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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大学(十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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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大学(十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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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大学篇一

第一条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chinese you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简称cyva)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界青年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依法成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全国性的专业、行业青年志愿者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国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建设,为服务青年成长成才,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贡献。

第三条 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共青团中央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 促进社会和谐,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动建立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

(三) 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四) 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应急救援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 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 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全国各地、各类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七) 开展海外志愿服务活动和与海内外志愿者组织、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 凡依法成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全国的专业、行业青年志愿者组织,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

第九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中国公民,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的个人会员。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六) 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理事会可接纳对本协会有杰出贡献的人士为荣誉会员。经理事会讨论通过,荣誉会员可以担任荣誉理事。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 决定终止事宜;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十一)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会长为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协会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 会员会费;

(二) 社会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注册志愿者制度和青年志愿者标志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推广注册志愿者制度。注册机构可在重大活动时或定期组织志愿者进行宣誓。誓词如下: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四十九条 本协会青年志愿者标志的整体构图为心的造型,同时也是英文“青年”第一个字母y;图案中央既是手,也是鸽子的造型。标志寓意为中国青年志愿者向社会上所有需要帮助的人们奉献一份爱心,伸出友爱之手,以跨世纪的精神风貌,面向世界,走向未来,表现青年志愿者“热心献社会,真情暖人心”的主题。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本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大学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定名为xx大学xxxx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院团委指导下的机构团体,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与社会服务事业的在校青年大学生组成。

第三条:本协会统一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微。

第四条:本协会宗旨:“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心”

第五条:本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服从全国、全省、全市、全校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整体安排,维护本协会和发起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学生参与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培养青年学生良好的道德修养,提高青年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院的发展和全面进步作出贡献。

第二章 任务

第七条:培养青年学生的公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在校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八条:改善校园风气和人际关系,优化育人环境,树立良好校风、学风,为建设和发展xxxx学院创造良好的思想道德环境。

第九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学校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者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十条:为学校发展、社区建设、社会公益以及大型庆典活动等提供志愿服务。

第十一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师生员工和其他社会成员提供帮助。

第十二条:维护和代表青年志愿者组织及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致力于推进志愿者行动的规范化建设,为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十三条:组织规划各个时期全院志愿者开展工作,组织举办院活动和乌当社会实践基地的公益活动。

第十四条:加强与本校社团及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与协作,共同开展有关活动。

第三章 协会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会议制度

(一)、常委会会议: 具体时间不定,两周一次,有需要再另行决定。,

参加人员:会长、副会长、各部门部长等

会议内容:

1、总结协会内的工作,讨论会内及学校、社会等发生的事件。

2、通报协会考勤情况。

3、各部门及个人进行工作总结。

4、收集发现协会内部问题,讨论解决问题的方法。

5、落实制度,追究责任,表彰优秀部门或个人。

6、说明总的工作方向,公布工作计划。安排工作,工作具体分配到个人。

(二) 部内例会: 每周一次,具体时间由各部门自己决定。

参加人员:各部门的部长、干事及本部负责秘书。

会议内容:

1、传达常委会精神,总结部门工作,交流工作经念,解决个人的相关疑惑。

2、进行素质提高教育及工作指导。发现和解决问题,落实部门制度,追究责任。

3、表扬优秀干事,下周工作安排,落实到个人,讨论下周工作,提前做好规划。

会议要求:

1、会议期间禁止迟到、早退。

2、会议情况记入全社考勤及个人档案。

3、会议期间穿着整齐,保持良好形象。

4、会议期间发表讲话时其他人应保持安静,不许喧哗吵闹。

5、会议期间手机一律开成振动或静音。

6、会议期间不许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7、会议期间带好笔和会议记录本,记录会议内容。

8、会议期间保持开会地点卫生,维护公物。

备注:

1、会议流程及会议内容各部门根据部门特点自行安排,各个部门必须有自己的规章制度。

2、每次会议须有会议记录,常委会由秘书长负责记录,部门例会由各部门秘书负责记录,最后统一交办公室保管。

3、每月进行一次会议记录总结工作,整理编排会议主要任务和完成情况;统计追究和表扬情况;对会议效果的个人评价及改进意见。

第十六条:工作制度:

1、日常工作由协会办公室统筹安排,由人事中心协调各中心负责人和部长落实工作。

2、认真负责本职工作,必须严格履行本职的权利和义务。

3、严格执行负责人负责制;每项重大活动直接由外联部直接策划,由理事团统筹安排,活动结束后并向其汇报。

4、一般不得利用上课时间,若因实际工作需要必须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同意后才能进行。

5、负责人不得无故(无正当理由)推卸工作责任,若有给予警告,若协会集体活动无参加达二次以上(含二次)者,青协将其除名。

6、每学期进行协会考核制度,不合格者,由青协理事团批评教育,若仍无改正者,将其除名。(以上除名者组织上一律不给予任何职务证明)。

第十七条:请假制度

全体会员有参与协会及各部门有关的各种会议、活动并予以协助等义务。如无法按时到场,须在会议活动开始前十五分钟向副会长/秘书长/各部部长、副部长/相关负责人请假,事后三日内补交请假条,假条要求格式正确,原因明细,先交予各部部长签字,再由办公室统一备案。(各部门干事向部长、副部长请假,各部部长、副部长向秘书长请假,秘书长向副会长请假。)

第十八条:考勤制度

1、各部门考勤工作由负责秘书或指定人负责,常委会及协会活动考勤工作由办公室或指定人负责。

2、有关迟到:

各部会议,中心会议及相关活动等开始之前,各负责秘书要做好内部考勤工作,迟到者如无特殊情况(会议及活动开始十五分钟内算作迟到,超过十五分钟按缺勤处理)予以迟到处理,由各负责秘书做好相关记录,并按各部门制度进行相应警告。

3、有关缺勤:

各部会议,中心会议及相关活动等开始之前,未向相关负责人请假二无故缺席者,予以缺勤处理,各负责秘书须做好相关记录。

备注:各负责秘书记录各部部员(包括部长、副部长)考勤;办公室负责记录常委会成员考勤;以上考勤记录均作为优秀干事评选的首要参考。

4、责任追究制度

全体会员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分配与各自的工作任务,如有推脱迟缓,各负责人须及时予以沟通和补救,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当事人责任,由各部门负责秘书量化;对于部门,若没有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由常委会追究其部门部长的“领导责任”;对于违反协会会纪会规,造成严重后果者,由具体负责人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由理事会量化。

第十九条:人事制度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大学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社会服务事业的青年学生组成的学校性公益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的直接领导,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统一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会旗、会歌和会员章。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学校、服务社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自愿者的社会公德公益服务活动,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在学校中倡导团结友爱、积极进取、服务社群的新风,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层次社保障和服务体系的完善而努力,为学校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的行为准则:奉献、有爱、互助、进步、团结、自愿。

第五条:本协会的志愿服务精神:奉行,以奉献扬青春,与社会同进步。

第六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无限工作,遵守校纪校规,立足校园,服务社会。

第二章 任务

第一条:培养大学生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条:多渠道加强学校大学生青年于社会的接触,进一步,开展青年社会实践活动,拓展大学生青年的知识面。

第三条: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学校公益、社会服务、扶贫济困、帮助孤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公共事务、城乡发展,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具体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土工服务。

第四条:定期召开理事会或员级分会长会议,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交流经验研究部署工作。

第五条:制定各个时期青年志愿者活动推进计划,领导和协调协会各部门工作,组织并举行协会大型活动。

第六条:青年志愿者承担校风,组织青年志愿者承担校风建设和校园美化等方面活,为图书馆、食堂等大型公共场所提供定期,不定期的义务活动。

第七条:指导协调监督各院系志愿者组织的工作,并面向全校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支由本会直接组织管理的专项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做好青年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培训各小组的管理者,更好的开展自愿服务。

第八条:定期向学校各部门通报青年志愿者活动情况,争取媒体支持做好志愿者行动的宣传工作。

第九条:开展与其他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活动。

第十条:弘扬正气,倡导友爱奉献,促进校园良好风气的形成,为我校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第十一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学校发展的需要,推进青年志愿者服务社会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十二条:积极参与本协会开展的“八旗”活动,并积极为协会发展的相关活动进行宣传。

第十三条: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广大青年)健康成长。

第十四条:志愿者活动成为(广大青年)接触社会的窗口,培养(广大青年)适应社会与社会交往的能力。

第十五条:组织、策划各个时期全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各(院)系青年志愿者者开展具有专业特色成为所能及的志愿者服务活动,推进志愿活动持续、有效、深入开展,提高志愿者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六条:维护和代表青年志愿者及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致力于推进志愿者行动的规范化建设,为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十七条:开展青年志愿者工作的理论研究,总结推广经验。

第十八条:定期发行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刊、简报等宣传性刊物。

第十九条:组织开展全校优秀青年志愿者的先进评比与表彰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一条:

(一) 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二)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的有志于为人民服务的我校青年,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二条:

(一) 年龄在18—35岁之间的我校在册学生及教工均有机会加入本协会,成为本校青年只有愿者。

(二) 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 具备与所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本人书面申请,上报协会批准。

第三条:

(一)有向协会推荐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要求本协会维护合法权益的的权利。

(二)要求本协会帮助解决在志愿者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在各种先进活动中享受同等权利。

(三)有退会的自由,也享有对本协会活动作出显著成绩的会员给与表彰的权利

(四)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五)对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优秀志愿者服务工作向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意见或建议。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优先参加学习、培训的权利。

第五条:

(一)遵纪守法、履行志愿服务的承诺、遵守本协会的章程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参加本协会活动,及时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三)宣传本协会宗旨、维护本协会声誉,以实际的行动扩大志愿者精神和长江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对社会的影响。

(四)关心协会的工作,积极参与协会开展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五)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主动关心社会,关心他人

(六)主动向协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会长团等部门负责人提出)

(七)向协会反映境况,提供有关资料。

(八)本协会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原则。会长团可决定接纳有关人士为协会会员,会员退会时,可以书面形式向会长团提出申请,经过会长团批准通过方可退会,并交回工作证。

(九)会员如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团表决通过给予除名。除名者需交回工作证。

(十)会长团将表彰和奖励在志愿服务中突出的成员。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一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大会选举,报共青团长江职业学院委员会审核批准后产生。

第二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各部部长一人,副部长若干人,会长团及个部门负责人负责处理协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大学篇四

(一) 负责青年志愿者协会全面工作的`开展;

(二) 负责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发展方向、协调各部的工作开展;

(三) 负责对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人员的任免;

(四) 负责管理青年志愿者协会印章,监督使用情况,其余人不得私自使用;

(五) 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传达学校相关部门对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工作指示,讨论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

(六) 主动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请工作的指示并听取意见;

(七) 加强青年志愿者协会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的建议,组织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理论化学习及实践指导;

(八) 及时了解和关心青年志愿者协会各理事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协调各方面关系;

(九) 维护青年志愿者协会的集体利益;

(十) 审批监督会费的使用情况;

(十一) 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

(十二) 会长任期一届,不可连任。

第四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职责:

(一) 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二) 会长不在时,代理会长工作;

(三) 做好分管部门工作任务;

(四) 指导监督各部门开展工作;

(五) 讨论、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

(六)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熟悉青年志愿者协会内部工作;

(七) 审批监督主管部门的工作;

(八) 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大学篇五

(一) 遵守本协会章程和各规章制度,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 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 宣传青年志愿者协会性质、宗旨和活动,积极介绍优秀青年加入青年志愿组织;

(四) 关心本协会的工作,主动向本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五) 本协会志愿者在提供志愿服务以及进行集体大型活动时,需穿协会的会服戴帽子,以及佩戴工作证;

(六) 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是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七) 本协会的任何成员都不能利用本协会的名义谋取个人私利。

第六条 开会纪律

(一) 开会期间请务必将您的手机调成振动或关机,禁止铃声的扰乱,违背者部门例会时,部门负责人警告记录,累积达三次,作无视协会纪律处理,警告通知。累积三次以上,开除处理。

(二) 开会请务必带好笔记本、笔,开会期间随时详细记录所需重要信息。

(三) 开会期间,讲台上有发言者,听者则保持安静,不要窃窃私语,交头接耳。做到最基本的尊重原则,尊重他人的同时也是尊重自己。违反者按轻重程度追究,需要发言时则积极踊跃,大胆谏言。

(四) 准时到会,不迟到早退。干部例会是,迟到者需敲门报告,并汇报姓名及自属部门,由协调管理部纪录,得到允许方可加入会议。有事早退者,需向负责人请假指示,批准后方可离开;部门例会时,请假者向部门负责人报告指示,批准后方可离开。三次迟到算旷会一次,旷会三次算开除处理。

第七条 点名签到

(一) 部门例会,各部门负责人点名纪录,协调管理部派遣委员监督查到,纪录到会情

况,各部门负责人配合协调管理部工作,将未到于请假人员姓名上报登记。

(二) 干部例会时,由协调管理部负责点名签到,纪录各部门到会情况,请假者履行请假

手续。每月,纪录总结上交办公室。

第八条 请假手续

(一) 部门例会。因事未到者,需向该部门负责人请假并附加请假条。请假条必须用长

江职业学院材料纸书写,由负责人同意方可请假。请假三次及三次以上,警告处分处理。

(二) 干部例会。请假者需先向会长团打电话告知,并附上请假条,由会长团批准签字

同意则允许请假,请假条上交协调管理部。请假五次,旷会三次,开除处分处理。

(三) 办公室值班请假,请假人员将请假条上交协调管理部负责人。

第九条 值班

(一) 由协调管理部制定办公室值班表。制定完成后如需调动,则各部门自由内部调节。

(二) 值班人员签到,值班期间,爱护室内公共设施,值班成员互相和平相处,了解交流。共同管理办公室所需事物。

第10条 光荣榜

(一) 依据每周部门值班及部门例会到会情况而定,由协调管理部统计记录。

(二) 每周评比一个最佳部门与一个最差部门上光荣榜,每周五更新,每周干部例会公布。

第十一条 活动

活动中,对于上级交代的任务要认真细心的完成,齐心协力。不能偷懒懈怠,

积极参与。期间,听从上级安排,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第十二条 对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努力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并取得显著的个人及团体会

员,经协会讨论决定,报学校批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关心、支持和参加志

愿者活动并为志愿者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可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

(一) 协会活动所必须的经费主要来自于学校拨款,企业赞助、社会募捐等。

(二) 部分经费可通过组织会员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等渠道解决。

第十四条 明确定义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将青协中的部门及“八旗”中的任何一旗独立出本协会。

第十五条 明确定义

“八旗”各负责人必为青协内部副部长以上职务。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章程》修改程序:本章程程序修改时,由理事会提出,并说明理由,经全体会

会员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第二条 协会终止程序:本协会因故必须终止时,由会长团提出意见和理由,经全体会员

讨论通过,形成决定,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第三条 本章程自会长团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于青年志愿者协会。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大学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定名为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院团委指导下的机构团体,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与社会服务事业的在校青年大学生组成。

第三条:本协会统一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微。

第四条:本协会宗旨:“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心”

第五条:本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服从全国、全省、全市、全校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整体安排,维护本协会和发起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学生参与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培养青年学生良好的道德修养,提高青年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院的发展和全面进步作出贡献。

第二章任务

第七条:培养青年学生的公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在校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八条:改善校园风气和人际关系,优化育人环境,树立良好校风、学风,为建设和发展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创造良好的思想道德环境。

第九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学校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者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十条:为学校发展、社区建设、社会公益以及大型庆典活动等提供志愿服务。

第十一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师生员工和其他社会成员提供帮助。

第十二条:维护和代表青年志愿者组织及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致力于推进志愿者行动的规范化建设,为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十三条:组织规划各个时期全院志愿者开展工作,组织举办院活动和乌当社会实践基地的公益活动。

第十四条:加强与本校社团及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与协作,共同开展有关活动。

第三章协会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会议制度

(一)、常委会会议:具体时间不定,两周一次,有需要再另行决定。,

参加人员:会长、副会长、各部门部长等

会议内容:

1、总结协会内的工作,讨论会内及学校、社会等发生的事件。

2、通报协会考勤情况。

3、各部门及个人进行工作总结。

4、收集发现协会内部问题,讨论解决问题的方法。

5、落实制度,追究责任,表彰优秀部门或个人。

6、说明总的工作方向,公布工作计划。安排工作,工作具体分配到个人。

(二)部内例会:每周一次,具体时间由各部门自己决定。

参加人员:各部门的部长、干事及本部负责秘书。

会议内容:

1、传达常委会精神,总结部门工作,交流工作经念,解决个人的相关疑惑。

2、进行素质提高教育及工作指导。发现和解决问题,落实部门制度,追究责任。

3、表扬优秀干事,下周工作安排,落实到个人,讨论下周工作,提前做好规划。

会议要求:

1、会议期间禁止迟到、早退。

2、会议情况记入全社考勤及个人档案。

3、会议期间穿着整齐,保持良好形象。

4、会议期间发表讲话时其他人应保持安静,不许喧哗吵闹。

5、会议期间手机一律开成振动或静音。

6、会议期间不许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7、会议期间带好笔和会议记录本,记录会议内容。

8、会议期间保持开会地点卫生,维护公物。

备注:

1、会议流程及会议内容各部门根据部门特点自行安排,各个部门必须有自己的规章制度。

2、每次会议须有会议记录,常委会由秘书长负责记录,部门例会由各部门秘书负责记录,最后统一交办公室保管。

3、每月进行一次会议记录总结工作,整理编排会议主要任务和完成情况;统计追究和表扬情况;对会议效果的个人评价及改进意见。

第十六条:工作制度:

1、日常工作由协会办公室统筹安排,由人事中心协调各中心负责人和部长落实工作。

2、认真负责本职工作,必须严格履行本职的权利和义务。

3、严格执行负责人负责制;每项重大活动直接由外联部直接策划,由理事团统筹安排,活动结束后并向其汇报。

4、一般不得利用上课时间,若因实际工作需要必须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同意后才能进行。

5、负责人不得无故(无正当理由)推卸工作责任,若有给予警告,若协会集体活动无参加达二次以上(含二次)者,青协将其除名。

6、每学期进行协会考核制度,不合格者,由青协理事团批评教育,若仍无改正者,将其除名。(以上除名者组织上一律不给予任何职务证明)。

第十七条:请假制度

全体会员有参与协会及各部门有关的各种会议、活动并予以协助等义务。如无法按时到场,须在会议活动开始前十五分钟向副会长/秘书长/各部部长、副部长/相关负责人请假,事后三日内补交请假条,假条要求格式正确,原因明细,先交予各部部长签字,再由办公室统一备案。(各部门干事向部长、副部长请假,各部部长、副部长向秘书长请假,秘书长向副会长请假。)

第十八条:考勤制度

1、各部门考勤工作由负责秘书或指定人负责,常委会及协会活动考勤工作由办公室或指定人负责。

2、有关迟到:

各部会议,中心会议及相关活动等开始之前,各负责秘书要做好内部考勤工作,迟到者如无特殊情况(会议及活动开始十五分钟内算作迟到,超过十五分钟按缺勤处理)予以迟到处理,由各负责秘书做好相关记录,并按各部门制度进行相应警告。

3、有关缺勤:

各部会议,中心会议及相关活动等开始之前,未向相关负责人请假二无故缺席者,予以缺勤处理,各负责秘书须做好相关记录。

备注:各负责秘书记录各部部员(包括部长、副部长)考勤;办公室负责记录常委会成员考勤;以上考勤记录均作为优秀干事评选的首要参考。

4、责任追究制度

全体会员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分配与各自的工作任务,如有推脱迟缓,各负责人须及时予以沟通和补救,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当事人责任,由各部门负责秘书量化;对于部门,若没有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由常委会追究其部门部长的“领导责任”;对于违反协会会纪会规,造成严重后果者,由具体负责人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由理事会量化。

第十九条:人事制度

1、用人原则:有德有才者,委以重用;有德无才者,培养使用;无德有才者;限制使用;无德无才者;坚决不用。

2、于每学年新学期开始期间,进行青协招新工作,招募选拔优秀人才。

3、招新工作结束后第一个月为干事试用期,在此期间对其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继续留用。

4、调动、离职、辞退等人事变动须由理事团监督,审核。

5、如须职务调动,由相关人向具体负责人提出申请,写明调动原因及调动单位。由相关负责人审批,通过。

6、如出现职务空缺,可按相关程序,进行任免工作

备注:“离职”、“辞退”均属“退会”。

第二十条:奖惩制度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会员,由本协会视为其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批评、警告、赔偿、直接开除甚至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

1。有违背本协会宗旨者。

2。有损本协会形象者。

3。拒绝参加本协会工作者。

4。考试有两科以上不合格者(视其表现可以三科)。

5。校、学院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6。违犯本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和其他学生组织各项纪律者。

7。打架斗殴者。

(二)根据本协会掌握和同学们的反映,对会员进行考核,视服务深度情况,分别采取评优、加分等形式的鼓励方式进行奖励。共青团组织或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在了解志愿者参加活动表现基础上,依据青年志愿者工作记录手册的记录,以完成服务的时间为基本条件,对青年志愿者进行考核评估。完成服务任务者,给予表扬并推荐其参加志愿者评优。无故不完成任务,应给予批评,两次批评而不改正者取消其志愿者会员资格并通报全院。每半年或一年汇总一次。

第二十一条:档案管理制度

(一)、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以部门为单位分类,具体的收集、整理、统计工作由各部门负责秘书完成,统一交由秘书部备案。

内容包括:

1、个人基本资料,

2、个人工作记录、

3、个人工作业绩,

4、个人考勤及相关评价。

(二)、活动档案

活动档案的收集、整理、统计工作由相关活动负责部门或个人完成,交于秘书部备案。

内容包括:

1、相关活动资料介绍及策划书等,

2、相关评价;

3、人员考核

第二十二条:财务管理制度

本协会物资使用除维持青协正常运行外,必须有益于全体会员。

1、资金使用要合理透明。

2、经费来源要合法合规。协会经费由秘书长负责保管运作。

3、拉赞助所得资金的百分之八十纳入协会经费,剩余的百分之二十的资金作为奖励归拉得赞助的部门或个人支配。

4、实行财务公开,经手人负责制。

5、建立财务档案、收支情况由秘书长统一编制财务,定期经常委会审核。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二十三条:理事团:是行使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

1.负责青协总体规划,统筹和协调协会的全局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

2.决定协会的重大事务,规章认定,工作评定。

3.规范和管理院青协的日常事务,充分调动干部的主观能动性。

4.做好“推优,评优”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办公室:是促进协会整体工作顺利运转的中枢。

1。协调和监督协会各部门工作,执行理事会的决议,传达部署、反映情况。

2。负责起草、制定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有关文件,主管青年志愿协会的各类文件、文书、签章及有关物品。

3。安排青年志愿者协会有关会议事宜,对全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干部各项活动考勤及其工作情况的记录;

4。负责协会财务经费、公共物品的管理;

5。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组织部:是壮大协会的重要部门。

1.负责发展新的会员,并对其进行思想教育。

2.举办各种培训活动,组织学习青年志愿者事业的业务知识,提升干部干事、会员的工作能力、团队意识及整体素质,提高志愿者服务水平。

3.培训志愿者的自愿精神,培养志愿者的生活、学习作风。

4.组织志愿者在校内外开展志愿服务。

5.推广志愿者的精神。

6.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十六条:外联部:是协会主要的信息来源基地。

1.加强协会与福利机构、各高校青协、社会义工等慈善公益组织之间联系,促进本协会与社会外界的相互了解,拓宽志愿活动的思路,向外树立本协会志愿者的良好形象;

2。策划校外大型公益活动,联系协会实践单位的工作;

3.负责与学校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和与院,系学生会、其他兄弟社团保持正常联系,以扩大与社团间,各院间合作的范围与层次;

4.负责各种活动有关对外联络、沟通与交流工作;。

5.认真完成社内交给的任务,积极为协会发展献计献策;

6。主动参考其它高校所开展的各类活动,吸取经验。

7。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十七条:宣传部:是青协的议论宣传机构和形象窗口。

1.宣教部下设网络组和宣传组,主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国青年志愿者精神、学院的各项制度和本协会各项工作等。尤其是举办的大型活动的宣传和成效的公布,网络组主要负责青协网页的制作与更新维护,在网络上宣传青协的工作动态等。

2.负责对志愿服务工作中的优秀事迹、典型事例、志愿者活动及志愿者形象进行准确的宣传和报道。

3.负责宣传协会在各个阶段的工作及活动;

4.负责以各种形式宣传志愿者工作,努力提高志愿者在校内、校外的影响力;

5。在学院内以各种各样的形式推广青年志愿者的知识与活动,向学院各媒体发布、投递有关资环青协的信息;

6。负责收集有关志愿者活动的相关资料,有选择性的上传到我院的网站;

7。采用各种有效宣传途径向校内外宣传青协的宗旨、服务活动,宣传志愿者的服务精神,负责每次活动的形象设计、宣传及各项活动的照片、影像等的制作。

8。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归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全体理事会。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修改必须经过常委会通过。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大学篇七

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xx科技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直属于xx科技职业学院团委,并接受xx市青年志愿者协会领导的组织。其会员统一使用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和章程,使用本中心旗帜,其注册的志愿者是合法、正式的志愿者。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志愿者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本校学生组成的全校性团体,非赢利性校园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真诚奉献,让社会充满爱、温馨和希望”为主旨,以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青年志愿者精神,旨在通过组织、协调和指导全校青年志愿者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学校公益、社区服务、帮孤助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公共事务、城乡发展,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及群体提供服务,倡导良好社会风气。

第五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者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六条:培养大学生的公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在校学生的健康成长。多渠道加强学校大学生青年与社会的接触,进一步发展青年社会实践活动,拓宽大学生的知识面。

第七条:改善校园风气和人际关系,促进社会的稳定与繁荣,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八条:指导、协调并监督各院系志愿者组织的工作,并面向全校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支由本会直接组织管理的青年志愿者队伍,做好青年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培训各小组的管理者。

第九条:定期向学校通报青年志愿者的活动情况,开展志愿者社会宣传活动,树立本协会的社会形象。

第十条:培训青年志愿者,使之具有一定的志愿服务能力。

第十一条:加强与各高校及国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与协作,共同开展有关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本中心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的原则。

第十三条:本中心吸收会员实行注册会员制。凡承认本中心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个人(或团体),经组织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正式注册以后,即可成为协会个人(或团体)会员。

第十四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

2、具有奉献精神

3、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4、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5、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第十五条:入会退会手续:具备条件的个人(或团体)加入本中心,应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填写会员注册表,经组织委员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正式会员,并发给会员证和本会章程。会员自愿退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组织委员会讨论通过,收回会员证,中止会员资格。非自愿性退出,由组织委员会讨论决定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取消会员资格。注册会员的会员期限为一年,一年到期后自动中止会员资格;继续会员资格,需重新注册。

第十六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有参加本中心所组织活动的权利;

2 、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有根据本中心的决议精神,依法独立开展本团体活动的权利;

4 、有对本中心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5 、有向中心推荐组织者和成员的权利;

6 、要求获得从事志愿者服务必需条件的必要保障;

7 、有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8、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组织所制定的有关规定赋予的权利。

第十七条: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中心章程,执行本中心决议,宣传和推广青年志愿者行动;

2、自觉履行志愿者服务的职责,积极参加本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认真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3、向本中心报告本团体工作,并向本中心进行注册登记;

4、维护本中心声誉及形象的义务;

5、关心本中心工作,主动向本中心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6、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7、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8、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3次无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9、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协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八条: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负责注册志愿者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具体工作原则上由志愿者组织负责,尚未建立志愿者组织的由团组织负责。注册机构负责建立注册志愿者的档案和服务需求档案,努力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注重志愿服务理念、知识和有关技能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个人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应根据相应地实际需求,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和内容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实施不同领域的志愿服务项目,认真落实和保障志愿者的有关权益,探索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使注册志愿者在本人需求帮助时,优先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服务。加强宣传、争取政策、推动立法,使志愿者的业绩逐步获得社会公认,为志愿者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十条:青年志愿者提供志愿者服务时,须佩戴统一的青年志愿者服务的标志,志愿服务活动也可适用于符合条件但未注册的志愿者参加。

第二十一条:各团体会员利用本中心名义组织活动,其活动计划须呈报组织部审核,并由主席签字批准,方可进行活动,活动整个过程由办公室进行备案。

第二十二条:每学期由中心及分会对会员进行考核,根据会员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表现和成效,评出先进,给予精神或物质上的奖励。

第四章 服务中心干部

第二十三条: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分会)干部选聘

1、参选学生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校规;德才兼备、身心健康、团结同学,工作能力强,学习成绩良好,能代表广大同学利益,未受处分。

2、采取部门或指导老师推荐、自我推荐、公开招聘相结合的办法,由团委、中心主席团对参加招聘的同学进行面试,择优录用,经公示和所在院系党团组织确认,由学院团委统一批复干部试用名单。

3、中心(分会)干部经公示和审核后,在学院团委的领导下由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聘任。

第二十四条:学院中心(分会)干部管理

1、学生干部在行动上应严格要求自己,不搞特殊化,树立严格的自律意识,要求以身作则,身体力行,模范遵守校纪校规,以实际工作表现向党组织靠拢。

2、学生干部应具有民主管理和监督意识,管理和监督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的科学化。

3、党团组织要关心学生干部的政治进步,对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学生干部,各团组织要对他们的思想及工作表现定期向党组织汇报,经团内“推优”,可向所在党组织推荐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其工作表现及实绩作为入党考察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学院中心(分会)学生干部考核评优

1、学院中心(分会)对各部门学生干部进行年度和学期工作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进行任免、表彰。

2、学院中心(分会)主席团和各部门负责人主要由学院团委(分团委)进行考核;部门考核由办公室负责实施,主席团负责统筹。

3、在考核过程中,对未起到干部作用、组织协调不力、工作不负责不认真、不能接受有关部门工作安排、工作表现和成效不佳的,经学院团委(分团委)审核,学院中心(分会)可辞退解聘。

4、在工作实绩和考核中,学生干部因工作成绩突出,经学院中心(分会)推荐、学院团委确认,可推荐评选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并优先推荐为国家、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经考察,可作为中心(分会)干部梯队进行重点培养,量才任用。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十六条:本中心由中心组织部协调、组织和指导中心活动,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第二十七条:中心设主席一名,下设办公室、外联部、宣传部、组织部、文体部。

第二十八条:实行例会制度,各部(室)在例会指导下各负其责,分工合作,重大事项及时汇报,遵守工作细则。

第二十九条: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

1、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在所属团组织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指导和协调。

2、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由院系学生代表民主选举产生,经各院系团组织审批,报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备案。

3、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根据实际需要设部门。

4、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执行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工作的统一安排、统筹协调,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积极主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体、志愿服务、自身建设等工作。

5、各院系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有参加和参与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组织的大型活动的义务。

第三十条: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与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关系

1、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是本中心的院系级组织,接受各院系团组织和学院服务中心的双重领导、指导。

2、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为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学院开展志愿者服务工作,及时沟通汇报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参加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举办的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

3、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等参照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执行。

4、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执行本章程,根据所属院系特点制定工作计划并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和同学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校级志愿者活动,由青年志愿服务中心策划,安排各院系志愿者小组参与,具体工作可由青年志愿服务中心提出策划,各院系志愿者小组拿出本小组活动方案。由青年志愿服务中心组织部安排开展活动,由青年志愿服务中心秘书部统一监督考核,活动结束后,各院系活动小组对该小组活动情况进行总结,青年志愿服务中心办公室对该活动进行统一总结。

第三十二条 :院系在每学期末上交活动计划书及学期总结,活动计划书按照《xx科技职业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志愿服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大学篇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全名为重庆医科大学竹苑临床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在校生组成的团体,非营利性校园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接受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学院团委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协会的核心精神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以";本协会宗旨是“立足校园,发挥优势,奉献爱心,服务社会”;本协会的目的是将“学习、服务、奉献、沟通”作为自身定位,将知识赋予到活动、工作中去。提升组织存在的价值。

?第五条本协会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青年志愿者精神。

第六条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学生参与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培养青年学生良好的道德修养,提高青年学生综合素质,为学院“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作出贡献。

第二章任务

第七条培养青年学生的公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在校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八条改善校园风气和人际关系,优化育人环境,树立良好校风、学风。

第九条为社会活动、环境保护、社区医疗建设、学校建设、”三下乡”活动,抢险救灾、扶贫济困等公益事业和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及群体提供广泛的志愿服务,倡导良好社会风气。健康普查、康复训练、卫生宣教、知识传播、大型义诊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条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全院青年志愿者活动。

第十一条加强与兄弟院校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与协作,共同开展有关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十二条青年志愿者是志愿者活动的骨干力量,青年志愿者加入协会采取招募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本协会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的原则。

第十四条凡要求加入本协会的青年学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现行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本会章程,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心和一定的奉献精神。

2、乐于公益事业,热心为同学、为学院、为社会服务。

3、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第十五条本会吸收会员实行注册会员制。凡承认本协会章程的在校学生,提出入会申请,经协会审查通过并正式注册以后,即可成为协会会员。

第十六条会员自愿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讨论通过,中止会员资格。非自愿性退会,由协会讨论决定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取消会员资格。注册会员的会员期限为一年,一年到期后自动中止会员资格;继续会员资格,需重新注册。

第十七条会员的权利

1、有参加本协会所组织活动的权利;

2、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独立开展本团体活动的权利;

4、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5、有向本协会推荐组织者的权利;

6、有向本协会推荐成员的权利;

7、有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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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宣传和推广青年志愿者行动;

2、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3、向本协会报告本团体工作,并向本协会进行注册登记;

4、维护本协会声誉及形象的义务。

第十九条会员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须报经理事会批准。

第二十条青年志愿者因毕业离开学校时,其会员资格自行消失。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设理事会,由学生科老师,协会会长、副会长、各分队队长组成。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共设会长1人,副会长3人,会长助理4人、活动管理理事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1名;会员管理理事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1名;宣传信息理事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4名;外联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各职务主要职责如下:

会长职责

1、统筹全会,对协会活动加强基本建设,建立组织机构,健全有关规章制度

2、召集和主持日常会议。

3、联系有关活动

4、组织策划日常活动。

5。负责协会的其他重要工作。

6。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7。注重培训,提高志愿者队伍素质

第二十四条协会下设青年志愿者服务队16队,每队设队长、副队长各一名。

第五章志愿者活动要求

第二十五条青年志愿者活动以青年志愿者为骨干,并广泛吸收广大青年自愿参加。

第二十六条青年志愿者活动贯彻“自愿参加,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青年志愿者活动立足校内,面向社会,主要包括具有一定技能的志愿人员所开展的专业性、经常性的志愿服务活动和围绕某一方面或重大活动所开展突击性和阶段性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八条青年志愿者活动原则上应利用业余时间进行。

第二十九条青年志愿者开展活动时,必须佩戴志愿者标志。

第三十条各队队员因故不能参加活动时,要履行请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有效。

第六章奖惩办法

(第二十一条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由理事会决定撤消其会员资格。)

第三十一条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对各服务队内的每一位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团积极分子进行实际考查,并把考查结果及时反馈到院团委、学生科、学生党支部,以便党组织,团组织更好地考查每位入党、入团积极分子。

第三十二条协会负责每学年的总结评比工作,对活动中和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将授予“志愿者活动积极分子”、“志愿者活动优秀组织者”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记入学生档案。

第三十三条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如有违纪现象或在活动中表现极差,造成其他损害协会声誉的不良影响,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以下处分:

1、警告

2、通报

3、情节严重者或通报次数在三次以上者,开除其会籍,并上报院团委,经团委研究同意,给予团纪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由本协会理事会通过,经院团委审议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重庆医科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应本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及院团委批准之日起生效。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大学篇九

第一总则

(一)、协会名称为“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

(二)、协会奉行“自愿,友爱,互助,进步”的青年志愿准则。

(三)、协会秉承“让爱心永存校园,用真情奉献社会”的活动宗旨,坚持“团结,热情,踏实,创新”的基本工作作风,唱响“用我们的行动来证明我们的爱心”的.主旋律。

(四)、协会在各项法律及校规校纪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五)、协会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会旗,会歌,会证。

(六)、协会坚持服务学校,服务社会。

第二、协会的活动项目和重要领域

(1)、倡导志愿者的奉献精神,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和服务能力,促进社会健康发展。

(2)、为扶贫,环境保护,帮孤助残,支教扫盲以及社会大型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3)、与其他志愿者组织或团体进行交流。

(4)、对青年志愿者进行培训,使他们奉献社会,帮助他人。

(5)、改善校园风气,为校园文化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三、机构设置

协会设置:会长、秘书处、组织策划部、外联宣传部,下辖四个志愿者服务分队。

各部职责如下:

1会长:召开和主持主席团会、常委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管理整个协会,对外代表本协会。

2秘书处:

(1)、对协会工作性文件,档案,材料,表格等进行纪录,整理,保存。

(2)、制作协会的工作日程。

(3)、纪录例会讨论内容,整理工作思路及出现问题,并做好会后总结。

(4)、维护协会各种历史纪录并制作协会工作年鉴。

(5)、起草协会各项工作管理制度规定。

(6)、熟悉协会整体及各项工作活动并提出合理建议。

(7)、专人负责协会财务报帐工作,整理活动发票,车票,并存根。

(8)、专人负责协会财务支出和收入并做纪录。

(9)、对协会工作进行学期考评,年度表彰。

3、组织策划部:

(1)、组织协会的各项活动,在人员安排,活动安排等方面起到组织和通知作用。

(2)、策划协会的各项活动并作出详细的策划书。

4、外联宣传部:

(1)、对协会进行宣传及对本协会举办的活动进行宣传。

(2)、加强同学生会等其它社团的联系,在工作中互通有无,资源共享。

(3)、加强与其他院校的联系,加强良好的合作关系。

(4)、通过与社会机构,企业等的联系,为各部举办的活动提供精神和财力上的支持。

(5)、为各部门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服务工作。

5、五个分队:

(1)、各分队设分队长一名。

(2)、坚决执行协会的决定,在服务中开拓创新,做出实绩,为队员树立模范带头作用。

(3)、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协会的方针决议同本队的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讲实效,反对任何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活动中一丝不苟,以身作则,密切与队员联系,有民主作风,不能滥用职权,谋求私利。

(5)、队长在团结队员的同时,应注意培养有组织能力,有责任心的队员,为分队的发展储备人才。

(6)、各部长,分队长,及会员在任职期间,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担负起责任时,应向协会说明原因,经协会研究决定后,才允许撤离工作岗位。坚决反对因此而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工作失误。

(7)、分队长应定期向协会汇报本队工作情况,处理本队日常工作,若有困难和建议应直接向协会会长反映。

(8)、应当定期召开分队例会,传达协会决议,征求队员的意见,定期在队内开展交流活动。

6、青年志愿者的干部是青年者队伍中的骨干,必须模范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并且具备以下各项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祖国,爱人民,爱集体。

(2)、坚持实事求是,能够把总队的决定同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任何形式主义。

(3)、有强烈的责任感,在工作中一丝不苟,以身作则。

(4)、有实践经验,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善于团结人。

第四、会员

(一)、合法入会人员:凡在校大学生,能积极拥护党,热爱祖国,愿意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人都可以申请入会。

(二)、注册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老师,志愿者协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

(3)、审核及格者参加入会宣誓。

(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3)、获得本组织的优先权和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权。

(4)、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5)、提出困难和问题,寻求团队给予解决。

(6)、毕业时为会员建立在会表现档案。

(7)、入会退会自由。

2、义务:

(1)、遵守本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会决议。

(2)、自觉履行志愿者服务的职责。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3)、宣传本会宗旨,维护本会声誉,扩大本会影响。

(4)、关心本会的工作,主动向本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5)、自觉维护青年志愿者组织和青年志愿者形象。

(6)、不得以青年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盈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损害学校形象的活动。

(7)、接受青年志愿者团队举办的社会服务工作常识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8)、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精神,主动关心他人和社会。

(四)、退会:

(1)、会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退会的,必须递交退会申请,经青年志愿者协会商议决定。

(2)、会员如退会或被除名,必须交回《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登记证》,由所在队及时向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递交退会名单及理由,便于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人员调整。

第五、协会制度

1、会员如累计三次不参与志愿活动,取消其志愿者资格,收回志愿者证。

2、不是青年志愿者的不能担任本协会干部。

3、对不履行青年志愿者义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情节严重的,开除其会籍。(对此处理,须经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组织讨论决定,并申请青年志愿者协会备案)

4、每星期召开各部门例会一次,总结上阶段协会活动成员表现及反馈意见,讨论近期协会活动事宜,进行工作布置,每学期末由协会会长将财务报告送主席团会,并将财务报告同时在校内公布,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5、协会成立后,会内各部长及其他干部必须由选举产生,协会换届时限为一年,每年定期举行改选。(竞聘及其任命制度须经商讨后决议)

6、每个青年志愿者无论职位高低都必须编入青年志愿者的一个小分队或部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7、“优秀青年志愿者”由秘书处统计提名活动中表现优秀的队员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8、秘书处必须做好每位队员的档案管理及工作记录,并做好工作记录。

第六、权利机构

1、本协会权利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常委会,主席团会;会员代表大会为全体会员,常委会由会长,部长,队长组成研究讨论主席团提出的各项工作;主席团会由会长,部长组成讨论协会的活动以及各项决议。

2、在日常事务中,常委会一周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两月一次,主席团会一周多次,常委会讨论协会近期的工作计划和协会活动内容。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协会举办活动的成果及失败,以及干部的推选等。

第七、协会的经费来源

1、由团委支助。

2、社会,企业等赞助。

3、会员交付一定的会费。

4、协会举行活动有一定收入时留取少许部分足够协会运作。

第八、附则

本协会章程所有权归“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所有。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同意后修改。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大学篇十

一、志愿工作者必须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愿意利用自己业余时间,无偿为公众提供服务。

二、志愿工作者工作时必须在胸前佩带本馆颁发的志愿者工作证。

三 、表现消极、影响工作者,志愿者协会将劝其退出志愿者组织;表现与志愿工作者身份不符、有损志愿者形象者,本协会将予以辞退,被辞退者不得再度成为本协会的志愿工作者。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 会员会费;

(二) 社会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共青团中央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大学篇十一

第一条 总则

为促进xx志愿者协会的组织建设更加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全面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特制定本注册管理办法。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协会接受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协会住所在xx县。

第二条 志愿者定义

志愿者(volunteer,也称志愿人员、义工、志工)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三条 志愿精神

志愿服务的精神概括起来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是一种利他主义和慈善主义的精神,指的是个人或团体,依其自由意志与兴趣,本着协助他人改善社会的宗旨,不求私利与报酬的社会理念。

第四条 招募条件

志愿者协会面向社区公开招募志愿者。

志愿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奉献精神;志愿工作者必须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愿意利用自己业余时间,无偿为公众提供服务。

二:具备志愿者服务行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一)年满十八周岁或十六至十八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十四至十八周岁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二)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注册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者服务项目,从事每年不得少于20小时的志愿服务工作。

四:遵纪守法。

第四条 注册程序

本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中国公民,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的个人会员。经理事会同意,个人会员可担任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申请人阅读志愿者协会章程,了解志愿者应当具备的`条件及享有的权利义务之后,本人提出注册申请,填写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志愿者协会审核后方可加入,成为志愿者。

第四条 权利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五)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七)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第五条 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每名注册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四)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七)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八)志愿者每三个月至少参加一次活动,吃苦耐劳,热情服务,服从分配的任务。

(九)志愿者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短期内无法参加服务的,应将原因告知协会管理人员,不得无故不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聘请协会顾问、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

(十一)决定接纳有关人士为协会个人会员、名誉会员;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共青团中央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九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聘请协会顾问、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

(十一)决定接纳有关人士为协会个人会员、名誉会员;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共青团中央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共青团中央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由秘书长担任,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协会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物。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六条 志愿者服务范围

(一)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组织、志愿者服务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和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行为。

(二)志愿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扶贫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大型赛会、应急救助、海外服务等。

(三)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向注册志愿者发布服务信息、提供服务岗位,志愿者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志愿服务。注册志愿者也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开展志愿服务。提倡具有相同服务意向和志趣爱好的注册志愿者在志愿者组织指导下结成志愿服务团队开展服务。

(四)未满十八周岁的注册志愿者可参加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志愿服务。

(一)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四)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国各地、各类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七)开展与海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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