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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基层检察室工作总结(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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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基层检察室工作总结(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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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指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书面材料,它可以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少走弯路,少犯错误,提高工作效益,因此,让我们写一份总结吧。总结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基层检察室工作总结篇一

在法治国家建设不断推进的今天,在切实抓好“三项重点工作”的实践中,全国检察机关开始了新一轮的基层检察室建设的热潮。然而,由于在基层检察室建设历史上有过深刻的教训,不少人依然心有余悸,工作主动性不强。因此,解决认识上的问题,充分看到抓好基层检察室的必要性,乃是扎实推进这项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前提条件。笔者以为,只要深入认真抓好这项工作,基层检察室起码可以发挥出以下七个方面的功能。

一、检察业务深入的触角

过去,由于基层检察院没有乡镇一级的派出机构,再加上案多人少的矛盾相对突出,许多检察业务工作一直浮于表面,在广度上拓展不够,在深度上开掘不透,存在着法律监督的“空白区”和“浅水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检察监督在农村的开展,从而导致了检察机关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随着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亟需法律监督工作深入农村,以推进地方的和谐社会建设。基层检察室通过对接机关本级各科室的检察业务,就能够将法律监督的触角深入到了农村,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比如,在政府不断加大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的转移支付的背景下,农村职务犯罪的可能性增加。而过去,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由于缺少基层的触角,案件线索来源不广,侦查信息情报相对短缺,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案件查办力度的加大。基层检察室能够发挥深入实际,了解社情、民情的优势,弥补上述方面的不足,拓展案源,协 助初查,用更多的情报信息支持侦查,必将大力推动自侦案件的查办工作。又比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过去主要着力在县市级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层面上进行,对农村的检察预防工作抓得较少。即便开展了,也是零打碎敲的,效果不尽人意。乡镇检察室成立之后,就能够充分发挥检察优势,将经常性、系统性和制度性的预防工作,深入到农村的每一个角落,大大促进了基层的党风廉政建设。

二、检察监督拓展的抓手

中国的党政体制构架,设置了五个层次,即中央、省、市、县、镇乡五级,相应地行政机关各部门和法院也设有五个层级的机构,只不过到了镇乡一级,是派出站所和法庭。因此,这些机关的执法行为,深入到了最基层。并且,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老百姓对公共产品需要的增加,以及扩权强镇工作的推进,镇乡以及派出在镇乡一级的国家机关工作机构,执法的范围不断扩大,工作的内容不断增加。所有这一切,都直接关乎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得如何的大问题,需要对之进行强有力的外部监督,确保执法的公正性。然而,检察机关只是设置到县一级,没有派出机构,信息不灵,耳目不聪,致使对镇乡一级国家机关履职情况的检察监督十分乏力,有许多地方基本上就没有开展。如此一来,对基层政权的权力运行,就缺少了强有力的专门的法律监督。尽管还有诸如纪检的、内部的以及群众的等其他监督方式存在,但是,无论如何,缺少检察监督,对基层政权的建设,毫无疑问会带来不利的影响。一种缺少健全完善的监督的权力,极为容易发生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现象,必然在不同程度上阻碍了基层的民主法治建设。因此,在当 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之下,检察机关在基层派出工作机构,势在必行,对全面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意义十分重大。通过对基层权力运行的同步的、深入的监督,在扩大法律监督的覆盖面的同时,大大促进了基层政权的法治建设。否则,检察机关依然抱残守缺,因循守旧,那么,就会落后于时代发展的步伐,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监督的需要,导致在基层政权建设的过程中缺位失职的后果。

三、检察服务基层的平台

检察机关要在人民心目中树立高大的形象,就必须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而要有这样高质量的服务,检察人员就必须深入到群众之中去,检察工作就必须紧密联系基层的实际。必须走出大院,进入农家,创造出检察系统独有的“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工作经验。群众的冷暖时刻装在检察干部的心中,检察机关才会在群众的心目中有地位。否则,就会严重脱离群众,犯官僚主义的错误,就无法更好地践行检察工作的宗旨。基层检察室进入农村,就能改变以往检察权在中国最基层的缺位的不利局面,将检察工作经常性地注入到农村的经济政治生活之中,并且是制度化地与当地的各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最为直接的法治保障,从而也就能够在更大程度上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以及民主法治的推进,群众掌握法律知识的欲望愈来愈强,担当着法制宣传教育职责的检察机关,也义不容辞地应当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法律帮助。而只有深入在群众之中的基层检察室的工作人员,才能像熟人互助一样,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

四、检察维护稳定的举措

我们正处在社会的转型期,在利益格局的调整过程中,出现了各种社会矛盾。因此,要促进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是一个最基本的条件。检察机关必须立足本职,在化解社会矛盾上,应当有出色的作为。否则,检察机关就会落后于时代的发展,甚至是严重的失职。从受理的刑事案件和信访案件来看,由于利益分配相对失衡和选举制度的不尽完善,农村社会的矛盾比较突出,社会综合治理任务繁重,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整个社会的有序发展。因此,乡镇检察室深入基层化解社会矛盾,将问题解决在当地,是检察机关坚持创新“枫桥经验”的必由之路,对维护社会稳定意义极为重大。一是真正在制度上做到了把上访变为下访。能够及时了解民情社情,动态把握当地的社会矛盾状况,深刻认识矛盾产生的原因,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矛盾的办法。通过及时有效地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消除一些严重的误解和错误的认识,扎实做好息诉息访工作,从而能够有效防止分散的信访向城市集中可能造成群体事件的现象,大大减轻了大量上访给维稳工作所带来的巨大压力,获得了局部和全局稳定的一举两得的良好效果。二是进一步落实在检察环节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在把握案发规律的基础之上,配合相关单位,扎实做好乡镇的社会控制和防止民转刑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对接检察机关内部相关科室的业务,协助做好辖区内的轻微刑事案件的和解、不捕风险的评估、不起诉可行性分析以及案件处理后的帮教工作,等等。通过努力,有效控制刑事案件的案发率,增强当地群众的生活安全感。

五、检察对外宣传的窗口

随着民主法治建设步伐的加快,公民主张权利的意识普遍增强,但是,如何依法行使权利,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人的诉求在实体上缺少合法性,在程序上缺少规范性。尤其是后者,导致一定数量的无序信访现象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所有这些,都反映出一些人法治意识不强的问题。这种情况,在农村表现得相对集中。另外,笔者最近走访了多个行政村,和当地的干部群众进行交流,发现村民对检察知识相当匮乏,基本上不知道检察机关是干什么的,充其量只能说是抓贪官的。但是,我们知道,将检察机关定位在这个属性上,是相当片面的和肤浅的。检察知识的匮乏,不仅不利于检察机关充分依靠群众来开展工作,同时,对老百姓的法治意识的培养,以及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都会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比如,在我们受理的农村举报案件中,绝大部分并不是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有的甚至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尽管检察机关的控申部门依照规定将控告材料转给有关单位处理,但是,毕竟给举报人带来了这样那样的不便。检察机关恢复重建都已经有三十多年了,群众的检察知识依然停留在这样的水平上,主要的原因还是在于检察机关宣传工作做得相当不够。我们应当凭借乡镇检察室贴近基层、深入群众的优势,开展生动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农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通过几年的努力,普及检察知识,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从而大大促进地方的法治建设。

六、检察队伍建设的基地

司法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检察工作其实就是群众工作。尤其是基层检察院,所有的案件办理,都离不开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善于深入群众和依靠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善于调动群众的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大力支持检察工作的开展,是每一位检察干部必须具备的本领。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我们现在的年轻干部都是从家门进入校门、再跨入单位门的“三门人”,尽管他们有很高的文化程度,但社会阅历很浅,实践能力较低,很难担当起专门的法律监督的重任。要使这些年轻干部茁壮成长,确保检察事业后继有人,就一定要千方百计地抓好这支队伍的建设。而基层检察室正是培养年轻干警最合适的社会实践基地,将这些拥有书本知识而缺少实践经验的年轻检察干部分配到检察室工作,让他们直接融入到群众之中,在每天与群众的交往之中,使他们在最短的时间里,积累工作经验,增加社会阅历,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毫无疑问,在乡镇检察室工作胜任了,就一定能够为顺利开展各项法律监督业务打下扎实的基础。

七、检察制度创新的途径

我们知道,在整个司法发展的历史中,检察制度显然比较短暂。尤其是中国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建设,时间不长,并且经历曲折,以至于到了今天,仍然不能说,我们已经建立起了完备的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检察制度。也就是说,我们的检察制度依然是在不断完善之中。要健全,自然需要探索;要探索,自然需要创新。建立基层检察室,将专门的法律监督工作延伸到农村,无疑是对检察制度的一次重大探索和创新。今日的基层检察室,绝对不是过去实践的简单重复,更不是照搬照套,而是一种科学扬弃和螺旋式的上 升。当今的基层检察室建设,必须认真汲取以往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定位为始终立足于法律监督职能,以化解社会矛盾为核心的社会管理制度上的创新。唯有如此,才能保持基层检察室建设的正确方向,才能进一步完善检察制度。可以断言,基层检察室成功的实践,不仅是社会管理创新任务在检察环节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落实,更具有意义的是,其必将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大完善,在检察制度史上,书写浓重的一笔。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推进,农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不断增加,检察机关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向农村延伸,在基层设立检察室,使检察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服务基层,这既是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需要,更是服务大局、出色完成和党和人民赋予的重任的需要。基层检察室不仅很有必要,并且大有可为。基层检察室建设已是势在必行,争论已是没有必要,最关键的是:业务要发展、经验要积累、规律要总结。要在一定时间的实践基础之上,及时将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的高度,尽早地使基层检察室建设从必然的王国,进入到自由的王国之中,从而达到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目的。

固然,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我们就已经有过基层检察室的实践。但是,建立在当时背景之下的检察室,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已经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基层检察室工作总结篇二

乡镇是我国行政区划中最基层一级。

时至今日,全国共有3000多个基层检察院,基层办案数占全国检察系统的80%。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检察机关的“基层”仅限于县区一级。

1988年5月,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在湖塘镇设立了中国第一个乡镇检察室,在当时被誉为“中国检察制度的一项创举”。

然而,乡镇检察室在上世纪90年代红火一时之后,却因为法律制度方面的先天不足遭遇颇多周折。

今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在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着力抓好涉农检察工作,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全力服务农村改革发展”。

4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开始着手推进全省基层检察院恢复重建、新建乡镇检察室。

这当中,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被当成了发达地区乡镇检察室建设的一个样板。为此,记者近日前往无锡,实地探访了两处乡镇检察室。

“没作为,说话就没分量”

从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出发,前往江阴市青阳镇探访“乡镇检察室”前,记者在心里猜度:乡镇检察室不过是几间平房办公室,或是设置在乡镇政府小楼上的几间房,摆上几张办公桌,挂个标牌而已,不会有多大的看头。

年轻的女检察官张悦坐在副驾驶座位上,扭过头向记者介绍着江阴市检察院乡镇检察室的情况:江阴市检察院目前在全市设有3个乡镇检察室,各检察室配备主任1名、干警5名。设在青阳镇的澄要检察室,实际管辖着澄江、云亭等6个乡镇的检察事务,在体制上与市院各内设科室平级,由检察长直接领导。今年4月,张悦刚刚出任澄要检察室主任。

车子驶入青阳镇,停在一幢三层小楼前,记者下车惊讶地抬头张望。张悦自豪地说:“这是江阴市检察院拥有独立产权的房产,使用面积有500平方米。”

“这间是接待控告申诉的,这间是谈话室,这间是会议室„„这是我们的食堂,这是干警宿舍。”张悦带着记者参观了小楼里每一层的每个房间。

张悦告诉记者,全市3个乡镇检察室所需的汽车、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初步完备,局域网全部联网,所有人员、车辆、设施由市院统一管理,日常经费开支由市院统一支付,检察室集体和个人的工作业绩及成效按照全院标准和要求统一考评,没有特别待遇。

张悦说,在恢复重建检察室前,她曾和同事们到街道、社区、行政村进行了调研走访。调研结束,张悦感受最深的是,“老百姓说我们检察官高高在上,只知道是抓干部的,许多人还把‘检察’写成‘检查’”。

记者获悉,江阴市在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中连续6年名列第一,全市各镇经济发展程度普遍较高。张悦介绍说,当地有的村子一年收入可达到3000万元。随着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群众对乡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据她了解,在本地城市化进程中,拆迁安置问题成为老百姓最为关心的头等大事。

“查办涉农贪污贿赂案件是群众反响最强烈的。”张悦说,“只宣传没作为,我们说话就没分量!”

记者获悉,江阴市各检察室恢复重建以来受理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4件,经严密初查,成功立案4件4人,涉案嫌疑人有副镇长、村干部等,涉案金额达170余万元。

查处案件震动基层干部

和澄要检察室相比,惠山区洛社检察室的“历史”更为久远。14年前,洛社检察室就已成立。那是1995年,当时检察室还设在乡政府里,3个人一间办公室,与乡干部们朝夕相处,乡政府在许多工作人手不够时,就会喊上检察室的人一同去做。

今年4月,洛社检察室恢复重建,7月13日完成办公楼院的装修,8月24日举行揭牌仪式,成为无锡市检察院第一个揭牌的乡镇检察室。

在惠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吴亚敏的带领下,记者来到洛社检察室进行了一番实地探访。

洛社检察室在钱巷村一条宽敞马路的一侧,独门独院,有门卫传达室,有二层小楼,办公室、接访室、会议室一应俱全。

曾担任惠山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的彭传家是洛社检察室的主任。14年前,他刚进入检察院时就曾在洛社检察室工作过。“当年在乡里什么事都参与,今天不同了,我们强调的是履行检察职责的独立性,强调围绕检察职能在农村开展各项工作。”

据吴亚敏介绍,洛社检察室恢复重建5个月来,查办发生在乡镇站所的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占惠山区检察院查处的同类案件的50%,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

“我们用查办案件带动预防犯罪工作,效果明显。”彭传家告诉记者,在查办当地一起发生在环保领域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件后,当地干部受到震撼,“他们说签字时手要抖,可不能随随便便啦,不考虑周全要坐牢啊!”

当地有个12岁小女孩遭养父母虐待,尽管媒体两次报道,派出所民警多次警告和训诫,女孩的养父母依然我行我素。这样的情形在乡镇里时有发生,一般来说很难被外界广为知晓。如果类似的大量纠纷仅仅靠乡镇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来处理,力量有些不够。“有了我们检察人员的参与,可以形成更强大的合力。”彭传家说。但他同时表示,因为环境和工作对象有了变化,他也面临着如何适应新环境以尽快打开局面的挑战„„

记者手记

“警力下沉”闻知数年。

“检力下沉”在今天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则是一个全新的概念。

必须看到的是,农村建设如火如荼,但也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土地纠纷逐渐增多;一些乡镇社区的治安问题比较严重;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时有发生。在这样的背景下,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基层检察院要“坚持重心下移、检力下沉”的思路。然而,由于检察机关大多设在城区,没有伸及农村的“触角”,不便于检察机关及时把握农村出现的新情况、应对农村的新问题。而乡镇检察室的设置,正好体现了检察力量的“下沉”,将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了广大农村,可以说是一次对新时期新阶段检察工作理念、资源配置的大调整,是适应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需要的新举措。

基层检察室工作总结篇三

派驻基层检察室如何更好地发挥职能

逄赧赧

派驻基层检查室,紧紧围绕县委提出总体要求开展执法活动,把服务大局理念作为检察室工作的第一要务。

一、夯实为民服务基础

驻镇基层检察室,进一步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派驻检察室干警要主动与镇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村委会等有关部门联系,深入农家调查了解社情民意,排查矛盾纠纷,关注民生、服务群众,全面了解乡镇基本情况和存在的矛盾隐患,掌握农民对检察工作的需求。同时积极与镇领导沟通了解红河镇的整体工作思路,主张聘请民生检察联络员,征求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拉近农民群众与检察室的距离,架起与百姓沟通的桥梁,理清工作思路。探索检察室结合实际,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制作好镇检察室接访登记表、矛盾纠纷调解登记表和矛盾纠纷调解协议书、和解书等相关表册和文书,为规范检察室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时时处处想他人所想,真正能做到服务于民。

二、入户走访、检调对接化解矛盾

驻镇检察室是检察工作走进农村,贴近群众的有效途径,为化解基层矛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驻镇检察室多展进千家门、访千家事、解千家难活动,把坐堂接访变为走访与寻访,把坐堂调解变为走访调解,对于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要求,逐一了解核实,认真分析。对情况不实的,驻镇检察人员给予耐心的解释和疏导,对涉检信访以外的事项提供法律帮助,凡是情况属实的,检察室便积极协调,发挥主导作用,详细了解各自的需求底线,认真分析矛盾焦点,对一些情况复杂、涉及问题多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检调对接的优势,与司法所、派出所、镇政府、村委会等有关部门联合,共同调解矛盾。检察室的检察人员积极的帮助群众解难题用行动去赢得群众一致好评,提升检察干警处理群众矛盾的能力。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农村民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传统的“等米下锅”、“坐堂办案”的执法方式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检察工作实践能够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立足检察职能,化解群众矛盾纠纷,为百姓解决实际问题。在一些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当中,检察官往往扮演着一种既受事件参与者的信任同时又起到对执法者进行保护的角色,这种缓冲作用的发挥是其他部门所不能代替的。乡镇检察室的设立,为我们培养这样的检察官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所以,我院要加强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建设,把最优秀和有培养前途的检察干警派到乡镇检察室工作。汲取经验的同时,锻炼队伍,使乡镇检察室干警成为当地参与农村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一支不可代替的力量。

三、延伸监督触角,维护农村公平正义

驻镇检察室主要职责是把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向农村延伸,维护农村公平正义,促进农村和谐发展。检察室执法监督,通过走访活动听取农民群众对红河镇派出所执法情况的意见。通过查台帐和网上查阅电子卷宗的方式,对派出所的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检察室通过参与社区矫正帮教工作,建立矫正人员化名册、帮教档案和重点帮教方案,对矫正工作进行监督。通过定期查看和随时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查看矫正台帐、档案和文件规定,及时纠正矫正工作中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监督矫正人员矫正项目的实施。在监督的同时,协助司法所提高帮教质量,追求矫正效果,同时加强对镇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室监督触角的延伸,能有效的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检查室服务于农村稳定,打击各类犯罪

农村发展突飞猛进,人民生活状况日益改善,与农村形势蓬勃发展的同时,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也屡屡发生,成为扰乱农村社会稳定和阻挠经济发展的不安定因素。基层检察院在乡镇设立驻镇检察室,方便人民群众举报犯罪线索,大大缩短了受理线索、调查取证、侦查起诉的时间,节约了办案成本;快速受理群众举报,第一时间开始侦查,对于打击各类职务犯罪,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也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驻镇检察室密切联系院里职能科室,积极配合公安和法院的工作,通过协助开展批捕、起诉工作,对农村中发生的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杀人、伤害、盗窃、抢劫等刑事犯罪案件,各类破坏农业生产、坑农害农的刑事犯罪案件,各类利用封建迷信害人的犯罪案件,认真查处、严厉打击,为农村的社会稳定发展创造积极的司法保障。

五、服务群众利益、依法保驾护航

检察机关在乡镇设置派出机构尚处于发展阶段。从目前的实践情况来看,职务犯罪多发于基层,随着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更需要有效监督农村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公正廉洁的履行职能。驻镇检察室以最贴近群众的方式开展工作,解决了以往农民申诉难的问题,及时查处发生在农村政权中的各种违法犯罪案件,对基层公务人员进行有效的法律监督,营造基层依法行政、廉洁奉公的良好氛围。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乡镇企业是其中的主力军。参与社会市场经济越来越频繁的农民朋友们迫切需要司法机关为之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以维护农村产业的健康发展。

驻镇检察室可以第一时间深入乡镇企业,了解他们的需求,协助其完善企业制度,教其以法律知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针对乡镇企业中的大多数管理人员不懂法律知识,出现问题难以解决的情况,驻镇检察室通过调查走访,积极协助企业走出困境。

六、服务于农村法治建设,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

农村的法治化建设是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农村的法制化氛围,需要多向农村群众进行法治宣传,这对于预防农村犯罪以及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制意识都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也代表国家向犯罪提出控诉。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检察机关不仅仅是打击犯罪、控诉犯罪、保护人民,更加重要的在于成功的预防减少犯罪发生。驻镇检察室依托检察院的平台,在基层农村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帮助群众提高守法意识,预防各类犯罪的发生。实践中“有案办案、无案宣传”。检查室工作人员能有计划的多组织乡镇企业和社区、农民和广大群众,学法懂法,依法行事,不久的将来会收到一定的社会效果。

七、加强机制建设,确立“定点加巡回”的工作模式 借鉴海南省临高县检察院驻镇检察室的先进经验,临高县检察院驻镇检察室常年探索“定点加巡回”的工作模式,取得了宝贵的经验成果。临高是一个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农业县,临高县检察院派驻新盈、博厚检察室积极参与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贴近农民生活的优势,开展检察巡回,逐步建立“定点加巡回”的工作模式,在派驻地定点、在辖区周边非驻点镇设立检察工作站,依托检察工作站开展巡回检察监督,聘请检察信息联络员,形成了“派驻乡镇检察室+检察工作站+检察信息联络员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通过定点接访和巡回走访、调研以及乡镇党委政府等职能部门的互动,在广度上覆盖了辖区各乡镇农村,在深度上涉及农村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拓宽了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为农村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注入了新的活力。以定点访问和巡回走访、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达到及时了解、及时解决人民群众生活矛盾的目的。

派驻基层检查室是最贴近基层,最贴近群众,是其他业务科室所无法替代的优势。因此,驻镇检察室应该是一个集多种职责于一体的综合性机构。乡镇检察室建设的突破,扩充职能,从接受控告申诉、开展法制宣传、参与综治工作等,向主动履行其他检察职能扩展。并逐步实现与基层检察院职能相互匹配,真正成为基层检查院延伸法律职能的触角,以充分显示其在乡镇基层职能的生命力。

基层检察室工作总结篇四

xx市检察院基层检察室

突出“护、和、防、严”四字

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2010年12月xx市检察院派驻xx市小屯镇、临汝镇、焦村乡三个检察室挂牌成立以来,突出“护、和、防、严”四个字,有力、有序、有效推动检察工作向乡镇、村街延伸,进一步增强了检察机关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的实际成效,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充分肯定。

一、强化法律监督,突出一个“护”字。在法律监督工作中,注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一是检察室干警主动走近群众,了解社情民意,排查损害群众利益的犯罪信息。小屯检察室干警在与群众交谈中得知去年灾后重建款有被个别村干部贪占嫌疑,就及时协助小屯镇纪委查办了发生在灾后倒房重建中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二是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保护群众切身利益。今年三个基层检察室对所在乡镇2008年以来支农惠农资金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摸排调查。针对个别村干截留资金及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积极主动会同乡镇财政所为各村清算账务,帮助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消除可能诱发干群矛盾的因素,保护了群众的利益,赢得了信任。三是在监督执法活动中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与辖区内公安派出所、法庭和相关基层行政执法单位的工作联系,对2008年以来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一次清理,重点对有案 1

不立、立案不当以及执法不规范、不公正等问题进行监督,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化解社会矛盾,突出一个“和”字。一是促矛盾化解。注重与基层党委的沟通联系,每发现一起矛盾线索,检察室都会在第一时间内作出反应,对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立即协调相关部门就地解决,尽最大努力将矛盾消灭在萌芽,将人员稳定在当地。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认真与当事人沟通,以务实、积极的态度寻求他们的理解支持,争取在最短时间内给以满意答复。今年5月份,朝川村民徐某因自己的村干部职务被免等原因对现有生活为不满,猜疑系受打击报复所致,在多次向相关部门上访无果后到检察室反映。检察室迅速与党委主要领导联系沟通,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耐心向当事人解答相关政策规定,认真说服疏导,消除了当事人的疑惑后停访息诉。二是促刑事和解。注重加强同本院刑检部门的协作配合,对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处理,减少对抗,增进和谐。今年4月,小屯镇检察室配合侦查监督部门主动对一故意轻伤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搭建和解平台,化解了双方的积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三是促纠纷调解。注重与检察室所在街道司法所、社区的联系,通过走访、接访、巡访等方式,贴近群众,倾听诉求,先后调解息诉民事纠纷和信访案件13件。

三、重效果提升,突出一个“防”字。在工作中,注重防止矛盾升级,预防干部职务犯罪。一是注重事前预防。认真开展风

险排查研判和应急预警工作,对发现的社会危险源点进行有效评估,有针对性地向乡镇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10余条,为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稳定隐患问题赢得了先机。二是注重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今年以来,集中开展乡村法制宣传9次,提供法律咨询250人次,深入辖区基层站所及各村(居)委会,帮助建章立制加强财务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三是注重事中预防。结合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积极开展“一案一建议”、“一案一预防”活动,通过讲授法制课、到监狱开展警示教育、召开座谈会,以案释法说理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及农民群众法制意识,营造知法、懂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基层干部及群众按法、按章办事的自觉性。

四、抓队伍管理,突出一个“严”字。以“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管理好检察室队伍、配合好地方党委政府、服务好基层群众”的“四好”为标准,对检察干警从严要求。注重抓好检察室干警职业道德、理想信念和政治业务理论学习教育,提升做好基层群众工作的能力。今年以来,检察室在考察学习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先后制定了《检察室干警行为准则》、《定点加巡回工作制度》、《乡镇检察室考核细则》等加强检察室管理的规章制度,确保检察室的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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