证项下垫付任何款项,该等垫付款项自垫付之日起即转成甲方欠付乙方的逾期贷款,无需签订其他形式的合同和协议,甲方对该逾期贷款承担还款义务,并须按照日利率万分之 ____(大写)的逾期罚息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直至逾期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为止。如甲方未能支付该等利息,乙方有权计收复利。

第八条 担保(备注:据实作选择性填写,不适用条款删除)

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方式为:

1、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交纳保证金: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及担保人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信用证合同条款篇三

信用证--lc 信用证是一种由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其当事人有:(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在信用证中又称开证人(opener)。(2)开证行(opening/issuing bank)。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3)通知行(advising/notifying bank)。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4)受益人(benificiary)。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5)议付银行(negotiating bank)。指愿意买入受益人交来跟单汇票的银行。(6)付款银行(paying/drawee bank)。信用证上指定付款的银行,在多数情况下,付款行就是开证行。

(1)开证申请人根据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证。(2)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3)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受益人。(4)受益人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备妥单据并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议付行议付。(5)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把贷款垫付给受益人。(6)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偿。(7)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8)开证行通知开证人付款赎单。

信用证主要内容

(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其种类、性质、有效期及到期地点。(2)对货物的要求。根据合同进行描述。(3)对运输的要求。(4)对单据的要求,即货物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及其它有关单证。(5)特殊要求。(6)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7)国外来证大多数均加注:“除另有规定外,本证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即国际商会500号出版物(《ucp500》)办理。”(8)银行间电汇索偿条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其种类、性质、有效期及到期地点。(2)对货物的要求。根据合同进行描述。(3)对运输的要求。(4)对单据的要求,即货物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及其它有关单证。(5)特殊要求。(6)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7)国外来证大多数均加注:“除另有规定外,本证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即国际商会500号出版物(《ucp500》)办理。”(8)银行间电汇索偿条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

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ucp500》规定:信用证是一项约定,按此约定,根据规定的单据在符合信用证条件的情况下,开证银行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 《ucp500》规定:信用证与其可能依据的买卖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约束。信用证是一种单据的买卖《ucp500》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其他行为。只要受益人或其指定人提交的单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或承兑并支付的责任。

信用证的种类

(1)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为:跟单信用证及光票信用证。

(2)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可以分为:①不可撤销信用证。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 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②可撤销信用证。开证行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应在信用证上注明“可撤销”字样。但《ucp500》规定: 只要受益人依信用证条款规定已得到了议付、承兑或延期付款保证时,该 信用证即不能被撤销或修改。它还规定,如信用证中末注明是否可撤销,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3)以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可以分为:①保兑信用证。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对信用证加以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②不保兑信用证。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

(4)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①即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②远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③假远期信用证。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开证人承担。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讲,实际上仍属即期收款,在信用证中有“假远期”(usane l/c payable at sight)条款。

(5)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可分为:①可转让信用证。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统称“转让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 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要明确注明“可转让”(transferable),且只能转让一次。②不可转让信用证。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凡信用证中末注明“可转让”,即是不可转让信用证。

(6)循环信用证。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它通常在 分批均匀交货情况下使用。在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条件下,恢复到原金 额的具体做法有:①自动式循环。每期用完一定金额,不需等待开证行的通知,即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②非自动循环。每期用完一定金额后,必须等待开证行通知到达,信用证才能恢复到原金额使用。③半自动循环。即每次用完一定金额后若干天内,开证行末提出停止循环使用的通知,自第×天起即可自动恢复至原金额。

(7)对开信用证。指两张信用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两张信用证的金额相等或大体相等,可同时互开,也可先后开立。它多用于易货贸易或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业务。(8)对背信用证。又称转开信用证,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对背信用证的开证行只能根据不可撤销信用证来开立。对背信用证的开立通常是中间商转售他人货物,或两国不能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时,通过第三者以此种办法来沟通贸易。原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应高于对背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对背信用证的装运期应早于原信用证的规定。

(9)预支信用证。指开证行授权代付行(通知行)向受益人预付信用证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由开证行保证偿还并负担利息,即开证行付款在前,受益人交单在后,与远期信用证相反。预支信用证凭出口人的光票付款,也有要求受益人附一份负责补交信用证规定单据的说明书,当货运单 据交到后,付款行在付给剩余货款时,将扣除预支货款的利息。

(10)备用信用证。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担保信用证。指开证行根 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即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 定并提交开证人违约证明,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它是银行信用,对受益人来说是备用于开证人违约时,取得补偿的一种方式。银行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l/g)

(一)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担保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时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或经济赔偿责任。银行保函是由银行开立的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银行根据保函的规定承担绝对付款责任。银行保函大多属于“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是不可撤销的文件。银行保函的当事 人有委托人(要求银行开立保证书的一方)、受益人(收到保证书并凭以向 银行索偿的一方)、担保人(保函的开立人)。其主要内容根据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ugd458》规定:(1)有关当事人(名称与地址)。(2)开立 保函的依据。(3)担保金额和金额递减条款。(4)要求付款的条件。

银行保函的种类按用途可分为:(1)投标保证书。指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保证人向招标人承诺,当申请人(投标人)不履行其投标所产生的义务时,保证人应在规定的金额 限度内向受益人付款。(2)履约保证书。保证人承诺,如果担保申请人(承包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业主)之间订立的合同时,应由保证人在约定的金额限度内向受益人付款。此保证书除应用于国际工程承包业务外,同样适用于货物的进出口交易。(3)还款保证书。指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保证人承诺:如申请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订立的合同的义务,不将受益人预付、支付的款项退还或 还款给受益人,银行则向受益人退还或支付款项。还款保证书除在工程 承包项目中使用外,也适用于货物进出口、劳务合作和技术贸易等业务。

信用证合同条款篇四

1、已完工商品的样品必须寄给申请人进行确认。确认书须由开证行使用加押swift或电传经通知行交给受益人,并作为议付必需的单据之一。

2、发票金额的全款须凭信用证要求的全套单据及申请人的付款建议支付。付款建议书应由我们(开证行,下同)发出,并经通知行交给受益人。

3、由议付行签发的供货方信用状况良好报告应随附议付单据。

4、申请人指示,承运船只的名称及备件的详细信息将随后通知我们。一旦收到上述信息,我们亦将尽快通知给你。在你收到上述信息之前,本信用证暂不生效。

5、由受益人所在国银行提供的,包括受益人财务情况,声望,商业信誉等在内的受益人信用报告应随附议付单据。

6、由申请人的授权人出具并签发日期不迟于xxxx年xx月xx日的货物收据。授权人签字须在信用证议付前经我们证实。货物收据须证明货物收到时状态良好且系代我们保管,并注明信用证号,货物描述,总金额以及收到货物的数量和时间。

7、由申请人的授权签字人出具并签发货物收据。授权人签字须与我们预留的签字样本完全一致。货物收据须注明收据签发日期,货物交付日期,发票金额,交运数量和信用证编号,并注明信用证所要求货物收到时状态良好。

8、由申请人的授权人出具并签发货物收据,证明货物收到时状况良好。授权人签字和授权必须与我们存档的记录保持一致。

9、由申请人的授权人在装船前签发质量证明,证明货物状况良好。质量证书签发后,申请人须经开证行向通知行发出加押进行确认。该电传的正本是议付的必要单据之一。

10、由申请人的授权人在装船前签发质量合格的清洁报告。质量报告须注明报告编号和其他详细信息(具体要求将随后以信用证修改加押电的形式发出)。此修改电文的副本必须随附议付单据。

11、由本信用证申请人授权的xx先生出具并签署正本检验证明,证明商品已经过检验且状况良好。该授权人的签字必须与我们的预留印鉴相符。

12、本信用证的付款条件是由开证申请人对货物状况实施到货检验。只有当申请人在卸货港收到状况良好的货物时,我们才承担付款责任。

13、检验证书是必备单据。检验者的名称必须由我们以加押swift或电传的形式经通知行向受益人确认,确认电是议付的必要单据。

14、商业发票必须由申请人的授权人进行会签,其签字须与我们预留的签字相符。

15、本信用证生效的条件是申请人接受受益人寄来的样品。

16、由信用证申请人于装船前出具,并由其授权人(其签字必须经开证行加以确认)签署的质量证明须随附议单据,证明货物符合申请人的要求且申请人接受货物。

17、装船前,实际完工产品的样品必须给买方加以确认,确认书须经开证行和通知行通知给受益人。该确认书应随单据提示。

18、货物收据和检验证书的授权签字人的签字应与开证行接受开证申请时预留的签字无可保持一致。

19、由申请人的授权代表出具并签署的检验证书正本要载有“本检验证书并不能减除卖方或生产厂商在产品质量标准,标签,标识,包装,装运条件以及尺寸规格等方面有关产品的合同义务和责任”的字样。检验证书上的签字必须与我们预留的记录一致。20、由申请人的授权人于货物装运前签发发运授权书。授权书上的签字必须与我们预留的签字记录保持一致。

21、由申请人于装运前5天签发确认收据,确认其收到了5件样品。该确认收据上的签字必须与我们预留的签字记录保持一致。

22、由申请人出具,并由xx先生和xx先生联合签署正本检验证书,证明商品符合要求,已经过检验并同意装运。联合签字必须在信用证议付前经我们证实。

23、该信用证的50%余款凭申请人的授权人出具并签署的证明支付,此证明书在交单前须经开证行加以证实,并表明信用证中所指机器已安装完毕。

24、本信用证生效的条件是我们已通过一份修改的方式确认申请人接受了货物样品。因此,受益人应该在装运前向申请人寄送样品,而且必须在上述修改发出后才能够安排装运。

25、由申请人出具,xx先生签署检验证书,其签字应与我们保存的记录一致,并证实货物已经过检验并且状态良好。

26、由申请人授权的签字人出具并签署货物收据,证明货物收到时状态良好。授权人签字必须与开证行预留的签字样本一致,收据须注明信用证编号,相关发票金额,数量。

信用证合同条款篇五

法定地址:

贷款人:

法定地址:

第一条   双方同意以下定义

1.信用证:由          银行开出通过                 通知编号为                  的            信用证。

2.债务: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与此有关费用。

第二条   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贷款金额的最高额为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   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起        个月。

第四条   利息与费用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账户内扣收。

第五条   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款第一点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用于归还贷款。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2.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3.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款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各项义务。

4.保证及时将抵押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5.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6.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   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出运商品。

2.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款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3.借款人将抵押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融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八条    违约的处理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      %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借款人账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持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年       月   日

信用证合同条款篇六

买方开立信用证是履行合同的前提条件,因此,签订进口合同后,应按合同规定办理开证手续,如合同规定在收到卖方货物备妥通知或在卖方确定装运期后开证,我们应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及时开证;如合同规定在卖方领到出口许可证或收到支付履行约保证金后开证,我方应在收到对方已领到许可证的通知,或银行通知我方履约保证金已付讫后才开证。

买方向银行办理开证手续时,必须按合同内容填写开证申请书。开证申请书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信用证的内容,包括受益人名称地址,信用证的性质、金额,汇票内容,货物描述,运输条件,所需单据种类份数,信用证的交单期、到期日和地点,信用证通知方式等。二是申请人对开证银行的声明,其内容通常固定印制在开证申请书上,包括承认遵守《ucp 500》的规定;保证向银行支付信用证项下的货款、手续费、利息及其他费用;在申请人付款赎单前,单据及货物所有权属银行所有;开证行收下不符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时申请人有权拒绝赎单等等。银行则按开证申请内容开立信用证,因此,信用证内容是以合同为依据开立的,它与合同内容应当一致。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如要求展延装运期和信用证有效期或变更装运港等,若我方同意对方的请求,即可向银行办理改证手续。

开立信用证应该注意的事项有:

一、信用证的内容应是完整的,严格以合同为依据,对于应在信用证中明确的合同中的贸易条件,必须具体列明,不能使用“xx号合同规定”等类似的表达方式。信用证有其自身的完整性和独立性,不应参照或依附于其他契约文件。

二、信用证的条件必须单据化

《ucp 500》规定:如信用证载有某些条件,但并未规定需提交与之相符的单据,银行将视这些条件为“未予规定而不予置理”。因而,进口方在申请开证时,应将合同的有关规定转化成单据,而不能照搬照抄。比如,合同中规定货物按不同规格包装,则信用证中应要求受益人提交装箱;合同以cfr条件成交,信用证应要求受益人提交的清单已装船。提单上应注明运费已付等。

三、按时开证

如合同规定开证日期,进口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开立信用证;如合同只规定了装运期的起止日期,则应让受益人在装运期开始前收到信用证;如合同只规定最迟装运日期,则应在合理时间内开证,以使卖方有足够时间备妥货物并予出运。通常掌握在交货期前一个月至一个半月左右。

四、关于装船前检验证明

由于信用证是单据业务,银行不过问货物质量,因而可在信用证中要求对方提供双方认可的检验机构出立的装船前检验证明,并明确规定货物的数量和规格。如果受益人所交检验证明的结果和证内规定不符,银行即可拒付。

五、关于保护性规定

《ucp500》中若干规定,均以“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为前提。比如,“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下列单据”而不论其名称如何”等等。如果进口方认为《upc500》某些规定将给自己增加风险,则可利用“另有规定”这一前提,在信用证中列入相应的保护性条,比如,按《ucp500》规定,禁止转运对集装箱运输无约束力,若买方仍要求禁止转运,则可在信用证中加列“即使货装集装箱,本证严禁转运”等。

六、关于保兑和可转让信用证

我国银行原则上不开立保兑信用证,对可转让信用证也持谨慎态度。对此,进口商在签订合同时应予注意,以免开证时被动。

当进出口双方在贸易合同中确立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后,进口方即可按贸易合同规定向当地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填写开证申请书(applicationforirre鄄vocabledocumentarycredit)。

这样,进口商即成为开证申请人,开证申请书是银行开具信用证的依据。银行按照开证申请书开立信用证后,在法律上就与进口商构成了开立信用证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两者之间的契约就是开证申请书。

一、申请开立信用证的手续

申请开立信用证的具体手续有三点:

⑴递交有关合同的副本及附件:

进口商在向银行申请开证时,要向银行递交进口合同的副本以及所需附件,如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证、某些部门审批文件等。

⑵填写开证申请书:

进口商根据银行规定的统一开证申请书格式,填写一式三份,一份留业务部门;一份留财务部门;一份交银行。填写开证申请书,必须按合同条款的具体规定,写明信用证的各项要求,内容要明确、完整,无词意不清的记载。

⑶缴纳保证金:

按照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进口商向银行开立信用证,应向银行缴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其金额一般为信用证金额的百分之几到百分之几十,一般根据进口商的资信情况而定。在我国的进口业务中,开证行根据不同企业和交易情况,要求开证申请人缴付一定比例的人民币保证金,然后银行才开证。

二、银行对新客户的初审

1、对于首次来银行办理进口的客户,应递交:

①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②批准其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文原件;

③客户隶属关系批件(如有);

④法人代表授权书,内容应有:客户单位的中、英文企业全称应与许可证、营业执照相符;列明经营业务及被授权人的签样、印章、企业公章、财务章。该授权书必须由法人代表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客户企业公章、法人代表人必须与进出口业务批文(如有)、工商营业执照中相关内容相符;客户应在授权书中明确表示,有关业务受国家及有关职能部门颁布的相关法规及规定约束;严格按国际惯例履行有关权利义务。

三、进口开证中必须要注意的问题

1、申请开立信用证前,一定要落实进口批准手续及外汇来源。

2、开证时间的掌握应在卖方收到信用证后能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出运为原则。

3、开证要求“证同一致”,必须以对外签订的正本合同为依据。不能用“参阅xx号合同”为依据,也不能将有关合同附件附在信用证后,因信用证是一个独立的文件,不依附于任何贸易合同。

4、如为远期,要明确汇票期限,价格条款必须与相应的单据要求、费用负担及表示方法相吻合。

5、由于银行是凭单付款,不管货物质量如何,也不受合同约束,所以为使货物质量符合规定,可在开证时规定要求对方提供商检证书,明确货物的规格品质,指定商检机构。6、信用证内容明白无误,明确规定各种单据的出单人,规定各单据表述的内容。

7、合同规定的条款应转化在相应的信用证条件里,因为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只要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开证行就必须按规定付款。如信用证申请书中含有某些条件而未列明应提交与之相应的单据,银行将认为未列此条件,而不予理采。

8、明确信用证为可撤销或不可撤销信用证。

9、国外通知行由开证行指定。如果进出口商在订立合同时,坚持指定通知行,可供开证行在选择通知行时参考。

10、在信用证中规定是否允许分批装运、转运、不接受第三者装运单据等条款。11、国有商业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一般不接受要求其他银行保兑的条款。

办理货运保险

进口企业在收到国外卖方的装船通知后,应立即填制投保单或装货通知单。内容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保险金额、投保险别以及船名、船期、启运日期和估计到达日期、装运港和目的港。保险公司接受承保后将签发一份保险单作为双方之间保险合同的证明文件。

对于进口货物.买卖双方的风险责任以装运港海轮船舷为界。存货物装船前.物权和风险责任都属于出口商,货物装船后.买方承担货物的风险责任。故而,在货物装船前,买方不具有保险利益,即使买方在此之的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也不承担保险责任。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州对于由进口方投保货物的保险责任是从货物越过船舷(实际业务中为装船)开始,一直到货物运抵目的地仓库,或卸离海轮后60天终止。必要时,还可由投保人申请延长保险期限60天,但散装货、活牲畜和新鲜果蔬等商品的保险责任,在目的港卸离海轮时终止。

签订运输代理协议

需要资料:货物运输托运书、国外装箱单、发票、合同、核销单

换单:

1:货代在指定船代或船公司确认该船到港时间、地点,如需转船,必须确认二程船名。2: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如果电报放货,可带电报放货的传真件与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换取提货单(小提单)。

注:“背书正本提单”两种形式:

(1)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订舱人”,则由发货人背书;

(2)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真正的收货人,则需收货人背书。

进口报检须知

报检资料:

1、入境货物报检单;

2、对外贸易合同;

3、信用证(以信用证结汇者);

4、发票、装箱单、运单/提单(副本);

5、卫生证书、检验报告(必要时)、原产地证书;

6、标签审核证书;

7、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与检疫证书(必要时);

8、产品标准(必要时);

工作流程与受理部门:

1、具备资格的报检人签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附所需资料;

2、卫生与食品检验监督处在流程单签字;

3、检务处受理报检;

4、卫生与食品检验监督处派员抽样与现场监管、向检测部门提供样品;

5、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样品实施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6、卫生与食品检验监督处审核检测结果、拟制证稿;

7、检务处出具相关证书证单。

工作时限:

1、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以单批计),2、如遇大批量报检及其它特殊情况需延长检验检疫时限者应提前告知,商议确定出证时间。

进口报关流程

一般贸易进口,首先要确定付款方式,是t/t呢,还是l/c呢,如果是l/c,那就要先开证,等开完信用证后,确定进口的船期,等船到以后。开始进行进口的操作。

1.首先是要得到国外客户的提单,发票、箱单,如果是从韩国和日本进口货物的话,还必须要有非木质包装证明。

2.接着要拿提单到船公司去换单,也就是拿提单去从船公司换回该批货物的提货单,也就是舱单。上面有你们公司进口货物的详细的船务信息。

3.需要提前做商检的进口货物,还要到商检局做商检,实际上换单和商检应该提前进行。如果进口的货物不需要商检,那就不用了。实际上你进口的货物需要不需要商检你让你们的货代帮你查一下就知道了,也可以自己查,通过商品编码书。

4.到海关报关,需提交以下单证:

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

 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单,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 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进口付汇核销

(一)进口付汇到货的数据报审

1、概念

进口付汇到货报审是进口单位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按月将“贸易付汇到货核销表”及所附单证报送外汇局审查的业务过程和手续。

2、业务审核单据

(4)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均为打印件并加盖公司章);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

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

3、办理进口付汇报审业务手续:

(1)进口单位须备齐上述单据,一并交外汇局进口核销业务人员初审。

(2)初审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

(3)初审结束后,经办人员签字并转交其他业务人员复核;

(4)复核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5)复核无误,则复核员签字并将企业报审的全部单据及ic卡留存并留下企业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过后退还进口单位。

(6)外汇局将留存的报关单及企业ic卡通过报关单检查系统检验报关单的真伪。如无误,则将ic卡退进口单位,并在到货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已报审”章;如报关单通不过检查,则将有关材料及情况转检查部门。

(二)进口付汇备案手续

进口付汇备案是外汇管理局依据有关法规要求企业在办理规定监督范围内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向外汇局核销部门登记,外汇局凭以跟踪核销的事前备案业务。

1、企业在办理下列付汇或开立信用证业务时,须办理备案手续:

(1)开立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远期信用证;

(2)信用证开立日期距最迟装运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

(3)办理90天以上(不含90天)承兑交单的承兑业务;

(5)付汇日期距预计到货日期超过90天的预付货款;

(6)超过合同总额的15%且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

(8)境外工程使用物资采购的付款、开证业务;

(9)转口贸易的付款、开证业务;

(10)不在名录内企业付汇、开证业务;

(11)“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的付汇、开证业务;

(12)经外汇局了解认为确系特殊情况,有必要重点跟踪付汇业务。

企业在办理上述备案业务前,须对应报审已签发的预计到货日期在上月1日前的备案表的到货情况;否则,不予办理。

2、进口单位在办理备案业务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证:

(2)进口合同正本及主要条款复印件;

(5)电汇申请书(如结算方式不为“汇款”,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9)进口付汇备案表;

(10)特殊备案情况下,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

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

(1)企业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有关单据交外汇局核销业务人员初审;

(2)初审无误,审核人员将单据报送主管领导审批;

(3)业务人员应于企业备案当日(或次日,“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除外)将通过初审的单据报送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在次日(或第三日,“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除外)将审批结果退审核人员;对于审批未通过的备案,审核人员须及时向企业讲明原因。

(4)审批通过后,由审核人员通知企业(或由企业主动查询)备案结果,并将加盖“进口付汇核销专用章”的备案表及所附单证退还企业;同时,将备案表第四联及有关单证复印件一并留存、输机。

信用证合同条款篇七

步紧逼,成功地追讨回出口货款的案例。

【背景】

信用证类型:限制中行付款信用证

开证行:**某银行(简称开证行)

寄单行:**农合行(简称我行)

出口方:**某机电有限公司(简称d公司)

【案例经过】

某年6月10日,d公司向我行交来一套**某银行开立的不可撤销限制中行付款信用证项下单据。经我行审查,确认该套单据与信用证要求相符。但是,该信用证有“软条款”,即存在“经**授权机构确认后付款”(usdxxx to be paid after egyptian authority approval)的条款。同时,该信用证明确表示,只有在该行获得进口方出具的已取得**有权机关同意放行货物的书面确认后方可付款。很显然,这是一条受益人无法预知后果的陷阱条款。

经联系得知,货物已经于5月20日出运并将抵达目的港。事已至此,考虑到开证行加列此条款时意思表达含糊,对于最重要的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是否可以在未付款的情况下先行放单给进口方并未说明,在跟d公司说明相关情况后,我行决定以交单行身份参与到这笔业务中来,直接向开证行寄单。为做到争取主动、有备无妨,针对该陷阱条款并未明确的开证行是否可以先行放单给进口方的情况,我行专门在寄单面函上做出了应对,即着重强调“本套单据仅允许在付款后方可交付进口方”(kindly note that the documents can only be released against payment)。一切准备妥当后,我行于当日6月10日通过敦豪快递dhl将相关单据寄出。

考虑到中东地区收汇的具体情况,在超过合理期限仍未收到开证行任何答复的情况下,7月4日,我行向其发出了追索电。电文中明确指出,经查询,该行已于6月14日收到该出口项下单据,故敦促其尽快付款,同时声明保留向其追索迟付利息的权利。在未获答复的情况下,7月6日,我行再次发出催收电,指出该行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即该行的处理时间超出了七个银行工作日,因此必须无条件还款。同日,开证行第一次答复我行,声称根据信用证条款,该行正在等待进口方签发的已获得**授权机关同意放货的书面确认,一有情况会及时转告我方。

我行分析后认为,货物于五月底出运,应该早已抵达**指定港口,而且货物不可能长时间存放在**海关,故建议出口商以托运人身份向承运人美国总统轮船有限公司查询货物情况。同时,我行于7月19日致电开证行要求其通知我方单据目前的情况。在这期间,出口商口头告知我行货物已被进口商提走,我行建议其应拿到承运人的书面证据。由于开证行未答复我方关于单据下落的查询,7月29日,我行再次致电开证行,宣称出口商已告知我行,货物已被进口商提走,请开证行确认是否属实;同时我行提醒对方,请注意我行交单面函上未付款前不得处理单据的提示。

8月2日,我行接到开证行以该行跟单信用证专家(cdcs)阿哈迈德哈桑(ahmed hassan)的名义发给我行的电文,该电文对于我行关心的单据及货物的下落避而不答,而是在报文中指出,该银行完全遵照国际商会的规则及其所开立的信用证的条款行事,因该行未获得付款所需的进口商的书面确认,所以该行无法付款。

三、违反

我方指示,我行已明确提醒对方,未付款前不得放单给进口方。最后,我行提醒对方:我行准备向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汇报该案情况,以防止中国出口企业发生类似遭遇;同时我行保留向国际商会总部、**中央银行及开证行总行汇报此案的权利;最后,我行转达了出口商保留其在中国法院起诉开证行的权利。此后,开证行不再以跟单信用证专家的个人名义给我行发电。

8月8日,开证行来电承认,该行的确已将提单交由进口方提货,但狡辩称,银行可以只处理单据不管货物,所以他们仍在等待着付款所需的**授权机关同意放货的确认书。这显然是曲解了国际惯例的基本含义,银行仅处理单据而非货物,这是在银行未改变持有单据的前提下成立的。该行一方面将提单背书后交由进口方提货,另一方面又声称银行只处理单据不管货物,显然是在无理拖延付款时间。

一、我行所交单据尤其是提单的下落;

二、信用证所说的**授权机关是哪个部门。不久,开证行回复,该行已将提单背书后将全套单据交给进口方,但仍没说明**授权机关是哪个部门。该行还安慰我方,要耐心等待,该行只要一收到进口商出具的书面确认就立即付款。仔细分析该报文后,我行认为对方银行已自知理亏,但由于客户不付款,所以该行也就采取能拖则拖的态度;而有关授权机关的放货通知更有可能是种借口。这时,我方客户也反映进口国客户老是避而不见,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手段均联系不上。看来,要把货款追回只能从开证行身上下工夫。于是,我行决定以对方银行由于己方失误致使货款无法收回,而又以**授权机关没有批准进口为由推延付款,向权威部门投诉,给对方银行施加压力,从业务之外寻找解决的办法。

经初步联系**驻我国大使馆和我国驻**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后,8月16日,我行以正式公函的形式给**驻中国大使馆商务处公使发文请求协助。公函中详细地报告了该笔业务的具体情况,同时指出,如果放任开证行践踏国际惯例的情况发生,势必影响我方银行及出口客户对**银行和两国间经贸关系的信心,请大使馆多加留意,同时我行还致函我国驻**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请求给予必要的协助。不久,**使馆工作人员致电我行,表示他们会跟踪此事的进展,我国驻**大使馆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会关注事态发展。鉴于相关的外交努力已经启动,我行于8月22日、8月26日两次致电开证行,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提醒对方应以银行声誉为重;并告知对方,我方已向两国大使馆反映此事,但这仅仅是开始;如果对方仍执迷不悟,我行还将采取更多的行动。

迫于两国大使馆的压力和我方的步步紧逼,8月30日,开证行向我行发来付款通知电,该行将于9月2日全额付还该笔信用证款项。9月2日,整笔款项汇入我方账户。至此,一宗持续了近两个月的信用证纠纷以我行收回全部款项而告终。

【案例评述】

其一,必须清楚地了解自己的交易对手,认真对待“软条款”。本案例中的进口方对出口方来说,并不是非常熟悉的客户,出口方对于其真实的资信情况并不是非常了解,因此对于产品出口后可能遇到的问题也缺少有效的沟通。另一方面,在对方开来信用证后,没有严格地进行信用证的审核,找出对己方不利的条款,包括“软条款”,以便及时联系对方修改,以致给己方的出口业务留下一定的风险隐患。

其二,“亡羊补牢”式的补救也有必要。在出口方已备货生产并发运完毕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应当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本案例中,出口方银行抓住了开证行所开信用证的遗漏,及时地在寄单面函中做了应对,即要求对方银行必须在收到进口方的款项后方可放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出口商在贸易前期的被动局面。

其三,交涉过程中,要及时跟踪并应据理力争。出口方银行在超过合理期限后及时跟进了事态的发展,并始终给对方银行施以一定的压力。尤其是在对方银行拖堂推诿或百般狡辩的情况下,据理力争,有礼有节地进行了反驳,始终控制了纠纷过程中的主动权,让对方意识到无理拒付是要付出一定的代价的。

其四,知己知彼、有的放矢是解决问题的关键。针对信用证存在的软条款,出口方银行根据情况设置了相关条款应对;纠纷过程中,开证行以跟单信用证专家(cdcs)的名义发来推诿电文,出口方当即也以跟单信用证专家资格获得者的个人名义予以坚决反驳;以船公司证明逼迫开证行承认先行放单的事实;针对所谓的批准文件,及时咨询并向对方大使馆投诉等等。这些有针对性的实施步骤,使得开证行一开始就陷入了较为被动的局面,直至最后全额还款。

其五,必须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国际惯例。在国际贸易中游戏规则的掌握是至关重要的,不懂游戏规则只会让自己吃亏,熟练掌握和运用游戏规则就会游刃有余。本案例中,开证行以国际惯例作为其免责的依据,即银行只处理单据而与所涉及的货物无关。出口方银行当即以国际商会(icc)的意见为理由予以驳斥,即银行只能在按有关规定行事之后,在不改变所收到单据的状况和性质在前提下方成立。如果单方面背书了提单交由客户提货,又引用国际惯例作为免责依据是不成立的。

最终,案例的解决进一步拉近了出口方银行和企业的银企关系,也为出口方银行又赢得了一个忠诚客户。

信用证合同条款篇八

贷款人: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

签订合同如下:

1.双方同意以下定义

____信用证。

2.贷款金额和用途

2·1.本合同贷款金额的最高额为_____。

2·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3.期限

3·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起___个月。

4.利息与费用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_____。

过的天数计算。

4·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户内扣收。

人并由贷款人保管,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

接用于归还贷款。

6.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项义务。

6·4.保证及时将抵押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5.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6·6.保证按本合同2·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7.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7·1.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内运出商品。

7·3.借款人将抵押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别的金融机构议付。

7·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7·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7·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8.违约的处理

能造成的损失。

8·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a.对违约金额处于20%~50%的罚息。

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d.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持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件放弃抗辩权。

9.其他

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9·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9·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贷款人:公章借款人:公章

授权人:授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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