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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登记制度篇一
一、门卫值班期间必须24小时在岗,不得擅离职守。应注意观察校园内发生的的一切动向,并详细做好值班记录。
二、外来人员出入校门必须严格登记,认真履行登记手续。外来车辆及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内,确需进入需请示有关领导或当事人。门卫值班期间应对外来可疑人员进行盘问,检验其证件,并进行登记,对进入的外单位车辆,进行后备箱检查,并进行车牌号登记。
三、寄宿学生未经班主任或学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放学生离校出门。学生因生病或其它特殊情况的确需要出门时,必须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再持请假条到门卫处填写外出登记表后,方能与陪同人员一同离校。门卫严格登记并要妥善保存学生请假资料。
四、家长接送学生来校一律到门口止步(特殊情况经领导或教师批准除外)。
五、外出学生,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必须有指定陪同人员,家长送给学生的物品门卫必须认真检查。
六、门卫责则学校门前 一带卫生保洁,坚持每天清扫一次。
七、门卫负责要收好、保管好学校报刊邮件及学校教职工的包裹。
八、学校门卫要做好每天安保巡视工作,特别要加强夜间巡逻。要正确开启警
报装置,一旦发生情况迅速查明原因,积极保护现场,协助警方处理。
九、学校门卫要有完整交接班制度,门卫接班时,必须互相询问情况,移交值班记录,巡视相关场所。门卫人员请假需事先办理手续;经有关人员批准并安排好替代人员方可离岗。学校门岗严禁串岗,脱岗现象发生。
十、学校门卫要确保校门左右30米内无设摊,值班室内外环境整洁无杂物。
十一、门卫值班期间不得饮酒,不在值班室与闲杂人员闲聊,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岗上抽烟、吃零食、下棋、打牌等。
十二、、当班期间发生问题要及时发现并立即处理,无论上课期间和节假日发现学生私自外出都要及时阻止并告知学校教师或生活教师。
十三、、值班期间如遇上级领导来校检查时必须主动迎接,并如实回答领导询问的问题。
十四、、值班期间如有学生或学校人员人身财产遇到危险,应采取紧急救助措施,勿使遭受重大损失。如不闻不问按失职处理,扣发工资。
十五、值班期间发生损坏公物事件,又找不到损坏人的,值班时如发生由出入校门所引起的学生宿舍或学校物品被盗的要追究责任。
地区启明学校
验证登记制度篇二
验证登记
一、管理原则与范围
(一)局机关印章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使用按程序审批,建立印章验证登记制度。
(二)秘书科负责对局机关各类印章统一管理,其文秘人员负责印章的保管、使用和登记等项工作。财务专用章由局财会人员管理。
二、使用审批程序
(一)党务活动用印,使用“中国共产党咸阳市民政局党组”印章,由局党组书记签批。
(二)政务活动用印,使用“咸阳市民政局”印章,由局长签批。
(三)公文用印。按公文签批程序办理完毕打印后,凭领导签发的文件底稿在秘书科文秘人员处盖章。联合发文,挂本局文号的,按本局文件处理;不挂本局文号的,须经局领导签字,由业务科室经办人员办理登记后,方可盖章。
(四)业务工作用印的审批权限及程序,由业务科室提出审批权限细则,按审批权限及程序,经主管领导同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作为本办法附件一并执行。
(五)因公务活动外出需开介绍信的,经局领导同意,文秘人员开具制式介绍信后,由局领导或秘书科长在底联签字,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盖章。一般不得开具空白介绍信,如确因工作需要,经局长批准在印章使用登记册上注明原因后方可盖章,并在公务活动完毕,到秘书科说明使用情况,办理补填手续。
(六)以局名义出具证明盖章,属民政业务工作范围,按业务用印审批程序办理。凡涉及个人政治面貌、身份关系、工资、人事、财务等方面的证明,须经局长同意,办理登记后,方可盖章。
(七)财务盖章,一律由局财会人员负责,按登记程序加盖局财务专用章。具体按局财务管理制度有关条款办理。
(八)纪检监察方面使用印章,经局纪检组长、局长(党组书记)签批、办理登记后方可盖章。
三、使用登记
(一)由秘书科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册,对印章使用情况逐项登记。具体登记工作由秘书科文秘人员负责。财务专用章使用,由财会人员登记。
(二)印章登记内容包括:印章名称、使用时间、使用分类(发文、证明、介绍信等)、内容要点、签批领导、盖章数量、经办人签字等。
验证登记制度篇三
验证登记制度
一、本宾馆设立独立的登记台,建立旅客登记单,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配备专职前台登记人员对住宿旅客进行登记。
二、宾馆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住宿,严禁借用、冒用他人证件登记住宿或一人登记多人住宿。
三、宾馆前台登记人员须对旅客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认真核对,对人证相符的旅客在住宿登记单上逐项填写姓名、性别、住址、证件种类和号码、住宿房间号码等项目。
四、宾馆前台登记人员在为旅客办理入住手续后,应立即将旅客住宿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上传至公安机关;旅客退房时,旅馆前台登记人员在为旅客办理退房手续时,应及时将旅客退房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上传至公安机关。
五、宾馆业接待团队住宿时,由领队或召集人负责收集本团队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提供给宾馆逐一扫描并传输到公安机关。
六、宾馆业应确保安装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如果系统发生故障应立即通知维护人员进行排除。
七、宾馆业应将旅客住宿登记单按时间顺序妥善保管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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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5.31
验证登记制度篇四
酒店验证登记制度
(一)住宿登记制度。旅客住宿必须登记。旅馆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工作。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由旅客按规定项目填写《住宿登记表》。
对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应当查验护照或有关证件,填写《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没有有效证件或签证的,必须及时报告公安部门或有关部门。
旅客住宿登记表应按日按月装订成册备查。旅馆应当实时将住宿旅客的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二)值班查房制度。各旅馆应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管好客房锁匙,凭住宿证或收款单对号开房;向住客介绍住宿遵守事项,动员住客将贵重财物交旅馆保管;经常巡查客房,掌握住宅来访人员情况,维护客房治安秩序,保障旅客和客房财物安全。
(三)情况报告制度。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人员和发生案件、事故,旅馆工作人员应立即报告本旅馆保卫部门或当地公安派出所,并采取措施控制罪犯,保护现场;危急事件要立即组织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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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
验证登记制度篇五
一、业务概述
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税务登记表》,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凡在国税机关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当在国税机关公告的时间内申请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录入资料
查验纳税人出示营业执照的有效性。
(1)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税务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有误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查验纳税人提供的税务登记证件、营业执照是否有效、一致,如不一致,告知纳税人首先变更税务登记内容。
2.核准、发放证件
对经审核无误的,在其报送的《税务登记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经综合征管信息系统中录入税务登记验、换证信息,验证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副页加盖“已验证”戳记,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转入工本费收取、发放证件环节。
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并开具行政性收费票据交付纳税人,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凭相关证件经审核无误后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收回旧税务登记证件,换发新的税务登记证件。
3.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