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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司叉车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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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司叉车管理制度(4篇)
时间:2023-02-19 06:52:02     小编: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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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叉车管理制度篇一

本制度制定了公司叉车运行需遵守的细则,以确保叉车安全运行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的叉车工及相关人员

三、主要内容及要求

1、车辆和司机资格要求

⑴车辆必须经过检测,取得车辆使用证并在国家相关部门备案

⑵车辆驾驶员必须经国家相关部门培训并取得驾驶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人员驾驶车辆

2、驾驶前后检查

⑴上车前,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后大灯、反光镜和插脚是否完好

⑵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完好,保证无泄漏

⑶检查燃油、齿轮油、发动机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是否符合标准,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⑷车辆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严禁超温、超压行驶 ⑸车辆使用完毕后应将车辆停稳并进行安全检查

2.2.6每天车辆使用完毕后,司机必须对当天车辆的运行、修理状况记录到特种设备运行台账,并做好车辆交接班记录

3、驾驶规定

⑴严禁司机酒后驾车,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⑵严禁车辆超载,严禁车辆载人,严禁车辆装载易燃易爆物品

⑶车辆要使用专用钥匙,不准司机使用其他非车辆钥匙或其他方式启动车辆;车辆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⑷车辆进入防火区域应按规定配带阻火器材

⑸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防碍行车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运行速度不能超过场内限速标准

⑹车辆在载物起步时,必须缓慢平稳启动,驾驶员应首先确认所载货物是否稳固

⑺转弯时如果附近有人或车辆,应先发出信号,放慢速度,禁止高速急转弯

⑻车辆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⑼严禁司机将所属车辆借给无证人员驾驶

4、车辆的管理

⑴车辆必须经过检测,取得车辆使用证,并在国家相关部门备案 ⑵根据车辆运行的需要,部门要配备一定的车辆配件,有设备部申报给采购部购买,部门设立单独存放场所,并且有专人管理

⑶叉车司机要对自己所开的车辆进行日常保养维护,在日常的巡检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叉车班长反馈,并在设备运行记录上进行登记,叉车班长在平常的工作中要对部门内部的叉车进行定期全面检查

⑷车辆在日常的运行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需要维修,部门有配件的情况下,自己进行更换,如果内部处理不了,联系外部人员进行修理 ⑸车辆必须定期进行保养,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先停车,排去故障后方可行车

⑹车辆的保养、维修记录应归档,以方便查询

⑺车辆使用到了一定的年限,需要报废的,由部门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以后,将相应的车辆进行报废处理

⑻工作上的原因,需要增加新的车辆,由部门提出申请,公司领导审核、审批后,进行购买。

青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xx-09-15

公司叉车管理制度篇二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叉车作业需遵守的细则,以确保叉车运行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全体叉车工及相关人员。

3.使用管理规范

3.1叉车工负责叉车使用和日常检查。

3.2叉车工负责叉车润滑油添加和一般故障排除。

3.3生产调度部负责叉车的使用管理,每次使用叉车时需到生产调度处登记并拿取钥匙,使用后将钥匙交回。

3.4行政部负责公司所有叉车的外协维修以及监督管理。

3.5叉车工必须经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3.6 未经公司的安排,叉车工不准擅自教他人驾驶叉车。

3.7叉车工不准酒后驾车。

3.8叉车工驾车要穿着整齐,不得赤膊、穿拖鞋开车作业。

3.9叉车工不准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如驾车去食堂吃饭、出去买东西、干私活、非规定工作范围内未经部门负责人认可的帮忙等。

3.10驾驶叉车在车间内行驶时时速需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

3.11 叉车工如出现违规操作,视情节严重情况处以50~500元不等罚款;叉车工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需照价赔偿。

3.12 叉车工需按规定要求使用叉车,具体参见《叉车驾驶操作规程》

3.13叉车工需注意叉车的保养工作,定时定期进行保养。具体参见附件《叉车保养规范》

执行日期:20xx年3月1日开始执行

连云港德洋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叉车管理制度篇三

本制度规定了本厂叉车作业需遵守的细则,以确保叉车运行安全。

1、使用部门负责叉车工的调度、管理。

2、叉车工必须经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3、未经公司的安排,叉车工不准擅自教他人驾驶叉车。

4、叉车工不准酒后驾车。

5、叉车工驾车要穿着整齐,

6、叉车工不准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如驾车出去买东西、干私活、非规定工作范围内未经部门负责人认可的帮忙等。

7、叉车工驾驶前应检查各油路系统所有管子、接头是否有泄露。并检查发动机油、液压油、柴油及冷却液等液位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检查电解液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8、原则上规定专车专人使用,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叉车不得开出厂门。

9、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30c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若下斜坡坡度较大的,叉车应后退行驶并控制好车速。

10、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严禁货叉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货叉下面严禁站人。

1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在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12、叉车使用中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不得隐瞒。谎报或擅自处理后报告,并按本厂相关制度处理

13、叉车工及相关人员,若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或经济处罚。 备注:叉车禁止带人,如发现一次考核50—100

公司叉车管理制度篇四

1.目的

制定公司叉车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叉车驾驶安全,减少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在厂内作业的叉车。

3.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规划并维持厂区交通秩序,负责公司叉车驾驶人员的培训考证工作。

3.2 公司所属叉车由各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检查与保养。

3.3 公司承包商叉车由各承包商指定专人负责检查与保养,其公司所属部门负责监督。

3.4 安管部门负责监督稽查厂内叉车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发现不合格事即开具异常矫正单并追踪改善。

4.规定

4.1叉车使用

4.1.1使用前须按照国家的相应法律法规进行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各部件技术状况处于完好状态,并让车辆空载运转2分钟;

4.1.2起步前应观察四周,确认附近无障碍物和人员作业时,先鸣笛(或灯光)后起步,载重时起步须用低速档位;

4.1.3空载行驶时货叉距地面10cm~20cm;载货行驶时货叉离地高度15cm~20cm,起升门架须后倾到限;

4.1.4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过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刮撞;卸货后应先降落起重架后行驶;

4.1.5如遇前面有人,应当按喇叭提示你的行车路线。

4.1.6转弯时须提前减低车速,禁止高速急转弯;

4.1.7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4.1.8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4.1.9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要调整两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货架;小件货物应放入集物箱(板)内,防止掉落。

4.1.10后退时左手应抓握方向盘,右手抓住后扶手,脸朝右后方目视确认行进路线并有蜂鸣器提示行人注意。

4.1.11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特殊情况载物高度影响前行视线时,应倒车低速行驶;

4.1.12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4.1.13严禁用货叉挑翻货盘和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

4.1.14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辗压物品下的卡板和垫木,不要刮碰扶持物品之人员;

4.1.15严禁装卸货物的同时升降货叉。严禁单货叉作业;

4.1.16货叉在升降时,起重架应与地面垂直,不得使起重架前倾;

4.1.17货叉举起后货叉下严禁站人;

4.1.18载物时货叉的起升、下降和门架的前、后倾操作应缓慢平稳;

4.1.19叉载重量应符合载荷中心曲线标示牌的规定;严禁超载;

4.1.20严禁停车后将货物悬于空中,卸货后应先降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4.1.21严禁将叉车停在紧急出口及消防设施旁;

4.1.22不使用时(司机离开驾驶室周围3m之区域及离开驾驶室时间超过3min以上均视为不使用),司机应将货叉落地,关掉电源,排档置于空档、手刹车拉紧并把钥匙带走;

4.1.24驾车人员必须持叉车证,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设备(安全鞋、安全帽等);叉车操作证取得后,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年审;

4.1.25 叉车必须装置防火帽,并经常清理帽内积炭,确保性能安全可靠。

4.1.26叉车必须随车配备灭火器,并随时保持灭火器压力处于正常状态。

4.1.27叉车未载货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载货时则不得超过8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行驶;

4.1.28严禁在疲劳或其它不适宜的情况下驾车;

4.1.29严禁酒后驾车,行驶中不得饮食、闲谈、打手机;

4.1.30在运行时,严禁任何人上下车,货叉上严禁站人。严禁2人或2人以上乘坐叉车;

4.2保养

4.2.1日常保养:

日常保养以全车清洁、润滑和检查各部状态为主。详见附件《叉车日常点检表》。

如日常点检发现异常,应实时联系相关人员进行处理,严禁叉车驾驶人员在无资格的情况下自行处理。

4.2.2一级保养

一级保养以检查各部性能,调整间隙为主。

4.2.3二级保养

二级保养以处理不良状态和调整间隙为主,首先应对叉车进行预检,记录各项不正常现象,进行相应维护。

4.2.4保养单位

日常保养由各使用单位指定使用人负责,一级保养、二级保养由须由专业人员或保养商负责。

4.3异常发生对策

4.3.1如出现一般故障或发生轻微碰擦事故,必须将叉车

停放在安全位置,联系专业人员进行相关修缮等工作。

4.3.2如发生严重事故,则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并通知管理部及安管部门人员进行处理。

4.3.3叉车司机不得自行维修叉车,有问题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并联系专业人员或保养商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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