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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仲裁申请书(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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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仲裁申请书(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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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请书篇一

被申请人:____市____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____市______区____街____号(通讯地址:____路____号东鼎大厦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________元;

2、支付克扣申请人应得出差补贴及申请人出差垫付款________元;

3、支付经济补偿金____个月(每月工资__________元,工资报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__________元;

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____年9月正式到被申请人__________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班,担任其副总经理一职,当时由于公司经营不规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职期间兢兢业业为公司出谋划策,在总经理审批后举办了一系列活动使公司逐步从最初的几辆车发展到现在的七十余辆车。

今年又为公司完成春运,由于公司新车上牌耽误等原因,导致没有按预约的时间到达,预定任务为______万元,实际回收______万元,除去费用,不算来回载客赢利,每台车的净利仍能达到____万元,对于这样的利润对于

被申请人________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来说,还是史无前例的,但被申请人却以此为原因克扣我的工资、补助、应报销的业务款项不予发放。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

20____年__月____日

仲裁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xxx

淮安仲裁委员会淮仲裁(xxx)裁字第号裁决书违反仲裁法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执行该裁决书。

一、付款条件未成就,被申请人无权主张支付367050.35元工程款。

根据合同第六条约定:“乙方同时协助甲方办理门面房、车库产权工作,甲方支付10万;剩余土地手续在甲方的通知下协助甲方办理过户手续,办理结束3-10日内一次性结清剩余款项”。可见,除了已付的106000元外,只有在上述条件出现时,申请人才支付367050.35元工程款。由于被申请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导致申请人至今没能办理门面房、车库的产权证以及土地手续,付款条件未成就,被申请人无权要求支付该款。

二、申请人有义务代扣代缴641.34万元发票的税款。

根据双方约定第五条:“乙方余欠工程款施工发票有甲方代扣代缴”。此前,申请人预付12860219元工程款给被申请人,其中有641.34万元没有发票,针对这个问题,双方约定由申请人代扣代缴税费。故即使被申请人有权主张工程款,申请人也必须要将相应的税款扣下并代为缴纳。

三、被申请人没有出具正式发票给申请人,违反法定义务,申请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申请人先后预付12860219元工程款给被申请人;xx年4月,申请人按照协议约定又支付了106000元给被申请人。付款中共有651.94万元工程款被申请人没有提供正式发票,造成申请人无法及时入账。被申请人不出具正式发票,不仅严重违反了税法,还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四、申请人有依法履行协助执行的义务,被要求不得将工程款支付给申请人。

申请人的委托人先后于xx年x月x日、xx年x月x收到清河区人民法院(xxx)执字第5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被要求扣划工程款xxxx元付给江苏兴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当时因代扣代缴的税款数额没有得到税务机关确认,经协商暂未扣划。xx年x月x日,本案仲裁期间,被申请人再次收到清河区人民法院(xxx)执字第5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直接扣划申请人工程款xxxx元给付江苏兴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人也无法直接支付工程款。

五、申请人不应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1、被申请人主张的367050.35元工程款何时支付双方在协议中没有约定具体的日期,只是表述了付款的条件,因该条件没有成就,申请人有权不付,同时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2、基于上以第二、三、四条的因素,申请人也不应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3、申请人主张的违约金数额过高。

综上,淮安仲裁委员会淮仲裁(xxx)裁字第号裁决书具备《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一、二、四、五项可以申请不予执行的四种情形,恳请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申请日期:xx年x月x日

仲裁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于xx,男,汉族,195x年7月5日生,现住北京市大兴区xxxx

电话:139xxxxx

被申请人:北京市大兴区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原北京市大兴区市政园林管理局﹞,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林校北路7号

中心主任:孟庆龙

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北京市大兴城镇建设综合开发集团公司,住所地北京大兴北京市大兴县黄村镇清源路11号综合办公楼

董事长:马秉奎

电话:xxxxxxx

仲裁请求:

1、请求贵委裁定确认申请人是被申请人的职工,与被申请人存在人事劳动关系;

2、请求贵委裁定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医疗、养老等手续,解决工龄问题,给予其作为职工应享有的职工待遇。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1975年12月份与被申请人北京市大兴区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原北京市大兴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建立人事劳动关系,岗位为测量工。1992年初,被申请人北京市大兴区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原北京市大兴区市政园林管理局﹞负责人找申请人谈话,让被申请人停薪留职,被申请人同意。一直到20xx年4月份,申请人才了解到,他的档案关系被调入北京市大兴县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经申请人了解,他的档案关系是在1992年7月被调入北京市大兴县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现在申请人的档案在北京市大兴县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被申请人对于其档案关系被调入北京市大兴县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的事,一直都不知情,自停薪留职后,也未接到任何通知。

申请人认为,作为企业职工,应享有其作为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包括医疗、养老等,现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的相关规定,特向贵委申请仲裁,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大兴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xx年6月1日

仲裁申请书篇四

申请人:__,男,汉族,电话: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

职务,总经理电话:_______

申诉请求: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__年9月8日到20__年10月9日双倍工资计20__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一个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4469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__年9月和20__年1月至2月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1650元

四、(112小时××)

五、

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__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积金200元(每月100)

七、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__年年终奖2750元。

合计金额: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__年09月08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20__元;第二个月转正后每个月工资为2500元。直至10月9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现根据《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20__-09-08日到20__-10-09日工资计20__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4469元(一年半)。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为劳动者实收工资的20%共计1650元。。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20__年1月至2月住房公积金200元。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112小时××)

此致

__县劳动争议促载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或签章)

年月日

仲裁申请书篇五

申请人______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区__路2号。

法定代表人:张三,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区__路17号。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李四,该公司总经理。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仲裁请求:

一、裁令被申请人支付钢结构屋面工程款893760元(不含税金及其他费用);

二、裁令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年,经建设工程招投标,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于___年6月29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申请人承揽建设被申请人__训练馆工程项目,合同就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期限等作了约定。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及时履行合同义务,于___年8月完成施工。___年3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进行结算时,被申请人提出工程中钢结构屋面按照含钢量进行结算,双方发生争议。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招投标过程中、签订合同时、以及施工过程中,均约定钢结构屋面按800元/㎡(成活价)计算,并未进行变更。申请人完成1117.2㎡钢结构屋面工程,被申请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钢结构屋面工程款893760元,被申请人按照钢结构屋面含钢量进行结算不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综上,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仲裁条款的约定,特申请予以仲裁。

此致

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

20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仲裁申请书篇六

致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办事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____路____号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进出口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街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韩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事处,根据其与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进出口公司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号合同第____条仲裁条款的规定,就该合同项下关于钢管付款问题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现将仲裁要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陈述如下:

裁决被申请人立即支付下列费用:

1.偿付钢管贷款,计为____________美元;

2.偿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________美元;

3.其他损失总计________美元;

4.律师费________美元;

5.本案仲裁费。

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钢管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申请人卖给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mm钢管____________________吨,单价每吨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合同总价_____美元,装运地韩国马山,卸货港中国烟台,装运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底和____月底,每月交货数量必须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装运;买方应于装运前____________________天,通过大连中国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该信用证即期汇票及其他单据在开证行付款,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当事人向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

2.合同订立后,申请人积极履行合同。

3. ________及________号提单项下钢管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运抵中国烟台。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申请人以"正本提单未到,我方急于提货为由出具保函,并于同日用临时提货单将该提单项下全部货物提走。被申请人将合同项下全部货物提走后,一面承诺以______方式尽快付款,一面开始卖出货物,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派人调查,已卖出钢管______多吨,但对付款问题却一拖再拖,经申请人多次催要,被申请人虽几次提出付款计划,但每次均以不能兑现而告终。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经申请人多次努力,被申请人才向申请人支付了________美元货款,剩余货款至今未付。

1.为了解决争议,申请人就付款问题多次与被申请人联系,并多次派人到被申请人单位催要货款,但被申请人虽表面同意付款,确认了此项债权债务关系,但却借种种原因,不予兑现,严重地违反了双方合同的约定,同时违反了国际贸易活动的基本准则,这种失去信誉、违反商业道德、违犯法律的行为已经给申诉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申请人不得不根据合同约定提出仲裁请求。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9条规定,并参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第25条、第53条、第58条第1款、第62条、第78条,《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第13条____款、第14条____款、第14条____款,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立即支付全部剩余货款及有关部门费用: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14条3款和第24条的规定,申请人指定____为仲裁员,并委托北京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律师和________律师为申请人的仲裁代理人。

仲裁申请人: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申请书篇七

申请人:北京________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__________县______乡

法定代表人:李______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____国____家具销售中心

地址: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郑______职务:总经理

案由:购销合同纠纷。

仲裁请求:

1.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货款______万美元;

2.被申请人承担仲裁全部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__年______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订立家具生产机械设备购销合同,约定被申请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供给申请人该国产木制家具生产设备一套,申请人分别于同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和收到设备之日支付被申请人该套设备款的60%和40%,共计___万美元。此后,双方各自分别履行了上述约定。

______年______月,申请人在对上述设备安装调试后得知,该套生产设备的国际公平市场价格只有___余万美元,远远低于被申请人在订立合同时的报价,遂委托北京迸出口商品检验局对该套生产设备进行价值鉴定,鉴定结果表明,该套生产设备属于全新状态时的公平市场鉴定总金额为___万美元。被申请人在为申请人购买这套生产设备时索取的货款明显高于其实际价值。

为公平解决这套设备的款额问题,减少申请人经济损失,申请人多次以友好的态度与被申请人协商,希望在确保被申请人合法利润的前提下由被申请人退回多付的部分货款,但被申请人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设备价款系双方约定的”为由予以拒绝。

为使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争议得到公正的解决,确保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特依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请依法仲裁。

证据和证据来源:

1.购销合同书,由争议双方共同订立:

2.生产设备明细表,被申请人提供,申请人核查签收;

3.生产设备付款单据,被申请人给付;

4.鉴定证书,北京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供。

此致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申请书篇八

申请人:xxxx

地址:xxxx

法定代表人:李xx 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xxxxx

地址:xxxxxxxx

法定代表人:郑xx 职务:总经理

案由:购销合同纠纷。

1.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货款xx万美元;

2.被申请人承担仲裁全部费用。

19xx年7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订立家具生产机械设备购销合同,约定被申请人于19x x年12月31日前供给申请人该国产木制家具生产设备一套,申请人分别于同年7月31日之前和收到设备之日支付被申请人该套设备款的60%和40%,共计xxx万美元。此后,双方各自分别履行了上述约定。

19xx年1月,申请人在对上述设备安装调试后得知,该套生产设备的国际公平市场价格只有xx余万美元,远远低于被申请人在订立合同时的报价,遂委托北京迸出口商品检验局对该套生产设备进行价值鉴定,鉴定结果表明,该套生产设备属于全新状态时的公平市场鉴定总金额为xx万美元。被申请人在为申请人购买这套生产设备时索取的货款明显高于其实际价值。

为公平解决这套设备的款额问题,减少申请人经济损失,申请人多次以友好的态度与被申请人协商,希望在确保被申请人合法利润的前提下由被申请人退回多付的部分货款,但被申请人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设备价款系双方约定的”为由予以拒绝。

为使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争议得到公正的解决,确保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特依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请依法仲裁。

1.购销合同书,由争议双方共同订立:

2.生产设备明细表,被申请人提供,申请人核查签收;

3.生产设备付款单据,被申请人给付;

4.鉴定证书,北京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供。

此致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仲裁申请书篇九

申请人:××,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元人民币.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合计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元( 20xx年xx月至今)

事实与理由:

进公司一年两个月后才签订合同,期间没有支付两倍工资,签订合同的第二年,合同没有到期,公司无原由开除员工,没有提前书面通知也没有支付赔偿金,公司因为知道违反了劳动合同,现在离职也不给办,而且回去协调已经不承认开除了员工,也不让其回去继续工作,对外称给其停职处理,没有任何的书面通知,且劳动保险已给停交。

而且合同期间从没有过带薪年假,国家法定节假日也没有三薪,因工作生病住院也不报其医疗费用,现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贵仲裁庭提起仲裁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望判如所求。

此致

xxxx仲裁庭申请人:年月日

仲裁申请书篇十

申请人:_________,男,汉族,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职务,总经理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______年9月8日到20______年10月9日双倍工资计_______________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一个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4469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______年9月和20______年1月至2月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1650元

四、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______年9月至20______年3月加班工资2567.04元(112小时×15.28元/小时×1.5倍=2567.04)

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______年12月1日至20______年3月5日工资8861.11元

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______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积金200元(每月100)

七、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______年年终奖2750元。

合计金额:22497.15元

申请人于20______年09月08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20______元;第二个月转正后每个月工资为2500元。直至10月9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现根据《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20______-09-08日到20______-10-09日工资计20______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4469元(一年半)。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为劳动者实收工资的20%共计1650元。被申请人未按时支付20______年12月1日至20______年3月5日工资8861.11元和年终奖一个月工资2750元。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20______年1月至2月住房公积金200元。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______年9月至20______年3月加班工资2567.04元(112小时×15.28元/小时×1.5倍=2567.04)

此致

______县劳动争议促载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签名或签章)

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申请书篇十一

申请人:

一家xx国的公司

住所(注册登记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电话:

传真:

负责人:

职务:

申请人代理律师: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电子信箱:

电话:传真:

被申请人:

住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于20xx年xx月xx日签订的xx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该合同第七条约定:“任何争议或与本合同而产生的,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x,xxx,xxx美元;

2、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因本案仲裁而发生的律师费及申请为办理本案支出的差旅费;

3、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

20xx年8月20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见附件第11页),约定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售漂白精和焦亚硫酸钠,总价款为x,xxx,xxx美元,付款方式为t/t。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了全额付款(见附件第12至16页)。然而被申请人却没有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把货物及时装运并发送给申请人,至今拖欠申请人xxx,xxx美元的货物。

申请人多次催要合同项下的货物。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交货义务,已经构成严重违约。在此期间,申请人曾多次通过中国的朋友打电话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合同义务,同时以各种方式谋求问题的解决,但均因被申请人没有任何诚意,一直未果。

综上所述,鉴于被申请人的违约行为,申请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依据双方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之仲裁条款,特向贵会提起仲裁,恳请贵会依法公正裁决,维护申请人的利益。

法定代表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仲裁申请书篇十二

申请人:姓名x,性别x,x年x月x日出生,电话xxx:身份证编号:xxx汉族,住xxxx

被申请人:xxxxxx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xx,电话xx:

仲裁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及面积差异款项及利息共计人民币xxxx元:其中:支付逾期办理楼栋权属证书违约金xxx元;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违约金xxxx元;支付房屋面积差异的款项xxx元。前述款项利息xxx元。

2、本案仲裁费用和律师代理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xxx年xx月xx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申请人购买被申请人开发建设的位于xx“xxx”小区第x幢x楼x号商品房。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第19条第一款第2项的约定: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xxx年xxx月xxx日前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的,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第二款约定,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180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自买受买房过户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0.5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支付。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补充协议第十四条的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以房管局实测为准,其参照标准为xxx㎡,如有误差按单价xxxx元/㎡多退少补。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房屋总价款xxxx元,xx年xx月xx日,被申请人逾期一年零13天才向申请人交付商品房,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参照标准误差1.26平方米。xxxx年xx月xx日申请人才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与合同约定逾期700天),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被申请人违约逾期办理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交付房屋面积与约定标准不符,违约致使申请人逾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行为违反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9条以及补充协议第十四条的约定。因此,被申请人应依约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逾期办理楼栋权属证明违约金xxx元;向申请人支付自申请人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次日起至申请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的违约金xxxxx元;交付房屋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应退还的价款xxxx元,以及前述三笔价款的逾期支付利息xxx元。

申请人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第12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第108条之规定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向贵委申请仲裁,请求绵阳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xxx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仲裁申请书篇十三

申请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

委托人代理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案由:

本人_________于20_________年3月12日与本案被申请人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本案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为81.16平方米,位于河北省市燕郊开发区规划路南_________的“上上城福成-淮福苑”五期第十二栋_________单元的_________号房。在万般期待中苦等一年,终迎来收房时刻,本人于20_________年3月4日接到被申请人的自20_________年3月6起的收房通知书,本人委托本案代理人于20_________年3月7日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按流程收房。但却等来了不符合合同约定面积(约定面积81.16平方米,实测面积为87.47平方米)及质量的商品房,被申请人要求本人依照实测面积补足全款方可收房,根据已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约定,本人无义务承担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房价款。导致无法及时,有效验收房。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_____请求:

请求_____庭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_____等有关法律之规定,结合本案之实际情况,对本人如下之请求给予_____支持:

1、本人要求先验收商品房,待验收完全合格,符合商品房屋交付之规定后,方履行支付相应款项之规定,要求流程明确,不模糊,_____项目明确,符合法律之规定。并要求被申请人不得懈怠,延误,故意拖延,不尽验收房配合等相关义务。

2、根据本案合同之约定,本人要求被申请方对商品房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房价款承担双倍返还于本人,且产权归属于本人。即由被申请人(商品房出卖人)承担面积误差比7.775%中的4.775%误差比对应的3.88平方米的房价(单价_________元/平方米)双倍房价款:3.88平方米乘于_________元/平方米(单价)乘于两倍,合计_________元。并于本人验收房屋交付其他合理款项时冲抵。

3、本人要求被申请方出示合法,有效的商品房公摊面积依据,并予于公示。

4、本人要求被申请方承担延迟交付,验收房的违约责任,向本人支付逾期交付房违约金:(首付款数+月供数)乘于33天乘于万分之一,合计_________元。

5、本人要求被申请方承担因其无法交付验收房致使本人的日常误工费,合计:_________元。

事实和理由:

本案所涉商品房存在如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流程及质量问题,从而导致本人无法验收房,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1、被申请人验收房流程规定:先进行房屋实测面积验收签字》补交超出合同约定面积的商品房屋款项》拿到相应材料前往物业管理处进行相关流程》拿到房屋钥匙实际勘测房屋面积及质量等事宜。本流程直接导致房屋所有权人的切身利益无法保障,先交款后验收房屋,根据双方已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之相关约定,不符合商品房验收交付的约定。

2、本案所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房屋约定面积为81.16平方米。而根据被申请人出示的本案商品房实际实测面积为87.47平方米,实测面积多出6.31平方米,面积误差比为7.775%之巨,根据本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的合同条款约定。但本案的被申请人(商品房出卖人)竟然要求本人(即本案的申请人,亦买受人)补足所有误差比面积总房价款(即多出的6.31平方米全部由本人承担),否则不提供验收房之流程操作,于合同之约定而不顾,于法不顾。从而导致本人无法验收房,侵犯本人的合法权益。

3、被申请人无_____确提供合法,有效的商品房公摊面积之依据。严重侵害了作为商品买受人消费者的知情权。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有关规定。掩盖,混淆业主的建筑物的公摊所有权。

4、因被申请人的原因,导致本案所涉商品房延迟一个月多交付,约定交付日期为20_________年1月20日,实际通知验收房屋日期为20_________年3月6日。逾期33天,有严重的逾期交付行为,侵犯本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双方已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相关约定,被申请方(出卖方)应按日向申请方(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证:_________

一、被申请方人证:_________

_________单元的_________号房业主。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

二、申请方人证:_________

_________单元的_________号房业主。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

物证:_________

1、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来源于双方合法,有效签署成立。该合同原件被申请人(出卖人)两份,本人(即本案的申请人,亦买受人)一份,市房管局一份,_________一份。

2、入住通知单复印件。于被申请人签发邮寄。

3、来源于被申请人财务部_________签发。

根据本人与被申请人达成的_____条款,为此,特向你会申请_____。

仲裁申请书篇十四

申请人:姓名_,性别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电话___:

身份证编号:___汉族,住____

被申请人:______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__,电话__:

仲裁请求:

:其中:支付逾期办理楼栋权属证书违约金_________元;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违约金__________元;支付房屋面积差异的款项_________元。前述款项利息____________元。

2、本案仲裁费用和律师代理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申请人购买被申请人开发建设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小区第_幢_楼_号商品房。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第19条第一款第2项的约定: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的,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第二款约定,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自买受买房过户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____日内由出卖人支付。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补充协议第十四条的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以房管局实测为准,其参照标准为_______㎡,如有误差按单价__________元/㎡多退少补。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房屋总价款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申请人逾期一年零13天才向申请人交付商品房,。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才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与合同约定逾期700天),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被申请人违约逾期办理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交付房屋面积与约定标准不符,违约致使申请人逾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行为违反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9条以及补充协议第十四条的约定。因此,被申请人应依约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逾期办理楼栋权属证明违约金___元;向申请人支付自申请人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次日起至申请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的违约金_____元;交付房屋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应退还的价款____元,以及前述三笔价款的逾期支付利息___元。

申请人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第12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第108条之规定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向贵

委申请仲裁,请求绵阳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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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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