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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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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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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自然保护区的功能篇一

一、填空题

1、自然保护区是人类认识、利用和改造自然的科学研究基地;是保护、发展和研究野生生物资源及自然历史遗产的();也是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种源的()。

2、自然环境具有地带性特征,即地带性分异规律,表现为:()、()以及经度地带性。

3、全国自然区划分为三级,其中第一级称为自然区域,分别是()、()以及()等3个。

4、以()为主,将科研、教学、旅游及()起来,统一经营管理,是自然保护区经营管理的原则。

5、(),是1994年9月2日由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1994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7号发布。

二、单选题

1、根据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自然资源分布特点等,参照1984年有关部(委、局)编制的《自然保护区区划》,全国共划分()自然保护区域。

a.9个b.6个c.3个d.5个

2、()是无限资源。

a.金属矿b.森林c.太阳能d.土壤

3、()是自然历史遗迹类型自然保护区。

a.张家界森林公园b.五大连池c.梵净山d.西双版纳

4、内蒙古白音敖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命名法。

a.四名制b.三名制c.二名制d.一名制

5、锡林郭勒国家自然保护区位于中国()境内。

a.新疆自治区 b.内蒙古自治区 c.宁夏回族自治区 d.西藏自治区

三、判断题

1、青藏高原寒漠区是八个陆地自然区域中面积最大的一个区。()

2、煤和石油等是可更新资源。()

3、“九寨沟自然保护区”是国家公园类型保护区。()

4、施光孚将中国自然保护区划分为6种类型。()

5、鼎湖山自然保护区是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中国第一个自然保护区。()

四、名词解释

1、自然保护区

2、自然保护

3、自然环境

五、简答题

1、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分区。

2、简述蒙新高原荒漠区。

3、自然保护区旅游基本设施建立内容。

自然保护区的功能篇二

长白山自然保护区

位于吉林省安图、抚松、长白三县交界的白头山地区。1980年初被联合国纳入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

该保护区面积达20多万公顷,是我国温带森林生态系统的综合性自然保护区。自下而上有4个垂直结构明显的自然景观带。依次是针阔混交林带、暗针叶林带、岳桦林带和高山冰原带。长白山的植物多达1400多种,有“温带生物资源基因库”之称,野生动物有400多种。主要珍稀动植物有东北虎、梅花鹿、紫貂、金钱豹、红松、长白落叶松等。

2.卧龙自然保护区

位于四川省西部汶川县境内。1980年初被联合国纳入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该保护区面积为20万公顷,主要保护西南高山林区自然生态系统和大熊猫等珍稀动物。这里是亚热带向青藏高原的过渡地带,由于高山阻挡了太平洋东来的气流及西风环流,形成终年温凉湿润的亚热带山地气候。从山麓到山顶形成了完整的垂直分布带谱。主要珍稀动植物有大熊猫、金丝猴、羚羊、小熊猫、白唇鹿、四川红杉、岷江柏、独叶草、追龄草、香樟等。

3.鼎湖山自然保护区

位于广东省肇庆市。1956年被列为我国的第一个自然保护区。1980年被纳入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是全球17个热带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中最北的一个。该保护区面积为1140公顷,主要保护亚热带常绿季雨林。鼎湖山地处北回归线南侧,热带边缘。北回归线附近由于受东北信风带控制,往往形成广阔的热带沙漠,而鼎湖山在海洋季风影响下,孕育了茂密的季雨林,因而被誉为北回归线上的“绿色宝库”。植物有2400多种,动物有250多种。珍稀动植物有木荷、乌榄、格木、子京、苏铁、桫锣、苏门羚、白鹇等。

4.梵净山自然保护区

位于贵州省江口、印江、松桃三县交界处。1986年纳入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该保护区是当今少有的亚热带完整生态系统,面积为4.1万公顷,主要保护黔金丝猴和珙桐等珍稀动植物。黔金丝猴与大熊描一样都是第四纪的伴生动物,是名符其实的“活化石”,目前仅在梵净山林区有100到500只,对研究古老生物及其生存环境有很高价值。天然珙桐仅存于我国,在梵净山的面积最大,因开花时犹如白鸽展翅而被称为“中国的鸽子树”。19世纪晚期,它漂洋过海流传国外,如今成为世界著名的观赏树。

5.武夷山自然保护区

位于福建省建阳、崇安、光泽县境内。1987年被纳入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该保护区面积约为5.7万公顷,主要保护亚热带森林生态系统及珍贵动植物。高等植物有1800多种,鸟类有400多种,蛇类有56种,昆虫20000多种,被称为“物种基因库”、“鸟类天堂”、“蛇类王国”、“昆虫世界”。主要珍稀动植物有:银杏、石松、草鹗、厚唇鱼、角蛙、丽棘蜥、大平头胸龟等。

6.锡林郭勒草原自然保护区

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林浩特市。1987年被纳人世界自然保护区网。

该保护区是典型的温带草原生态系统,草类资源丰富,牧草优良,是我国和世界的第一个草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代表性植物有:沙地云杉、药用植物大针茅、狐芽、冰草、艾蒿、黄芪、甘草等。

7.神农架自然保护区

位于湖北省房县、兴山、巴东三县境内。1989年被纳入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该保护区面积约为7.4万公顷,主要保护金丝猴、珙桐等珍稀动物。神农架以峰、垭、云、洞、树,号称“神农五奇”,其中的树就是指当地有2200多种高等植物,有的是濒于灭绝的古老物种,如珙桐、铁坚杉、水青树、连香树、领春木等。动物有570多种,有的动物有奇特的白化现象,如白熊、白蛇、白獐、白金丝猴、白鏖等20多种,目前这些动物的白化原因还是未解之迷。

长白落叶松(larix olgensis henry)别名黄花松(东北地区),松科(pinaceae)。其树干通直、圆满,木质耐腐、耐蚀,是我国东北地区主要速生用材树种之一,是电业、煤矿、造船、桥梁、铁路等方面的优良用材[1-2]。1形态特征长白落叶松为落叶乔木,高达40 m,胸径达1 m;树冠尖塔形。一

8.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

位于新疆中部,天山东段。1990年被纳入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

该保护区由天池自然保护区和中国科学院阜康荒漠生态站两部分组成,主要保护濒危动物(如天鹅、雪鸡、雪豹)、荒漠、森林、草原、天池风景区及荒漠绿洲。

9.盐城自然保护区

位于江苏省盐城市。1992年被纳入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

该保护区主要保护以丹顶鹤为主的珍禽。这里由盐蒿滩、草滩、芦苇沼泽7万公顷,为鸟类提供了良好的栖息地,是全球最大的丹顶鹤越冬地。珍稀动物除丹顶鹤外,还有白鹳、白鹤、白肩雕、白头鹤、白枕鹤、黑鹤、灰鹤、天鹅等。

10.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

位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1992年被纳入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

该保护区面积为20万公顷,是我国热带生态系统和多种动植物的综合自然保护区。西双版纳的植物在热带季风气候影响下,孕育成为有别于赤道热带雨林的季风雨林。这里的高等植物有4000多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一、二类植物几乎有一半分布在这里,如1975年发现的高达70多米的望天树,曾轰动植物学界。动物以鸟类最丰富,有400多种,占全国鸟类总数的1/3。兽类62种,如亚洲象、印度虎、云豹、小灵猫、懒猴都是稀有动物,特别是白颊长臂猿,是灵长类比较进化的物种之一,且数量稀少,是国家重点保护对象。

11.天目山自然保护区

位于浙江省临安县西北的天目山。1996年被纳入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

该区面积达1000公顷,主要保护亚热带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区内的植物以“高、大、古、稀”而闻名,如树龄在1500年以上的银杏,树高50多米;胸径1米多的金钱松及稀有的铁树、马挂木等,都有“大树王国”之称。珍惜动物有云豹、穿山甲、虎纹蛙、树蛙、蝾螈等。

12.茂兰自然保护区

位于贵州省南部荔波县境内,1996年被纳入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

该保护区是我国亚热带乃至世界上同纬度地区残存下来的、绝无仅有的一片十分集中且原生性强又比较稳定的喀斯特森林生态系统。

13.九寨沟自然保护区

位于四川省南坪县。1997年被联合国纳入世界生物保护区网。

该保护区面积约为6万公顷,是我国第一个以保护自然风景为主要目的的自然保护区。九寨沟是一条纵深60多千米的山谷,相传以前有九个藏族聚集的村寨,故名九寨沟。这里最独特的是湖光山色,108个湖泊被当地人称为108海,连接湖泊的是几十个瀑布,碧湖、红柳、飞瀑、翠柏,色彩和谐,动静相宜,浑然天成。

14.丰林自然保护区

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1997年被纳入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

该保护区面积为1.84万公顷,主要保护原始红松林。这里地处大兴安岭东部,离海洋较近,易获得来自海洋的潮湿空气,故气候温湿。植物有2000多种,其中一半为东亚特有种,如红松、沙冷杉、臭冷杉、红皮云杉等。利用价值最大的是红松,而其自然生长需100~200年时间才能达到20米到30米高,因而成为丰林的主要保护对象。

15.南麂列岛自然保护区

位于浙江省平阳县东南海面。1997年被纳入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

南麂列岛距鳌江镇30海里,距温州市50海里,距台湾基隆140海里,陆域面积11.13平方公里,其中本岛7.64平方公里,由大小52个岛屿组成。列岛风光秀丽,有各类景观180多处,宽广的大沙岙沙滩,三盘尾的天然草坪,巧夺天工的天然壁画,风浪雕蚀的奇特礁石,令人神驰的鸟岛、蛇岛、蜈蚣岛、水仙花岛各具特色;郑成功操练水师遗址、摩崖石刻、宋美龄“栖凤居”等处的人文景观更丰富了南麂岛的历史内涵。

16.山口自然保护区

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山口镇。2000年被纳入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境内,面积8000公顷,1990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主要保护对象为红树林生态系统。

本区地处沙田半岛的沿海滩涂地带,属南亚热带湿润气候。保护区海岸线总和长50公里,区内分布着发育良好、结构典型、连片较大、保存较完整的天然红树林,有红海榄、木榄、秋茄、桐花树等12种红树林等12种红树林植物,其中连片的红海榄纯林和高大通直的木榄在我国已为罕见。该区具典型的大陆红树林海岸生态系统特征,红树林中还栖息着多种海洋生物和鸟类,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

17.白水江自然保护区

位于甘肃省武都县和文县境内。2000年被纳入世界生物保护区网。

白水江自然保护区位于甘肃的最南端,地处岷山东端北坡,整个保护区地域呈带状,东西长110公里,南北宽20公里。自然保护区是1978年建立的,主要保护对象是大熊猫等珍贵稀有野生动物及其森林生态系统。总面积为213750公顷,其中核心区97329公顷,实验区116420公顷,保护区内森林茂密,物种丰富,是大熊猫分布的最北缘,被誉为岷山东端的物种宝库。

18.黄龙自然保护区

位于四川省松潘县境内。2000年被纳入世界生物保护区网。

黄龙自然保护区与九寨沟毗邻,是一座绚丽多姿的彩池画廊。境内花木竞秀,藤萝漫生,碧水清泉,叠瀑滚泻。海拔2123-3576米处的黄色长坡上,排列着4300余个迂回曲折,层层嵌砌,珍珠璞玉般的彩池,形如蹄掌,如弯月,如菱角宝莲,池水深浅各异,深者丈余,浅者数寸,澄净无埃。最具魅力的是池水的色彩,时而荡红漾绿,泼墨濡黄,时而泻翠流金,泛青描黛,时而似蓝假白,浓淡相宜,虽然活水同源,却是水色各异,变幻无穷。既是风景名胜区,又是以大熊猫等珍稀动物及自然景观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

19.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

位于云南保山市的隆阳区、腾冲县、怒江州的泸水县、福贡县、贡山县。2000年被纳入世界生物保护区网。

总面积405549公顷,为云南省目前面积最大的自然保护区,位于北纬

24°40′-28°30′之间,由北、中、南互不相连的三段组成,南北长约400多公里。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面积183789.5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的45.3%;缓冲区面积142611.5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的35.2%;实验区面积79148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的19.5%。生物走廊带,怒江范围内的两段116480公顷,保山范围内4916公顷。

20.宝天曼自然保护区

宝天曼位于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2001年被纳入世界生物保护区网。

总面积约120平方公里,主峰海拔1830米,是我国暖温带与亚热带过渡带典型的森林生态区。景区森林覆盖率达90%以上,汇集和保存了大量比较完整的天然原始次生植物和生物群落。区内共有植物2900余种,属国家级重点保护的有29种,省级重点保护26种。由于植物资源丰富,给野生动物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环境。已发现的动物种类260余种,金雕、金钱豹、大鲵、红腹锦鸡。香獐等30余种动物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此处还有昆虫3000余种,仅蝶类就达170余种,由野生果树110余种、野生花卉436种、野菜类植物173种、药用植物1055种,是我省乃至我国动植物基因库。宝天曼良好的生态环境区域,主峰地区基本保持着原始森林状态。

21.赛罕乌拉自然保护区

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巴林右旗北部。2002年被纳入世界生物保护区网。保护区距旗政府所在地大板镇115公里,地跨索日嘎苏木、岗根苏木、朝阳乡、罕山林场。东与巴林左期相连,西与林西县交界,南依巴林右旗岗根苏木,北与锡林郭勒盟接壤。地理坐标为东经118度18分~118度55分北纬43度59分~44度27分,总面积为10.04万公顷。保护区是中国大兴安岭南部山部景观的缩影,还是东亚阔叶林向大兴安岭寒温带针叶林、草原向森林的双重过度地带,也是华北植物区系向兴安植物区系的过渡带,成为联系各大植物区系的纽带和桥梁,对研究各大植物区系相互影响、相互交流有重大意义。这里又是东北、华北、蒙新三区动物区系的交汇点。同时,这里又是生态交错带,可以通过该区生物多样性变化来研究生物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反响,对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保护区已成为中——加两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社区发展项目示范区。

22.达赉湖自然保护区

位于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呼伦贝尔草原西部。2002年被纳入世界生物保护区网。

达赉湖也称呼伦湖,是我国第五大湖泊,内蒙古第一大湖。总面积为3253平方公里,是一个以保护珍稀鸟类、湿地生态系统及其草原为主的综合性自然保护区。境内水域辽阔,湿地连绵,食饵丰富,是众多侯鸟栖息的佳境,也是大洋洲及东北亚候鸟迁徙的驿站,保护区内有种子植物448种,鱼类30种,兽类35种,鸟类297种(包括丹顶鹤、白头鹤等国家一级保护鸟类8种,白琵鹭、大天鹅等国家二级保护鸟类28种)。

23.五大连池自然保护区

位于黑龙江省西北部的五大连池市。2003年被纳入世界生物保护区网。

五大连池是我国著名的火山游览胜地。公元1719一1721年,火山爆发堵塞了当年的河道,形成了五个互相连通的熔岩堰塞湖。这里有景色奇特的火山风光、丰富完整的火山地貌和有疗效显著的矿泉“圣水”,是一个集游览观光、疗养休息、科学考察多种功能的综合性天然风景名胜区。每年6一9月为旅游最佳季节。五大连地除五个堰塞湖外,还有许多古代和近代的火山。中、近期形成的火山共14座,其中老黑山和火烧山年龄最小,但体态庞大,景色尤佳,是五大连池中最佳景区。据介绍,五大连池火山喷发从史前203万年到近代280年,跨越很大,独特的火山地貌格局铸就了其完整的火山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区内有植物143科、428属、1044种,其中珍稀濒危物种47种,如国家一级保护植物东北石竹、钝叶瓦松岳桦等。此外,区内的野生动物也十分丰富,有61科、144种,如一级保护动物秋沙鸭、丹顶鹤等。如此丰富的动植物资源,为研究、探索火山自然生态系统物种演变提供了重要依据。

24.亚丁自然保护区

位于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南部。2003年被纳入世界生物保护区网。

保护区地处著名的青藏高原东部,横断山脉中段,东南与凉山州木里县接壤,西邻乡城县并与云南省中甸县毗邻,北连理塘县,面积7323平方公里。其海拔为3750米,境内最高海拔达6032米;属高原季风气候,绝大多数时间天气晴朗,阳光明媚,自然风光优美,尤以古冰体遗迹“稻城古冰帽”著称于世。一条悠长奇绝的山路,穿越尘嚣,向天空延伸;一队队无比虔诚的朝拜者,不辞辛劳,艰难跋涉,只为双脚踏上这块圣洁之地,奉献身心地为之叩首。

稻城,古名“稻坝”。藏语意为山谷沟口开阔之地。《西康图经》记载:“光绪三十三年,因在此地试行种稻,故改名稻成县,预祝其成功之意。”

亚丁藏语意为“向阳之地”。

在稻城亚丁极目远跳,天地浩瀚无垠,乱石铺天盖地,憾人心魄,1145个高山湖泊散落于嶙峋乱石间,碧蓝如玉,景色极为壮观,因而被誉为“最后的香巴拉”。海子山是一个天然的石雕公园,它以“稻城古冰帽”著称于世,是喜马拉雅山造山运动留给人类的古冰体遗迹。海拔3600~5020米,方圆3287平方公里。站在海子山,极目远眺,天地无止无境,景象壮观,憾人心魄。

25.珠峰自然保护区

位于中国西藏自治区西南隅。2004年被纳入世界生物保护区网。

保护区覆盖了西藏定日、定结、聂拉木和吉隆4个县,是世界上海拔最高的自然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33819平方公里,居民8.2万人。珠峰保护区主要保护

对象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长尾叶猴、熊猴、喜马拉雅塔尔羊、金钱豹、野驴、雪豹、红胸角雉、黑颈鹤;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有小熊猫、黑熊、藏雪鸡、岩羊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有长蕊木兰、西藏延龄草、天麻、锡金海棠、参三

七、长叶云杉、长叶松等。其中特有种雪豹已被列为珠峰自然保护区标志性动物。

26.佛坪自然保护区

位于陕西南部汉中市佛坪县境内。2004年被纳入世界生物保护区网。

佛坪保护区地处秦岭中段南坡,主要保护对象为大熊猫及其栖息地。保护区面积29240公顷,植被覆盖率90%以上。保护区内动植物种类繁多,有太白红杉、秦岭冷杉、独叶草等22种国家重点保护珍惜植物;有大熊猫、金丝猴、虎豹、金雕等珍惜国家保护动物。保护区内山清水秀、林海茫茫,奇峰怪石林立,流泉飞瀑随处可见。佛坪保护区物种资源和生物资源极为丰富,是秦岭大熊猫分布的中心地区,核心区内平均2.5平方公里就有1只大熊猫,野生大熊猫密度居全国之首,在保护区内还曾发现棕白色的大熊猫,被称为“野生大熊猫最有希望生存繁衍下去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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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的功能篇三

伊男传媒 jyn company midea 自然保护区管理 大二下学期 王连龙老师 复习资料 名词解释 自然保护区:是指以保护特殊生态系统进行科学研究为主要目的而划定的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是指让社区居民参与保护方案的决策,实施和评估,并与保护区形成共同管理自然资源的管理模式。3 wwf:世界自然基金会。4 iucn: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浸制标本:利用各种化学药剂,将一些较小动植物器官放臵药液中保存方式。自然保护区管理计划:是自然保护区开展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性文件,用于指导自然保护区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利用。自然保护区巡护:是指定期或者不定期地沿着一定的路线观察,记录野生动植物和人类活动情况,并及时将所发现的重要情况上报,尽快采取行动制止非法行为的一项活动。8 自然保护区组织管理:就是通过建立组织结构,规定职务或职位,明确责权关系,使保护区组织中的成员相互协作配合,共同劳动,有效地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

简答题 保护区的作用:

a保护了典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b保护了重要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c科学研究天然实验室。d天然的自然博物馆。e生态旅游的原则。

f维持生态环境的稳定性。什么是国际重要湿地?请列举出被湿地公约附录的五个自然保护区?

国际重要湿地:国际重要湿地公约又称拉姆塞尔公约,公约的全名是:“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是一个政府间的协定,该协定为湿地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国家措施及国际合作构建了框架。

保护区:黑龙江扎龙自然保护区;青海鸟岛自然保护区;海南东寨港红树林保护区;香港米埔湿地;江西鄱阳湖自然保护区;湖南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吉林向海自然保护区;黑龙江洪河自然保护区 3 iucn对保护区的分类? a严格的自然保护区 b国家公园 c自然遗迹

d栖息地/物种管制区 e景观保护区 f资源保护区 粗略的鉴定动物的年龄,可以从那儿几方面入手? a依据年轮的组织结构鉴定。

b依据成体和亚成体的形态结构差异鉴定。c依据动物个体大小的差异鉴定。5 中国自然保护区发展历程? a创建阶段(1956-1966)

伊男传媒 jyn company midea b停止和缓慢发展阶段(1967-1984)c数量快速发展阶段(1985-2000)d质量全面提升阶段(2001-至今)mab保护区有何特点?列举出中国自然保护区中已经加入mab保护区网络的五个? 特点:

a受保护的典型区域,保护价值高。b全球性网络,数据共享。

c划区域管理(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

五项:卧龙、鼎湖山、长白山、梵净山、武夷山、神农架、锡林郭勒、博格达峰和盐城。7 中国国家标准对自然保护区的分类?

自然生态系统类(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荒漠生态系统类型,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类型)野生生物类(野生动物类型,野生植物类型)自然遗迹类(地质遗迹类型,古生物遗迹类型)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别,在各功能区可以开展哪些活动?

核心区:是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和自然遗迹的集中分布区,该区域需要严格保护和管理。缓冲区:用于减缓外界对核心区的干扰。

实验区:该区从事科学实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什么是社区共管?进行保护区共管分为哪几个阶段?

社区共管:是指让社区居民参与保护方案的决策,实施和评估,并与保护区形成共同管理自然资源的管理模式。

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评估和推广阶段 我国缔结的与自然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公约,议定书主要有哪些?简单介绍其中一个?

a生物多样性公约(cbd),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ccpwcnh),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cwiiewh),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unccd)。

b生物多样性公约(cbd):是1992年6月5日由缔约方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签署的一项保护地球生物资源的国际公约。

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cwiiewh):1971年2月2日在伊朗拉姆萨尔签订的一项国际公约。其宗旨是承认人类同其环境相互依存关系,应通过协调一致的国际行动,确保全球的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得到良好保护和合理利用。11 中国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

国家环境保护综合管理和其他有关资源主管部门(如林业局、海洋局等)分类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12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职能部门主要有那几个? 部门:办公室/资源保护科/科研监测和宣传科/社区发展科 13 自然保护区宣传教育对象有哪些? 对内:保护区职工

对外:当地政府官员,较有影响力的社区成员,在校大中小学生,普通游客/公众 14 设定自然保护区游客容量需要考虑哪几个方面? 生态容量/设施容量/社会容量 保护区与社区或者当地政府主要有哪些方面的冲突?

伊男传媒 jyn company midea 权属的冲突/资源保护和利用之间的冲突 16 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的主要培训方式?

正规培训:可依拖大中专院校的师资或者选派保护区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学习和深造。在职培训:参加政府或者保护区承办的各类短训班,或者邀请专家来保护区进行讲座等。岗位培训:根据保护区现有人员的工作岗位特点,通过参与相关科研和教学实习等进行培训。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工程设施主要有哪些?

a保护界碑、标牌、标碑、围墙、隔离网、栅栏等防护措施。b监视塔、瞭望塔、观测塔、巡逻站等巡视瞭望工程。18 社区共管的意义?

a增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系统性。

b消除了被动式保护所造成的保护区和当地社区的对立关系。

c使社区从单纯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受害者变成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共同获利者。d给当地社区提供了充分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机会。

自然保护区的功能篇四

目录

一、我国自然保护区立法现状„„„„„„„„„„„„„„„„„„„„„„„„1

二、国外发达国家自然保护区法律保护的经验„„„„„„„„„„„„„„„„„2

三、我国自然保护区立法存在的问题„„„„„„„„„„„„„„„„„„„„„3

(一)我国自然保护区现行立法体系存在问题„„„„„„„„„„„„„„„3

(二)《自然保护区条例》调整范围比较狭窄 „„„„„„„„„„„„„„„3

(三)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存在问题„„„„„„„„„„„„„„„„„4

(四)法律责任制度不健全„„„„„„„„„„„„„„„„„„„„„„„5

(五)缺乏公众参与的机制„„„„„„„„„„„„„„„„„„„„„„„5

四、完善我国自然保护区立法的对策建议„„„„„„„„„„„„„„„„„„„6

(一)完善自然资源保护立法体系„„„„„„„„„„„„„„„„„„„„6

(二)完善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体制„„„„„„„„„„„„„„„„„„„„6

(三)重新界定自然保护区法的调整范围„„„„„„„„„„„„„„„„„6

(四)完善自然保护区的资金投入机制„„„„„„„„„„„„„„„„„„7

(五)健全法律责任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7

(六)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7 注释„„„„„„„„„„„„„„„„„„„„„„„„„„„„„„„„„„„8 参考文献„„„„„„„„„„„„„„„„„„„„„„„„„„„„„„„„„8

i 浅析我国自然保护区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自然保护区是保护自然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最有效途径,也是自然保护的最高形式。随着人们对人与自然关系认识的不断深入,自然保护区成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自然资源的主要手段,也成为一个国家社会文明和环境保护事业的标志。我国自然保护区法律制度在生态保护的实践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在自然保护区立法问题上我国理论界、实务界仍有热烈的讨论,一直未形成基本共识。全国人大环资委组织起草的《自然保护地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与《自然保护区域法》(征求意见稿草案)在2006年先后出台,有关争议更加激烈。鉴于我国目前有关自然保护区的立法现状和现实需要,本文主要从我国自然保护区的立法现状、我国自然保护区现行立法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试图提出一些有效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立法;完善

随着人们对人与自然关系认识的不断深入,自然保护区成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自然资源的主要手段,也成为一个国家社会文明和环境保护事业的标志。建立自然保护区已被证明是保护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自然资源最重要、最有效的保护措施,截至目前,全国已建立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区2349处,总面积达150万km2,约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5%,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65处;加入“国际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络”自然保护区26处;7处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21处、自然遗产4处、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4处。初步形成了类型比较齐全,布局比较合理,功能比较健全的全国自然保护区网络。①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业的蓬勃发展,许多生态问题浮出水面,旧的管理体制和法律的缺失无法解决新的问题,如何改革和构建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和完善法律来保护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显得愈发重要。

一、我国自然保护区立法现状

现行专门立法中,法律效力层级最高的是《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森林与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二者属于行政法规层级。其他如《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等属于部门行政规章,还有林业部门制定的《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和建设部门制定的《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这些法规在涉及保护区问题上,内容交叉,没有协调统一的法律规范。随着全球环境恶化的加 剧,自然保护区作为维护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其重要性日益突出,但行政法规的效力等级与自然保护区的重要地位明显不符,当该条例与有关法律发生冲突时,无法为自然保护区提供有利的保护。其次,该条例本身缺乏具体操作性。《自然保护区条例》颁布至今未制定实施细则,而其他相关的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也只有原则性规定,缺乏操作性规定。这表面上赋予各职能部门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实质上让执法部门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例如该条例第23条规定:“管理自然保护区所需经费,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立法者的旨意大概在于因地制宜,将原则性规定与各地实际情况相结合。但其忽略了可能产生的消极因素,各地政府为了减轻财政压力只有象征性的支出,管理部门则由于资金不足而无法将保护措施落于实处。②

没有法律的确切依据,实践中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体制呈现出混乱和保护不利的现象,首先,不同职能部门之间存在交叉管理,中国的自然保护区包括森林、湿地、荒漠、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草原、海洋、自然遗迹、古生物遗迹9大类型,前5种属林业部门主管,草原归属农业部,海洋属于国家海洋局,而自然遗迹、古生物遗迹的行政管理权则属于地矿部门。四大行政管理部门分别管理,国家环保总局进行综合协调。各个行政部门根据各自的法律法规来划定保护区时难免会出现交叉,这导致了有利可图时的权利争夺与无利可图时的相互推诿现象。其次,在我国,有一部分自然保护区是跨县、跨市甚至跨省界国界,由于土地权属不明、地区边界问题的存在以及自然、社会经济、资源等因素的不同,各保护区在资源开发、管理等问题上都存在很大的差异。这使各保护区管理人员在执法时困难重重。③除此之外,还存在着土地权属不明以及生态补偿制度落后的弊端,这些问题都是导致我国自然资源保护区保护不利的重要因素。

二、国外发达国家自然保护区法律保护的经验

国外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模式大致可以分为3种。(1)由专门的部门统一管理。英国在1 949年就设立了专门从事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机构-自然管理委员会。新西兰环境部在自然保护方面主要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而自然资源和保护区管理工作则交由自然保护部承担。(2)由环境保护部门主管。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是采用这种管理体制。比如澳大利亚,其联邦保护区是由澳大利亚环境部下设的澳大利亚公园局承担的,海洋公园和海洋保护区也是由澳大利亚公园局委托给同为环境部下属的海洋和水务局进行管理的。(3)多部门分散管理模式。最典型的就是美国。在美国,保护区主要由联邦内政部和商务部负责。内政部具体负责国家野生生物避难所、国家公园和荒野保持体系的管理。海洋保护区,则是由商务部负责管理。只是在联邦内政部又分别涉及鱼类和野生生物署、土地管理局、国家公园署以及林务局等多个机构,而在我国,综合管理与分工负责的关系没有明确规定。世界各国在长期的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过程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并通过立法加以规定。(1)规划制度。日本、澳大利亚、印度、韩国等许多国家在有关法律中都规定了自然保护区规划制度土地权属制度,国外对于自然保护区土地的管理,是自然保护区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外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2)自然环境基础调查制度。一些国家在法律中都规定,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自然环境状况进行系统、全面的调查,以掌握自然环境的变化情况,从而为自然保护政策的制定提供坚实的基础。(3)管理合同制度。管理合同是政府通过与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签订管理协议的方式实现对特定地域保护一种方法。这一制度在英国的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4)公众参与制度。公众参与是国外自然保护区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公众参与主要是保护区所在地和其居民的参与。在这方面,澳大利亚有着比较成功的做法。为了保证公众的参与,澳大利亚在有关法律中规定,建立原住民顾问委员会,吸收原住民参加生物多样性顾问委员会,要求在拟订有关的双边协定、管理计划、恢复计划、野生生物保护计划或危险消除计划时保障原住民的利益得到充分和适当的考虑。④

三、我国自然保护区立法存在的问题

笔者认为,我国自然保护区立法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我国自然保护区现行立法体系存在问题

我国自然保护区的立法体制属于部门立法或者行业立法,方便管理但又存在一定的弊端。主要是以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为主,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来调整人们在自然保护区的设立、建设、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法律关系。《自然保护区条例》作为专门的综合性自然保护区立法,在自然保护区的全局保护和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自然保护区单行法规存在很多缺陷。

首先,《自然保护区条例》在效力位阶上,其属于行政法规,在自然保护区管护中,既不能起到统领其他相关法规的作用,也不能担当有效地和其他部门法律相协调的重任。因此,制定和颁布具有更高约束效力的综合性自然保护区法非常迫切。

其次,《自然保护区条例》虽然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起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自然保护区条例》明显滞后于实践的需要。

(二)《自然保护区条例》调整范围比较狭窄

在内容上,《自然保护区条例》虽然涵盖了自然保护区的大部分领域,但随着我国自然保护区规模不断扩大,保护对象日益复杂,仍然存在法律的真空地带。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用“保护地”(protected area)一词来统称各种需要予以保护的地区,所谓保护地即是“通过法律及其他有效方式,特别用以保护和维持生物多样性、自然及文化资源 的陆地或海洋区域。”这一概念与我国现行的“自然保护区”(nature reserve)概念相比较,有更广泛的外延,包含了自然保护区,如科学保护区、国家公园、自然纪念地等,也包括一般的保护区,如管理的资源区、持续利用区、世界遗产迹地等。

根据国家环保局于1993年批准的《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我国自然保护区分为三个类别九个类型,即自然生态系统类型(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荒漠生态系统类型、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类型)、野生生物类型(野生动物类型和野生植物类型)和自然遗迹类型(地质遗迹类型、古生物遗迹类型)。显然,我国在立法上并未将国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海洋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和历史文化遗迹纳入自然保护区范畴。这种分类方法不仅与国际公认的分类方式相去甚远,无法与国际接轨,而且存在交叉与重叠,更重要的是没有把应当作为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的区域包括近来,比如自然公园等。

(三)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在自然保护区建设过程中,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逐步加强。1994年国务院颁布《自然保护区条例》后,国务院林业、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有关部门制定了有关的行政规章、标准,许多省制定了关于自然保护区的单项法规、规章。我国依法实行了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国务院林业、农业、地质矿产、水利、海洋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主管有关的自然保护区,全国有三分之二的自然保护区建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配置了专业管理人员2万多人;同时也依法规范了自然保护区的申报、考察、评审、报批、检查工作,加强了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然而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非常薄弱,不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人员不足,且业务素质偏低管理手段和基础设施落后。长期以来,逐渐形成某一部门统管某一类型自然保护区,部门之间业务分隔而管理职责重叠交叉的现象。自然保护区域内的资源常常分属于几个部门主管,如一个典型的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海洋和海岸带属海洋部门,浅海和滩涂中的水生动物属农业部门,林木和栖息于保护区中的鸟类则属林业部门。部门之间因此产生了管理权限上的矛盾。由此可见,目前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妨碍自然保护区发挥整体效益。另外,我国自然保护区监管缺乏应有的资金保障。依据(《条例))我国自然保护区实行分级管理,即国家级和地方级。其中国家级的自然保护区占大多数。对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实施起来通常都是由国家委托地方进行管理。虽然中央政府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责任委托给地方政府,却缺乏基本的资金保障,且给予地方太多的责任。加上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多处于经济相对比较落后地区,地方政府不能保障对于自然保护区的有效投入。

(四)法律责任制度不健全

首先,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行政责任主体范围存在缺失。《条例》第34至37条规定了在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中的行政责任。从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看,包括违法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或违法从事开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等,即保护区的开发利用者,也包括保护区的管理机构。第39条规定,妨碍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条例))没有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保护区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违法所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从立法技术上讲,没有全面包涵所有可能产生行政违法的主体,不利于对行政执法进行有效监督,容易导致行政管理和监督行为的失范。

其次,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过于原则。《条例》只在第38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给自然保护区造成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条例》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在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上仅采用了赔偿损失一种责任形式。没有规定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责任形式。不利于全面地保护区的民事权益利益;另一方面,《条例》没有规定自然保护区在开发、利用、管理及保护中给其他相对人造成侵害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不利于保护保护区周边居民的利益,从民事保护的角度讲,未能体现公平的原则。同时,也没有规定就民事纠纷当事人是否可以直接选择诉讼。

再次,对于刑事责任的规定与其他法律相矛盾。《条例》第4o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自然保护区重大污染或者破坏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规定中并没有规定只有在构成破坏事故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五)缺乏公众参与的机制

《自然保护区条例》第7条规定了单位和个人的检举、控告权,第9条规定了单位和个人获得政府给予奖励的权利。两个法条仅规定了检举权、控告权和受奖励的权利,却对参与决策、管理的权利没有规定。而在一些自然保护区的实践中,公众参与是提高保护区管理水平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

四、完善我国自然保护区立法的对策建议

笔者认为,完善我国自然保护区立法应采取如下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自然资源保护立法体系

1、进行综合性自然保护立法。从我国自然保护区现行立法体系本身来分析,在自然保护区立法的时候应考虑完善立法体系,制定高位阶的综合性专门立法。很有必要将《自然保护区条例》上升为法律,制定一部统一而完善的《自然保护区法》。其法律体系可以分为:第一层次是《自然保护区法》基本法;第二层次是9个类型自然保护区的条例,包括森林类型、草原与草甸类型、荒漠类型、内陆湿地类型、水域、海洋和海岸类型、野生动物类型、野生植物类型、地质遗迹类型、古生物遗迹类型保护区条例。这种立法模式对于保护区的管理体制、资金投入机制、资源保护和利用等活动一并做出原则和基本制度的规定,能很好地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同时可以充分考虑到不同类型保护区的特点,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⑤从而构建一种以《自然保护区法》为主,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辅的立法模式。

2、制定各种单项自然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目前有许多自然保护区域,现行的单项自然资源法无法涵盖所有自然资源,仍缺乏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和保护,如野生植物资源、海洋资源、受威胁物种、保护区、湿地、海岸带、淡水水源等等。

(二)完善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体制

完善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体制,建立统一领导机构,严格管理职能。多头领导,缺乏统一有效的规划和管理机制,是长期以来阻碍自然保护区全面展开开发保护工作的重要原因。为避免自然保护区管理混乱的局面,立法机构在立法时应明确保护区管理机构的职权,制定严格的审批、管理和监督的程序,明确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唯有实现权责统一,才能实施自然保护区的有效管理。我国应该由环境保护部统一管理和负责,确定环保部的地位,形成一个权责分明的管理体系。

(三)重新界定自然保护区法的调整范围

目前国内对自然保护区的分类体系大致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自然保护区是以保护生物物种尤其是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典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遗迹为基础而建立的特别保护区域,因此立法应该维持原有《条例》的调整范围,并且在做适当修正的前提下保持原有的分类体系;第二种观点认为,目前我国的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已经够大了,超出了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应当限制自然保护区的范围;第三种观点认为,自然保护区本质上就是“保护地”,应当将所有的“保护地”,例如现有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文物遗迹等,都纳入该法的调整范围,并且要按照iucn分类体系 建立我国保护地的分类体系。笔者认为:我国的保护区立法应该突破《自然保护区条例》关于就保护范围的规定,不应局限于原有的保护领域。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并不必然完全按照iucn体系,应结合我国国情予以修正和完善。

(四)完善自然保护区的资金投入机制

资金投入可以分三种主要途径,首先,政府应当承担自然保护区投资的主要义务,而且必须纳入到公共财政预算体系中。同时,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投入比例,对于经济滞后地区,中央投入应适当增加。政府可以通过征收税费、设立国家环境基金、国家和地方发行保护彩票、实行生态效益补偿的方式来筹集资金。其次,通过吸引社会捐赠、国际投资的方式使保护区的投资来源多样化。再次,保护区自筹资金。通过收使用费、举办特色营活动、实行领养计划、实行保护区会员制等来筹集资金。对于自然保护区基本建设、专项事业、科研培训等经费的使用和保护区收入的分配也应该在自然保护区资金投入机制立法中予以规定。⑥

(五)健全法律责任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行政责任方面,明确行政责任主体范围,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民事责任方面,对于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应增加可操作性和执行性。自然保护区在开发、利用、管理及保护中给其他相对人造成侵害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上,在赔偿损失责任形式基础上,可以考虑增加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责形式。同时,民事纠纷当事人也可以直接选择诉讼的方式,从而保护保护区周边居民的利益,体现公平的原则。刑事责任方面,修正刑事责任的规定与其他法律相矛盾的地方。法律授予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行政执法权力,能够处理自然保护区内发生的破坏资源的违法行为。对于性质比较严重且构成刑事责任的,可以移交相关司法机关处理。

(六)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我国的现行环境立法中只规定了单位和个人检举权、控告权,而且此类规定都过于抽象,缺乏具体的实施和监管机构、程序、救济途径和法律责任。通过建立具体的、可操作的自然保护区公众参与机制,能有效提高公民参与保护区管理的法律意识,有利于促进执法工作,能使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更好的统一。在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方面,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的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的先进经验经验,在我国实行合作共管,最大限度的发挥社区及其居民的力量促进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注释:

①祝于红,应国庆:《论自然保护区立法的必要性》,《江西林业科技》2007年第4期 ②刘艳,陈跃华:《自然保护区的立法建议》,《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2006年3月 ③谢国来:《浅谈自然保护区的可持续保护与管理》,《中南林业调查规划》,2002年3月。

④王灿发:《国外自然保护区立法比较与我国立法的完善》,《国际瞭望》,2006年11月

⑤邹丽梅,王跃先:《我国自然保护区立法模式与立法问题分析》,《林业科学》,2007年10月

⑥詹长英:《论自然保护区的立法重构》,《林业勘察设计》,2007年2月

参考文献:

[1] 陈廷辉.自然保护区立法的利益博弈[j].北京林业大学学报.2011(01)[2] 黄锡生.中国自然保护地法律保护的立法模式分析[j].中国园林.2010(11)[3] 徐本鑫.我国自然保护地综合性框架立法模式论析[j].内蒙古社会科学.2010(06)[4] 翟勇.中国自然保护区立法[j].世界环境.2010(03)[5] 郑伟伟.中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模式选择[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10(01)[6] 肖建华,胡美灵.国内自然保护区的立法争议与重构[j].法学杂志.2009(10)[7] 张天威.自然保护区立法建议及法律体系的完善[j].森林公安.2008(06)[8] 温战强,高尚仁,郑光美.澳大利亚保护地管理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林业资源管理.2008(06)[9] 邹丽梅,王跃先.我国自然保护区立法模式与立法问题分析[j].林业科学.2007(10)[10] 詹长英.论自然保护区的立法重构[j].林业勘察设计.2007(02)[11] 许冬琳.论武夷山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d].福州大学 2006 [12] 刘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保护探讨[d].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06 [13] 陈红梅.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法律制度研究[d].河海大学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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