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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调研报告(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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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调研报告(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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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写报告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报告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基层检察调研报告篇一

党的xx届六中全会提出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对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政治目标的回应,对检察机关提出了重大课题。因此,创新检察机关执法理念,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

近年来,执法理念在我国司法中的地位与作用得到普遍重视,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进行了广泛和充分的研究。在我国,不同主体对于执法理念有一些共同的标准、原则、价值和要求,如公平、正义、效率、廉洁等,但具体内容又有不同。在相当长的时期里,构建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当前关键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战略思想为指导。公平正义是衡量社会是否和谐的一个重要尺度,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对检察机关来说,维护公平正义是其天职,应当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命线。

检察机关执法理念存在三个突出问题

上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社会治安总体形势比较严峻,我们在刑事司法领域,主要贯彻“严打”的刑事政策,控制犯罪的理念占主导地位,这与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相契合。惩治犯罪、控制犯罪,这是任何国家、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世界各国刑事法律立法的基本价值目标之一。但刑事法治实践表明,在现代多元社会,实现正义的方式需要多样性,过分偏重惩治、控制犯罪理念,不利于法律秩序的维护。多年来,我国司法人员理念中,始终充斥着“高压”、“严惩”的字眼,对于刑事犯罪的处理没有很好地体现“宽严相济”的政策思想。具体而言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偏重控制犯罪理念

多年来,人们习惯把检察机关当成枪杆子和追究犯罪的打手,形成检察机关浓重的控制犯罪执法理念。突出表现是重打击轻保护,重视刑事法律的惩治功能,忽视其保护人权,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功能。主要表现是:宁愿多捕不愿少捕;宁愿错抓不愿错放;宁愿多诉不愿少诉。

具体表现在:1.逮捕法定条件的严格控制与逮捕适用的普遍化的矛盾。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证据要件、刑罚要件和必要性要件。但从审查逮捕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逮捕的后两个条件,即刑罚要件和必要性要件被“淡化”、乃至“虚化”,逮捕的法定条件在实践中演变为“构罪即捕”,即在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能够作出有罪判决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一般都批准逮捕,无逮捕必要的适用率过低。

2.起诉裁量权的扩大与相对不起诉功能萎缩的矛盾。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以立法形式确立了检察机关的起诉裁量权,理论上称之为相对不起诉。但由于受观念、体制、立法、政策等方面因素的影响,相对不起诉在实践中出现运行不畅、功能萎缩的状态。实践中,大量轻罪案件与重罪案件一样,遵循着基本相同的诉讼程序:侦查———起诉———审判,仅有很少的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分流,相对不起诉的价值仅在极小范围内得以体现。

偏重程序控制理念

程序控制理念是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工具式”刑事司法理念之一,对我国社会的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它的高成本使贫穷者望而却步,它的精细与复杂使审判日益笨重。司法实践中存在轻罪案件迅速审理的原则与简易程序受到限制的矛盾。对于轻罪案件广泛运用简易程序,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的主流,但在实践中由于审限的限制以及被告人不认罪的限制,通过设立简易程序达到减少积案,缩短诉讼周期的目标并没有完全实现。

基层检察调研报告篇二

基层教育情况调查报告

报告题目:关于激发学习动力,树立真我目标的调查报告

调查对象:

调查时间:

调查地点:

学生问卷,内容涵盖教育价值观、学习态度、学习需求和学习目的四个方面。问卷调查在成都市某中学高二·一班进行,共发问卷36份,回收有效问卷36份!

整个调查召开了一次学生座谈会。座谈会中同学们积极发言气氛活跃,交流自己的感想和感受.通过座谈,不仅为我提供了大量生动的典型材料,而且为理性分析提供了基础。

本调查报告立足于该班的现实现状,旨在激发学生学习动力,认清自我现实,同时树立明确而长远的目标和学习方向。该班是一个非常普通的班级,班级成员家庭环境优越,但是整体学习成绩偏低。本次调查为准确地把握该班学生的学习心理动向,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育教学的针对性,提高教育教学的实效性,提供了客观依据。

通过对学生问卷调查,和座谈,以及班主任老师的谈话结果显示,该班学生的学习心理有明显的特征。分析和领悟学生学习的心理,对未来走上讲台,更好的开展教师工作会有很大的帮助。对帮助学生提高学习积极性和学生正确认识自己有极大的作用。

本班共36人在高考目标设定的调查中,其中想上本科的人达到80%。但是根据该班目前学习状况和班主任老师的了解情况来看,这个目标设定太脱离实际。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从众可以看出本班人员的学习意识是非常强烈的。

本班学生大都家庭环境优越,其中绝大部分部分是独生子女,处于一种相对优越的生活环境中,备受家人的宠爱,他们一般表现为意志不坚强,缺乏进取精神,耽于生活享受。多数人不担忧未来前程问题。这也成为不愿意学习的一个主要因素。

本校的学生素质,学习氛围,教学质量,以及学风建设都对该班学生的学习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相较于其他成绩拔尖的班级来说,我班更重视特长教育和培养学生的个性。因此,我们在除了文化课的教育外更鼓励学生学习特长,如音乐,美术,舞蹈,鼓励学生考取相应高等艺术学校.。

此外,粗心大意等问题所占比例为67%,几乎成为现阶段本班学生成绩的头号杀手。城市快速的生活节奏也在不时的影响着现代的学生群体,浮躁成为现代学生的通病!

调查员:

基层检察调研报告篇三

新农村基础教育现状调查报告

学校:安徽建筑工业学院

班级:10级安全工程②班

姓名:任权

学号:1020104020

4调查对象:部分农村中小学生

调查方法:1.观察 2.问卷调查

调查步骤:1.发现问题

一.前言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三农问题也被提上日程。我国一直奉行人才强国战略,而人才就要靠教育。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而基层教育是教育的核心部分,是一个国家综合素质的体现。教育不只要依靠城市,还要靠农村。我国农村一直以小康社会作为目标,而农村教育作为小康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指标体系,以其无可替代的作用决定着农村小康的进程。在此次的调查过程中,与学生的接触机会比较多,开展活动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尽管农村教育,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很大的成就,但同时我也发现,教育在不断改革发展的同时,也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下文就本人的一些所见所闻所想和调研的方法,从基层的农村教育的农村教育入手,对目前的基层教育所作的一些思考和分析。

二.正文

近年来,国家积极推进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国民素质,将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为此,教育部新颁布实施的《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将“重点推进农村教育发展与改革”列入头一项工作,提出了“全面贯彻《xxx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坚决把农村教育摆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加快农村教育发展,深化农村教育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协调发展”。可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将是今后一段时期里我国教育发展的重点。本地启动第二轮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促使教育均衡发展。2006年“两会”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殷切关注,“两免一补”政策的落实,不仅使农村人看到了希望的曙光,感到了党的温暖,就连在中国西部偏远山区从教的笔者也开始了对农村教育发展之路的探索。

教育是一个国家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尤其应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和投资。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据亿人,相应的农村教育更应加强。我通过对农村教育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农村教育出现了许多问题。

一个学生如果上好了一年级,就很大程度上好了学。可在农村,由于师资、教室有限,往往只好让六七十个学生挤在一个班里上课。这对于从未接受过学校教育的一年级学生来说,上学无疑是一种受罪;对教师来说,他们往往会在心有余而力不足中给不了下一代孩子献上优质教育。而且由于乡村的家庭文化差异过

大,有孩子刚到学龄就教会数千字的,有到了学龄连一到一百都数不来的。对于这样鱼龙混杂的一班一年级学生,教师也把它没有办法。久而久之,在乡村的学校里便形成了“放羊式”的教一年级的习惯。造成这种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以往对一所学校的考核评估过分注重升学班级的成绩,根本就不理会低年级的学习情况。因此,对农村低年级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已成为农村教育的突出问题,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学校发展的中心应当是学生发展,其中教师在学校对学生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而,要实现学生发展的关键在于教师。学校管理的主要内容便是培养优秀的教师队伍。可长期以来,教师的发展被被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理念给掩盖。很多人认为,学校作为学生发展的场所是天经地义的,教师作为学生发展的“主导者”,他们应该“闻道在先,业有专攻”,教师一边工作一边发展,似乎没有必要了。这一观念直接导致一些教师年复一年地重复着“一成不变的教学活动”。由于缺乏专业发展的意识,他们参加教学改革和专业水平提高缓慢,面对蓬勃发展的教育改革更多的是无动于衷。教师成才动力不足,学校管理滞后,已经成了阻碍课改与教改的重要因素。

调查数据显示,有40%的农民将孩子的教育作为家庭经济压力的最主要因素。在义务教育阶段,有的适龄儿童失学、辍学,其中,的学生是因为“缴不起学费”而失学。“子女教育”是农民最沉重的经济负担。培养一个高中生的花费,可能需要花掉一个农村家庭10年以上的纯收入,而到高中毕业不算幼儿园的教育也需要12年。农村家庭收入普偏低于城市家庭,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一般是务农和外出打工。这点微薄的收入刨去家庭基本开支,根本不足以支付一个大学生子女的学费和生活费。更为可怕的是,有的家庭子女在2个以上,这更是加重了家庭的负担。

由于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剔除个别情况,现今99%以上的农村小孩可读完初中。这对整体提高农民素质水平是一次重大的改革。但是分析现状,在了解了村镇部分学生、家长的实际情况后,可以了解到可毕业的农村初中生的出路大约会在何方。下表可以明确反映这一情况:

没有学会如何种植、养殖,更不用说学习农业机械化、农业现代化的本领。如果仅仅这样就把这些农家子弟送回农村是不可取的,新农村建设将无法真正依靠农民自身的力量来完成持续发展。解决教育问题,是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必须面对的,是一项具有意义的事情。我们必须面对,不能逃避。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就必须充分认识这件事的重大意义。建设新农村,必然还会遇到其它方面的问题,但教育问题必须解决,这样,我们的新农村建设才会出现更大的希望。

农村学生中人生观、价值观出现偏差,眼中只有自己,经常与父母吵闹,父母根本无法管束,整天在外溜达;有些学生轻视知识、胸无大志、粗言秽语;有的学生娇气十足、懒惰成性;一些学生只讲吃穿,缺乏必要的传统美德。厌学、辍学、离家出走、早恋等现象时常发生。

据统计可以说是60%的学生是没有自己的人生目标的,所以造成在学习上没有学习的动力。有少部分学生到了学校不是学习,仅仅是家里父母要求来读书,于是来学校混混时间,学习无所谓。

在班上,学生学习态度不积极,对待学习马马虎虎。老师改作业时,感到学生错别字特别多,语病也是随处可见。数学、物理、化学等学科基础差,老师布置的家庭作业抄袭严重,考试班上学生及格人数少,英语基础普遍偏低,能认真听课的学生不是很多,能听懂课的更是很少。初中毕业有1/3的初中学生没有达到毕业的水平。另外,部分农村学生环保意识比较薄弱,在农村学校尽管有垃圾分类,但是学生还是总是随地乱扔垃圾,加之学生每天产生大量的生活垃圾,都是倒入河水之中,造成了农村严重的环境污染。

所以,总的来说,目前的基础教育结构还不太完善,需要政府部门再以进一步的改革发展。

基层检察调研报告篇四

围绕司法行政各项业务 谈谈如何做好司法所工作

虽然孔局长提出写这样一个题目的调研文章,但是我觉得以目前学习的情况,实在不足以写出一篇真正的调研文章,所以更多的是谈一点自己的感想和看法,算是一篇给领导的思想汇报吧。

正如孔局长在授课中提到的,司法行政工作主要包含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基层基础工作。对于我们现阶段而言,法律服务恐怕涉及的不多,主要还是普法和基层基础的工作。首先是普法这方面。我个人觉得普法工作作为一个前期的法律宣传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谓的知法犯法这样的情况毕竟不多见,大多数时候帮助群众了解法律,还是能够避免一些纠纷问题的发生的。就比如说新出台的《新婚姻法》,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方面就做了较大的调整,如果是对此不了解,将来就会产生很多的婚姻纠纷。作为普通百姓来说,谁也不会去特意关注法律变动修改这方面的信息,而实际上有些内容就是与他们息息相关的,我们普法工作的重点,应该就是把这些他们需要知道的,日常也许会用到的法律知识予以告知,这样就会阻断后期很多问题的发生。

其次就是真的与我们切实相关的基层基础工作,这里面主要就是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和人民调解方面的内容了。

在进入司法局之前,我几乎完全就不了解什么是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甚至也不清楚这

是基层司法所所要负责的工作。而现在通过这几天领导的反复强调,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恰恰又是我们工作的重头戏也是一个难点。尤其是社区矫正,作为一个比较新的事物,却并没有很多先例可循,也没有足够的经验供我们学习,更没有专门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就像我进入司法岗位之前,就完全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社区矫正对象们也未必很了解自己所负有的义务和责任。这些都要靠我们先去摸索研究,找寻一套可行的办法,然后才能对具体人员进行具体的管理。但是真正要制定实施方案,现在仍然是毫无头绪可言,更不要提真正实践起来又会遇到的各方面的问题,这些只有等我们真正走上工作岗位之后,对实际情况有了大体的了解之后,才能切实的予以确认。

可以说,和人打交道是最麻烦的事情,而和特殊人群打交道就更是麻烦中的麻烦。首先我们要做到的一点是,必须完全弄清自己辖区里的矫正对象的情况,给每个人做好完整的档案,这样才能保证下一步工作的正常开展;然后,我们必须了解这些矫正对象所具有的特殊性,进一步具体到了解每一个对象的特性,毕竟每个人的情况都不尽相同,我们不可能统一用一个方法来管理,必须因人而异地量身订做一套管理方针。同样,安置帮教也是如此,要清楚什么人需要帮,什么人不需要帮,什么人有什么样的困难,可以怎样帮助解决。

另外,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需要接触的,是普通人眼中的特殊人群,虽然说我们因为他们身份的特殊性需要给予严肃认真的对待,但是我们的角色既然是要给予监督与帮助,就不应该过多的戴着有色的眼镜去看待他们,也不要认为是在为他们提供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毕竟谁也不是天生的破坏分子,很多人也并非是犯了什么不可饶恕的罪行,他们应当和我们服务的其他人一样,得到我们真诚的帮助,让他们能尽快的适应社会,找到自身的价值,从而有所发展有所成就。当然,也许我这样的想法过于天真和单纯了,但是这确实是一个美好的愿望,如果能实现,那么社会的安定团结也能够得以保障了。

对于人民调解这方面,虽说是在理论上要比社区矫正这方面知道的多一些,但在运作程序、内容等方面,还是一知半解的状态。以前学校就单纯的是学习理论,没有能与人民群众接触的机会,也不知道他们需要解决的到底是什么方面的问题。倒是短期的法律援助中心的实践经验,让我接触了一些人民群众的纠纷或其它法律问题。我觉得人民调解固然是很神圣庄严的司法活动,但是也还是与法院的审批工作有所区别的。人民调解只要是需要双方自愿达成一种共识,而不是强制性的,所以有时也不能很死板教条地去进行工作,还是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而且,人民调解很多时候都是非正式的,正如孔局长所说,乡间的地头、炕头、墙头,都可以是调解的场所。如果是在那里,对着村民们还说些十分理论的东西,确实是不合时宜

了。有时很多的群众并不是真的需要我们用法律知识给他们说出个子丑寅卯,大多数时候他们都是在陈述自己的故事,所以我觉得聆听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我们不能很主观很机械的就告诉人家在法律上这件事情应该如何如何,而是需要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为人家设身处地的考虑如何解决事情才是最合适的方式,这样也才能有利于调解的达成。

以上就是我对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些浅薄的看法,也许有些还是很幼稚的看法,将来在这方面还是要继续进行学习。

老实说,在没有真正工作过的情况下,通过一些最基本的了解来谈怎样做好未来的工作,也只能说一些很抽象、空无的话,也许并不具有实际的可操作性。我也就是谈谈我现阶段的一些想法和看法,也许在工作了几个月甚至几天后,这些想法都会发生改变。

首先,作为一名新人,必须要摆正自己的位置,端正自己的态度。无论是年龄还是资历,任何人都比我们要长,所以我们必须有一个谦虚谨慎的态度去与领导、同事相处。领导指出的问题要虚心接受,同事提出的建议也要认真听取。我们现在就是一个向别人学习的阶段,我们来到工作岗位上,其实还是一张白纸,光靠自己的揣测构思,自以为是的去描绘上色,是很难完成一幅传世佳作的,必须先临摹大家的作品,学会了其中的奥秘和精髓,然后加以自己的创作,才能诞生一幅完美的画作。所以愿意学习,学会学习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只有学到了足够多得东西,有了足够深厚的积累,我们才能扎实地走好脚下的路,取得优异的成绩。

其次,是张局长讲到过心态问题。我觉得作为刚参加工作的新人,心态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既然已经决定要做基层工作,就必须做好吃苦耐劳的准备,所谓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年轻的我们都怀有建功立业的宏图壮志,但同时,我们也很容易在现实中受到挫折和打击,对自己的信念产生怀疑,然后就开始出现悲观主义。越是在挫折中、逆境中,我们就越是要摆正自己的心态,既要有务实精神,又要有革命乐观主义精神。坚定自己要做的事情,在维护自己底线的同时不断地进行变通,以更好的适应工作需要。

第四要及时总结。总结是一个好的习惯,如曾国藩那样日日记录自己的缺点不足也许并不是人人都能够做到的。但是一段时间一总结,每逢大事一总结,新的领悟一总结,却是不难做到的。对自己的工作定期总结,既有利于清楚的了解自己每一段时间都做了哪些工作,算是对自己予以一个肯定,也有利于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出来马上改正,这样才不会在同一个地方跌倒两次。

第五要有责任心。所谓在其位司其职谋其事,我们踏上了工作岗位,不管其重要性大小,都自然而然的担负起了一份责任,也许他是无形的,但却是实际存在的,也是我们无法忽视的。即使撇开工作不说,责任心是一个人的最重要的品质。正如张局长所说,我们找老公都想找个有责任心的,但是我们也必须这样要求自己,不然不也配不上人家嘛。所以在工作上,只有是自己分内的事,就绝不能够推脱。有时即使我们并没有做错什么,但是也会由于我们没很好的履行自己的职责而产生一些问题。所以我们要把责任时刻记在心上,这样才有可能做好自己的工作。

最后,要再次感谢司法局各位领导这些天来对我们的指导与帮助。可以说,这是我们在踏入社会后上的第一堂课,也是受益匪浅的一堂课,我相信不仅会终生难忘,还会终生受益。我们即将带着领导对我们的期望踏上工作岗位了,虽然我们有很多的缺点和不足,但是我们怀着一颗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心,我们有踏实工作的决心和激情,我相信我们一定不会让领导失望,我们会交上一份让领导满意也让我们自己满意的完美答卷。

2011年9月1日

基层检察调研报告篇五

近年来,业务立检、科技强检已成为检察事业科学、可持续发展的主要趋势,而提供优质、高效的后勤保障服务和管理,是促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为此,如何加强后勤保障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笔者结合后勤保障工作的特点和面临的问题,提出加强基层检察院后勤保障工作的对策,同大家探讨。

一、基层检察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的特点

检察机关后勤保障工作不仅要进行行政事务管理和为广大检察干警的衣、食、住、行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检察院正常运转和检察人员正常工作,也要为人民群众到检察院解决诉讼纠纷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起着关键作用。因此,检察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搞得好坏与否,直接影响到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工作效率以及检察工作的质量。在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中,检察机关后勤保障部门与其他部门业务工作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

第一、综合性。,检察院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基层院撤销了政策研究室,将原来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政策研究工作合署于办公室工作,办公室就是纯粹的后勤保障部门,具体担负着全院的车辆、行装、财务、统计、基建、文秘、会务、人民监督员、督办、收发、保密、档案、信息、通讯、办公用品、食堂、水电、安全、卫生绿化和地方党委、政府开展的目标考核项目及公共关系等30余项管理、服务职责。因此,后勤保障部门是一个综合性、行政业务项目纷繁、涉及面广的内部管理、保障、服务机构。

第二、服务性。后勤保障服务既是后勤管理工作的出发点,也是后勤管理工作的归宿。基层检察机关后勤保障部门是全院正常运转的能量保障平台,必须不折不扣地对上对下、对内对外服务。主要归纳为五大服务:一是为领导服务。后勤保障部门所处的地位,决定了它首先要为领导服务。领导工作到哪里,后勤服务工作范围就要延伸到哪里。二是为干警服务。检察人员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主体,在分工协作和共同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为了让干警们全心身地投入检察业务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后勤保障部门必须为全院干警的衣、食、住、行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三是为机关服务。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为保障检察工作正常运转,后勤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办公、办案条件,美化院容环境。四是为各内设机构服务。根据检察院各内设机构所从事的职能活动,后勤保障部门往往掌管着全院的财、物,也是确保各业务部门工作正常运转的命根子,这就需要后勤保障部门为其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做好物资合理分配、平衡协调。五是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是全党的宗旨,也是后勤保障部门一切工作的落脚点。把前面四项服务工作做到家、做圆满,不但保证了检察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更重要的是为人民群众来检察院诉讼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让人民在一个舒适的环境中解决生活中的纠纷。

第三、复杂性。检察院的后勤保障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社会工程。一是表现在后勤保障工作事无巨细,头绪繁多,既有人际关系,又有人与物的关系,而人与物的关系处理不当,又会影响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检察业务所需的车辆、通讯、办公器材、装备等物资保障以及全体检察干警的生活,样样都要细心考虑周全,精心安排,稍有疏漏,就会影响检察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检察人员办案的情绪。二是上下左右,纵横交错,涉及面广,既要处理好本院内部各局、科、室、队的关系,又要协调好检察院与外单位诸多方面的关系。

第四、琐碎性。后勤保障工作常常是从一些不起眼的树枝落叶、芝麻小事做起,然而这些被称为小事的工作切不可小看。具体工作中,会议会务需要上传下达、发通知、抬桌子、搬凳子、备水果、端杯子、倒茶水,如果没有这些不起眼的准备工作,就无法保证大事的顺利进行。如检察院举行的新办公大楼奠基典礼,办公室作为后勤保障部门具体承担起这项任务,无论是制订方案、统筹安排的大事,还是买矿泉水之类的小事,都要瞻前顾后,考虑周全,才能保证仪式的顺利进行;还有每天的迎来送往,电话的接进拨出,是再小不过的事,都代表着检察院的文明风貌,若有不慎,将会直接影响上下、内外关系;还有在接待来客和参加对外活动中,小事处理不当,也将会影响到检察机关的形象。

总之,离开了后勤部门的保障服务工作,检察机关的正常运转就会受到不可估量的影响。

二、基层检察机关后勤保障工作面临的问题

后勤保障工作对检察机关开展业务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现阶段基层检察院后勤保障工作仍面临很多问题。

1、行政经费和办案经费严重不足,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基层院工作的开展。目前,由于经济发展,物价上涨,各项费用开支加大,再加上检察业务的不断创新,对设备、器材的要求越来越高,当地财政拨款已无法满足办案和其它检察业务活动开展的需要。

2、后勤部门任务重,人员少、兼职多,使后勤服务跟不上。作为后勤保障部门的办公室,一方面要接受上级检察机关的计财装备、政策研究、办公室办文等工作的目标任务考评;另一方面,还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开展禁毒、综合治理、卫生、安全等近20项的单项工作。这种倒金字塔式的机构配置,使基层院办公室人员身兼数职,任务多、项目杂,压力过大,许多事都疲于应付,使服务保障跟不上,不仅直接影响到了办公室行政管理职能的高效发挥,还影响了检务后勤保障的优质服务。

3、后勤保障工作管理、服务机制不科学、制度不完备。后勤保障工作存在着管理方法不科学,服务机制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凭经验办事,靠习惯做法,失范、无序、随意性大,工作中很容易出现漏洞,对检察业务服务就会难上加难。

4、后勤工作管理体制不健全。当前检察机关后勤保障管理在体制上,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纵向封闭型,存在着小而全的编制模式,在管理方法上,采取的是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管理方法;在分配制度上,仍然是铁饭碗、福利型在效率上,存在着高投入、低产出,高消耗、低效率的问题。这一系列的问题,制约和影响了检察后勤保障工作的发展,这也是整个国家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病,因此无论是检察机关还是全国都需要加快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社会化的进程。

基层检察调研报告篇六

基层团组织调查报告

数据与分析:

目前,佛山南海区全区共有8个镇(街道)团委,2个街道(桂城、罗村)、6个镇(里水、九江、丹灶、大沥、狮山、西樵),229个村(居)委,各村(居)都设有团支部等组织,每个村居委还配臵了一两名公选副书记,更方便地去开展基层团组织建设。南海现有团员青年约万人,其中学生团员约万人,学生团员约占团员总数的68%。从我们这次调查的结果中看到,被调查者61人,其中,男性,30人,占﹪;女性,31人,占﹪;团员所占比例是100%,可想而知现在绝大部分青年都是团员,但可调动的团员却是有限的。团员的比率很高,特别是学生占了,其中大学本科的比例最大占了,如今的青年团员都是拥有比较高的知识水平的。

从调查的结果和采访发现,青年团员对于基层团组织凝聚力感觉是一般的占,没感觉的也占了,甚至有的觉得很差,只有一小部分的人觉得所在的基层团组织凝聚力很强。目前近半数团员集中在学校,学生的团关系在学校里,到了寒暑假回家后,就找不到团组织。外来务工者等流动团员的情况也类似。而另一方面,村居团组织又因团籍管理的问题,团组织、团员队伍散乱,村居在册团员少,出现“有支部没团员,有团员没支部”等问题。针对此问题基层团组织也在各村居委进行了“团员双籍管理”,是有一定的帮助,但还是有很多的团员不愿意配合开展工作哦,发挥的作用还不是很明显,还有待在慢慢发展去改善。

还有很大部分青年团员对于所在的乡镇(街道)是否建有各类青年协会是不清楚的占了,还有一部份知道是建了有,但感觉是发挥作用不明显的也占了,只有很小一部分觉得是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只占了。同时有认为基层团组织缺乏有力的领导,认为组织性较差,这体现了少数团干部事业心、责任心和自信心不强,不能很好的进行基层团组织建设。

据此调查反映,有对基层团组织是很少了解的,是一般了解的,更有的人是根本不了解,只有很了解。对于基层团组织的不了解是很难让青年团员去关注它,了解它的。这表现在对于是否喜欢参加基层团组织搞的活动中有的人是看情况而定,甚至有是根本不喜欢的,认为是很无聊的。只有大概26%的人是喜欢。可见他们参与的积极性都是不高的。同时我们从采访基层团干发现,团员的组织意识淡薄,缺乏团员光荣感与责任感,个别团员青年还存在“团组织无用论”、“团员身份无意义”的思想。从进行问卷调查情况看,很多青年不愿意填写问卷,绝大部分被问者认为团组织是可有可无的,开座谈会议时候召集的团员青年来得很少,召集起来比较费力。

基层检察调研报告篇七

2019基层调查报告

2019基层调查报告(1)检察机关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执政兴国的中坚力量,基层检察机关党员队伍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直接,抓好基层检察机关党员先进性建设才能保持基层检察队伍的正确方向,增强检察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促进检察事业的全面发展。

近年来,基层××院党员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党员先进性则逐渐在弱化,主要表现为:一是思想信念动摇。对政治理论学习兴趣不浓,把学习当成一种负担,缺乏对马思主义理论的信仰。二是宗旨意识淡化。一些党员干部角色定位不清,在工作上只唯上,不唯下,办事拖拉,脱离群众,严重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三是不求上进,安于现状。工作不够积极主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认为完成本职工作就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了,极大程度上降低了工作的效率。四是功利主义明显。个人主义抬头,缺乏大局意识,不愿奉献,只想索取,当涉及到本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时,以自我为中心,把国家、集体利益抛到脑后。

基层检察机关要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应在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组织上保持先进性,只有这几个要素同时具备,才能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保持思想先进的关键在于用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是新世纪新阶段全党全国人民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根本指针。每一名xxx员都要用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努力提高理论素养,提升思想境界,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运用科学理论去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保持昂扬斗志和进取精神。

基层检察机关党员干部要以思想理论上的清醒保证政治上的坚定,以思想理论上的统一保证行动上的统一。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教育活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纪及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积极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荣辱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创先争优等活动,使党员在联系服务群众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大先进典型评选表彰力度,大力宣传优秀党员先进事迹,引导党员始终保持蓬勃朝气,真正做到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二)扎实做好本职工作。

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履行好岗位职责,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党员应该自觉把自己的理想和奋斗同党和人民的事业紧密联系起来,同国家的发展和民族的前途紧密联系起来,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不平凡的贡献,让党的先进性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熠熠生辉。

基层检察机关要把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检察工作的实际紧密结合,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体现到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上来,进一步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认真解决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高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提高依法打击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的能力,提高自身监督、规范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能力。

保持党的先进性,xxx员一定要带好头,引好路,要有默默奉献的平常心,能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贫。做一个公道正派的人,对任何人、办任何事都要出于公心,坚持原则不动摇。时刻注意学在普通群众的前头、想在普通群众的前头,不断更新自己的观念。

保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是新时期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通过先进性教育活动不断加强基层检察机关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模范地贯彻党的大政方针,执行宪法和法律。

只要真正重视,认真对待,基层检察机关党员的先进性就能够长期保持、有效发挥、不断发展。2019基层调查报告(2)妇联工作的重点在基层,而基层妇联组织工作的好坏关键在基层妇联干部,加强对基层妇联干部的培训是充分发挥基层妇联组织重要地位和作用的必然需要。xxxx市妇联为了全面系统了解基层妇联干部真实培训需求,进一步做好基层妇联干部培训工作,科学制定妇联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培训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市妇联通过下发书面调查问卷、抽样调查、座谈走访等形式,对我市镇(街)、村(社区)女干部培训需求情况进行了调查。对全市280名基层联干部进行了问卷调查,共下发调查问卷280份,回收260份。市妇联深入到全市的镇(街)和村(社区),听取妇联的情况汇报,与基层女干部面对面交流,充分掌握了目前我市基层女干部的培训情况。现结合调查的情况进行分析和思考。

在被访者中,绝大多数基层妇女干部希望能学习一些与时俱进的知识,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不断提高自己处理事务和参政议政的能力、水平。其次是介绍新观念、新知识的培训,79%的被调查者认为愿意参加介绍新观念、新知识的培训,希望学习涉农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及村务管理知识、民生优惠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等新知识。

xxxx市妇联高度重视基层妇联干部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各种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基层妇联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开创我市基层妇联教育培训工作新局面。1、对乡镇、街道妇联干部主要采取走出去找差距的方式,通过召开研讨会、现场会、实地观摩、外出参观等形式进行培训。

每月利用妇联主席例会契机,都要对乡镇、街道妇联主席进行业务、素养和能力提升方面的培训,培训方式有主席主讲、观看光碟、交流讨论等。另外,今年市妇联还采取走出去找差距的方式带领乡镇、街道妇联主席到先进地区学习。上半年,共组织基层妇联主席实地学习考察先进经验两次,一是到全国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先进单位,旅顺口区三涧堡街道学习,听取了街道党工委领导和妇联工作经验交流,查看了三涧堡街道妇联工作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二是到普湾新区三十里堡街道北乐市场和青岛村参观学习了非公企业妇联组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中妇联组织作用发挥。通过走出去找差距的方式,使妇联干部在比较中看到了差距和不足,大大提高了基层妇联干部工作的眼界与业务能力。2、对村、社区妇联主席采取深入调研,精心准备,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培训

为了进一步加强新一届社区、村妇代会工作,市妇联准备对全市的妇联干部进行一次大规模的集中培训。为了使培训达到理想效果,早在四月初,市妇联就针对此次培训专门下发了培训需求调查问卷,并根据反馈的培训需要情况制定培训方案。针对基层妇联干部希望了解如何做好妇联工作及做为女人,女干部如何处理好各种社会关系的愿望比较迫切的情况,我们经研究决定由有多年妇联工作经验的宋阁主席来主讲这次培训课。7月21日,xxxx市妇联在xxxx市委党校举办了基层妇联干部培训班,xxxx各乡镇、办事处、街道妇联主席、各村妇代会主任、各社区妇联主席共计260余人参加了培训。xxxx市妇联主席宋阁把自己多年从事妇联工作的感悟和经验以及通过现实生活总结出来的人生智慧凝炼出来,制做成课件亲自给广大基层妇联姐妹们上了一堂精彩的培训课。婉转的描述与工作、生活中生动的小故事相结合,讲得至情至理,大家听得津津有味。宋主席的讲课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与热烈欢迎,纷纷表示这样的培训生动、深刻、发人深省,学习内容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基层妇联干部们在学习如何做好一名妇联干部的同时,更是学会了如何做一个女人。培训班安排了拓展训练课程,让基层妇联主席体验了新的培训方式,使大家放松了身心,愉越了心情,更感受到了团队协作的重要性。这次培训无论是从听课还是从拓展训练上都能体现出我们的基层妇联干部素质普遍提高,非常珍惜这次短暂的充电机会,参与热情大大增加。

培训经费问题是我市基层妇联干部培训中面临的最大的问题。我市基层女干部培训经费没有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每次都只能从妇联的业务经费里挤,或由学员单位承担。由于本来市妇联的业务经费就少,再加上我市北部山区大多数乡镇比较贫困,对基层妇联干部参加培训的认识程度不够,很难拿出经费支持基层女干部参加培训学习,导致培训缺乏经费,基层女干部培训只能是几年举行一次,且培训时间短,无法开展经常性的系统的有针对性的知识培训,远远不能满足基层女干部对培训的需求。2、缺乏高水平的培训师资队伍

基层妇联干部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她们既是职业女性有很大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又工作在第一线,直接接触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她们希望既具备深厚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培训老师来授课,把理论和实际结合起来指导她们更好的完成工作。但目前授课老师大多只有理论知识欠缺基层工作经验,不能够了解基层妇联干部的实际培训需要,致使培训中理论学习与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脱节,对实际工作和现实生活中人们关心的问题涉及少,急需和实用的新知识少,特别是联系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的比较少,使学习内容显得比较空洞,没有很好地发挥出培训在提高素质、解决问题上的作用。她们迫切需要像宋阁主席这样精通妇联工作,又有基层工作经验,了解基层妇联工作困难的讲师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有的基层女干部对培训认识重要性认识不够,采取应付了事的态度,认为培训无用,把学习当成赶形式、走过场,多以应付为主。参加培训不积极、不主动。培训期间经常出现课堂不停接电话、迟到早退甚至请假不来上课等现象,人在心不在,对培训采取混的态度,没有真正投入到学习中,部分学习培训往往收不到预期效果。

在制定妇联的发展规划时,将基层妇联干部培训列入议事日程,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将培训经费纳入各级妇联组织年度预算,拔出主要经费保证妇联干部培训,并积极争取将妇联干部培训工作纳入××部门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格局,把基层女干部培训纳入当地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科学安排、统筹规划。(二)、建立适合基层妇联干部培训需要的教育培训师资队伍

针对基层妇联干部培训师资力量不足,缺乏适合基层妇联干部培训需要的教师队伍的情况,可以由市妇联在妇联干部中主动发现、培养一支有理论、有实践、有能力的建立适合基层妇联干部培训需要的教师队伍。尤其是从基层成长起来的领导干部(主要是女干部),他们不仅有基层工作经验,了解基层妇联干部的工作性质与需求,现在走上领导岗位对做好基层工作有方法,用他们的成功经验指导基层妇联干部,起到现身说法的作用。(三)、创新培训方式,灵活培训形式 1、培训与考核相结合针对有的基层女干部对培训认识的不足,培训积极性不高,培训效果不理想的情况,培训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对学员进行闭卷或开卷考试,将考试成绩作为评选先进管理单位和优秀学员的主要依据。各级妇联要从思想上对她们进行教育,引导她们树立终身学习教育观念。要建立培训与考核相结合的机制。利用将培训内容与考核结果挂钩的制度,对一些学习积极、培训成绩优秀的女干部要提出表扬给予一定的鼓励;对一些学习态度不认真、迟到早退的女干部给予差评,并向所在单位反映其学习情况。要建立和完善女干部学习培训档案,把女干部的学习培训成绩作为评比考核推荐任用的一项重要的内容。使她们对干部培训工作有全新的、正确的认识,增强她们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自觉性。2、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改变单一的课堂授课的形式,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形式,丰富培训形式,增强培训的灵活性。一是采取请进来的形式,把培训地点设在乡(街道)、村(社区),根据各乡镇特点、需求制定培训方案,以方便基层妇联干部参加培训。二是采取外出参观、考察学习相结合的形式,增加与外地同行业之间的交流。到那些经济发达地区 取经,获取新鲜经验,增长见识。

基层检察调研报告篇八

安仁中学第二支部关于开展党组织

现状大调查的报告

安仁中学党总支:

按照县委《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意见》和县委组织部《关于全面开展基层党组织现状大调查实施“三分类三升级”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党支部于3月22至3月24日组织开展了党组织现状大调查,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入户走访等方式(其中座谈32人次、走访16人次),重点调查了解了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引领发展等情况。通过调查摸底,摸清了底子,找准了问题。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我支部学校党组织建设的战略意义和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整体的工作规划和工作目标不够明确,工作停留在一般性布臵上,面对新情况,不能及时调整思想,转变观念,使教育和管理跟不上新形势的发展要求,导致党组织工作难于有所创新和突破。二是党支部活动内容、工作方法与形势发展及任务要求不相适应,工作机制不够科学,作用发挥不好,工作方式单一,党员教育形式缺乏创新和活力,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党支部的政治影响力,影响了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三是一些党员干部的思想观念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不能科学把握新时期党员的思想特点,教育工作的内容和形式也不能体现时代特征,不能主动深入到广大党员和群众中开展有的放矢、细致耐心的教育引导工作。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下一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切实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此报告,望上级党委加强指导,以期实现我支部的提档升级。

安仁中学第二党支部

2012年3月24日

基层检察调研报告篇九

基层医院调查报告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基层医院的总数己达5万余所,担负着全国2/3 人口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实属面广量大,任务繁重。由于我国是一个卫生资源缺乏和分布不平衡的国家,高级医学专家和高级医疗设备大多集中在城市中的大医院,而基层医院占有的卫生资源却很少很少,互相间的医疗水平、差距很大,以致城市中大医院的病人排队、非常拥挤,而基层医院的病人却冷冷清清,出现了明显的两极分化局

面。在卫生资源总量不足的情况下,却又造成卫生资源的浪费,如此的非良性循环,必然影响两极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影响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提高。由此,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医疗条件差就完全凸显了出来。

主要突出在以下几个方面:

力和向心力,团队精神也难以体现。

中央强调在新医改过程中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

基层检察调研报告篇十

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问题调研报告

刘安成交通肇事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安成,男,1978年11月10日生,汉族,初中文化,系个体货运司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xx年11月10日被逮捕。

被害单位苏州市路灯管理处,全民事业性质,住所地苏州市干将东路870号,法定代表人薛昌。

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安成犯交通肇事罪向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就被害单位苏州市路灯管理处的经济损失向该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认为:20xx年10月28日18时左右,被告人刘安成驾驶挂有伪造的苏e-45348车辆号牌的东风中型自卸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本市宝带西路友新路口附近时,由于对路面情况判断失误,操作不当,致使汽车右偏驶上绿化隔离带,从而将正在该处推小三轮车的被害人唐大妹撞到,致使唐死亡,同时造成苏州市路灯管理处价值人民币元的路灯等公共设施损坏,肇事后被告人刘安成逃逸。经苏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沧浪大队认定,被告人刘安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了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安成的犯罪事实,作出了如下判决:1.被告人刘安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被告人刘安成赔偿苏州市路灯管理处人民币元。

二、主要问题

1.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2.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3.检察机关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地位。

三、具体论述

1.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1)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此可见,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这表现为两个方面:从实体上说,这种赔偿是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从程序上说,它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的,通常由审判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并审判,其成立和解决都与刑事诉讼密不可分。

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被害人就应当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外,如果刑事诉讼程序尚未启动,或者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结束,被害人也只能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必须是国家、集体的财产遭受了物质损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xxx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主体范围包括被害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人民检察院。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呢?《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了规定,即只有在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时候,检察机关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这里用了“可以”而没有用“应当”,可见这个规定还不明确,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xxx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条作出了进一步的更为明确的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且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当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时,应先由受损失的单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受损失的单位知情后仍不提起的,检察院才有权代表国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从本案的情况分析,由于被告人刘安成交通肇事的犯罪行为,造成了被害单位苏州市路灯管理处(全民事业性质)财产损失人民币元,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该刑事案件时,发现了这一情况并及时告知被害单位,但被害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这样的情况下,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有权在对本案提起公诉时,就被害单位苏州市路灯管理处的财产损失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1)是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限定为物质方面的损失,虽然法律在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表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用的是“物质损失”,同 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用的是“财产损失”,但可以理解为在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上,物质损失、财产损失是同义的,逻辑上属于同一概念。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应否包括精神赔偿问题,我国法学界存在不同的看法。有人主张,附带民事诉讼应包括精神损害方面的赔偿。这是因为,附带民事诉讼实质上是民事诉讼,应受民事实体法律的制约,《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明确规定“公民名誉权受到侵害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可见,民事法律对精神损害是给予赔偿的,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也应同样适用,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应包括精神损害方面的赔偿。应该承认,这种观点的有道理的,也代表了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一般发展趋势。但是,根据现有的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仍限于因被告人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未包括精神损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失而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是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情况比较复杂,因犯罪性质而各有不同。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但被告人并未因此占有或者获得被害人的财物,此类涉及的犯罪行为主要有杀人、伤害、交通肇事、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另一类是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而造成的,此类涉及的犯罪行为主要有抢劫、盗窃、诈骗、侵占、贪污、挪用等犯罪,对于前一类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而对后一类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只能按照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即应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通过追缴赃款赃物、责令退赔途径解决。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五条:“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很显然,本案的被告人刘安成交通肇事的犯罪行为造成的路灯等公共设施的毁坏,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所指的物质损失,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3)是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赔偿的范围应只限于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即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对于间接损失不在赔偿之列,对此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本案中,路灯等公共实施的毁坏是犯罪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而为此修复花费的人工等费用是犯罪行为造成的必然损失,均属于赔偿的范围。因此,本案中检察机关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就公共实施的毁坏损失和由此产生的修复费用一并向法院提出了赔偿请求,法院也依法作出了应予赔偿的判决。

3、检察机关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地位

(1)具有原告的身份。附带民事诉讼实质是民事诉讼,在检察机关没有提起诉讼前,这个诉讼还不存在,检察机关提起诉讼以后,该诉的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被动地参加进诉讼关系之中,与检察机关进行诉讼,接受法院的裁断。因此,检察机关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是主动提起诉讼,并以被起诉的当事人作为对方,进行民事诉讼,具有原告的身份。

(2)是诉讼代表,具有特殊的当事人身份。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作为原告起诉的目的不是为了自身的私利,而是代表国家、集体利益进行的诉讼,因而是是国家、集体利益的代表。在检察机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作为特殊诉讼主体,虽然在程序上也将检察机关称之为当事人,但是由于检察机关没有自己的利益,而只是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的代表,这种当事人只是一种程序意义上的当事人,而不是实体意义上的法律关系当事人,不具有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身份。因此,检察机关在行使其作为原告的诉讼权利时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如,不适合调解制度,适用调解制度的前提是当事人有处分权,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行使这项权利时往往要放弃一部分实体权利,但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作为当事人一方的检察机关的“意”不是其自身的意志,而是国家或集体的意志,其权利和义务都是特定的,检察机关无权擅自放弃、处分权利。

(3)同时具有法律监督者的身份。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既是原告,也是法律监督者,其主体地位具有双重性,既是诉讼程序的提起者,又是对正在进行的这一诉讼进行监督的法律监督者。因此,检察机关提起诉讼,不是仅仅负担单一的提起诉讼职能,还要在行使诉讼提起的职能之外,对该诉讼进行监督,对在诉讼中发生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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