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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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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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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篇一

[关键词]青岛市 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整合 评估

“全民医保”的最终目标是“人人都能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其核心内涵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建立起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国民,二是每个人都能平等地从这一制度中受益。目前制度全覆盖已基本实现,但在人人平等享有医疗保障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青岛市作为山东省的沿海开放城市,是“蓝色半岛经济区”的龙头城市,gdp排名跻身全国前十,城镇化率高达80%,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非常必要。青岛市作为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先行者,经过两年的筹备工作,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将青岛市原有的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整合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两项,成功实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自此全市居民统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三层保障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一、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历程

(一)整合前的制度准备

青岛市于20xx年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截止到20xx年年底有427万人参保,纳保率100%,人均筹资标准312元;20xx年建立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截止到20xx年年底参保居民83万人,参保者数量和构成趋于稳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地方财政支出中医疗卫生支出所占比例逐年上涨,基层医疗机构不断发展;“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三项制度组合构成了一个多层次保障网,制度运行日趋成熟。

整合前的新农合和城居保有效满足了城乡居民的就医需求,防止了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情况。但长期以来两种制度并行,弊端也日渐明显:首先,制度分立导致转移接续困难,不利于劳动力流动,重复参保、重复领取的现象多发;其次,基于户籍划分的医疗保险给付水平差异大、统筹层次低、医疗资源分布不均,是社会公平的隐患;最后,管理部门功能重合、效率低,行政成本过高。

(二)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蓝图

整合后的青岛社会医疗保障采取市级统筹,在基本制度、管理体制、政策标准、支付结算、信息系统、经办服务六大模块实现了统一,由三部分构成: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基本的就医需求,大病医疗保险旨在解决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额度以外的重症大病,大病医疗救助作为对保险制度的补充起兜底作用。

为了实现平稳过渡、满足多样化需求,20xx年青岛市成年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设两档缴费标准,一档350元,二档130元。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按一档标准缴费;开发区、崂山区、城阳区的成年居民均按规定的一档标准缴费;四市居民可选择任一档次缴费。这一举措有三个鲜明特征,即不论城乡待遇均衡、不分地域管理统一、整合信息系统和基金管理,意味着今后就诊不再区分“城里人”和“村里人”,市内各辖区居民不再受身份和户籍限制,享受同等待遇。

二、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现状

(一)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对农村居民的影响

农村居民是这一改革的最大受益者,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对参保居民尤其是原新农合参保者产生了显著影响。第一,首诊就医流向方面,新政策实施以来, 农村居民的住院就诊流向发生了重大变化,村诊所或卫生室出现了负增长,乡镇医院诊疗人次仅有1.2%的增长率,综合医院则出现了5.2%的大幅增长,数据表明,统筹层次提高、基本药物制度扩展的新政策使农村居民在面临大病时可以更自由地选择高规格的医疗机构就医而无后顾之忧。第二,在门诊受益水平、住院受益水平方面,有显著的改善作用――农村居民的门诊实际补偿比达到56.65%,比整合前提高了近20个百分点,次均门诊补偿费用从20xx年的10.7元提高到了20xx年的16.4元,同比增长35%;住院实际补偿比提高了1.3个百分点,居民统一享受58.7%的报销水平,次均住院补偿费用达到4151,比往年同期翻一番。

(二)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实证分析

文章采取问卷调查的形式对青岛市部分居民进行了实证调研,参保者随机抽样范围包括市南、市北、崂山、李沧、城阳、黄岛6区,即墨、胶州、莱西、平度4市,共计发放问卷300份,其中有效问卷234份,回收率为78%。问卷内容包括参保者基本信息、医疗保险认知和满意度、个人健康、就医习惯及医疗服务利用四部分。具体结论如下:

关于参保年限,样本中72.53%的参保者参加了三年以上,表明医疗保险制度制度自实施以来赢得了多数群众的信任,在自愿投保的情况下选择连续投保。认知方面,对报销政策表示了解的被访者占多数,但有一半的被访者不清楚自己参保具体缴纳了多少费用也基本不了解报销政策,三分之一的被访者不知道政府对每个人都有补贴;仍有28.8%的人表示没有听说过青岛市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由此可见,虽然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在青岛市已经实施数年,宣传力度仍需加强。

制度的整体满意度方面,将“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非常不满意”赋值为5―1之后平均分达到3.6,参保人整体满意度较高,但态度呈两级分化趋势。对于制度整合现状,61%的被访者认为是一项利民之策。对于“您认为目前青岛市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哪一个方面最需要改善”这一问题的回答,程度排名从高到低依次为医疗服务水平、药品目录和病种范围、报销比例、筹资水平、报销流程,可见民众更注重就医体验和给付水平。部分参保者表示支持提高缴费水平、多缴多得,以满足多样化需求;近年来报销流程简化和即时结算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获得广泛好评。 关于个人健康、就医习惯,及医疗服务利用,被访者对自身健康状况的整体评价较高,并认为自己当前健康与一年前相比基本持平或有所改善;但多数人都没有定期体检的习惯。被访者的就医习惯多倾向于看西医和去药店买药,之后依次是看中医、服用家中自备的药、多喝水多休息,只有极少数人选择不做处理。医疗保险制度对就医经济风险的分担在很大程度上促使居民关注健康、更积极地寻医问药,但也有潜在的过度医疗和非处方药滥用的风险。推进全民医疗保障及强调制度公平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看病难”的问题,在过去一年内仅有3.7%的受访者存在“有治疗或检查需求却没有去”的现象,未接受检查和治疗的原因集中于“费用负担过重”,可见“看病贵”的障碍仍存在。参保居民对门诊、住院、急诊的利用率和补偿率的样本数据结果与现行政策基本吻合;被访者对最近一次就诊所获得医疗服务的满意度整体呈积极态势。

三、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整合存在的难点和对策

(一)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难点

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是一项符合国情、顺应发展潮流的改革举措,勾画了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蓝图,新制度上路之初一切有待观测,同时也面临着以下难点:第一,医疗费用上涨。制度整合初期的财务收支平衡对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办法》中的每人每年440元或560元的财政补贴及村集体补助方式暂不明确,在将来可预计的需求刚性增长面前面临不小的财务压力。第二,医疗资源使用不平等。此次制度整合受益最多的是农村居民,然而目前全市80%的人力、设备、技术等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区中的二级以上医院,农村卫生机构总量不足、条件差、水平低,城乡居民即使参加同样的医疗保险也难享有同等水平的医疗服务。第三,基金管理问题。新农合与城居保整合后基金规模扩大、统筹层次提高,基金运营和监管体制还需理顺,重复参保现象仍然存在。第四,支付方式改革问题。《办法》指出要在将来逐步统一缴费档次,但目前尚无明确的费率调整依据和计划;目前单一支付方式缺乏前瞻性,尚未形成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支付制度。因此,对青岛市制度整合实施后效果进行评估,发现潜在的问题和难点,找出对策十分有必要。

(二)青岛市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发展政策建议

一个理想的医疗保险制度要能同时达到两个目标,即使参保者可以降低患病时的财务风险,使医疗资源能够有效率的运用。青岛市全民医保的全覆盖实现后,下一步是让所有人都能看得起病,其关键不在于降低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价格,而是完善医保体系、改善医疗卫生服务。在改革中应以社会公平为导向,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兜底责任,把改善农村人口基本生活水平作为城市化的必经之路。结合上述青岛市调研数据,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构建本土化多元支付方式。现行的按项目支付是一种后付制,弊端在于医院和医生可能会提供过度服务,开大处方、大检查。推进多种支付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可采取按诊断相关分组预付费(drgs)的支付方式,对不同分组病人的病情轻重级别制定标准化的补偿额度,才能有效控制医疗费用支出、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在一定范围内实现公平就医。

第二,提高农村地区医疗品质,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补偿政策倾向基层,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推进城乡医疗资源均等化。目前青岛市内4个县级市和城阳、崂山区农村的医疗资源与中心城区有较大差距,在提高医保待遇的同时,加强农村医疗基础设施建设,才能保证医疗保障基金真正的补给“需方”而不是“供方”。

第三,在“自由选择+弱者倾斜”模式下,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因地制宜、有差别地分步发展。由于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差异明显,现阶段难以采用完全统一的模式,在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本地经济水平、城市化水平和制度基础的具体情况。

第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和透明度,提高参保群众对医保政策的[]认识和理解。目前参保居民对自身缴费及权益知之甚少,应通过多种渠道加深一般民众对医疗保障制度的了解,促进更深层次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的实现。

综上,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实施至今已一年有余,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及满意度在一年中已有了显著改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项目不均衡、待遇水平差异大、筹资方式不公平的问题已经基本上有了解决之道。

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篇二

目前,国内学界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问题研究主要集中于:(1)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意义及影响。贾丽萍认为就业格局的改变和当前社保基金的困境需要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尹文耀、叶宁通过数学模式分析测算出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对我国现行养老保险保费收入、给付支出和收支平衡的影响情况。 ( 2)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体系构建模式。石美遐提出可以在国际劳工组织所倡导的“转向正规劳动”理念下,不断细化工作衡量标准,逐步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正规化”;而李群、吴晓欢和米红在对我国东部及沿海地区的农民工进行结构式访问后,则认为应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的特征,设立专门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主要包含参保门槛偏高、最低缴费年限偏低、待遇水平低阁、无法顺畅转移和管理服务不配套五个方面问题,由此提出可通过设立多档次、延长缴费年限、提高养老金水平、完善地方政策接续细则、强化经办机构的个人化服务及信息能力等对策。(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微观实证研究。肖云、石玉珍通过logistic回归分析对重庆市青壮年农民工的调查资料,认为在影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意愿因素中,工作单位的性质影响最大;赵培培通过对广州灵活就业人员随机抽样所得调查资料进行卡方检验后,认为灵活就业人员的文化程度、收入水平、在广州工作年限、所在企业性质及对养老保险政策了解情况,都对其是否参保有很大影响;马阳阳采用二元逐步分析法对山东某市部分灵活就业人员资料处理后,得出了经济收入水平、年龄、对现行政策的满意度和了解度共同影响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行为的结论;也有学者以数学模型测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收益率和收益总额情况。

纵观当前就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的研究状况,呈现出理论定性多、定量实证少的总体态势;多是以农民工群体作为分析客体,缺乏对其他灵活就业群体的探讨;常见就制度自身运行的研究,少见对制度评价和需求的分析;虽然也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但理论依据稍显单薄,内容稍显散乱。本文以对广州市中心城区灵活就业人员的实地调查资料为依据,借鉴消费者行为模型,尝试在了解灵活就业人员概况的同时,探讨影响其参保行为的各种因素,并为相关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理论参考与政策建议。

1、基本概念界定。参照原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课题组对“灵活就业”的界定,本文将灵活就业人员定义为: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保险福利和劳动关系等方面与传统雇佣模式存在显著差异,且就业状态呈现出高度弹性和非正规特征的劳动人群。所谓社会养老保险,是指政府为确保公民因年龄退出劳动力市场后仍然能够维持基本生活水平收入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障项目。尽管《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11]18号)的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已完全建立,但考虑到制度惯性等因素,本文将最早建立、最成熟的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纳入研究范围。

2、数据资料概况。本文数据资料来源于作者于20xx年8月到20xx年9月期间在广州市天河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和海珠区等中心城区对灵活就业人员开展的专项简单随机调查。为了确保信度和效度,本次调查主要以结构化问卷为主,并辅以深度访谈为补充,共实地发放问卷合计280份,有效回收258份,有效回收率约为92.14%。本文剔除无效问卷后,对数据处理运用spss.19统计软件进行频率描述、相关分析和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通过将调查所得资料进行数据化处理并确定各变量赋值规则,首先可知目前广州中心城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及其参保概况。从总体上看,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率偏低,在所有258名调查对象中,只有约24.8%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而75.2%的摊贩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与此同时,知晓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率明显高于不知晓的。

从人口学特征来看,灵活就业人员以35岁以下的年轻人为主,其累积比例达到81.4%;文化层次集中在高中、中专水平,占到了总人数的44.2%;性别和户籍差异不太明显。从调查数据上看,男性比女性参保率高,城镇户籍比农村户籍的参保率高,参保率随着文化层次的提高而提高,但年龄与参保率却有波动现象。

在收入方面,绝大多数灵活就业人员月收入多集中在1500元-2500元和2500元-3500元两个档次,具体比例分别为38.8%和26.7% ,属广州市中低收入水平;少数甚至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但也有约8.9%的收入超过了20xx年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4500元的平均标准。且其参保率相应呈现出“橄榄型”分布状态。

从就业经历上来看,约六成的灵活就业人员有过正规就业经历;超半数曾经签订过劳动合同。其参保率随就业单位的规范程度的提升而增加;签订过劳动合同的参保率大大高于没有签订过合同的。

在制度评价上,半数灵活就业人员表示目前政策规定的20%广州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缴费标准过高;近4成认为目前15年的缴费年限过长;但也有超过50%满意当前的养老金平均待遇水平,过半数希望可以随时缴纳保费。进一步看,其参保率在主观评价与现实政策供给相符时,参保比例要高一些。

1、结果讨论。将所有变量带入回归模型方程,对影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因素进一步测算和检验后,由有关数据测算结果可知:第一,在流动摊贩人口学特征层面,灵活就业人员的年龄和文化层次与参保的概率正相关,而性别和户籍情况对参保行为的影响并不显著;这说明灵活就业人员在进行参保决策时,主要考虑的是养老保险的自我需求程度及其对社会政策的认识和解读。第二,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参保,并不受收入水平的影响。第三,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信息了解程度的大小才是左右其是否参保的重要原因,而以前就业单位性质对参保行为影响有限。第四,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保决策时,对缴费标准和养老金待遇水平并不太敏感,而对现行制度中最低15年的缴费年限的规定最认同;这表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决策并非短期的“完全经济理性”,而关注的是长期的经济负担。

2、政策建议。通过模型测算结果表明,流通摊贩的参保行为受到年龄、文化层次、对政策的知晓情况及缴费年限的影响较大,这为有效促使灵活就业人员自觉、自愿、主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和政策启示。(1)加大对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一方面,除采用正式文件、公告和报刊等传统手段外,可借鉴商业广告的立体、多样、生动的行销模式,运用新兴媒体主动出击,以扩大覆盖的范围;另一方面,可多以事实数据为依据,强调参保收益情况,强化他们的预期效用大小。此外,应注意到灵活就业人员文化层次提高的趋势,可将社会保险知识内容纳入相关教学课程,尽早构造出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2)强化对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不仅可以减少企业“逃缴、少缴和漏缴”等欺诈行为出现的可能性;更能使劳动者在正规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全面知晓自身的社会保障权益,树立保障的意识,进而养成参保习惯,并为今后妥善解决养老保险中断及接续问题奠定扎实基础。(3)加快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一体化建设进程。应尽快出台、完善“新农保”和“城居保”与“城职保”转移接续细则,增加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可变性,使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和意愿自主选择或切换养老保险项目,以切实确保其社会养老保险权益,提高参保率。

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篇三

实行何种养老保险模式能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在国内外存在广泛的争议。美国的一些学者认为,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可能减少个人储蓄,这被称之为养老社会保险对个人储蓄的“挤出效应”。由于个人储蓄的减少会降低国民储蓄率,养老社会保险就会产生对于一国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最先提出这一点的是著名经济学家费尔德斯坦。他指出:养老社会保险可以从两个方面影响个人储蓄:一是政府以现收现付的方式向退休职工提供养老金的承诺会产生一种“资产替代效应”,即年轻职工会把政府提供的养老金承诺视为自己的一种隐性财富,是个人养老储蓄的一种替代品,从而减少自己在工作期的退休储蓄。二是养老社会保险可能诱使人们提前退休,而提前退休意味着工作期的缩短和退休期的延长,这将要求人们在工作期要有一个较高的储蓄率。这被称为“退休效应”。养老社会保险对个人储蓄的净效应,取决于上述两个方向相反的效应的力量对比。如果资产替代效应大于退休效应,个人储蓄就要减少;如果退休效应强于资产替代效应,则个人储蓄还可以增加。据他估汁,在1929—1971(不包括1941—1946)年间,美国的现收现付制使储蓄率降低了大约50%,井由此使资本存量与没有社会保险制度时相比减少了38%。o)但是,一些学者并不赞成费尔德斯坦的观点。如诺曼·b·特尔认为,即使人们会把政府提供的养老金看成是他们私人退休储蓄的一种替代品,但他们也会意识到这种养老金的领取是以他们工作报酬的等量削减为代价的。而且,人们的退休收入目标不是固定。因此,现收现付的养老制度并不一定对私人储蓄产生系统的影响。

对于积累制,不少经济学家认为,它可以提高国民储蓄率。但美国经济学家亨利·艾隆认为:储蓄积累式的养老“社会保障也许可以促进储蓄,提高经济增长,但这个结果却并不一定发生。老百姓也许会通过养活其他形式的储蓄来抵消部分或全部积累的储蓄。政府可以通过大量亦字或者减少政府运行的结余来抵消部分或全部储蓄积累。由于建立社会保障储蓄的成本很高,国有企业也许会减少对自身的投资。”在1999年9月世界银行主办的“老年保障新思路研讨会”上,彼得·奥格萨和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发表了突破性的论文(养老社会保障制度的十个谬论),对个人账户从十个方面系统提出了质疑,其中包括对“个人账户制增加国民储蓄”、“在个人账户制下的回报比较高”的质疑。若从储蓄的角度证明积累制比现收现付制更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必须证明积累制能够带来更高的储蓄率;更高的储蓄能够成功地转化为投资;投资能够有效地促进产出。正如郑秉文指出:这三个环节中没有一个环节是必然成立的。

从实证检验的情况看,各种观点似乎都可以得到一些实证材料的支持。例如,据了解,新加坡年轻职工中约有40%的人没有多少银行存款,原因是新加坡政府实行完全积累的养老保险,雇主和职工分别按工资总额的 20%缴纳费用。实行在这种强制储蓄后,许多年轻职工没有多少收入供自愿储蓄。但是,有材料表明,智利在改现收现付的养老制度为完全积累的养老制度后,国民储蓄事由1976—1980年的16.7%提高为1994.年的26.6%。

我们认为,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离不开特定的经济条件。考察养老保险制度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不仅要分析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内部的结构,还必须分析它所处的外部条件。依据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对比关系,现实经济可以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种是需求约束型经济,其基本特征是社会总需求不足,而总供给相对过剩;另一种是资源约束型经济,其基本特征是社会总需求过剩,而总供给不足。经济条件不同,养老保险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就不同。

1、资源约束型经济中养老保险制度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在资源约束型经济中,社会总供给不足是制约经济增长的主要矛盾,增加供给可以促进经济增长。按照哈罗德——多马模型,经济增长率取决于储蓄率与资本—产出比的比较。设经济增长率为g,储蓄串为s,资本产出率为v,则

g= s

v

由上式可知,经济增长率与储蓄率成正比,与资本一产出比成相反。在资本—产出比一定的条件下,提高储蓄率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因此,在总供给不足的条件下,选择何种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更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关键在于能否提高社会的储蓄率和降低资本—产出比。

现收现付制的基本特点是:养老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以当年的养老保险税(费)收人满足当年的养老金支出需要,收支相抵后没有过多的结余,不能形成数额很大的储备基金。因而不能通过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提高社会的储蓄率。相反,在实行现收现付的条件下,工作人口因为不需为退休后的生活消费担心,可能相应减少为养老而进行的自愿储蓄。尽管理论上还不能肯定现收现付制会降低社会总储蓄率,但不可能通过现收现付制提高社会储蓄率,则是可以断定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费尔德斯坦对现收现付制的批评,对供给不足的经济是适用的。

实行储蓄积累制,政府强制性要求参保人为养老储蓄,从而可以建立起一定规模的养老保险基金。随着参保人数的增长和积累年限的延长,养老保险基金将逐渐增大。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行储蓄积累式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可以提高社会储蓄率。但是,有以下三个因素将会部分减弱储蓄积累式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其一,在总收入一定的条件下,居民用于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部分大,用于个人自愿储蓄的部分可能相应减少。其二,要求企业为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积累提供资金,企业用于养老保险的支出增加,可支配用于投资的净利润则会相应减少。其三,在现收现付制向储蓄积累制过渡的时期,如果社会不能以工作人口上缴的养老保险税(费)支付退休人口的养老金,同时又不降低退休人口的养老支出水平,必须从政府其他收入中列支,从而必然减少政府可用于投资的支出。以△s代表储蓄积累制对社会总储蓄的净增加额,s代表储蓄积累制对社会储蓄的总增加额,s1代表居民自愿储蓄的减少额,s2代表企业储蓄减少额,s3代表政府储蓄减少额,则:

△s=s-s1-s2-s3

储蓄积累制对资本—产出的积极作用可能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可能来自于工作人口劳动积极性的提高,另一方面可能来自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前者的假定条件是,储蓄积累制比现收现付制对工作人口有更好的激励作用;后者的假定条件则是,储蓄积累形成的养老保险基金能否比个人、企业储蓄得到更高效率的使用,且资本市场是有效或是具有较高效率的。储蓄积累制对资本一产出也可能产生负面作用,储蓄积累制的管理成本通常要高于现收现付制的管理成本。以△y表示储蓄积累制对国民收入的净增加额,y1表示因工作人口劳动积极性提高增加的国民收入额,y2表示因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增加的国民收入额,△c表示管理成本的增加额,则:

△y=y1+y2-△c

总的来看,在总供给不足的条件下,储蓄积累制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可能更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但是,这种促进作用的大小,还要视强制储蓄对居民个人自愿储蓄挤出效应的大小及资本市场效率的高低等因素而定。

2、需求约束型经济中养老保险制度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在需求约束经济中,总需求不足是制约经济增长的主要矛盾;促进经济增长,必须扩大有效需求。按照凯恩斯主义的理论,在封闭经济条件下,社会需求由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两大部分构成,其中消费需求为最终需求,它不仅在社会总需求中占有重要的比例,而且还决定投资需求能否持续扩张。消费需求的大小取决于收入水平和居民边际消费倾向的高低。在总收入水平一定的条件下,边际消费倾向越高,消费需求越大;相反,边际消费倾向低,消费需求就小。投资需求为利率的函数,与利率的高低成反比。假定消费函数为c=α+β,投资函数为i=e-dr,则均衡收入的公式为:

y=α+e-dr 1-β

在上式中,α、θ为常数,y为国民收入,β为边际消费倾向,d为投资需求对于利率变动的反应程度,r为利率。从公式中可以看出,如果利率不变,或者投资对利率的变动缺乏敏感性,均衡收入水平便主要取决于边际消费倾向。在总需求不足的条件下,选择何种养老保险制度更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不在于何种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更能提高储蓄率,而在于它是否更能够扩大有效需求,其中关键在于能否提高边际消费倾向。

居民边际消费倾向的高低取决于收入分配状态和收入增长的预期。根据凯恩斯的理论,边际消费倾向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呈递减的趋势,即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率呈下降的趋势。收入分配差别拉大,收入向高收入阶层集中,社会边际消费倾向降低;相反,收入分配差别缩小,低收入阶层收入增加,社会边际消费倾向提高。一般而盲,对未来时期的收入预期稳定,人们会增加现期的消费;相反,对未来时期的收入预期不稳定,人们将减少现期的消费。因此,考察养老保险制度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主要应看其对收入分配状态及收入预期的影响。

现收现付制不仅可以实现代际之间的收入再分配;还可以在同代人内部进行收入的再分配。这既可以改善收入分配状态,又可以起到稳定退休期收入预期的作用。下面我们分别考察现收现付制代际分配效应和代内分配效应对经济增长的作用。

(1)代际分配效应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设工作人口的收入为w,养老保险缴费率为t,工作人口的边际消费倾向为p;退休人口养老年金收入为p,假定养老年金当年全部用于消费,即βp=1;因养老保险收支而增加或减少的消费需求量为△c,则:

△c=p-twβ

在总需求不足、其他因素不变的条件下,消费需求的扩大,将促进国民收入的增长。设由养老保险制度增加或减少的国民收入为△y,则:

△y=p-twβ1-β

(2)代内分配效应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假定工作人口分为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两类,他们的收入和边际消费倾向分别为w1、w2和β1、β2,因为w1>w2,根据凯思斯的理论,β2>β10因实行养老保险制度β1和β1,分别提高β‘1和β’2,设因实行现收现付制的养老社会保险而由高收入者向低收入者转移的收人为wlt,由此而增加或减少的消费需求量为△c,则:

△c=w1t(β‘2-β’1)

由此而引起的国民收入增长△y则为:

△y=w1t(β‘2-β’1)

1-β从上述两个方面可以看出,在总需求不足的条件下,实行现收现付式的养老社会保制度,有利于提高边际消费倾向,从而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在总需求与总供给对比关系不发生逆转的条件下,其他因素不变,养老保险缴费率越高,再分配效应越大,对国民收入增长的促进作用越大。

储蓄积累制不同于现收现付制。它不具有公平收入分配的功能,相反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对高收入阶层更为有利。如果不考虑对居民自愿储蓄的“挤出效应”,实行强制性的储蓄积累制,将会扩大社会储蓄总额,提高储蓄率。假定养老保险费率为t,消费需求因实行养老保险制度而增加或减少的数量为△c,则:

△c=-t(β1w1+β2w2)

由上式可以看出,在总需求不足的条件下,实行强制性的储蓄积累制,使储蓄率提高,不但不能通过增加储蓄来促进经济增长,相反还可能通过减少消费需求而抑制经济增长。因强制储蓄而减少的国民收入取决于强制积累率和边际消费倾向的高低。在其它条件不变时,强制储蓄率越高,对国民经济的抑制作用越大。以ay表示国民收入的增量,则:

△y=-t(β1wl+β2w2)

1-β

以1997年为标志,我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对比关系发生了由总供给不足到总需求不足的变化。我国社会总需求不足,固然有投资需求不足和国际需求不足方面的问题,但主要是消费需求不足。消费需求不足的主要原因则在于收入分配差别过大和居民对未来时期的收入和支出预期不稳定。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我国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必须注重公平,着力于增加低收入阶层的收入,稳定低收入阶层的收人预期。为此,可进行如下改革:

建立社会统筹养老制度,可以采取现收现付制,并由国家直接管理,目的在于以国家为主体进行收入再分配,以满足社会老年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1、改革统筹养老基金的筹资办法。从长远来看,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主要应是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在现阶段,由于个人所得税有限,遗产税尚未开征,可以采取辽宁省试点的办法,将企业的缴费全部进入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当期的养老金。随着个人所得税的增长和遗产税的开征,逐步降低企业缴费的比例。目前,荷兰、芬兰和挪威等国已将社会保险税与个人所得税合并征收。这种改革具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可以强化养老社会保险的收入再分配功能;二是可以减少社会养老保险的运行成本。根据世界银行提供的资料,工业化国家个人所得税率占税收总额的28%,发展中国家个人所得税率占税收总额的11%,而我国1998年个人所得税率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仅为3.4%;个人所得税占gdp的比重,低收入国家为3%,中低收入国家为6%,中高收入国家为5.3%,高收入国家为11.5%,而我国不足1%;西方国家对高收入和高收人家庭实际税率都在30%以上,而我国20%的城镇最高收入和高收入户实际税率不足0.6%,城镇居民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率也远低于名义税率,甚至还低于农民的人均税率3.74%。20xx年,我国gdp达到102398亿元,如果将个人所得税占cdp的比率提高为3%,个人所得税可达3071.94亿,而当年养老保险收入总额为2110亿。由此可见,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来筹措统筹养老保险资金的空间是很大的,改革统筹养老的筹资办法是具有可行性的,关键是要改革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办法。

2、统筹养老金的支付方式的改革。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应着眼于满足离退休老人基本生活的需要,因而应根据各地基本生活费用标准确定养老金的支付标准。没有任何其他收入的老人可按此标准领取养老金;随着老年人收入的增多,从政府领取的养老金则应逐渐减少;个人收入达到一定限度,则不能享受社会统筹养老金。应逐步扩大社会统筹养老的范围,并提高社会统筹的层次。这种支付方式在国外是有先例的。例如,澳大利亚规定,一个单身者如果两周的收入加起来超过683.2澳元,或者其财产超过17.9万澳元,就没有资格从政府的公共养老金计划中领取养老金。在加拿大,从20xx年开始,没有任何其他收入的老人可以从老年保障计划每年领取11420加元;随着老年人收入的增多,从政府领取的养老金逐渐减少;个人收入达到一定限度(单身老人年收入达到5万加元以上,或夫妻共同收入达到7万以上),则不再有资格领取老年保障计划发放的养老金。这种改革,一方面可以相对缩小城镇社会统筹养老的支出范围,从而相对减轻养老保险的财政负担;另一方面大大提高了养老保险的再分配效应。困难在于必须配套实行收入和财产调查制度,而对低收入者实行收入和财产调查制度要比对高收入者实行收入和财产调查制度容易得多。

3、逐步扩大社会统筹养老的范围,并提高社会统筹的层次。在实行社会统筹养老筹资办法和支付办法的改革后,将社会统筹养老范围扩大至非国有企业并不难,关键是要将社会统筹养老制度扩大至广大的农村。从必要性来说,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都是我国公民,应该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拥有同等的养老权利。同时,增加农民的养老保险支出,可以增加农民的消费需求,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至于可能性,如果将农村的养老保险一步提高到城镇的水平,是不现实的,但不等于不能实行。可以先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农村实行社会统筹养老保障,然后再按农村基本生活标准实行统筹养老保险,再逐步缩小城市与农村的差别。20xx年,我国老年人口总数约为1.26亿,按农村老年人占70%计算,农村老年人约8820万,如果人均养老金支出为600元/年,只需要支付529.2亿元。个人所得税增加500至600亿或减少一个500至600亿的大型项目,启动农村统筹养老不是没有可能,关键还在于我们是否真正重视“三农”问题。由于现行的所得税率是全国统一的,提高社会统筹养老的层次,主要是统一支付标准。这里所说的统一支付标准,不是说全国都按同一水平支付养老金,而按统一标准确定基本生活费用标准及累退支付的比例。由于各地的基本生活费用不同,统筹养老金是可以有所区别的。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先确定实物标准,然后再根据各地的物价水平确定基本生活费用标准。

建立个人养老基金账户,目的在于强制个人进行养老储蓄积累,以防个人在养老方面的“短视”行为,而不是实行收入的再分配。因此,我们主张借鉴智利的办法,在政府的监督下,将个人养老基金账户交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1、改革个人账户的缴费办法。可以20xx年为起点,将职工个人账户分“新人”、“中人”和“老人”三类情况。对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法定保费率起点可定为5%,超额部分由个人自愿缴纳,在一定范围内由政府予以税收优惠。对于已参加工作的中人,由政府按实际工龄的长短及1997年缴费工资的8%补充个人账户的资金;20xx年起由个人按新人办法缴纳。对1997年以前已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不设个人账户。

2、稳步推进将国有资产转化为养老保险基金的工作,尽快补偿转制成本。由于我国财政负债比较重,不具备像智利那样实行转制还有财政盈余的条件,通过大规模发行认可债券的方式补偿转制成本,具有较大的风险,比较可行的方式是将国有资产转化为养老保险基金。在传统的体制下,企业的利润全额上交国家财政。由于劳动者的报酬中没有包含养老保险等社会必要劳动,企业上缴的利润不仅包含劳动者剩余劳动,也包含劳动者的必要劳动;这部分必要劳动被用于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为了补偿转制成本,必须将国有资产中用劳动者必要劳动形成的那部分价值归还给为其做出过贡献的劳动者。20xx年,我国试行国有股减持,方向是完全正确的,但因引起了市场的较大震荡而于20xx年6月24日被迫正式宣布在国内证券市场暂停实施。我们认为,原来的方案流产,不等于不能通过国有资产的减持来筹措养老保险基金,而20xx年股市价格下挫也不能全部归咎为实施国有股减持方案。郎咸平(20xx)就尖锐地指出:大户行为是大盘下跌的主要原因,政府的不当之处在于低估了中国股市特有的操纵下的惯性作用。

在我们看来,对已上市的公司,可以考虑根据补偿转制成本的需要,将一部分国有股通过协议方式转交给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并分解进入个人账户,规定在一定年限内不得出售,只获取红利收益;达到一定年限(如5午)后,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可根据支付养老金的实际需要,每年可将不超过10%的股份通过市场交易变现。对于新上市公司,可规定一定比例的国有股份交由养老基金投资管理公司持有,公司上市三年后,基金管理公司可根据需要进行转让交易。作为一种渐进的减持方式,这既可以实现上市公司产权主体的多元化,促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合理化,从而使上市公司的行为更为规范、公开和透明;又可以弥补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不足,并且不会造成对股市的不利影响。

3、尽快制定有关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多元化的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稳步推进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多元化。为了提高养老保险基金多元化投资的效益,并有效地防范风险,应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交由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投资公司以市场化的方式运作。近期由财政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虽然对代理机构和投资工具的选择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如基金管理公司实收资本不能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近三年不能有违规行为,购买股票和金融、企业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总资产的40%等,这为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营运提供了基本的制度框架,但还应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

在投资策略的选择上,养老保险基金应优先用于电力、通讯、供水、交通等垄断性部门的投资,以bot的方式进行,由政府提供最低收益保证;在股票投资中,应优先考虑指数化投资。这是因为:其一,垄断部门的投资收益具有稳定性,加上政府的最低收益担保,投资风险较低。前些时候,我国以bot方式吸引外商投资,使外商获得了较高的投资回报。在我国国民储蓄相对充裕的条件下,应优先使用国内资金,至少不应对国内投资采取歧视政策。同时,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化有一个过程,优先投资于垄断部门,可以减少投资的风险。其二,我国证券市场总体上处于发展过程之中,虽然一些上市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退出市场,但一些质量高的公司则会不断发展壮大,指数化投资可以规避上市企业的经营风险,并相对降低基金的经营成本。

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篇四

1、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广州将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非从业人员、老年居民以及在校学生(不受户籍限制)纳入医保范围,共计约147.9万人。筹资标准是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的缴费标准为160元/人·年,其中,由个人缴纳8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8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的缴费标准为580元/人·年,其中,由个人缴纳48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100元/人·年。老年居民的缴费标准为1000元/人·年,其中,由个人缴纳50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500元/人·年。

2、将农转居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本政策覆盖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已取得本市城镇户籍的“农转居”人员38.6万人。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按本市现行医保政策规定,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主要由个人缴交,集体经济组织给予适当补助。

3、建立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拟于20xx年下半年出台的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适用于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非广州户籍从业人员。根据外来从业人员的特点,按照“低缴费、广覆盖、保当期”以及“雇主缴费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原则,制订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对拟参保的外来从业人员给予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及普通门诊基本医疗待遇。

4、 修订《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修订后的《办法》已于20xx年7月30日出台。覆盖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人员,目前约有333万人。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将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扩大到本市全体户籍居民和外来从业人员;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患病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增强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共济能力;解决原办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如部分“4050”失业再就业人员退休时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金问题;解决统筹区内职工就业转移接续参保年限,以及早期外地调入本市职工和军队转业到地方单位的工作年限问题等。

5、建立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

该统筹制度将覆盖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包括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和所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目前共计约有426.8万人。主要内容是有效地使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普通门诊费用,减轻参保人就医的个人负担。

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篇五

xx出台十项举措破除城乡户籍限制

xx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卫计委和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适应本市城乡发展一体化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城乡统一。

《实施意见》提出,用人单位招用xx农村户籍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均按照与城镇户籍人员一致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村户籍人员失业后,可进行失业登记,享受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同时,推进xx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全市统筹,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协调发展。在筹资标准、报销比例和就医管理等方面缩小差异,逐步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统筹发展,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实施意见》还要求,在各区县选择部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开展医保联网结算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村卫生室医保联网结算。实行联网结算后,村卫生室应基本保持原有的功能、规模、收费、服务不变。

《实施意见》共分三个方面十项内容。

首先,破除城乡户籍限制,实现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城乡统一。主要政策包括,实施城乡职工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统筹发展,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村卫生室纳入本市医保联网结算系统。

其次,适应农村生产经营方式改革,完善就业、社保、人事相关政策。主要政策:打通农民合作社等集体参加职保的渠道;实施离土农民促进就业专项扶持政策;强化对本市农民的职业培训和完善技能鉴定机制;进一步完善本市农业领域的职称政策。

第三,实行倾斜政策,加大引进和稳定郊区公共服务人才的力度。主要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的专业技术人才收入激励机制;完善基层卫生和农技单位专技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收入增长机制等。下一步,将根据这一《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操作办法,把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各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篇六

社会保险简称社保,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其由是由政府举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目前我国社会保险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与工伤保险。不同险种所保障的内容不同,例如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参保人获得基本医疗服务。

所谓社会保险制度,是指由法律规定了的、按照某种确定的规则实施的社会保险政策和措施体系。现行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制定社会保险制度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国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促进国民福利。

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当事人、社会保险结构、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社会保险待遇的计算依据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等。一般企业社会保险由单位与职工共同承担,而居民社会保险则由居民承担,政府补助。

社会保险待遇是社会成员按照社会保险制度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所享受的物质或精神上的帮助,包括养老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及失业保险待遇。但并非人人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只有满足一定条件方可。例如例如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方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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