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双方买卖合同书 双方买卖合同签订后几年后与中介无关篇一
买方(乙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立本合同。
1、甲方应提供引种证明和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
2、种龟标准:健康无病,无残次,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3、种龟存活率: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培养标准下,____月内死亡率不得高于________ 。
种龟品种:____
月龄:________
数量:________
单价:________
对总金额(大写:_______)(小写:________)
乙方预付定金________元(大写)余款提货时一次性结清。
1、交货地点:
2、交货时间: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交货方式:乙方自提,运费亦由乙方自己承担。
验收在交货前进行,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
1、应乙方要求,甲方给予提供技术培训、并负责引种后的技术指导;
2、应甲乙双方要求,甲方提供乙方购买养龟专用饲料,乙方不得私自购买喂食其他饲料等;
3、应乙方要求,甲方协助乙方购买养龟用具、药品等。
供需方谁违约,谁承担违约责任,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双方买卖合同书 双方买卖合同签订后几年后与中介无关篇二
甲方:(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买方共三人,以下简称乙方)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都江镇巫不社区高尧村九内组阳新灿,身份证号为:。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阳新能及儿子阳开江将自家位于九内组(小地名:摆磅高坡又名杨梅树)的一片约有3000棵幼杉木林地卖给乙方,双方经实地勘查,自愿买卖此处山林。为保证买卖双方土地,收益、处置等权利事宜,防止日后发生争执,特定立本合同。
一、双方协议此处山林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肆万贰仟圆整。(420__.00元)。双方签字之日一次付清。
二、山林四抵界线:(坐山向)左抵沟(与阳志品的山相临),右抵两组坟山梁(以大岩石为界)直下转阳新恩独田上坎,(独田右上角湾距离田16米,中间距离田14米,左田角平过湾7米处向上斜向田中距离14米处靠拢。注:左田角平过湾新恩只有三棵杉木。)之后直下湾至三岔湾处向左出坳再下湾直至抵排内组山界,上抵大路,下抵排内组山界。
三、购买期限从20__年元月1日至20xx年元月1日止,共20__年;如果到期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砍伐,乙方可自行延长砍伐期限,直至采伐条件成熟为止,甲方不能拒绝;延长砍伐期限后,乙方每年须付给甲方贰仟圆(20__.00元)人民币作为借土养木费进行补偿。
四、在乙方拥有林权期间,国家、企事业单位、个人如征用此处山林,清苗补偿归乙方所有。地皮补偿总额甲乙双方平均分配。
五、乙方在购买此处林地之后,乙方独有对此山林所有林木的支配权、受益权(注:此林乙方三人平均出资购买,受益平均分配)。与甲方无任何瓜葛。
六、此处林地如有土地纠纷,贷款抵押等事务全由甲方负责处理。如果纠纷给乙方带来损失的,甲方要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乙方。
七、如合同期未满,乙方已经主伐此山林木材完毕之后,甲方可提前收回该土地使用。
八、为维护法律尊严,双方约定违约金为壹佰伍拾万圆人民币。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三人各持一份。
十、本合同至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双方买卖合同书 双方买卖合同签订后几年后与中介无关篇三
卖方(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壹套,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号,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__________(合同和房屋的标明)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__________(合同解除)
二、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买卖合同即终止,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甲方收回出售给乙方的上述房屋,该房屋的产权即与乙方无关。《__________(声明房屋与乙方无关)
三、双方对退还已付房款办法已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中关于款项的处理)
1、乙方已缴付楼款______________/元(不包含交予中介定金)。
2、乙方已缴款项自动转为甲方借款,以双方商定利息从借款之日起计息,不计复利。
3、甲方还款事宜另行约定。
四、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办理解除按揭贷款协议、解除买卖合同、注销抵押登记等事宜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配合甲方办妥上述事宜.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双方买卖合同书 双方买卖合同签订后几年后与中介无关篇四
卖方:
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立本合同。
第一条:质量标准与数量
1、甲方应提供引种证明和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
2、种龟标准:健康无病,无残次,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3、种龟存活率: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培养标准下,____月内死亡率不得高于。
第二条:数量与货款
种龟品种:
月龄:
数量:
单价:
对总金额
第三条:结算方式乙方预付定金
元余款提货时一次性结清。
第四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地点:
2、交货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交货方式:乙方自提,运费亦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五条:验收验收在交货前进行,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
第六条:技术服务
1、应乙方要求,甲方给予提供技术培训、并负责引种后的技术指导;
2、应甲乙双方要求,甲方提供乙方购买养龟专用饲料,乙方不得私自购买喂食其他饲料等;
3、应乙方要求,甲方协助乙方购买养龟用具、药品等。
第七条:违约责任供需方谁违约,谁承担违约责任,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乙方:____
地址:____地址:____
法人代表:____法人代表:____
联系电话:____联系电话: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双方买卖合同书 双方买卖合同签订后几年后与中介无关篇五
合同编号: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用户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产品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到货期、单价及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合同总金额
2.产品验收
质量标准:产品验收质量标准按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标准执行。
对于卖方出售给买方的货物卖方保证:均为上述标明的原厂家生产或原厂家认可的产地制造的产品。均不得有曾使用过的产品、残次品、不合格产品。
买方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在收到货物后____天内应及时向卖方反映,并发给卖方对产品质量质疑的书面意见,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及时与生产厂方联系,并负责最终妥善解决。
3.交货地点:买方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发运方式及运输。
保险的价格计算:
买方选择发运方式:
○特快专递:小于等于_____克_____元,杂费_____元,共计_____元(起价)。以后每超过_____克再加_____元。
○航空快递:小于等于_____克_____元,杂费_____元,共计_____元(起价)。以后每超过_____克再加_____元。
○平邮包裹:小于等于_____千克_____元,杂费_____元,共计_____元(起价)。以后每超过_____千克再加_____元。
○航空运输:小于等于_____千克_____元,杂费_____,共计_____元(起价)。以后每超过_____千克再加_____元。
○铁路快运:小于等于_____千克_____元,杂费_____元,共计_____元(起价)。以后每超过_____千克再加_____元。
以下小件产品的参考收费标准不按以上收费标准计算:
每件包裹重量在_____千克左右的贵重ic:如_____,_____等_____元/个(块)
每件包裹重量在_____千克左右的配件:_____,_____,_____等_____元/个(块)
每件包裹重量在_____千克左右的配件和小设备:_____板,_____,_____等_____元/个(块)
注意上述收费不包括包装费、保险费。
买方选择投保金额:
买方要求按所填的投保金额上保险__________人民币:元
保险费率按○_____%(特快专递) ○_____%(航空快递) ○_____%(平邮包裹,航空运输,铁路快运)
5.包装方式。
买方选择包装方式:
○厂家原包装(或供方散包)加邮局硬纸盒包装:小于等于_____克货物包装费_____元;
小于等于_____千克货物包装费_____元;
小于等于_____千克货物包装费_____元;
小于等于_____千克货物包装费_____元。
○厂家原包装(或供方散包)加定制木箱包装:小于等于_____克货物包装费_____元;
小于等于_____千克货物包装费_____元;
小于等于_____千克货物包装费_____元;
小于等于_____千克货物包装费_____元。
6.汇款方式。
买方选择:
○银行电汇○邮政汇款○在线支付○信用卡支付。
(1)银行电汇:(2)邮局汇款: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3)在线支付: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4)信用卡支付: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招商银行一卡通: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付款方式
预付款支付方式:
卖方与生产厂家落实货源后,买方按上述合同总金额的_____%(即¥____________元)在合同签字后_____日内(即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汇出预付款给卖方,如买方在合同签字后7日内未发出预付款,买方需供方重新确认。
所剩余款支付方式:
买方按照上述到货期期限终止日提前15天向卖方支付所剩余款。买方可选择一次性付清余款或分两次付清余款(与下一条款发货时间买方选择一次全部交货或分两次交货相对应)。
○一次性付清所剩余款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次性付清所剩余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分两次付清所剩余款,第一次交付余款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次交付余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次交付余款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次交付余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_元
8.发货时间
买方选择:○卖方在收到买方全部货款后7个工作日内发货。一次全部交货。
○由于到货期分散时间较长,按照买方要求先到的货先交货,共分两次交货:
第一次交货时间:卖方在收到此批所剩全部余款后10个工作日内发货,交货内容:序号___数量、序号___数量、…序号___数量;
第二次交货时间:卖方在收到此批所剩全部余款后10个工作日内发货,交货内容:序号___数量、序号___数量、…序号___数量。
9.违约责任
卖方责任:买方付清余款后,卖方如未能按期交货,卖方保证在买方认为有必要终止采购后应无条件退款。
如因不可抗力或无法控制的原因使交易无法按期完成,或在网上网站因各种无法控制的原因丢失了有关的信息、记录等情况发生时,由此而造成交货期延误,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以上情况之外,由于卖方工作失误而给买方造成交货期延误的情况发生时,卖方应与买方协商,对给买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予与赔偿,但对买方的任何间接损失卖方不予赔偿。
买方责任:买方保证按上述付款日期及时交付货款,如未能及时交付货款,由此而给卖方造成延期交货的情况发生,应由买方承担全部责任。
如买方未能按照上述时间付款,经卖方多次催交货款(一般情况下,在各次交款日期前一个工作日和延误交款日期后一周,一月,三月,六月,卖方会向买方发出催交货款通知书。注:如卖方未按上述日期发出催交货款通知书,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买方仍未及时付款,至使拖交货款达___个月以上的情况发生时,由此而给卖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由买方承担全部责任。
10.其它条款
合同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汇款时请注明合同编码。
合同附件共计____份,指买方填写的确认回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同样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生效期:自买方付款到账后即日生效,至本合同各项条款全部执行完毕时截止。
如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买卖双方之间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如协商未果,按国家《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纳税人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纳税人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买卖合同书 双方买卖合同签订后几年后与中介无关篇六
甲方(售房人):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房人):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此面积不含地下室面积);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购房合同范本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乙方在_______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在___________时由甲方退还乙方。
第四条该房屋协议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1、甲、乙双方定于__________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_____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3、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契约生效后__________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a、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b、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自行选择)
c、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甲方承担□乙方承担。(自行选择)
第八条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
第九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
a、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b、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自行选择)
第十条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双方自行约定)
第十一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条本契约a、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b、自_________之日起生效。(空白处可自行约定)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双方买卖合同书 双方买卖合同签订后几年后与中介无关篇七
卖方:
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立本合同。
第一条:质量标准与数量
1、甲方应提供引种证明和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
2、种龟标准:健康无病,无残次,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3、种龟存活率: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培养标准下,月内死亡率不得高于。
第二条:数量与货款
种龟品种:月龄:
数量:
单价:
对总金额
第三条:结算方式乙方预付定金
元余款提货时一次性结清。
第四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地点:
2、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3、交货方式:乙方自提,运费亦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五条:验收验收在交货前进行,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
第六条:技术服务
1、应乙方要求,甲方给予提供技术培训、并负责引种后的技术指导;
2、应甲乙双方要求,甲方提供乙方购买养龟专用饲料,乙方不得私自购买喂食其他饲料等;
3、应乙方要求,甲方协助乙方购买养龟用具、药品等。
第七条:违约责任供需方谁违约,谁承担违约责任,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双方买卖合同书 双方买卖合同签订后几年后与中介无关篇八
甲方:
授权代理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先就幼儿园房屋销售事宜达成如下意向:
一、甲方将位于运河区御河西路金鼎领域规划中的幼儿园房屋出售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幼儿园的经营。建筑面积总计1700m2。其中14号楼纯一层部分是674 m2,三层独楼部分1026 m2。不含三楼监控室部分。(附平面图)
注:此面积仅作为参考面积,最终决算面积依据产权处登记面积为准。
二、销售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交房标准以现存状态交付,乙方自行按照使用需求进行后期改造、装修,但不得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且满足消防要求。
三、幼儿园室外场地:室外活动场地必须和小区独立分割。使用不得影响14号楼前车位的使用,且符合规划和城管要求的前提下自行改造。
四、付款方式:双方签约后支付定金300万元,余款在5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如乙方违约或不按照双方约定进行付款则定金不退,甲方有权另行销售。
五、房屋交付:乙方房款交清后,即可进场装修。交房标准遵照现有装修标准,由乙方自行组织后期改造、装修,原则上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且达到国家有关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六、手续办理:本房屋暂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乙方享有唯一使用经营权,如果房管部门允许办理,则甲方予以配合,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提供幼儿园建设手续,包括“建筑工程规划证”、“建筑工程施工证”、“规划验收合格证”等等。
七、本房屋使用性质为幼儿园,此幼儿园作为金鼎领域配套服务设施,首先优先面向金鼎领域业主服务。整体开业时间不得晚于小区整体竣工交付时间即20__年12月31日。乙方不得改变此房屋使用性质挪作他用。否则,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八、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守,非国家政策原因双方无理由违约。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乙方须按按照当时市场租赁价格支付实际使用期限的使用费。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双方买卖合同书 双方买卖合同签订后几年后与中介无关篇九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该项义务是出卖人的主合同义务,它由两个方面的内容组成:(1)交付标的物。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将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可分为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将会以及拟制交付;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是买受人的主要交易目的,因此,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一基主要义务。移转标的物所有权,是在交付标的物基础上,实现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使买受人获得标的物所有权。
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153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质量要法度将会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这一义务被称为物质的瑕疵担保义务。
3、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依据《合同法》第152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标的物,除非法律另有规定,钡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和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这一义务称为出场人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违反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在传统民法上发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承担。
4、将会有关单证和资料。出还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以外的有关单和资料。该项义务系属于出卖人在买卖合同中所负担的从合同义务,该基底务辅助主合同义务,实现买受人的交易目的。交易实践中,与买卖合同标的物相关的其他单证和资料主要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保修单、发票、检验单证、检疫单证、保险单、质量保证书、装箱单等。
1、支付价款。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买受人支付价款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地点、时间为之。
2、受领标的物。买受人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的义务。若了卖人不按合同约定条件交付标的物的,例如多交付、提前交付、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等,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
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有及时检验义务。当呈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约定期间内时行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之后的合理期间内及时检验。
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在这特定情况下,憎爱人对于出卖人所将会的标的物,虽可作了拒绝接受的意思表示,但有暂时保管并应银牌围标不的物的义务。该项义务属买受人所应负担的附义务。
以上就是关于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介绍了,买卖合同在什么无效?什么时候可以撤销变更?这也是关于买卖合同效力方面的问题,如果您有兴趣,请联系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的律师会以专业知识帮助您解决问题。
双方买卖合同书 双方买卖合同签订后几年后与中介无关篇十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交易的复杂化,买卖合同文本的标准格式应运而生。法定的权利义务在买卖合同中越来越多,人们约定的范围和内容已越来越少。合同法第131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依照本法第12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构成买卖合同的内容要素。要写好买卖合同,必须了解合同的主要条款。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标的是合同中非常重要的条款,标的必须明确具体,必须具备可操作性。合同中标的的具体情况必须写明,如买卖房屋合同中标的是房屋,在合同中应写清楚房屋的建筑面积,所在位置,图纸情况等基本内容,必要时可通过附件说明标的物的实际情况。
标的物必须合法有效,标的物违法则合同无效。
质量是指标的物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反映,主要有5种含义:
①是指标的物的物理、化学成份,以此确定标的物的品质,如农药、化肥等;
②标的物的规格,通常用度量衡确定标的物的品质特征;
③标的物的性能,如硬度、强度、延度、弹性、耐热性、耐水性、抗蚀性、传导性等;
④标的物的款式,是指色泽、图案、式样等;
⑤标的物的感觉要素,主要有味道、触感、音质等。
根据通用的商业习惯和用语,经常使用的确定买卖标的物质量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t以样品为标准确定标的物的质量;
t以特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确定标的物的质量;
t凭品牌、商标确定标的物的质量;
t以良好平均品质为依据确定标的物的质量,例如苹果可规定每千克多少个来确定大致的大小标准;
t以说明书为根据确定标的物的质量,适用于机电仪器及大型成套设备和技术密集性产品的买卖。
数量条款是买卖合同的最核心、最基本的条款。标的物的数量包括数额和计量单位,计量单位要用国家规定的法定计量标准。计量单位还要同行业的习惯计量单位一致。在国际买卖中要视具体情况,从国际上通用的公制、英制、美制等三种不同的计量单位中明确选定一种计量单位。在实践中买卖合同常采用以下几种计量方法:
t以标的物的单位个数计量,通常用于计算人工加工后的商品。如5辆汽车、100台电脑。
t以标的物的重量计量,例如10千克花生油。
t以标的物的面积计量,例如5平方米玻璃。
t以标的物的长度计量,例如90米布料。
t以标的物的体积计量,例如1000立方米天然气。
t以标的物的容积计量,例如100桶石油。
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不能用一堆、一包、一车、一捆、一箱等含糊不清的计量概念。
价格条款就是货款数额及其支付方式,是合同的必要条款之一。现行的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价格,有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当事人协商定价等几种形式。目前除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生活资料外,大多数买卖实行当事人自由协商定价。
价格一般是指标的物本身的价格,但是异地交货的大宗买卖尤其是涉外买卖,会产生运输费、保管费、装卸费、保险费、报关费等一系列的额外费用。在商业习惯中形成了各种不同的价格条款以备买卖当事人选择使用。这些价格条款也就是价格条件,是指将标的物的额外费用与标的物价格本身挂钩,又称为贸易条件,它解决了额外费用的负担问题。1990年重新修订的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条件解释通则》对各种价格条款做了详细、准确的规定,其中的价格条款规定不仅适用于国际买卖,也适用于国内买卖。买卖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其中的价格条款。价格条款不能口头约定,而应当以书面为准,价格条款不能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定价原则和条件,否则很容易被认定价格条款无效。双方约定价格条款时,必须考虑支付方式,常用的支付方式有现金结算,信用卡结算,票据结算,汇款和托收结算,跟单信用证结算(在我国只用于涉外买卖中)。在涉外合同中,要明确用何种货币作为支付的内容,如果是外币,还要明确是哪天的货币牌价与人民币的比率关系,以防在履行中扯皮。
合同履行条款即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履行期限可以按年度、季度、月、旬、日计算,时间界限要定得准确、具体、合理,不能有模棱两可的词语。地点和方式是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具体位置和手段。履行地点一定要写准确,履行方式是指双方应约定交货、提货、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此条款是对双方当事人准确履行合同的约束,也是预防合同欺骗的重要措施。因此,在订违约条款时一定要考虑到各个方面的因素,通过订立违约责任条款,强化履行合同意识,确保双方当事人全面、正确履行合同。
违约责任的确定原则是:有法律规定的,要依法作出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双方可以约定。法律给出违约责任幅度的,当事人可以在幅度内约定具体的数额,违约责任条款一定要写具体。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种意外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把可能发生的,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考虑到,并规定当发生这些情况时可以免除义务的法律责任条款。免责条款亦称之为保护性条款,对于提供货物、加工产品、智力成果等实质性履行的一方来说,此条款可以避免相当的风险责任。免责条款有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两种,法定条款即法律规定当发生某种情况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免除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约定免责是指除法定免责以外,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当什么情况发生时可以免除责任方的责任。如对试销产品,双方约定在试销期间的免责条件。
仲裁是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之一,国内合同仲裁并不是必备条款。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自愿的原则。仲裁庭根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受理仲裁案件。仲裁的意思表示可以通过单独的书面协议表现出来,也可以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体现出来。仲裁条款必须符合法定的构成条件才是合法有效的,这些条件包括:必须有明确的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必须指定明确的合法仲裁机构作为纠纷的仲裁机构,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仲裁机构只能指定一个,不得指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仲裁机构。
公证是指通过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行为,证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我国合同公证实行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申请公证,亦可以不申请公证。申请公证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公证条款。经公证处公证后,公证文本就是合同的一个组织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重大合同都可以通过公证形式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从而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
合同日期包括签订日期、生效日期。签订日期说明该合同从何年何月何日签订。生效日期是指该合同从何年何月何日起生效。生效日期表明合同效力的开始,双方当事人都要受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的约束。有的附条件的合同往往也要有一个生效条件的产生日期,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有效期限是指合同从其发生法律效力时起,到法律效力终止时的时间界限。合同的有效期限不等于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有效期限可以先于合同的履行期限,但终止时间必须与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致,当事人约定合同有效期限的长短,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合同标的的实际情况决定。
双方当事人根据标的实际情况,在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其他合同条款,包括合同保证条款,选择法院条款,定金条款等。买卖合同内容广泛,有些合同的标的情况用文字难以说清楚,特别是许多技术性较强的商品买卖合同,需要用附件形式或附图形式来表明,因此,在合同中应当说明附件或附图的法律效力。
双方买卖合同书 双方买卖合同签订后几年后与中介无关篇十一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采购空调、冰箱等家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恪守。
一、产品明细、数量、单价、金额见下表:合同总价款为:
注:以上价格含运费。从合同总价款预留元质量保证金,于20__年2月7日前付清。
二、交货地点:铁岭市新城区售楼处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50天之内
三、运输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空调产品甲方先付合同款的30%订金,货到指定交货地点时再交付合同款的50%,剩余尾款在安装验收完毕10个工作日内付清。冰箱、热水器、浴霸、电磁炉、电水壶产品,签订合同后,甲方先付合同款的30%,货到指定地点时,甲方须一次性付清尾款。
五、验收标准、方法:包装完好,开箱100%合格。供方必须按照需方要求进行安装。
六、供方负责免费安装调试。在安装过程中员工的安全由供方负责.(空调原内外机连接管为挂机3米,如安装位置需要延长管道,需方需要另外支付加管费,挂机1p的元/米,1.5p的元/米,以最后测量为准。打孔费元/个。)
七、此工程安装位置必须与合同签订位置相符,如分散安装,此工程作废。
八、违约责任:合同自签定日生效,违约方每一天按总货款的0.5%承担违约金;需方货款未付清前,实物所有权归供方所有。需方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九、解决合同的纠纷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事项:需方负责电源线到位及控制柜设备。
十一、保修期限:热水器包修叁年,空调整机免费包修陆年,其它产品包修壹年,终身维修。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签订日起至包修期满失效。
甲方:
乙方:
__年__月__日
双方买卖合同书 双方买卖合同签订后几年后与中介无关篇十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永捷利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店兹为居间人,提供居间服务。该房产资料买卖双方已阅,买方对卖方出售房屋的附属设施及装潢已做充分了解并实地勘察完毕,确认无误,予以认可,买方愿意认购该房产并自愿支付定金,以确定买卖关系。
一.房产基本情况:
(1)买卖房屋坐落于面积平方米,产权证号)。
(2)卖方就该房屋出售及附属设施、装潢等情况说明如下:
二.该房产的交易额为人民币元整(元)。
三.买方支付定金元整(元)以确定买卖关系,买卖双方在签订本《房屋买卖定金合同》的当日,买方应将定金存入永捷利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履约保证专户,否则视为违约。
四.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房产局办理房屋产权转移受理单,签字同时买方将剩余房款全部付清给卖方,买方应该选择以下方式付清剩余的购房款,否则视为违约。
(1)买方一次性付清剩余购房款:元整(元)。
(2)买方按揭贷款付款,具体为:首付元整,贷款元(具体数额以银行审批数目为准)。
五.该房产涉及到的过户费、按揭费及中介费用共计元整(元)。
六.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买方应按银行要求及时向居间人提供银行审贷所需的有关凭证及材料,若买方不按银行要求提供审贷所需的有关凭证及材料视为违约,卖方及居间人有权对违约方追索违约金。
七.买卖双方约定于__年__月__日前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届时买卖双方须齐备房地产过户所需证件及相关文件,依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按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求的格式签署《房地产买卖契约》,并交由永捷利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代书代办中心全权办理过户手续。
八.卖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晰,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呼和浩特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且房屋财产的共有人对出售此房屋无异议。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若发生卖方有关的房屋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等,概由卖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
九.违约责任:《房屋买卖定金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后,如果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卖方需双倍返还买方所付定金;如买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已付定金不再退还,扣除给付永捷利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中介服务费外,所剩余额归卖方所有。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居法律效力。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十二.本合同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永捷利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留档一份。
居间人: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经办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日
双方买卖合同书 双方买卖合同签订后几年后与中介无关篇十三
卖方: 证件号码:代理人/代表人: 证件号码:居间方 :
地址:
买方: 证件号码: 代理人/代表人:证件号码:
1.合同双方就房地产买卖达成协议如下:
买卖双方出售及购买位于大连市 区 路(街) 号(楼) 单元层号的房屋,权属为 ,抵押(□是□否)权属证号: 。房屋内有□供水□供电□供暖□公煤气或燃气设施,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房屋具体面积与地址以房产证及相关正式法律文书上的记载为准)。 卖方在签署本合同日内将备齐过户时所需要的所有相关手续文件。买方在签署本合同后 日内备齐过户及贷款所需要的所有手续文件。买卖双方承诺,在双方备齐所有过户及贷款手续后 日内,到大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其他办理过户手续的部门)递交过户手续。买方对该房屋状况已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
2.双方同意房屋售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买方需按照下列方式付款:
a、定金 元整(¥ ),于买卖双方交接房款时冲抵房款。本合同签订之日买方支付卖方定金元整(¥ ),定金余额需于本合同签署后日内需将定金余额补齐。定金以实际支付数额为准。
b、定金外的付款方式选择
(1)现金付款
买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备齐购房余款人民币(大写)元
(¥),同时双方约定将该款项存入银行作资金监管。
(2)贷款
买方申请 □商业贷款 □公积金贷款 □组合贷款,贷款银行由居间方指定,具体贷款额度和年限以银行(或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心)最终审核为准,首付房款多退少补。
买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备齐购房首付房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 ) 同时双方将该款项存入银行作资金监管。
(3)如买方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或无法办理,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买方选择 □现金付款 □商业贷款 □组合贷款的方式付款或补齐余款。
c、放款时间、方式
买卖双方在交接房屋时交接房款,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税费承担
a.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因房屋过户发生的税费,由买方承担: ,由卖方承担 (将税费项目序号填写于空格处。)税费项目:①契税 ②土地出让/收益金 ③交易费(买方部分)④交易费(卖方部分)⑤印花税(买方部分)⑥印花税(卖方部分)⑦个所税⑧营业税及附加⑨房地产买卖契约公证费⑩。
b、税(费)项、税(费)率、税(费)额均以税务部门出具的单据为准。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税费调整或增收,调整、增收的税费需按收费部门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4.卖方须在 日内 负责将房屋以签约现状交付给买方使用。交付之前,
卖方须将户口迁出,且将房屋的相关费用全部结清(仅指使用费)。居间方协助买卖双方办理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暖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及户口迁移等过户手续及相关费用的交接事宜。
5.该房屋以签约现状售于买方,买方同意按现状购买该房屋,故买方签约后不得以房屋状况为由拒绝交易。
6.卖方须保证对上述房屋享有完整的所有权,能完全支配或处理。关于本房屋在本次转让之前已产生的权属纠纷、债务、税项、出租、抵押等事宜,卖方应在房屋转让完成之前清理完毕,并保证转让后买方无需负责,如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赔偿。
7.办件时间:按照相关部门的办件时间为准。
8.如买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导致本合同终止或无法履行,则已付定金将支付给卖方作为违约赔偿,卖方有权再将该房屋转让于任何人,如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导致本合同终止或无法履行,则卖方须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
9.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履行任何一项义务逾期超过10天,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按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0.合同履行中若产生赔偿情况或解除情况双方需签订书面协议,若无法达成书面协议,则按合同第8.9条处理.
11.买卖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
12.本合同签署前双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相关协议内容,如有和本合同不相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口头承诺不具有约束力,所以合同履行时,一切均已书面约定为准。
13.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签订变更协议,无法达成变更协议的,继续履行本合同,若无法继续履行则合同终止,由违约方按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因本合同而签订的变更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本合同一式两份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卖方、买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卖方决定将下列物品赠送给买方:
买方: 卖方: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电话: 电话:
双方买卖合同书 双方买卖合同签订后几年后与中介无关篇十四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有偿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是买卖合同最基本的法律特征。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的有名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买卖合同中的当事人是出卖人和买受人。出卖人、买受人的权利义务是相对应的,所以说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有:
1、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标的物在合同订立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时间为交付时间。
出 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如依有关规定不能确定交付地点的,应分别适用下列规定:(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以 运交买受人;(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如订立合同时双方知道标的物所在地点的,该地点为交付地;如不知道的,则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为交付地。
标 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因买受人违约未能交 付标的物的除外。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2、交付的标的物要符合质量要求。
如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
3、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权利。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权利保证义务,如保证标的物非他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未设有抵押权、租赁权,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等。
1、支付价款。
买受人应按约定的数额、时间、地点支付价款。
2、检验和接受标的物。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内检验,并在检验期内将标的物不符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符合约定。没有约定检验期的,应当及时检 验,并将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在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如在合理期间或自标的物收到后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符合约定。但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出卖人知 道或应当知道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除外。
总之,买卖合同订立双方的义务与责任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买卖合同订立双方的义务与责任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1)招标图纸中设计了此内容,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书中有相应子项,实际施工图纸减少此内容或取消此内容。
业主在结算时希望根据实际情况结算,将减少或取消的内容在结算中全部扣减掉。而承包单位很可能不同意,尤其是减少或取消内容较多,价格数目较大,承包单位利润空间多的子项。承包单位认为业主虽然有权利提出设计变更,修改设计图纸,但是不能够在招标投标后有意将招标图纸内容分解取消,从而有意降低工程造价。另外,在投标预算书中由于承包单位作为当时的投标单位,使用不平衡报价等投标技巧,可能会出现工程量上偏差,即与招标图纸工程量不相符。那么对于减少或取消的内容是按招标图纸实际工程量扣减还是按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书中工程量扣减,也成为双方关注的焦点。
2)招标图纸设计了此内容,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书中无相应子项,实际施工图纸减少此内容或取消此内容。
由于承包单位在投标预算时采用不平衡报价等投标技巧,在有些子项上有意漏报,而这部分内容业主恰巧在后来施工阶段作了修改,在工程量上减少或取消该子项。那么在结算时业主会按实际情况进行工程量上扣减。而承包单位可能会认为这些内容当初是作为投标时一种优惠条件,而在工程量上少报,或没有计取,在结算时不能够将投标预算书中少计取或未计取的内容再扣减。同时,在扣减时如何取用单价也使双方不可避免的产生争议。
3)招标图纸设计中没有的内容,实际施工图纸增加内容。
此情况对业主与承包单位来说争议较少,一般业主也能够同意在结算中将招标图纸中没有而施工图纸中增加的内容给予增加。可能会存在争议性问题就是在单价的计取上。
4)招标图纸设计了此内容,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书有相应子项,实际施工图纸增加此部分内容。
此种情况一般业主都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将新增加的内容在结算中予以认可。但是承包单位在投标时使用不平衡报价等投标技巧,使得投标预算书中这部分内容工程量不准确。若投标预算书中工程量比招标图纸实际工程量过多,则业主可能不同意在结算中再给予增加,若投标预算书中工程量招标图纸实际工程量相比过少,则承包单位可能利用设计变更,要求按施工图纸工程量与投标预算书差值增加。另外,在取用单价时候,是否延续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书报价,还是重新取用新单价也成为不可避免的争议,双方都会力争采用此内容。
5)招标图纸设计了此内容,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书无相应子项,实际施工图纸增加此内容。
承包单位认为投标预算书中未计取的这些内容是投标阶段作为一种优惠条件,现在业主在实际施工中增加了这些内容的工程量,承包单位不能够再承受,要求在结算中增加这些内容的工程量。而业主可能认为既然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中未计取这些内容,属于承包单位为了中标作为优惠主动放弃这些项内容,因此不能在结算中增加计取。其次对于单价取用上也会存在争议。
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工程实际经验,应站在比较客观公平的角度,采取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提出建设性意见。结算方式应采取下面的公式:投标预算书造价+招标图纸与施工图纸的差异,其优点是充分遵照合同约定,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倡导思想相吻合,结算内容相对明确。采用这种方式结算,要建立在投标预算书、招标图纸与施工图纸之间的图差上,应该本着“交易习惯,双方协商”的思想由业主与承包单位来解决问题。对上述五种争议应采取以下相对应的五种具体解决措施:
1)对于第1种减少或取消的内容,首先确定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工程量量差。量差找到后采用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中单价进行扣减量差。对于投标预算书中比招标图纸实际工程量多或少均不予考虑,因为为了使投标在总体上有竞争力,并且赢得合同,投标人对某些分项的工程量计取高于正常水平,必然对其他的分项中工程量的计取偏低。投标预算书中的单价问题也是同样道理。
2)对于第2种漏项错误,承包单位无法证明其漏项错误究竟是工作疏忽、让利行为还是故意留有余地。此处的漏项错误损失有可能被别处的重项错误所弥补;漏项错误使承包商在投标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乃至获得了成功。因此仍然用招标图纸工程量与施工图纸工程量量差进行扣减。单价的取用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取,既可参考标底,也可参考当地标准定额及市场造价信息,双方协商确定。这种解决方式符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对于第1种和第2种情况所涉及内容均为取消或减少的内容,在这里要做特殊说明。如果减小或取消的子项较多,价格数目较大,直接对工程价款产生巨大影响,笔者建议不能完全采用以上两点方式。我们可参考国家水利部《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工程价款结算的约定中第39条中相关规定。对于减少或取消内容所涉及工程价款与所增加内容相比超过合同价格的15%时,笔者建议只扣减主材费用,或双方协商解决。
3)第3种情况,属于新增的工程变更范畴,可以根据施工图纸增加的工程量,采用现行定额和当地造价管理部门造价信息调整单价,双方协商确定。
4)第4种情况与第1种情况相对应,属于如何扣减即如何增加的问题。
5)第5种情况应与第2种情况相对应,亦是如何扣减即如何增加的问题。
总之,对于施工图纸预算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发生变化时,在结算工作中应遵照国家相关法规,本着“交易习惯,协商解决”的方式去解决问题。
近年来大多数的固定总价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单形式产生。一般情况招标人委托社会有资质的专业代理公司编制工程量清单,因此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应该是准确的,投标人在投标前也可以复核,有重大错误时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这种形式的固定总价合同因上述情况发生施工图纸变化时,在量差上一般不存在争议,可以采用以实际发生为基础进行增加或减少。双方可以根据上述分析的“交易习惯,协商解决”的五种情况对应实施。
房屋所有权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租赁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承租人的权益得不到很好保障。因为,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若出现产权纠纷,承租人随时都可能会因为出租人没有拥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书,受到纠纷影响而不能得到权益的保障。
依法裁定、查封的房屋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房屋,原所有权人的房屋其他权利如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利在一定程度将受到限制。租赁该类房屋,承租人会因为房屋权利的瑕疵,使得承租权利得不到合法保护。
属于共有产权的房屋,在未征得共有人一致同意出租的情况下是不能出租的。即使是大多数共有的人同意也不能出租,因为,租赁这种房屋,会侵犯对未同意出租的共有人的权益。
房屋的产权处于不明状态时即权属有争议的,这时,租赁房屋的合法性将难以得到保障。
未取得规划部门的合法建设手续建造房屋,之后也没有补领规划许可证。这类房屋,属于建设规划手续不齐的建筑,规划部门随时对其实施规划执法监督。租赁这类房屋的承租人,其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护。
租赁建造质量、生活设施达不到安全标准的房屋,承租人的生活安全将会受到影响。
目前,有不少房屋是采取抵押方式取得贷款购买的。这类房屋的抵押权人对该类房屋具有他项权利。抵押人若要出租抵押的.房屋,须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租赁没有经过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房屋,是对抵押权人权益的侵犯。
市民在租赁房屋,须谨慎对待,不要租赁上述九种情况的房屋。此外,市民在租赁合法房屋之后,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这样,有利于从法律角度保护承租人的权益,减少不必要的租房纠纷。
处理合同纠纷的方式有哪些
合同纠纷处理一般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方式,本文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这四种方式的具体内容。下面我们就具体来了解下这些方式是如何解决合同纠纷的吧。
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调解有两种方式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二是行政调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申请行政调解的纠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但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或者已经向仲裁机构申请裁的。从及一方要求调解另一方不同意调解的,调解申请不于受理。 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即应当按照调解协议书履行各自的义务。由于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就此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来解决争议。
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房屋租赁也应该纳税,房屋租赁要交纳下列税:
(1)要向国家交房产税,出租方要按租金年收入的12%交纳房产税。
(2)印花税,租赁双方在办理租赁登记时应按租赁合同所载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3)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纳营业税。
(4)所得税,如出租方为企业,应交纳企业所得税;如出租方为个人,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庆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合同是双方当事人通过要约、承诺的方式,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都不得改变合同的内容。但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前或者履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新的情况,需要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进行调整和规定。因此,需要当事人对合同内容重新修改或者补充。由于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所以,当事人在变更合同内容时,也应当本着协商的原则进行。当事人可以依据要约、承诺等有关合同成立的规定,确定是否就变更事项达成协议。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变更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变更后的内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意改变合同的内容,变更后的内容不仅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而且这种擅自改变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变更既可能是合同标的的变更,比如,买康佳牌彩电改为买长虹牌彩电,也可能是合同数量的增加或者减少,比如,本来计划租赁十间办公用房,后改为租五间。既可能是履行地点由北京改为上海,也可能是履行方式的改变,比如,原订出卖人送货后改为买受人自己提货。既可能是合同履行期的提前或者延期,也可能是违约责任的重新约定。当事人给付价款或者报酬的调整更是合同变更的主要原因。此外,合同担保条款以及解决争议方式的变化也会导致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但有的情况下,仅有当事人协商一致是不够的,当事人还应当履行法定的程序。比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七条规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协商同意对合作企业合同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变更内容涉及法定工商登记项目、税务登记项目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外资企业法第十条规定,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事项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因此,法律、行政法规对变更合同事项有具体要求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如果没有履行法定程序,即使当事人已协议变更了合同,变更的内容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应当指出的是,本条规定的合同的变更的概念,不包括合同当事人的改变。虽然从广义上讲,合同主体的改变也是合同变更的一种原因,但是合同法对合同主体的变化,即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改变,是通过本章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的制度调整的。所以,本条规定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中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
为了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我国经济合同法和涉外经济合同法对合同变更的形式做出过规定,明确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协议及债权人发出的变更合同的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已不局限于原有的经济合同和涉外经济合同的范围,包括了一些基于自然人所发生的合同关系,所以,本条未对变更合同的形式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对当事人来说,变更合同主要内容的,还是以书面形式为宜,这样有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在发生纠纷时找到解决争议的依据。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合同变更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过程。因此。合同中关于要约、承诺的规定也适用于合同变更的情况。当事人在变更合同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对需要变更的内容达不成统一意见的情况。比如,甲方向乙方订购100台空调,交货期为5月30日。由于当年暑期提前到来,甲方提出要求交货期改为5月15日。但是乙方货源很紧张,经过双方反复协商,乙方仅答应根据当时的货源情况,尽量提前交货。由于双方当事人对具体的交货期没有明确做出变更的约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推定为合同未变更。乙方未在5月15日交货,其行为不构成违约。为了减少在合同变更时可能发生的纠纷,本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于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只需按照原有合同的规定履行即可,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对方履行变更中约定不明确的内容。
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既可以将合同权利的全部转让,也可以将合同权利部分转让。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的,原合同关系消灭,产生一个新的合同关系,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权利部分转让的,受让人做为第三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