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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协议篇一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甲方合法享有的项目(下称“项目”),乙方知悉该项目情况并自愿受让,经双方平等、充分协商,就项目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情况
第二条 项目转让价格
经甲乙双方商定,上述项目的转让价格小写元,大写:人民币。
第三条 项目转让价款的支付
1、支付期限:
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项目转让价款。
2、支付方式
乙方可选择现金、转账、支票结算等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若乙方选择转帐或支票结算的,应按甲方提供的如下账户信息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甲方确认收款后及时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
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
第四条 项目转让生效日期
1、自乙方向甲方付清项目转让价款之日起,项目转让生效,除经甲方单方书面同意,该项目转让程序不得逆转。
2、项目转让生效之日起,乙方取得转让项目。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项目转让价款,并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
2、自项目转让生效之日起,乙方取代甲方行使本协议所述项目的相关权利,享有该项目自转让生效之日起所产生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风险,即与该项目有关全部风险均由乙方一概承担,甲方无需为因项目开发、运营等而产生的风险承担任何责任。
3、项目转让后,因该项目产生的法律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期向甲方支付项目转让价款的,乙方应支付万元的违约金给甲方。
2、乙方要求逆转项目转让程序的,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项目转让价款%作为违约金。
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按时履行本协议第五条约定义务,或把本协议下的项目转让给第三方的,则甲方应赔偿乙方万元的违约金。
4、双方对本协议的签订与履行须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透露任何第三方,因涉密而造成对方损失的,需承担因涉密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 其他规定
1、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
3、本合同的电脑打印和手写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签字栏)
甲方:乙方:
签署日期:年月日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协议篇二
合同编号:
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
甲方:
乙方:
二0一
年
月
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住所: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就
房地产项目(简称项目)转让达成致意见,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房地产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位于,其四至范围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详见附件一,规划拴桩红线图);本转让项目包括在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详见附件二)。1.2项目使用性质:
(住宅、商业)1.3项目规划条件:
(1)占地面积:平方米;(2)规则容积率 ;(3)限高:
(4)总建筑面积:平方米;(5)地上面积:平方米;(6)地下面积:平方米; 1.4规划指标:
1.5项目投资建设情况:本房地产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现转让方已累计投资 万元,达总投资额的 %以上。1.6其他情况。第二条 项目开发建设现状
由甲乙方双方共同确认后形成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的内容(详见附件三)。
第三条 项目法律手续
3.1 甲方以 方式取得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 ;甲方已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为 ;国有使用权使用期限从年 月 日计算,为 年;
3.2该项目的拆迁许可证号为 ;
3.3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 ; 3.4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 3.5该项目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号为 ; 3.6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立项批准文为 ;
3.7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外销许可证号为 ; 3.8 《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环境影响研究报告》等。
第四条 法律手续的转移
4.1 项目转让时,本合同第三条甲方已取得的各项法律手续和许可证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让金的凭证)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给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手续,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或未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提供转交证件所需要的证明文件而导致不能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甲方有权拒交有关证件。4.2甲方保证各项法律手续转移的确定性,如因其中某项手续因甲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4.2.1 双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补办有关手续,其补办有关手续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若补办不成功时,甲乙双方按4.2.2处理;
4.2.2合同解除,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乙方已付费用的 %予以赔偿; 4.2.3其他意见。
4.3如果因乙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其中某项手续,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方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4.3.1合同解除,甲方不退还乙方所交定金,退还乙方其他已付费用。同时,乙方在接手项目后已投入项目资金或其他资产,甲方不再折价返还乙方。4.3.2 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费用的 % 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五条 项目转让费及其支付
5.1 项目转让费总额: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项目转让费为 万元。5.2付款方式:转账或以转账支票支付。5.3 付款期限: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将转让费用余额即
万元向甲方付清。
第六条
项目转让的间接费用
6.1项目转让时发生的房地产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的承担依国家税法规定。6.2项目转让后,项目发生的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特别约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项目转让后办理法律手续义务
乙方按该项目原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城市规划的批准文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批准文件、拆迁批准文件等受让该项目后进行开发建设。确有必要修订有关限制条件的,由乙方在受让项目后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法律手续,甲方承担协助办理的义务。第八条
甲方关于项目工程建设的责任
8.1甲方向乙方转让该项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实际情况约定,如7.1.1): 8.1.1负责完成项目红线内的拆迁,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临时用水、电管线到红线的接用,并承担其费用; 8.1.2 ; 8.1.3。
第九条 甲方关于项目开发建设各项未完审批手续有关费用的责任。(依实际情况约定)9.1; 9.2; 9.3。
第十条 项目转让后,开发项目甲方与其他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的处理
10.1 甲方应如实提供该项目所涉及的甲方与他方签订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商品房预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继续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经与原件核对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签合同。
10.2 项目转让后,需由乙方继续履行的合同细目如下(内容详见附件四)(依实际情况约定)8.2.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8.2.2 《工程监理合同》;
8.2.3《商品房预售合同》,共
份 ; 8.2.4。
8.3甲方应当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当事人,与乙方一起协商有关合同继续履行事项,并按以下方式处理原合同事宜。
8.3.1 若几方达成协议,应签订对原合同的书面补充协议。
8.3.2 若达不成被充协议,甲方应当与原合同当事人负责解除,其引发的合同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8.4 上述8.3商谈补充合同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甲方责任 11.1 甲方保证其有资格转让项目,并保证项目符合法定转让条件; 11.2 甲方保证项目不存在为第三人或甲方债务担保的情形; 11.3 甲方保证项目转让时,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11.4 甲方保证项目转让时不存在有其他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情形;
11.5 甲方应当如实向乙方提供项目转让时现状情况;
11.6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4.1条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许可证件和法律文件,并积极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11.7甲方应对本合同任何一方有关事宜保密,并不得将甲方在与乙方商谈项目转让的过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取乙方任何商业秘密(资料)泄露(包括故意或过失)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它方或个人,除非并直至该等商业秘密(资料)已正当地为公众所知悉; 11.8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责任
12.1 乙方保证有资格受让项目,并有能力继续开发建设本合同项目; 12.2 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项目转让费; 12.3 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处理项目转让前所签订的合同事宜;
12.4 乙方保证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的后由乙方履行的有关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商品房预售等合同;
12.5 乙方应对本合同任何一方有关事宜保密,并不得将乙方在与甲方商谈项目转让的过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取甲方任何商业秘密(资料)泄露(包括故意或过失)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它方或个人,除非并直至该等商业秘密(资料)已正当地为公众所知悉; 12.6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甲方违约责任
13.1.1甲方若没有资格转让项目或项目不符合法定转让条件,而乙方不知晓或不可能知晓的,致使本合同无效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项目转让费的%,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赔偿额时,超过部分甲方应据实赔偿。13.1.2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按时向乙方转交有关证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条11.1款至11.5款的义务(有一款即可)时,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项目转让费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违约金时,超过部分甲方应据实赔偿。13.1.3 甲方没有13.1.2的根本违约情况下,而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条11.6至11.8款履行其义务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13.2 乙方违约责任
13.2.1 乙方若没有法定资质受让项目而甲方不知晓或不可能知晓,而致使本合同无效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项目转让费的 %,若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赔偿额时,超过部分乙方应据实赔偿;
13.2.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向按期如数向甲方支付项目转让费,每逾期一日按项目转让费用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罚没定金。同时,乙方再按已付项目转让费的 %向甲方赔偿。若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此两项赔偿费用时,超过部分乙方仍须据实赔偿。
13.2.3 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国家政策的变动、城市规划的更改等。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条件履行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迟履行的理由的有并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权力机关或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需要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需要或部分免除履行需要的责任或延期履行的协议。
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方式解决。
(一)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七条 合同文字
本协议文本用中方写成。本协议正本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另一份由甲乙双方共同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甲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
附件包括与本合同相关的协议,附图、附表、交接手续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附件
(一)附件
(二)附件
(三)附件
(四)附件
(五)附件
(六)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协议篇三
_________房地转字(_______)第______号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在深圳市_________地段(地块编号:_________)拥有房地产,名称:_________,数量:_________,现有偿转让,转让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1)出售
(2)交换
(3)赠与
(4)继承
第二条 乙方自愿从甲方受让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其上物业
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基底分摊面积:_________㎡
公用分摊面积:_________㎡
_________面积:_________㎡
共有使用权土地面积:_________㎡
物业部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乙双方对上述转让数量、面积核对无误,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______________币,单价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全部交完。
第四条 土地使用年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五条 乙方继续履行原《土地使用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原《条例》公布前行政划拨的用地和历史用地,必须履行_________有关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从_________年开始,缴纳土地使用费,在此以前的土地使用费全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费由甲方负责缴纳。
第八条 转让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经市公证机关公证,并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后,乙方正式取得房地产权。
第九条 乙方获得房地产权,如再发生出租、抵押、转让(含出售、赠与、继承、交换)时,应按第八条之规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 如系地产商第一次售房,原房地产预售合同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公证处各一份。
转让方(盖章):___________受让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协议篇四
预售合同权益转让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对区路
弄号室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地产”)所享有的权利*于甲方与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所签订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号,预售合同登记编号:。甲方确认该同》(以下简称“《预售合同》”),(售合同编号:
房地产之大产证尚未办理,甲方尚未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
甲乙双方在上海立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谦房产”)协调下,*友好协商,就该房地产权*转,事宜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愿意出让(出售合同)所记载的该房地产之全部权利,乙方愿意接受《预售合同》所记载的该房地产之全部权利。
2.双方商定转让价为人民币
3.首期款人民币
整)甲方已于
月圆整(rmb圆整),由乙方分壹次付清。圆整(rmb年 圆 圆整(rmb月圆整),其中定金人民币年日签收,余款人民币 圆整,乙方于日前支付与甲方,但此款善于立谦房产。
万圆整(rmb圆整),出乙方于年月日前支贰期款人民币
付与甲方,但此款暂存于立谦房产。
此时由立谦房地产保管的两笔款项总计为人民币圆整(rmb圆整),指定优先用于偿还该房地产业银行贷款,持甲方到其贷款银行还清该房地产之银行贷款时,由立谦房产直接支付与贷款银行。
叁期款人民币圆整(rmb圆整),由乙方以按揭贷款形式支付,待乙方贷款银行放款后五日的由立谦房产转付与甲方。贷款不足部分由乙双方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预告壹*并取得收件收据之同时支付与甲方;
上述款项若由立谦房产转付,甲方均将出具由立谦房产见证之收据给乙方。
4.过日元及相关费用
双方商定于开发后以书面形式同意转让(出具书面同意书或于权益转让书上盖章)之,后五日内甲乙双方共同至上海市徐汇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届时甲乙双方须及时提供办理预告登记及银行贷款所需全部材料,并各自付清办理预告登记所需相关费用。
5.权利保证:
① 甲方保证,上*买卖的房地产不存在产权争议和其他人主张权利的情况。因甲方无权处 分或超载权限处分该房地产而导致的违约责任,概由甲方负责。
② 在本协议签订前,该房地产已存在抵押权人(即中国银行上海市支行)。甲方应于本协 议生效后叁拾日内,到款银行还清该房屋的银行贷款并办理撤销抵押登记手续。逾期未注销的,甲方在未取乙方发挥的情况下,须承损违约责任。
6.违约责任(此须款不因本协议无效而无效)
①若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而最终导致《买卖合同》废止或该房屋无法如期办理预告登记的,责任方在未取得乙方谅解的情况下,就应向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权益转让价的10%做为违约金即人民币圆整(rmb元整)。
②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乙方在未取得甲方谅解的情况下,每逾期一日付款,乙方应 按未付房款的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二十日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③ 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将办理预告登记需的相关资料交于立谦房产或于交易过程中不 支付税费支付全而至使登记手续无法顺利办理的,责任方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7.若因第三方原因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负本协议所规定之违约责任,并于甲方该房地产之《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办理完毕后五日内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该房地产转让价*技本协议之约定不变,届时乙方按本协议所付之房款作为甲乙双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时购买该房地产所付房价款的一部分。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立谦房产执一份,上海市**区公证处执一份,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证件号:
日 期日 期证件号:乙方:中介方:上海立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协议篇五
房地产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房地产转让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共甲乙双方自觉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证号为范房b字第号具有所有权的房产一套转让给乙方,乙方经充分了解,自愿购买。
二、转让房产位置:整栋楼房位于范县新区粮食局家属院自北往南第一幢,从西往东第三单元三楼东户,房屋内部结构为三室一厅,建筑面积约为110平方米(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楼下三间门面房,从西至东第五间,左邻、右邻。
三、转让价款:甲乙双方协商上述房产转让价款为39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元整)。
四、价款支付方式:乙方将上述款项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为乙方出具收款收据,同时甲方将约定的房产转让给乙方,并将有关该房产的各项手续交付给乙方,房产归乙方所有。
五、甲方保证转让房产的权属清楚,除甲乙双方之间的债务外,无其他纠葛,因房产交付前发生的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与乙方无关;房产交付后,新发生的债权债务概由乙方负责清理与甲方无关。
六、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如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甲方应协助乙方办完房屋过户手续,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该房地产正式交付后,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业务的一切管理,水、电、卫生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有权在交付后的房产按装附属设施及进行装修,甲方概不干涉。
九、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解除本合同、因甲方人为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或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拥有约定房地产时,甲方除退还乙方全部房款外,另支付乙方违约金15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伍万元整)。
2、甲方违约,乙方在房产按装的附属设施及装修,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按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及附加的人工费用赔偿给乙方。
3、乙方违约,出房产自然折旧外,应当将房产完整交付给甲方,并扣除实际使用期间的租凭费,同时支付甲方违约金15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伍万元整)。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这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捺印):乙方(签字捺印):
年月日年月日
见证人(签字捺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