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不签订劳动合同辞职篇一
你这分我要定了,我是律师。
首先,你应当举证证明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这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你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你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你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你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你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一定要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法院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你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你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随便提醒公司的违法行为有:
1,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将依法支付双倍的工资;
2,公司未为你购买社保,你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补缴;
3,公司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将承担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权利的保护:
1,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法是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的。
3、因此,你有权到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
(1)补发所欠工资;
(2)支付从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
(3)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不按时发放工资的赔偿金(未发部分的1倍);
(5)补缴欠缴的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
不签订劳动合同辞职篇二
劳动合同未到期 职工有权拒绝重签
作者:杨京瑞 文章来源:法制晚报 点击数:171 更新时间:2007-12-28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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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全国员工 在年底前要与公司重新签合同有关人士认为此举是为规避新法专家指出
劳动合同未到期 职工有权拒绝重签
■新闻回放
据《劳动报》日前报道,家乐福全国4万多名员工,除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之外,不论工龄长短、合同是否到期,都要在12月28日之前与公司重新签订为期两年的新合同。
经证实,该合同期限是从2007年12月28日开始至2009年12月28日。
家乐福中国总部法律部的冷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次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非强制性的,合同没有到期的职工可以自己选择签或不签。
家乐福全国媒体经理陈波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因为公司之前与员工签订的合同中,有部分条款与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不相符,所以要对劳动合同进行修改。
对于为何赶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重新签订合同,陈经理表示,这是公司“自身商业运作的行为”,因为公司在春节前都比较忙,所以必须赶在销售旺季来临前完成劳动合同的重新签订工作。
法律看点
《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一些企业在新法施行前强令员工重签合同。职工该怎么办呢?本报邀请法律专业人士为职工解读。
看点之一
劳动合同未到期,企业重签合同合法吗?
看点之二
企业重签劳动合同,职工是否可以拒绝?
■律师解读
强迫职工重签合同 属于无效
在职工的劳动合同未到期时,企业提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一种单方终止原劳动合同的意愿,这时关键要看职工是否同意重签。
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高晋律师解释,如果职工同意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签订新合同并约定原劳动合同作废。如果职工不同意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则有权拒绝,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需要强调的是,企业决不能强迫职工重签劳动合同,如果有强迫或胁迫职工的行为,那么即使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也无效。
职工不“配合” 企业炒人要赔偿
有的职工担心,自己如果不“配合”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可能会借此理由把自己炒掉,那该怎么办呢?
对此高晋律师分析,是否决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职工的权利,如果企业因为职工不“配合”就开除职工,属于单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是一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企业要为此付出巨大的赔偿。
首先,企业要给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其次,企业如果不支付经济补偿,还要被加罚补偿金的50%的赔偿金。在明年1月1日后,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变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贯彻新法
不是重签合同理由
据报道,家乐福方面表示,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因为公司之前与员工签订的合同中,有部分条款与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不相符,所以要对劳动合同进行修改。这种说法有道理吗?
北京仁丰律师事务所宋东律师解释,按照规定,明年1月1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如有和《劳动合同法》相冲突的内容,将视作自动失效。其中在企业中较普遍的是违约金问题。除此,较常见的还有业务员零底薪制度、限期离职条款等。
因此,重签合同并非贯彻新法所必须,企业以“迎接新法”为由强令重签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特别提醒
重签合同应细读条款
宋东律师提醒员工,在面对企业“重签合同”要求时,应仔细留意合同内容。对于企业恶意变更用工主体、降低薪酬,甚至以解除合同相威胁强令重签的做法,员工有权拒绝,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此外,职工如果被解除劳动合同要向单位索要书面证明,不能随便就不上班,否则将来仲裁或打官司可能处于不利地位。
宋东律师说,他代理过这样的案例,某企业领导找职工谈话,称不让职工上班了,该职工真的就没有上班。但在仲裁过程中该企业又否认找职工谈过话,称该职工擅自不上班,属旷工。
合同即将到期担心不能续约可选重签
重签劳动合同是否就意味着对职工来说一定是坏事呢?宋东律师认为,因每个职工的合同年限不同,所以是不是坏事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比如像家乐福的此次事件中,对于明年上半年合同即将到期的职工来说,如果担心自己到时不能续约,则可以选择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因为这样一下子能签两年,可有利于自己工作稳定。
宋东律师说,要特别提醒的是,对于明年上半年合同即将到期的职工来说,合同到期如果单位不续约,是可以拿到补偿的。
但要注意,这种补偿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不足半年按照半个月工资标准计算,也就是说,职工合同到期后只能拿到半个月的补偿。
想早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今年底最好莫重签
宋东律师说,对于想早日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职工来说,则可以拒绝重新签订合同。
因为按照将要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与员工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第三次需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企业如果赶在今年底与职工重签合同,那么职工要等到2009年12月28
日才能算首次签订固定期合同,这样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期限就被延长了许多。
不签订劳动合同辞职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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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用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但用人单位存在用工却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仍然常有发生。殊不知,签订劳动合同不仅仅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同时也是保障用人单位用工权的一种方式。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风险及劳动者维权两个方面,沈斌倜律师与各位分享。
一、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用工风险 第一,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二,用工满一年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将承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本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仍负有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其意义在于自“视为”订立之日起到劳动者退休之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只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而不再有终止的问题。第三,虽然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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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劳动者也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若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员工可以要求依法缴纳,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即丧失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员工的权利。
倘若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员工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无效,也就不能以这一条为由辞退员工,带来的用工风险显而易见。第五,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不易得到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条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范围和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就很难证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若员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违反竞业限制的规定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对企业的发展十分不利。最后,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能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
即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除了要支付双倍工资外,还可能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罚款等。比如《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500元罚款。”行政人事管理交流社区系列群:华北1群:226199501 东北1群:219326976华中1群:226198384 华南地区:166951198华北地区:128230006华中地区:166951021华东1群:211736577
现实生活中有些企业员工上百人,如果罚款也是一笔不小的损失,因此应引起用人单位的重视。
二、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员工的维权
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员工可通过向劳动监察反映,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签订,若还不签订则劳动行政部门可对其罚款。或者直接去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如果申请仲裁,首先,你应当举证证明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有关证据材料包括如下:1)你工作内容的证据,如考勤记录、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2)你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证、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3)公司给你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你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5)你可以提供录音;6)你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你在公司上班;7)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8)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均可作为证据使用。其次,你要注意仲裁时效问题,具体的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部门或者律师。最后,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及时准确地处理劳动争议、强化双方的守法意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从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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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订劳动合同辞职篇四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有权辞职 赵怡莱于2013年11月1日到克立普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为办公室文员,直至2014年6月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自上班后,针对劳动合同和社保的问题,赵怡莱多次问过领导,每次公司都托辞不予办理,赵怡莱能否以此为由提出辞职?能否得到经济补偿金?
律师解答:《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从本案看,入职后公司一直未与赵怡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符合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所以,职工可以提出辞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即使赵怡莱主动辞职,也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本报记者 王香阑)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