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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印章管理办法细则篇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包括首次发行股票、上市配股、增发等)债券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二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适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应立即按照募股说明书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的使用工作。
第三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公司董事会应制订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及时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六条 公司实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应当在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存储募集资金,并与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专用账户的设立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公司认为募集资金的数额较大,并且结合投资项目的信贷安排,确有必要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账户的,在坚持同一投资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原则的前提下,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账户。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与信息披露
第八条 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使用审批手续。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主管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第九条 公司应按承诺的投向和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相关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公司财务部提供具体的工作进度和计划。
第十条 确因不可抗力致使项目不能按承诺的计划(进度)完成时,公司必须及时披露实际情况并应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 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较承诺推迟6个月以上,或公司可预测募集资金项目的盈利水平较承诺发生20%以上变化的,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就推迟或盈利变化原因,可能使募集资金当期盈利造成的影响,新的实施时间表或盈利情况作出决议并公告。
第十二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专用账户资金的使用,批准及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应与公司募股说明书承诺的项目相一致,原则上不应变更。对确因市场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时,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依照法定程序报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公告,披露以下内容:
1.董事会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说明;
2.董事会关于新项目的发展前景、盈利能力、有关的风险及对策等情况的说明;
3.新项目涉及收购资产或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应当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4.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当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5.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禁止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
第十六条 使用募集资金收购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的资产或股权的关联交易行为,应遵循公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并保证能使该收购可以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收购后的持续关联交易。
第十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股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的承诺相比,出现以下变化的,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一)放弃或增加募集资金项目;
(二)募集资金单个项目投资金额变化超过20%。
(三)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公司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股东大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及____________证管办备案。
第四章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八条 总经理应当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办公会议,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 总经理应当于每季度末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应将该专项报告同时抄报监事会。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_ 公司董事会
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份公司印章管理办法细则篇二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1
第三章财务计划管理┄┄┄┄┄┄┄┄┄┄┄┄┄┄┄┄4
第四章资金管理┄┄┄┄┄┄┄┄┄┄┄┄┄┄┄┄┄┄5
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7
第六章低值易耗品及印刷品管理┄┄┄┄┄┄┄┄┄┄┄7
第七章费用开支管理┄┄┄┄┄┄┄┄┄┄┄┄┄┄┄┄8
第八章财务开支的控制及审批权限┄┄┄┄┄┄┄┄┄┄10
第九章物资采购管理┄┄┄┄┄┄┄┄┄┄┄┄┄┄┄┄13
第十章合同管理┄┄┄┄┄┄┄┄┄┄┄┄┄┄┄┄┄┄14
第十一章关于处理会计核算若干问题的规定┄┄┄┄┄┄14
第十二章财务部单据流程规范┄┄┄┄┄┄┄┄┄┄┄┄25
第十三章财务工作交接及其档案管理┄┄┄┄┄┄┄┄┄29
第十四章附则┄┄┄┄┄┄┄┄┄┄┄┄┄┄┄┄┄┄┄31
相关补充规定:
关于明确收款过程当中的几个特殊问题的通知┄┄┄┄┄┄32
采购部物资采购发票管理的暂行办法┄┄┄┄┄┄┄┄┄┄34
关于明确物流单据流程及相关工作的通知┄┄┄┄┄┄┄┄3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水平,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的科学管理,达到对经济活动及收支全过程实行有效监控,同时提高财务运作效率的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公司的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制定的原则和宗旨是:改制先行、规范管理、稳健高效、量入为出。
充分调动全员积极性、创造性,力求最合理、最有效地利用一切资源,用最少的物化劳动及活劳动,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使全体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在经济活动中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总纲,适用于全体企业。
第四条本制度经必要的程序讨论通过后,自年月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符或有抵触部分同时废止。
本制度由董事长签署转发总经理执行,并授权财务部负责具体解释。
第二章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制
第五条公司财务体制实行:越级任免、双线考核;垂直管理、分级运作;账款分管、相互监控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机制。
第六条财务部门各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经理)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财务经理(经理)
(二)直接上级: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直接下级:财务主管(财务部长)
(三)本职工作:负责公司财和物的管理工作
(四)直接责任:
(1)在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2)编制各项目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融资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3)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4)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5)参加总经理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会议,参与经营决策,审查或参与拟定经济合同或其它经济文件;(6)协调财务部与公司的关系,正确处理银行、税务部门关系;
(7)及时与财务部人员沟通,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及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督促检查财务部人员业务工作和公司财务核算,严格考核,并做好检查记录,提出整改意见。
(8)财务部定期召开例会,对本公司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和分析,一经发现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解决;
(9)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及税务报告,签发材料、设备、费用等资金的收支,确认后进行另协调与其他单位的资金往来与结算。
(10)定期收集公司:会计月结报表、财务分析报告、进行分析整改处理、向总经理汇报情况。
(11)合理分配会计部门的人员的工作。
(12)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管理中心财务主管(部长)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财务主管(部长)
(二)直接上级:财务经理
(三)直接下级:财务中心职员
(四)主要职责
(1)具体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带领财务部人员完成公司的日常工作;
(2)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费用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
核资金使用的效果,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及时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3)详细审核财务会计每张凭证、有关的内容、数字、金额、期限、应收应付、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签名确认无误才安排会计过帐;
(4)负责各项目的帐总体策划设帐、安排处理报表,另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上报的资料:(包括报税、纳税资料、统计资料等);
(5)查阅了解公司财务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纠正财务中的差错弊端,
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6)协助财务经理办理:融资、评估、信贷、办证等业务;
(7)完成总经理与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三、成本会计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成本会计
(二)、直接上级:财务主管(部长)
(三)、本职工作:成本核算
(四)、直接职责:
(1)成本核算资料的收集(材料、人工、工时、费用)
(2)各部门相关报表的收集与审核
(3)固定资产管理与相关凭证的填制
(4)费用项目控制与相关凭证的填制
(5)每月成本核算、相关凭证的填制及成本资料的装订
(6)编制会计报表
(7)跟踪成本核算相关环节数据处理
(8)完成其他日常相关会计工作
四、材料会计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材料会计
(二)、直接上级:财务主管(部长)
(三)、本职工作:应付帐款的管理、材料核算
(四)、直接责任:
1、材料进仓复核及发票的签收。
2、材料收入记账。
3、月结供应商对账及结算。
4、月底与仓库、采购的对结账,确保准确、无误、数据一致
5、确保库存信息的准确、及时;
6、采购部下来的供应商付款计划及时整理报送上级审批
7、财务主管交待的其他工作。
五、应收会计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应收会计
(二)、直接上级:财务主管(部长)
(三)、本职工作:应收帐款的追收、业户往来帐核对、发货单装订、录入,空白单保管
(四)、直接责任:
1、领取出仓单交营业中心领用;
2、收取送货单,登记入帐;
3、每天早上9点收昨天的货物放行条,核对;
4、凭发货单入销售帐,(97,用友,手工帐三套)
5、对帐,编制报表:每月5号前,编制对帐单,电脑帐龄分析报表,销售月报表;
6、单据保管,整理单据,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7、审核收款单据,监督收款情况。
8、协助追收货款;
9、财务主管交办的其他相关事务
六、出纳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出纳
(二)、直接上级:财务主管(部长)
(三)、本职工作:日常收付、银行结算、资金调拨、银行信贷手续
(四)、直接职责: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2)处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货款要及时存缴银行,不准挪用现金和“白单抵库”“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3)一切结算业务(包括银行存款、现金)都必需按照财务规定以及开支范围、内容、标准办理,不得弄虚作假,打埋伏,做到日清月结、帐目清楚,并逐日、逐笔地登记现金银行存款计算机日记帐;(4)管理好盖有公司财务章的所有凭据及有价证券;
(5)协助有关部门积极追收货款及欠款,加快资金回笼和周转使用;
(6)坚持结算原则,必需做好下列三条:1钱货两讫;2维护购销双方正当权益;3银行不予垫款;(7)协助主管会计办理借贷款手续并记录清楚;
(8)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过程;
(9)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财务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七、财务文员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文秘员
(二)、直接上级:财务经理
(三)、本职工作:报销单证初审、内部文件收发、会计档案管理
(四)、直接职责:
1、财务文书、账表的打印呈报,财务制度、规定和通知的收发传达,财务例会等会议
纪要处理工作;
2、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凭证、账薄、报表存档、保管、
借阅工作;
3、协助主管会计开展其他事务工作;
4、代表财务部对公司内、外联络工作;
5、完成财务经理、主管会计交办的其他工作。
提出问题及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八、办税会计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税务会计
(二)、直接上级:财务主管(部长)
(三)、本职工作:开具发票、报税、办理所有涉税事项
(四)、直接职责:
1负责购买、填开、核销发票,汇总开票资料进行抄税。
2录入当月开票对应出仓单的产品明细,交成本会计核算。
3负责抵扣联认证数据录入,月底进行进项发票后台认证。
4填制相关科目的会计凭证。
5计算各类税金,填列税务报表进行纳税申报。
6及时向主管传达税务信息及资料。
7将要负责“免、抵、退“税管理系统,办理出口退税备案、申报退税事项。
第七条财务组织隶属关系:
1、财务经理:行政上接受总经理领导;财务结果及业务上为董事会(局)负责。
在经营管理、企业管理上为总经理和董事长当好参谋,对整个经营过程及其结果、财务收支、预(决)算进行总的控制和监督。
2、财务主管: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均对财务经理负责,财务结果首先接受财务经理的检查、指导与管理。
日常业务负责总账、报表、分析;并检查属下工作,处理日常财务事务。
3、财务一般会计:隶属于财务主管会计管理,严格按财会制度及岗位责任明细分工,处理各自岗位工作。
第八条各级财务人员的任免权
下列职位人员由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分别决定任免,统一由企业人力资源部下发任免通知:①、财务经理由董事会决定任免,董事长签发任免通知;总经理对其任免有建议权;
②、主管会计、仓库主管由总经办决定任免,总经理签发任免通知;财务经理对其任免有提名、考核、录用建议权;
③、一般会计员、出纳员由财务经理决定任免,总经理签发任免通知;主管会计对其任免有提名、考核、录用建议权;
第九条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考核评估权
1、企业财务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的任职和工作情况由总经理组织考评;日常工作的奖惩由总经理决定并施行,但董事长对其错误的奖惩可随时进行修正,重大的奖惩需要董事长决定,董事会对任何一级给予企业财务负责人的错误奖惩都可随时进行修正。
2、公司其他财务人员的任职和工作情况由财务经理组织考评;日常性的工作奖惩可由财务经理决定并施行,重大的奖惩由总经理决定,董事长对各级财务人员的错误奖惩随时可进行修正。
3、财务经理除履行财务部门的基本职能外,还需对各控股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并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品德品质、专业技能、业务流程培训。
4、上述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考评,由企业总经办和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共同对其进行考核,评估与培训。
第三章财务计划管理
计划管理是企业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确保公司既能灵活高效地运作,又能有效监督和控制的重要手段,经营计划及财务收支计划是计划管理的核心部分,因此,公司必须加强财务计划管理。
公司需编制的财务计划主要有年度财务预算和月度财务计划。
第十条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
1、公司应根据其年度经营计划和工作计划以及上一年度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当时内部外部的经济环境编制新年度的财务预算。
2、年度财务预算的内容:编制程序和时间。
公司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时必须以稳健谨慎的态度,做到量力而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力求降低经营风险、财务风险。
对一些规模较大的投资项目可作计划外单列,但必须落实融资计划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月度计划的编制
根据上月的经营情况和上月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以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为基础,编制当月计划。
1、月度计划包括以下几项:
①、资金收支计划;
②、物料(物品)采购计划;
③、物料(物品)领用计划。
2、月度计划编制的程序
①、企业的资金计划由本企业财务编制出方案,经总经理审核同意后于当月3日前送财务部,经财务经理和资金经理合审后送董事长批准执行,并抄报董事长备案。
②、企业的物料、物品采购计划由采购负责人根据本月的生产计划和库存情况编制当月的采购计划,于当
股份公司印章管理办法细则篇三
印章管理办法
为保证a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项目部印章(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印章”)以及各分子公司公章、子公司(含三级子公司)合同专用章、分子公司项目部印章、法人制、财务专用章(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与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在总结现行用印惯例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除上述提到的印章之外各地区(子)公司不得自行刻制任何印章(含部门印章)。
下文中的地区公司:指单独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由目标责任人经营管理的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审批及登记制度]
未经审批程序并进行使用登记,一律不得使用印章。
违反审批以及登记制度而使用股份公司及各地区公司印章所出具的书面文件,将对未经审批或登记擅自使用印章者个人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条[审批]
股份公司公章的使用应当由申请盖章的部门报其主管的副总裁(地区公司应当报送董事长)批准,证券法务部认为必要时(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涉及的金额、诉讼、工程结算等重大事项)有权请示证券法务部主管副总裁核准。合同章的使用根据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进行审批。
子公司印章的使用应当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经地区公司董事长最终批准;地区公司按月将使用记录报证券法务部备案。
分公司印章的使用应该由使用人申请,原区域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
地区公司使用股份公司印章,先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方可用印,但证券部法务部认为有必要经过主管副总裁的审批,经主管副总裁审批后方可用印。
第三条[登记备案]
股份公司印章使用一律执行登记制度,应当在本办法规定的《公章使用登记表》、《合同章使用登记表》、《公章带出审批记录》中注明用印事由、数量、是否使用法人章、申请人、批准人、经手人、用印时间等相关事项。
地区公司印章的使用应当按照《地区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进行使用登记,印章管理人员应按月将使用登记表交至证券法务部备案。
第四条[印章管理部门]
股份公司印章由股份公司证券法务部保管,并根据本办法进行使用管理,包括审核、登记、备案等,a股份公司总经理直接负责监管证券法务部印章管理。
地区公司印章应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指定人员来管理,并根据本办法进行审核、登记、备案;印章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地区公司董事长及证券法务部的不定期检查。
分公司印章负责人为所属地区公司董事长,印章由所属地区公司董事长指定管理人负责保管并安排登记、使用。
所有印章在刻制后三日将印模(印鉴)提交证券法务部存档备案。
《公章使用审批表》、《公章使用登记表》、《地区子公司印章使用审批表》、《分公司印章使用审批表》、《合同章使用登记表》、《公章带出审批记录》由证券法务部制定,各相关部分进行实时登记,并保存其上的原始用印纪录。
第二章股份公司印章
第五条[公章使用审批特别程序]
使用和加盖股份公司公章除了根据本办法第二条进行审批并提交《公章使用审批表》及附所盖章文件关键页扫描件由证券法务部备案外,对于下列事项还需要提供相关文件:
1、[工程投标]各区域公司为承揽工程而进行初次投标,在加盖公章之前应当在股份公司市场营销中心办理备案登记,并oa系统审批后前往证券法务部进行投标盖章、封标。
在投标过程中,出具各种关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以及有关合作条件(如付款方式)方面的承诺函件,应当经由地区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
2、 [工程施工过程文件]各地区公司针对在施工程存在的情况和问题,与建设单位或者总包方达成的商务洽商文件、补充协议,涉及工程价款、工程量变更、结算方式,在加盖股份公司印章之前应当经由地区公司董事长在前述文件中签字确认。
各地区公司对于在施工程的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售后服务等关系及公司利益事项做出书面承诺,如果需要加盖公章,应当经由地区公司董事长在该文件上签字确认(必要时应当上报证券法务部主管副总裁审批)。
各地区公司对于在施工程需要与总包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消防安全管理协议、环境保护协议等相关协议或与安装队(安装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如果需要加盖公章,应当经由股份公司工程质量安全部备案登记,并通过oa系统审批后前往证券法务部进行盖章。
各地区公司对于供应商、安装队(安装公司)的付款方式、产品质量等做出书面承诺,参照本条第二款执行。
3、 [工程结算文件]各地区公司与建设单位或者总承包方办理工程结算应当加盖股份公司公章,该结算文件应当事先经过地区公司内部审核(必要时由审计监察部参与审查),并由地区公司董事长在结算文件上签字。
各地区公司与安装队(安装公司)办理劳务结算,需要加盖公章的,应当依照公司其它相关制度进行审核通过并由地区公司董事长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
4、 [合同文件公章]股份公司职能部门或者各地区公司对外签订各种合同需要加盖公章的,应当事先按照《合同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并由主管副总裁或地区公司董事长在该合同文件中签字署名。
5、[职能部门发文]
股份公司各职能部门以股份公司名义进行内部发文应当按照总裁办公室的规定进行相关的审批流程,并持有该审批文件。
第六条[股份公司公章借出]
1、[借出审批和登记制度]股份公司印章原则上不得借出。重要且紧急情况下借出应当办理借出手续,应当通过《公章带出审批纪录》表由借出人所在部门的主管副总裁及证券法务部的主管副总裁签字批准,并在表中进行登记。携带公章外出,至少要两人以上同行。
2、[实时联系与及时归还]
印章借出人应当在证券法务部留下联系方式(手机号码),保持实时联系,便于证券法务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印章使用。
印章借出人应当确保印章安全,并按照本办法使用。
印章借出人应当按照约定归还股份公司印章,并在《公章带出审批纪录》署名纪录具体归还时间(精确到分钟)、印章用途以及加盖份数。
印章出借人在未经主管副总裁和证券法务部允许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加盖任何文件、资料等;如印章出借人未遵守上述规定,由此引发的后果全部由出借人承担。
第七条[合同章使用制度]
1、[合同章使用审批]
根据《合同管理制度》进行相关审批并经由关负责人在oa流程签字通过评审的合同方可加盖股份公司合同章。
2、[合同章使用登记和备案]
加盖公司合同章应当由证券法务部对合同进行编号,并且由业务经手人在《合同章使用登记表》中进行盖章登记以及合同原件归还登记。
证券法务部应当按照《合同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加盖了合同章的合同催促归还并备案。
各地区公司对加盖合同章的生效合同(文件)必须在5日内将原件交回证券法务部备案。
第八条[法人章审批具体程序]
在签署各类合同以及对外出具书面文件时,根据情况审慎使用法人章。公司法人章使用审批与登记制度依照本办法第二条、第五条和第七条办理。
第九条[投标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经营区域逐步拓展,为提高工作效率,股份公司决定授权外埠经营的地区公司持有和使用“a公司投标专用章”。
地区公司刻制投标专用章之前应当由地区董事长向股份公司市场营销中心、证券法务部提交书面申请,经过股份公司市场营销中心主管副总裁和证券法务部主管副总裁准批准后方可刻制、使用,必要时由股份公司出具授权文件,授权该投标专用章使用权限和法律效力。
地区公司董事长作为各自投标专用章的管理人和责任人,可以授权下属工作人员代为实际保管,负责使用及登记等事项。
地区公司为承揽工程而进行投标,在加盖投标专用章之前应当在股份公司市场营销中心办理备案登记,并经地区公司董事长批准。
地区公司使用投标专用章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进行登记。
第十条[股份公司项目部印章管理]
股份公司各区域公司因业务需要,可以刻制工程项目部印章;在刻制项目部印章之前必需由项目经理、项目部负责人、地区公司工程总监、董事长、证券法务部、股份公司工程总监批准后方可自行刻制。
项目所在地区公司必须在印章刻制完成后二日内到证券法务部备案并选定印章保管人员。
项目部印章使用必须要进行登记,每月末将印章使用登记记录由保管人员向证券法务部备案。
项目部印章仅限于工程现场往来文件收发、资料报验使用,在加盖项目部印章之前应当征得项目负责任、地区公司工程总监的批准、同意。
所刻制的项目部印章待项目通过四方验收且上报完成竣工资料、结算资料后交回股份公司工程管理部。
刻制项目印章必须刻制有“a公司x项目部印章仅限文件收发、资料报验使用”。
第三章分子公司印章管理
第十一条[一般规定]
分公司刻制印章应当经过股份公司批准,分公司的印章(公章、合同章、负责人名章、财务章)由所属地区公司董事长指定专人统一保管。
分公司所属地区公司董事长是印章的责任人,印章管理人员须于每月末将当月用印登记记录报股份公司证券法务部备案。
分公司印章使用首先由所属地区公司经营副总、总经理审批,之后上报至地区公司董事长处审批,通过后方可用印。
第十二条[子公司印章管理]
1、[刻制审批]
依法注册的子公司,可以刻制子公司印章(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但必须在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审批。
2、[印模备案]
子公司应当在其印章刻制后3日内将印模1份提交证券法务部备案。
3、[使用审批和登记]
子公司印章的使用,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审批后,报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批。对于文件所述内容涉及的金额较大(工程合同20__万元以上)或地区公司认为有必要经股份公司证券法务部及各副总裁审核,应当在盖章前三日内上报股份公司证券法务部及各副总裁核准。未经核准而加盖子公司印章的责任由印章管理人员、印章使用人员及地区公司董事长共同负责(地区公司董事长负主要责任)。
子公司印章的使用应当按照《子公司印章使用审批表》进行使用登记,将所有加盖子公司公章的文件之关键内容页扫描件存档,以便证券法务部或股份其他部门使用及监督检查。
4、[子公司公章使用审查]
证券法务部对于子公司提交的使用子公司印章记录以及文件扫描件负有审查义务和权利,对于违反本办法而加盖印章的文件应当向主管副总裁以及总裁、董事长如实汇报。
第十三条[子公司项目部印章使用管理]
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可以刻制工程项目部印章;在刻制项目部印章之前必需由项目经理、项目部负责人、工程总监、地区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自行刻制。刻制后应当将项目部印章印鉴提交证券法务部备案。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负责该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为项目部印章的管理人和责任人。
项目部印章仅限于工程现场往来文件、资料报验使用,在加盖项目部印章之前应当征得项目负责任、地区工程总监、地区公司董事长批准、同意。
刻制项目印章必须刻制有“a公司x项目部印章仅限文件收发、资料报验使用”。
项目部使用项目部印章应当参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进行登记。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空白文件禁止用印]
严禁在空白的书面文件、合同上使用任何印章。
第十五条[生效时间]
本办法于x年x月x日起施行。
本办法生效前涉及股份公司印章管理办法之规定、惯例、做法与此冲突的,在本办法施行之后自动失效。
第十六条[处罚制度]
各地区公司、子公司、各职能部门必须按照本办法严格执行;因未按照本办法的执行且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股份公司将给予责任人、使用人相应的经济处罚;情况严重着将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在经营过程中发现伪造、假冒公司任何印章,每发现一次处罚地区公司目标责任人五万元。
第十七条[办法解释权与修改权]
本办法解释权与修改议案提请权属于股份公司证券法务部。
公章使用审批表
编号:
使用单位(部门):申请人:
文件涉及内容概要:
批准人及批准日期:
特殊事项审批::
备注:
1、“文件涉及内容概要”栏中应当注明项目名称(如有)及文件用途。
2、批准人必须是地区公司董事长或者股份公司副总裁、总裁、董事长。
3、“特殊事项审批”适用于涉及金额较大事项(如投标项目额度超过3000万等)。
地区(子)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
编号:
使用部门:申请人:
文件涉及内容概要:
部门负责人审批:日期
地区公司董事长批示:日期
备注:
地区公司(子)公司应先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应在批准栏签字;之后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批示;
分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
编号:
使用部门:申请人:
文件涉及内容概要:
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核:日期
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核:日期
备注:
用章部分负责人应先审核,应在批准栏签;之字后由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