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艾希曼影评篇一
电影《艾希曼》是一部人物传记,主要讲述了阿道夫·艾希曼(犹太人大屠杀中执行”最终方案“的主要负责者)残忍迫害犹太人的劣迹并对他的不法行径进行了公正的宣判。这是一部审判纳粹德国高官,抨击令人发指的不人道行为的经典电影,也是一部弘扬民主,反对专制独裁统治的时代电影,更是一部引人深省、唤起人类真善美的心灵剧作。
对于阿道夫·艾希曼是否该受到惩罚,不同的人持与不同的观点。关于这个问题在课堂上我们也进行了讨论,赞成与反对各有自己说辞。然而,我坚定的认为艾希曼该处以极刑,他必须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故事的结局是在铁证面前,他伏法了。艾希曼已为人父,非常爱自己的孩子,却在四年间杀害50万儿童。勒思问道:“(小儿子)你是说六岁吗?”你说他是你的最爱吗?”“你想要再多几个吗?”“但是!你在屠杀孩子们,有些孩子和你的小儿子一样大”„„面对自己掩埋在冷酷外表下心底最真挚的感情,他开始忏悔,他落泪了。艾希曼违法了人道主义,在战争面前丢掉了自己的良心。他对希特勒的忠诚是愚忠。我特别崇拜在西安事变中坚守自己的良知,敢于兵谏,把个人生死置之度外的两位将军张学良、杨虎城,最终迫使蒋介石停止内战,联共抗日。张学良将军为了最后争取蒋介石能同意联共抗日的要求,在1936年12月7日向蒋介石进行了一次“哭谏”。不料蒋介石听了勃然大怒,骂张年轻无知,受了共产党的迷惑。张、杨忍无可忍,下了“硬干”的决心。不久,张、杨就发动了震惊中外的“双十二”西安事变。西安事变是中国抗日战争史上的“分水岭”,它促成了第二次国共合作,由此拉开了中国从长期内战到全民族抗击日本侵略的序幕。国共合作,战胜了日本,才有了崛起的新中国。
我想也有很多人认为艾希曼不该被杀,他们觉得他作为军人,天职就是服从,无条件的服从,绝对的服从,对于上级的命令,要做的只是毫无保留的执行,他只是法西斯统治时期众多的替罪者之一,如果没有他,也会有更多个“艾希曼” 出现,来接替他的屠杀命令。这更体现了张学良和杨虎城两位将军的可贵之处,这便有了遗臭万年与名垂千古这般判若云泥的差距。古来忠心耿耿、勇于进谏的谋士数不胜数。李斯进谏秦始皇《谏逐客书》,成功保住了官职,并从此得到始皇的重视重用,也保住了其他门客的地位,为秦国留下了大量人才,为后来秦朝统一打下了基础。邹忌谏齐威王,通过兼听则明、受蒙蔽的程度来讲治国的道理,获得了齐威王的重用。魏征向唐太宗进谏差点被杀,但以自己的智慧与胆识取得了胜利,后来唐太宗把魏征比作看清自己的镜子。
这部电影也让我想起了发生在中国的南京大屠杀。日军南京大屠杀事件的元凶松井石根,当时是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攻陷南京后,松井下令“分区对(南京)城内进行扫荡”。1948年12月23日零时,松井石根在东京巢鸭刑务所被送上绞刑架。同样是对其他名族无辜民众进行惨绝人寰的大屠杀,他们都获得了应有的惩罚。1961年12月艾希曼被判处有罪并被判处死刑,1962年6月1日艾希曼被处以绞刑。
发生在1937年12月13日,日军进占南京城,在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和第6师团师团长谷寿夫等法西斯分子的指挥下,对手无寸铁的南京民众进行了长达6周惨绝人寰的大规模屠杀。日军占领上海后,直逼南京。国民党军队在南京外围与日军多次进行激战,但未能阻挡日军的多路攻击。1937年12月13日,南京在一片混乱中被日军占领。日军在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指挥下,在南京地区烧杀淫掠无所不为。12月15日,日军将中国军警人员2000余名,解赴汉中门外,用机枪扫射,焚尸灭迹。同日夜,又有市民和士兵9000余人,被日军押往海军鱼雷营,除9人逃出外,其余全部被杀害。16日傍晚,中国士兵和难民5000余人,被日军押往中山码头江边,先用机枪射死,抛尸江中,只有数人幸免。17日,日军将从各处搜捕来的军民和南京电厂工人3000余人,在煤岸港至上元门江边用机枪射毙,一部分用木柴烧死。18日,日军将从南京逃出被拘囚于幕府山下的难民和被俘军人5.7万余人,以铅丝捆绑,驱至下关草鞋峡,先用机枪扫射,复用刺刀乱戳,最后浇以煤油,纵火焚烧,残余骸骨投入长江。令人发指者,是日军少尉向井和野田在紫金山下进行“杀人比赛”。他们分别杀了106和105名中国人后,“比赛又在进行”。在日军进入南京后的一个月中,全城发生2万起强奸、轮奸事件,无论少女或老妇,都难以幸免。许多妇女在被强奸之后又遭枪杀、毁尸,惨不忍睹。与此同时,日军遇屋即烧,从中华门到内桥,从太平路到新街口以及夫子庙一带繁华区域,大火连天,几天不息。全市约有三分之一的建筑物和财产化为灰烬。无数住宅、商店、机关、仓库被抢劫
一空。“劫后的南京,满目荒凉”。
后来发表的《远东国际法庭判决书》中写道:“日本兵完全像一群被放纵的野蛮人似的来污辱这个城市”,他们“单独的或者二、三人为一小集团在全市游荡,实行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终至在大街小巷都横陈被害者的尸体。“江边流水尽为之赤,城内外所有河渠、沟壑无不填满尸体”。据1946年2月中国南京军事法庭查证:日军集体大屠杀28案,19万人,零散屠杀858案,15万人。日军在南京进行了长达6个星期的大屠杀,中国军民被枪杀和活埋者达30多万人。中华民族在经历这场血泪劫难的同时,中国文化珍品也遭到了大掠夺。据查,日本侵略者占领南京以后,派出特工人员330人、士兵367人、苦工830人,从1938年3月起,花费一个月的时间,每天搬走图书文献十几卡车,共抢去图书文献88万册,超过当时日本最大的图书馆东京上野帝国图书馆85万册的藏书量。南京大屠杀可谓惨绝千古人寰!
同日本给中国带来了无尽的灾难一样,法西斯也给犹太人带来了数不尽的痛楚,历史值得铭记,但我们更亟待做的是富强,自强才能不让人欺辱。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现在的中国,今非昔比,蒸蒸日上,衷心希望饱受欺凌的犹太人也能发展的更好更强!
艾希曼影评篇二
艾西曼镇中心小学2014年“安全教育月”
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自我保护能力,消除学校安全隐患,严防校园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县政法委【2014】47号,县教育工委提出《关于认真组织开展2014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活动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出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以“普及安全知识,确保生命安全”为主题,宣传普及校园安全知识,使广大学生正确掌握安全防范知识,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 “平安校园”的创建工作,以“安全教育月”活动为契机,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稳定工作。
二、活动目的:
为了更好地开展此次活动,我校将围绕“普及安全知识,确保生命安全”这一主题及有关安全的热点问题,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通过一系列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使学生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为广大学生安全、健康成长创设良好环境。
三、活动时间: 2014年6月5日——6月30日
四、活动主题:普及安全知识,确保生命安全
五、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学校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柯尤木·麦麦提
副组长:艾尼·艾力
成员:麦热姆尼萨·阿布杜赛麦提、故丽巴哈尔·斯拉木、图尔
供·萨迪尔、阿卜杜艾力木·萨迪柯
六、活动内容和形式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切实强化安全教育,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我校以“安全教育日”活动为契机,开展安全教育月活动(6月5日—6月30日),活动内容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演练活动”两大项。
(一)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1.各班利用班队课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安全知识读本》,掌握安全防范知识。
2.悬挂一条宣传横幅或张贴标语,营造良好的宣传教育氛围。
3.举行一次国旗下讲话,围绕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火灾、防踩踏、防中毒、防防自然灾害、饮食卫生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4.对学生进行禁止非法携带管制刀具、防止校园暴力、防绑架、防诈骗等法制教育。
5.电脑老师组织四到六年级的学生参加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活动。
6.四年级中队出版一期安全宣传黑板报。
7.组织一次校园安全手抄报比赛。手抄报要围绕“校园安全伴我行”的主题,宣传自救自护技能和安全知识,讽刺和批评忽视安全、不珍惜生命的不良行为。
8.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讲座,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二)安全技能演练活动
加强对小学生安全知识普及教育,进行一次火灾,地震及安全疏散自救逃生演练,使广大师生在教育活动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七、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完善学校各项安全条例,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学校全体教师密切配合,努力将活动落实到实处。
2、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通过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和防范训练活动,不断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3、学校结合安全教育月活动,加强自查自纠,再次对本校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预防校园安全事故,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落实整改的措施。
4、各班将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的情况做好工作总结。
八、安全教育活动安排:(“七个一”活动)
1.一次安全教育总动员会:周一升国旗仪式,由蒙书记对全体师生进行以《平安伴我在校园,我把平安带回家》主题的国旗下讲话,并对安全教育月活动进行动员。时间:6月9日星期一上午8:10
2.一期安全教育宣传黑板报。时间:6月18日
3.一次安全教育班会:(周五)各班召开一次以“普及安全知识,确保生命安全”为主题的主题班会。通过开展主题班会,对当前的安全热点问题:如如何预防交通事故、如何防传染病等的大讨论,以丰富多彩的活动加强安全教育,使全校师生都来宣传、学习安全有关方面的知识。时间:6月20日
4.一场安全教育知识比赛:组织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时间:6月20---25日
5.一次安全检查: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安全专项大检查,将对重要部位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不留“死角”,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上报县教育局。时间:7月1日
6.一份安全教育手抄报:在全校开展以“校园安全伴我行”为主题的安全教育手抄报比赛,每班选出5份优秀作品上交学校。时间:6月18日-6月22日。
7.进行一次自救逃生演练,使广大师生在教育活动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6月22日
通过开展本次“安全教育活动月”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共创和谐校园,帮助学生掌握安全知识,保证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有序的进行。
艾西曼镇中心小学2014年“安全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
艾西曼镇中心小学党支部
2014.6.5
艾希曼影评篇三
雷总、各位同事:
大家上午好!
这是近公司一个星期以来第一次和大家正式见面。我先做一个简短的自我介绍:我叫王华,今年26岁,是各位的生产主管。
俗话说,做事前先把游戏规则公布出来!我也和大家说说我的做事风格——比起别的主管,我可能不是那么勤劳,我喜欢把生产任务公布出来到完成生产这段时间内由员工自主安排自己的生产,我不喜欢一天到晚盯着大家干活,这样你们压力大我也感觉累;不过有点事肯定的——我对质量的要求可以说有点苛刻。在我眼里,产量耽误一时半会儿是可以原谅,但是质量做不好是不可饶恕的。对于一家小公司来说,它能生存下去靠的是质量、它能在有所发展靠的是质量、它能在众多企业中脱颖而出靠的还是质量!在质量方面苛刻是必须的。说说两个和我相关的故事,你们就知道我对质量要求苛刻的原因了!
2010年6月份——我进入伟创力才半年的时候,公司接到一个投诉说我们卖给客户的机器里面掉了三颗螺丝——这是非常严重的质量问题——要知道产品质量不过关最严重的会导致客户在使用过程中导致人员伤亡。这并不是吓唬人的话,电气设备里面有金属螺丝很有可能会在开机时出现短路的情况。
同样是2010年6月份发生的事情:当天中班员工在准备出货文件的时候,突然闻到一股塑料烧糊的焦味,同时车间里突然有很多烟雾。不用解释,这是车间里着火了。火虽然没有蔓延,不过一台价值两万美元的机器却因为这场小火差点报废;还有一块价值七千美金的电路板完全报废。后来公司调查发现起火的原因是那块报废的电路板有几个引脚被焊接到一块,短路了,电路板导电后短路发热这才起的火。
其实我刚刚说的两个故事都是因为质量不过关引起的。这两次事故的影响是:当时j750生产主管被公司开除、我们的客户teradyne将2010年第三季度的订单全数交给日本工厂生产、em部门因为没有订单流失一半的员工… …
大家知不知道,质量是一个公司能生存下来的根本。我们每个不管是出去和朋友吃饭还是自己给自己买衣服,只要自己钱包里的钱允许,肯定会选择好的;如果觉得这家店的东西不行我们还会去买它们的东西吗?我是不会,我不和钱过不去。产量完成不了不要紧,我们要保证做出来的质量好这才是关键。
我们每个人出来打工最直接的目的是为了工资,公司聘请员工——不管是操作员还是工程师——最直接的目的是能做出好的产品。为了产品的质量和产量,我们给每个人规定了许多框框条条。很多人会认为:“这是干什么,我只要把完成产量就行了!”我说过,买东西我们要买好的,同样,公司请人生产也是想花钱花得明白。
如果同样时间做同样10产品:有人做的都合格、有人做的都不合格,不用多想后面的那个肯定会被炒鱿鱼。做生产,难免有失误——人不是机器;但是有一点我们必须清楚:我们必须有质量意识。我不在乎有些人做事慢,做的慢我们可以慢慢地把速度提上来;但是我非常在意有人态度不端正。我不希望出现这样的情况:规定你在什么时候完成多少产量,你为了能多聊天就加紧地做,做完就直接流到下一个工位也不检查,等到终捡时发现一堆问题。如果是这种做事态度,我想不仅是希格曼一家公司容不下,没有一家公司愿意请这样的员工做生产。
公司的发展,需要我们每一位员工的努力。努力了就一定会有回报,我们会对每一位优秀的员工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鼓励。今后公司发展壮大后也必定会重用表现良好的员工。
艾希曼影评篇四
《艾希曼在耶路撒冷》读书笔记
认真品味一部名著后,相信大家都有很多值得分享的东西,不能光会读哦,写一篇读书笔记吧。可能你现在毫无头绪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艾希曼在耶路撒冷》读书笔记,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艾希曼在耶路撒冷》读书笔记1在我看来,既享有真爱,又保持自我人格,这简直不可思议。
然而只有当我拥有其中之一时我才能拥有另一个。我也终于明白了幸福是什么。
正如她所看到的,罪恶的实施者中并不一定只有恶魔,还会有白痴和笨蛋;特别是,正如我们亲眼所见,一旦他们的行为得到宗教权威的支持,必将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他体现了纳粹罪恶本身的无个性化性质——在一个封闭体制内、由病态的暴徒实施、目标旨在消灭受害者的人格个性。
那些一度被视作正直的本能,再也不是理所应当的。
在《艾希曼在耶路撒冷》里,以及在接踵而至的争论声中,她坚称只有善才拥有深度。善可以是根本性的,而恶从来不是。恶只能是极端的,因为它既不具备深度,也不具备魔性维度——而这正是它的恐怖之处,它可以像真菌一样散布在地球表面,把整个世界变成一片荒芜。恶来源于思维的缺失。当思维坠落于恶的深渊,试图检验其根源的前提和原则时,总会一无所获。恶泯灭了思维。这就是恶的平庸性。
德文版前言
每一场审判的中心,都是被告这个人,一个有血有肉的人,这个人有他自己的故事,是一个糅合了各种属性、特征、行为方式和生活境遇的独一无二的合成体。
考虑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人们屡屡遭遇这种特殊性质的罪行,我们当前的法律体系在多大范围内、在哪些条件下可以胜任“公正”二字?
某种程度上说,就是不思考注定他成为那个时代罪大恶极的罪犯的。而“不思考”跟愚蠢完全是两回事。
《艾希曼在耶路撒冷》读书笔记2阿伦特作为纽约客的记者,对艾希曼的审判做报告。面对史无前例的犯罪,耶路撒冷地方法院只能以纽伦堡审判作为先例,而法律的灵魂是公平,在控方将莫须有的罪名都强加在艾希曼的身上,把其描述成一个穷凶极恶的变态杀人狂,以此达到以色列复国主义的政治目的,达到对巴勒斯坦阿拉伯人的压制,是显失公平、罔顾事实的。
作者站在另一个高度,对艾希曼进行了相当精彩的人格研究,认为其在人格上是平庸的,并不嗜血,而只是一个惟命是从的理想主义者,一心只想着自己的前途和对领袖的个人崇拜。他的恶来源于思维的缺失,盲目的相信一种东西并坚持、不反思。面对犹太民族遭受的如此巨大的灾难,我也有强烈的要复仇的心理,而阿伦特作为一个犹太女性,仍然可以冷静的看待这场审判,不被情绪主导,以法律为依据的态度却是走在了许多人前面的值得肯定的。当然,她也因此遭到了很多反对和讨伐,失去了很多朋友,书籍也只有德文版在德国出版。也许要弄清这样一个国家行为的屠杀,究竟是什么原因?仍然需要做很多的艰难的历史研究,这绝非希特勒一个人就可以完成的,作者认为纳粹复杂的官僚机构之间的权利争夺恰恰促进了“最终解决”的执行,再加上一套语言规则的使用,让人不用思考其所作事情是否符合良知,犹太委员会的领袖们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放弃了所有同胞,当然是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
然而,从法律的角度,这也绝对应该负连带责任。可是耶路撒冷地方法院对此只字未提。由此可见,辩方质疑耶路撒冷的管辖权是有道理的,这个案件应当由一个国际法庭审判,才能还事件以真相,让所有有罪的人都得到其应有的惩罚。也可以借这个案件,促进国际刑法的立法和审判,从根本上解决这类案件的审判,因为这是“反人类罪”,而不是反犹罪,虽然犹太民族遭受了巨大的苦难。但是没有这样的国际法庭,历史恐怕还会重演。未来,随着科技的进步,会不会将智商低于某一阶段以下的人全部灭绝?所以作者始终强调审判是为了伸张正义,而以色列特工从阿根廷绑架被告本身就是犯罪。
当时的反抗为什么那么微弱?包括德国国内和整个欧洲,都存在反犹主义,以至于犹太人无路可逃。可是,丹麦、保加利亚,甚至意大利法西斯,在对待最终解决态度,就是不合作,最终导致这些国家内的党卫军成员也不愿意执行最终解决方案,从而让大批的犹太人得以幸存。这些国家的犹太领袖不配合德军的态度与奥地利和波兰等国的犹太委员会成员形成了强烈对比,更加印证了犹太委员会成员在这次巨大灾难面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是有罪的。而随着以色列建国,这些人都身居高位,再也不可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了。最让人痛恨的是那些在德国受审的纳粹高官,都以明显轻判的罪责继续享有很高的社会地位,这是盟军的最大失败。这也更加凸显了拥有一个国际刑事法庭的重要性,未来,人类会达成共识,成为地球国吗?
艾希曼和他的辩护律师的说法是正确的:他不得不忍受,因为人们需要一头替罪羊,不单是为了联邦德国,而且还为了整个事件,为了这件事促成的结果,为了反犹主义和集权统治机器,为了人类和原罪。就如作者所说,这场审判必须且只能为了伸张正义而存在,而不是犹太国的复仇。具体到个体而言,复仇是没有止境的,因为都只考虑自身的利益。
相对于现在的战争,为了经济,为了掠夺资源,为了战略地位,纳粹的集权主义要的就是种族灭绝。而如今的集权主义依然存在,这是我们要警惕的,也是值得深思的。让每一个人拥有自我思考、辨别是非的能力,不再轻易相信所谓的组织或是权威,是杜绝此类悲剧发生最有效的方法吧。
让我难以理解的是,纳粹在犯罪的同时,始终没有忘记法律的重要性,或者说合法的重要性,包括实施犯罪过程中始终让律师起草相关法律文件,并且设定了一套语言规则,绝不能出现灭绝和屠杀等违法的字眼,以及战败后毁灭文件的做法,都表明其知道这些事都是违法的,那为什么还要做呢?说明其还是有良知的,可是将600万人送上焚尸炉、毒气车时就不知悔改吗?而且希特勒本身并没有仇恨犹太人,这又如何解释呢?
艾希曼影评篇五
《艾希曼》感后感
阿道夫·艾希曼(adolf eichmann,1906年3月19日—1962年6月1日),纳粹德国的高官,也是在犹太人大屠杀中执行“最终方案”的主要负责者。被称为“死刑执行者”。
1942年艾希曼出席万湖会议,并且被任命负责屠杀犹太人的最终方案,并且晋升中校;将犹太人移送集中营的运输与屠杀作业大部分都是艾希曼负责。巧合的是,由于小时候肤色较深,年少时被同侪笑为犹太人。之后艾希曼加入纳粹党,1934年由于负责达豪集中营而受到海德里希的赏识;1937年艾希曼曾经前往海法与开罗,研究将犹太人移住巴勒斯坦的可能性,后来艾希曼向纳粹方面以经济理由反对将犹太人移往巴勒斯坦的计划。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艾希曼被美国俘虏,但之后逃脱,在经过漫长的逃亡旅行后,艾希曼流亡到阿根廷。但是以色列的情报部门摩萨德却查出艾希曼的下落,并且于1960年5月11日将其逮捕,并秘密运至以色列。
看完电影之后,我想到了民主。在民主体制下,人民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权.尽管世界各民主政体间存在细微差异,但民主政府有着区别于其他政府形式的特定原则和运作方式。民主是由全体公民——直接或通过他们自由选出的代表——行使权力和公民责任的政府。民主是保护人类自由的一系列原则和行为方式;它是自由的体制化表现。民主是以多数决定、同时尊重个人与少数人的权利为原则。所有民主国家都在尊重多数人意愿的同时,极力保护个人与少数群体的基本权利。民主国家注意不使中央政府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政府权力分散到地区和地方,并且理解,地方政府必须最大程度地对人民敞开和对他们的要求做出反应。也许我们会反思,纳粹是民主么?对于一个独裁的人.难道就可以不加反思的执行其命令么?
1961年2月11日艾希曼於耶路撒冷受审,被以人道罪名等十五条罪名起诉;这次的审判也引起国际的注目,由於有不少的大屠杀受害者出面作证,以色列政府将艾希曼安排在防弹玻璃后方受审。艾希曼面对对其犯罪的控诉,都以“一切都是依命令行事”回答。同年12月艾希曼被判处有罪并被求处死刑,1962年6月1日艾希曼被处以绞刑。
艾希曼为自己辨护的一个重要论点是,“没有外在的声音来唤醒他的良心。”正如另一个高级纳粹分子恩斯特。卡尔登勃鲁纳于1946年在纽伦堡审判的被告席上所哭诉的:“我只是履行了情报机关应该履行的职责。我拒绝做希姆莱的替罪羊!”这些言辞虽然不能为他们洗刷滔天罪行,但它对生活在那个时代的每一个人的挑战是极为有力的。至少,它为我们提供了新的思想路径:在一场有共谋意味的民族性犯罪里,个人承担罪责的最后限度在哪里?艾希曼不是普通的罪犯,他的暴行是否普通的法庭可以审判得了的?
艾希曼说自己所做的不能全由他一个人来承担,何况在那种境遇里,他没有理由不执行元首的意志。这个辩护在普通情况下肯定是荒谬的,因为艾希曼作为一个成年、健康而有自由意志的个体,必须为自己所作出的每一种选择负道义和法律的责任。而事情却没有这么简单。每一个纳粹都是有理性的,有正常的选择能力,他们对犹太人的屠杀是有计划、有目的的。更有意思的是,纳粹的刽子手们在日常生活中很多都是不乏正直和道德的公民,杀害犹太人在他们看来只是忠于法律的工作。想想,一个平时循规蹈矩的人,却能为了所谓的国家利益,面对几百万人的鲜血而无动于衷!理性和非理性会如此奇怪而和谐地统一在艾希曼等人身上,确实给我们留下了一个巨大的谜。
电影中并没有正面描写大屠杀的场景,因为对这段历史的残酷性,很多人都已经知道了,电影中最残酷的一个镜头是艾希曼想要证明自己一样,亲手枪毙了一个襁褓中的犹太婴儿。这个刽子手在证据面前知道自己难逃一死的时候居然怀念自己的四个孩子留下眼泪,他还怀念做父亲的感觉,而当律师问他杀了多少比自己孩子还小的孩子时,他却说:“但是,他们是犹太人。” 电影就到这里,但是汉娜·阿伦特的著作却为这段历史的审判增加了后世备受争议的哲学话题。人权的本质特征和要求是自由和平等,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生存和发展。没有自由、平等作保证,人类就不能作为人来生存和发展,就谈不上符合人的尊严、本性的生存和发展,也就谈不上人权。另一方面,自由、平等是为人的生存和全面发展服务的。自由、平等的目的是人,是使人摆脱一切压迫、剥削和歧视,获得有尊严的生存和全面自由的发展。一旦脱离人的生存和发展,自由和平等就必然会流于形式,变得空洞无物、失去意义。因此,所谓人权,就其完整的意义而言,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或者说,就是人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权利。
在全球化的时代,怎样通过建设性的对话来沟通和扩大人权方面的国际共识已成为了当今国际社会主要议题之一。不仅在西方文明的框架内思考人权,而且在与西方文明并驾齐驱的其它文明框架内省察人权,已形成一种“文明相容的人权观”,是缓和并逐步化解矛盾冲突的一条必由之路。艾希曼所犯的罪不是对犹太人犯罪,而是对人类犯罪;如果将对艾希曼的审判视为反犹太人的象征,来审判,将造成误导而导致掩盖纳粹的罪行。
纳粹的刽子手们在日常生活中很多都是不乏正直和道德的公民,杀害犹太人在他们看来只是忠于法律的工作。想想,一个平时循规蹈矩的人,却能为了所谓的国家利益,面对几百万人的鲜血而无动于衷!理性和非理性会如此奇怪而和谐地统一在艾希曼等人身上,确实给我们留下了一个巨大的谜。纽伦堡审判时,许多纳粹都辩解道,作为一个军人,执行法律和服从命令是天职,何罪之有?这确实是一个思想的难题,涉及到错误的法律是否要执行的问题,何况外面还有声势浩大的群众支持的声音。
纳粹们执行元首命令执行反人类、灭亡人类的计划,在程序上是没有错的,但结果错了,而且是大灾难。相对于个体,群体是盲目的、愚蠢的,但个体很容易被群体淹没,逐渐丧失自己的个性。很少有人能做到众人皆醉我独醒,当然非正义仍然是非正义,这不是借口,但确实值得我们深思。人性和道德确实有区别。我感觉就是为了利益而已,只不过当时的德国人把日耳曼民族的利益摆得太高,而且相信了种族理论,也相信了上千年对犹太人的妖魔化,以至于完全不把犹太人当人看了,相信彻底灭绝犹太人对日耳曼民族最有利。由于复杂的原因,延续长千年长期的妖魔化使德国人自己也相信了犹太人具有巨大威胁,必须彻底消灭掉。各种屠杀的发生说到底就是为了各自的利益,屠杀的一方完全知道自己在干什么,而且当时相信这样干对自己所属的集团最有利。纳粹对犹太人的大屠杀特别之处在于形成了最完备的理论体系、执行体系和最高效的工业流程,像流水线作业一样精密,这一点为其他大屠杀事件所不及。
人权的本质特征和要求是自由和平等。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生存和发展。没有自由、平等作保证,人类就不能作为人来生存和发展,就谈不上符合人的尊严、本性的生存和发展,也就谈不上人权。另一方面,自由、平等是为人的生存和全面发展服务的。自由、平等的目的是人,是使人摆脱一切压迫、剥削和歧视,获得有尊严的生存和全面自由的发展。一旦脱离人的生存和发展,自由和平等就必然会流于形式,变得空洞无物、失去意义。
我们需要时刻对政治生活和法律实践保持高度的道德反思态度。但人们要开始这个反思,需要一定的契机。如果我坚持我自己的确在履行自己的道德义务,那么我就不会开始我的反思之旅。反思的契机总是一些困惑和不安。有人可以主张,艾希曼刻意忽略了这些反思契机,比方说他在执行“最后解决方案”时,将大量的犹太人送入死亡营,似乎并没有对这些同样作为人的犹太人的命运保持道德敏感。相反,此时似乎应该追问,是否有正当理由如此行动?不过,如果你如此问艾希曼,他的回答可能是“有”,并且提出一整套纳粹的意识形态。换言之,这种大规模的屠杀,在艾希曼看来,可能并不足以构成一个足够分量的反思契机。当然我会承认,如果艾希曼真的追问下去,可能会拆穿整个纳粹的意识形态,但我相信即使在我们这个社会,有如此高度思辨能力的人,也不会是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