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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房屋买卖契约篇一
卖方:__姓名:_国籍:__:___地址:___邮政编码:___联系电话:___委托代理人:___国籍:__电话:__地址:____编码:___
买方:__姓名:_国籍:__:___地址:_____编码:___联系电话:___委托代理人:___国籍:__电话:__地址:____编码:___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__位于第___层,共___,房屋结构为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为__。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
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___。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价格。
按计算,该房屋售价为每平方米_____元,总金额为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七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___。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
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
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个月内按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___。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条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乙方向国家
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代理人:乙方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于_____签于_____
附件
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
二:室内附着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第八条城____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____市____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民国房屋买卖契约篇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住所∶邮编∶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住所∶邮编∶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座落于_____________,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平方米,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的房产售卖给乙方。
第二条房屋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出售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的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 ______元整(大写______ 佰______ 拾______ 万 ______仟 ______佰______ 拾______ 元整)。
2、上述房产价款乙方按下列 方式支付给甲方:
( 1 )甲、乙双方共同到____________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办理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转移登记,并经交易中心受理,甲方消户当日 (指甲方消户前 ) ,乙方一次性付清房产价款于甲方。
( 2 )乙方于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前向甲方付清房产价款。
( 3 )乙方于 ______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 );
剩余房产价款人民币 ______元(大写人民币 ),均由乙方 ______前支付给甲方。
( 4 )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向甲方支付房产价款,甲方应向乙方出具票据。
第三条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共同到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转移登记。
如因一方原因,致影响产权过户转移登记,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造成损失的一方负赔偿责任。
第四条税费分担
1、本合同签订之前,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如有应交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责交纳。
2、本合同签订之后,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所发生的转移过户登记费、契税、印花税、估价费、服务费等费用,经双方协商由_______________负担。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应于______前,将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房管部门确认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不能办理出售、过户手续,甲方应在当日内向乙方退还所收的全部款项,本合同解除。
2、甲方如不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每逾期一日按房价款总额的 ______计算违约金给付乙方。
逾期超过 ______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解约时,甲方除应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支付 元的违约金给付乙方。
3、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乙方应按房价款总额的 ______计算违约金给付于甲方。
逾期超过______ 日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解约时,乙方应支付 ______元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4、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产,产权清楚,无其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
乙方买受后,如因买受前该房产产权有纠葛,致使影响乙方权利行使,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甲方因个人原因不再出售此房,应在三日内向乙方退还所收的款项,并付违约金 ___________ 人民币给乙方。
第七条其他
1、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向乙方退还所收的全部款项,本合同解除。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交______房屋土地管理局壹份。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住所∶邮编∶电话∶
身份证号∶住所∶邮编∶电话∶
______年___月___日
民国房屋买卖契约篇三
出卖人(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愿将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乙方以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的了解,愿意购买该房产。
二、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
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
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
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五、违约责任1、甲方应当于________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逾期超过____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
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
逾期超过___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签章﹞:
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见证人:
联系电话:
见证人:
联系电话:
民国房屋买卖契约篇四
立买卖房屋契约:
买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卖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同意买卖下列房屋:___区___路___弄___号___室
建筑面积共_____平方米。
经双方设立条件如下:
第一条上述房屋由乙方售给甲方,全部价款共计人民币:_____元。
第二条本契约签订之日起_____内,甲方应将上列价款付与乙方,乙方收到全部价款后,应将房屋在一个星期内腾出交给甲方。
第三条本契约签订后,甲方应向房屋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甲方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管理的政策和规定,未经市有关部门及乙方同意,不得对上述房屋加层和改建。
第五条房屋基地及底层独用园地属国家所有,仅供甲方使用。甲方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土地管理的政策和规定。从发给产权证之日起,甲方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缴付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第六条自本契约签订之日起,上述房屋的有关权利义务不论甲方住进与否均归甲方。并按照管理和维修费用分担原则,按月由甲方承担管理和维修方面的有关费用。
第七条本契约签订之日起,在两年内属于原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属于人为的损坏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本契约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方两份(其中一份作产权登记附件)。
民国房屋买卖契约篇五
卖方:
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买方:
姓名: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四个产权人自愿将其具有完全所有权的房屋一套转让给乙方,为了更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合同,供双方当事人遵守。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层___室,共___,房屋户型为_______,建筑面积88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普通住宅用房;该房屋平面图及原房屋买卖合同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本房屋目前尚未取得房产证。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自述建筑面积。如甲方自述建筑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为准。
该房屋房产证办下来时,房屋实际面积与甲方自述建筑面积的差别不超过甲方自述建筑面积的2%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自述面积差别低于自述面积的2%时,则甲方违约,乙方有以下权利选择: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天内依据定金法则双倍返还定金。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必须是出让,不能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价格
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捌拾叁万元整,。甲方承担的契税、所得税等均由乙方承担,在办理税费缴纳过程中,甲乙双方
应共同办理。
第五条付款方式
采取分批付款的方式,第一次: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贰万元整;第二次:在甲方办下房产证并过户到乙方名下三天内支付人民币:贰拾贰万玖仟元整;第三次:在银行贷款足额打入乙方账户后三天内支付剩余的人民币:伍拾捌万壹仟元整。
第六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该房屋钥匙交给乙方,乙方可进行装修。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办下房产证,并在房产证下来之日起3天内过户给乙方,乙方办理银行贷款过程中需要甲方协助的,甲方必须协助办理。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内办下房产证和办好过户手续,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按照定金法则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若乙方已经装修等,则甲方还必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并不限于因此导致发生的律师费等额外费用。
2、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存在一房二卖、一房多卖、产权纠纷、房屋抵押等任何有碍于此合同实现的情形出现,导致该房屋有任何的权利瑕疵和质量瑕疵,都属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甲方应在乙方口头或书面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并另需赔偿本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给乙方,因此导致的律师费等额外费用均有甲方承担。
3、是否要写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途径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解决。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双方在完全知晓和理解的基础上自愿签订本合同,本合同共计4页。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见证人一份,具有同等的效力。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不得违约。
甲方: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人: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国房屋买卖契约篇六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
立契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买人):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房地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经双方商妥,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项自愿订立契约,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座落在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附着物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于契约签章后向甲方预付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元,经房地产交易管理机关审查批准成交后,剩余价款由乙方如数付清给甲方。付款式: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同意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正式交付给乙方。
四、甲方将上述房屋及其附属物移交给乙方时,该房屋及其附属物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乙方并且拥有对该房地产共同部位的使用权和维修养护义务。
五、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六、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七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七、本契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八、上述房地产办理交易监理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九、本期约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契约经双方签章并经房地产交易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后生效。
十一、本契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房地产交易管理机关一份。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民国房屋买卖契约篇七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出卖方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_层,共__________,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为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买受方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价格。
按计算,该房屋售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总金额为______亿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买受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卖方支付定金______亿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出卖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交付期限。
出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买受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买受方。
第七条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出卖方对买受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天后,即视为买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出卖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____种约定,追究买受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买受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买受方据实赔偿。
2.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出卖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出卖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买受方使用,买受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出卖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_个月内按_____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_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__个月,则视为出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买受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约定,追究出卖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出卖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买受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出卖方协助买受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出卖方的过失造成买受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__%赔偿买受方损失。
第十条出卖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出卖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出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出卖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买受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本合同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各方当事人签章
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买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__________本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法定代理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签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国房屋买卖契约篇八
1.房屋出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2.房屋买入方: (以下简称乙方)
3.房屋买卖标的:
(1)甲方同意将 内第 楼 室公寓房屋 套(包括室内装修、设备、家具等等)卖给乙方。本买卖契
约所规定的房屋面积(指建筑设计图计算)共计 平方米(附房屋平面示意图,室内用品清单各一份)。
(2)本买卖契约所涉之“ ”大厦地址为上海市 路 号,该地块是经上海市土地局批准,甲方以 万美元中标,获得五十年有偿使用权(截止公元 年 月 日),因此乙方购入的公寓房屋连同相应的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购入。乙方拥有对本契约所规定的买卖范围的房产权和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截止期限为公元 年 月 日。
(3)如甲方的土地有偿使用权结束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4.房屋买卖价格:
本契约所规定的公寓房买卖价格为 美元,甲方已收妥由乙方支付的全部房屋买卖款项。
5.房屋的移交:
(1)本房屋买卖契约签订后,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按照甲方销售说明书规定的有关建筑和设备标准及室内家具用品的清单,对甲方交付的房屋与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双方交接房屋钥匙,房屋钥匙交接完毕,即作为甲乙双方房屋移交手续办妥。
(2)自房屋移交之日起,房屋在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内的所有权即归乙方。不论乙方住进使用与否,均应从移交之日起由乙方承担该房屋的使用、管理和维修责任。
6.管理、维修和其他费用:
(1)“ 中心”大厦管理维修等项工作,均由甲方负责管辖,并向各用户进行分摊及收取相应费用。
(2)甲方暂定每月向乙方收取壹佰美元的大楼管理费。大楼管理费包括水费、公用部位环境卫生费、公用部位绿化保养费、安全保卫费、机械保养人员及大楼房管人员费用等。
(3)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大楼公共设施、设备大修、小修储存费,收费标准另议。大楼大修小修储存费的用途范围如下:属甲方管辖内的公用的室内外绿化园地、道路、给排水系统、供电供气系统、弱电系统、空调系统、照明系列和消防设备、给排水设备、供电供水设备、空调设备的公用场所的所有的非人为损坏的建筑和装饰的修复。
(4)乙方所应负担的电费、冷暖气空调费由甲方负责计算、分摊,甲方将总费按住户、用户面积平均分摊,另加 %代办手续费。
(5)本买卖契约价格中不含停汽车的位置,乙方若需租用地下停车场车位,请与甲方商议,另签订停车场地租用合同。
(6)本买卖契约价格中不含室内清洁费,若需清扫室内卫生,乙方请与甲方联系,由甲方统一安排人员清扫,费用另议。
(7)上述各类费用由甲方按月开出收款单,乙方在接到付款通知单后 天内一次付清,逾期按日计收应缴款额的千分之 ( ‰)滞纳金。
7.房屋维修:
本契约签订经验收后,房屋的维修即由乙方负担。但验收后一年内,因施工质量造成的房屋维修,由甲方责成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因设备质量造成的维修由甲方责成设备供货单位解决。但如属人为损坏的房屋、设备,损坏人应承担其修理费用及赔偿损失。
8.房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再转让:
(1)乙方在购入本契约所规定范围的房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是整个大厦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按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规定:“同一建筑物所占的土地使用权整体不可分割”。
(2)乙方购入的房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若需要再转让,须按《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和政府有关房产买卖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3)乙方再转让的合同签约,必须将本契约中乙方应承担的职责无条件地转移到其买入者,并必须将本契约作为再转让合同的附件之一。若在再转让中发生经济等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
9.《上海“ 中心”用户手册》是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乙方对其中有关房屋购置户部分的职责条件理解并同意遵守。
10.过户手续办理:
(1)甲、乙方在签订本房屋买卖契约后,须经有关部门公证。
(2)乙方凭契约、公证书等有效的合法文件向上海市土地局、市房产管理局
分别办理过户手续,缴纳过户费和领取房产权证书。未经过户的房产买卖无效。
11.争议解决条款
凡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中国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12.本契约所涉各项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的有关法规约束,若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新规定,则按新法规执行。
立房屋买卖契约人: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
日期: 日期: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民国房屋买卖契约篇九
甲方:
契约人: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住房事宜,订立本契约,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座落在青岛市区路号幢单元户的住房计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屋的成交价为人民币元。本契约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契约生效之日起日内,将上述房屋价款分次付给甲方,购房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房价。具体付款日期、金额和方式如下:
第四条甲方应于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房屋实际交付之日前,根据有关规定应交付的与房屋有关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缴付;若甲方未按约定缴付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自本契约生效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本契约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的日内将双倍定金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价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支付购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任何一方逾期日以上未履约的,视为悔约,违约方应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责任,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办理上述房屋买卖交易过户手续时所需交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承担。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契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在本契约的补充条款中加以明确。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不违背本契约上述条款原则的前提下,就本契约未尽事宜订立的补充条款,为本契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契约及补充条款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契约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补充条款
…………………………………………………………………
甲方:乙方:
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民国房屋买卖契约篇十
立房屋买卖契约人:
买房人:
卖房单位:
双方就下列房屋买卖达成协议,现签订房屋买卖契约如下:
1.房屋地址面积:
详细地址
室号部位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上开房屋面积包括走道、扶梯间等公用部位分摊的面积。
2.本契约全部价款计人民币:元
价款计算组成:,投调税。
3.付款约定:签约周内付清
4.上开房屋,在买房人交清价款和履行其他约定后,由卖房单位办理房屋交
付手续。
买房人可持本契约和交付房屋手续及其他有关证件,向房屋所在区房管部
门办理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或所有权移交手续,所需手续费由买房人支付。
5.上开房屋的基地及底层小院子,因土地属于国有,仅供买房人使用。
但必
须服从城市建设规划,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费。
6.买房人所购的房屋,应按国家房屋管理的规定使用,接受所在地区街道组
织、房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不得随意乱拆乱改。
走道、扶梯间等公用部位属同幢
住户共同财产,不得随意侵占,严禁乱搭乱建。
7.上开房屋,在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壹年内,凡属屋面漏水、外墙渗水和结
构性的质量问题,由卖房单位负责保修;
凡属买房人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由买房
人自行负责;
保修期满后全部由买房人自行负责维修。
8.其他约定:上述房产权自买方办理完房产变更登记后归买方所有。
本契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买房人:
卖房人:
年月日
民国房屋买卖契约篇十一
1.房屋出卖方: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房屋买入方: (以下简称乙方)
3.房屋买卖标的:
(1)甲方同意将上海" "大厦内第 楼 室公寓房屋 套(包括室内装修、设备、家具等等)卖给乙方。本买卖契约所规定的房屋面积(指建筑设计图计算)共计 平方米(附房屋平面示意图,室内用品清单各一份)。
(2)本买卖契约所涉之" "大厦地址为上海市 路 号,该地块是经上海市土地局批准,甲方以 万美元中标,获得五十年有偿使用权(截止公元 年 月 日),因此乙方购入的公寓房屋连同相应的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购入。乙方拥有对本契约所规定的买卖范围的房产权和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截止期限为公元 年 月 日
(3)如甲方的土地有偿使用权结束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4.房屋买卖价格:
本契约所规定的公寓房买卖价格为 美元,甲方已收妥由乙方支付的全部房屋买卖款项。
5.房屋的移交:
(1)本房屋买卖契约签订后,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按照甲方销售说明书规定的有关建筑和设备标准及室内家具用品的清单,对甲方交付的房屋与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双方交接房屋钥匙,房屋钥匙交接完毕,即作为甲乙双方房屋移交手续办妥。
(2)自房屋移交之日起,房屋在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内的所有权即归乙方。不论乙方住进使用与否,均应从移交之日起由乙方承担该房屋的使用、管理和维修责任。
6.管理、维修和其他费用:
(1)" "大厦管理维修等项工作,均由甲方负责管辖,并向各用户进行分摊及收取相应费用。
(2)甲方暂定每月向乙方收取壹佰美元的大楼管理费。大楼管理费包括公用水费、公用部位环境卫生费、公用部位绿化保养费、安全保卫费、机械保养人员及大楼房管人员费用等。
(3)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大楼公共设施、设备大修、小修储存费,收费标准另议。大楼大修小修储存费的用途范围如下:属甲方管辖内的公用的室内外绿化园地、道路、给排水系统、供电供气系统、弱电系统、空调系统、照明系列和消防设备、给排水设备、供电供水设备、空调设备的公用场所的所有的非人为损坏的建筑和装饰的修复。
(4)乙方所应负担的电费、冷暖气空调费由甲方负责计算、分摊,甲方将总费按住户、用户面积平均分摊,另加 %代办手续费。
(5)本买卖契约价格中不含停汽车的位置,乙方若需租用地下停车场车位,请与甲方商议,另签订停车场地租用合同。
(6)本买卖契约价格中不含室内清洁费,若需清扫室内卫生,乙方请与甲方联系,由甲方统一安排人员清扫,费用另议。
(7)上述各类费用由甲方按月开出收款单,乙方在接到付款通知单后 天内一次付清,逾期按日计收应缴款额的千分之 ( ‰)滞纳金。
7.房屋维修:
本契约签订经验收后,房屋的维修即由乙方负担。但验收后一年内,因施工质量造成的房屋维修,由甲方责成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因设备质量造成的维修由甲方责成设备供货单位解决。但如属人为损坏的房屋、设备,损坏人应承担其修理费用及赔偿损失。
8.房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再转让:
(1)乙方在购入本契约所规定范围的房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是整个大厦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按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规定:"同一建筑物所占的土地使用权整体不可分割"。
(2)乙方购入的房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若需要再转让,须按《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和政府有关房产买卖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3)乙方再转让的合同签约,必须将本契约中乙方应承担的职责无条件地转移到其买入者,并必须将本契约作为再转让合同的附件之一。若在再转让中发生经济等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
9.《上海 中心"用户手册》是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乙方对其中有关房屋购置户部分的职责条件理解并同意遵守。
10.过户手续办理:
(1)甲、乙方在签订本房屋买卖契约后,须经有关部门公证。
(2)乙方凭契约、公证书等有效的合法文件向上海市土地局、市房产管理局分别办理过户手续,缴纳过户费和领取房产权证书。未经过户的房产买卖无效。
11.争议解决条款
凡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中国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12.本契约所涉各项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的有关法规约束,若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新规定,则按新法规执行。
附件:
立房屋买卖契约人:
甲方:上海 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日期: 日期: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民国房屋买卖契约篇十二
1.房屋出卖方:上海__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
2.房屋买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买卖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将上海“_______________中心”大厦内第__________楼___________室公寓房屋__________套卖给乙方。本买卖契约所规定的房屋面积共计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本买卖契约所涉之“__________”大厦地址为上海市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该地块是经上海市土地局批准,甲方以__________万美元中标,获得五十年有偿使用权因此乙方购入的公寓房屋连同相应的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购入。乙方拥有对本契约所规定的买卖范围的房产权和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截止期限为公元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如甲方的土地有偿使用权结束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4.房屋买卖价格
本契约所规定的公寓房买卖价格为__________美元,甲方已收妥由乙方支付的全部房屋买卖款项。
5.房屋的移交
本房屋买卖契约签订后,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按照甲方销售说明书规定的有关建筑和设备标准及室内家具用品的清单,对甲方交付的房屋与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双方交接房屋钥匙,房屋钥匙交接完毕,即作为甲乙双方房屋移交手续办妥。
自房屋移交之日起,房屋在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内的所有权即归乙方。不论乙方住进使用与否,均应从移交之日起由乙方承担该房屋的使用、管理和维修责任。
6.管理、维修和其他费用
“__________中心”大厦管理维修等项工作,均由甲方负责管辖,并向各用户进行分摊及收取相应费用。
甲方暂定每月向乙方收取壹佰美元的大楼管理费。大楼管理费包括公用水费、公用部位环境卫生费、公用部位绿化保养费、安全保卫费、机械保养人员及大楼房管人员费用等。
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大楼公共设施、设备大修、小修储存费,收费标准另议。大楼大修小修储存费的用途范围如下:属甲方管辖内的公用的室内外绿化园地、道路、给排水系统、供电供气系统、弱电系统、空调系统、照明系列和消防设备、给排水设备、供电供水设备、空调设备的公用场所的所有的非人为损坏的建筑和装饰的修复。
乙方所应负担的电费、冷暖气空调费由甲方负责计算、分摊,甲方将总费按住户、用户面积平均分摊,另加_____%代办手续费。
本买卖契约价格中不含停汽车的位置,乙方若需租用地下停车场车位,请与甲方商议,另签订停车场地租用合同。
本买卖契约价格中不含室内清洁费,若需清扫室内卫生,乙方请与甲方联系,由甲方统一安排人员清扫,费用另议。
上述各类费用由甲方按月开出收款单,乙方在接到付款通知单后____________天内一次付清,逾期按日计收应缴款额的千分之_____滞纳金。
7.房屋维修
本契约签订经验收后,房屋的维修即由乙方负担。但验收后一年内,因施工质量造成的房屋维修,由甲方责成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因设备质量造成的维修由甲方责成设备供货单位解决。但如属人为损坏的房屋、设备,损坏人应承担其修理费及赔偿损失。
8.房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再转让
乙方在购入本契约所规定范围的房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是整个大厦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按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规定:“同一建筑物所占的土地使用权整体不可分割”。
乙方购入的房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若需要再转让,须按《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和政府有关房产买卖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乙方再转让的合同签约,必须将本契约中乙方应承担的职责无条件地转移到其买入者,并必须将本契约作为再转让合同的附件之一。若在再转让中发生经济等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
9.《上海“__________中心”用户手册》是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乙方对其中有关房屋购置户部分的职责条件理解并同意遵守。
10.过户手续办理
甲、乙方在签订本房屋买卖契约后,须经有关部门公证。
乙方凭契约、公证书等有效的合法文件向上海市土地局、市房产管理局分别办理过户手续,缴纳过户费和领取房产权证书。未经过户的房产买卖无效。
11.争议解决条款
凡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中国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12.本契约所涉各项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的有关法规约束,若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新规定,则按新法规执行。
附件
甲方:上海__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国房屋买卖契约篇十三
买房人: 卖房单位: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双方就下列房屋买卖达成协议,现签订房屋买卖契约如下:
1.房屋地址面积: 。
详细地址室号部位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上述房屋面积包括走道、扶梯间等公用部位分摊的面积。
2.本契约全部价款计人民币(大写): 元。
价款计算组成: 。
3.付款约定:签约 周内付清。
4.上述房屋,在买房人交清价款和履行其他约定后,由卖房单位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买房人可持本契约和交付房屋手续及其他有关证件,向房屋所在区房管部门办理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或所有权移交手续,所需手续费由买房人支付。
5.上述房屋的基地及底层小院子,因土地属于国有,仅供买房人使用。但必须服从城市建设规划,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费。
6.买房人所购的房屋,应按国家房屋管理的规定使用,接受所在地区街道组织、房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不得随意乱拆乱改,走道、扶梯间等公用部位属同幢住户共同财产,不得随意侵占,严禁乱搭乱建。
7.上述房屋,在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 年内,凡属屋面漏水、外墙渗水和结构性的质量问题,由卖房单位负责保修;凡属买房人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由买房人自行负责;保修期满后全部由买房人自行负责维修。
8.违约责任:任一方未按本契约约定履行义务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 元违约金,同时,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契约。
9.其他约定:上述房产权自买房人办理完房产变更登记后归买房人所有。
10.本契约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1.本契约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自 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买房人: 卖房单位: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民国房屋买卖契约篇十四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房屋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___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房产买卖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已依法取得出售房的合法证书。出售房已设抵押,甲方为该房屋的产权状况负全责。该房屋的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车库________号,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对出售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出售房的合法性,并有权将该房上市交易。如情况不实,甲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
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自愿在本合同第一条及第二条成立的前提下,购买甲方出售房的完全产权,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出售房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出售房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字盖章后,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提供办理立契过户手续的必要材料并立即支付丙方佣金:甲方_______元,乙方_______元及甲方代办产权费_________元,乙方代办产权费_________元、贷款手续费_________元。丙方实收佣金_________元。此外,乙方还须当即支付甲方购房定金_________元。如发生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2.无需银行贷款
丙方将产权办理至乙方名下后,乙方须当即向甲方付清房款余额。
3.银行贷款
①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提供办理银行贷款手续的必要材料。
②乙方应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房款的30%首付存入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③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
2.甲方应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房屋搬空并交予乙方,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如甲方拒不履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3.合同签订后,如乙方违约,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同时乙方承担全部中介费用。如甲方违约,必须承担双倍定金返还给乙方的责任,同时也承担全部中介费用。在解除合同时,违约方应将违约金结清。
第七条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甲方须出售房的产权清楚,无纠纷,无债权、债务。出售后,如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债务,一律由甲方负责。
2.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现状同产权证记载相符。
3.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4.物业交验完毕后,房屋所产生各项费用:如电、水、煤气及物业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甲、乙双方应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市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甲、乙双方可委托丙方代办该房屋所有权证。否则,由此所引起的一切产权纠纷、债务与丙方无关。
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国家规定缴纳。
第九条附件
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相关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合同。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须加盖百家幸公章后方可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注:本合同均以人民币结算
民国房屋买卖契约篇十五
1.房屋出卖方:_____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房屋买入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3.房屋买卖标的:_____
(1)甲方同意将“___中心”大厦内第___楼___室公寓房屋___套(包括室内装修、设备、家具等等)卖给乙方。本买卖契约所规定的房屋面积(指建筑设计图计算)共计_____平方米(附房屋平面示意图,室内用品清单各一份)。
(2)本买卖契约所涉之“_____”大厦地址为上海市____路_____号,该地块是经上海市土地局批准,甲方以_____万美元中标,获得五十年有偿使用权(截止公元___年___月___日),因此乙方购入的公寓房屋连同相应的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购入。乙方拥有对本契约所规定的买卖范围的房产权和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截止期限为公元___年___月___日。
(3)如甲方的土地有偿使用权结束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4.房屋买卖价格:
本契约所规定的公寓房买卖价格为_____美元,甲方已收妥由乙方支付的全部房屋买卖款项。
5.房屋的移交:
(1)本房屋买卖契约签订后,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按照甲方销售说明书规定的有关建筑和设备标准及室内家具用品的清单,对甲方交付的房屋与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双方交接房屋钥匙,房屋钥匙交接完毕,即作为甲乙双方房屋移交手续办妥。
(2)自房屋移交之日起,房屋在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内的所有权即归乙方。不论乙方住进使用与否,均应从移交之日起由乙方承担该房屋的使用、管理和维修责任。
6.管理、维修和其他费用:
(1)“_____中心”大厦管理维修等项工作,均由甲方负责管辖,并向各用户进行分摊及收取相应费用。
(2)甲方暂定每月向乙方收取壹佰美元的大楼管理费。大楼管理费包括公用水费、公用部位环境卫生费、公用部位绿化保养费、安全保卫费、机械保养人员及大楼房管人员费用等。
(3)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大楼公共设施、设备大修、小修储存费,收费标准另议。大楼大修小修储存费的用途范围如下:属甲方管辖内的公用的室内外绿化园地、道路、给排水系统、供电供气系统、弱电系统、空调系统、照明系列和消防设备、给排水设备、供电供水设备、空调设备的公用场所的所有的非人为损坏的建筑和装饰的修复。
(4)乙方所应负担的电费、冷暖气空调费由甲方负责计算、分摊,甲方将总费按住户、用户面积平均分摊,另加_____%代办手续费。
(5)本买卖契约价格中不含停汽车的位置,乙方若需租用地下停车场车位,请与甲方商议,另签订停车场地租用合同。
(6)本买卖契约价格中不含室内清洁费,若需清扫室内卫生,乙方请与甲方联系,由甲方统一安排人员清扫,费用另议。
(7)上述各类费用由甲方按月开出收款单,乙方在接到付款通知单后_____天内一次付清,逾期按日计收应缴款额的千分之_____(_____‰)滞纳金。
7.房屋维修:
本契约签订经验收后,房屋的维修即由乙方负担。但验收后一年内,因施工质量造成的房屋维修,由甲方责成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因设备质量造成的维修由甲方责成设备供货单位解决。但如属人为损坏的房屋、设备,损坏人应承担其修理费用及赔偿损失。
8.房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再转让:
(1)乙方在购入本契约所规定范围的房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是整个大厦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按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规定:“同一建筑物所占的土地使用权整体不可分割”。
(2)乙方购入的房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若需要再转让,须按《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和政府有关房产买卖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3)乙方再转让的合同签约,必须将本契约中乙方应承担的职责无条件地转移到其买入者,并必须将本契约作为再转让合同的附件之一。若在再转让中发生经济等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
9.《“_____中心”用户手册》是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乙方对其中有关房屋购置户部分的职责条件理解并同意遵守。
10.过户手续办理:
(1)甲、乙方在签订本房屋买卖契约后,须经有关部门公证。
(2)乙方凭契约、公证书等有效的合法文件向上海市土地局、市房产管理局分别办理过户手续,缴纳过户费和领取房产权证书。未经过户的房产买卖无效。
11.争议解决条款
凡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中国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12.本契约所涉各项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的有关法规约束,若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新规定,则按新法规执行。
附件:
立房屋买卖契约人:_____
甲方: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民国房屋买卖契约篇十六
买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同意买卖下列房屋: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号_________室,建筑面积共_________平方米。
经双方设立条件如下:
第二条本契约签订之日起_________内,甲方应将上列价款付与乙方,乙方收到全部价款后,应将房屋在一个星期内腾出交给甲方。
第三条本契约签订后,甲方应向房屋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房屋基地及底层独用园地属国家所有,仅供甲方使用。甲方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土地管理的政策和规定。从发给产权证之日起,甲方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缴付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第七条本契约签订之日起,在两年内属于原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属于人为的损坏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本契约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方两份(其中一份作产权登记附件)。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民国房屋买卖契约篇十七
房屋买卖契约
立房屋买卖契约人:
买房人:
卖房单位:
双方就下列房屋买卖达成协议,现签订房屋买卖契约如下:
1.房屋地址面积:
详细地址
室号部位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上开房屋面积包括走道、扶梯间等公用部位分摊的面积。
2.本契约全部价款计人民币:_____元
价款计算组成:_____,投调税_____。
3.付款约定:签约_____周内付清
4.上开房屋,在买房人交清价款和履行其他约定后,由卖房单位办理房屋交
付手续。买房人可持本契约和交付房屋手续及其他有关证件,向房屋所在区房管部
门办理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或所有权移交手续,所需手续费由买房人支付。
5.上开房屋的基地及底层小院子,因土地属于国有,仅供买房人使用。但必
须服从城市建设规划,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费。
6.买房人所购的房屋,应按国家房屋管理的规定使用,接受所在地区街道组
织、房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不得随意乱拆乱改。走道、扶梯间等公用部位属同幢
住户共同财产,不得随意侵占,严禁乱搭乱建。
7.上开房屋,在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壹年内,凡属屋面漏水、外墙渗水和结
构性的质量问题,由卖房单位负责保修;凡属买房人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由买房
人自行负责;保修期满后全部由买房人自行负责维修。
8.其他约定:上述房产权自买方办理完房产变更登记后归买方所有。
本契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买房人:_____
卖房人:_____
民国房屋买卖契约篇十八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土地所有权人 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房屋院落(包括:正房 间、厢房 间)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该院落具体位置为:
东邻: 西邻:
南邻: 北邻:
登记长度为: 米、宽度为 米,面积共 平米。
二、该院落相关的附属物同时全部转让,附属物包括:
三、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即人民币小写-元。乙方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应在 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五、本合同生效后,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违约金。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产权、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愿意赔付乙方全部转让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装修等费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七、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办理相关产权证照转移义务,如因政府原因确实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甲方须把相关证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迁,该院落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八、 其它:
1.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
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村委会签字盖章后生效。
3. 本协议电脑打印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卖方): (印) 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买方): (印)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年 月 日
村委会意见: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民国房屋买卖契约篇十九
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的房屋买卖契约
1.房屋出卖方:____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房屋买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3.房屋买卖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将 "____________ "大厦内第______楼______室公寓房屋______套(包括室内装修、设备、家具等等)卖给乙方。本买卖契约所规定的房屋面积(指建筑设计图计算)共计 _____平方米(附房屋平面示意图,室内用品清单各一份)。
本买卖契约所涉之"__________________ "大厦地址为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该地块是经 市土地局批准,甲方以 ________万美元中标,获得五十年有偿使用权(截止公元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因此乙方购入的公寓房屋连同相应的 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购入。乙方拥有对本契约所规定的买卖范围的房产权和 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截止期限为公元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如甲方的土地有偿使用权结束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4.房屋买卖价格:
本契约所规定的公寓房买卖价格为____________元,甲方已收妥由乙方支付的全部房屋买卖款项。
5.房屋的移交:
本房屋买卖契约签订后,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按照甲方销售说明书规定的有关建筑和设备标准及室内家具用品的清单,对甲方交付的房屋与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双方交接房屋钥匙,房屋钥匙交接完毕,即作为甲乙双方房屋移交手续办妥。
自房屋移交之日起,房屋在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内的所有权即归乙方。不论乙方住进使用与否,均应从移交之日起由乙方承担该房屋的使用、管理和维修责任。
6.管理、维修和其他费用:
" __________________"大厦管理维修等项工作,均由甲方负责管辖,并向各用户进行分摊及收取相应费用。
甲方暂定每月向乙方收取____________美元的大楼管理费。大楼管理费包括公用水费、公用部位环境卫生费、公用部位绿化保养费、安全保卫费、机械保养人员及大楼房管人员费用等。
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大楼公共设施、设备大修、小修储存费,收费标准另议。大楼大修小修储存费的用途范围如下:属甲方管辖内的公用的室内外绿化园地、道路、给排水系统、供电供气系统、弱电系统、空调系统、照明系列和消防设备、给排水设备、供电供水设备、空调设备的公用场所的所有的非人为损坏的建筑和装饰的修复。
乙方所应负担的电费、冷暖气空调费由甲方负责计算、分摊,甲方将总费按住户、用户面积平均分摊,另加 %代办手续费。
本买卖契约价格中不含停汽车的位置,乙方若需租用地下停车场车位,请与甲方商议,另签订停车场地租用合同。
本买卖契约价格中不含室内清洁费,若需清扫室内卫生,乙方请与甲方联系,由甲方统一安排人员清扫,费用另议。
(7)上述各类费用由甲方按月开出收款单,乙方在接到付款通知单后 天内一次付清,逾期按日计收应缴款额的千分之 ( ‰)滞纳金。
7.房屋维修:
本契约签订经验收后,房屋的维修即由乙方负担。但验收后一年内,因施工质量造成的房屋维修,由甲方责成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因设备质量造成的维修由甲方责成设备供货单位解决。但如属人为损坏的房屋、设备,损坏人应承担其修理费用及赔偿损失。
8.房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再转让:
乙方在购入本契约所规定范围的房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是整个大厦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按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规定:"同一建筑物所占的土地使用权整体不可分割"。
乙方购入的房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若需要再转让,须按《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和政府有关房产买卖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乙方再转让的合同签约,必须将本契约中乙方应承担的职责无条件地转移到其买入者,并必须将本契约作为再转让合同的附件之一。若在再转让中发生经济等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
9.《 市" "用户手册》是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乙方对其中有关房屋购置户部分的职责条件理解并同意遵守。
10.过户手续办理:
甲、乙方在签订本房屋买卖契约后,须经有关部门公证。
乙方凭契约、公证书等有效的合法文件向上海市土地局、市房产管理局分别办理过户手续,缴纳过户费和领取房产权证书。未经过户的房产买卖无效。
11.争议解决条款
凡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中国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12.本契约所涉各项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的有关法规约束,若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新规定,则按新法规执行。
附件:
立房屋买卖契约人: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 投资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