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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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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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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篇1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_________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同意将其购买的而尚未付清余款的房地产抵押予乙方,作为到期还清贷款的担保。甲方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为此,甲、乙双方根据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购买的该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建设面积_________m2,系___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号_________,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划拨)。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上述房地产及其附着物之全部权益设立抵押权抵押给乙方。

第三条 甲方购买房地产的价格为¥_________万元,甲方已交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抵押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

第四条 设立抵押之房地产担保范围为被担保债务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五条 抵押期限从借款开始至还清所欠款项为止。

第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间应当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甲方不得拒绝。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让、出租、再抵押、拆除、改建;不得改变其用途;未通知乙方,上述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乙方同意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八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它债权的担保。

第九条 除自然耗损外,抵押物发生损坏,甲方应当采取措施,负责保养和维修,以减少损失,其费用由甲方自负,并及时通知乙方。因意外毁损或灭失,不能或不足以作为债务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或根据《保险法》的规定直接向保险公司行使求偿权。

第十条 抵押物由于国家建设及其它政府行为而导致抵押物价值降低不足以作为债务担保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

第十一条 甲方应乙方要求需要保险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为抵押物投保,并以抵押权人作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自行撤销保险,在保险期限结束而本合同未结束时,应继续全额投保。

第十二条 抵押关系中合同主体发生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合同主体享有、承担。抵押当事人应共同到扬州市房产交易所申请办理合同变更登记手续。合同条款有变化的须重新签订合同,并征得对方同意。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

第十四条 该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债务人如未能按主合同履行债务,乙方可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处分抵押物。在处分抵押物时,除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须先缴纳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数额外,所得款项按如下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二)扣缴抵押物应当缴纳的税费;

(三)偿还债权人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

(四)剩余价款交还甲方。

如果变卖原抵押物的价款不足偿还乙方债权本息或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追索应偿还部分。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乙方有权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到扬州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依法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第十七条 本合同全部条款履行完毕,甲、乙双方应在三十日内(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当事人在三个月内)到扬州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依法申请办理房屋他项权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为单独设立抵押合同,本合同效力不受借款合同效力的影响。

第十九条 甲方因工作调动,变更常住地址,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议定,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并经扬州市房产交易所登记监证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一式____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____份,登记监证部门_________份。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有_________,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说明

一、本合同适用于个人与房地产抵押立契。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议定后,可填入空白条款内或另外签订补充协议。

三、本合同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

四、本合同格式解释权归扬州市房产管理局。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篇2

第三条 抵押人即本合同项下乙方,指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发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进行担保的第三人。

第四条 抵押权人指丙方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券持有人。

第五条 抵押权指在抵押担保法律关系成立后,当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义务时,甲方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资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资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六条 抵押资产价值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或甲方确认的评估机构评定。

第三章 甲方声明第七条 甲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出租、转让给第三人的,其出租、转让行为无效,甲方仍可对抵押资产行使权利;

2. 任何第三人对债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产生侵害,甲方有权提起诉讼;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再设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为无效;

4.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只能用于防范特种金融债券到期兑付风险;

5. 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偿债务,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记机关解除抵押登记;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篇3

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每年投保财产险,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7. 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不足抵偿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第四章 乙方声明及保证

第八条 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及保证:

1. 乙方董事会已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进行抵押;

2.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是乙方依法取得并合法占有的;

3.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上的建筑物为乙方合法取得并具有完整的所有权;

4.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权属方面不存在任何争议;

5.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建筑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6. 设立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7. 在本合同签字前未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设立过任何抵押和转让;

8.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9.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如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通知甲方; ()

10. 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甲方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签订本合同,债券持有人和甲方可行使抵押权,也可委托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权,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辩;

11. 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债务未获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记管理部门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12. 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13. 乙方保证每年度依法进行营业执照年检,并在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满之前,续办工商登记手续。

第五章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

第六章 债券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十一条 债券发行人应在债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偿还债券本金及相应利息。

第七章 抵押担保的范围

第十二条 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利息、罚息、应支付给乙方的托管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

第八章 抵押资产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包括:

以上抵押资产建筑面积共计

第十四条 根据 ______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经甲、乙、丙三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价值为人民币。

第十五条 有关资产抵押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乙方应根椐甲方要求,交甲方保管。

第九章 抵押资产的占管

第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由乙方占管。乙方在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资产的完好,甲方有权检查抵押资产的管理情况,并提出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的要求。

第十七条 乙方占管的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 。

第十八条 在抵押期间,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因毁损、灭失而获得的赔偿金,属于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

第十九条 在抵押期间,因其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而取得的保险金,乙方应书面要求并保证保险公司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该项资金作为抵押资产。

在乙方另行提供了经甲方认可的、相当的抵押资产并进行抵押登记后,甲方应将该保险金返还给乙方。

在主债务履行期满而债务未获清偿前,甲方有权从该保险金中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 乙方在抵押期间,应为抵押资产投保,并按期足额交纳保险费,履行《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第十章 抵押资产的处分

第二十一条 甲方在代理抵押权人行使本合同项下抵押权时,有权采取如下方式:

1.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资产折价以抵偿丙方所欠的债务。

2.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资产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3.甲、乙、丙三方就甲方行使抵押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______________调解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处分抵押资产时,乙方和丙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二十三条 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处分权利包括部分处分权和全部处分权。

第十一章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根据乙方的抵押资产价值变化情况,可要求乙方对其所抵押的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和增加抵押资产。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所有合法有效证明及有关资料 。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以避免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权益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为保证债券持有人利益,甲方有权在抵押期间,对抵押资产状况进行监督,并组织评估机构进行再评估和出具评估意见。

5.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处分部分或全部抵押资产,并从处分后的价款中代理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1) 乙方或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解散、破产或歇业的;

(2) 丙方与第三人发生诉讼,法院判决丙方败诉,以致对丙方清偿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产生重大影响的;

(3) 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还款期限已到,丙方未归还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

(4) 出现使甲方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

6. 甲方处分抵押资产所得,不足以清偿其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的,有权依法另行追索;清偿其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

7. 当因国家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时,甲方有权依法要求乙方重新设定或增加抵押资产,以确实保障甲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8. 在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甲方应通知乙方和有关登记机构解除抵押。

第二十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有关抵押资产的所有合法手续和有效证明资料。

2.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保管和审查本合同项下增加或变更资产的律师服务等费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抵押资产作出转让、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4.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5.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免受侵害。

6.在丙方或乙方清偿了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7.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资产评估机构,做好抵押期间抵押资产状况的监督和再评估工作。

8.当本合同项下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在抵押期间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对不足部分乙方有义务应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第二十六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丙方应协助甲、乙双方办理抵押资产登记手续。

2. 在甲方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时,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协助。

3. 在甲方或其他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诉讼以实现抵押权时,应给予协助。

4. 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抵押资产状况的情况说明,如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价值变化或其他使抵押权的实现有可能遇到障碍的情形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乙双方对抵押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或增加抵押资产。

5. 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抵押材料的真伪负有审查义务。

6. 督促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变动而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造成影响。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给债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损失时,丙方负有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债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 隐瞒抵押资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押等情况的;

2. 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有关抵押资产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3.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处分抵押资产的。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 不可抗力指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

第三十条 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须进行修改时,乙方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不影响或不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权益。

第十四章 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 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乙、丙三方应到当地有关的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资产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通过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在__________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自到有关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同并到有关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或解除抵押登记。在书面合同达成并至登记机构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的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

第十七章 附件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文件均为复印件):

1.__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 _________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

3. _________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抵押登记机关、_________各执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篇4

说明

(1)下列房地产或权益可以设定抵押:

①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及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

③依法生效的预售(购)房屋合同。

④在建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

(2)抵押物价值以市房产管埋局认可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准。

(3)本合同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

(4)本合同以中文书写。若用两种(含两种)以上文字书写的,应以中文为准。

抵押人(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人营业执照或批文: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押人(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抵押事宜进行了友好协商,甲方为了_____________将自有___________抵押予乙方,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名称坐落权证编号面积评估价值备注 甲方抵押予乙方的抵押物经评估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_______;抵押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_______。

甲方决定将上述抵押物抵押予乙方________年(月),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甲方将上述抵押物抵押予乙方作为甲方___________保证。

当上述抵押物作为获取乙方资金之债务担保物时,本合同则成为甲、乙双方所签订________的主合同,即只要甲乙双方签订_____成立时,本合同和___________同为抵押行为之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抵押期间,抵押物、产权证书或法律证件,由甲方保管,乙方对该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2)甲方保证先行足额投保,并将抵押物的保险单交于乙方,保险期须长于抵押期,抵押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则乙方为保险第一受益人。

(3)甲方保证在抵押期间决不将抵押物部分或全部出售、转让、出租、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若需出租或再抵押,须先征得乙方同意。

债务人如未能按___________之约定履行时,乙方可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申请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按如下顺序分配: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

(2)本合同须经_____________房地产市场管理处鉴证。

(1)本合同用中文制作,合同的书写和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方各两份,鉴证部门二份。副本若干份,有关单位各执一份。合同的正、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抵押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担保人:(第三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乙方:(抵押权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盖章)负责人: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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