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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办法开票人(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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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办法开票人(3篇)
时间:2023-02-06 08:12:18     小编: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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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办法开票人篇一

一、发票报销相关规定。

1、餐饮费用报销:需附菜谱清单,附就餐人员名单,发票上要有参加行动或查处案件的人员详细名单、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注明详细事由。

2、住宿费报销:发票上需要注明参加行动或查处案件的人员详细名单,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注明详细事由。

3、燃油费报销:发票上需要注明加油的车牌号,并且有驾驶员、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三方签字,注明详细事由。

4、搬运费(销毁费)报销:需附搬运货物清单,清单上必须有搬运的货物的品种、数量及金额明细,发票上有搬运人员、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三方签字认可,并注明详细事由。

5、与外单位协同办案差旅费报销:严格执行县局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标准执行,发票上注明详细的事由。注:外单位人员不能享受我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

6、举报费报销:举报要有记录表,有立案报告,举报费审批表,有领款凭证,领款凭证上必须有举报人、负责人和经办人(经办人要求三人以上)签字,经办人和举报人不能为同一人;在向举报人支付举报费时,举报人必须在举报费支付单据上签字并按手印。

二、报账规定。

当月发生的发票必须在当月或次月报销,每月10号和20号前将所有发票汇总电子表格发给部门报账人员、同时交纸质资料,并完成相关签字手续。

汇总表统一表格见下:

张三费用开支汇总明细表

序号

事由描述清楚

金额

备注

合计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日期:

备注:发票必须提供正规票据,有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章,开具单位(店家)专用章,印章为椭圆形。票据的开据日期、名称和金额明显。

发票管理办法开票人篇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及收据等方面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发票、收据的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帐联,开票方作为记帐原始凭证。

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第五条

发票、收据的印制或领购必须事先向公司办公室申请,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印制。

第六条

印制发票、收据必须提供印制票样、数量、每本份数、联次颜色、编号规则等内容。

第七条

印制发票除需得到公司总经理批准外,必须遵守国家和当地税务机关有关发票、收据印制的规定。

第八条

开具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第九条 票据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1.字迹清楚。2.不得涂改。

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票据,并在误填的票据上盖作废章或写明“作废”。

3.如有票据开具后因收执方不索取应单独保管。4.项目填写齐全。

5.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6.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即必须按实收金额、项目、日期、缴款单位(人)如实填写,做到准确无误。

7.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相符。8.发票联和记帐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9.开票人和收款人应在发票上填写全名,不许只写姓氏。10.尽量做到开票人和收款人的分离。

11.不得拆本使用发票和收据,存根联应始终为整体。12.作废发票应所有联次齐全,已撕下的联次应粘贴在一起,不许缺少联次。

第十条

票据的开具时限为收讫款项或取得索取款项的凭据的同时,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票据。

第十一条

收款后应在发票或收据上加盖“现金收讫”或“银行收讫”章。

第十二条

票据应按编号顺序使用,不许跨页使用。

第十三条

发票和收据不得丢失。票据丢失,查明原因,应于当日书面报告公司总经理并呈送主管税务机关,且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第十五条

有关人员应妥善保管发票和收据,设专人专柜负责保管,放置在安全的场所,防止丢失。

第十六条

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第十七条

原则上除财务部外,其它部门或人员不得携带空白收据。但为方便有关部门或人员灵活、机动清收账款,不误时不误事,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使用的所有的空白收据,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购回、统一保存、统一管理,并对空白收据实行分类及连续编号。

2、设立空白收据分类专用领取登记薄,凡有关部门或人员领用空白收据,必须在登记薄上按照规定项目,填写收据起止号码、领取本数、领取人及领取时间。

3、领用收据时检查无缺联、缺号后在财务部登记册上登记时间、数量、号码、部门及领用人,以备查对。如有差错,交回处理。

4、空白收据为代收款收据,专人领取,专人保管,专人使用,款收回交财务部后,财务部另开收据给代交款人,代交款人将收据贴存至本人携带的空白收据相应联上,以备查证。

5、公司的票据使用实行换领管理办法,即领用者将使用完毕的票据存根,缴回财务部门核销以后,再领用新的票据。收据保管员在未收回以前发给相应员工的旧收据时,不得发出新收据。相应地,保管员应跟踪监督那些已发出相当一段时间但仍未退回换新的收据。

6、凡书写完毕或其它原因缴回收据时,在专用登记薄上填写缴回本数、作废张数、缴回时间及缴回人。

领用者缴回收据时,事先对收据存根进行金额合计和核对,并在收据封面上签注交回时间,对作废收据单独进行金额合计,并由缴回收据人在封面上签字,借以保证空白收据的不流失。

7、领用收据的部门及人员如因机构变动或人员工作变动,需在变动前到财务部交回收据并结清核销。

第十八条

严禁任何人转借、转让、代开、虚开、擅自销毁和涂改及相互串用各种票据。如果票据发生意外,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人员,否则,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它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票据稽查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规定从公司董事长批准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财务部负责解释。

发票管理办法开票人篇三

1、开具发票、收据时必须由项目人提前填制发票、收据开具申请单,填写完整后提交主管会计审核。主要核实发票、收据需开的金额、合同回款情况,并在申请单上签字,然后交予出纳。出纳根据审核后的申请单开具发票或收据,财务人员不得代替填制发票、收据开具申请单,出纳不得开具空白收据和无申请收据。

3、已开具的发票不得修改,如果填开有误,应录入税控机确认发票作废的号码后整套加盖“作废”印章。作废的发票应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

4、已开好的发票,业务人员复核无误后,在发票领用登记簿上签字领取相应联次,财务人员依据记账联登记入账。

5、对于销售合同有折让金额的,经办人必须要提前将折让说明提交财务备案,一同放入折让合同内。

6、本公司收据只用于现金及承兑汇票方式收款。

7、出纳不得开具空白或无日期的收据。对于特殊情况,需要开具收据的,需要总经理签批。

8、对于第一次开具收据后款项未回的,经办人之后又连续申请开具同一项目下一次的收据,财务不予开具收据。

9、收据、发票开具后,要进行发票开具登记。

6、收据、发票由领取人直接拿走,拿走人需签字。如果是邮寄的,由邮寄人签字,且邮寄人要随时跟踪,直到收票人收到收据、发票为止。

7、收据开出后,如两周内未回款,则收据退回,需要时重新开具。

二、发票的领购、保管

1、公司所用发票由财务开票员按规定统一向税务部门购买,并按税务部门要求对发票进行管理。

2、公司所用发票由财务开票员保管并建立完整的发票登记簿,详细登记各种发票购买、领用和结存情况。

3、已使用的发票,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1、外购空白收据一律由会计主管保管,根据业务需要由出纳或其他有关人员领用,并在“收据领用登记表”办理领用手续。

2、收据领用采取验旧付新方式管理,统一编号。

3、出纳根据申请单填开收据,由会计主管审核后加盖财务专用章。

3、出纳根据收据制作凭证并经审核无误后,在收据存根联标注记账联所在的凭证日期及号码。

4、一本收据用完,出纳即交还给会计主管,会计主管根据存根联的标注检查收款项目是否已完整入账无误。

5、如检查无误,会计主管在该册收据封面上标注“使用完毕、已检查无误”之类的语言并签字后将此收据封存(同时也在领用登记表上做同类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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