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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南京户口迁入办理流程 广州户口迁入办理流程(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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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南京户口迁入办理流程 广州户口迁入办理流程(五篇)
时间:2023-01-11 18:58:13     小编:zd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南京户口迁入办理流程 广州户口迁入办理流程篇一

回原籍开一个户籍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政大厅就可以,需要付打印费2元。同时拿上你在原籍的户口本,免得来回奔波,最后迁移户口的时候要用到。

2、准备好房产证、身份证、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记住身份证要正反两面复印。

3、单位开具劳动合同书或你购的房产所在地的居委会开具的不再享受低保的证明。开具不享受的保证明的时候需要出具你开具的户籍证明。这个不在要求享受低保证明,你要问清楚怎么开,如果居委会有打印好的格式,那就方便了,你只需按照格式填写,然后加盖居委会户口章。如果居委会手写,你得提前去派出所问好,免的开的不对了,来回跑。手写证明信得用居委会的专用信纸,黑色钢笔填写,一般格式为:

我居委会所辖居民某某,现居住几号楼几单元几号,与某年购置房产,现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入后,不再要求享受低保待遇。我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时候,曾有一个人,就因为不再要求享受低保待遇这句话,跑了好几趟,因为他们居委会是手写的证明信。最后我把我的证明给他复印了一份,让他拿回去让居委会的人抄写了一遍。

4、民警调查报告。这个就是民警和你谈话,只要你的材料没问题都能通过。

5、领取《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然后填写完毕,剩下的就是楼上楼下来回跑了,这个表上需要房产所在地派出所的户政听扣章,派出所的主管领导签字,扣章。我一共从一楼到三楼跑了四趟,才办好。

6、到所辖派出所的分局扣章,这个需要一周时间。他们要拿上你的材料去省厅给你开户口迁移页。

在等待的这一周的时间中,你要抽时间去照一张一寸白底的户口专用照片。照相馆一寸照片都是按版走,一版八张,五块钱,照相的第二天下午就可以取照片。如果办的着急,可以照快相,15-20元不等。五分钟可取。

7、一周后,去分局拿上你的户口迁移页,带上你原来的户口本、一寸白底户口专用照片一张,到派出所就可以打印你的户口。领取户口本了,这里需要工本费5元。同时他会在你原来的户口本上给你加盖一个户口迁出章。

8、缴费20元给你办理新的身份证,记得带一件深色的衣服,需要照相。不要穿高领的内衣或者毛衣。

9、2到3个月后,去取你的新身份证,交回旧身份证即可。

南京户口迁入办理流程 广州户口迁入办理流程篇二

办理市外迁入

办理市外迁入户口登记,须出具以下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系从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或区、县复员转业安置部门的落户介绍信或市局《入户通知单》、《复员证》或《转业证》;非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档案部门出具的户口项目证明及《复员证》或《转业证》;从本市参军注销户口后,被部队退回入户的,须出具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退兵证明;以上人员还须出具部队或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证明。

(二)大中专院校录取或毕业分配的学生

录取学生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及分县局《入户通知单》。毕业分配的学生须出具:

1.本市院校毕业分配的外地生源须出具《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

2.外地院校毕业分配的(含本市生源)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本市生源未分配工作的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及学校证明;

3.本市学生到外地院校上学后退学的须出具就读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

(三)本市出国(境)公民回国后要求恢复户口的,需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中国出入境证件(有效指护照或证件在有效期内,并同时加盖有中国边防检查部门的出、入境验讫章)及注销户口证明等有关证件证明到派出所办理户口恢复手续。

公民持过期的中国护照或其他中国出入境证件以及遗失中国护照或其他中国出入境证件要求恢复户口的,由入户地派出所开具《关于协助提供公民入境记录情况的核查证明》传真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查询其入境记录。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在收到传真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关于____入境情况的证明》交换到入户地派出所,同时发传真回复。入户地派出所根据回复情况,属于有入境记录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为其办理入户手续,并留存《关于_____入境情况的证明》及注销户口证明等。若无入境记录,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四)失踪注销户口又寻回的须持原注销户口登记证明、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经派出所长审批办理。

(五)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及派出所长审批单。

(六)外省市人员调动工作进京、投靠等入户的须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

(七)迁入人员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持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农业人口须持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上述人员户口迁入,还须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回国、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及退兵、退学(经市局审批入户的除外)不在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须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

南京户口迁入办理流程 广州户口迁入办理流程篇三

广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解读

一、太平洋适用人才引进范围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在毕业后两年内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接收手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引进在职人才(指广州地区用人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在职人才)。

二、引进人才条件

根据《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我司可采取并适用的条件(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三)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四)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

符合前款第(二)项条件的人员,其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符合前款第(三)项条件的人员,其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符合前款第(四)、(五)项条件的人员,其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三、申办程序

(一)注册及立户

1、注册登记:在本市依法成立并具有用人自主权的用人单位均可申办引进人才入户。用人单位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须先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进人才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登记。

2、人事户头立户:本市局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事户头立户。经批准立户的单位可办理引进人才或代理人员的档案调转、审核、保管等涉及人员档案的相关业务。

(二)申办

1、申报主体:已设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可直接通过申报系统申报;未设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在申报系统注册并填报材料后,通过已设立人事户头的主管部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申报。2.申报方式:采取“先网上申报、后现场审核原件”方式进行。办理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的申报人、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先在“申报系统”下“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系统”中填报并上传申报资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到高校毕业生对外服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办理有关手续。

办理引进在职人才的申报人、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先在“申报系统”下“引进人才申办系统”中填报并上传申办材料,再由申报人或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到初审受理窗口现场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核通过后办理有关手续。

四、初审、审核、公示及办结

1、初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委托的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引进人才申办业务的初审机构。具体要求:

(一)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

初审机构在网上分别对人事户头在“申报系统”下“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系统”所提交的“注册登记”、“入户申请”、“调整改派、跨接收”等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工作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引进在职人才

申报人或用人单位应按照申办材料要求在“引进人才申办系统”填报并上传资料信息。人事户头单位将申报人或用人单位网上提交的信息材料审核后提交初审机构。初审受理工作应当场完成,提交资料真实、完整并符合条件的,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及时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三)网上预约

1.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业务实行批量预约制度。用人单位一次性申办毕业生入户卡30人以上,在“申报系统”中进行预约并根据系统生成的预约时间以及短信提醒内容到场办理有关手续。2.引进在职人才全部实行预约制度。引进在职人才均须通过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申报系统”中进行预约,并根据系统生成的预约时间以及手机短信提醒内容到场办理有关手续。

2、审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系统对引进人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公示,不通过的予以退案并告知理由。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引进在职人才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有特殊情况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公示

(一)公示时间:审核通过拟引进的在职人才情况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内容:公示内容包括拟引进在职人才的姓名、单位、公示起止时间等内容。自接到异议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核实。

4、办结

(一)办理批复: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自公布之日起即可由提交资料的人事户头单位打印相关批复。引进在职人才自公示完成并无异议投诉或投诉不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发引进批复。

(二)办理入户: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自入户申请或跨接收申请通过审核并公布之日起,由毕业生本人或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在审核通过当年内,凭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广州市区入户卡》。

引进在职人才自审核通过之日起,在有效期内申报人凭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材料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领取《广州市区入户卡》,并到本市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五、申办材料

申报人、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供的资料原件、复印件及网上申报上传的资料等应真实、有效、完整、一致。(1)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申办材料

①注册填报资料:申报人应填报并上传就业证明材料等。就业证明材料包括就业协议书或社保缴费证明、就业登记表。其中就业协议书需有本人签名、毕业院校和用人单位意见和盖章,并注明毕业院校和用人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②入户申请资料:申报人办理入户手续的,应向窗口提供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将资料上传到“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系统”。

③就业调整改派资料:办理就业调整改派的,需提供《广州市普通高校毕业生调整就业单位申请表》(须有原接收单位和现接收单位的意见和盖章,注明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下同)、报到证并将资料上传到“申办系统”。如同时申办入户的,须一并提供入户申请资料。

④跨接收材料:办理跨(指毕业与申办接收或入户手续的不一致)接收手续的,需提供《广州市普通高校毕业生调整就业单位申请表》、就业证明、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附件3)并将资料上传 “申办系统”。⑤若同时办理就业调整改派和跨接收手续的,须提供上述第③④项资料。(2)引进在职人才的申办材料

①《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个人填写

申报表(附件1)要填写清晰、有引进单位意见和主管部门意见(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简历必须按时间先后顺序把从高中起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包括失业状态)详细列明;并与所附的申报材料相一致。申报表填写完成后须由电脑打印并扫描上传“申报系统”。

②调动或就业登记资料:单位出具调档函,档案所在地出具同意调出函和档案转递接收证明。

申报人应主动、如实向引进单位申报调出单位和个人档案(干部或工人档案)情况。引进人才有个人档案的,申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在申报前完成引进人才档案的商调和审核,并上传原单位同意调出函和档案转递接收证明。经核实,有正当理由暂时不能办理档案调转、不能提供档案转递证明或原单位同意调出函的,用人单位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为申报人建立临时档案并提交其在引进单位表现的考核材料,同时须提供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在引进单位的就业登记材料、由申报人签署《暂不办理个人档案或同意调出函承诺书》(附件2)等资料。

③用人单位资料:单位提供

企业须提供已通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④引进报告:单位提供(其他人员提供引进单位和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的引进报告(主要反映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工作岗位、工作表现以及引进单位的意见等内容)。

⑤身份资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结婚证等)。⑥学历资料:个人提供

包括毕业证、学位证书及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证明等。可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学士以上学位的,需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学位证书鉴定证明》。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或市人社门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

⑨参加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提供或单位人力资源部提供 在本市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及历史缴费记录。除经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和《办法》已有明确规定人员外,须提供申办前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及历史缴费记录。⑩计划生育证明:个人提供

指拟迁入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附件3)。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原则上不能超过6个月。⑪单方调动意见书:个人提供

夫妻双方户口均在市外,不调方若同意拟调方单方调入广州的,由不调方提供意见并签名(夫妻同调人员不需提供该项材料)。⑫本市合法住所证明:个人提供自住材料,单位提供集体资料 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合法产权证明;用人单位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的租赁证明;直系亲属本市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办理了一年以上租赁备案的租赁合同等。

落户到上述合法住所的,属于集体户的,须提供集体户户口簿、引进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同意落户证明;属于家庭户或租赁房屋家庭户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户口簿及业主、户主同意搭户证明; ⑬随迁家属资料

随迁家属包括已就业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指16周岁以下的子女,属在校初中或高中学生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办理家属随迁需提供结婚证、所有随迁家属的户口簿及身份证、配偶就业证明或参保记录、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属在校初、高中学生的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学校就读证明。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子女随迁须待本人入户后再向本市公安部门申请:随迁子女非本人亲生子(女),或属本人亲生子(女)但抚养权不归属本人的;随迁子女与引进人才本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或户口地址不一致的。⑦⑧专业技术资格资料或职业资格资料:个人提供

需提供资格证书、评审表(认定表)或考试报名表、网上查询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无需提供评审表

对无法查询、异地核发、以及证书有疑问的,由本市人事考试中心出具证书鉴别证明或组织水平测试并提供测试成绩单。

南京户口迁入办理流程 广州户口迁入办理流程篇四

惠州户口迁入流程

说明:本人为省外迁入,女性,已结婚,且生有一女儿

2015年12月15日 购房入户所需材料(所购房面积在50平米以上才符合条件):

1、申请人原地派出所证明(如带亲属入户须证明关系),原户口所在地计生办证明。

2、龙丰计生办证明;

3、写一份申请入记报告;另外还需复印件(a4纸打印,另外须验原件):

1、申请人的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书,银行按揭合同书,购房税务发票;

2、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证)、未满16周岁的小孩出生证等。

下面办计生证明(这个最可恶,我第一次听到时杀人的心都有,感到这是啥政府,天天说减流程,减个屁!气还是气,在没有能力改变时,只能被压迫,所以还得照办呀!)计生证办理流程(老家是江西省):

(1)男方户口所在地计生办领:个人计生证明表

证件: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2)男方户口所在地村办:在计生证明表上盖章

证件: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3)女方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另开一份计生证明或在前面一份上盖章

证件:同上(4)惠州计生办(龙丰计生办):惠州计生证明

证件: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小孩出生证明、计生证明(前面办的,男女双方的都要有)、近期验孕证明(可当场验,但收费)、上户人1寸彩照

总结出要跑的办事地点:

男方户口所在地计生办——男方户口所在地村委——男方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女方计生办——惠州迁入地计生办——惠州迁入地派出所——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惠州迁入地派出所

以上为我请假一天弄清楚的流程,现发出来给有需要的人分享一下,接下来就慢慢跑了,希望每个地方一次性能搞定,否则更头痛,真是恨死政府了!!

南京户口迁入办理流程 广州户口迁入办理流程篇五

武汉公安局户证管理处公务公开公告:

《外地人员购买本市商品房申办户口程序和办法》

办理(主管)机构:武汉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

办理地址:发展大道188号(发展大道与常腾街交叉路北20米)(武汉市公安局办证大厅)联系电话:027-85397494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

凡户籍不在上述区域范围内,具有合法身份证明、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在上述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者购房总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可申办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子女共3人以内的武汉市城区常住户口。

1、购房时间为1996年10月7日以后(以签订合同为准),购房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不包括经济实用房、安居工程住宅、办公及经营性用房)。

2、户籍不在本市中心城区(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西湖常青花园、武汉经济开发区神龙、汉强、东荆派出所辖区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不含托管的江夏区五村一委),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公民可申报3名(购房者本人、配偶、子女)以上地区常住户口。

注:办理人数限制为3人。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武计社【1997】167号文件

申办应提交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由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实际入住证明;

3、原户籍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5、购房合同及全额发票;

6、申请人身份证及婚姻证明;

以上1、2、3项由市局户政部门收存原件,4、5、6项审核原件,收存复印件。办理流程:

购房申办户口人员从市公安局户政处领取或从武汉市人民政府公众门户网站下载《外地人员购买商品住宅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后,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供相关手续后,经市局户政处受理调查核实后,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申办人员凭《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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