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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篇一
意识形态工作就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全院各科室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重点工作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形成共同防范网络风险、维护网络安全的良好氛围。
(一)完善领导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院党支部班子对本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就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与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党务与宣传的领导就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网络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党支部其她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科室(单位)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科室要对思
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民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引导,要及时向院党支部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支部班子会议要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研究加强与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二)强化理论学习教育。认真制定年度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坚持每周集中学习1次,将中央、省委与市委意识形态工作的文件与材料作为党支部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理论宣讲培训工作,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始终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成果武装头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人心,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三)抓好网络阵地建设。加强网站、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审查监管。各单位通过各类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信息,要遵循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的原则,按照信息公开条例与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要对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审核内容包括:上网信息有无涉密问题;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就是否适宜;信息中的文字、数据、图表、图像就是否准确等。未经本单位领导许可严禁以单位的名义在网上发布信息,严禁交流传播涉密信息。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全面审查。各单位网络信息发布审查工作要有领导分管、部门负责、专人实施。
(四)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强化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与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切实做到可管可控。各单位要按照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工作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中的各种责任,切实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党组织与党的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与《党支部(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1、对党中央与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处置应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3、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与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宪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与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5、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幼儿园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巩固马克思主义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明确xx党委、各分场、各科室负责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东港市委关于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要求,结合xx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充分发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文化支撑作用,巩固马克思主义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是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牢牢把握党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学校网络阵地的重要地位。
(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xx党委、各分场、各科室负责人对本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三)坚持正面宣传,唱响时代主旋律
牢牢把握xx网站网络阵地正确舆论导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xx主导产业发展和党建文化建设之中,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三、实施细则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升网络舆论辨别力
引导xx干部职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把实现个人价值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统一起来。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干部职工头脑,引导干部职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干部职工在网络上自觉规范言论,注重宣传正能量,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严格机关干部队伍管理,加强年底考核中的政治立场考察,严把政治关口。
(二)加强xx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加强xx网络舆论引导,建立网络舆情常态检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加强对xx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网络信息内容的审核和管理,及时排查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掌握xx干部职工在各类社交网站上的动态,形成覆盖全面、及时准确、管理有效的xx网络信息管理机制。
(三)加强队伍建设,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机制
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的标准和“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的要求,选优配强各级党组织宣传思想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队伍。明确各级党组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人。各级党组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是各党支部书记,xx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党政同责,以党支部为主。责任人要承担起本部门网络意识形态的管理责任和督查责任,各部门上传至各类网络媒体上的所有内容必须经由责任人审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xx党委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党支部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考核。
(二)完善管理体制
建立xx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分场、各科室共同参与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管理格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负其责。
(三)建立定期研判制度
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和信息协调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情况及需要注意的问题。党委办公室每半年对xx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场党委
报告
,各分场、各科室工作责任落实和完成情况作为年度综合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四)严格责任追究
领导班子、机关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1、对中央或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利用网络组织开展的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执行不力的;
2、在处置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部门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4、对部门内党员机关干部公开在网络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本部门网络宣传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6、部门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7、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幼儿园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篇三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全局各级党组织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重点工作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形成共同防范网络风险、维护网络安全的良好氛围。
(一)完善领导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党组班子对本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党务和宣传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网络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科室(单位)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直属党组织要对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民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引导,要及时向局党组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各级党组织班子会议要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二)强化理论学习教育。认真制定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计划
,坚持每月集中学习1次,将中央、省委和市委意识形态工作的文件和材料作为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理论宣讲培训工作,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始终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成果武装头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人心,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三)抓好网络阵地建设。加强网站、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审查监管。各单位通过各类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信息,要遵循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的原则,按照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要对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审核内容包括:上网信息有无涉密问题;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信息中的文字、数据、图表、图像是否准确等。未经本单位领导许可严禁以单位的名义在网上发布信息,严禁交流传播涉密信息。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全面审查。各单位网络信息发布审查工作要有领导分管、部门负责、专人实施。
(四)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强化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切实做到可管可控。各单位要按照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中的各种责任,切实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1、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处置应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3、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宪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5、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6、对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网络传播和社会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管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7、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8、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9、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实施。问责可视情节轻重,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诫勉谈话等措施,切实维护《实施办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及时报上级部门备案。
(一)夯实领导责任。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过关”意识,切实担负起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制度方案,明确一岗双责,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二)加强学习教育。各党组织组织开展相关学习辅导和专题培训,提高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水平。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学网、懂网、用网中化被动为主动,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不断增强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对复杂网络舆情的驾驭处置能力、对网络安全的保障能力。
(三)做好监督检查。结合实际,按照工作责任分解,定期进行专项督查考核。对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问题的,实事求是进行处理。
幼儿园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篇四
为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体制机制,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职责与监管,根据河东区教体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
方案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1、成立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王庆彬同志任组长,党支部委员、副校长周涛宇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组员。主要职责: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河东区教育局党组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领导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全面领导和组织学校意识形态工作。
2、下设办公室,由杨茂兰同志任主任,教务处、工会、大队委各1名同志为成员。办公室主要职责:按照学校党支部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检查、督导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1、学习教育制度。党支部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有关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的学习;每年班子成员开展1次有关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的授课,每年撰写理论学习心得体会文章不少于1篇。
2、报告工作制度。学校党支部每半年向区教体局党组以书面形式汇报1次意识形态工作。设立舆情信息员,遇有重大舆情,第一时间迅速报告。
3、风险评估制度。在酝酿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政策、项目、工作举措时,通过论证会、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听取相关部门、教职工的意见建议。
方案
发布前,进行必要的舆情风险评估,制定工作预案。1、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与管理。加强对校内新媒体如微博、qq、微信等的监管力度。加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引导,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监管和校园舆情收集,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有效应对涉及师生的舆论事件严把政治关、意识形态关。
2、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管理。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对课程开设、教材内容进行严格把关。落实教学管理有关文件,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力度,确保教学质量以及教育方向的正确性。
3、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教师职业准入制度,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的把关。对教师进行上岗培训,评选教师先进典型,实施青年教师培养,激发爱岗敬业热情。
4、加强对校园文化活动的引导和管理。把校园文化建设作为创新和拓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途径,进一步优化校园育人环境,夯实文化校园阵地,搭建学生文化平台。开展“我的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坚定理想信念,刻苦学习工作,积极投身实践。深入挖掘中华传统节日文化,不断扩大传统优秀文化阵地。充分发挥团总支、工会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功能。
5、做好党外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师生员工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6、加强舆情分析和研判工作。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师生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分析问题、商议对策,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教务处利用学科优势,组织力量对当前思潮和热点问题进行研判,并提出引导意见,为学校党支部、行政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与舆论引导提供参考。
建立健全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
1、校党支部领导班子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为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支部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
2、各教研组分工负责各方面具体工作,确保意识形态管理环环相扣,不留死角。
3、对意识形态工作中出现问题的领导干部,按照实事求是原则,依据xx区教育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进行问责和约谈,并报区教育局党组备案。受到问责的领导、教师,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
幼儿园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篇五
第一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和国家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高校作为意识形态工作前沿阵地,肩负着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的重要任务。做好高校宣传思想工作,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是一项战略工程、固本工程、铸魂工程,事关党对高校的领导,事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第二条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校区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59 号)和《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2015〕52 号)文件精神,结合校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规范和加强校区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责任。
第四条
党委班子是校区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校长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方向,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负责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工作分工,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权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有重要责任,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好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推进落实责任。
第六条
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校区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七条
党委组织部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党委统战部履行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职责,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思想引导和政治引领,发挥统一战线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作用,最大限度把各类优秀人才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第九条
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共同对本单位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切实担当和落实主体责任,有效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党政联席会议经常讨论研究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并明确 1 名分管领导和 1 名宣传员,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履职尽责,加强本单位阵地建设与管理、相关人员教育与引导等工作。
第十条
机关各处室根据职能分工具体做好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并明确 1 名宣传员。
第十一条
工会、共青团组织担负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的政治责任,通过文化引航、品牌引领、典型引路等方式方法,做好思想政治引领、凝聚改革发展稳定力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师生等工作,把广大师生员工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第十二条
切实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坚持党性原则、强化责任,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教学、科研、学生等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落实,一同检查考核。
第十三条
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校区党委抓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党委宣传部门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院(系)共同参与、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
成立校区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宣传部长兼任。各单位要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单位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
第十五条
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构建高校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大格局。以加强思想理论建设为根本,以配齐建强队伍为重点,以提高工作能力为核心,以改革完善激励机制为保障,统筹推进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和心理咨询教师等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骨干队伍建设,培育建设网络评论队伍。
第十六条
强化专题研究。把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党委工作重要内容,校区党委会每年开展 2 次专题研究,定期在党内通报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第十七条
加强监督考核。校区、院(系)两级班子把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列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重要内容。纪委把此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党委组织部把此项工作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党委宣传部对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负总责,建立备案和可追溯制度。负责制定完善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抓好校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强化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加强校区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校园反邪教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
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把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做大做强网上正面舆论宣传,提高网络舆论引导能力。坚决抵御敌对势力渗透,牢牢掌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
第二十条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课堂、讲座、论坛、社团等宣传思想阵地的规范管理。
(一)教务处对课堂管理负责。强化课堂教学纪律,制定加强校区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健全课堂教学管理体系。严格境外原版教材使用的管理。加强学科专业教学科研机构管理。
(二)科研处对科研讲座、学术讲座负责,加强校区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发布管理。
(三)团委对大学生社团负责。制定大学生社团的成立和年度检查制度。
(四)工会、学工部、团委、各院(系)组织的各类
报告
会、讲座、讲堂以及举办读书会、学术沙龙等活动,主办单位为责任主体,审批和监督部门为党委宣传部,影响重大的须报主管校领导或校区党委审批。第二十一条
切实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要着力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教师头脑。
(一)进一步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工作。
(二)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支部活动,推进“四进四信”工作深入开展。
(三)深入推进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和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研修工作,建立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和校外挂职制度,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
(四)加强外籍教师和海外引进人才的聘用管理工作。
校区、院(系)两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政领导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本单位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对所属报纸、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丧失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出现严重错误导向问题的。
(六)在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在校内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三条
校区、院(系)两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抓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不力,或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对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的问题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导致问题未能及时有效处理的,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人员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人员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校区、院(系)两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由党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
党委宣传部可直接向党委提出问责建议,也可视情况会同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并将问责情况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幼儿园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篇六
为切实加强我校意识形态工作,增强教职员工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xx小学20xx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下面简称为“意识形态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聚焦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围绕开局“十四五”、开启新征程,突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为谱写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
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本领域的重要地位。坚持党性和群众性相统一。以生为本,把意识形态工作同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进一步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意识形态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坚持把控正面舆论导向。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化建设之中,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相结合。遵循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丰富经验,结合“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巩固拓展和党史学习教育推进意识形态领域理念创新、方法创新。(一)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以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为抓手,深入推进理论武装工作。组织开展好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和读书活动,引导其学理论、学法规、学业务,倡导教师多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组织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延安精神、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同乡村教育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要论述等重要精神内涵往实里走、往深里走,努力提升和推动教师正确理解和自觉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
(二)抓好新闻舆论引导。以学好用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网络强国重要思想为统揽,始终坚持党管媒体原则,不断壮大主流思想舆论,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凝聚正能量,守好主阵地。紧紧围绕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全面推进教育振兴等舆论引导、宣讲、落实,积极做好相关宣传解读,抓好协调、指导工作。
(三)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严格落实《罗山教育办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机制》,加强舆论监督引导和政务新媒体监管,进一步强化舆情回复处置的时度效,推动舆情应对处置规范化开展。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做好主题宣传,利用微信公众号、手机平台,及时发布工作新动态、新政策,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报道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同乡村教育振兴有效衔接好做法、好成效。
(四)推进思想道德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深入推进本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贯彻《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等文明行动社会影响力和引导力。以贯彻新发展理念为宗旨,倡导绿色简约生活方式,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在全办形成干部讲奉献、公民讲文明的社会新风尚。
(五)开展精神文明活动。 充分利用“五一”、“ 五四”、 “端午”“ 七一”“ 中秋”“ 国庆等节日,加强教师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围绕学习实践科学理论、宣传宣讲党的政策、培育践行主流价值、丰富活跃校园文化生活,积极倡导文明和谐、实用、节俭的现代节日理念,在移风易俗中体现人文关怀,在欢乐喜庆中倡导文明新风,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同时做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应用工作,推进理论学习制度化、常态化。
(六)加强党员教师干部思想教育,严格落实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的政治纪律,严肃查处党员信教和参加宗教组织。
1.认真贯彻落实罗山教育办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校长是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旗帜鲜明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3.我校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工作责任制,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指导督促检查干部职工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切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
4每月开展一次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情况,对思想文化领域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对重要节点、重点领域、敏感事件等涉贫舆情,及时汇报,有效进行引导,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5.学校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1次意识形态工作,形成意识形态工作总结,并列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
6.加强理论武装,明确学习重点,创新学习方式,完善旁听、督查、考核制度,推动学习制度化、规范化。
7.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中心工作、推进工作落实、积极稳妥开展突发事件、社会热点、媒体报道的舆论引导工作,不断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维护学校对外形象。
8.对在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党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为切实加强我办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明确目标、夯实责任,狠抓落实,经研究,决定成立晋江市罗山街道下埔小学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教导张美英为副组长,成员由安全管理员王恭连、以及各班级班主任科任教师组成。整体工作由校长部署,信息宣传负责具体工作由王恭连老师组织实施与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