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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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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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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篇一

1、上班时间不得看报纸、玩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在上班时间发现有玩游戏、看

电影等行为,给予一次50-100元处罚,当月考核分减半

2、接线员须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及时准确的完成本职工作及主管领导安排的工作

3、员工休息由部门主管统一协调安排,不得私自调休或随意请假矿工(突发事件除外),如有事情需提前一天请假,如当日员工强行请假歇工,将扣除当月考核奖情节严重者将视为矿工处理超出三天视为自动离职;

4、不得迟到、早退,请假要写请假条,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离去,特殊原因必须提前通

知主管,经主管同意后才可离岗

5、请假或调休前要将未处理完工作交接清楚,不得影响、滞后正常的工作

6、做好每日应收款的登记工作,如有变动应在第一时间反映给应收款相关负责人,并做好

记录

7、晚班最后离开办公室人员,自觉关闭门、窗及电源

8、严格遵守东箭企业《物流中心电脑使用制度》,定期对数据进行整理,定期对电脑进行

杀毒,未经部门主管同意,不得使用她人电脑;

9、接线人员在上班时,不得因工作与个人原因影响工作情绪引起客诉,如因个人原因引起

客诉并被投诉时给予一次10-100元处罚

10、上班时间不得在工作区域内打私人电话,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

11、送货员在当日送货中反应有问题的送货单据必须及时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拒绝

12、各类破损事故及时根据送货员反映的情况电话核实后开立事故报告单,不得虚假填报,如因个人原因虚假填报并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视金额大小给予相应处罚

13、公司出台一项新的制度,工作人员必须照章执行,不得有推诿、抵触的情绪产生,影响

接线工作的顺利开展

14、接线时要注意自己的语言规范,时刻注意自己的语气,认真的倾听每个电话,认真的解

决对方所提出来的疑问(包括公司内部工作人员),不能随意挂掉电话或将电话放在一边很长时间

15、部门领导安排的工作内容与计划如不能提出合理化建议去修改该内容就必须按照现行制定的内容与计划实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不得有推脱、拒绝、敷衍等现象存在16、接线员服务态度优秀,接到客户以电话形式表扬的,给予现金30元奖励,如果接到客

户以表扬信形式表扬的,给予现金50元奖励,如有客户登门表扬的给予50-100元奖励外当月考核分也给以相应加分;

17、对公司及部门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产生直接经济效益的,上报公司给予50-500元的奖励,并在当月考核分上给以相应加分

18、以上相关规章制度实施条例望接线组员工加强执行,如有违反,将视情况给予处罚;

业务处理部2012.6.20

业务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篇二

红酒业务员管理制度及薪酬体现

一、人才选拔

1、用人原则:重勤奋、重潜质、重品德。

2、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二、考勤管理

1、工作时间.每月四天休班.(根据公司情况设定休班日期)上午: 8 : 30 - 12 : 00 下午: 13 : 30 - 18 :00为工作时间 12 : 00 - 13 : 30 为午餐休息

2、考勤

(1)、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迟到、早退、旷工。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10 元。30 分钟以上 1 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20 元。(3)、超过 1 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本月无奖金。旷工一次扣发三天薪资。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4)日常报表提交。认真按时完成工作日报、周报表及各类

总结

计划。日报表、周报表将各项事宜交代清楚,并于次日上午8:30前交办公室,不能按时完成的按20元/次考核;早上填写前日日报表的,按10元/次考核;字迹潦草、敷衍了事的,按10元/次考核并重新填写,重新填写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按10元/次考核;月总结下月2日前交办公室,迟交无论理由,考核30元/次,完成质量按上述规定考核。

(5)按时参加公司及事业部组织召开的各项会议或活动。无故缺席除按公司相关规定考核外,事业部考核20元/次。

3、请假

(1)病假: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前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市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病例.病假条.药费单)。病假公司发放50%的薪资,病假三天以后无薪资。

(2)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事假一天扣除120%的薪资,三天以上每天扣除150%薪资。

(3)出差: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4)加班 : 加班应填写《加班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不计加班费。加班工时以考勤打卡时间为准,法定节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200%

三、

辞职管理

1、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向主管部门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转送人事部门审核。员工填写《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人事部门统计辞职员工考勤,计算应领取的薪金。员工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将《离职手续清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信息资料置换。2、部门辞退员工时,由主管部门向人事部门提交辞退原因,经审查后报总经理批准。并向员工下发《离职通知书》。员工应在离开公司前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和财产的清还手续;员工在约定日期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资料信息置换。

四、行为规范 职业准则

一、基本原则

1、公司倡导正大光明、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对社会负责。不做有损公司形象或名誉的事。

3、公司提倡简单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相互协作,发挥团队力量。

4、公司内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工作。

二、员工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信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二、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职

1、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或资源从事兼职工作 2、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 3、所兼职工作对本单位构成商业竞争 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参与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经营管理的 2、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四、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中,若发生回扣或佣金的,须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否则视为贪污。

五、保密义务

1、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员工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密级文件、客户资料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

六、行为准则

1、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最好职业装)禁止奇装异

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2、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

3、文具领取应登记名称、数量,并由领取人签名。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取回家私用。员工有义务爱惜公司一切办公文具,并节约使用。

4、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传真。

5、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资料,资料持有人必须按规定保存。

6、根据公司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诿、拒绝;对他人咨询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

七、奖惩

奖惩种类、奖惩分行政、经济两类。

(1)行政奖励包括表扬、升职或晋级,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2)行政处罚包括警告、除名,经济处罚包括降薪、罚款、扣发奖金。

(3)各级员工奖惩由所在部门或监督部门列举事实,填写《奖惩申报单》,集团总部员工及各子公司中级以上员工奖惩,经人事部门查证后核定,升职、除名以上奖惩需经总裁审批,子公司其余员工奖惩由人事部门查证后,经总经理审批。

八、薪酬福利制度

(一)、薪酬

1、原则:以业绩、贡献、能力、态度和责任为分配依据,遵循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效率优先的原则。2、适用对象:本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3、薪酬组成:基本工资、提成、岗位津贴。每个月十号发底薪,每个月十五号发奖金(提成加岗位津贴)

(1)岗位工资根据工作岗位和级别确定,不同岗位对应不同的岗位工资级别。

(2)绩效工资根据员工每月业绩确定。(3)业务员工资=底薪+业务提成+岗位津贴。

底薪计算方法:业务员工龄三个月以内包含实习一个月底薪为1000元;工龄三个月以上底薪为1200元;工龄一年以上底薪为1500元;因业务突出且具备一定管理能力的升为业务主管(经理),除基本工资+提成外另公司可根据其贡献进行实施物质奖励。

岗位津贴计算方法:业务员岗位津贴为¥100元/月;业务主管(经理)岗位津贴为¥400元/月。

业务提成计算方法:每月必须完成固定销售额----万,提成为3%;超出的按销售额的5% 提成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提成支付时间直至全部收回欠款为止。完不成固定销售额的,公司扣除每月的业务提成。若当月业务总额达到----万元以上或连续三个月业务总额累计达到----万元以上,则次月可享受业务一切补助待遇+公司奖励;当月业务总额达到-------元以上或连续三个月业务总额累计达到----万元以上,且业务总额为业务部第一者。则次月可享受业务一切补助待

遇+公司特别奖励。(-----销售任务及销售定额根据您区域情况来自行设定)

注:付薪日期为每月 10 日,支付上月薪酬。若遇节假日,顺延至最近工作日发放。试用期员工以现金形式领取,正式员工以个人银行帐户形式领取。

(二)、考评原则

1、以绩效为导向原则。

2、定性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原则。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4、多角度考评原则。

(三)、考评周期

1、月度考评:月度考评的主要内容是本月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月度考评结果与工资直接挂钩。

2、季度考评:季度考评的主要内容是本季度的工作业绩和行为表现。季度考评结果与下一季度的月浮动工资直接挂钩。

3、年度考评:年度考评的主要内容是本年度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进行全面综合考评,年度考评作为晋升、淘汰、公司所有员工均进行年度考评。

业务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篇三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接待和推广的行为,促进公司与投资者和 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加强公司与外界的交流和 沟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述的机构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媒体、证 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二章 目的和遵循原则

第三条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外宣 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外界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四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 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得有虚假记 载和误导性陈述。

(三)保密原则:公司的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 息。也不得在网络上刊载非公开的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节约原则:在进行接待工作中,公司应充分注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 待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及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

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责任人和从职人员素质要求

第五条 公司对外接待事务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证券部为 负责公司接待具体工作的部门。对外接待工作至少要有两名公司人员在场,避免 公司人员私下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条 公司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

(一)熟悉公司运营、财务等状况,对公司有全面地了解;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证券、法律、财务等方面的相关知识,了解公 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品行端正,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第四章 接待工作

第七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实地调研时,由董事 会秘书及证券部人员负责接待,如遇董事会秘书出差或公干时,由至少两名证券 部人员负责接待。

第八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 时,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公 司应派人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

第九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重大信息临时公告前十五日内,应尽 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公司应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

第十一条 对于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 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我公司。公司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 调研报告、沟通会纪要或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其中存在错误、误导性陈述的,应 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其中涉及未 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 告前不得对外泄露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在此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二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银行贷款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 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露有关 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该公司证券。一旦出现泄露、市场传闻或 证券交易异常,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立即公告。

第十三条 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向股东通报的事件属于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将 该通报事件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与以下特定对象进行相关信息交流时,一旦出现信息泄漏,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 告: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它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交易所认定的其它单位或个人。

第十五条 公司进行对外接待活动应实行备查登记制度,对接受或邀请对象的调 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来访者与公司高管谈话应进 行录音或录像并备案留存。至少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方式;

(二)活动的详细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

第十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或进行对 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七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下一交易日开 市前进行正式披露。

第十八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第 8.17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投资者 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

公司将在每次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送上述文件。

第五章 责任

第十九条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和接待人员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损失的,应承担相 应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中违反本规定的,应 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本规定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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