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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承诺制度 法院(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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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承诺制度 法院(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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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公开承诺制度 法院篇一

政务公开工作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市疾控中心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市疾控中心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完善和深化民主监督制度,促进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讲政治的高度,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解决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问题为重点,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促进廉政建设。通过实施政务公开,塑造良好的卫生监督和疾控队伍新形象,推进市疾控中心各项工作的纵深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高扬“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的主旋律,以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民主监督、促进公正执法、公平办事和廉洁从政行医、更好地为群众服务为目的,紧紧围绕广大群众关注的、与其切身利益联系密切的、应该向社会各界和单位内部职工公开的重大事项,强化领导,完善制度,加强督查,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发展,促进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推进政务公开应坚持的工作原则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实行条块结合,分级管理,对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都要向社会群众和内部职工公开,政务公开的内容真实可靠,办事结果公平公正。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向社会各界群众公开的内容

1、有关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等。

2、各科分布示意图及工作职责。

3、有关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和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主要内容。

4、卫生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等

5、社会公开承诺,工作人员工作规范、工作纪律,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内设机构,对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罚决定。

6、各种执法、监督、监测、检验、医疗服务收费以及常用药品的收费依据、标准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零售价格等,以及实际收费情况。

7、工作人员监督栏。

8、其它应向社会各界公开的政务内容。

(二)向本单位职工公开的内容

1、单位总体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目标,以及其完成情况。

2、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

3、单位内干部选拔任免、晋职、晋级、进修、考核奖惩、人员考录和调配、职称评聘等方面的政策、制度、程序和结果。

4、单位内有关基建工程、大宗物资采购、大额资金支出、国有资产变更等重大事项决策的国家政策规定,内部决策办法、程序等制度规定,以及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和结果。

5、单位经济效益、财务收支及预决算情况。

6、单位内工资奖金分配、社会保险等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事务的制度规定及其分配和办理结果。

7、单位内部规章制度。

8、其它应向本单位职工公开的内容。

三、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建立公开栏。一些涉及广大群众利益的长期性公开内容,如办事程序、工作人员纪律、收费和处罚标准、工作职责、公开承诺等,可通过在醒目位置建立永久性公开栏。

(二)出具费用清单。在各种卫生执法和提供各种医疗卫生服务中,要按照实际收费处罚情况,向执法、服务对象

或患者出具费用清单。

(三)召开职代会和职工大会。一些长期性、阶段性的重要事项,可通过定期召开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进行公开;一些临时性、一事一议的工作要随时公开。

(四)佩带胸卡。对单位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等可通过佩带胸卡等进行公开。

(五)建立政务公开大厅或中心。把一些审批职能和对外服务的职能集中起来,实行一站式服务,规范工作运行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办事透明度。同时积极推行民主评议、质询听证、“阳光投诉”等形式,真正使群众参与公开,监督公开。

四、政务公开的程序

(一)审核内容。政务公开工作由市疾控中心办公室

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各科室认真进行梳理、细化,列出需要公开的事项及内容,提交分管领导审查签字。

(二)实施公开。办公室对经分管领导审查的公开事项及内容进行汇总,提交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后进行公开。

(三)报送备案。市疾控中心公开的事项要及时报卫生局备案。

(四)答疑整改。公开后,市疾控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社会群众和单位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答疑;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认真采纳;对

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整改结果及时进行反馈或公布。

(五)存档管理。每次公开的资料存档,由办公室明确专人管理,以备查考。

五、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政务公开顺利实施,并收到实效,市疾控中心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狠抓落实。

(一)成立领导组织。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市疾控中心按照“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协调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疾控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行风评议等工作,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按照“公开及时,内容真实,程序规范,全面细致,字迹清楚,群众满意”的标准,由监督小组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同时,定期对政务公开的内容、公开时间、公开的程度、公开的效果等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进行公示。

公开承诺制度 法院篇二

党员公开承诺制度

第一条为了牢记党的宗旨,牢记两个“务必”,自觉接受党的教育,加强党的理论知识与政策、方针的学习,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学习实践科学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充分发挥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健全单位党员受教育的长效机制,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党员公开承诺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发展农机化事业的目标任务,结合党支部实际,量力而行。

第三条公开承诺的内容

(一)单位党员干部重点围绕我站工作性质与职责,争做行业标兵、学科带头人,结合个自的岗位职责进行承诺。

(二)无职党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加强科学观的学习与实践。要重点围绕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提高技能、服务群众等方面进行承诺;

(三)技术推广人员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认真学习,掌握过硬的业务能力。积极参与组织“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不断提高服务育人的本领。重点围绕我州产业结构调整的特点,向群众介绍、传授农机化

技术,提高农村农机化水平,促进农民增收节支、推动农民发家致富等方面进行承诺。

(四)老党员还要重点围绕单位建设、党组织建设、年青人员的传帮带、如何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如何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如何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及发挥老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方面进行承诺。

第四条单位党组织每半年召开一次承诺工作例会,由党支部负责人和党员个人汇报公开承诺的落实情况和下步措施,推进各项承诺落实到位。

在单位公开栏中开辟服务承诺专栏,将党支部承诺的内容、联系电话和监督电话公开,将服务承诺签名书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采取召开承诺大会、民主评议监督等形式,进一步加强承诺措施。

第五条建立承诺工作制度。由群众推选3—5名党员代表组成承诺小组,负责承诺事项的具体监督,及时掌握承诺事项的落实进展情况,并按月或季度在公开栏上对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条建立承诺备案备案销号制度。对党员承诺建立台帐,对承诺事项及时登记,对兑现的承诺事项及时销号,对未按时完成的要及时提醒和督促。

第七条建立承诺民主评议制度。结合每年召开的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党支部、党员要对落实承诺情况进行认真自查,接受党员和群众的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工作考核、评先

争优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建立党员承诺考核制度。对兑现承诺成绩突出、党员与群众普遍满意的党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承诺落实效果不好、党员和群众不满意的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认真整改。对不履行承诺或因主观原因造成承诺未履行和在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超过50%的党员,要根据其实际工作表现或错误,给予批评、告诫。对测评有20%以上党员群众不满意的,党组织提出整改或督办建议,限期改正和完成。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党员,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第九条本办法由中共巴州xx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公开承诺制度 法院篇三

党员公开承诺制度

一、公开承诺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党支部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科学发展观、关心服务党员群众、提高工作效能、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等方面作出承诺。党员重点围绕理论学习、理想信念、履行职责、服务群众、工作作风、组织纪律、廉洁自律、道德修养等方面作出承诺。党支部领导干部还要把树立落实正确政绩观、权力观等情况列为承诺内容。

承诺方式主要有三种:

1.共性承诺。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围绕社区中心工作,结合创建“五个好”党组织和争当“五个好”党员活动,提出党员承诺的共性要求,由党支部各党员作出公开承诺。

2.岗位承诺。各党员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和技能、年龄等情况,从加强自身建设、实现工作目标、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等方面作出承诺。要把党员公开承诺与创建党建工作示范点等工作相结合,扩大承诺范围,提高承诺效果。

3.实事承诺。党支部围绕党员群众最关心、最急需办的实事作出承诺;各党员根据自身能力和特长等情况,每年或每个时期向群众承诺做几件实事。做好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的生动实践,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方法步骤

党支部和党员公开承诺以党支部为单位,分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确定承诺事项。每年年初,党支部结合制定工作目标确定承诺事项。党员根据本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工作特点和本人实际,自愿提出承诺事项。确定承诺事项前,要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可通过召开党员与群众代表会议讨论、党员与群众酝酿协商等方式提出,力求承诺事项明确、具体、实在。2.认真审核把关。上级党组织对党支部、党员的承诺事项要逐一审查把关,重点审查承诺事项是否符合党员群众意愿,是否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对联系思想工作实际不紧密、内容空洞的,要进一步修改完善;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新研究确定。

3.公开承诺内容。承诺事项确定后,党支部和党员要签订承诺书,明确承诺单位或承诺人、承诺事项、保障措施、完成时限等,并通过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栏、发放明白纸、报刊、内部网络等形式,向党员群众和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4.严格监督考核。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员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要建立承诺事项台帐,对完成的承诺事项及时销号,对没有按时完成的要及时提醒和督促。结合每年召开的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党支部、党员要对落实承诺情况进行认真自查,接受党员群众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评为先进党支部的重要依据。对兑现承诺成绩突出、党员群众普遍满意的党员,进行表彰奖励;对承诺落实效果不好、党员群众不满意的,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认真整改。

公开承诺制度 法院篇四

党员公开承诺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义务和权利为依据,以保持先进性为目标,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核心,以公开承诺为基本手段,搭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推进党建长效机制的落实。

二、基本原则

1、突出先进性。坚持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基本要求,把公开承诺作为增强先进性意识、树立先进性标准、实践先进性要求、展现先进性形象的过程。

2、增强针对性。紧密结合党组织和党员实际,针对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承诺事项,体现时代要求和岗位特点。

3、把握可行性。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因人因事制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承诺的事项要简明扼要,切实可行,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4、注重实效性。坚持诺必践、践必果,让群众看到变化、见到实效,增强实际效果,防止大而化之、搞形式主义。

三、主要内容

1、党组织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科学发展观、关心服务党员群众、提高工作效能、推动院系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作出承诺。

2、党员重点围绕理论学习、理想信念、履行职责、服务群众、工作作风、组织纪律、廉洁自律、道德修养等方面作出承诺。

四、承诺方式

1、共性承诺。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围绕中心工作,结合创建双“五个好”活动,提出共性要求,由党员作出承诺。

2、岗位承诺。党员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和技能等情况,从加强自身建设、实现工作目标、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等方面作出承诺。要把党员公开承诺与创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党员责任区、先锋岗等工作相结合,扩大承诺范围,提高承诺效果。

3、事实承诺。基层党组织围绕党员群众最关心、最急需办的实事作出承诺;党员根据自身能力和特长等情况,每年或每个时期向群众承诺做几件实事。

五、方法步骤

1、基层党组织、党员公开承诺以党支部为单位,分组织实施。

2、确定承诺事项。年初党组织和党员根据工作目标,通过征求意见、酝酿协商等方式,自愿提出承诺事项。

3、认真审核把关。党支部对承诺事项要逐一审核把关,审核是否符合党员群众意愿、是否切实可行。

4、公开承诺内容。党组织和党员签定承诺书,明确承诺人、承诺事项、保障措施、完成时限等,并通过公开栏等形式向党员群众公开,接受监督。

5、严格监督考核。建立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台帐,完成的及时注销,没有按时完成的及时提醒和督促,并列入党支部工作考核内容,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公开承诺制度 法院篇五

公开承诺制度

一、公开承诺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党支部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科学发展观、关心服务党员群众、提高工作效能、推动连队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等方面作出承诺。党员重点围绕理论学习、理想信念、履行职责、服务群众、工作作风、组织纪律、廉洁自律、道德修养等方面作出承诺。党支部领导干部还要把树立落实正确政绩观、权力观等情况列为承诺内容。

承诺方式主要有三种:1.共性承诺。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围绕连队中心工作,结合创建“五个好”党组织和争当“五个好”党员活动,提出党员承诺的共性要求,由党支部各党员作出公开承诺。

2.岗位承诺。各党员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和技能、年龄等情况,从加强自身建设、实现工作目标、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等方面作出承诺。要把党员公开承诺与创建党建工作示范点等工作相结合,扩大承诺范围,提高承诺效果。

3.实事承诺。党支部围绕党员群众最关心、最急需办的实事作出承诺;各党员根据自身能力和特长等情况,每年或每个时期向职工群众承诺做几件实事。做好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的生动实践,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方法步骤

党支部和党员公开承诺以党支部为单位,分年度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确定承诺事项。每年年初,党支部结合制定年度工作目标确定承诺事项。党员根据本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工作特点和本人实际,自愿提出承诺事项。确定承诺事项前,要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可通过召开党员与群众代表会议讨论、党员与群众酝酿协商等方式提出,力求承诺事项明确、具体、实在。

2.认真审核把关。上级党组织对党支部、党员的承诺事项要逐一审查把关,重点审查承诺事项是否符合党员群众意愿,是否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对联系思想工作实际不紧密、内容空洞的,要进一步修改完善;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新研究确定。

3.公开承诺内容。承诺事项确定后,党支部和党员要签订承诺书,明确承诺单位或承诺人、承诺事项、保障措施、完成时限等,并通过党务政务公开栏、发放明白纸、报刊、内部网络等形式,向党员群众和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4.严格监督考核。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员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要建立承诺事项台帐,对完成的承诺事项及时销号,对没有按时完成的要及时提醒和督促。结合每年召开的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党支部、党员要对落实承诺情况进行认真自查,接受党员群众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评为先进党支部的重要依据。对兑现承诺成绩突出、党员群众普遍满意的党员,进行表彰奖励;对承诺落实效果不好、党员群众不满意的,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认真整改。

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制度

第一章 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原则和指导思想

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连队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连队工作大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拓展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途径,丰富党员领导干部服务群众的内容,畅通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努力解决群众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第二章 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任务

第三条 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传达兵、师、场党委的方针决策和有关部署。

第四条 认真听取并反映群众的意见。深入群众,体察群众情绪,倾听群众呼声,掌握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做群众的知情人。

第五条 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关心群众,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帮助解决群众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问题及思想上的困惑,做群众的知心人。第六条 尊重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赋予群众的各项权利和正当利益,自觉同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作斗争。

第七条 接受群众的监督。把联系和服务群众作为向群众学习的过程,从中汲取营养,自觉接受群众的教育、评议和监督。

第三章 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内容与方式

第八条

建立健全联系点制度。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明确联系点。要经常深入联系点,与连队职工群众座谈交心,了解联系点群众的思想状况,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第九条

坚持住连走访制度。领导干部每年在春播、田管、秋收等关键环节,住连服务职工群众。要改进方法,提高质量,注重实效。

第十条

完善决策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内议事和决策制度。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扩大广大职工和群众的参与度。对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广泛征询一线党员、群众的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建立和完善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示制度,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第十一条

坚持送温暖制度。要经常开展党员领导干部、送温暖活动,实行结对帮扶,采取个别访谈、实地察看、出主意、捐财物等方式定期进行走访慰问,力所能及的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尽心竭力地为群众办实事。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定期征求职工群众意见制度。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公开设置意见箱、电子信箱,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方便群众反映情况。在每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定期走访职工群众,诚恳征求他们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要求

第十三条

党组每位成员确定联系1-2个联系点。第十四条

负责联系群众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将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情况向党组汇报,汇报内容包括联系对象的基本情况,工作、学习及思想情况,以及自己帮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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