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物业管理员(师报名篇一
2014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下同),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上述有关报考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专业技术职务指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用印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工作及物业管理相关实践年限证明。
物业管理员(师报名篇二
物业管理师报考条件
(一)考全部科目(报考级别为4)的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012年各省市注册物业管理师考试将在2012年4月底5月初开始报名工作。敬请关注无忧考网物业管理师考试频道,我们将第一时间公布最新报名信息!
物业管理员(师报名篇三
第一部分 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1年5月20日9:00—5月29日16: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省直单位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1年5月20日9:00—5月30日16:00(双休日除外)。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并予以公布。
(三)缴费确认时间
省直网上缴费确认时间为2011年5月20日9:00—5月31日16:00。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现场缴费确认时间,并予以公布。
(四)准考证下载时间
2011年9月12日—9月16日。
二、考试时间:2011年9月17、9月18日!
三、考试科目: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设:《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管理实务》4个科目
四、考试管理: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符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三)凡符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报名条件,2010年报考级别3(免一科)但未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报考,人员名单见附件2。
六、注册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以物业管理师的名义执业,具体注册事项,按《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执行。
七、注册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申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和最高学历证复印件各两份;
2、学历原件(审核后退回);
3、一寸免冠照片六张;
4、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并经单位审核盖章;
5、单位开具的相关工作证明两份。
物业管理员(师报名篇四
报考条件
(一)考全部科目(报考级别为4)的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免试3个科目(报考级别为“1”)的条件:
符合第(一)条,在2006年10月底前参加了《物业管理实务》科目的考试并合格的人员,且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参加1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
(三)免试2个科目(报考级别为“2”)的条件:符合第(一)条,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
(四)免试1个科目(报考级别为“3”)的条件:
符合第(一)条,且在2006年10月底前,参加了《物业管理实务》科目的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个科目的考试。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报考科目与时间
考试时间分为4个半天,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物业管理实务》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其中《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试卷,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考生答题前须仔细阅读位于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位于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2011年考试时间:2011年9月17-18日
9月17日 上午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2:00-4:30 物业经营管理
9月18日 上午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2:00-5:00 物业管理实务
考试费用
基础考试每人每科75元,专业考试每人每科80元。具体费用标准要查看物价局、财政厅下发的通知 报名提交材料要求
(一)《______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报考人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的资历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