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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区建设促进会章程篇一
土地革命战争前半期,革命根据地的创立、发展可分为两个阶段:
(一)从大革命失败到第一批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创立(1927年8月至1930年夏);
(二)革命根据地在红军第三次反“围剿”斗争和党内反对“立三路线”的斗争中巩固和发展(1930年夏至1931年秋)。土地革命战争后半期,革命根据地的发展、演变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从“九一八”事变到中央红军主力长征前(1931年9月至1934年冬);
(二)红军长征时期;
(三)从中央红军长征胜利到全国抗日战争爆发前。共计17块革命根据地,分布如下:⒈井冈山革命根据地
2、湘赣革命根据地
3、中央革命根据地
4、闽东、闽南、闽中革命根据地⒌湘鄂西革命根据地
6、通海如泰革命根据地
7、鄂豫皖革命根据地
8、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⒐闽浙赣革命根据地
10、川陕革命根据地
11、湘鄂赣革命根据地
12、鄂豫陕革命根据地⒔左右江革命根据地和滇黔桂边游击区
14、西北革命根据地
15、海陆丰和东江革命根据地⒗南方三年游击战争根据地
17、琼崖革命根据地。
抗日战争时期的抗日根据地
抗日根据地都是在艰苦卓绝的抗日斗争中创建和发展起来的,并经历了一个曲折复杂的过程。1937年11月下旬至1938年10月下旬,是抗日根据地的初创阶段。1938年10月下旬至1941年3月,是抗日根据地的发展阶段。1941年4月至1942年底,是抗日根据地的退缩和坚持阶段。1943年1月至1945年9月,是抗日根据地的恢复和扩大阶段。共计18块抗日根据地,分布如下:⒈陕甘宁抗日根据地
2、淮南抗日根据地
3、晋察冀抗日根据地
4、皖江抗日根据地
5、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⒍浙东抗日根据地
7、晋绥抗日根据地
8、广东抗日根据地
9、山东抗日根据地
10、琼崖抗日根据地⒒苏北抗日根据地
12、鄂豫皖湘赣抗日根据地
13、苏中抗日根据地
14、河南抗日根据地
15、苏南抗日根据地⒗闽浙赣抗日游击区
17、淮北抗日根据地
18、东北抗日游击区。编辑本段根据地划定标准曾经有党的组织,有革命武装,发动了群众,进行了打土豪、分田地、分粮食、牲畜等运动,主要是建立了工农政权并进行了武装斗争,坚持半年以上时间的。包括⑴建立过苏维埃政权,分管过土地的地区;⑵只建立过苏维埃政权,尚未分配过土地的地区。
老区建设促进会章程篇二
珙县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 2014工作总结
2014年,珙县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老促会的指导下,在县级各部门和镇(乡)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紧扣县委“转型深化年”工作主题和“实说实干、创新发展,勤廉清俭、造福民生”的工作基调,主动将我会工作融入新时期扶贫开发建设大局,将扶贫攻坚工作作为全年重点工作来抓。通过扶贫项目的实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取得了新进展,有力推进了老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将2014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
接到市上关于申报2014年革命老区省预算内投资计划的紧急通知后,我会联合县扶贫移民局深入县内各个老区镇(乡)实地考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曹营镇云新村进行此次项目申报。由于申报时间紧,工作量大,我会会同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人员,驻扎云新村,在村干部的带领下,深入农户居住地,了解农户最需要、最企盼、最关心的问题,对农户所提的意见一一记录在册,努力将老区人民的诉求和期盼转化为党和政府支持老区的政策措施,并分轻重缓急,编制成项目实施方案,希望通过此次项目申报评审,力促一些困难与问题得以解决。
排扶贫资金157.47万元,同比增长161.58%。并在各个项目规划期间积极配合县发改局和扶贫移民工作局开展项目规划调研,深入乡村一线实地走访,与各项目村干部参与项目实施方案编写,完成了全年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规划与申报工作。
(二)危房改造
2014年扶贫移民局危房改造项目计划投资24万元。截至10月末,实际完成投资9万元,完成工程量38%,完成工程进度38%。项目涉及2个镇(乡),分别是珙泉镇14户、洛表镇18户,其中老区居民7户。
(三)劳务扶贫培训
2014年第一批扶贫资金安排了760人的培训计划,分布全县17个乡镇,我会工作人员深入老区,动员群众积极参加培训。全年完成760人的扶贫劳务培训,实现转移就业646人,圆满完成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
(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协助县工赈办申报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该工程的前期考察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我会对边远贫困村的调研工作,切实解决了老区边远群众生产、生活困难,促进老区农村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目前,2014年项目已申报成功,争取到以工代赈资金204万元。项目实施后,可使珙县石碑乡等7个老区镇(乡)的部分高寒山区和边远山区的贫困户搬迁安臵到经济条件较好、交通方便的村社。目前,各老区镇(乡)正在进
铺好道路。
五、存在的问题
2014年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但很多工作还没有做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革命老区的宣传力度不够,在实际走访中发现很多老区人民对国家的老区政策不了解。二是老促会会员如何开展活动,发挥作用,还需要很好的研究和解决。三是在对老区人民结对帮扶的工作中收效甚微。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逐步加以改进。
六、2015年工作打算
(一)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领导的关心支持。我会将随时与省老促会及省、市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向他们汇报工作,希望得到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上级老促会的关怀指导,是做好老促会工作的重要条件。老促会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它既不是一个职能部门又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发挥桥梁纽带和拾遗补缺的作用,加之我们的水平有限,所以始终依靠上级老促会的指导十分重要。
(二)坚持不懈抓好宣传工作。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加大力度,大力宣传革命老区的革命精神和为中国革命作出的巨大贡献和牺牲;宣传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支持老区发展的方针政策;宣传老区人民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让每一个老区人民特别是领导干部对
老区建设促进会章程篇三
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xxxx是我县革命老区之一,为中国革命事业做出重要贡献,付出了巨大牺牲,创造出彪炳史册的光辉业绩。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为了促进兴隆镇老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强三个文明建设,繁荣老区经济,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定名为社旗县兴隆镇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简称:兴隆镇老促会)。
第三条 性质:本会是由热心老区建设的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社会各界人士、科技人员、基点村干部和“五老”人员代表组成的社会团体。
第四条 宗旨:遵循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在兴隆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县老促会的指导下,发挥热心老区建设的老同志、老专家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作用,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动员海内外社会力量,促进老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和提高老区人民生活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第五条 主要任务
(一)宣传老区光荣革命史、优良传统和老区人民为革命 斗争和社会主义事业做出的重大贡献和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就和典型经验。
(二)关心老区情况,联系老区群众,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共同探讨发展思路,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促进老区建设。(三)贯彻科教兴农的方针,协助老区推广新技术、新经验、提供信息。
(四)主动积极与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联系和沟通,支持老区建设,为老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五)关心老区群众和“五老”人员生产、生活、健康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六)鼓励为海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人士到老区开发、为老区劳动力外出就业牵线搭桥。
第二章 组织
第六条 本会组织机构
(一)会员:凡热心老区建设的老同志及各界人士,自愿参加本会,维护本会章程,经乡老促分联络组推荐,经老促会常务理事会议研究同意后,方为本会会员。
会员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监督和建议;
3、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活动;
4、退会自由
会员义务:
1、执行本会章程、决定和决议;
2、宣传党和政府关于老区建设的方针政策;
3.为老区建设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4、关心老区建设、为老区人民办实事。(二)组织机构:
1、本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和现任领导为名誉会长、顾问。
2、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人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产生,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会议每一年举行一次。
(三)理事会职责:
l、推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2、通过和修改本会章程;
3、听取和审议本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四)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副会长行使职权,主持日常工作,并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议由会长或副会长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五)常务理事职责:
1、根据理事会的决定,部署并组织实施本会各项工作;
2、管理本会经费;
3、向理事会提出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建议;(六)本会根据精简机构的原则,聘请若干人员负责办公室、业务、财务等工作,在秘书长领导下、承办各项具体工作。
(七)本会实行民主协商原则,重大问题的表决应少数服
从多数。
(八)本会挂靠兴隆镇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九)本会法人代表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担任。(十)本会应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特别应主动地与南阳市老促会、社旗县老促会保持密切联系,以期取得指导、帮助和支持,并与兄弟乡镇建立横向联系,互相学习、交流经验。
第三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l、政府支持;
2、接受海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赞助;
第八条 经费管理
1、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审批程序;
2、本会经费管理、使用接受理事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审计;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会章程经理事会通过后生效,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理事会。如需修改.由常务理事会议讨论,提出意见,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 本会会址设在兴隆镇政府院内。
老区建设促进会章程篇四
晋江市老区建设促进会章程(二00五年十一月十五日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晋江市是我省著名的革命老区根据地之一,为中国革命事业做出重要贡献,付出了巨大牺牲,创造出彪炳史册的光辉业绩。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为了促进晋江老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强三个文明建设,繁荣老区经济,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定名为福建省晋江市老区建设促进会(简称:晋江市老促会)。
第三条 性质:本会是由热心老区建设的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社会各界人士、科技人员、基点村干部和“五老”人员代表组成的社会团体。
第四条 宗旨:遵循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在晋江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泉州老促会的指导下,发挥热心老区建设的老同志、老专家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作用,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动员海内外社会力量,促进老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和提高老区人民生活水平,为全面建设“宽裕型”小康而努力奋斗。
第五条 主要任务
(一)宣传老区光荣革命史、优良传统和老区人民为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事业做出的重大贡献和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就和典型经验。
(二)关心老区情况,联系老区群众,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共同探讨发展思路,向各级党委、政府建言献策,促进老区建设。
(三)贯彻科教兴农的方针,协助老区推广新技术、新经验、提供信息。(四)主动积极与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联系和沟通,支持老区建设,为老区群众办 实事、办好事。
(五)关心老区群众和“五老”人员生产、生活、健康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六)鼓励为海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人士到老区开发、为老区劳动力外出就业牵线搭桥。
第二章 组织
第六条 本会组织机构
(一)会员:凡热心老区建设的老同志及各界人士,自愿参加本会,维护本会章程,经各镇老促分会、联络组推荐,经市老促会常务理事会议研究同意后,方为本会会员。
会员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监督和建议;
3、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活动;
4、退会自由
会员义务:
1,执行本会章程、决定和决议;
2、宣传党和政府关于老区建设的方针政策; 3.为老区建设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4、关心老区建设、为老区人民办实事。(二)组织机构:
1、本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聘请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和现任领导为名誉会长、顾问。
2、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人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产生,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会议每一年举行一次。(三)理事会职责:
l、推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2、通过和修改本会章程;
3、听取和审议本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四)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副会长行使职权,主持日常工作,并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议由会长或副会长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五)常务理事职责:
1、根据理事会的决定,部署并组织实施本会各项工作;
2、管理本会经费;
3、向理事会提出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建议;
(六)本会根据精简机构的原则,聘请若干人员负责办公室、业务、财务等工作,在秘书长领导下、承办各项具体工作。
(七)本会实行民主协商原则,重大问题的表决应少数服从多数。(八)本会挂靠晋江市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九)本会法人代表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担任。
(十)本会应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特别应主动地与中国老促会、福建省老促会、泉州市老促会保持密切联系,以期取得指导、帮助和支持,并与兄弟市(县)建立横向联系,互相学习、交流经验。
第三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l、政府支持;
2、接受海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赞助;
第八条 经费管理
1、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审批程序;
2、本会经费管理、使用接受理事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审计;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会章程经理事会通过后生效,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理事会。如需修改.由常务理事会议讨论,提出意见,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 本会会址设在晋江市民政局院内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