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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一
第一条
为了合理确定公司员工薪资,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员工在本职工作中为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和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员工实行岗位主管制薪资标准。
第三条
公司薪资标准随着公司经营效益、社会薪资水平和物价指数变化等因素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特聘员工。
第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薪资构成
岗位主管制薪资由岗位工资和工龄补贴两部分构成。岗位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绩效工资。
(一)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薪资构成的基本部分,以保障员工基本生活标准,包含国家及本地区规定的各种津贴、补贴。基本工资占岗位工资的30%,按月发放。
(二)岗位津贴。岗位津贴与员工担任相应职务、岗位挂钩,是任职资格、工作责任在薪资中的体现。根据员工工作出勤和履行职务职责情况,每月经考核后发放。岗位津贴占岗位工资的40%,按月发放。
(三)绩效工资是员工的工作绩效在薪资中的体现,占岗位工资的30%,根据员工出勤和履行职务情况,经考核后发放,其中g类高层经营管理类员工按年度考核发放,经营管理、专业技术a类员工按季度考核发放,其他员工按月考核发放。
第七条薪资标准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可参照本制度相应岗位薪资标准执行。
(二)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等执行《高层经营管理人员薪资标准》(附表1)。
(三)公司各类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类员工分别按相应岗位类别执行《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类员工薪资标准》(附表2)。公司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类员工分为高级主管(a类)、中初级主管(b类)。
(四)公司技工、服务类员工按相应岗位执行《技工、服务类员工薪资标准》(附表3)。技工、服务类员工分为高级技工(a类)、中级技工(b类)及初级技工(c类)。
(五)试用期员工按拟聘岗位薪资的80%计发试用期薪资。
(六)特聘员工按所聘岗位,执行《特聘员工薪资标准》(附表4~6)。
第八条
公司实行岗位主管制薪资标准,根据员工工作态度和责任心、专业技能和潜能发挥的效果、担负工作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综合确定员工类别并授予相应的主管级别。
第九条
新录用员工可根据公司《员工聘用制度》确定拟聘岗位和薪资级别,并按程序进行报批,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再行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第十条
公司员工调整工作岗位后,依据其新的岗位和职责,确定相应的薪资类别和级别。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员工所聘岗位、工作职责、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兼顾其工作经验、学历、职称等综合因素确定其工作岗位及相应的薪资级别。对同一职位的员工要根据其工作职能分类和工作性质的不同确定不同的薪资级别。
第十二条
员工薪资标准的确定需分别填写《员工调整薪资级别审批表》。
第十三条公司实行薪资下发制。每月6日支付员工上月薪资,薪资支付日如遇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第十四条每月薪资核定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考勤情况及考核结果编制工资发放表,经审批后交财务部门执行。
第十五条新录用员工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考勤,工作未满一个月者按实际天数计发薪资。
第十六条试用员工、特聘员工次月6日一次性发放上月薪资。
第十七条辞职、辞退或调离的员工交接完工交接完工作后,可按有关规定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薪资结算手续。
第十八条依据国家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公司可从员工薪资中扣除下列款项:
(一)个人收入所得税;
(二)各种劳动保险费用;
(三)员工私人借款偿还金;
(四)公司制度性规定的超支费用;
(五)公司公寓的水、电、煤气、电话费等;
(六)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应扣除的其他款项。
第十九条绩效工资的发放比例。考核结果称职者发放绩效工资的100%,基本称职者发放绩效工资的50%—90%,不称职者不发放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另文规定(附后)。
第二十条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济效益与社会经济变化等因素调整公司薪资标准,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
第二十一条公司可根据员工岗位变动和年度员工考核情况,及时调整薪资,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填报《员工调整薪资级别审批表》(附表7),按规定权限进行审批。
第二十二条所属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的薪资管理制度(生产经营性、服务性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另行制定薪资管理制度),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二
第一条为确保安全、合理使用农药,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农林牧副渔业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凡施用于农作物、林木、花卉、食用菌等的农药,均属本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采购、贮存、销售(以下统称为经营)和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上海市农业局是本市农药管理的主管机关,其执行机构是上海市农药检定所。各县农业局和上海市农场管理局负责所属范围内的农药管理工作,其执行机构是所属的植保植检站。
第五条各种农药必须具有农牧渔业部核发的《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方可经营和使用。
第六条外国农药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农药登记证》的,不准进口、经营和使用。外国农药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农药田间药效试验许可证》的,不准进行试验。
第七条凡经农牧渔业部《农药登记公告》宣布禁用和撤销登记的农药,不准再经营、使用和进口。
第八条经营农药的单位在采购、贮存、销售过程中,应做好质量检查工作,保证所经营的农药符合批准登记的质量标准。
第九条农药的包装必须符合保证质量和安全运输的要求,并附有符合《农药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商标说明。没有商标说明或商标说明脱落、商标说明字迹模糊的农药不准出售。
第十条经营农药的单位为方便销售和使用,需要将原包装农药改装后在本单位门市部零售的,必须附贴新的明显的商品说明。新的商品说明必须具备农药品名、含量、重量(或容量)、使用方法、毒性标记、原生产厂家、出厂日期、改装单位、改装日期等内容。
第十一条经营农药的单位自行改装的农药,如需对外批发或在本单位以外的门市部零售的,应事先向市农药管理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并须在商品说明中注明批准文号。
第十二条凡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的降效或失效农药,均必须予以封存,在农药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以前,不得销售和使用。禁止制造和销售假农药。
第十三条经营农药的单位,必须持有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配备熟悉农药商品基本知识的业务人员。任何个人均不得经营农药。
第十四条经营农药的单位在销售供本市使用的农药时,其品种和数量均应分级纳入农药供应计划。如需要扩大经营品种及经营数量的,应向市农业局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扩大经营范围。
第十五条使用农药必须遵守农牧渔业部、卫生部颁布的《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农药安全使用试行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并接受农药管理、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指导,不得乱用、滥用农药。
第十六条农药使用后的剩余部分必须妥善保管,施药工具、空瓶空袋等应及时作清洗、回收或深埋等处理,不准乱扔乱放。
第十七条农药不得与食品、种子、饲料、日用品等及易燃易爆物品混装、混放。
第十八条存放农药应有专仓或专柜。高毒、剧毒农药除应有专仓或专柜存放以外,还应有专人负责保管。个人或家庭应限制存放高毒、剧毒农药。
第十九条禁止使用农药捕杀水产、禽类等动物。因农药而中毒、死亡的动物应予销毁,严禁食用和出售。
第二十条对经营劣质、降效、失效农药的单位,农药管理部门应责令其赔偿使用者的经济损失,并可视情节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对擅自扩大农药经营品种或经营数量,造成人畜中毒、农作物药害等严重后果的单位,农药管理部门应追查其责任,并可视情节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农药管理部门在对违章经营单位进行处理的同时,可建议有关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经营假农药的单位,由农药管理部门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并没收其全部假农药及非法所得;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四条以外的其他条款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农药管理部门应追查责任,及时进行处理,或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三
制订班级管理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同学们的行为,努力营造一个和谐融洽的学习氛围,为三年后的辉煌和腾飞打下坚实的基础。
细节决定成败 拼搏铸就未来
1、早上7:25准时到教室,并按时进行早读。值日生的值日工作必须在7:25前完成。迟到者罚扫地一天。
2、中午2:10必须到教室。晚上6:20必须到教室。到教室后不得随意走动、闲聊、甚至打闹。自习课不得讨论问题,甚至讲话,要保持教室的绝对安静。
3、上课后迟到要在教室前门立正喊“报告”,经教师允许后方可进入教室。平时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1、按时完成作业,上交作业。作业要独立并按时完成,早读前交给组长,再由组长交给科代表,由科代表交给任课老师批阅。
2、不准抄袭他人作业,不准借作业给他人抄袭。
1、上课(晚自修)不准睡觉、说话、倒水、吃东西、听mp3、使用移动通讯工具、作小动作、随处走动、看课外书。
2、下课不在教室追逐、打闹。
3、考试不作弊。违者责令在全班作公开检查,检查书在班级公示一周。情节严重者还要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4、在校园内不许看武打、言情等与学习无关的书籍。
5、不携带通讯工具和mp3进入学校,违者没收。
6、遵守住宿生守则,按时就寝、起床,做好值日工作。
1、课间注意教室保洁工作,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污损墙面。
2、及时、积极完成值日工作。一次不值日,则继续值日两天。
3、不准毁坏公物。违者照价修复赔偿。
1、在规定时间和指定位置迅速集合,整理队伍。晨会和两操必须全体出席,特殊情况向班主任请假。
2、进场时保持安静,不交头接耳。不认真者留下在操场重做,直到通过为止。无故缺席者,回教室在全班面前重做。
3、做眼保健操时保持安静。
1、不准顶撞辱骂老师,打骂同学。
2、班委不准公报私仇。
3、未经允许不拿同学东西。
4、不准进入营业性网吧及其他娱乐场所,不准打扑克。
5、不留长指甲,不穿拖鞋,男生不留长发、怪发,不染发;女生不佩带首饰、项链、耳环等。
高一(6)班班级管理委员会、团支部成员名单及其职责
付星:班长 协助班主任工作,做好班级日常各项工作的安排。团结同学,保持班级整体和谐。每天向班主任汇报前一天的班级情况。
江娜:团支部书记 全面负责班级团组织工作,并能协调班主任和班长做好班级各项工作,保持班级的先进性、和谐性。负责对团员的管理及发展新团员和收取团费等工作。
严继鹏:学习委员 负责班级的学习工作。督促同学学习,管好科代表、小组长。负责检查班级日常学习常规工作,记载日常作业情况。做好老师与同学之间的沟通工作。
谭星亮:文体委员 负责班级体育工作和文娱活动的组织、安排。直接负责课间操、眼保健操及课外活动,带领本班同学积极参加各项体育锻炼,组织参加学校运动会。
石晶:生活委员 负责班级日常卫生保洁和学校组织的大扫除,检查同学完成任务的情况。负责收缴并保管班费。领取并保管班级财物,定期了解班级同学的生活情况等等。
尧倩云:宣传委员 负责班级的黑板报,做好班级的宣传工作。
丁美玲:纪检委员 负责班级的纪律检查工作。
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四
一、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二、按规定着装,保持良好形象。
三、工作中不准嬉笑打闹,不准聊天、干私活、吃零食、看电视、打手机。
四、不准与顾客发生纠纷。
五、工作中做到“三轻”(动作轻、说话轻、走路轻)、“四勤”(眼勤、嘴勤、手勤、腿勤)。
六、工作中按规定用餐,不准吃、拿出售的成品。
七、休事假或公休要提前请假,按服务区《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执行。
八、爱护设施、设备,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九、落实例会制度,对工作进行讲评。
一、餐具经消毒后必须存放在保洁柜内。
二、员工不准私自使用餐厅各种餐具。
三、保洁柜内不得存放个人餐具和物品。
四、餐具要干净、卫生,无手印、水迹、菜渍、灰尘。
五、经常检查餐具的完好状况,对残损餐具要及时更换。
一、服务人员必须有本人健康证明,持证上岗。
二、按规定着装,工作服必须干净,无污渍。
三、工作时不许戴首饰和各种饰品。
四、工作前按要求洗手,始终保持手部清洁。
五、不准在食品区或客人面前打喷嚏、抠鼻子等。
六、上班前不准吃异味食品,不准喝含酒精饮料。
一、餐厅的设施、设备按规定要求定期进行保养。
二、保温台每班要及时加水,避免干烧情况发生。
三、定时清洗空调虑网。
四、调整保温台温度要轻扭开关,避免用力太猛,造成损坏。
五、保温台换水要先关电源,后放水,再清除污垢。
六、对设施、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餐厅主管。
一、检查工具、用具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二、按岗位要求规范操作,保证质量。
三、爱护公物,不吃、拿后厨食物及原料。
四、值班期间保管好后厨物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后厨。
五、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制度,确保后厨的设施、设备食品原料的安全。
六、遵守工作纪律,有事提前一天请假。
七、落实例会制度,对工作进行讲评。
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五
1,选购车辆时应根据当地运输市场状况和使用条件进行选型论证,重点考察车辆的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环保性及维修方便性,选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车辆发展规则,满足实际需求的车辆。
2,选购的车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要求。
3,选购车辆时,优先选择交通部对社会发布的推荐车型。
1,出厂新车投入使用前,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2,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营运客车等级核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3,妥善保管车辆技术档案。相关内容的记载及时,完整准确。
4,车辆二级维护执行情况,总程修理,整车修理情况,每季度向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一次,车辆事故情况每月报告一次。
5,车辆办理过户变更手续时,完整移交车辆技术档案。
1,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
2,日常维护是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为作业中心内容的车辆维护作业。
3,一级维护是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作等安全部件的车辆维护作业。
4,二级维护是除进行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使用容易面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检查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和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等的车辆维护作业。
5,按规定进行车辆维护。二级维护按期执行。维护作业项目符合(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等有关技术标准或原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无漏项或减项作业,符合技术要求。
6,车辆二级维护应在道路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具有整车维修能力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车辆维护作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护作业时应在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
7,车辆维护按行驶间隔里程进行。
8,日常维护是在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进行。一级维护是车辆每运行2—3千千米进行一次。二级维护是车辆每运行1.4-1.7万千米进行一次。
9,对不便于按行驶间隔里程进行二级维护的车辆,按下列间隔时间进行二级维护:客车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车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超过4个月:道路普通货运车辆等其他道路运输车辆不超过5个月进口及特种车辆按出厂说明书的规定执行,无出常说明书的,按上述行驶间隔里程或时间进行。
10,车辆维护实行合同制,承、托修双方应签订维修合同,实行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期制度。
11,道路运输车辆经封存后启封使用时,进行必要的维护。封存3个月以上启封使用时进行二级维护。
1,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应到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委托,符合《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799)等标准规定规定的检测站进行。
2,到具备条件的a级监测站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
3,车辆二级维护、总成修理等进行竣工检验时,到具备条件的a级或b级监测站进行检测。
4,车辆检测结果报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1,对车辆进行技术状况例行检查(简称“例检”),掌握车辆技术状况变化情况,及时消除故障隐患。
2,“例检”一般应5-8天、或车辆进行1-1.5千千米进行一次,检查内容以日常维护内容为主,重点对有关安全部位进行检查。
3,例检”由企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执行。
1、车辆进行换机维护工作。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冬季应采取预热、保温、防冻、防滑措施;夏季应采取降温、防爆、放气组等措施
2、换季维护结合二级维护进行,换用冬、夏季润滑油(脂),检查、调整油、电路等。
1、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原则,节能降耗、保护环境,按照国家车辆报废更新规定、标准,及时报废更新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技术水平的先进性。
2、车辆经长期使用,车型老旧,性能低劣,继续使用不经济、不安全的应予以报废、更新。报废更新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出入库检验员负责对出入库车辆进行检验,对合格车辆签发合格证,合格证由检验员签发并署名,谁签发谁负责。
2、对车辆出入库检验中发现的故障,及时安排维修,做好维修记录。维修竣工重新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
1、加强节能管理、统计等工作,逐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加强对驾驶员队伍的节能降耗培训,建立节能降耗机制,定期开展节能比武等活动,提高驾驶队伍的技术业务素质。
3、实行定车型定线路油耗考核奖励机制,提高驾驶人员节油的自觉性。
4、积极选用和推广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装备,提高节能技术水平。
5、选用和推广乙醇汽油、液化汽体、电动汽车等替代能源车辆或发动机。
1、加强轮胎管理。及时总结推广减少轮胎消耗、降低成本、保护环境以及确保行车安全的先进经验。
2、健全轮胎入库、领用、核发、报废管理制度。在用轮胎(含周轮胎)有专人管理,建有轮胎卡片,定车使用,及时记录换装日期、实行行驶里程等。
3、车辆二级维护时采用循环换位或交叉换位法进行轮胎换位。采用专用工具拆装轮胎,按工艺要求和技术条件进行检查和维护。同一轴上配装统一规定、尺寸、花纹、成色、帘线层数的轮胎。
4、各类轮胎按标准气压充气,并经常保持。冲入的空气不得含有水分和油液等杂质。
5、定期检查车辆的前轮定位、轮毂轴承松紧度、左右轴距、轮胎与翼板间的距离和车身地板间的距离,以及胎面的磨损成度和胎体的技术状况、轮辋情况等,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6、组织有关人员对早期损坏的轮胎进行分析研究,查出原因,分清责任及时采取措施。
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六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消防通道通畅,员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电管理:线路完好归位;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电工持证上岗。
3、用气管理:管道完好归位;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
4、物料管理: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危险品与易潮品有保护措施;现场无呆滞物料。
5、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装卸设备专人保管。
6、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保养;冲压人员佩带耳塞、手套;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喷粉人员佩带防毒口罩、手套、绝缘鞋;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7、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玻璃门窗、休息桌椅、陈列设施定期擦拭、无灰尘覆盖;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厕所无异味。
8、防护管理:各类门、窗、护栏无损坏;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各类劳动防护定期更新。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一、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
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四、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六、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七、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九、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十、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第一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四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七
一、凡拟成立婚姻介绍机构的,一律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申请,将填好的"江苏省婚姻介绍机构申请登记审批表"及验资证明报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省民政厅审批,经批准后凭"江苏省婚姻介绍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方可经营。
二、本着提高质量,控制数量的原则,每个县(市)、区原则上只办一个婚姻介绍所,省辖市可办1-2个,为辖区内群众服务,介绍所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会同公安、工商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的无证婚姻介绍所进行取缔。
三、各婚姻介绍所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物价部门审核批准,要公开服务项目,向征婚者出具正规发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四、婚姻介绍所更换办公地点及法人代表须报县、市两级民政部门批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凡经批准的介绍所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开业;经营满3年的应重新更换许可证,否则取消经营资格。婚姻介绍许可证不得转让。
五、不得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作虚假言行。禁止搞虚假相亲、严禁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婚姻介绍,严禁借婚姻介绍名义骗妇女。
六、征婚者必须无配偶,申请时应出具本人户口和身份证,如实填报自己的工作单位、家庭地址和经济状况等。介绍所对征婚者的情况必须认真审查,对材料档案妥善保管,做到安全、保密。加强防范意识,严防有人利用征婚搞违法活动。
七、对不按婚姻介绍所管理规定办事、年度检查不合格的介绍所,民政部门可限期整改、处罚直至撤销。其中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八、婚姻介绍所应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婚姻法律法规,提高服务水平,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要把婚姻介绍所办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窗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婚姻介绍管理,规范婚姻介绍服务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婚姻介绍服务的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和征婚当事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有偿婚姻介绍服务,应当成立婚姻介绍机构。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无偿公益性婚姻介绍服务活动,应当事先向婚姻介绍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 婚姻介绍服务和征婚、应征,应当坚持自愿、诚实、信用、守约的原则。
婚姻介绍服务,应当充分尊重征婚当事人的意志。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全市婚姻介绍机构及婚姻介绍服务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
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婚姻介绍机构及婚姻介绍服务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民政部门对婚姻介绍机构的设置,应当进行合理规划、科学指导、总量控制。
民政部门在对婚姻介绍机构及婚姻介绍服务活动的管理中,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依法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
民政部门应当对婚姻介绍机构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民政部门应当认真受理婚姻介绍机构和征婚当事人的有关投诉,维护其合法权益,并为婚姻介绍机构及公益性婚姻介绍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七条 成立婚姻介绍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施;
(二)有三名以上经民政部门业务培训的从业人员;
(三)从业人员品行良好、作风正派,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四)有完善的机构章程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五)符合其他法定条件。
第八条 成立婚姻介绍机构,应当向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机构名称;
(二)从业人员花名册及有效身份证件;
(三)主要负责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介绍信;
(四)服务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五)机构章程草案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
第九条 成立婚姻介绍机构,应当先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报市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市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县、区民政部门的审核意见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发给相应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取得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婚姻介绍机构批准证明的,按国家规定到工商等相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
第十条 婚姻介绍机构变更名称、住所和主要负责人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分立、合并以及停办的,应当先报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到工商等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 婚姻介绍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或有配偶者进行婚姻介绍;
(二)禁止从事涉外和港、澳、台同胞及华侨的婚姻介绍服务活动;
(三)不得为无有效证件或证件不全的征婚人和应征人进行婚姻介绍;
(四)不得同时为两个以上征婚人或应征人介绍同一个应征人或征婚人。
第十二条 婚姻介绍机构进行婚姻介绍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要求提供婚姻介绍服务的征婚当事人进行登记并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必须由征婚当事人本人办理;
(二)婚姻介绍登记服务期限为一年,从办理征婚登记手续之日算起;
(三)在婚姻介绍登记服务期限内,按照征婚当事人的合理要求提供认真、良好服务,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者敷衍推诿;
(四)为征婚当事人保守秘密,不得向非婚姻介绍服务对象泄漏征婚当事人的登记事项或向其他征婚当事人告知征婚当事人明确表示不能告知的有关事项;
(五)对在婚姻介绍登记服务期限内未介绍成功的,服务期满后撤销登记,退还征婚当事人的所有资料和有关证件;征婚当事人要求继续提供婚姻介绍服务的,按本条规定重新进行登记并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 婚姻介绍机构在进行婚姻介绍服务活动时,应当公示办事程序、各项工作制度、从业人员身份及收费项目和标准。
婚姻介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第十四条 婚姻介绍机构应当认真核查征婚当事人的身份、婚姻状况及其他基本情况。
第十五条 征婚人应当向婚姻介绍机构提交本人户口、身份证和婚姻状况有效证明,并如实提交本人工作、经济收入、居住条件、子女抚养等其他基本情况资料。
第十六条 市民政部门应当对婚姻介绍机构进行年度审核。
婚姻介绍机构应当在每年第四季度持有关材料到市民政部门办理年度审核手续。
第十七条 未经市民政部门批准成立婚姻介绍机构,擅自进行有偿婚姻介绍服务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并处以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婚姻介绍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或有配偶者进行婚姻介绍的;
(二)从事涉外和港、澳、台同胞及华侨婚姻介绍服务活动的;
(三)为无有效证件或证件不全的征婚人和应征人进行婚姻介绍服务的;
(四)同时为两个以上征婚人或应征人介绍同一个应征人或征婚人的。
第十九条 婚姻介绍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
(一)婚姻介绍机构变更主要登记事项或者分立、合并以及停办,未按规定程序报民政部门审核同意的;
(二)为代理他人征婚或应征者办理征婚登记手续的;
(三)在婚姻介绍登记服务期限内不按征婚当事人的合理要求提供婚姻介绍服务的;
(四)违背征婚当事人意志或违反约定泄漏征婚当事人秘密的;
(五)不公示办事程序、工作制度、从业人员身份及收费项目和标准的;
(六)不接受市民政部门年度审核的。
第二十条 征婚当事人在征婚和应征登记时,故意隐瞒个人真实情况、提交虚假资料的,由民政部门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给婚姻介绍机构或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民政部门依照本办法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二条 为从事有偿婚姻介绍服务,向民政部门提出成立婚姻介绍机构的书面申请,民政部门拒绝受理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既不办理又不给予书面答复的,申请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婚姻介绍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收集信息:我们将要求所有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各种资格认证原件,并留下复印件备案,申请人须按照xxx婚介的统一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表(个人信息表中将包括基本信息和xxx婚介的免责声明),并同时签订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的法律文件。
核实信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xxx婚介将认真核对,并且验证其提供的各种证件的真伪,
整理信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xxx婚介将会员资料加以分类归档,尊重和保护会员的个人隐私。xxx婚介承诺不出售、交换会员个人信息;未经授权不滥用任何会员个人信息,不将会员的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xxx婚介将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会员个人密码和信息的安全。
审批会员:经过核实,符合xxx婚介要求的申请人将成为正式会员,同时xxx婚介与其签订个人资料授权使用声明。经过核实被确认为无效信息的申请人,xxx婚介将拒绝批准其为会员,同时保留其不良记录,其个人资料将如实返还。 会员权利:所有会员从被确认为会员之日起,都将被视为最尊贵的客户,敬请 接受xxx婚介提供的各项卓越服务,具体服务参见基本客服项目、自助式客服项目以及个性化客服项目。
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八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安全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和落实省、市各项安全措施的指示、决议,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一、单位要不定期举行防火、防盗等日常性安全教育和法规性安全知识教育,真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使单位各项安全工作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全体工作人员应
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警惕,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以确保单位财产及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
三、各办公室门与办公桌的钥匙应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使用。严禁将钥匙交给亲友使用。
四、严禁在办公室内使用电炉、酒精炉、热得快等有隐患性的工具,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应符合安全操作使用要求。
五、冬季取暖应注意安全、小心谨慎,积极消除一切安全隐患,防止煤气中毒、火灾、触电等事故发生。
(来源:)六、各办公室应安排好节假日值班,注意及时关好门窗,检查关闭各处电源、及时开关电灯、电扇、电脑、饮水机等。平时下班也要加强检查。
七、办公室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应将保管的柜子与办公桌抽屉锁上,每天下班最后离开者应关好门、窗、橱、柜,并关闭所有电器电源。
八、妥善保管好公、私现金及贵重物品,白天不得将贵重物品及存有现金的包、袋等随意置放在无关锁的地方,谨防失窃。
九、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相关物品到办公场地。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安全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和落实省、市各项安全措施的指示、决议,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一、单位要不定期举行防火、防盗等日常性安全教育和法规性安全知识教育,真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使单位各项安全工作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全体工作人员应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警惕,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以确保单位财产及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
三、各办公室门与办公桌的钥匙应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使用。严禁将钥匙交给亲友使用。
四、严禁在办公室内使用电炉、酒精炉、热得快等有隐患性的工具,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应符合安全操作使用要求。
五、冬季取暖应注意安全、小心谨慎,积极消除一切安全隐患,防止煤气中毒、火灾、触电等事故发生。
六、各办公室应安排好节假日值班,注意及时关好门窗,检查关闭各处电源、及时开关电灯、电扇、电脑、饮水机等。平时下班也要加强检查。
七、办公室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应将保管的柜子与办公桌抽屉锁上,每天下班最后离开者应关好门、窗、橱、柜,并关闭所有电器电源。
八、妥善保管好公、私现金及贵重物品,白天不得将贵重物品及存有现金的包、袋等随意置放在无关锁的地方,谨防失窃。
九、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相关物品到办公场地。
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九
车队长是公司经理工作中的助手,在经理的领导下搞好公司的各项工作,并切实抓好具体分管工作。
车队长要做调度日记的记载,每天记出车日记,按出车日记力争做到均衡派车,掌握车辆技术状况,及时提出车辆维修保养计划,掌握司机思想动态,协助经理做好驾驶员的思想工作。
负责填好派车单,并及时为用车单位搞好预约登记等用车计划。
对司机进行考勤,作好节假日加班人员的安排及司机的各项出勤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安排检查驾驶员的夜班工作是否符合要求。
对不服从调度分配,无故延误出车时间,而又不接受批评,并无理取闹的驾驶员,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将处理意见上报公司。
协助经理做好公司对外联系工作,处理好车队与外单位,特别是主管理部门的联系工作。发生问题及时上报公司。
做好公司各项物资的采购工作,随时了解掌握库存情况,做到各种帐目清楚,采购的物资要手续齐全、及时。
负责车队的全面工作,抓好车队领导班子建设,组织落实车队承包方案,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建立健全车队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或及时组织召开全体职工会议,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断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提高各方面素质和管理水平。
代表车队同公司签定各项协议,负责车队的各项经费的收支,力争做到精打细算,开源节流,及时总结各项工作,及时处理、审批各项报表计划。
负责车队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加强车队的队伍建设,团结同志、关心职工生活。协调车队对外关系,经常征求用户意见,不断提高车队整体素质,提高管理水平以适应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
1、负责车队所有车辆的调配工作,根据领导和用户的要求及时安排好车辆。
2、科学合理调配车辆,认真要做到公平、公正合理,一视同仁。
3、充分发挥提高所在车辆的利用率,及时掌握所有车辆的运行情况和车辆性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以免给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4、接听领导或用户电话时要做到“文明礼貌”耐心周到。
5、遇有重大接待任务时应提前组织安排好人员车辆,排除隐患,保证行车安全,以便更好地完成各项任务。
1、驾驶车辆时必须拾携带驾驶证和车辆有关证件。
2、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不相符的车辆。
3、不得将车辆擅自交给他人驾驶,严禁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4、出车执行任务时不准擅自离开车辆,不准擅自开车办私事。
5、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6、不准在驾驶车辆执行任务期间饮酒,闲谈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7、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保持车辆的内外卫生,搞好优质服务。
1、接时上班,不迟到、早退,有事请假。
2、上班要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
3、服从领导分配的工作,执行调度安排。
4、保持库房和车辆的卫生整洁。
5、上班时间不准饮酒,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
6、值夜班驾驶员应坚守岗位不得出私车脱岗。
7、由于脱岗擅离职守给工作造成影响的视情节给予处罚。
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十
为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全体教练员的素质,充分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培训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学校聘用的教练员必须符合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有关教练员的要求。
2.学校聘用新教员采取社会招聘、民主推荐和定向培养等形式,由教务科理论负责人和实操负责人进行理论面试和实操测试。
3.聘用的教练员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教练员考试。
4.申请人合格后由办公室负责办理聘用劳动合同、安全责任书及填写员工登记表。
5.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六年。聘用合同期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6.在聘用期内对违反有关规定,无法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根据合同规定,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教练员,予以开除。
7.在聘用合同期内双方不得无故终止聘用合同,因特种原因终止聘用合同,教员应以书面形式并提前40天通知对方。教员辞聘应按聘用合同规定承担责任。
8.必须按训练规程认真执行教学大纲教学。
9.考试前向学员说明考试目的、程序、内容、纪律及补考相关事宜。
10.认真协助驾管中心组织的结业或报考驾驶证考试工作。
11.及时通知和组织学员按时参加各种考试,保证到考率。
12.考试前检验学员身份证、学员证和学习驾驶证,说明注意事项并提前将学员带到指定的考点列队待考。
13.尊重考官,服从指挥,不以自我感觉背后议论,更不得当面顶撞考官。
14.学员补考由报考员向考试部门约考,约考后并将考试的具体日期及时通知教练员,由教练员通知学员。
15.停训待班时要对车辆全面检修和停驶维护,保证随时参加训
16.训练期间发现车辆故障,不准继续使用,能排除的应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送修。
17.对提出调车、调教练的学员,要积极协助学校做好调整或调解工作,不得打击报复。
18.服务要热情,学员有呼必应,有问必答,有事必办,有难必帮。努力实践零缺点、零延迟、零烦恼。
19.学校建立教练员考核制度。对教练员实行年终考核。
(1)教练员任教能力
(2)教学质量
(3)职业道德
(4)廉洁自律情况
(1)教练员考核由学校考核小组负责。
(2)教练员考核实行逐人考核。
(3)考核采取三种形式,向学员发放教练员年终考核问卷、操作和笔试等。
(4)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
(5)考核成绩作为年底评优依据,存入教练员档案。
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十一
1、做好本职工作,积极主动、热情周到为宾服务
2、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明码标价
3、诚实守信,保质保量,不得出售有害产品
4、遵守纪律,做到不旷工、不早退、不迟到、不擅离职守
5、及时对商品进行整理,保证产品陈列美观
6、接受监督,虚心听取经验
7、交接班时,做好物品盘点工作
8、落实例会制度,对工作进行评价
1、根据商品的储存条件,分类进行保管。
2、统一货物编码,标明商品存放的精确位置,并以明显的字迹将编码标明于货位、货架上。绘制库房商品储存位置平面图,以便全面反映库存情况。
3、保持库房的清洁卫生,消除导致商品腐烂、变质等隐患
4、控制库房温湿度,在库房内设置温湿度计,利用密封、吸潮、通气等方法加以调节,以适应保管商品的需要。
5、经常检查库存商品,及时发现在存储过程中数量、质量的变化情况,采取措施加以预防。
1、保持营业场所环境卫生。
2、根据商品的性质,清理商品上的灰尘
3、清洁卫生后,必须把商品迅速整理、摆设、陈列好。
4、服务人员按要求做好个人卫生,避免吃生葱、生姜等异味实物上岗。
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十二
1、遵守国家、学校关于中学学生的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以此作为日常行为的准则。
2、每位同学应热爱班级体,支持班级的工作,积极参加班里组织的各项活动。
3、每位同学应在日常的集体生活中,行动上做到团结友爱、礼貌待人、富有同情心、积极向上。
4、个人生活上,每位同学应做到起卧有时、讲究卫生、合理安排时间、不沉迷于上网、拒绝赌博、酗酒。
5、学习方面每位同学应积极努力,互帮互助,取长补短,按时按量完成学习任务。
6、出勤方面:每位同学应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7、考试考查方面,要求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作弊,不帮助他人作弊,诚实信用。
班级内部设班长,团支书,副班长,学习委员,体育委员,生活委员,五名小组长,五名课代表共15人,班委必须以身作则,一切言行听指挥,一切行动作带头作用,对于一切考勤应该真实反映。各施其责,相互协调,共同完成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
周会制度:每周定期召开班委会一次,班长,副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体育委员,生活委员参加,必要时扩大到小组小组长。会议由班长主持,总结班级近期工作,提出解决出现问题的方案,并研究布置下期工作。周会的考勤及记录由学习委员负责,并将结果和出勤状况记录在班级日志本上。
班会制度:每周定期召开由全体同学参加的班会,进行班级活动的布置和总结,并且陈述班级其他的相关事情。同学们可畅所欲言。会议记录由学习委员负责,副班长进行班会考勤。
本班班费由班主任统一收取和管理,具体收支都应记录在案。学生采购物品时至少两人,班主任不涉及采购工作。采购人员凭发票到班主任处报销。班费的使用原则是节约,高效,公开,随时随地接受班级同学监督。
需要请假的同学,请假需由班主任批准生效,两节课以上必须由家长同意后方可生效。所有请假同学必须写请假条,注明请假原因和时间,请假条由班长统一保管,并记录在册,学期末进行销假处理。其余活动请假按各细则规定。
每半学期,班委分别拟出本班学习工作计划,上交班主任审阅后方可执行。班长负责收集和整理班级材料,制定班级资料库,在期末进行大结。
同学们应本着主人翁的意识积极参加以班级为名义的各类活动,由小组长进行活动的考勤,同学们的出勤将直接影响考评的结果。每次活动相关委员和班长应到场,做好班级活动的组织和记录总结工作。
由生活委员安排每天的值日,每个月组织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卫生大清洁,积极督促同学搞好卫生工作,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检查结果在班级日志和宣传栏上进行公示。
由班费购进或学校发放等划归班级使用的物品均属班级财产,班级财产属全体同学,由专人看管。购买的体育用品由体育委员负责保管。班级财产如因个人过失等造成物品损坏,应由当事人进行赔偿。
为了更好的督促同学们的学习生活,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两部分组成,考试成绩和平时表现,考试成绩是所有班级有记录的考试成绩的平均数,占总成绩的50%,平时表现由班主任评定,占总的50%,主要包括同学们平时的考核表现,由班委记录向班主任报告。
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十三
1、商场自行车库只存放本商场员工上下班用自行车,超过一周不取的车辆,行政部自行处理,长时间出差时,要向管理人员打招呼。
2、凭有标志车筐存放车辆。
3、要按规定位置放置车辆。
4、爱护车室内公用设备,损坏赔偿。
5、保持车室内卫生,不扔废弃物。
6、要文明存车,服从管理员管理,按顺序存放,不得损坏他人车辆。
1、凡属废旧包装物品,均由商场行政部统一回收,各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2、商场各部门在拆箱或开包时,要尽量保持包装物完好,要指定专人负责。废旧包装物品应及时送到行政部指定存放地点。
3、行政部设专人管理,回收的包装物要按类型、规格码放整齐,必要时要进行加工处理,及时联系回收单位,做好防火,防雨工作。
4、对外处理废旧包装物品要坚持尽可能多收益的原则。收入根据商场有关规定除上交财审部外,某余部分奖励上交单位和行政部。
5、回收工作做得好的单位,由行政部报请商场可对其进行表扬或奖励。
6、回收工作中行政部与各部门之间要做好登记工作。
为保证商场各项业务活动顺利进行,商场在购、销等工作中应加强法制观念,加强行业管理。
1、商场在经营过程中,应注意各项手续齐备,特别是对方应提供的准运证、调运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代理批文、商标注册等各种证件,应在内容—亡、时间上与实际相符并要有专人负责存档、保管。商场经理要切实负起责任,避免造成损失。一旦出现问题要及时向场经营部汇报。对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其工管经理及当事者的责任。
2、商场在经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政策法规。
3、为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树立国有商业的良好信誉,各柜台对所售出商品的质量要实行“先行负责制”,避免出现因质量问题,从而发生纠纷。
4、如商场经营的商品涉及到专项管理的,要先向商场经营部申报,待手续完备后,方能经营,若违反制度,一经发现,追究其主管经理责任。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由商场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悬挂在总经理办公室墙上;专项商品经营许可证、广告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正本、主件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存档。
6、由市场经营部归档、保存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专营证副本、许可证副本。
7、各柜组、各部室因公事需要借用执照副本时,要向市场经营部出具盖有本部门公章的借条,借条内容包括:事由、前往单位借用人签字,用后要及时送还。
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十四
第一条对本公司销售人员的管理,除按照人事管理规程办理外,悉依本规定条款进行管理。
第二条原则上,销售人员每日按时上班后,由公司出发从事销售工作,公事结束后返回公司,处理当日业务,但长期出差或深夜返回者除外。
第三条销售人员凡因工作关系误餐时,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发给误餐费元。(外出办公人员)
第四条部门主管按月视实际业务量核定销售人员的业务费用,以书面形式作出计划表,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销售人员业务所必需的费用,以实报实销为原则,但事先须提交费用预算,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销售人员对特殊客户实行优惠销售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注意仪态仪表,态度谦恭,以礼待人,热情周到;
(二)严守公司经营政策、产品售价折扣、销售优惠办法与奖励规定等商业秘密;
(三)不得接受客户礼品和招待;
(四)执行公务过程中,不能饮酒;
(五)不能诱劝客户透支或以不正当渠道支付货款;
(六)工作时间不得办理私事,不得私用公司交通工具。
第八条除一般销售工作外,销售人员的工作范围包括:
(一)向客户讲明产品使用注意事项;
(二)向客户说明产品性能、各方面的特征;
(三)处理有关售后质量问题;
(四)会同经销商搜集下列信息,经整理后呈报上级主管:
1客户对产品质量的反映;
2客户对价格的反映;
3用户用量及市场需求量;
4对其他品牌的反映和销量;
5同行竞争对手的动态信用;
6新产品调查。
(五)定期调查库存、货款回收及其他经营情况;
(六)督促客户订货的进展;
(七)提出改进营销方法和价格等方面的建议;
(八)退货处理;
(九)整理同行的销售和客户的现况使用资料。
第九条公司营销或企划应备有“客户管理卡”和“新老客户状况调查表”,供销售人员做客户管理之用。
第十条销售人员应将一定时期内(每周或每月)的工作安排以“工作计划表”的形式提交主管核准,同时还需提交“周销售计划表”和“月销售计划表”,呈报上级主管。
第十一条销售人员应将固定客户的情况填入“客户管理卡”和“客户名册”,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客户。
第十二条对于有希望的客户,应填写“希望客户访问卡”,以作为开拓新客户的依据。
第十三条销售人员对所拥有的客户,应按每月销售情况自行划分为若干等级,或依事业部统一标准设定客户的销售等级。
第十四条销售人员应把客户明细情况做详细分类,以保障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各事业部门应填报“年度客户统计分析表”,以供销售人员参考。
第十六条销售人员应多次拜访有需求的客户,其访问次数的多少,根据客户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销售人员每日出发时,应携带名片、产品情况名录等,以便推销。
第十九条销售人员在巡回访问时,应检查其库存情况,若库存不足,应查明原因,及时予以补救处理。
第二十条销售人员有责任协助解决各经销之摩擦和纠纷,以促使经销精诚合作。如销售人员无法解决,应请公司经理出面解决。
第二十一条若遇客户退货,销售人员须将有关票收回,否则须填具“销售退货证明单”。
第二十二条财会部门应将销售人员每日所售金额记入分户账目,将应收账款单据送各部主管及相关负责人,以加强货款回收管理。
第二十三条财会部门向销售人员交付催款单时,应附收款单据一起,为避免混淆。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接到应收账款单据后,即按经办人分发给各部门销售人员,但须在财务签收。
第二十五条外勤营销员收到“应收款催收单”及有关单据后,应妥善保管,以免丢失。
第二十六条销售人员须将收款情况,报知财会部门。
第二十七条销售人员应定期告知财务“未收款项目”,财会部门核对。
第二十八条销售人员须将每日业务填入“工作报表”中,逐日呈报单位主管。报告内容须简明扼要。
第二十九条对于新开拓客户,应填制“新客户报告表”,以呈报主管部门设立客户管理卡。
第三十条销售人员外出执行公务时,使用公司交通工具,须填具有关申请(如车辆使用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