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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工作准则和规范篇一
一、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规范化设置及其管理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规范化设置详见《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卫医发
[2002]10号文)附件《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基本设置标准》。为避免污染,必须严格遵循《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设置标准》设置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四个隔开的工作区域中每一区域都须有专用的仪器设备。各区域都必须有明确的标记,以避免设备物品如加样器或试剂等从其各自的区域内移出从而造成不同的工作区域间设备物品发生混淆。进入各个工作区域必须严格遵循单一方向顺序,即只能从试剂贮存和准备区、标本制备区、扩增反应混合物配制和扩增区(简称扩增区)至产物分析区,避免发生交叉污染。在不同的工作区域应使用不同颜色或有明显区别标志的工作服,以便于鉴别。此外,当工作者离开工作区时,不得将各区特定的工作服带出。
清洁方法不当也是污染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实验室的清洁应按试剂贮存和准备区至扩增产物分析区的方向进行。不同的实验区域应有其各自的清洁用具以防止交叉污染。
(一)试剂贮存和准备区
下述操作在该区进行:贮存试剂的制备、试剂的分装和主反应混合液的制备。
贮存试剂和用于标本制备的材料应直接运送至试剂贮存和准备区,不能经过产物分析区。在打开含有反应混合液的离心管或试管前,应将其快速离心数秒。试剂原材料必须贮存在本区内,并在本区内制备成所需的贮存试剂。当贮存试剂溶液经检查可用后,应将其分装贮存备用,避免由于经常打开反应管吸液而造成污染。
含反应混合液的离心管或试管在冰冻前都应快速离心数秒。大多数用于扩增的试剂都应冰冻贮存。为避免因单次反应取液而频繁的冻融主贮存试剂,应分装冰冻贮存试剂溶液。贮存试剂的分装体积根据通常在实验室内一次测定所需的扩增反应数来决定。
主反应混合液的组成成份尤其是聚合酶的适用性和稳定性通过预试验来检查,评价结果必须有书面报告。对于“热启动”技术(在第一个高温变性步骤后加入酶),聚合酶也可不包含在主反应混合液中。
在整个本区的实验操作过程中,操作者必须戴手套,并经常更换。此外,操作中使用一次性帽子也是一个有效地防止污染的措施。
严禁用嘴吸取液体,加样器和吸头等必须经高压处理。
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对工作区进行清洁。本工作区的实验台表面应可耐受诸如次氯酸钠的化学物质的消毒清洁作用。实验台表面的紫外照射应方便有效。由于紫外照射的距离和能量对去污染的效果非常关键,因此可使用可移动紫外灯(254nm波长),在工作完成后调至实验台上60~90cm内照射。由于扩增产物仅几百bp,对紫外线损伤不敏感,因此紫外照射扩增片段必须延长照射时间,最好是照射过夜。实验室及其设备的使用必须有日常记录。
(二)标本制备区
下述操作在该区进行:临床标本的保存,核酸(rna、dna)提取、贮存及其加入至扩增反应管和测定rna时cdna的合成。
要正确使用加样器。由于在加样操作中可能会发生气溶胶所致的污染,所以应避免在本区内不必要的走动。可通过在本区内设立正压条件避免从邻近区进入本区的气溶胶污染。为避免样本间的交叉污染,加 1
入待测核酸后,必须盖好含反应混合液的反应管。对具有潜在传染危险性的材料,必须有明确的样本处理和灭活程序。
用过的加样器吸头必须放入专门的消毒(例如含次氯酸钠溶液)容器内。实验室桌椅表面每次工作后都要清洁,实验材料(原始血标本、血清标本、提取中的标本与试剂的混合液等)如出现外溅,则必须分别处理并作出记录。
对实验台适当的紫外照射(254nm波长,与工作台面近距离)适合于灭活去污染。可移动紫外线管灯可用来确保工作后对实验台面的充分照射。
样本处理对核酸扩增有很大影响,必须使用有效的核酸提取方法,可在开展临床标本检测前对提取方法进行评价。
用于rna扩增检测的样本制备好以后,应立即进行cdna合成,因为cdna链较rna稳定,保存相对容易。为保证逆转录反应的需要,应在标本制备区设置一个以上的温育装置。
cdna合成的理想温度依所使用的酶而定,倾向于使用一步法:即使用在扩增反应缓冲液条件下具有逆转录活性的热稳定的dna聚合酶进行逆转录,其较cdna合成后再开盖以调节缓冲液或加入聚合酶进行扩增发生污染的可能性降低。
待测rna的cdna拷贝须保存在标本制备区,不得在本区对样本进行pcr扩增。
(三)扩增区
下述工作在本区内进行:dna或cdna扩增。此外,已制备的dna模板和合成的cdna(来自样本制备区)的加入和主反应混合液(来自试剂贮存和制备区)制备成反应混合液等也可在本区内进行。在巢式pcr测定中,通常在第一轮扩增后必须打开反应管,因此巢式扩增有较高的污染危险性,第二次加样必须在本区内进行。
不能从本区再进入任何“上游”区域,可降低本区的气压以避免气溶胶从本区漏出。
为避免气溶胶所致的污染,应尽量减少在本区内的走动。如有加样则应在超净台内进行。打开预处理过的反应混合液时必须防止液体溅出,尤其是在巢式扩增步骤之间。一个简单的方法是在打开反应管前快速离心数秒。可使用体积较小的离心机,因其所占实验台面小,易于用一只手操作,适合于大多数超净台。防潮屏障如石蜡油或轻矿物油也具有防污染作用,但必须注意的是,矿物油本身也可能成为一种持续性的污染源。用过的加样器必须注意清洁消毒。
完成操作及每天工作后都必须对实验室台面进行清洁和消毒,紫外照射方法与前面区域相同。如有溶液溅出,必须处理并作出记录。
(四)扩增产物分析区
下述操作在本区内进行:扩增片段的测定。
核酸扩增后产物的分析方法多种多样,如膜上或微孔板上探针杂交方法(同位素标记或非同位素标记)、琼脂糖凝胶电泳、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southern转移、核酸测序方法等。目前国内的商品试剂盒绝大部分均采用非同位素标记的微孔板上探针杂交方法,即pcr-elisa方法,也有膜上探针杂交方法。
本区是最主要的扩增产物污染来源,因此必须注意避免通过本区的物品及工作服将扩增产物带出。在使用pcr-elisa方法检测扩增产物时,必须使用洗板机洗板,废液必须收集至1mol/l hc1中,并且不能在实验室内倾倒,而应至远离pcr实验室的地方弃掉。用过的吸头也必须放至1mol/l hcl中浸泡后再放到垃圾袋中按程序处理,如焚烧。
由于本区有可能会用到某些可致基因突变和有毒物质如溴化乙锭、丙烯酰胺、甲醛或同位素等,故应注意实验人员的安全防护。
本区的清洁消毒和紫外照射方法同前面区域。本区如采用负压条件或减压情况下(如安装排风扇)可减少扩增产物从本区扩散至前面区域的可能性。
二、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质量保证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质量保证涉及到整个基因扩增检验的所有阶段,即测定分析前的标本采集处理、测定中的核酸提取、扩增和产物分析以及测定后的结果报告等。
(一)标本的采集
常用于基因扩增检测的临床标本包括edta或枸橼酸钠抗凝全血或骨髓、血清或血浆、痰、脑脊液、尿及分泌物等。采血液等样本时,应使用一次性密闭容器,如真空采血管。当使用非密闭采样系统时,如尿、分泌物和骨髓的采样,必须注意防止来自采样者的皮屑或分泌物的污染。采样时必须戴一次性手套。玻璃器皿在使用前应高压处理,因为玻璃器皿常含有不易失活的rna酶。最好是热灭菌,250℃烘烤4小时以上可使rna酶永久性失活。
全血和骨髓标本必须进行抗凝处理。edta和枸橼酸盐是首选的抗凝剂。不能使用肝素抗凝,因为肝素是taq酶的强抑制剂,而且在其后的核酸提取步骤中很难去除。
临床用于rna(如hcv rna)扩增检测的血标本建议进行抗凝处理,并尽快(3小时以内)分离血浆,以避免rna的降解。如未作抗凝处理,则抽血后,必须在1小时内分离血清。
(二)标本的稳定化处理
用于dna扩增检测的标本,采集后一般不需要特殊的稳定化处理,但标本应及时送至实验室。由于rna易受rna酶的降解,因此用于rna测定的标本有时必须进行稳定化处理,如流行病学调查的现场采样。异硫氰酸胍盐(guanidine thiocyanate,gitc)可使dna酶和rna酶立即失活,因此在采集标本时,可将标本材料如血清或血浆按1:4的比例加至含有5mol/l gitc的试管中,从而使血清(浆)中的rna酶不可逆失活。经上述稳定化处理后,标本一般不需要冷藏即可邮寄。对于特定的检测项目,上述稳定化处理方法的效果究竟如何,要使用相应的逆转录pcr测定方法来评价。
(三)标本的运送
标本采集后必须尽快送至实验室。经过适当稳定化处理的标本可在常温下通过邮寄运送。如用于dna扩增检测的edta抗凝全血标本及用于rna扩增检测的经gitc稳定化处理的标本。通常在运送时,应采用不易破碎的容器装载标本。用于rna检测的标本,如果未经稳定化处理,则必须速冻后,放在干冰中运送。
(四)标本的贮存
临床体液标本如血清/血浆等可于-70℃下长时间贮存。用于dna测定的已纯化核酸样本可在10mmol/l tris-1 mmol/l edta缓冲液(ph 7.5-8.0)中4℃保存。用于rna测定的已纯化核酸样本应在缓冲液中-80℃或液氮中贮存。用乙醇沉淀的核酸样本贮存在-20℃即可。用gitc处理的rna标本在室温可保存7天。
(五)标本的处理(核酸提取)
标本处理即核酸提取纯化是决定扩增检测成败的关键性步骤,在使用商品核酸提取试剂提取临床标本中的核酸模板前,应对其进行充分评价以验证其提取的有效性。通常,核酸制备质量不高是由于抑制物去除不完全所致,抑制物可能来源于标本本身(如血红素及其前体或降解产物)或核酸提取过程中残留的有机
溶剂(如酚、氯仿等),这些物质对其后的taq酶扩增反应步骤具有强烈的抑制作用,从而影响靶核酸的扩增测定。当标本为痰时,则必须先进行液化处理,再提取核酸。需注意的是,液化时不能加热,液化时间不能过长。此外,当靶核酸为rna时,逆转录pcr测定失败的常见原因是标本在运送前未经充分的稳定化处理及核酸提取试剂的rna酶的污染。对于前者,要核查测定分析前的步骤,如果发现有rna降解的证据,实验室则应拒绝接受标本,要求重新采取标本,并对运送者给以详细的指导。对于后者,建议使用高质量的商品核酸提取试剂。
(六)靶核酸的逆转录(rt)和扩增
1、靶rna的逆转录
cdna合成为逆转录pcr中的第一个酶反应步骤,所产生的cdna为靶rna的反向互补链,为后面扩增的模板。下述因素通常影响cdna合成的效率:(1)逆转录效率的降低或完全缺乏。其可能的原因有逆转录酶质量不高、试剂降解变质或加样错误等;(2)用于逆转录的标本中存在逆转录或taq酶的抑制物(如酚、氯仿、血红素等);(3)rna酶的存在导致rna的降解。
2、核酸的扩增
有多种因素可引起核酸扩增检测的假阳性或假阴性结果,如扩增靶核酸中抑制剂存在、taq酶失活、退火温度不对、mg++浓度不佳、患者标本或试剂受污染等。扩增仪孔中热传导的均一性极为重要,必须定期对扩增仪的温度控制和加热模块中热传导的一致性进行检查,以避免假阴性结果。
(七)污染
在实际工作中,常见有以下几种污染类型:扩增片段的污染(产物污染);天然基因组dna的污染、试剂污染(贮存液或工作液)以及标本间交叉污染(如气溶胶从一个阳性标本扩散到原本阴性的标本)。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中污染的最主要来源是扩增产物的污染。
由于一旦发生污染后,再围绕实验室来寻找污染源不仅耗时而且还很繁琐,所以防止污染重在预防。但如果发生了污染,实验就必须停止,直到发现了污染源为止,并且实验结果必须作废。
1、测定分析前的污染源
测定分析前实验材料的污染主要来自非病人标本来源的核酸。
2、测定分析阶段的污染源
通常,测定分析阶段的每一步都可能发生对样本的污染。反应混合液的任何成分及核酸的制备和反应建立阶段所涉及到的实验设备的任何部位都是可能的污染源。如受污染的试剂(例如牛血清白蛋白,明胶或矿物油)、商品酶制剂、消耗品(如反应管,吸头)和实验设备(如加样器、离心机)等。
在前面三个工作区中,不当的实验操作会引起所使用的试剂、消耗品或实验设备的污染。而在产物分析区,当吸取扩增产物用于检测时,非常容易引起污染,因此必须制定标准操作程序(sop),并严格执行。
3、污染的避免
要避免污染,首先应是预防而不是排除污染,前面所述对工作区的严格划分的目的即是为了预防污染。为避免以前测定中所产生的扩增产物的污染,可设法将其破坏掉。如在扩增反应中用dutp取代部分dttp,使得产生的特异扩增片段含有尿嘧啶,这样扩增前在反应混合液中加入尿嘧啶糖苷酶(ung),可破坏来自以前测定的扩增产物,从而避免其对以后要进行的扩增测定的污染。另外一种方法是持续的长波紫外灯照射,通过异补骨脂素光化学产生dna加合物,由于dna加合物对扩增没有反应但又不妨碍pcr后杂交过程,所以这种方法也能防止污染。
上述防污染方法只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所以不能用其来替代严格的实验室设置和管理,尤其是这些方法不能防止外来非扩增的天然dna的污染。
4、去除污染的措施
工作完后必须定期对实验室采取有效的去污染措施,结合各种不同的方法可达到最佳效果。去污染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下面几种:(1)用10%(v/v)次氯酸钠清洁表面;(2)试验后长时间的紫外照射实验操作台面和其他表面;(3)实验设备如加样器的高压消毒。
(八)扩增产物的分析
扩增产物的测定有各种方法,如电泳、限制性酶切、斑点印迹、探针杂交、测序、分光光度法定量等,但临床pcr检验项目基本上都使用探针杂交方法。
杂交结果不充分的原因可能是基因探针不合适、标记方法不对、对探针的标记不够、杂交或洗涤方法不合适等。
最常使用的基因探针有:dna片段、合成的寡核苷酸和体外转录的反义rna探针。探针的标记物常用的有生物素、地高辛、荧光素和同位素等。
在扩增后的杂交检测中, 应该严格遵守商品试剂盒确定的杂交程序和杂交条件。温度太低或离子强度太高都会降低杂交的严格性,还会给检测信号的特异性带来负面影响。相反,提高温度和/或降低离子强度会增加杂交的严格性。因此,严密控制温度和试剂的离子强度是避免假阳性和假阴性结果的先决条件。要注意的是,温度和离子强度不能同时改变。
(九)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包括两个方面,即室内质量控制(以下简称质控)和室间质量评价。
1、室内质量控制
必须对dna和rna分析的各步进行质量控制,以避免假阳性和假阴性,保证测定结果的准确性和重复性。由于核酸扩增测定的高敏感性,所以标本制备、逆转录、扩增本身和产物分析中的每一步都要求有质控措施。
(1)标本制备:
常用琼脂糖凝胶电泳来检测dna提取效果,以判断所提取的dna是否发生降解。用常规的手工提取方法制备的dna的平均长度一般为~100kb,用适合pcr的dna提取试剂盒制备的dna的长度平均范围为30-40kb。明显出现降解的dna(在1和10kb的低分子量范围内)在经琼脂糖凝胶电泳分离和用溴化乙锭染色后也可见强的荧光信号。用对甲基化不敏感的限制性内切酶(如ecori)消化dna,然后电泳分离,能够对酶活性的抑制剂进行质控(在抑制剂存在的情况下,高分子量的片段不被酶切)。潜在的抑制剂的存在通常用260nm和280nm的分光光度测定来估计,质量好的dna提取物,a260/a280比值应该在1.75~2.0之间;否则,残留的蛋白或酚可能会很高。仅用光度计比色方法不能对dna的完整性下结论。
最快的对总rna提取质量控制的方法是在非变性条件下作琼脂糖凝胶电泳,这一点跟dna分离相同。但如果对结果有疑问,就应该在变性的条件下作琼脂糖凝胶电泳以检测rna的完整性。在理想情况下,三种主要的核糖体rna(28s、18s和5s)在凝胶上出现的带相对较窄。如发生rna的降解,则出现大量低分子量带或出现带的消失。测定核糖体rna带的密度指数可作为对rna制备的质量评价的实验室内的标准;对向低分子量拖尾的、不对称性的峰的评估也是rna完整性的合适的指标。另外,琼脂糖凝胶电泳能显示出在rna的制备中被dna污染的程度。由于这些原因,单独的光度计比色方法也不能对rna的完整性下结论。
对于血清(浆)中病毒的测定,则要评价标本出现溶血、脂血和黄胆情况下标本处理方法对扩增检测的影响,避免由于标本处理方法的不当而出现假阴性结果。此外,还可采用已知浓度标本评价核酸提取方法的效果。
(2)逆转录和扩增:本部份包括阳性质控和阴性质控。
对逆转录和核酸扩增的质控既可使用内标质控方法也可采用外标质控方法。逆转录-扩增检测的内标通常为在整个细胞周期中均匀表达的mrna,如hla、β肌动蛋白和组蛋白h3.3的mrna或14s rrna等。此外,也可在标本制备时将外来内标加入到样本中共同提取、逆转录及扩增。当标本中存在逆转录抑制物,或核酸提取中发生rna降解,或逆转录酶失活,内标即会表现为阴性结果。
对于dna测定内标可使用对有机体存活所必须的靶基因,如维生素d血浆结合蛋白的基因。对于病原体的基因检测,内标多采用人工制备的竞争性内标。内标可以监控每一扩增孔中假阴性的产生情况。
目前的商品试剂盒大部分没采用内标方法质控。因此在测定血清/血浆病原体核酸如hbv dna、hcv rna等时,应使用已知的弱阳性血清/血浆作为质控样本,与待测临床标本等同处理提取核酸及扩增,以判断逆转录及扩增检测的效果。
使用这些外加弱阳性质控不但可检测扩增反应液的质量,还可获得有关pcr试剂的检测下限和特异性的信息。这些质控样本在扩增检测时必须使用与患者的标本相同的主反应混合液。
每一个pcr实验中都必须设有外加阴性质控(污染监测质控),为判断扩增过程中污染出现的阶段,阴性质控可包括如下几种,即在样品制备的整个过程中所带的空白管、仅有扩增反应液但不含扩增模板的反应管、阴性标本等。阴性标本可以评估pcr实验的综合质量。
在扩增靶rna的rt-pcr实验中,可做省略逆转录的污染质控,通过这种方法,可发现以前扩增的dna片段所引起的污染。
(3)板上杂交和膜上斑点印迹杂交的质控:在板上杂交和斑点杂交时,阳性和阴性质控应该在同一板或膜上与病人标本平行进行分析,这可排除不同反应中因使用不同杂交条件所致的对结果的错误解释。
(4)测定结果的评价与报告:采用实时荧光定量pcr检测方法,在判断结果时,应先对扩增的荧光信号作出定性判断,然后再进行定量分析,避免一些非特异荧光信号对结果分析的干扰。
结果的报告必须简单清楚。定性测定报告“阳性”或“阴性”即可。定量测定则必须报告量的多少,如结果高于测定方法线性范围上限,则对样本稀释后再测,结果乘上稀释倍数;如结果低于方法的测定范围下限,则报?lt;多少即可,不能报告为“0”或“阴性”。
2、室间质量评价
所有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的实验室都必须参加由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全国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的室间质量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其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的依据之一。
本工作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实验室工作准则和规范篇二
常州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规范
1.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保证。各实验室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加强安全制度教育,重视安全技术工作。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长负责此项工作。
2.每个实验室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问题,有权提出询问;对不听劝告或有碍安全的人,有权停止其操作。
3.各实验室根据各自特点,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防盗制度,要落实到人,明确职责。定期填写《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
4.为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与身心健康,实验室根据各自情况,对涉及易燃物、易爆物、烟、毒、粉尘、有毒气体、放射性物质、高频电流、超高电压、大幅度振动、强烈持续噪音、高温、高压、热辐射、极强光闪烁等各种场合或有关设备,制定出严格的操作规章制度,并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由安全员负责监督执行。
5.由于官僚主义、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失火、被盗、严重污染、中毒、人身重大伤害、精密贵重设备仪器严重损坏等重大事故时,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学校报告。学校对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处理结果按规定逐级上报,对隐瞒不报及缩小或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严肃处理。
6.实验室使用的化学药品、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并指定专人(两人)妥善保管。领用时要严格把关,严密手续;必须经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方可领用。同时,要规定有专人使用,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7.各种安全防范措施要准备齐全,各种安全规章制度要张贴到墙,各种安全设施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或挪用。
8.学生初次进实验室做实验前,实验指导人员必须宣讲安全制度,不经安全规章教育者,不得进入实验室。
9.每学期,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分管院长应组织对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性的认真检查。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采取措施消除。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对应该解决的问题要限期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有关部门要采取临时防范措施。
实验室工作准则和规范篇三
1、目的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实验室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特制订本实验室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规定适用于进入实验室内所有人员。
3、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负责公司新产品研发实验、调试、验证和测试等研发任务。3.1实验室负责人 3.1.1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组织安排测试任务顺利进行;
3.1.2负责管理实验室业务流程,指导分析人员及时、准确的完成各项分析工作;
3.1.3负责实验室质量控制,维护实验室质量体系,审核、监控测试数据和结果;
3.1.4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与突发事件处理;
3.1.5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日常卫生,有权安排本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室日常卫生制度。
3.1.6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台帐建档工作;
3.1.7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期间核查和周期检定; 3.1.8负责仪器设备在检定周期内使用和检验标识的管理;
4、实验室管理办法
4.1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确保安全文明从事研发工作。
4.2实验室出口、走廊是安全通道,任何时候应保持畅通。实验室配置的灭火器、消防砂、消防水带等供消防使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能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4.3实验室要保持整洁、安静,物品摆设要整齐、规范、科学,做好四防、五
设备)。
4.4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安排,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
4.5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使用和移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
4.6对于有规定的预热时间的仪器设备,使用设备的人员必须提前预热登记。4.7不得将与实验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4.8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5、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5.1实验室应制定相应实验室规则及实验室安全制度。根据本实验室情况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及防火、防盗管理制度,实验室内部人员要严格执行。进入实验室的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
5.2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实验仪器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悉各仪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5.3所有药品、试剂都有指定位置,药品、试剂使用和购买后要放入指定位置,各种药品、试剂要有正确清晰的标签,包括名称、浓度、规格等,按正确方法取用。
5.4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负责本室的安全技术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危险物品,应由具有业务能力的专人负责操作。
5.5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
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应穿着实验服。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外单位来访人员如需进入实验室,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才能进入实验室。
5.6不得在实验室饮食、娱乐,使用化妆品,实验室操作用的玻璃容器、器皿不能用来盛载食物和饮料,实验室的冰箱、冰柜不可存放食物。
5.7实验室及走廊禁止吸烟,特别是在有易燃、易爆的试剂气体场所或做有关实验时,严禁烟火。
5.8实验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电源、仪器开关。下班前,实验室负责人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清扫易燃的纸屑等杂物,消灭隐患。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离室。节假日前各室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实验室安全。
5.9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对需要长时间连续进行的化学实验,必须派两人轮流替换照看。实验使用过后废液、废碴应按规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禁止将废溶剂、反应废液向下水道倾倒。5.10对危险性大的化学反应,如易爆、剧毒等,要经过上级批准,在安全防范措施具备的条件下进行。在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或开展易燃等化学实验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爆面具、防护镜,此类实验操作必须确保两人以上。
5.11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12稀释硫酸时,必须在硬质耐热烧杯或锥形瓶中进行,只能将浓硫酸慢慢注入水中,边倒边搅拌,温度过高时,应等冷却或降温后再继续进行,严禁将水倒入硫酸中。
5.13开启易挥发液体试剂前,先将试剂瓶放在自来水流中冷却几分钟。开启时瓶口不要对人。
4、易燃溶剂加热时,必须在水浴中进行,避免明火。5.14装强腐蚀性、有毒或易爆物品的器皿,应由操作者亲自洗净。
5.15移动、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不能将瓶直接放在水泥地板上,最好用橡胶垫或草垫垫好,如为石膏包封的用水泡软后打开,严禁锤砸,敲打,以防破裂。5.16用试管加热液体时,不可将管口对人, 以免溅出伤人。
5.17将玻璃棒,玻璃管,温度计等插入或拔出胶塞胶管时均应垫有棉布, 不可强行插入或拔出,以免折断伤人。
5.18严格实验室钥匙的管理,钥匙的配发应由有关负责人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擅自配置钥匙。
5.19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必须按规定上报,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5.20因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6、仪器安全管理制度 6. 1仪器设备的管理
6.1.1仪器设备购入、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员办理入库、出库手续,并建立《仪器设备台帐》。
6.1.2仪器设备有检定规程,有授权检定机构的仪器设备,应送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没有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按自校或互校方法
6.1.3经验收合格,并具有计量器具许可证(带cmc标志)、样机试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或检测报告(鉴定证书)的测量仪器,应在仪器上加贴合格或准用标志,方可批准启用。
6.1.4管理员至少每年两次对测量设备进行核查。
6.1.5复检(校)后的检定(校准、检测)证书或报告原件存入仪器设备档案,向使用者提供复印件。6. 2仪器设备的使用与操作
6.2.1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人保管。
6.2.2操作者必须掌握所用仪器设备工作原理、技术性能、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等技能。
6.2.3实验室仪器药品清整归位,检查实验仪器是否运作正常,无灰尘蛛网及污垢,对量筒,烧杯等易碎易裂之仪器应清点其数量,并呈报废数,根据清点结果,对损坏或缺失仪器药品进行报修,并及时请购。
6.2.4每台仪器设备必须按照校准规范,监测/检测规范、使用说明书等制定作业指导书。
6.2.5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者应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其内容应包括:使用时间、开机目的、使用前后及使用过程状况、使用人。
6.2.6凡经过记载有错误、或显示的结果有疑问、或通过检定等方法证明仪器设备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对其加以明确停用标识,如可能将其贮存在规定的地方直至修复;修复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校准、检定(验证)或检定证明其功能指标已恢复。
.3仪器设备的维护与维修
6.3.1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应得到正常维护,仪器设备应由专门人员按使用说明书和维护程序的要求给予维护。
6.3.2送检的监测仪器设备取回验收后,应给予维护和检查。
6.3.3仪器设备应建立仪器设备使用维修档案,记录设备投入使用以来运行状况、包括交接、检定、校准、使用情况、故障、维修等所有信息。
6.3.4长期不用的仪器设备每周开机通电半小时,以达到除湿的目的,或以其它方式定期维护保养,使它们一直处于良好状态。
7、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7.1本制度所称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是指国家标准gb/t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的各种化学危险性、易燃、易爆和剧毒的气体、液体、固体。
7.2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由专人管理,管理员要具备保密意识,不得随意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名称、数量、性能告知他人。7.3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单独存放。
7.4各种盛装有毒化学物品的容器,一律要有标志明显的“毒物”字样,并使标志向外。
7.5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在入库时,管理人员必须检查登记,并建立详细帐册,包括总帐、明细帐、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
7.6剧毒物品要专人专柜保管,准确登记用量,使用时应妥善保管,严格处理废液,防止中毒事故。剧毒化学药品库,应备有专用的称量工具。剧毒化学物品必须放于密闭的金属或玻璃容器内,称量工作须有人在旁监护,并应在通风橱中
使用。如未用完,应返回。
7.7使用场所应保持清洁和通风良好,工艺装备应尽量密封,工作时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如发现有故障时,应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7.8剧毒物品,除按上述规定外,还有下列要求:使用人员应熟知性质并需经过专门业务训练。实验装备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工作前应打开通风。应配有消毒设施和急救设施。剧毒物品的使用工具、容器应为专用,用完后消毒。皮肤有破损的人员,严禁操作剧毒物品。剧毒物品的溶糟应有通风装置,非操作时间应加盖加锁。经过剧毒物品溶液处理过的工具,应用清水冲洗,并放在通风的地方。7.9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管理人员必须事先提出请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可以报废时,由主管领导签字,做好帐册登记,方可报废。
7.10对不按规定使用、存放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要视情节给予教育、处罚、限期整改,由此引发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因工作不慎、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管理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8、卫生工作制度 8.1实验室卫生管理按定人定区域划分,实行片区负责制。
8.2实验室工作必须保持严肃、严密、严格、严谨;室内保持整洁有序,不准喧哗、打闹、抽烟。
8.3严格卫生责任制,各实验室应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室内卫生要定期打扫,保持实验室窗明台净、地面无可见污渍、仪器摆放整齐、实验台面一尘不染。每日实验结束后清理废物桶和水池管道,防止堵塞和腐蚀。实验完毕,应立即进行清洁整理,将使用仪器清洗干净,玻璃仪器放入烘箱干燥,物归原处,将
实验台,通风橱整理干净。
8.4实验室工作人员上岗操作时,应按相关规定佩戴标识、穿着实验服、帽。8.5实验中产生的“三废”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剧毒废弃物由实验室统一处理,不得私自倾倒。
8.6实验用过的仪器应及时清洁干净,放回指定位置,化学药品归药品室,不得滞留现场。
8.7实验室、门口及走廊不准堆放杂物,要求整洁通畅。保证实验室恒温(20~25℃)、恒湿(相对湿度65~85%)无尘、无震动、通风良好。
9、本管理规定自至下发之日起执行。
实验室工作准则和规范篇四
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规范
实验室是企业进行科技研发的重要基地,为搞好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优化科技园公共安全和环境,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 总 则
第一条:实验室安全环保和卫生工作,关系到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免遭损失的重大问题,各企业和全体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管研发必须同时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抓好技术研发的同时,必须定期检查,切实执行各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第二条:实验室安全环保和卫生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分级负责管理。各企业应加强对实验室安全环保和卫生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人,并定期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环保和卫生教育,完善安全生产“五本一卡”制度,建立“三级教育”卡片,依靠群众,确保安全。
第三条:各实验室的安全环保和卫生管理工作由实验室主任(无实验室主任的研发用房由课题组负责人)负责,并设一名安全环保和卫生督查员(兼职),协助实验室主任开展安全环保和卫生工作,组织或实施实验室安全环保和卫生教育,依据相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实验室内部的安全环保和卫生管理制度,督促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遵守安全环保和卫生规定,检查安全环保卫生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发生的安全、环保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上报。第四条:安全环保和卫生工作人人有责。实验室主任要负起健全实验室安全工作制度、加强实验室工作管理、定期检查不安全因素的责任。实验室要严格用房负责人制度,做到每间用房均有用房负责人,并明确用房负责人职责。用房负责人职责:负责本室的水、电、煤气、蒸汽、门、窗等设施的每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落实卫生值日,做好室内环保安全及设备物资保管和室内一般仪器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负责落实本室危险作业、危险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以及废弃物(药)品的安全处臵。负责对室内其他成员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实验室各项制度落实及本实验室周围环境管理。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第五条:新进员工进入实验室之前,必须组织进行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的“三级”安全教育,同时建立安全教育卡片档案。凡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员工不准进实验室,经过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单独进实验室做实验。
任何人不得在实验室嬉闹、不得在仪器室、贮藏室和实验场所吸烟,不得在实验室烧饭菜和喝(酗)酒、聚餐。
第六条:在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都应制定相应的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措施和防止污染环境等措施,对操作人员进行训练和安全技术教育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七条:实验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时,不会导致人身伤害和火灾、爆炸等危险事故的,属于一般实验,所使用的设备、药品由实验人员按照日检查制度,每天检查确认安全和正确无误后即可进行实验 ;实验过程中发生异常时可能会发生火灾、爆炸或人身伤害等危险事故的,属于危险性实验,所使用的设备、药品及其实验程序等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检查,确认安全和正确无误并告知实验人员后方可进行实验;在禁止烟火的实验室里进行易燃易爆类实验属于特别危险的实验,必须在实验前向园区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园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实验。
二 安全使用水、电、煤气,做好防火管理
第八条:实验室未经园区批准,不得擅自安装使用火炉、煤气炉、开式电炉、电取暖器和大功率的电加热器,不得乱拉乱接电线。普通实验楼内禁止做高压实验。
第九条:各类实验室的结构和设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实验室需要安装水、电、煤气管道龙头时,应报园区审核同意后,由专门技术操作人员实施,持证上岗。安装煤气管道必须由煤气公司操作。电线铺设和电器设备安装必须符合《低规》和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由电工规范施工。禁火场所动用明火,需报消防部门批准,待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实验室装修或改变用途的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提前一周向园区申报消防审核,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
第十条:电焊工、气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应经过专门培训,取得《上海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才能独立上岗操作。第十一条:由于目前电压、水压不够稳定,部分电气设备性能不够完善,原则上除使用电冰箱外,其他仪器设备在通电或通水时,必需有人值班。人一旦离开则应及时切断电源和水源。
第十二条:加强冰箱管理,确保使用安全。非防爆电冰箱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低沸点、强腐蚀等药品。所有冰箱禁止存放性质相互抵触的化学药品和私人物品。
第十三条:实验室每天下班后要进行安全检查,拉闸断电、关闭水源、关窗锁门,机电设备夜间运转应留专人值班管理。
三 加强化学危险品管理
第十四条:各单位使用化学危险品时,应根据使用情况购买最少数量。实验室领用化学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应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在可能发生化学灼伤的地方应设有常备水源和必要的中和剂。
第十五条:使用(储存)化学品应有标识和安全标签,操作人员应掌握相应安全技术知识。对储存的化学危险品应定期检查。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及时补贴,确保安全。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药品,不可共同存放。对所保管的化学危险品,应定期核对帐物,必须做到帐物相符,禁止物品流失。
第十六条:根据消防有关规定,实验室内做实验剩余的化学危险品总量不得超过5kg,药品贮藏室每柜的总储量不得超过100kg。在实验室内严禁堆放超量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更不能存放与实验无关的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必须严格禁止实验室内既是实验场所,又是危险品储藏室的现象。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他容器应标明其内容。
第十七条:实验室存放易燃、易爆气体钢瓶不准与明火同室,和电源插座、开关也必须要保持至少大于2米以上的距离,门口应有醒目禁火标志。使用有毒的气体钢瓶应备有专用防毒面具,放臵明处,并制定防泄漏的应急措施。气体钢瓶停用时要关好气阀。
第十八条:实验室应备有必要的防火灭火专用器材。除此以外,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室还必须备有石棉布,放于明处。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工作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教育和培训,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
第十九条:对剧毒、易爆危险药品的管理与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2002年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华东理工大学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等规定。
第二十条:购买剧毒、易爆危险药品必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必须经负责人签字,报园区审核同意后,双人购买,双人对该药品的安全负有同等责任,如不按上述规定,园区有权拒绝药品进入实验室。
第二十一条:剧毒、易爆危险药品必须双人使用,用多少,领多少,并做好应急预案和详细使用记录。一般情况下,实验室不得存放剧毒、易爆化学品。如有特殊情况要将该药品保存在实验室,必须具备安全储存条件,并实行双人、双锁暂时保管。实验结束后,若还有余量,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剧毒、易爆危险药品的管理制度。严禁把剧毒、易爆危险药品带出实验室。
四 加强贵重物品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对稀有金属、贵重物品、仪器设备要登记注册,落实安全防盗措施,在使用过程中要坚持收、发、领、退制度。
第二十四条:领用贵重金属材料必须由两人同时领用,用后废渣、废料要按规定妥善回收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机密文件、图纸、重要科研资料,要确定专人负责,严格登记、保密、传递使用手续。
五 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压力容器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凡未经安全检测,未取得安全合格证的(含新购臵的压力容器)不能投入使用。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操作过程中明确操作要求,建立压力容器管理与操作责任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并加强日常维护和保养。
第二十七条:压力容器的操作必须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进行,不得违规操作。
第二十八条:若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现象时,应马上停止操作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第二十九条:各种气体钢瓶要轻装轻卸。氧气瓶禁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钢瓶要关紧阀门,防止泄漏。
第三十条:实验室各种气体钢瓶的放臵应严格按照规定,设有固定装臵。钢瓶周围严禁明火与产生电火花的电气。不准使用各类加热器。
第三十一条:各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各类钢瓶的申领和使用。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定室定点使用的各类易燃、易爆、有毒气体钢瓶,不准擅自更改存放地点。
第三十二条:因实验需要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气体钢瓶的同一现场,同种气体钢瓶不得超过两瓶。
六 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应按技术要求合理调试和使用。严格按有关技术资料(或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第三十四条: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应备原配插头、插座。安装调试时应检查其规格、质量及连接情况,如不符合要求应及时更换或改正。
第三十五条:仪器设备在安装完毕拟通电之前,需两人以上再次严格对照说明书,确认无误才能通电,并做好记录以备检查。
第三十六条:大型贵重仪器及特种危险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专管人员(维修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并保持相对稳定,专管人员要建立与完善仪器设备安全操作制度,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职责。
第三十七条:实验室内的烘箱、冰箱、电炉应作科研之用,不能挪作他用。烘箱、电炉要严格按其说明书及制度使用操作,且在使用过程中不准离开场所。
第三十八条:烘箱、冰箱、电炉等电器设备周围不得堆放化学危险品,特别是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易挥发的化学试剂。应保持通道畅通,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切断电源,并采取相应措施,抑制事故扩散并及时向园区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九条:非防爆烘箱、冰箱内不得放臵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
第四十条:实验室不准使用“热得快”,不准将电炉用于私人生活。因实验需要必须使用开式电炉的,需经企业提出申请、园区批准并备案。
第四十一条:准用的各类电炉尤其是开式电炉,必须专人负责,定点使用,并妥善保管。
第四十二条:使用电炉过程中周围不准放易燃物,不准用电炉烘烤衣物,或将衣物与其他可燃物挂在电炉上方,使用电炉不准在电炉下面垫木板,也不要将电炉放在木箱、纸箱盒内。用完后也应立即拔下插头,待其温度下降后才能再存放起来。若遇停电,务必及时拔去电炉插头。
第四十三条:电炉应有专用插座,不应与其他电器共用一个插座,电炉电线应符合用电标准,要选择截面大小得当,绝缘良好的导线,防止绝缘导线芯裸露和插头破损。
七 实验室环保管理
第四十四条:各企业要重视实验室的环保工作。定期研究和检查因高温、低温、辐射、病菌、噪声、毒性、激光、粉尘、超净等可能对人体有害的情况并采取必要措施。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应设有急救措施,并提供应急处理的方法。强化实验室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
第四十五条:实验室主任要亲自抓好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健全管理制度和“三废”处理规程。坚持对新来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先教育后实验”制度。必要时可设一名兼职环保工作员,协助实验室主任抓好环保工作,做好“三废”处理。
第四十六条:实验室应尽量避免选择“三废”污染严重的实验。在确立科研项目的同时,应提出有效的“三废”治理方法;对没有妥善处理“三废”的实验室应予停开,或另选流程。消除、减少和控制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应通过下列方法:
⑴ 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替代品。
⑵ 选用可将危害消除或减少到最低程度的技术。
⑶ 采用能消除或降低危害的工程控制措施(如隔离、密闭等)。第四十七条: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第四十八条:根据“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实验室对少量酸碱废液,应加以中和,符合废液排放要求后排放。对其它无机废液应作预处理,使有害物质沉淀,废液符合排放要求后排放。对含银、含铬或其它含贵金属、重金属的废液,应分别储存,尽量回收利用。
第四十九条:实验室对有机溶剂等废液,应分别收集并交由签约的废液收集机构,集中处理的废液桶(瓶)必须加盖,并将填好的废液收集单其中一联贴在容器上。对少数不能按要求归大类储存的废液、试剂瓶,必须装入木箱、柳条箱,每瓶贴好联单,征得收集机构同意后方可接受处理。对需处理的化学试剂空瓶也必须装入木箱、柳条箱。对遇潮、遇水容易起化学反应及性质不稳定、易分解变质的化学药品和一级易燃化学品应事先登记预约,集中处理。
第五十条:实验过程中如遇产生有害气体,应尽力在通风橱内或通风罩下进行,如有害气体的气量较大时,应采取措施,加以吸收。
第五十一条:对散发有害气体或粉尘的实验设备,应尽可能安装通风、吸尘等措施。
第五十二条:实验室在使用产生噪声设备时,必须采取消音、隔离措施,使噪音降低到规定以下。
第五十三条:实验室废水分成两部分管理:对低浓度的经无害化处理的废水可由下水道进入污水处理站;对高浓度易燃有害的废液须采取分类集中外送处理。
八 保持实验室场所的整洁
第五十四条:实验室应建立天天有卫生值日或专人打扫制度,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月彻底扫。保持实验室窗明几净,无垃圾、无痰迹、无蛛网、无积灰、无蟑螂、无杂物,实验台、凳、橱、柜、仪器、设备、瓶子放臵整齐、清洁。
第五十五条:实验室内不准存放私人物品。实验大楼公共场所不准乱堆放废液、空瓶罐等物品。
第五十六条:文明使用公共厕所。严禁将碎玻璃、骨头、茶叶渣、塑料纸等易堵杂物倒入马桶或小便槽中。
九 加强实验室搬迁、调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管理 第五十七条:各企业实验室在搬迁、调整过程中,必须遵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主体责任,保证安全、文明搬迁和人员文明离园。杜绝各类安全隐患,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
第五十八条:搬迁、调整过程中涉及钢瓶、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必须归属明确、责任到人。
第五十九条:搬迁、调整过程中涉及化学品,尤其危险化学品除注意安全迁移外,不得随意丢弃、遗留。处臵废弃化学品必须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废弃化学品乱丢、乱倒或遗留不管者,将严肃处理。
第六十条:搬迁、调整过程中难以及时处臵的废弃化学品,应送市内有专业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但费用自理。
十一 实行奖惩,赏罚分明 第六十一条:实验室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积极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减少损失,并按规定立即上报,不许隐瞒或拖延不报,重大事故应保护好现场。
第六十二条:对认真执行本规范,遵章守法、措施落实、无事故、无违章、环境整洁的实验室,各企业应给予表扬和奖励,事迹突出,成绩显著的园区定期予以表彰。
第六十三条:对违反本规范者,要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玩忽职守,严重违反本规范及有关规定、造成事故、发生人员受伤和经济损失的,园区将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提请有关部门分别给予批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华东理工科技园 二〇一四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