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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体育场馆运营难题(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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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体育场馆运营难题(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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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体育场馆运营难题篇一

甲方:

乙方:

为繁荣当地的文化市场,秉承互惠互利、长期共赢的合作原则,甲方、乙方双方就体育场馆(地址:)的运营管理及开发达成一致,为保证该体育场馆(以下简称场馆)的顺利运营,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是就该场馆整体合作的关系,本协议签署后由甲方全 权负责场馆的曰常运营及全部市场开发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场地 出租、活动举办、商品销售等等经营行为)、运营方案的制定及实施;乙方负责场地的曰常维护、场地服务人员的管理、安全防护、顾客及 场地外围关系的维护。

二、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暂定为 年,即从2012年月曰起 至 年月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有权选择续约或终止合同。

三、场馆及设备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向甲方移交该场馆的全部经营管理权,在未 经甲方同意认可的前提下,不得擅自将该场馆的各类经营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场馆在甲方经营过程中若需要增减相应设施,乙方需根据 甲方情况及时配置设施。

本协议签署后,由甲方安排人员对场馆内设施及配件进行盘点,在盘点过程中乙方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配合,共同保证场馆设备的数量 准确。

四、营业收入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需利用自身的经营活动,不断提升乙方 场馆在当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作为甲方对场馆运营管理的回报,甲 方独自享有协议期限内场馆的全部营业收入所得,乙方承诺除正常的 能源费用、通讯费用外,不对甲方营业收入提出任何分配主张。

五、其他费用约定

甲方负责场馆各项运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包括各项活动的前期策 划、组织、后期实施等工作,并做好各项经营帐目的监督与核算,所 有与组织运营活动相关的组织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负责提供良好的场馆经营环境,如完整的提交场地、保证装 修、水电设施等符合甲方经营所需。因场馆及设施出现问题需要进行 修缮的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六、甲方权利义务

1.通过相关活动的开展,打造场馆的品牌影响力、探索管理经营 模式、营销策划经验用于场馆的长久发展。

2.本协议签署后,全权负责该场馆的各类经营活动的开展。

3.享有全部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各项收益。

七、乙方权利义务

1.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完整的向甲方移交场馆的全部经营管理

2.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移交的场馆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电力、用水、暖气等设施标准,且保证该场馆适合于开展各类大型群体性活

3.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于2012年月曰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 场馆交付甲方验收用于经营活动的实施。

4.甲方运营管理该场馆期间,乙方负责协调处理与地方各部门的 关系,争取各项优惠政策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等。

5.乙方应保证协议有效期内:整体的场馆、土地所有权人是乙方,乙方不得将场馆、土地分割、出租,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提 供产权资料的复印件,乙方保证该资料的真实性。

八、合同解除

乙方场地因为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无法营业,双方各自承担各自 的损失;双方各自处理各自的财产,双方合作终止。

九、其它事项

此合同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经 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正式生效,协议双方各保留一份,并具有同等 效力。根据场馆经营情况双方签定的新的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共同有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体育场馆运营难题篇二

体育场馆运营成本千万,如何“脱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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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一篇关于《鸟巢投资35亿奥运后空置1年维护费近2亿》的新闻引发了人们的关注。文中提出了目前国内体育场馆普遍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赛后运营困境,很多场馆赛后无法利用自身资源进行自负盈亏。

在国内不少地方体育场馆存在运营效能不佳、场馆资源闲置、体育功能和公益属性弱化的大背景下,济南奥体中心是否也面临同样的困境?对此,济南奥林匹克中心党委书记杜在东发表他的相关看法。

杜在东表示,全运会以来,在济南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奥体中心积极探索大型体育场馆的科学运作模式,盘活场馆资源,充分挖掘场馆商业潜力,不断创新经营理念,已经逐步走上良性运营之路。政府只补贴3年奥体2013年起自负盈亏

济南奥林匹克中心是济南市为举办第十一届全运会而建,主要包括一场三馆,分别为6万人的体育场,1万人的体育馆,各4000人的游泳馆、网球馆,总投资约30亿元,是济南市迄今为止投资规模最大、功能最完善的体育基础设施。杜在东介绍,自全运会以后,政府对奥体中心进行了3年补贴,2010年2000多万,2011年1000多万,2012年600多万。自2013年起,奥体中心开始自负盈亏。

“奥体中心走上良性运营之路,其实经历了一个艰难的过程。”杜在东表示,很多人认为体育馆只能应用于大型的竞技赛事,而靠大众健身盈利是“杯水车薪”,不现实。他认为,体育场馆应该作为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一部分去设计,如果体育馆的建设缺乏真正科学理性的综合策划和可行性研究,与真正的需求脱节,与城市生活、产业发展脱节,必然会造成运营困境。5年举办赛事70场每年至少10场演唱会

2010年以来,奥体中心累计举办国家级以上体育赛事70余场,商业用房租赁面积超过7万平方米,入住商家120家,运营收入累计达到3.8亿,上缴税款3323万元。

“比如2013年场馆的收入为5000万,2014年5450万,2015年6300万,场馆的收入呈递增模式。”杜在东介绍,奥体中心的收入来源主要有三部分,一是发挥资源优势,开拓体育竞赛表演市场。除了一些国内外大型体育赛事的承办,中超鲁能俱乐部主场、cba山东男篮主场、乒超鲁能俱乐部主场三项国内顶级体育联赛都入住或曾经入住奥体中心。杜在东告诉记者,每年按场次收取鲁能的租赁费,一场比赛大约10-20万,一年20多场比赛。除大型体育赛事,奥体中心还承办大型文艺演出,每年至少要举办10场演唱会。二是发挥体育馆的公益性。2009年全运会结束以后,奥体中心调研群众需求,将一些全运会后闲置的场馆进行改造,并对外开放,陆续开设了游泳馆、网球馆、羽毛球馆等十余个健身场馆,扩大了室外健身场地的范围,并且大部分免费对外开放。“虽然大众健身没有什么盈利,但我们为市民提供了好的环境,市民也会更加爱护我们的场馆,而且还提高了场馆的消费和人气。”

三是“以商养馆”的产业运作模式。目前,奥体中心已形成餐饮休闲、汽车销售、商务办公、商业零售4类优势业态,承接了大型商业活动和体育休闲旅游活动,每年接待各类参观团体超过400批次。推动无形资产开发,如奥体中心“一场三馆”的冠名权和户外广告,有效扩大了资金来源。运营成本巨大每年支出约3800万

“鸟巢”的运营方,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爱庆在采访中提道:“一年什么都不干,只要一开门,就要小1个亿,加上水电气热、维护、固定资产折旧等费用,一年的支出就要1.9亿多元”。那么同样作为大型体育场馆,奥体中心难道没有损耗吗“?其实奥体中心每年支出的费用也很多,主要是水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绿化费等,一年大约在3600万3800万。”杜在东介绍,还有很大的一部分开销在场地维护和新增设施上。他认为这些费用都是不可避免的,是必然消费。“因为只要把奥体中心的场馆功能发挥到极致,就会得到运行和运营的良性发展。” 在国内场馆运营困难的大环境下,奥体中心场馆运营管理已经走在了全国同类场馆的前列,已经探索出一些做法和思路,具有较高的可复制性和推广意义。奥体中心运营良好是否有扩馆或者转卖的打算?杜在东表示,“目前奥体中心处于运营提升阶段,但是仍有发展空间,很多国外项目也很认同我们的场馆设施和运营模式,我们将通过更多的合作和有影响力的赛事来促进奥体中心的发展。”在国内大型体育场馆的运营中,由政府下属的事业单位直接经营和招标委托专业机构负责运营是两种主要的方式。业内人士认为,这两种方式各有特点,不同场馆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进行选择。委托运营缓解地方财政压力深圳大运中心选址离市中心较为偏远,赛后的利用一度成为难题。佳兆业集团2012年接手该场馆群的运营权,以此为开端组建了200多人的专业团队,并成立了佳兆业文体公司。

据悉,佳兆业拿下场馆运营权的方式主要是rot(改造-运营-移交),即政府交给企业将场馆进行改造升级,并给予企业一定的使用年限,到期后场馆再移交回当地政府。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大型场馆维护费用高昂给地方政府造成的财政压力。以深圳盐田体育中心为例,该场馆在过去三年的平均运营成本超过600万元,政府将运营权交给企业后,每年补贴60万元。

据佳兆业集团执行董事兼总裁郑毅介绍,大运中心举办了atp深圳公开赛、wta深圳公开赛、女排亚洲杯、国际冠军杯、迷笛音乐节、草莓音乐节,在今年10月还将举办nba中国赛。

目前,佳兆业已经拥有了深圳大运中心、深圳南山文体中心、深圳盐田体育中心、深圳观澜体育公园、佛山高明体育中心等五个场馆运营权,举办了超过300场大型赛事、文艺与公益活动。

郑毅表示,佳兆业的文体产业模式是“轻资产、重运营”的模式,希望将这种模式复制到全国一、二线城市和大型省会城市。

具体来说,这种模式是从场馆平台入手,进而进行全产业链运营的一种“四驱”经营模式:一是场馆投资。通过参与政府公开招标,投资获取场馆管理运营权,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场馆连锁经营。第二,竞赛表演产业的运作,以场馆为平台,通过专业的市场化运作,举办顶尖体育赛事和大型文艺演出,开拓商务赞助、商业广告、活动门票、电视及互联网转播、衍生产品经营等多元收益。三是健身推广,佳兆业旗下场馆常年开放,支持开展球类、游泳等大众健身活动;策划开展城市公益活动,助力全民健身运动推广。四是配套升级,根据场馆实际建设情况,引入酒店、餐饮、培训等服务与设施,完善场馆配套进行商业运营。

佳兆业掌握了从场馆平台到竞演内容,从产业上游内容开发到中下游活动推广、衍生商业经营等在内的全产业链资源,形成包含策划、创作、投资、招商、营销、经纪、推广、后勤保障等在内的产业生态圈。在场馆运营的基础上,佳兆业将重点发力影视剧、艺人经纪、音乐产业、高端赛事开发等业务,打造自有版权内容,在产业上游树立牢固优势。国有企业探索“以商养馆”海峡奥体中心是即将举行的全国首届青运会的主场馆,其经营权目前在福州市文体产业开发运营有限公司旗下,这是一家市属国有企业。初期注册资本5000万元。从性质上说,海峡奥体中心的开发、运营、维护、招商等环节都由国有企业掌控。

福州文化旅游投资集团副总裁、福州文体产业开发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杰说,文体公司多次组织人员前往北京、上海、广州等地调研学习,同时通过招标聘请专业的商业策划团队,对中心的赛后运营做了详细规划。根据规划,中心将以全民建设与体育竞技为主导,建成集运动、健身、娱乐、休闲、旅游、购物、旅游等于一体的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中心运营将通过品牌输出、管理输出和资本输出等方式实现场馆规模化、专业化的运营,增强场馆符合经营能力,力争实现运营效益最大化。

海峡奥体中心在场馆运营中采取场馆的“馆长负责制”,也就是一种职业经理人的制度。每年公司下考核指标,馆长来完成指标,公司给馆长一定待遇,超过指标有奖励机制。据陈杰介绍,海峡奥体中心未来可预见的收入将主要来自7个方面:一是租赁收入,第二是活动和赛事收入,第三是全民健身收入,第四是培训收入,第五是额外增值服务,第六是物业收入,第七是广告收入。“此外,我们还努力把这里做成福州新的旅游地标,所以这里也配套旅游设施,比如停车场、购物中心等,目前还在争取建立一个旅游集散中心,能够把奥体中心的影响辐射出去。”

陈杰坦陈,将以上收入加在一起也很难养活场馆。以中心的综合馆为例,做一场活动,对外报价在35万一个场次,包括前期布展、搭台、彩排和后期扫尾,至少都占用5至7天,假使一年能够做20场,相当于每个月都有1到2次,这已经是比较了不起的频率了,一共才700万,还不够场馆一年的能耗。

因此,为了维持场馆的良性运营,福州文体产业开发运营有限公司的思路是“以商养馆”。

“我们的思路是,场馆收入用于补贴全民健身的支出,我们对公众开放不会用很高的价格,让市民享受到场馆带来的益处。那我靠什么挣钱,我依靠的是场馆周边的‘商圈’,这是福州市在一开始做规划时就想到的。中心周边有13.5万平米的商业营运面积,店面招商是未来主要的收入来源。按照一平米均价40块钱,一个月的租金就有520万,一年下来有6000-7000万元收入。” 目前,海峡奥体中心商圈按照策划团队的方案有序地进行招商,永辉超市、西方财富酒店、京东商城体验店、冰雪世界等大型商家,包括各种餐饮娱乐休闲企业在内,有100多家都已签约入驻,签约商铺面积已占总面积的79%。自主经营、委托经营各有千秋

对于大型体育场馆到底是国营效率高还是承包给民企或私人效率高,陈杰有着自己的见解。

他说:“偷懒的人可以用转包的方法‘旱涝保收’,这样‘二房东’的做法有个好处是没有压力,弊端是企业就没有积极性,团队承接大型活动的能力得不到锻炼,没有活力。我们自己做可以锻炼队伍,有可伸缩性,可能做不好,也可能做得比私人做得更好,最关键的是,这是国企一个负责任的态度。自己经营场馆,就考验我们的工作能力,我们做得好,对得起社会、政府和市民,做不好可能确实还不如当个‘二房东’。”陈杰更愿意用自己的团队来做场馆运营,但并不排斥和别人合作。“比如,我们与人合作开发一片汽车影院,规划是全亚洲最大;我还和别人合作办高尔夫球练习场,也就是开发各种聚敛人气的项目,促进奥体中心的体内循环;我还会留出一片场地扶持一支足球队;只有人流量上来,商圈才能热闹,商圈活络了,场馆就能生存下去。”

陈杰认为,目前全国都缺场馆运营的高手。无论是国企自主经营,还是委托经营,最关键的因素还是“人”。“我对我们的团队‘严管深爱’,我们有厚厚的一本员工手册,我对团队要求非常多。我不敢说我的团队有多强大,但通过青运会和未来一段时间的经营,我们团队会涌现一批场馆经营高手。所谓优势劣势都在人为,无论国企民企,都存在管理问题,都是人的问题,关键看锻炼的平台。” ▍ 场馆平方 venue square体育场馆资源聚合平台设计建设 | 运营管理 | 建材设施 | 科技装备 场馆平方 venue square 推动中国体育场馆事业的融合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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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馆运营难题篇三

场馆运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繁荣当地的文化市场,秉承互惠互利、长期共赢的合作原则,甲方、乙方双方就体育场馆(地址:)的运营管理及开发达成一致,为保证该体育场馆(以下简称场馆)的顺利运营,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是就该场馆整体合作的关系,本协议签署后由甲方全

权负责场馆的曰常运营及全部市场开发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场地

出租、活动举办、商品销售等等经营行为)、运营方案的制定及实施;

乙方负责场地的曰常维护、场地服务人员的管理、安全防护、顾客及

场地外围关系的维护。

二、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暂定为

年,即从2012年月曰起

年月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有权选择续约或终止合同。

三、场馆及设备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向甲方移交该场馆的全部经营管理权,在未

经甲方同意认可的前提下,不得擅自将该场馆的各类经营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场馆在甲方经营过程中若需要增减相应设施,乙方需根据

甲方情况及时配置设施。

本协议签署后,由甲方安排人员对场馆内设施及配件进行盘点,在盘点过程中乙方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配合,共同保证场馆设备的数量

准确。

四、营业收入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需利用自身的经营活动,不断提升乙方

场馆在当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作为甲方对场馆运营管理的回报,甲

方独自享有协议期限内场馆的全部营业收入所得,乙方承诺除正常的能源费用、通讯费用外,不对甲方营业收入提出任何分配主张。

五、其他费用约定

甲方负责场馆各项运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包括各项活动的前期策

划、组织、后期实施等工作,并做好各项经营帐目的监督与核算,所

有与组织运营活动相关的组织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负责提供良好的场馆经营环境,如完整的提交场地、保证装

修、水电设施等符合甲方经营所需。因场馆及设施出现问题需要进行

修缮的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六、甲方权利义务

1.通过相关活动的开展,打造场馆的品牌影响力、探索管理经营

模式、营销策划经验用于场馆的长久发展。

2.本协议签署后,全权负责该场馆的各类经营活动的开展。

3.享有全部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各项收益。

七、乙方权利义务

1.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完整的向甲方移交场馆的全部经营管理

2.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移交的场馆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电力、用水、暖气等设施标准,且保证该场馆适合于开展各类大型群体性活

3.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于2012年月曰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场馆交付甲方验收用于经营活动的实施。

4.甲方运营管理该场馆期间,乙方负责协调处理与地方各部门的关系,争取各项优惠政策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等。

5.乙方应保证协议有效期内:整体的场馆、土地所有权人是乙方,乙方不得将场馆、土地分割、出租,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提

供产权资料的复印件,乙方保证该资料的真实性。

八、合同解除

乙方场地因为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无法营业,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的损失;双方各自处理各自的财产,双方合作终止。

九、其它事项

此合同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经

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正式生效,协议双方各保留一份,并具有同等

效力。根据场馆经营情况双方签定的新的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共同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体育场馆运营难题篇四

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充分发挥体育场馆的体育服务功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开展体育活动的需求,促进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以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体育系统各级各类体育场馆。

本办法所称体育场馆运营单位,是指具有体育场馆整体经营权,负责场馆和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维护,为公众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体育场馆应当在坚持公益属性和体育服务功能,保障运动队训练、体育赛事活动、全民健身等体育事业任务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规范化运营原则,充分挖掘场馆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和服务,发展体育及相关产业,提高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级体育场馆运营的监督和管理。

上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对下级体育主管部门体育场馆运营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指导和检查。

第二章

运营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

体育场馆应当按照以体为本、多元经营的要求,突出体育功能,强化公共服务,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运营效能。鼓励有条件的体育场馆发展体育旅游、体育会展、体育商贸、康体休闲、文化演艺等多元业态,建设体育服务综合体和体育产业集群。

第六条

体育场馆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发展需要、消费特点和趋势,统筹规划运营定位、服务项目和经营内容,提高综合服务功能。

鼓励体育场馆根据运营实际需要,充分利用场馆闲置空间,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合理开展适用性改造,完善场地和服务设施。

第七条

体育场馆应当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符合行业发展规律、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能够充分发挥场馆效能的运营模式。

积极推进场馆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推动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激发场馆活力。

鼓励采取参股、合作、委托等方式,引入企业、社会组织等多种主体,以混合所有制等形式参与场馆运营。鼓励有条件的场

馆通过连锁等模式扩大品牌输出、管理输出和资本输出,提升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水平。

第八条

体育场馆应当以体育本体经营为主,做好专业技术服务,开展场地开放、健身服务、竞赛表演、体育培训、运动指导、健康管理等体育经营服务。

第九条

训练场馆和专业性较强的场馆在保障专业训练、比赛等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对社会开放。

除上述场馆之外的其它体育场馆每周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35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330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因场馆类型、气候条件、承担专业训练和竞赛任务等原因,不能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外开放的,可由省级体育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自行制定开放时间要求,向公众公示。第十条

体育场馆应当突出体育赛事和群体活动的承载功能,全年举办的活动中非体育类活动次数不得超过总活动次数的40%。

鼓励有条件的体育场馆举办具有自主品牌的群众性体育赛事,承接职业联赛,引进国内外知名体育赛事。

第十一条

体育场馆应当完善配套服务,优化消费环境,提供与健身、竞赛、培训等功能相适应的商业服务,不得经营含有奢侈和低俗内容的商品和服务。

场馆主体部分,包括场地和看台等,除进行广告等无形资产开发外,不得占用进行商业开发。

场馆主体部分附属设施,包括除主体部分以外的室内附属用房等,可在不影响设施原有功能的前提下,适度进行商业开发。

场馆配套设施,包括按规划建设的、与体育场馆或场馆群相配套的室内外非体育设施和用房,可结合城市发展需要,根据规划和功能定位进行多元开发。

第十二条

鼓励体育场馆充分挖掘利用资源,采用多种方式加强无形资产开发,扩大无形资产价值和经营效益。涉及冠名、广告等无形资产开发的,应当符合工商、市容、广告、安全等相关规定,禁止发布和变相发布国家工商和广告法律法规中明确禁止的广告内容。

第十三条

体育场馆应当加强品牌建设,拓宽营销渠道,宣传普及健身知识,引入新型消费和服务模式,培育健身消费市场。

体育场馆应当健全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客户维护体系,有条件的场馆可建立网络服务平台,提供多样化、人性化服务,提升客户体验。

第十四条

利用体育场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严格按照项目开放标准和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结合运营需要,配备专业运营团队,合理设置内设部门和岗位,完善运行管理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建立激励约束和绩效考核机制。

第十六条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完善员工培训体系,建立符合场馆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依法规范用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第十七条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服务规范,明确服务标准和流程,配备专职服务人员,提供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服务。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开展顾客服务满意度评价,及时改进和提高服务水平。鼓励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参与服务质量认证。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做好基础信息统计,加强健身人群、培训人数等数据统计和分析,动态调整经营策略和服务方式。

第十八条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保证场馆及设施符合消防、卫生、安全、环保等要求,配备安全保护设施和人员,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确保场馆设施安全正常使用。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应急救护措施和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培训和演习。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投保有关责任保险,提供意外伤害险购买服务并尽到提示购买义务。第十九条

体育场馆所属房产出租、出借的,经营内容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和场馆运营规划,不得出租、出借给存在社会负面影响、易损害体育场馆社会形象的经营业态,且须符合国家和当地的相关规定。

体育场馆主体部分因举办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化活动等特殊情况临时出租的,时间单次一般不得超过10日;出租期间,不得进行改变功能的改造。租用期满应立即恢复原状,不得影响该场馆的功能、用途。

第二十条

体育场馆开展无形资产开发、房屋出租等经营,应引入第三方评估,并采用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合作对象和价格等内容。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相关协议涉及到本办法有明确规定事项的,需在合同中约定。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合同履行监管,及时制止擅自变更经营业态、擅自转租等行为,必要时按法定程序中止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将运营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财务规范,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体系,规范预算、收支和专项资金使用。

第二十二条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加强能源管理,采取节能措施,降低单位能耗,节约运营成本。

鼓励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引入环卫、安保、工程、绿化等专业服务机构,提升场馆区域范围内物业管理和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鼓励有条件的场馆配备全面视频监控,实行动态管理,场地等重要场所监控录像保留时间不低于30日。

第二十三条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公示服务内容、开放时间、收费项目和价格、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措施等内容。除不可抗力外,因维修、保养、安全、训练、赛事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调整开放时间的,应当提前7日向公众公示。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体育场馆运营监督管理责任制,并将工作监督和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加大对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提供必要的培训等服务。

第二十五条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资金补贴体育场馆开放服务的长效机制和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具体办法,保障体育场馆正常运行。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级体育场馆运营目标和公共服务规范,开展运营目标考核和综合评价,并将运营目标完成情况和综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安排、财政补贴或奖励、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经费安排、人员考核与晋升等挂钩。

第二十六条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和出借的,应当从经济效益、经营业态、形象信誉、安全风险等方面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按照国家和当地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根据资产总额的相应权限要求进行报批或备案。

第二十七条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将场馆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本级体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于下一1月31日前向本级体育主管部门报告以下事项:

(一)场馆设施总体使用情况;

(二)主要经营内容和服务项目调整情况;

(三)对外开放时间及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情况;

(四)体育赛事活动及非体育类活动举办情况;

(五)商业经营开发情况;

(六)场馆无形资产开发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鼓励建立体育场馆社会组织,发挥行业组织在制定行业标准、强化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权益方面的作用。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体育场馆运营难题篇五

体育馆管理制度8 保洁日清流程

体育馆管理制度9 物业工作说明

体育馆管理制度10 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

体育馆管理制度3 运营经理工作手册

体育馆管理制度6 会籍顾问工作手册

体育馆管理制度7 保洁人员服务标准

体育馆管理制度4 作手册

全民健身中心经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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