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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意义(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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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意义(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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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意义篇一

拉鲁湿地概述

拉萨拉鲁湿地位于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市西北角地理坐标为东经 90度5分北纬 29度40分区域平均海拔3645米自然保护区现有面积620公顷。拉鲁湿地是世界稀有的、国内最大的城市湿地。它位于西藏首府拉萨市的西北角。其中北面大约6.6千米处为高山环绕属冈底斯山系东延部分;东北面与娘热、夺底两条沟谷汇集成的流沙河相接;东面与城关区拉鲁乡居民区及巴尔库接壤;南面紧邻拉萨城区以拉萨引水灌溉渠——中干渠和当热为界总面积6.2平方干米为典型的青藏高原湿地。根据我国湿地分类系统应属于芦苇泥炭沼泽。湿地内野生植被主要以芦苇群系和中生型莎草科植物为主还包括21种草本植物;湿地内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黑颈鹤、胡兀鹫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高山兀鹫西藏自治区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赤麻鸭等鱼类有横口裂腹鱼等5种两栖爬行类有高原蛙等2种哺乳类2种爬行类1种鸟类有百灵、斑头雁等39种。

据专家预算拉鲁湿地每年通过光合作用吸收7.88万吨二氧化碳产生5.37万吨氧气。拉萨人形象地称其为古城拉萨的“天然氧吧”湿地每年还可吸附拉萨市区空气中5475吨尘埃如果利用好了每年还可处理1000万吨以上的城市污水。2003年拉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54天优良率达96.98%拉鲁湿地功不可没。拉鲁湿地成了几十万拉萨市民健康的保护神不仅市民为之骄傲外国游客也惊叹不已。

面积与气候

拉鲁湿地早期作为专用的牧场牲畜少水草茂盛高度达到2米鸟类繁多。面积达数十平方千米。以后多次在湿地挖泥炭造农田20世纪60年代湿地的面积已退缩不到10平方千米。之后这里又进行过黄牛改良、菜篮子工程、农田建设等活动。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又有一些单位和个人进驻湿地致使湿地面积日益萎缩迄今只保留着6.2平方千米的范围虽然已经有所退减但还是占拉萨市总面积的11.7%区域内以沼泽草甸为主的植被覆盖率达到95%以上。拉鲁湿地所在的拉萨河谷属藏南高原温带半干旱季风气候区。阳光充足日照长空气干燥蒸发大降雨量少气压低东风最多西风大主导风向为东南风。静风频率低雨旱两季分明全年降雨的80%~ 90%集中在6至9月年均降水量444.8毫米多为夜雨;热量水平不高气温低年均温7.5 ℃年温差小日温差大;年均湿度 45%。

自然环境

拉鲁湿地位于城市之内它和其他的远离人类干扰的湿地环境相差很远人类的自接行为如建筑、层往.捕捞、采石、挖沙、放牧等干扰湿地城市的污物书泄物、生活垃圾。甚至人工培植的动植物繁殖体都要随着水渠和洪水冲刷进入湿地。所以它的最大特征也就是城市湿地人类和城市的影响给它留下了深深地印迹。其次是它的过渡性由于拉普湿地介于城市和草地二者的边缘地区一边是城市的主要干道一边是高山草地和灌木草场边际的抗干扰能力弱、生物多样性高是一个由水生植物沼生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等生物因素以及太阳辐射气候.水文、工灌等环境因素通过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传递构成的独特的生态系统。湿地环境复杂多样边缘效应显著。它不仅作为水禽的栖息地而且具有调节气候和水系水量、降解水污染物、维持较高的生物多样性和生物生产力等生志功能。

由于拉鲁湿地独特的高原气候特点该区域内动物种类以水生水栖为主。脊椎动物种类也有分布但多为迁徙种类如黑颈鹤、赤麻鸭等。鸟类有西藏毛腿沙鸡、褐背地鸦。斑头雁、棕头鸥。银鸥、胡兀鹫等现在夏季水域中鹞的数量较多白瓷鹤、戴胜、百灵、雪雀数量较丰。冬季赤麻鸭是水禽的优势种也有少数黑颈鹤。哺乳类分布在沼泽草甸上过去记录有藏狐、鼠兔、野兔等现在除了留下的鼠洞和鼠兔外其他哺乳动物已不见踪影。高原蛙依然是最普通的两栖动物湿地中人为放人的家鱼有础鱼、泥鳅等很大程度上已经取代了野生鱼类。

拉鲁湿地接受、保持、再循环了从工壤中不断冲刷下来的营养素维持了大量植物的生长。该区域内植物多样性高植物种类以高原特有的水生及半水生和草地植物为主。野生植物植被主要以芦苇群落和中生型莎草科植物为主。优势种和次优势种包括芦苇、攀蒲、西藏蒿草等。伴生种有垂穗披碱草、早熟禾、浮萍、长管马先蒿、云生毛慕、海乳草、龙胆草等草本植物。原植被群落的1.1%确保湿地能够长时间地滞留水量。而且草甸植被群落由于植物生长茂盛水分通过植物向环境空气中的蒸腾量大是草原植被群落的3倍因此拉鲁湿地中的水分(含地下水)可通过草甸植物在阳光作用下不断地蒸腾从而增加拉萨尔区环境空气中水分含量增加湿度特别是冬春季用枯水期人当拉萨河、堆龙河水域面积仅为丰水期的1/3流沙河干枯时拉鲁湿地对保持拉萨市区空气湿度起了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名副其实地“城市之肺”。其次拉鲁湿地还是拉萨市氧气的主要补给源。众所周知环境空气中氧的一个重要就是植物的光合作用。拉鲁湿地有生长良好的草地通过光合作用每年可吸收7.88万吨二氧化碳产生5.37万吨氧气。

湿地保护

拉鲁湿地是我国各大城市中唯一幸存的最大天然湿地。该湿地在调节拉萨气候吸尘防沙美化拉萨市区环境增加市内空气湿润程度和补充氧气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拉萨市城市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和城市环境质量的改善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此外拉萨属于世界历史文化名城市区内除有举世闻名的布达拉宫外还有哲蚌寺、大昭寺、罗布林卡等历史文化古迹。所以对该湿地的保护不但具有环境意义而且具有社会意义。

由于该地区自然环境独特生物物种资源丰富又位于城市内因此在地理学、气象学、生物学、环境科学以及旅游等方面都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价值和开发优势。1999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同年拉萨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拉萨市市长为主任的“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拉萨市环境保护局。2000年拉萨市人民政府颁布了《拉萨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禁止在保护区及周边地带挖沙、采石、捕捞、割草、放牧有力地保护了湿地的生态环境。总投资9200多万的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基础管护工程已初见成效拉鲁湿地正在恢复它强大的生命力。2005年8月被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拉鲁湿地是世界上海拔最高、面积最大的城市天然湿地也是黑颈鹤、胡兀鹫等珍稀濒危鸟类的栖息地和越冬地。位于拉萨市西北。海拔3 645米。保护区总面积620公顷占拉萨市总面积的11.7%。属冈底斯山支脉东延部分东、南、西三面与公和城市水渠接壤。为藏南高原温带半干旱季风气候区阳光充足日照长空气干燥蒸发量大降雨量少气压低雨旱季分明多夜雨。土壤类型以腐泥湿地土、泥炭湿地土和泥炭土为主属芦苇泥炭湿地。植被类型主要为湿地草甸植物种类多样性较高以高原特有的水生及半水生和草地植物为主。

野生植物主要以芦苇群系和中生型莎草科植物为主优势种和次优势种包括西藏蒿草、芦苇、葛蒲等同时湿地内伴生有垂穗披碱草、早熟禾、灯芯草、长管马先蒿、云生毛莨、海乳草、龙胆草、莲等草本植物。保护区内动物种类以水生类为主脊椎动物种类也有分布。其中鱼类有异齿裂腹鱼、双腹重唇鱼、软刺裸鲤、拉萨裂腹鱼等两栖爬行类有高原蛙、西藏林虎蛙鸟类有褐背地鸦、斑头雁、黑颈鹤、赤麻鸭、棕头鸥、胡兀鹫、百灵、雪雀等。据专家测算通过光合作用拉鲁湿地每年可以吸收7.88万吨二氧化碳产生5.37万吨氧气对拉萨市区调节气候、增加空气含氧量、保持地下水位、过滤污水、维护生态平衡以及美化城市环境等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该地区自然环境独特生物物种资源丰富又位于城市内因此在地理学、气象学、生物学、环境科学以及旅游等方面都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价值和开发优势。1999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拉萨市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同年拉萨市人民政府成立了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2000年拉萨市政府颁布了《拉萨市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编制完成了《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制定了保护区的管理、建设、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科学研究、宣传教育、生态旅游发展等规划。

自然地理

地理位置

拉鲁湿地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位于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市西北角地理坐标东经 90°05′北纬 29°40′该区域平均海拔3645米自然保护区现有面积620公顷三面为高山属冈底斯山支脉东延部分;东、南、西三面与公和城市水渠接壤。拉萨拉鲁湿地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是国内最大的城市湿地自然保护区世界稀有。而该湿地所在的拉萨市是一座具有1300多年历史的古城;是西藏自治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交通、邮电枢纽是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在世界上具有极大的影响。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是世界上海拔最高、面积最大的城市天然湿地也是黑颈鹤、胡兀鹫等珍稀濒危鸟类的栖息地和越冬地。位于拉萨市西北。海拔3645米。保护区总面积620公顷占拉萨市总面积的11.7%。属冈底斯山支脉东延部分东、南、西三面与公和城市水渠接壤。

气候

拉鲁湿地根据国际《湿地公约》定义应属于芦苇泥炭沼泽湿地。拉鲁湿地所在的拉萨河谷属藏南高原温带半干旱季风气候区阳光充足日照长空气干燥蒸发大降雨量少气压低雨旱季分明多夜雨。该区年平均气温7.5℃年平均降水量444.8毫米降水量的89%集中在6~9月份年平均蒸发量为2206毫米年日照时数达3088小时年总辐射量为186千卡/平方厘米。土壤

土壤类型以腐泥湿地土、泥炭湿地土和泥炭土为主属芦苇泥炭湿地。植被类型主要为湿地草甸植物种类多样性较高以高原特有的水生及半水生和草地植物为主。

资源概述

拉鲁湿地位于城市之内它和其他的远离人类干扰的湿地环境相差很远人类的自接行为如建筑、层往.捕捞、采石、挖沙、放牧等干扰湿地城市的污物输泄物、生活垃圾。甚至人工培植的动植物繁殖体都要随着水渠和洪水冲刷进入湿地。所以它的最大特征也就是城市湿地人类和城市的影响给它留下了深深地印迹。其次是它的过渡性由于拉普湿地介于城市和草地二者的边缘地区一边是城市的主要干道一边是高山草地和灌木草场边际的抗干扰能力弱、生物多样性高是一个由水生植物沼生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等生物因素以及太阳辐射、气候、水文、工灌等环境因素通过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传递构成的独特的生态系统。湿地环境复杂多样边缘效应显著。它不仅作为水禽的栖息地而且具有调节气候和水系水量、降解水污染物、维持较高的生物多样性和生物生产力等生志功能。

由于拉鲁湿地独特的高原气候特点该区域内动物种类以水生水栖为主。脊椎动物种类也有分布但多为迁徙种类如黑颈鹤、赤麻鸭等。鸟类有西藏毛腿沙鸡、褐背地鸦。斑头雁、棕头鸥。银鸥、胡兀鹫等夏季水域中鹞的数量较多白瓷鹤、戴胜、百灵、雪雀数量较丰。冬季赤麻鸭是水禽的优势种也有少数黑颈鹤。哺乳类分布在沼泽草甸上过去记录有藏狐、鼠兔、野兔等但随着事件和环境的变化除了留下的鼠洞和鼠兔外其他哺乳动物已不见踪影。高原蛙依然是最普通的两栖动物湿地中人为放人的家鱼有础鱼、泥鳅等很大程度上已经取代了野生鱼类。

拉鲁湿地接受、保持、再循环了从工壤中不断冲刷下来的营养素维持了大量植物的生长。该区域内植物多样性高植物种类以高原特有的水生及半水生和草地植物为主。野生植物植被主要以芦苇群落和中生型莎草科植物为主。优势种和次优势种包括芦苇、攀蒲、西藏蒿草等。伴生种有垂穗披碱草、早熟禾、浮萍、长管马先蒿、云生毛慕、海乳草、龙胆草等草本植物。原植被群落的1.1%确保湿地能够长时间地滞留水量。而且草甸植被群落由于植物生长茂盛水分通过植物向环境空气中的蒸腾量大是草原植被群落的3倍因此拉鲁湿地中的水分(含地下水)可通过草甸植物在阳光作用下不断地蒸腾从而增加拉萨尔区环境空气中水分含量增加湿度特别是冬春季用枯水期人当拉萨河、堆龙河水域面积仅为丰水期的1/3流沙河干枯时拉鲁湿地对保持拉萨市区空气湿度起了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名副其实地“城市之肺”。

赤麻鸭在拉鲁湿地上飞行

为古城拉萨的“天然氧吧”湿地每年还可吸附拉萨市区空气中5475吨尘埃如果利用好了每年还可处理1000万吨以上的城市污水。2003年拉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54天优良率达96.98%拉鲁湿地功不可没拉鲁湿地得到了拉萨市民及外国游客的赞誉。

该湿地保护区曾在早期作为专用的牧场牲畜少水草茂盛高度达到2米鸟类繁多面积曾达数十平方千米。以后多次曾在该湿地挖泥炭造农田至20世纪60年代该湿地的面积已退缩不到10平方千米。之后这里又进行过黄牛改良、菜篮子工程、农田建设等活动。尔后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又有一些单位和个人进驻湿地致使湿地面积日益萎缩到2009年只保留着6.2平方千米的范围虽然已经有所退减但还是占拉萨市总面积的11.7%区域内以沼泽草甸为主的植被覆盖率达到95%以上。拉鲁湿地所在的拉萨河谷属藏南高原温带半干旱季风气候区。阳光充足日照长空气干燥蒸发大降雨量少气压低东风最多西风大主导风向为东南风。静风频率低雨旱两季分明全年降雨的80%~90%集中在6至9月年均降水量444.8毫米多为夜雨;热量水平不高气温低年均温7.5 ℃年温差小日温差大;年均湿度45%。

保护价值

拉鲁湿地国家自然保护区位于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市城区总面积12.2平方公里平均海拔3645米是典型的青藏高原湿地属于芦苇泥炭沼泽。拉鲁湿地占拉萨市总面积的11.7%是世界海拔最高、面积最大的城市天然湿地也是全国唯一的城市内陆天然湿地。2005年7月23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建立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天然的“加湿器”

拉鲁湿地野生植物植被主要以芦苇群落和中生型莎草科植物为主。由于植物生长茂盛拉鲁湿地中的水分可通过草甸植物在阳光作用下不断地蒸腾从而增加拉萨市区空气中水分含量增加湿度。从这个意义上说拉鲁湿地是天然的“加湿器”。

“拉萨之肺”的美誉

拉鲁湿地还是拉萨市氧气的主要补给源。拉鲁湿地有生长良好的草地通过光合作用每年可吸收7.88万吨二氧化碳产生5.37万吨氧气。因此有“天然氧吧”、“拉萨之肺”的美誉。

市民健康的“保护神”

据有关数据显示拉鲁湿地每年可吸附拉萨城市上空和周边5475吨尘埃处理1000万吨以上的城市污水。对于清化拉萨城市空气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拉萨之肾”的说法名副其实。拉鲁湿地成了几十万拉萨市民健康的“保护神”。

地图

1995年自治区政府全面启动保护工程。1999年5月25日自治区政府正式批准建立拉鲁湿地为西藏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2000年市政府颁发中国中国《拉萨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并编制了《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成立了拉鲁湿地保护区管理站。

2004年12月拉鲁湿地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通过国家级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2005年7月23日国务院批准新建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08年市委、市政府将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升格为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该管理局的揭牌将为进一步加强区域管理、开发和保护湿地产生重要意义。

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意义篇二

关于建立xxxxxx湿地自然保护区请示

一、xxx湿地的基本情况

xxxx位于雅鲁藏布江中游一级支流区,是青藏高原“生态源”和“江河源”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xxx自南而北贯穿全境,在xxx境内汇入雅鲁藏布江。xxxx地位于xxx河中下游,地理位臵东经92°09′~92°11′,北纬29°04′~29°07′,面积约为170hm,最低海拔3850m,属典型的高原河谷草甸湿地。

(一)典型性和特殊性。xxxxx湿地的基质是藏南喜马拉雅山北坡古湖盆,由于构造的原因,这里堆积着厚达几千米的湖相沉积,古老的构造湖盆在千万年的风雨中沉积了深厚的土层,这些沉积物厚重、细腻,在流水的作用下又呈现千奇百态的状态。xxxx湿地位于深切的河谷内,两边为壁立的土层,落差100米左右,独特的构造地质使下洛湿地具有特殊性和丰富的科研价值。

(二)生物多样性。湿地植被包括典型草甸、湿生沼泽、水生植被及少量灌丛,植物组成以苔草和嵩草为主,间有蓼、马先蒿、灯心草、水麦冬、水苦荬、酸膜、木贼、报春花等。丰富的湿地植被类型也为野生动物提供了丰富栖息环境,鸟类资源十分丰富。

(三)气候调节功能。下洛湿地紧邻我县城,其调节气候、美化环境等湿地生态功能明显,对县城局部小气候有相当大的影响,同时也是xxx优美的旅游重要组成部分,另外xxx湿地处于xxx县城下游,对于我县城污水的治理、净化具有重要的作用。2 1

(四)脆弱性。xxx湿地的脆弱性主要表现在一是生态系统脆弱,植被退化严重,其自然生态系统成土母质主要为残坡积、冲洪积和洪积母质,土壤以沙质土壤为主,成熟度低,结构松散,保水保肥能力差,加上当地气温低,热量不足,微生物活动受到限制,有机质分解缓慢,导致土壤肥力普遍低下,土层发育年轻,抗侵蚀能力弱,其上原有生态系统一旦遭到破坏,便难以自然恢复;二是人为破坏严重,治理力度不足,在生态系统脆弱敏感、自我修复能力差的自然环背景下,人类活动极易破坏生态系统的平衡,触发生态环境化,特别是随着人口的无序增长,xxx地被周边居民过渡放牧,过量的牛马等家畜啃食、践踏,使湿地植被造成毁灭性破坏,草场承载力下降,鼠害严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威胁

(一)湿地植被退化。主要表现在过度放牧、城镇建设用地的扩张、严重的鼠害、水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不均匀分布等,导致湿地植被退化。

(二)缺水。由于近几年气候因素使得该区域旱灾严重,湿地水源主要靠地表径流的供应,局部区域的地形因素,往往能导致湿地植被向草原、荒漠退化。

(三)缺乏科学的保护规划。虽然我县政府和大部分人民认识到了湿地保护的重要性,但对于如何保护湿地、怎样发挥湿地效益缺乏专业的、科学的保护规划,保护和恢复湿地的愿望与实际工作存在较大的差异,甚至有的工程措施与湿地保护背道而驰,严重影响了生态安全。

(四)缺少湿地保护和恢复资金。xxxx湿地海拔接近三类

区,社会经济十分落后,基本处于原始封闭状态,我县财政也非常紧张,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投入和有效的管理措施对湿地进行保护,目前仅在南部少部分区域有简易栅栏进行圈围,而且圈围不彻底,过度放牧依然存在,植被退化趋势仍然明显。

(五)实施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通过调水、补水,扩大湿地面积,恢复湿地状态,保障湿地生态。通过人为工程措施,植林种草、生态灭鼠、围栏防护等,恢复和重建湿地植被

因此,坚持保护第一的原则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首先需要建立县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明确保护管理机构和部门,制定管理办法和方法,发布保护通告,建设保护站点,禁止当地居民过度放牧等破坏湿地的行为,规范湿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在保护的同时,积极争取自治区、国家湿地保护、恢复工程项目,争取将下洛湿地保护恢复工程列入“十二五”发展规划,解决缺乏资金的瓶颈问题。

为改善我县生态环境和湿地的恢复与保护,同时也能争取国家资金,望县政府同意我县建立县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以上妥否,给予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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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意义篇三

汉石桥湿地自然保护区考察报告

-------第四组 为了使大家更加深刻地了解湿地,增强大家的生态意识,2007年9月29日我们bell课程近四十名老师和同学对北京市汉石桥湿地自然保护区进行了考察,现将考察情况汇报如下。

一、汉石桥湿地自然保护区简介

北京汉石桥湿地自然保护区(原称汉石桥水库)位于顺义杨镇西南,距城区约35公里,以杨镇苇塘湿地为核心, 北至顺平路,南至田家营村,东至木燕路,西至李木路,总面积1615公顷,素有“京东大芦荡”、“小白洋淀”之称。

汉石桥湿地处于潮白河冲积扇中部平原区,属内陆湿地生态系统类型,是北京市惟一现存的大型芦苇沼泽湿地,是北京近郊平原范围内绝无仅有的半天然荒野型湿地,也是多种珍稀水禽的栖息地和南北候鸟迁徙的重要停歇地,在保护动植物多样性、调节区域气候方面有重大作用。

由于连年干旱、没有稳定的水源补给及人为的影响,近年来湿地水域面积、植被覆盖率不断减少,造成周边地区的地下水调节与补充功能减弱,同时严重影响了候鸟的迁徙与栖息。除此之外,大芦荡湿地唯一的外来水源—东北部的小河沟,此河中水多为杨镇的生活污水(也有少量工业污水)。这种直排的污水造成了湿地水质的污染,湿地水中磷、钾均超标,湿地内动物、植被等皆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从2003年起,顺义区启动了一系列湿地恢复保护措施,改造加固

湿地环湖路,疏挖防火隔离带;为吸引更多珍稀鸟类,建起了鸟岛和观鸟台。在建设荷花塘和多彩睡莲区的同时,复壮芦苇600余亩,完成湿地周边绿化和栽植荷花等工程建设350亩。并于今年启动了 “水质改善工程”。由国家拨款在湿地东北部建一个每日处理规模达65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厂。该厂建成后,杨镇中心区的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将集中在此处理,净化后的中水将先流入一个面积约13公顷的人工湿地,而后再流入自然湿地内。

汉石桥湿地生态景观的修复已取得一定的成效。据调查,保护区内观测、记录到鸟类153种,其中包括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鸟类2种(黑鹳、金雕)、国家ii级重点保护鸟类17种。同时,记录到野生植物292种,形成以芦苇、香蒲、水葱等优势种为代表的水生植物群落,以及陆生哺乳动物12种,两栖爬行类10种,鱼类19种,昆虫近百种。

二、考察总结

9月29日上午,我们首先来到在展览厅听取了工作人员对保护区整体状况的讲解,然后又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去认识保护区的典型植物,最后我们参观了荷花池。但由于时间紧迫,我们只是走马观花地对自然保护区游览了一遍。但我仍发现一些问题,并附上自己几点不成熟的建议。

(1)及时给湿地补充适量的水源。芦荡的水很浅,一些旱生植物已开始侵入芦苇地,干旱缺水是保护区面临的最大问题。到目前为止,保护区的水源补给主要是靠天然降水和地下水及部分中水,水量

供给不足。随着南水北调工程的完工,北京的人均水资源将由目前的300立方米增加到400立万米,但与联台国标准的人均700立方米相比,北京仍属严重缺水城市。在这种现状下,合理的分配生态用水、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是实现该区社会-经济-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其中对该保护区生态需水的定量化计算是关键的的一步。

(2)尽快改善湿地水质。芦荡里水质不太清,水面上漂浮着很多杂物,且无人清理。由于芦荡里的水是死水,没有水分的流入流出,这样不利于芦荡内水质的净化。开挖新的河道,重新连接原有自然河道势在必行。

(3)加强湿地教育。保护区内放牧、捕捞、狩猎等情况时有发生。湿地是地球之肾,湿地生态与景观的修复不只是保护区工作人员和专家组的事,也是我们普通公民的义务。广泛宣传湿地知识,加强生态教育和湿地教育,让公众参与湿地生态与景观的修复。

总之,本次实践活动不仅给我们提供了实地学习、考察的机会,也为大家彼此交流、共同提高创造了条件。通过本次考察,我们更加深刻地意识到湿地的现状。不仅是北京,几乎全世界的湿地都面临着干旱和污染的威胁,生物多样性遭到严重破坏。希望全世界的人民联起手来保护我们的湿地,保护我们的肾,让它继续造福我们的子孙后代。

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意义篇四

青铜峡库区湿地自然保护区巡护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青铜峡库区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的日常巡护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库区管理局资源管理科行使对本保护区巡护工作的检查、监督职能。

二、巡护人员在巡护过程中应按巡护内容如实填写“巡护记录”,并上报管理局资源管理科,每周上报一次。

三、资源管理科随时检查、监督巡护实施情况;巡护员每年巡护时间不少于180 天。

四、巡护员是保护区巡护的具体工作者,是资源管护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巡护计划规定的时间、路线、内容认真做好巡护工作。

五、巡护内容:

(一)制止和处理乱捕滥猎、乱砍滥伐、毁林开垦、毁路、毁桥、偷牧等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

(二)检查护林防火、防凌汛工作,处理火灾、凌汛隐患,查处火警、火灾、凌汛事故案件。

(三)维护林区治安,保护自然保护区界桩、标志、宣传牌和各种设施。

(四)动植物资源监测,记录珍稀植物的发现、生长变化情况。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库区管理局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给予扣发奖金、罚款、停薪待岗直至行政处分:

(一)巡护、宣传不到位,防范不严,措施不得力造成辖区内发生重大毁林案件或者重大毁林案件1个月内不能发现、处理、上报的;

(二)在辖区内发生重特大猎杀案件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死亡案件不及时报告处理的;

(三)辖区内发生火警、凌汛不及时报告,造成较大事故的;

(四)不按巡护计划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巡护的;

(五)填写野外巡护记录不认真、不完整、不规范、而三个月无能力改正或弄虚作假者;

(六)对巡护制度检查监督不力,造成工作重大失误的责任人。

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意义篇五

上海市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2003年10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发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上海市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护区性质)

上海市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是以湿地生态系统为保护对象的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保护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新区政府)受市政府的委托,主管保护区工作,负责保护区规划的编制、保护区的建设及相关管理活动;上海市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署(以下简称九段沙管理署)是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工作。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负责保护区的综合管理,对保护区环境保护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

本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土地、农林、公安、渔政、海洋、港口、水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保护区范围的确定)

保护区范围包括江亚南沙、上沙、中沙、下沙四个沙洲陆域以及周围一定范围内的水域,具体范围由新区政府会同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提出方案,经市规划局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布。

因地理环境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保护区范围的,由新区政府会同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提

出调整方案,经市规划局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布。

九段沙管理署应当根据市政府批准的保护区范围,在相应位置设置明显界标。

第六条(管理原则)

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实行科学规划、分区控制、统一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七条(资金来源)

保护区的保护资金来源包括:

(一)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

(二)国内外组织、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三)国家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八条(保护区规划)

新区政府应当根据保护区自然环境状况和湿地生态保护的需要,会同市环保局编制保护区生态建设和发展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经批准的保护区生态建设和发展规划,纳入本市和浦东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新区政府在编制保护区生态建设和发展规划过程中,应当采取适当的形式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并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九条(功能区域划分)

根据保护区生态发展特点,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三个功能区域。三个功能区域具体范围的确定和调整,由新区政府提出方案,经市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报市政府批准。

九段沙管理署应当根据市政府批准的三个功能区域范围,在相应位置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条(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行为限制)

在核心区内,除因科学研究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外,禁止开展任何其他活动。

在缓冲区内,除可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教学实习、标本采集等科研活动外,禁止开展任何开发利用活动。

在实验区内,除可以从事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允许的活动外,还可以进行参观考察、生态旅游、原有物种以及珍稀动植物养殖等相关活动。但禁止开展严重影响水动力环境和破坏生态资源的开发利用活动。

第十一条(教学科研活动的管理)

在保护区内进行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教学实习、标本采集等教学科研活动的,应当事先向九段沙管理署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预定活动的时间、内容、规模、人数、范围以及使用的设备等;

(三)计划捕捉或者采集的动植物名称、数量。其中,需要捕捉或者采集国家和本市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还应当提供有关管理部门发给的许可证件。

九段沙管理署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和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其中,需要进入核心区进行科学研究活动的,九段沙管理署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市环保局审批。市环保局应当在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通知九段沙管理署。九段沙管理署应当在接到市环保局的审批决定后,立即书面通知申请人。

九段沙管理署认为申请者开展的科研活动对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保护有价值的,可以与申请者签订相关协议,约定科研成果的归属及使用等事项。

第十二条(开发利用活动的管理)

在实验区内开展参观考察、生态旅游、原有物种以及珍稀动植物养殖等开发利用活动的,应当事先向九段沙管理署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开发利用活动的名称、内容、规模、期限以及选址的详细理由;

(三)开发利用活动对环境和资源影响的评价。

九段沙管理署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新区政府批准。新区政府应当在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通知九段沙管理署。

九段沙管理署应当在接到新区政府审批决定后,立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及时报市环保局备案。

第十三条(环境污染的防治)

禁止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新建大型的排污设施和设置废弃物倾倒区。

保护区内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的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区政府和九段沙管理署应当定期组织对保护区进行环境监测,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污染。

第十四条(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

因发生事故或者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保护区环境污染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相关补救措施,消除污染或者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并及时向九段沙管理署及有关环境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特殊物种的保护)

九段沙管理署应当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保障中华鲟、白鲟、小天鹅、小青脚鹬等国家保护的珍稀动植物的安全,其聚集区域应当划入核心保护区。

在水生生物繁殖区域和洄游线路,禁止进行围垦、建坝等破坏水生生物繁殖环境和阻挡洄游线路的活动。

第十六条(引进外来物种的控制)

保护区禁止引进外来动物和草本植物。

为保护区生态建设需要引进外来木本植物的,应当由九段沙管理署提出,经市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方可引进。

第十七条(封区措施)

在保护区生态环境遭到严重损害或者为了保护珍稀动植物的需要,经新区政府批准,九段沙管理署可以对保护区内的部分区域采取封区措施。对封锁的区域,除科研人员和必需进入的相关管理人员外,禁止任何其他人员进入。

采取封区措施的,九段沙管理署应当对外公告封区的时间和范围,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第十八条(禁止行为)

在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批准擅自进入保护区;

(二)破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保护区界标以及相关保护设施、设备;

(三)挖沙,擅自割青;

(四)捕捞、狩猎、采药、烧荒,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损害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的活动。

第十九条(非常状态下进入)

因防汛抗灾、海难救助、紧急避险等原因进入保护区的,应当遵守保护区的各项规定,并在相关情形消除后,立即退出保护区。

第二十条(罚则)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九段沙管理署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在保护区内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的,责令其退出保护区,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在保护区内进行开发利用活动的,责令其停止开发利用活动,并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发生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保护区环境污染,不采取相关补救措施或者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擅自进入保护区或者从事可能损害湿地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破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保护区界标以及相关保护设施、设备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并可根据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在相关情形消除后,不立即退出保护区的,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管理人员违法行为的追究)

有关管理人员在本办法的执行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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