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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公设备管理规定篇一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设备管理的使用范围及要求。本标准使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2、职责
2.1 设备动力车间时公司生产设备及非生产设备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设备的选型、购置、安装、调试、动能配备、使用、维修、改造、更新及报废等设备工作的综合管理。
2.1.1专业分管部门
2.1.1.1 安技管理处分管运输设备; 2.1.1.2 产品检验处分管检测仪器设备; 2.1.1.3 网络系统处分管计算机设备。
2.1.2 各使用设备的处室、车间是所管理范围内设备的分管部门,负责本部门设备的直接管理,服从设备动力处的业务指导,按考核设备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有关规定做好管理工作。
2.2 规划发展处负责生产设备购置的审核;设备动力处负责编制设备检修,更新,改造计划。
2.3 经营计划处负责下达设备检修计划、更新、增新、改造计划等。2.4 设备动力处负责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对公司的设备统一编号、建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2.6 设备动力处负责对设备备件的采购计划管理,由采购处按计划采购。
3、管理内容
3.1 采购范围
3.1.1 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3.1.2 不按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3.1.3 设备所属的备件及附属件。3.1.4 设备大修理中所需配件。3.2 计划管理程序
3.2.1 设备的购置计划由设备动力处根据公司拥有设备生产能力综合平衡后在每年的十一月份将下年购置计划报经营计划处,然后再根据经营计划处下达的综合计划实施。
3.2.2 备件的采购计划首先由设备所在部门申报需求量,再由设备动力处技术人员审核,备件保管员核对库存量后,报送备件计划员,备件计划员编制采购计划。
3.3 采购纪律
3.3.1 按计划采购,所购备件必须验收入库及时报账。
3.3.2 比质比价,质高价优,对于假冒伪劣产品,一律杜绝入库,一旦发现必须无条件退货。
3.3.4 设备选型和购置
3.3.4.1 设备选型和购置的原则
a)设备选型必须选择可靠性高、维修性好、技术先进、生产适用、经济合理的设备; b)设备的采购,要严格按确定的选型方案选择设备,签订合同。3.4 设备的验收及转款程序
3.4.1 固定资产验收:设备进公司后,设备管理员按装箱单验收,开箱时必须有设备动力处技术人员、资料员、使用部门的机电员共同开箱记录,将随机的有关资料收回存档。
3.4.2 备件的验收:备件购进后先入保管库,采购员按发票填写验收单,验收合格后方可到财务处报账。(保管员负责数量与外观的质量,记账员负责数量与金额,计划负责是否按计划采购、进货渠道及价格,处长负责全面审核,财务处最后全面把关。)
3.4.3 转款程序:采购员持“设备购置申请单”、“经济合同会签审批表”“购销合同”、及借款单转预付款;货到、货验收后,持发票及验收单办理结账。
3.5设备的安装
3.5.1 设备的安装,统一由设备动力处负责组织,设备安装前设备动力处要制定安装计划,并转报生产管理处,由生产管理处随生产计划统一下达,统一检查与考核。
3.5.2 设备安装后必须进行调试,一般设备由设备动力处或分管部门(使用部门)共同参加调试;精、大、稀设备还要有规划发展处参加。
3.5.3 设备调试合格后,由组织安装调试的部门负责填写“设备安装移交验收单”有关部门会签后交使用单位。
3.5.4 设备验收时,设备管理员要将随机附件及专用工具按装箱单填写,附件清单交使用单位签字保管,随机技术资料交设备档案室存档。
3.6 设备分类管理
3.6.1 按设备在生产中的用途分为生产设备和非生产设备两大类。3.6.2 精、大、稀设备的划分按国家规定的范围执行。
3.6.3 重点设备是以保证生产为前提,需要重点维修和重点管理的设备。
3.6.4 设备资产编号在现有设备分类编号的基础上,继续按顺序编号等级入账,设备动力处要设置设备总台账,分管部门要设置设备分台账,总台账和分台账必须相符,帐、物必须相符。
3.7 设备维修管理规定 3.7.1 设备维修计划编制
3.7.1.1 设备维修计划编制的原则
a)对起重设备等特殊设备采用定期维修方式,其余设备采用状态维修方式;
b)精密、大型设备尽可能选用项修和定期维修方式,以保证其精度,性能和节约费用; c)在进行维修计划的初审时,必须进行单台设备维修的经济分析,在一般情况下,当大修理费用加设备净值大于购置同型号的新设备时,则不宜安排大修,应考虑报废更新。工作量大于60%安排大修,低于60%大于30%安排项修;
d)贯彻维修与改造相结合的方针,结合设备的计划修理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e)凡通过调整项修可恢复设备性能的,不列入大修计划,凡可以实现时候修理的设备,不要编入修理计划。
3.7.2 设备维修计划的基本方法:
定期维修设备编制计划的依据是修理周期,状态维修编制计划的依据是设备技术状态及其设备定期点检卡、设备使用部门的信息资料来确定是否安排计划维修,同时确定修理类别。
3.7.3 编制计划的依据 3.7.3.1 设备技术状况调查
3.7.3.2 设备故障记录、日常设备状态、故障次数、重复故障次数、平均故障频率、故障原因等。
3.7.3.3 上次修理遗留问题
3.7.3.4 设备开动台时、设备点检卡等。3.7.3.5 设备使用部门的申请维修计划。3.7.4 设备维修计划的编制程序和方法。
3.7.4.1 计划的编制
a)设备使用部门要在每年十月末将所管辖的“设备检修申请计划”报设备动力处审核汇总后,纳入公司下设备检修计划;
b)设备动力处对部门申报的计划进行分类汇总,组织人员深入设备使用部门进行调查及精度检测,查阅有关设备的技术档案,了解设备的故障状况及历次维修时间;
c)对要求维修的设备逐台进行技术分析,列出大修、项修、报废更新的初稿,根据维修力量和资金状况,会同相关部分共同审定,上报公司批准进行。
3.7.4.2 月份计划的编制
a)设备动力处根据使用部门的反应,本着维修为生产服务的方针,允许在计划内进行修理项目和时间的调整,计划外项目由设备使用部门填报计划处项目修理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批后由设备动力处组织实施;
b)设备动力处根据计划及设备运行状况对设备实施检修。3.7.5 设备维修计划实施管理规定
3.7.5.1 根据公司安排和设备技术状况,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维修计划上报设备动力处,设备动力处根据修理资金和大修能力进行全公司平衡后编制全年修理计划,报经营计划处,经批准后执行。
3.7.5.2 根据修理计划,由设备动力处下达执行,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停机进行修理。3.7.5.3 经批准的设备修理计划需更改时,由设备使用部门在计划执行前一个月提出报告,经设备动力处同意后实施。
3.7.5.4 计划外修理项目由设备所在部门填报计划外修理项目审批表,经经营计划处同意并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设备动力处组织实施。
3.7.5.5 设备修理计划下达后,要做好修前的调查及准备工作。
由设备技术人员与车间技术人员、操作者、维修工共同摸清设备工作精度和几何精度下降情况,曾发生故障的部位及原因、频率:上次修理后遗留问题,定期检查发现的隐患,是否需要做改善维修及具体要求。
3.7.5.6 根据调查编制修理方案
3.7.5.7 做好修理前的技术文件准备。a)设备大修方案或技术协议;
b)修换件明细表和更换修复的图纸; c)编制修理任务书; d)制定验收标准。
3.7.5.8 调度按修理技术员的修前准备要求组织。3.7.5.9 项修也按大修程序去执行,交调度组织实施。
3.7.5.10 设备大修完工后,经设备检验后,由设备技术人员与车间机电员办移交手续。3.7.5.11 设备大修后的质量要求,应恢复工作能力,达到生产工艺标准,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
3.7.5.12 经两次以上大修或使用达15年以上的老、旧设备无法修复到原来标准时,可根据工艺要求,适当放宽允差,降级使用。
3.7.5.13 严重损坏的设备或原设备本身有严重缺陷无法修复到原来标准时,可根据工艺要求制定具体的大修验收质量标准。
3.7.5.14 设备大修验收后,由修理技术员将有关资料收集整理后存档。3.7.6 设备小修、定期维护管理规定 3.7.6.1 设备小修、定期维护计划
a)各车间于月末,根据设备开动的情况以及设备故障情况,制定小修、定期维护计划,初稿报设备动力处管理组;
b)设备动力处根据公司生产计划及开动台时等审核计划,编制小修、定期维护计划,经批准后下达执行;
c)当计划项目变更时,设备使用部门提出更改申请,经设备动力处批准后方可更改。3.7.6.2 设备小修、定期维护的分工 a)定期维护及点检由操作工人负责; b)小修由维修人员负责
3.7.6.3 设备小修、定期维护的验收
a)设备小修后,由维修人员、操作者、使用部门共同验收并在“小修验收单”上签字; b)设备定期维护后,由操作者、使用部门共同验收并在“设备定期保养记录单”上签字。
3.8 设备精度检查
3.8.1 设备动力处负责组织各分管部门对设备进行精检精调,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3.8.2 重点设备每年精度、性能检查一次,作为对设备能力的认可。
3.8.3 专业修理人员在检测设备时不准随意降低精度,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设备动力处,由设备动力处处长组织有关人员检查,决定处理。
3.8.4 设备精检时,检测人员必须填写[设备精度检验记录]送设备动力处存档备查。3.9 设备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3.9.1 重点设备的完好率达到90%以上。3.9.2 设备故障率要低于1.5%。3.9.3 设备事故率低于1%。
3.9.4 设备大修(项修)完成率100%,项目对号率高于85%。3.9.5 设备小修、定期维护要按计划完成。3.9.6 重点设备要另建账册。
3.10 设备的报废、封存与启用管理规定 3.10.1 设备的报废
3.10.1.1 列入公司固定资产的设备需要报废时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设备动力处同意填写设备报废审批表,然后由设备动力处、财务处、经营计划处进行技术鉴定并定出最低处理价格,然后由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后作报废处理。
3.10.1.2 设备报废要遵循以下九条
a)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经济上不宜修复、改装、对安全有影响,对环境严重污染,或属国家淘汰的设备可以办理报废。
b)经过多次大修、技术性能达不到工艺要求,保证不了生产; c)技术性能落后,经济效益很差;
d)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性能、但不经济;
e)耗能大或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 f)国家政策规定必须淘汰的设备;
g)因意外灾害或事故造成设备受到严重损坏,拆除的设备; h)不能迁移的设备,而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设备;
i)凡国家规定的不允许转售其他部门使用的设备,如锅炉、空压机、变压器、汽车等。3.10.2 设备的封存、启用
3.10.2.1 因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设备停用3个月以上进行封存,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生产管理处签署意见,由设备动力处批准封存,封存前要切断电源,然后进行一次性全面维护、采取防锈蚀、防潮措施,覆盖塑料罩,标记挂牌,达到完好标准,并列入设备检查范
围。
3.10.2.2 封存设备从封存的下一个月起停止折旧,未经办理启封手续不准使用。3.10.2.3 封存设备的附件、工具由使用部门设专人负责保管。3.10.2.4 启封时由使用部门办理手续批准后方可使用。3.10.3 闲置设备
3.10.3.1 因工艺调整,产品转产或其他原因闲置二年以上不用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工艺处、设备动力处进行鉴定,确实属于不再使用的设备由经营计划处、财务处、设备动力处协商定价,然后设备动力处应积极进行处理,同时可报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3.10.3.2 闲置封存设备的附件、工具由使用部门设专人保管好。
3.10.3.3 闲置设备需要启用时,使用部门应填报设备启用申请单,并做好包括试车在内的一切准备工作,经设备动力处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报财务处提取折旧费用。
3.11 设备的调拨
3.11.1.1 公司各部门之间设备的调拨,由调入部门主管人员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开调拨单方可调出。
3.11.1.2 设备动力处设备调拨的手续办妥后,应按财务规定办理其他各项手续。3.11.2 设备的迁移
3.11.2.1 公司内各车间之间的设备迁移,由工艺处审定,经主管设备领导批准后,由设备动力处负责组织施工,设备使用部门不得擅自迁移。
3.11.2.2 设备迁移工作完毕后,设备动力处通知财务处调整台账、保证账目清楚。3.11.3 设备的借用
3.11.3.1 已安装并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车间不得擅自借出。
3.11.3.2 公司内各部门之间相互借用设备时,借用部门提出申请,报设备动力处和主管副总经理,待领导批准后,到设备动力处办理手续方可借用。
3.11.3.3 企业之间相互借用设备时,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设备动力处备案,有关设备的拆迁、包装、运输等工作,由借入单位办理,并按规定每月由借入单位负租赁费。
3.11.3.4 借用设备归还时,应进行质量检查,如有损坏由借用单位赔偿损失。3.11.3.5 设备调拨后,应将原有辅机、附件、技术文件、档案等随机一并调拨。3.12 设备故障与事故管理规定 3.12.1 设备事故的性质
3.12.1.1 责任事故:凡属人为原因,如违反操作规程和工艺规程,擅离职守,超负荷运转,维修保养不良,造成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的;
3.12.1.2 质量事故:凡因为设备员设计、制作有缺陷或安装问题造成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的。
3.12.1.3 自然事故: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非人力所能抗拒的灾害造成的设备事故。
3.12.1.4 凡不属于以上三种原因造成的事故,均为其他事故。3.12.2 设备事故划分
3.12.2.1 一般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在5百-1万元的,精、大、稀、进口设备在1千-3万元的;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公司供电中断10-30分钟以内的;
3.12.2.2 重大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在1万元以上的,精、大、稀、进口设备在3万元以上;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公司供电中断30分钟以上的;
3.12.2.3 特大事故:修复费用在50万元以上,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公司停产两天以上,车间停产一周以上。
3.12.3 设备事故的处理
3.12.3.1 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部门要立即就近切断电源,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设备动力处,工艺处;
3.12.3.2 一般事故,应在设备动力处的参加下,由发生事故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既: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进行调查分析。
3.12.3.3 重大或特大事故发生后,设备动力处必须在发生事故当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在一周之内写出事故情况书面材料报告送上级主管部门;
3.12.3.4 所有设备事故,必须按故障分析的要求填写维修记录送设备动力处。
3.12.3.5 对设备事故责任者的处理,要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分别给予行政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12.3.6 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部门和个人,查明情况应给予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
3.12.3.7 修复费用低于五百元或造成公司供电中断10分钟以下者,也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3.13 固定资产的定期盘点、清查 3.13.1 盘点清查范围
全公司各部门在用或闲置设备均属于盘点、清查对象,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复印机、印刷机、声像设备、检查仪器、实验设备等在内。
3.13.2 盘点、清查办法
3.13.2.1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是由财务处、设备动力处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的主任、机电员及有关人员具体负责实施;
3.13.2.2 要求各部门对本单位的设备每年盘点两次,发现帐、物不符的设备,要填写盘盈、盘亏报告单,报财务处统一处理;
3.13.2.3 财务处、设备动力处对全公司固定资产清查,帐、物做到一致; 3.13.3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处理办法
3.13.3.1 盘盈设备符合固定资产条件者,填写设备验收单,经使用部门、设备动力处、财务处签字同意,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审批,办理设备固定资产账务手续。不符合固定资产条件者可作低值易耗品处理。
3.13.3.2 盘亏设备需在报告单写明盘亏原因,由设备所在单位、财务处及设备动力处签字、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审批后办理资产核销手续。
3.14 设备润滑管理规定
3.14.1 设备动力处下设润滑站负责对全公司各部门润滑油、脂的供应,实现集中管理,润滑站做到设备帐、图册齐全。
3.14.2 润滑技术员向供应部门提出设备清洗、换油计划,采购处按计划购油,油脂进公司要有合格证。润滑技术员每月汇报总润滑实耗情况。
3.14.3 油料进公司后必须进行化验,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不合格的油有权退回,严格做到进油过滤、发油过滤和加油过滤的三级过滤。
3.14.1润滑技术员负责全公司润滑技术指导工作和新型润滑材料的应用和试点,以及油品代用,提出可靠依据,经化验后方可发放使用。
3.14.5 润滑器具齐全、完整、清洁、油桶要分类存放,各类油桶要有明显标记,严禁混用,每季清洗一次,库存超过二年的润滑油要经过重新化验合格后才能发放使用。
3.14.6 各类设备的润滑图标和标牌要保证齐全,设备润滑要按润滑图表进行。
3.14.7 贯彻执行设备润滑“五定“管理”做到定点、定质、定量、定人和定期。检查油质状况,根据化验结果,进行换油或过滤,换油应尽量与大、项修计划以及定期保养同时
进行,“精、大、稀”设备要有维修工参加进行。
3.14.8 日常润滑由操作者负责,操作者对在用设备出现“干磨”现象要及时找维修人员解决,对于“干磨”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出现研磨事故进行现场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3.14.9 深入车间普查设备漏油情况,结合设备维修做好治漏工作。
3.14.10 做好废油回收、再生过滤工作,对换下的废油及清洗用油经过过滤、再生、根据化验结果,可在一般设备上重新使用,回收率达到85-95%。
3.14.11 油库内严禁烟火,严禁与易燃易爆化学物质混放。防火用具齐全,设专人负责。3.14.12 在重点设备上应用科学检测化验仪器逐步推广应用普通设备上。3.14.13进口设备润滑
3.14.13.1 进口设备的润滑资料要经过翻译后,制定润滑图表并按图表进行加油。3.14.13.2 进口设备所用油脂要进行化验,根据化验结果选择我国生产的和该油脂相适的润滑材料进行代用。
3.15设备档案及资料的管理制度
3.15.1 凡公司形成的设备档案及设备技术改造、购置、设备大、项修等资料应实行集中管理。
3.15.2 设备档案及资料应单机整理存放在档案袋或装订成册放入档案柜中,档案编号要与资产编号一致。
3.15.3 将档案存放档案柜内,按顺序排列,定期进行登记和资料归档工作。
3.15.4 新设备开箱验收,须由档案人员在场,并由档案人员几首全部随机文件和图纸,如工作需要急用,可按借阅制度办理手续,方可借出利用。
3.15.5工程技术人员及维修人员,借阅一般档案由资料员办理借阅手续,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需领导批准,方可借阅。
3.15.6 过期或作废的图纸、文件不得由本室处理,应集中移交规划发展处,统一处理。3.15.7 借阅档案的人员,负有保护档案的责任,不得拆卷、勾画、涂改档案,如有发现损坏或丢失档案者,将严肃处理。
3.16 进口设备管理规定 3.16.1 进口设备的引进
3.16.1.1 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参加与进口设备的前期管理,并负责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护、检修、改造直到报废的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工作。
3.16.1.2 由规划发展处负责统一组织工艺、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进口设备选型进行可行性技术经济分析论证,并将结论资料存档。
3.16.1.3 选派有经验的工艺设备技术人员参加考察,资料存档。3.16.1.4 根据选型填写订货卡片报有关进口主管机关。
3.16.1.5 设备部门选派有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参加技术谈判,必要时设备部门派员参加培训深造和验收。
3.16.1.6 根据谈判商定条文签订合同内容。
3.16.1.7 规划发展处(设备动力处)组织设备及档案部门成立进口设备验收小组,保证进口设备接运工作顺利进行。
3.16.1.8 进口设备进公司后,在海关商检及有关上级机关在场情况下,验收小组组织开箱检查,检查实物技术资料,配套件是否齐全,外观情况,参加验收单位会签。
3.16.2 进口设备档案管理
进口设备原始技术资料交规划发展处保管。3.16.3 安装
进口设备由专业安装队伍安装,按规定、按技术要求保证施工质量认证组织检验,填写验收单存档;
3.16.4 维护和保养
3.16.4.1 保证期内发生故障本单位无法解决的应与卖方签订备忘录,保证期内不准进行改造。
3.16.4.2 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已投产的进口设备必须知道安全操作规程。
各级人员职责与权限管理程序
设备动力处处长
a)负责设备管理和重点设备、关键设备、特殊工序设备质量管理点设备运行的管理工作; b)负责制定并落实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及设备的预防性维护; c)对由于设备原因造成产品不合格负有直接责任;
d)负责提供符合工艺要求的风、水、电、气的动力供应工作,并对动力供应工作进行管理; e)负责公司的能源管理工作; f)负责公司通讯设施的管理工作; g)负责工具、工装的管理工作。
设备管理程序
1、目的
对机器设备实施控制,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保持稳定的工序能力,以确保产品的加工质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直接制造产品的机器设备的控制。
3、引用标准和文件
3.1 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3.2 gjb9001a-2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3.3 g01.01-2009 《质量手册》(a版)
4、职责
4.1 设备动力处是设备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设备的选项、购置、安装、调试、维护、更新和报废的综合管理工作。
4.2 各使用设备的处室、车间负责本部门的设备保养和日常管理工作。
5、管理程序
5.1、设备分类与控制范围
5.1.1 按设备在生产中的用途分为生产设备和非生产设备。
5.1.2 按国家统计局1981年9月颁布的“重要生产设备统计目录”中精密、大型、稀有设备为重点设备的规定确认重点设备,凡是关键工序、特殊工序设备也列为重点设备,其它为一般设备。
5.1.3 设备控制范围包括对产品质量有直接影响的生产设备,重点控制重点设备。5.2 设备的选型和认可
5.2.1 设备选型必须要技术先进,可靠性高,生产适用。5.2.2 设备安装 后必须进行调试。
5.2.3 设备调试合格后,由设备动力处、安技管理处、财务处和使用部门共同验收,填写“设备安装移交验收单”,有关部门会签后交使用单位。5.3 设备使用与维修保养
5.3.1 设备使用要定人定机,操作者要凭操作证上岗。
5.3.2 使用者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润滑
5.3.3 设备要按计划进行维护修理,每年作出设备大修、项修计划并按月实施。一般小修由使用部门负责。
5.3.4 设备大修、项修和重点设备小修后,由设备动力处会同维修人员、操作者、使用部门、检验部门共同验收填写“设备修理验收单”。5.3.5 设备动力处每月需依据“重点设备易损件明细表”、设备维修情况和备件库存情况、“月份物资需求归口管理部门明细表”,以保证重点设备易损件的可达性。
5.3.6 对设备状态进行分类,确定标示。主要生产设备按使用情况分为完好设备、限制使用设备、正在维修设备、封存设备四种状态。5.4 重点设备的管理
5.4.1 设备管理部门要列出精、大、稀设备明细表、关键工序设备明细表、特殊工序设备明细表,作为重点设备进行管理。
5.4.2 当工艺、生产线调整,影响到产品强制性项目变更的设备,由设备动力处向产品认证处通报并提交相应的材料,由产品认证处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审查、确认、批准后,由产品认证处下发技术通知单给相关处室方可组织生产实施,并对产品加贴认证标志。
5.4.3 重点设备要进行标识。
5.4.4 重点设备要进行日点检,由设备动力处按不同设备编制点检项目表,由设备操作人员实施日点检。设备动力处设备管理技术人员每周对设备日点检、设备维护保养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5.4.5 对重点设备要实施定期精度、性能检查,作为对设备的能力认可。具体实施按《设备管理办法》(g01.03.07.11-2009)执行。5.5 设备封存与报废
5.5.1 由于生产不足或工艺路线调整暂时不用的设备可由使用部门填写“设备封存申请单”报设备动力处、财务处批准后准予封存,并在设备上作出标识。
5.5.2 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报设备动力处,设备动力处、财务处和使用部门共同鉴定并 意见,确认可以报废的设备报主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批准后报废。
5.6 设备的包装和防护
设备的安装现场要充分满足设备对环境的要求。5.7 设备档案的管理
5.7.1 凡是列为主要生产设备的设备均应建立设备档案。5.7.2 设备档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a)设备出厂合格证; b)设备装箱单; c)设备移交验收单; d)设备修理验收单。6 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a)设备管理办法; b)设备移交验收单; c)设备检修计划;
d)精、大、稀设备台账,关键工序设备明细表、特殊工序设备明细表; e)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 f)设备检验记录单;
g)设备现场巡视记录;
h)设备封存(启封)申请单; i)设备修理验收单; j)设备管理规定;
k)月份物资需求归口管理部门明细表; l)设备小修验收单;
m)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记录单; n)设备日点检卡。
企业办公设备管理规定篇二
关于下发《公司 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为规范及所属单位设备管理工作流程,明确职责,保证设备安全,确保生产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管理架构调整,对原《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的《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办法》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设备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明确管理职责,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及所属费用单位、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设备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的方针,坚持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全员参与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技术和经济的措施,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不断改善和提高技术装备素质;积极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和先进技术,提升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水平。
第五条 各级设备管理人员,应对设备实行综合管理,保持设备良好技术状态,保障设备安全运行;应用节能环保技术,促进设备节能减排;合理制定维修费用指标,提高设备全寿命周期经济效益。
第六条 办法定义的大型设备指船舶、机车以及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轮胎式(轨道式)集装箱起重机、散货卸船机、散货装船机、门座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桥式起重机、滚装车辆安检仪等设备:大型成套设备是指散粮、煤炭、矿石
和油品等散物料成套连续输送设备。
第七条 各单位应建立设备管理体系,对设备的规划、选型、购臵、安装、验收、使用、检修、改造直至报废实行全过程管理;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认真贯彻“一岗双责” 的要求,做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八条 设备管理实行、各单位和队(车间)等三级管理。
第九条 主管部门职责 1.技术工程部职责
(1)技术工程部是设备主管部门,负责设备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建立设备管理体系。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设备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流程,指导各单位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3)开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交流设备管理先进经验;结合设备管理实际,对各单位设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4)组织设备中长期规划编制,指导各单位制定本单位设备专项规划,参与设备相关课题的前瞻性研究。
(5)审核各单位年度设备资本性投资建议预算,监督各单位预算计划执行情况;参与设备资产的调拨、出租、转让、联营、合资和报废等报批申请的审核工作。
(6)参与大型设备购臵技术规格书、招标文件审查及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查工作,指导各单位实施;组织或参与大型设备购臵、技术改造和投资的设备资本性投资项目验收工作。
(7)开展设备统计分析工作,归口上报相关统计报表;指导各单位通过设备统计分析工作,为提高设备运行质量提供基础数据。
(8)组织或参与重、特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特种设备、防雷接地设备设施等定期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单位制定、演练设备(包括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2.总工办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引导设备技术创新工作,推进设备管理标准化工作。
(2)负责组织重大设备(大型成套设备)购臵项目的立项审查、优化和选型等工作。
3.安全监察部职责
(1)安全监察部负责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参与生产设备安全技术监督和检验工作;监督设备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工作,参与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组织制定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落实;负责协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和发证工作。
(3)参与新技术、新材料、新标准的安全技术审查和验收工作;参与大型设备购臵或改造的技术方案审查和验收
工作。
4.规划建设部职责
(1)规划建设部是计划主管部门,负责设备资本性投资计划管理工作,审核、编制设备更新、购臵及技术改造项目年度资本性投资预算。
(2)参与大型设备购臵技术规格书、招标文件审查及技术改造方案审查;参与投资的设备资本性投资项目验收工作。
5.财务部职责
(1)财务部是资金主管部门,负责设备资金和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制定设备资金、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组织或参与设备资产的调拨、出租、转让、联营、合资和报废等报批申请的审核工作。
(3)参与大型设备购臵技术规格书、招标文件审查及技术改造方案审查;参与投资的设备资本性投资项目验收工作。
第十条 各单位主管部门职责 1.技术部门职责
(1)各单位技术主管部门是设备管理的二级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设备全过程管理。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管理制度及流程。
(2)协助安全部门编制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开展设备操作、维修人员技术培训;组织本单位技术交流,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工作;负责本单位设备管理 的监督、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
(3)负责编制本单位设备规划、设备投资建议预算和设备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组织设备普查,做好本单位设备运行、维护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4)负责编制本单位设备运行、保养维修、成本费用、材料消耗和备件储备等技术定额与技术标准;健全设备台帐、单机档案、设备技术档案和特种设备档案,办理设备验收、交接、更新、改造、封存、报废等管理手续。
(5)认真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特种设备安全规程,定期进行安全监测、检验,发现问题应停用并及时维修;积极开展设备节能减排工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老旧设备、淘汰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能耗、重污染设备。
(6)负责一般及以下机损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上报重大及以上机损事故;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和防雷接地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及报检工作,并配合检验、检测;结合本单位实际,负责编制本单位设备应急预案并参与演练。
2.安全部门职责
(1)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安全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组织编制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办理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和发证工作,参与
特种设备管理及定期检验工作;组织本单位设备操作、维修人员安全培训,监督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
(3)监督设备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工作;参与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参与本单位设备应急预案的编制,并组织演练。
3.计划、财务部门职责
(1)各单位计划、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设备资金和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设备资本性投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负责编制上报本单位设备资本性投资预算及调整预算,监督、落实本单位预算计划执行情况,参与设备资产验收工作。
(3)组织或参与本单位设备资产的调拨、出租、转让、联营、合资和报废等工作。
第十一条 机械队(站、车间或段)
1.各单位属基层站、队、车间等是设备管理的三级管理单位,是设备运行、维护管理部门,负责所属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上级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技术定额,建立健全设备操作和维护岗位责任制,合理使用设备,节能降耗,保持设备良好技术状态。
3.根据设备技术状态编制设备维护建议计划,开展设备运行的检查和维护工作;做好设备统计、分析和考核工作,按时上报统计报表;落实设备原始记录的填写和保存责任,健全设备单机档案和设备台账。
4.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保有情况,结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设备的增购、更新、改造、封存、启封、调拨和报废等申请、并负责封存设备的保养工作。
5.负责所属设备机损事故的现场保护和处臵工作,吸取教训、制定预防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负责所属特种设备和防雷接地设备设施定期检验的配合工作,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参与设备(包括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编制,落实演练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维修部门职责
各单位属设备维修部门是设备三级管理单位,是专业的设备维修部门,负责本单位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工作。
1.贯彻执行上级设备管理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设备维修规程和技术标准;落实“自检、互检、专检”维修质量保障体系、降低维修成本;参与设备事故的现场处理,参与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工作。
2.开展设备维修方法的研究和应用工作,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维修水平;做好维修原始记录的填写、保管和统计分析工作。
3.建立健全设备维修技术档案,负责维修和配件加工制造等图纸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
第三章 基础管理
第十三条 分类和编号
根据行业有关规定,结合设备用途,设备原则上可划分
为四类:起重设备、输送设备、装卸搬运设备、专用设备(包括集装箱专用设备);各单位按行业标准和要求对本单位设备进行统一编号,报技术工程部核准备案,编号应当标示在机械的明显部位,要求清晰、醒目。
第十四条 规划、选型和购臵
1.各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发展和设备技术状态,编制设备更新和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预算建议计划,按管理程序上报,计划下达后组织实施。
2.设备选型应当遵循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满足生产、安全可靠、方便维修、利于管理、节约能源和符合环保要求的原则,择优选择,对于大型设备的新增、改造应当事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3.自制设备应当有完整的技术资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并组织技术鉴定和验收。未经审批、鉴定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生产和使用。没有制造资格证的单位,严禁自制特种设备。
第十五条 验收及交付使用
1.新购臵设备验收应按如下工作程序进行,凡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1)根据合同及有关文件清点和核对技术资料、附件、随机工具及备件。
(2)根据合同、技术规范和有关技术资料检测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性能。
(3)填写验收报告,建立设备台账和设备资产台账,将设备信息录入技术设备信息系统。
2.属于特种设备的,应经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手续后,方可验收和使用。
3.新型设备投产前,必须编制有关使用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规定,建立单机技术档案;购臵的二手设备和经过技术改造的设备,其验收可以适用本节新购臵设备验收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 技术状况分类及普查
各单位应当建立设备检查评定制度,定期对设备技术状况进行普查评定,原则上技术状况可分为以下四类(国家或行业有特殊规定的设备,按规定执行)。
一类:各零、部件完整无缺、零件磨损在允许范围之内,技术性能良好,确保安全运行和正常作业。
二类:非主要零、部件欠完整、非主要零件磨损虽超过允许范围,但对整机的原有技术性能影响不大,经维修保养后能安全运行。
三类:主要零、部件有较大的损坏或磨损,原有技术性能下降,经常发生故障。
四类:主要零、部件严重缺损,已丧失原有技术性能。正在修理的设备按修理前类别划定。第十七条 使用年限
1.设备使用年限可以参照其折旧年限确定,设备达到使用年限,技术状况良好、有继续使用价值的,应经过专业机构检验或安全评估,在保障安全使用的前提下,方可继续使用,2.对于延长使用年限的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设备使用安全。
第十八条 封存、转让和报废
1.连续停用一年以上或者新购臵的两年以上未投产使用设备,应当列入闲臵设备的范围。
2.技术状况属于一、二类的设备,因生产情况变化而闲臵六个月以上的,可办理封存;封存期设备不纳入完好率统计,并应对设备按以下要求进行管理。
(1)封存前应当作好全面维护,采取防腐、防锈、防风雨和防冻等措施。
(2)定期检查和维护,保持状态完好,不准擅自动用和拆卸零、部件。
(3)设备启封后,应当作全面检查和维护,经试运行无异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3.闲臵、封存或者技术性能不能适应作业需要的设备,可以改造或者转让。
4.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报废:
(1)国家规定淘汰的、预测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作业要求或者难以保证作业安全的、自制非标准设备经生产验证不能使用的。
(2)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大修理后虽能恢复技术性能,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3)技术性能达不到规范要求,危及安全、能耗高、效率低、危害人身健康、严重污染环境,进行修理改造又不
经济的。
5.设备的报废和转让应当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设备报废应经过技术鉴定或经济分析评价后办理审批手续,已报废设备禁止整机转让或继续使用;设备的封存和启用由各单位制定管理规定,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 改造与更新
各单位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技术落后、性能差的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并在改造前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技术改造应遵循提高效率、改善性能、便利维修、简化机型、节能降耗、确保安全环保的原则。
第二十条 润滑
1.各单位应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国家与行业技术标准和设备运行工况,制定润滑消耗定额和计划、编制润滑图表、润滑卡片;编制、绘制维修与润滑有关的资料和图纸;做好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2.各单位应做好定人(定人加油)、定时(定时检换油)、定点(定点给油)、定质(定质选油)、定量(定量用油)等润滑“五定”工作;完善油液分析手段,做好原始记录,逐步做到跟踪化验,用油对路、按质换油、状态监测。
第二十一条 定额和指标
对各单位考核以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设备技术、经济定额和指标体系,并定期修订定额。
1.设备完好率,其计算公式为:
完好率=(完好台时/日历台时)×100% 2.设备利用率,其计算公式为: 利用率=(工作台时/日历台时)×100% 3.设备一、二类设备比重,其计算公式为: 一、二类设备比重=(一、二类设备台数/设备总台数)×100%。
第二十二条 统计管理
设备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应分别按月、季、年度、机种、单机和综合进行统计,各单位应按统计要求如实填写、上报统计报表,设备的统计内容包括:
1.经济指示:固定资产创净产值率、新度系数等。2.技术状况:机械技术状况分类,一、二类设备比重,完好率等。
3.运用情况:利用率、台时产量、故障率等。4.维护和修理情况:各级维修的停机日、工时、费用、返修率等。
5.机损事故:次数、停机台时、修复费用、事故级别等。6.运行消耗情况。
第二十三条 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
1.设备技术档案是指建造资料和技术改造资料,各单位应做好收集整理,并按有关规定分级归档保管,内容包括:
(1)技术经济论证、招投标文件、采购合同。(2)出厂说明书、安装说明书、验收大纲、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配件目录、出厂检验合格证及有关图纸等。
(3)技术改造和维修竣工图纸。(4)档案管理规定的其他资料。
2.各单位还应收集设备从购臵到报废全过程的其它单机技术资料(可以为单机履历册或者单机台帐),包括单机维修技术资料、统计资料、机损事故的处理报告及其他综合性资料,单机技术资料应当认真填写,收集完整,妥善保管。
第二十四条 机损事故
1.设备在运行、维护、修理、吊运或者停放过程中遭受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或性能下降视为设备损坏事故(以下简称机损事故)。机损事故按酿成事故的原因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责任事故是指由各单位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责任事故以外的事故。
2.机损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修复费用(包括抢救费,下同)超过2000元,低于6000元的。
(2)一般事故:价值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设备、修复费用超过6000元的;价值30万元以上的设备,修复费用超过设备价值2%的。
(3)重大事故:价值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设备,修复费用超过9万元的;价值30万元以上的设备,修复费用超过设备价值30%的。
(4)特大事故:按国家有关特大事故的规定确定。设备价值是指按事故发生时该机市场价格计算的重臵
全值。
3.各单位在发生机损事故后应按事故管理相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调查结束后应组织力量抢修,努力减少事故损失,尽快恢复生产。设备机损事故处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管理
1.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配备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管理、使用特种设备。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岗位责任制、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建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做好日常检查、定期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和维护工作,对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装臵进行定期校验,如实填写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3.采购特种设备必须选用有特种设备制造资质的单位生产的产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严禁没有特种设备资质证的单位从事特种设备施工,施工前,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否则,禁止开工。所有特种设备必须办理特种设备使用手续后方能投入使用。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5.在用特种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各种设备的检验规程,按期进行检验,超过检验有效期或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严禁继续使用。各单位要编制上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6.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按照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方可继续使用;各单位设备技术部门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停用、转让、报废等手续。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要切实做好设备雷电灾害的防范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制度、落实责任,建立设备防雷、防静电档案,做好日常检查检测和年度定期检测工作,保证防雷、防静电设备设施完好。
第二十七条 工控系统是自动化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高度重视其使用、维护和事故处臵等管理,制定制度落实责任;涉及控制程序等信息化管理内容的,应按信息化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做好培训、保密和运行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十八条 应急预案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设备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其应急救援工作特点,制定应急预案(特种设备应根据设备
类别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明确所属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职责。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以保证相关的管理人员、组织、队伍、专家、职工及周边群众熟悉和掌握应急预案规定的任务和行动,以及相关的知识和技能,以提高其执行应急预案的能力、协调配合能力和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意识。
第四章 使 用
第二十九条 合理使用
1.设备使用的工况和环境,必须符合设备技术特性和安全运行要求;作业应当使用一、二类设备,停用三类设备,禁止使用四类设备;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设备在走合期、冬季、夏季、特殊作业时以及防台防汛期的作业规定。
2.各单位生产指挥、机械操作和维修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设备操作、使用规程,禁止超规范、超负荷操作和使用;组织生产作业时,应当选择经济合理的装卸工艺,降低消耗和成本。
3.流动机械从事搬运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轮胎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及履带起重机,除产品说明书允许外,不得吊载行驶。
(2)叉车的搬运行程不宜超过100米。(3)装载机的搬运行程不宜超过100米。(4)蓄电池搬运车的搬运行程不宜超过300米。(5)集装箱正面吊载箱运行距离不宜超过200米。
第五章 维护和检修
第三十条 日常维护
各单位应健全设备日常维护制度,包括司机交接班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日常检查保养规范等;日常维护一般由操作人员负责,按规定在作业前、作业中和作业后,对港机进行清洁、检查、调整、紧固、润滑,保持无油垢、无积灰、无泄漏、无松动、设备完整无损、安全防护装臵完备有效,使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并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和“日常维护记录”。
第三十一条 定期保养
1.定期保养以专业保养人员为主、操作人员为辅;各单位应当根据机种和作业条件的不同,制定定期保养规范、明确保养内容;建立和检查“定期保养记录”,并将保养检测结果纳入对设备实施状态监测范围。
2.定期保养规范应明确定期保养级别、周期,定期保养项目和验收标准,润滑图谱,主要检测点及检测范围;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对设备进行擦洗和清洁内部,检查、清洁和更换各种滤清器,检查、调整和紧固各操作、传动等连接机构部件,利用简单检测设备对设备的主要测试点进行检测,对各润滑点进行检查和清油,检查和调整安全装臵、保证灵敏可靠,更换已损坏的零部件等。
第三十二条 定期检查
各单位应要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设备定期检查规范,主要内容包括:定检周期和计划、定检项目和标准、定
检方法。在设备基本不解体的情况下,有计划地通过人体感官和检测仪器对设备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定期检查记录”。
第三十三条 修理
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情况采用不同的修理方式,可以实行以运行时间为基础的修理方式,制定具体的设备修理级别、周期、停机日、标准和定额,积极推行以技术状态为基础的修理方式。
第三十四条 维修计划
各单位应要根据设备定检所掌握的设备劣化趋势、检修资料、磨损规律和生产情况合理确定维修周期、编制维修计划、努力缩短维修停机时间,保证维修按时实施;对维修检验及验收实行分级管理,并组成自检、互检、专检的检验网络,认真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十五条 备品配件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备品配件管理制度,强化计划管理,保证设备正常维修的需要;应开展设备零部件的修旧利废工作,努力降低维修成本。
第六章 奖励和惩罚
第三十六条 设备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奖惩。对设备管理混乱、严重失修失养、影响生产或者导致特大事故的,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事故和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将追究单位领导及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设备管理制度。对于专业性行业的设备管理,还应遵守相关行业法律法规。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技术工程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办公设备管理规定篇三
xxx公司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材料设备采购活动,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提高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级。
第三条本办法中“材料设备”是指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办公等所需的各类设备、原材料、耗材等。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材料设备采购的主要方式包括:
(一)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二)竞争性谈判;
(三)单一来源采购;
(四)询价;
(五)国家、省、市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五条材料设备采购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人为采取肢解项目的办法规避招投标采购。公开招标的评标方法原则上实行经评审最低价法。
第六条材料设备采购及管理职责
综合办公室负责办公类材料设备的采购,按部室建立材料设备台账进行管理。资产运营部负责房产租赁所涉及的材料设备采购。计划财务部负责对材料设备的价值管理。审计风控部对材料设备的采购过程进行效能监控。具体使用部室负责对材料设备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材料设备采购流程
(一)办公用品以及交易额在2000元以下的材料设备的采购,1依照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实施。
(二)交易额在2000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的材料设备采购,各部室根据需要提交材料设备购置申请,报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填写《材料设备(固定资产)申购表》(附件一),采购部室组织两人或以上集体采购,询价三个或以上供货单位,报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后,落实采购。
(三)交易额在5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的材料设备采购,各部室根据需要提交材料设备购置申请,报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由公司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材料设备的采购方式并形成会议纪要。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或询价的,采购部室应推荐和考察供货方单位,并在谈判、询价结束之后向办公会议提交材料设备采购方案,经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填写《材料设备(固定资产)申购表》,经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签字同意后,落实采购。
(四)交易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材料设备采购,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第八条交易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在发布招标公告前五个工作日必须到市城投集团资产管理部备案,其中因特殊原因不能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到市城投集团投资建设部和监察审计部共同备案后方可发布招标公告。根据《关于国有投资项目招标监管工作的若干规定》,在开标、评标前3个工作日,按要求书面报市城投集团监察审计部。
第九条招标工作管理
(一)机构设置和职责
1、公司专门设招投标领导小组和招投标工作小组负责对公司招标类采购活动的监督与决策。
2、招投标领导小组是公司所有招投标工作的最高评审与决策机构,小组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组成。
3、招投标工作小组是公司所有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和初步评审机构。招投标工作小组由公司各部室负责人和公司其它相关人员组成,招投标工作小组设组长一名,由公司确定。
4、公司采购部室负责采购及招标活动的日常工作。
5、招投标领导小组职权
(1)核定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范围,选派评委参与政府招标管理部门组织的招标活动;
(2)确认招标活动中标单位。
6、招投标工作小组职权
(1)界定采购招标方式;
(2)审核招标文件;
(3)监督招标活动全过程;
(4)按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要求,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
(二)招标工作管理规定
1、招投标领导小组工作规程
(1)各类招标决策工作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如有特殊情况,总经理可委托其它领导主持;
(2)招投标领导小组会议召开前不少于2个工作日,由招投标工作小组组长向各成员通报,提交相关资料,并通知采购部室负责人准备接受答辩、咨询;
(3)招投标领导小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可召开。供方选择意见必须在与会成员全体同意后方可有效。
2、招投标工作小组工作规程
(1)招投标工作小组会议召开前不少于3个工作日,采购部室负责人应将相关情况向招投标工作小组通报,并安排主办人员准备接受答辩、咨询;
(2)招投标工作小组会议应由全体成员参加方可召开,会议当期议题由采购部室负责人主持并提出初步供方选择评审报告,接受答辩、咨询。
(3)公开招标流程结束确定中标人后,招投标工作小组应当就招标内容与中标方再次沟通与明确,并形成会议记录报招投标领导小组。
(4)公司向中标方发放中标通知书,并按规定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标公示及备案;
(5)招标合同的签订,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实施。
第十条材料设备采购的验收
材料设备购置后,采购部室、审计风控部及使用部室按照《材料设备(固定资产)申购表》进行验收,详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仔细检查商品质量,对验收合格的材料填写《材料设备(固定资产)入库单》(附件二),连同发票交计划财务部入账;对验收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由采购部室负责调换工作,否则不予入库。
第十一条材料设备采购的价款支付
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或询价方式的,计划财务部根据经公司领导批准的《材料设备(固定资产)申购表》,安排用款计划后付款。
采用招标方式类的,计划财务部应按照招标合同所确定的价款进行支付。中标后,实施过程中材料设备价格因特殊情况有变动的,中标方应出具价格变动情况说明书及联系单,经招投标领导小组审议通
过后进行支付。价格的上下浮动不应超过中标价格的10%,如超过10%的,一般应重新进行公开招投标。
第十二条材料设备的清查
每年年末,计划财务部会同采购部室对材料设备的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盘点,出具《材料设备(固定资产)盘点表》(附件三),编制盘点报告。
对盘亏的材料设备,找出原因及责任人,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处理。如属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者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赔偿损失。
盘盈的材料设备要及时分类、编号、入账管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资产运营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本办法经公司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下发执行。
企业办公设备管理规定篇四
精密数控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设备管理、提高公司设备技术装备水平和实现设备保值增值,盘活设备资产,保证设备安全正常运行,提高设备利用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数控精密类构成企业固定资产的生产用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数控精密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设备进行全寿命周期综合管理,确保设备资产保值增值、设备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保持设备完好,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领导都要重视和加强数控精密设备管理与维修、维护。各单位要明确把保持设备完好、满足生产需要作为本单位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建立以公司主管经理领导的数控精密设备管理组织机构(见附表)。
第六条:公司数控精密设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生产准备室是公司数控精密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数控精密设备全寿命周期的综合管理以及维护维修,各使用车间是执行单位。
第七条:生产准备室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数控精密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单位的数控精密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健全本单位各类人员数控精密设备管理岗位责任制。
2、负责设备日常故障维修、联系工作,保证及时、高质量完成设备日常故障修理工作,填写好各种记录和验收凭证,达到设备完好率要求。
3、负责数控精密设备备件计划的编制、采购供应和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公司数控精密设备管理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公司数控精密设备的技术资料管理。
5、负责监督公司数控精密设备的合理使用,教育职工遵守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制止违章操作,参与调查处理设备事故,组织完成公司数控精密设备的日常保养和周、季保养工作,认真保养、维护好数控精密设备。
9、配合完成新增数控精密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和前期管理工作。
10、负责公司数控精密设备操作者上岗前的实际操作、理论培训及考核。
第八条:使用车间职责:
1,须持证上岗。
2.按照数控精密设备的操作维护规程认真履行职责。
3.作好数控精密设备的故障卡、保养卡、点检卡的填写工作。
第三章:数控精密设备业务管理程序
第九条:新购进数控精密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并验收合格后,由生产准备室会同技术部和财务部门办理验收移交生产的各种手续,转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条:生产准备室负责按规定对数控精密设备台帐、设备档案的管理,每年进行复查核实,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一条:生产准备室负责数控、精密设备的分类管理。
第十二条:设备封存。需封存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司生产工艺技术部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生产准备室按规定办理报批封存手续。设备封存以前由生产准备室进行一次全面检修保养,达到完好并实施防尘、防锈、防潮。封存设备原车间科室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第十三条:封存设备的启用。由使用单位申请并办理设备启用手续,公司及上级业务主管批准。设备启封时,由使用单位同生产准备室对启封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保养,确认设备状态完好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数控精密设备的调拨和外借。各车间科室一律不准私自外调和外借公司设备。公司各类生产设备确需调拨和外借的应由需方提出设备借调申请报公司生产科,生产科会同技术部门、财务部门、设备使用单位审核后报公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生产科与需方办理设备移交手续后方可将设备交需方。
第十五条:数控精密设备的报废。设备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上报生产科,经生产科会同技术部门、财务部门进行技术鉴定,经鉴定确需报废的设备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生产准备室办理报废手续,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报废。在设备报废审批工作未落实,新购置的设备未安装调试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使用单位原则上仍使用原设备,不得私自报废、拆除和改装报废设备。报废设备统一由生产准备室负责处置。
第十六条:设备事故。由于人为责任原因造成的故障,使设备或其零部件的机能损失或丧失、不能正常运行、技术性能降低等,造成停产或经济损失者称为设备事故。
出现事故后要立即(1小时之内)上报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原因,严肃处理,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对事故责任者按责任大小和情节轻重,分别依据公司设备管理考核办法,做出相应的处罚。触犯法律者要依法制裁,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公司设备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数控精密设备故障维修。操作者在数控精密设备运转、保养、点检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自己不能解决要按要求填故障修理卡报生产准备室,故障排除后,办理验收手续。
第十八条:数控精密备件业务程序。生产准备室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数控精密设备材料、备件的计划、采购工作,备件、材料的型号、规格和质量要符合要求。
第四章 数控精密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修理
第十九条:操作人员的培训、操作证。
1、操作人员在使用设备前,由技术室生产准备室组织进行设备结构、性能、技术规范、维护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技术理论教育及实际操作技能培训,方可办理设备操作证。操作者必须凭证操作设备。
2、一人操作多台设备,在操作证上要注明主要操作设备和兼操作设备,每个操作者只允许配置一台主要操作设备其它为兼操作设备。
第二十条:多班制生产设备操作工人必须严格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
第二十一条:操作人员应掌握三好四会,严格执行使用设备的四项要求五项纪律(见附录)。
第二十二条: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数控精密设备操作规程,保证安全、合理使用设备。严禁精机粗用、超负荷、超规范、拼设备,如遇有关人员强令操作人员超负荷、超规范使用设备时,公司及生产准备室有权制止,操作人员有权拒绝,并可越级报告实际情况,并对违章指挥者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数控精密设备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设备三级保养制度即日保、周保、季保和其它设备的各项维护保养规定,按要求完成设备维护保养内容;各单位须按规定的设备保养时间保养设备,确需变更保养时间,须提前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如保养不合格,按照公司设备管理制度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数控精密设备使用单位要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不得随意拆除设备原配的零部件和元器件,不得随意对设备进行改装和改造,如确实需要改装和改造,按照相关条款办理手续。
第二十八条:生产准备室要认真组织搞好本公司数控精密设备的巡回检查,计划检修和故障修理、联系工作,并做好各项修理记录;对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故障停机率、设备可利用率、检修计划、日常维护和三级保养完成情况做好记录和统计,并作为考核依据;对重点、关键设备部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一条:设备故障的修理
数控精密设备发生故障后,操作人员要及时通知生产准备室,说明故障原因以及故障发生的详细时间,并且填写好故障卡。生产准备室接到机床故障通知后,立即通知维修中心。并做好时间记录。如维修中心不能解决,生产准备室有权按照维修合同扣除固定收费后。通知主管经理,联系厂外或其他社会力量进行修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文件相矛盾时,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本办法解释权归生产准备室。
企业办公设备管理规定篇五
目 录
1.目的------------------------------2 2.使用范围----------------------------2 3.职责------------------------------2 3.1总工---------------------------2 3.2安全设备部--2 3.3设备科---2 3.4租赁公司-----2 3.5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安全设备管理员------------3 3.6起重机械司机3 4.工作程序-------3 4.1机械设备的购置--------------------------3 4.2机械设备的标示方法--------------------------4 4.3机械设备的使用-----------------------------4 4.4机械设备的事故处理----------------------5 4.5机械设备的保养-----------------------------5 4.6机械设备的修理--------------------------6 4.7机械设备的存放--------------------------6 4.8机械设备的报废--------------------------6 4.9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7 4.10起重机械设备工作程序--------------------7 4.10.1拆装前程序----------------------------7 4.10.2塔机拆卸前的安全检查--------------------------7
4.10.3塔机安装前的检查-----------------------------7 4.10.4使用管理----------------------------8 4.10.5监督检查------------------------------8 4.10.6起重机械及其零部件的维修和报废--------------------------9
4.10.7报停管理--9
1、目的
对公司所有机械进行有效控制,保证设备正常、可靠、安全运行,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及完 好率。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机械设备的管理,包括租赁机械设备的管理。
3、职责 3.1总工
3.1.1负责与总经理对起重设备的协调对接及对起重设备的定位和拆装方案的审批。3.1.2对大型起重机械设备购置时的考察论证。3.2安全设备部
3.2.1负责对外租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论证及合同签订工作。3.2.2对大型起重机械设备购置时的考察论证。3.2.2负责对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与处理。3.3设备科
3.3.1设备科负责本办法的编制并组织实施。3.3.2全面负责、参与起重设备拆装的安全生产工作。
3.3.3负责塔机基础图的发放、对起重机械拆装方案的编制及拆装时安全技术交底工作。3.3.4参与起重机拆、运、装的全过程及移交验收工作。3.3.5具体负责对塔机司机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工资的考核工作。3.3.6负责对施工现场所有机械设备同常维护、使用、保养的监督检查。3.3.7具体负责对机械设备的档案管理工作。3.4租赁公司
3.4.1建立本单位所有机械设备台帐。
3.4.2熟知公司起重机械拆装作业的工艺流程,组织排解生产中的疑难问题。3.4.3对本公司租赁机械设备的提供并做好服务。
3.4.4负责本公司大型起重设备的地脚螺栓的提供及拆装时严格按拆装方案操作和塔机项 升事项。
3.4.5负责新购本公司租赁机械设备的考察论证及验收工作。3.4.6参与起重机械大修、移位后的技术性能检测试验工作。3.4.7发生设备事故,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3.5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安全设备管理员
3.5.1监督大型设备基础施工的全过程及向设备科提供本工程概况。
3.5.2负责大型设备拆装现场的安全,严格按拆装方案进行作业,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并有权按规定进行处罚。
3.5.3及时制止对机械设备的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遇有严重情况有权暂停生产,有权越级上 报。
3.5.4参加对本项目公司机械设备的检查及大中修、大型设备移位后技术性能检测工作。3.5.5负责检查大型设备拆装时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3.5.6全面负责塔机司机在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及其对塔机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和处理一般 机电故障。
3.5.7工程开工前,及时向设备科提供大型机械设备需用计划。3.5.8负责外租塔机的考察及安全装置论证。
3.5.9负责本项目公司内所有机械设备的监督、封存、启封、保养和台帐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1租赁公司机械设备的购置:
(1)大型起重机械由总工、安全设备部及租赁公司负责考察、论证;由设备科根据考察、论证资料填写《供方评定表》和《合格供方名单》,报总工审批后,填写《物资采购计划》报 总经理审批后购置;其余租赁机械的考察、论证由总工及租赁公司组织,并填写《供方评定表》 和《合格供方名单》,由租赁公司材料员购置。在选购时应根据产品质量、环保要求、价格、运费、交货方式及售后服务等多方面进行衡量,择优选购。选择评定后由租赁公司材料员填写 《物资采购计划》报租赁公司经理初审,然后报总经理审批,由材料员购置。(2)大型设备购置后的收货由租赁公司负责,并将随机资料交设备科存档。4.1.2项目部机具的购置:
(1)不在租赁公司统管范围内的机具,可由项目部白行购置,费用直接计项目部成本。(2)需要购置的机械设备,由项目部材料员和安全设备管理员负责组织选型、考察、论证,编制《供方评定表》由项目经理初审,然后报项目公司经理审批,由材料员购置。(3)购置后的开箱验收由项目公司安全设备管理员负责,并将随机资料存档。
4.1.3机械设备到货后,由购置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检验方法、验收标准及安装、运输、保管等方面要求,做好验收工作。
4.1.4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及随机附件、易损配件、专用工具、技
术资料的清点等工作。
4.1.5根据有关质量、环保标准和说明书的技术参数进行验收和检验,发现问题要做好
记录,并向生产厂家交涉、更换和索赔。4.2机械设备的标识方法
4.2.1新购的机械设备经验收合格后,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原件由相关人员建立
档案,使用单位(人)需用时可带复印件。
4.2.2项目部的机械设备台帐由项目公司安全设备管理员建立并保持;租赁公司的机械 设备台帐由租赁公司建立。
4.2.3机械设备台帐要求及时、准确,如发生新购入、更新、报废、丢失等情况应及时
变更。
4.2.4大型机械设备要分类编号。
4.2.5租赁设备购入后,应及时进行租赁经营。4.3机械设备的使用
4.3.1项目部在开工前应由安全设备管理员编制《进场施工机具计划表》,根据计划分本项目部自购或租赁的设备,需租赁的设备应提前通知租赁公司,让租赁公司提前准备。4.3.2远离公司本部的项目部,可由总经理审批,就地解决机械设备来源。4.3.3项目部到租赁公司租赁设备执行租赁管理办法。
4.3.4租赁公司不能满足本公司需求的大型机械设备项目部须外租时,需先由项目经理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再由安全设备部与本项目公司安全设备管理员共同考察选型,进行安全技术论证后,最后签订租赁合同。
4.3.5项目部对进场的设备(除大型机械设备外)必须由安全设备管理员进行安装验收,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的验收由设备管理科、租赁公司及项目公司安全设备员共同负责验收,各种机械的安装验收单应在安全资料中保存。
4.3.6到租赁公司提取设备时,应由项目熟悉本设备相关人员与租赁公司共同试车验收,一经移交验收后,机械设备由项目公司安全设备管理员负责组织管理、使用、保养、维修及监管。4.3.7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要求持证上岗的必须持证上岗,并实行定人、定机、定责的管理制度,大型起重设备未经设备科同意禁止私换人员上岗操作。
4.3.8各班作业和多班操作的大型机械设备,实行机组长负责制,任命一人为机组长,在项目公司安全设备管理员的管理下具体负责本机组设备的管理、使用、保养、维修。4.3.9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4.3.10机械设备在使用中如发现噪音、污染超标时,及时进行维修,经维修仍达不到要求的,属于租赁的设备应同租赁公司联系,属于自购的应由安全设备管理员报告项目经理或项目公司经理,申请报废或者更换。
4.3.11项目部租赁的本租赁公司设备在归还时,租赁公司经理应组织人员对机械设备的绩效进行分析,以便了解机械设备的状况,便于改进和更新。
4.3.12起重机械的管理,除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外,其余按附后《起重机械管理办法》
执行。4.4机械设备的事故处理
4.4.1概念:凡因操作不当、检修不良、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导致机械设备损坏或性能降低、使用寿命缩短、不论对生产有无影响,统称为机械事故。4.4.2分类:
(1)一般事故:机械设备主要部件损坏,直接损失在200元"--一1000元以内或停用时间在3天以上10天以下者;
(2)大事故:机械设备主要部件损坏,直接损失在1000元一-'5000元以内或机械设备停用在10天以上者;
(3)重大事故:机械设备主要部件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000元以上者。4.4.3一般事故由项目经理和安全设备管理员维修处理,租赁设备通知租赁公司协助维修。
4.4.4大事故、重大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立即停止工作,保持好现场并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和安全设备管理员后,再报告项目公司经理和安全设备部。
4.4.5各类机械事故任何人不得隐瞒不报,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责任人得不到处理不放过,职工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进行认真分析处理。
4.4.6机械大事故及机械重大事故的调查,由安全设备部负责处理并填写《掌备事故报告单》。4·4·7机械的一般事故按《处罚规定》执行,机械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按《管理办法》之“安全生产管理奖罚规定”执行,触犯法律的追究其相关人员的法 律责任。
4.5机械设备的保养
4.5.1日常保养:由操作人员实施,项目安全设备员监督检查,主要对机械设备在作业前、运行中、作业后按“十字方针”(清洁、紧固、润滑、调整、防腐)进行保养。4.5.2一般情况按计划执行。4.6机械设备的修理 4.6.1项目部自有设备的修理和租赁公司所属的设备的中修、小修由项目公司安全设备员组 织落实;租赁公司所属设备的大修由租赁公司经理组织落实,项目公司安全设备员配合。4.6.2小修: 使用中发生的机电故障和局部损坏。
4.6.3中修:是在两次大修之间或新设备在第一次大修之前有计划的修理,其目的在于消除 总成间损坏不平衡状态,以尽可能延长大修间隔期,中修由设备拥有单位的安全设备管理员组 织完成。
4.6.4大修:是对设备的总状态达到极限磨损的程度进行技术鉴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恢 复性修理。
4.6.5机械设备的小、中、大修过程中要做好防止污染环境措施,大修时维修人员要做好记 录,填写《施工设备维修记录》。
4.6.6项目经理要对本项目小、中、大修的机械设备进行验收,租赁公司经理要对本单位小、中、大修的机械设备进行验收。
4.6.7在使用或保管过程中,属于人为造成的损失费用由使用和保管方承担。4.7机械设备的封存、报停
4.7.1存放前要进行检查保养,要有必要的防雨覆盖措施。
4.7.2机械设备的存放应由设备拥有项目公司的安全设备管理员填写《机械设备封存(启封)记录》。
4.7.3重新使用前应由维护人员进行检验,确保机械设备满足使用功能。
4.7.4安全设备部要对机械设备存放是否造成环境污染,进行检查监督,在《机械设备封存(启封)记录》上做好记录。
4.7.5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租赁办法及租赁价格、损坏赔罚标准》。4.8机械设备的报废
4.8.1因使用周期限制,已达到报废要求的设备由设备拥有单位的安全设备员提交报废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报废,并及时从机械设备台帐中删除。
4.8.2凡因机械设备事故造成报废的设备,除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外,并应及时从台帐中删 除。4.8.3报废机械的档案资料自该设备报废三年后失效,但该设备编号不得添补、应保持空缺。4.9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
4.9.1设备管理科不定时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发行隐患责令限期整改。4.9.2大风、大雨及太忙季节要增加抽查频次。4.9.3项目公司安全设备管理员不定时在施工现场巡查。4.10起重机械设备工作程序 4.10.1拆装前程序(1)、拆装方案的制定
a由设备科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最佳拆装方案; b编制详细的工艺流程及各环节、各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 c方案编制后由安全设备部主任及总工审批;
d方案一经确定,拆卸与组装时所有参加拆装人员严格按方案实施。(2)基础施工
a总工项目经理负责塔机基础的定位; b项目部负责基础施工;
c严格按图纸和基础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作业;
d项目公司或专业公司安全设备管理员对基础整个施工过程实施监督并承担全面责任; e施工作业人员劳保用品齐全; f施工完毕复核各种尺寸;
g项目公司安全设备管理员对各种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4.10.2塔机拆卸前的安全检查
塔机拆除前由设备科、租赁公司、项目公司安全设备员、司机共同对塔机做一次全面细致 的检查,消除影响拆卸的不安全因素。
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局部是否变形; b金属结构完好情况; c工作机构、电器设备、液压系统、顶升系统是否完好; d连接螺栓、销轴是否正常;
e使用的工具、吊索、吊具及辅助机械是否齐全完好; f拆除现场有无障碍。4.10.3塔机安装前的检查
塔机在安装作业前,由设备科、租赁公司及项目公司安全设备员对塔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作业。
塔机安装前应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①基础位置和地脚螺栓是否符合要求;
②金属结构的成套性、完好性;
③工作机构、有关起重零部件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④自升式塔机的液压系统、顶升系统完好性;
⑤连接螺栓、销轴是否齐全、完好;
⑥电器系统的可靠性;
⑦各种安全防护装置有无缺少、失灵和损坏;
⑧现场道路、外电线路、周围建筑物有无障碍;
⑨安装工具、吊具、吊索及辅助机械的齐全性、完好性。4.10.4使用管理
(1)安全设备员负责本项目公司内所有起重机械的使用和封存管理。
(2)项目部为起重机械司机曰常维修保养提供充足的时间、材料和工具,并负责协助完成拆、运、装任务。
(3)起重机械司机负责起重机械的具体操作,日常维修保养,按时填写《塔机交接班记录》,并协助完成拆、运、装任务。
(4)起重机械的管理采用“三定”责任制.:定人、定机、定岗位职责
(5)每台起重机械,公司配备一名主司机,项目部负责配备一名副司机,由项目部、租赁公司和设备科共i司对他们进行管理。4.10.5监督检查
(1)设备科不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内容包括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封存 管理)。,对不符合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的项目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能立即整改的当 面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
(2)每月组织起重机械性能与安全装置专项检查(内容包括金属结构有无开焊;销轴、螺栓 的连接情况;提升机构,钢丝绳、滑轮的完好性;塔机的限位、保险装置有无缺少和失灵)。(3)平时巡检,大风大雨后组织专项检查,并保存记录。(4)对操作司机的监督检查:
a根据《塔机司机管理办法》对司机考评,严格执行奖罚制度。
b每次检查的同时提问司机对相关操作规程的熟知程度,检查其《交接班记录》的记录情 况。
c不定时由项目部对司机进行测评,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d年终总评,对起重设备管理先进个人给与表彰。
6.5设备科及项目公司安全设备员负责项目部对租用的外单位的起重设备安全使用情况进
行进行监督检查。
4.10.6起重机械及其零部件的维修和报废
(1)出现损坏或性能下降的零部件时,应首先由租赁公司技术人员修理,修理合格后方可
使用。经鉴定确系性能丧失的零部件按处理报废,由司机到租赁公司以旧换新。
(2)钢丝绳的报废按照gb5972-86《起重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使用规范》的规定来判定。(3)由于零部件老化、润滑油泄漏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4.10.7报停管理
(1)、本公司起重机械的封存与报停参照本公司《机械设备租赁办法》执行,外租起重设备 的封存与报停参照外租合同执行。(2)、报停后的设备在未移出项目期间由项目部负责保管;无项目又必须移出的,移出后由 租赁公司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