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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篇1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做知法守法的公民”。
12月4日,是中国的第四个“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宪法日”,意义十分重大。
宪法与我们的生活和学习有着密切的关系,学习宪法、了解宪法对于我们的健康成长意义重大。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未来希望。今天的青少年,明天就是国家的保卫者、建设者,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希望所在。从小培养法律意识,学习法律知识,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学生,应该重点注意一下三个方面:
第一,要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卢梭增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对于我们中学生来讲,要着重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民主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第二,认真学习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
比如,《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通过学习,懂得认真接受教育,全面发展是我们学生的根本任务,懂得为了身心健康成长,必须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第三,在学校生活中,守法要从守纪做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着重处理好两大关系。
一是处理好自由和纪律的关系。要知道“任何自由都是以约束为前提的”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集体之中。集体离不开纪律,纪律是取得集体自由的重要条件。课堂上你有发言的自由,但是你没有说闲话的自由,否则,你就影响了他人认真听课的自由和学习的权利,自由离不开纪律,纪律是自由的保证。
二是处理好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己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是我们正确行使权利的指导原则。你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你也有专心听课、认真完成作业练习的责任和义务;在校园班级中,你享有窗明几净的学习生活环境的权利,但是你也有承担劳动卫生工作的义务。你有言论自由,但是你不得污蔑陷害诽谤他人。世界上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互为依存,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
同学们,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宪法篇2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我今天旗下演讲的题目是《以宪为纲,知法守法》。
今天是12月4日,是我国第x个国家宪法日。我们很幸运,因为我们出生在一个崭新的时代,生长于一个法治的国家。当我们站在岁月的肩膀上回望,我们看得到那个旧社会里,封建腐朽的中国,看得到那个千疮百孔,令人心酸的中国。但此时此刻,我们坦然站在这里,这何尝不是一种幸运?这一切,都要归功于我们和平法治的国家,归功于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父母教我们:无规矩不成方圆。老师告诉我们: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宪法》对一个国家而言,如铠甲,如标杆;对我们而言,如甘露,如阳光。
宪法保证我们平等自由的地位,保护我们受教育的权利,给了我们一个和平稳定的社会。可以说,《宪法》是我们如今一切成就的根本保障。我们都知道,清朝末年的中国,落后、软弱,受尽屈辱。但是试想,如果我们没有新中国的《宪法》,没有民主,没有法治,我们依然还在噩梦之中,国民依然还在水深火热之中,又该如何走向未来实现伟大富强的中国梦?
同学们,总有一天我们也会长大成人,也会成为这个社会的主角,在那一天,我们能为这个国家、这个社会做什么呢?诚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够成为站在风口浪尖上,把握国家命运的风云人物,可能我们只是庞大国家里的升斗之民,但我相信有一件事情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做到,那就是遵守《宪法》,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人,用我们的法律知识,为我们的国家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作为即将成为未来砥柱的中学生,我们应该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有同学会说,宪法离我们很远。你可知道我们的生活围绕着它?我们认真上学、接受教育,是遵守《宪法》,我们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是遵守《宪法》,我们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是遵守《宪法》。《宪法》就在我们身边,《宪法》陪伴我们成长。
宪法很薄,也很重。它的沉重,是我们十三亿炎黄子孙的信念与希望,更是照亮我们每一位中国人,照亮这个崭新时代的曙光!所以,亲爱的同学们,让我们共同努力,学习宪法遵守宪法,以宪为纲,知法守法,做一名新时代的合格中学生!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宪法篇3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学习宪法,弘扬法治精神》。
12月4日,一个有意义的日子。这一天是全国一年一度的法制宣传教育日。国家确定这样一个有意义的日子,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让大家在“12·4”前后开展学法、用法、守法、护法活动,使举国上下形成尊重宪法,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从中也不断提高我们的的法律认识和法律素养。作为新时代的高中生,我们更应该好好学习法律知识,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我们自己。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告诉我们,不论做什么事情,都要有规矩、有规则。如在学校,我们要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只有遵守学校的规则秩序,才能保障我们安定的学习和谐的生活。在学生上网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作了明确规定。走在马路上,我们要遵守《道路交通法》,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不乱闯红灯,这保障了我们的安全。在环境卫生方面,《环境保护法》让我们知道,不能乱扔废品乱扔垃圾,更不能排放有污染的气体。《消防安全法》在防火以及其他人身安全方面为我们作出了具体的要求;在对待残疾人的关爱行为方面,《残疾人保护条例》也为我们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一句话,我们的学习生活中处处涉及到法。法律是我们全社会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制定过四部宪法,现行的第四部宪法在1982年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经过了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正。它是国家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必须了解《宪法》的内容,遵守《宪法》的各项规定。
法律制定是为着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服务的,如果每个人都能遵纪守法,那我们的社会就更加和谐,人民的生活就更加美好。同时,我们要知道:法是规范我们言行的基本准绳,它给我们指明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做,我们只有严格守法,才能在学习生活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梁启超说,少年智则国家智,少年富则国家富,少年进步则国家进步,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少年。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们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那么,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这是祖国对我们的期望,是党和人民对我们的期望。也是我们为自己负责的表现。让我们用实际行动来回应祖国和人民的殷切期望吧。让我们同官的的每一名高中生都能忠于宪法,遵守法纪,认真学习,掌握本领,今天做好学生,明天做好公民。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哎哟,不错喔。
宪法篇4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和保护,并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很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由于社会环境复杂,存在着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青少年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已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了。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一个15岁的始兴县花季少年,学习优异,屡受表扬。家境也不贫寒。但在短短的两个月里,盗窃摩托车8辆。将所得的账款全部用于上网,后被民警发现,方知他将账款全部用于“地下城与勇士”这一个虚幻的网络游戏中。
虽然这个花季少年未满18周岁,可以减少一些刑期。但是这个孩子已经踏上了一条不归路,给孩子的生活蒙上了很大的阴影。
读了上面的故事,你是否也受益了呢?遵守法律、做一个合法公民,要用行动去证明:1、严格要求自己,在校遵守法律法则,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2、树立法律意识,学习用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3、提高识别是非能力,学会拒绝不良诱惑,许多青少年因为法制观念不强,抵御诱惑能力差,最终误入歧途,悔之晚矣。我们要以此为戒,让那一些些触目惊心的画面离我们远去。
21世纪——一个充满竞争的时代,作为祖国的未来,我们不可忽视法律——因为它的存在,我们的社会秩序才更加井然有序;因为它的存在,我们的生活才更加自由;因为它的存在,我们攀登的脚步才更加坚实。
宪法篇5
学法更应该从小孩子抓起。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这句话就是在告诉我们:一个人如果从小就没有良好的习惯,经常有打人,骂人,或偷东西等不良行为,还不知错就改,那么终究有一天会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这样不仅意味着以后被别人看不起,而且会让自己人生之路变得更加难走。
其实在生活中,像青少年犯罪的现象无处不在,就在最近,我妈妈回家时告诉我的一则真实故事:有几个学生在学校里经常犯错误、上网吧玩游戏,而班主任屡次教育他们都不悔改,照样我行我素,并且在心底里早就对班主任产生恨意。有一天,一件痛人心扉的事情终于发生了。他们因为没有钱上网了,晚上去抢小卖部里的念头。这件事被班主任发现了,他们怕本次计划被班主任告密而无法实施,就躲在暗处将教他们多年的班主任给杀害了。在杀害班主任后,他们连一点点悔悟感都没有,嘴里不停地骂着“活该!”“谁让你说我们的!”“怪就怪你自己吧!”……离开罚罪现场时,有的人从她身上踏过;有的人瞟了她一眼;还有人吐了一口水在她身上,这简直是对她的极大侮辱。此时这位老师是马上要从岗位上退休下来,还没能好好休息休息,便离开了这个五彩缤纷的世界。听了这个故事,我既感到难过又感到悲痛,为了这位辛苦多年的教师而感到伤心,为了这些触犯法律的学生而感到痛心。
从中我深深地意识到:遵纪守法一定要从小做起,学会约束自己,学会在法律的制约下生活。否则,等长大了再来学会约束自己,学会在法律的制约下生活,那么说什么都来不及了。
我们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未来,让法律之花在我们的心团绽放,愿我们在宪法的保护下快乐的成长,幸福的生活吧!
宪法篇6
高高飘扬的国旗,胸前的红领巾,金色的五角星,簇拥着宪法的圣洁。
宪法,你是光明的引领,正义的化身,公平的见证!你就像清泉冲洗我们的灵魂,就像勇士不惧黑暗,就像明灯照亮光明。你就是宪法,神圣不可侵犯,每一个公民都得遵守。
“勿以善小而不为”这是三国时期刘备告诫儿子刘禅时说的话,这句哲理名言虽已历经千百年,但它的光芒仍在。就像话中所讲,社会中那些犯罪分子哪一个不是从“小恶”开始一步一步走向犯罪道路的呢?就如一只小白蚁在船板上咬一个小洞是很不起眼的,但如果任其发展起来,船就会沉没。我们少年预防犯罪更要从预防不良行为的发生做起。
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案件大幅度增加,有以下其中严重的行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如:陶静,云南人,很小时父母离异,由姐夫一手带大,高中毕业后没考上大学,开了个发廊。后来被境外毒贩杨某花言巧语诱骗,第一次带毒就被抓获,她只要供出杨某,就有生的机会,可她出于“义气”,拒不坦白,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可是一个“血的教训”啊!倘若我们持续发生这样的惨案,又如何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呢?
古人有句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意思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作为国家公民的我们,一定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
今天的青少年是明天的建设者。我们现在不仅要好好学习,好好锻炼,养成良好的习惯,也要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养成一个良好的道德修养。宪法是我们茁壮成长的守护神,也是作为公民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我们每个人都要认真学法,做一个尊法、守法的好少年!
我们无愧于自己,无愧于宪法法律,无愧于国家,我们更要做一个无愧于时代的好少年!尔后,在最明媚的阳光下,高呼:“时时刻刻不忘宪法!”
宪法篇7
我相信我们每个人的身边都有许多的事情都需要法律来判断。今天我就要向大家讲述一下在我身边需要法律来判断的一件事。
那一天是星期天,我的妈妈因为上一次考试我考了一百分,妈妈忘了给我买一件礼物,所以给我一百元钱,让我自己去买一件礼物,给那一次补上。
我兴高采烈地来到玩具店,经过一番精挑细选,我选好了一件非常帅气的坦克模型。便向店长问:”这个玩具多少元钱?”店长懒懒地说:“七十五元钱。”我给一百元钱给了店长,店长找给我二十五元钱后,我便蹦蹦跳跳地回家了。
刚到家,我跑到沙发上,迫不及待地把坦克模型打开了。我先拿出说明书,后来就照着说明书慢慢地拼了起来。刚拼到一半的时候,我发现少了好几个零件,便跑去告诉妈妈。妈妈对我说:“自己先去找一找,找不到再来问我。”我听了妈妈的话,仔细地找呀找呀,可就是找不到那几个零件。就再次去问妈妈,妈妈严肃地说:“如果找不到的话,可能这个物品是伪劣产品,应该去找店长换一下。”
我立刻给零件都装了起来,去找店长。我一路跑到玩具店,向店长详细地说了一下情况。说完后,店长不但不承认,嘴里还骂着说:“胡说,一派胡言,我的店里不可能有伪劣产品,你快走,不要打扰我做生意。”
我见了也不跟他缠着,直接拨打了消费者热线的电话,向叔叔诉说了我的情况。最后,店长真是“不见黄河不死心”,给正版的坦克模型给了我。啊!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用处可真大呀!
宪法篇8
早晨,阳光透过纱窗,把我从睡梦中"扯"了出来。刚一睁眼,顽皮的弟弟就一蹦一跳地跑到我身边,忽闪着他那水汪汪的大眼睛说:“姐姐,我们去公园玩吧!”本来我还有作业要做,不想答应他,可是经不住他软磨硬泡,我脑袋一热,便答应了,弟弟高兴地一蹦三尺高。
于是,早饭过后,姑姑便带我俩出发了,一路上我们有说有笑,心情如阳光般灿烂。过马路了,正好是红灯,我和姑姑便拉着弟弟的手,等着绿灯亮了再通过。可是我那调皮的弟弟,看看左右路口都没人,便硬要拉着我们过马路。我们不答应他,他便如脱缰的小野马一个人往马路对面冲过去,我们只好跟着后面把他拽回来。这时,我很生气地问他:“难道你们老师没教育过你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能闯红灯吗?”弟弟听了满不在乎地说:“哎呀,干嘛发那么大火,反正左右都没人,还要浪费那时间干什么?!”我大吼一声:“没人也不能闯,这是交通规则!”姑姑也跟着我批评他“要是人人都无视红绿灯,马路上还不乱了套,我们也不安全啦!”弟弟听了,满脸羞愧地对我说:“姐姐,对不起,我下次再不闯红灯了。”
我说:“不仅仅是不能闯红灯,走在路上就要遵守走在路上的规则,为了我们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不能做任何违反交通规则的事,明白吗?”弟弟乖乖地点了点头,拉起我的手,跟着我和姑姑看着绿灯亮了才过马路。
以前,我时常憧憬着:路上车水马龙,小朋友们安全地行走,没有碰撞,司机不需要时常按喇叭,那样,该多美好!其实这并不难,只要我们人人都遵守法律,遵守规则,并且手拉手,带动我们身边的人一起,让他们感受到“法,就在我们身边”,这样,我们的社会便会更和谐,不是吗?
宪法篇9
法律,这是一个并不陌生的字眼,它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千百年来,人们都依照他们法律而去幸福和谐的生活。随着时代的不断的进步和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却越来越淡薄,各类的违法犯罪案件层出不穷,一幕幕悲剧让我们触目惊心。所以,我们只有明纪守法,才能尽量避免这些惨剧的发生。
一个人如果不计法律,小的会影响自身形象,大的会影响国家声誉。就拿一件小事来说:在清朝的时候,大臣李鸿章出使俄国,在一公开场合,恶习发作,随地吐了一口痰,被外国记者大加渲染、嘲弄,丢尽了中国人的脸。这是一个不遵守法律的历史教训。虽然这只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却在当时引起轩然大波却是不可比拟的。法律必须先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所以鲁迅先生说:“中国欲存争于天下,其首在立人,人立而后凡事举。”人的法律修养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靠后天不断完善的。要完善个人修养,首先要致力于读书求学,完善自身的认知水平;认知到达一定水平,就有了明辨是非的能力;有了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就要端正自身的心态,不违背自己的良知,努力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符合道德的标准,自己的修养便得到完善。这就是古人所说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我们还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达到理想境界。
现在的许多学生,都认为法律距离自己很遥远,殊不知,这正是错误的开始。刘备曾经说过:“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请看一下那些随手丢弃的垃圾,再听听同学口中的脏话,难道,这些真的都不能引起我们的重视么?从现在开始,我们要从生活的点滴小事做起,这样,我们才能严于律己,遵纪守法。
每年的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今年是第一个国家宪法日。我们只有不断拓展我们的知识面,紧跟时代前进步伐,才能不断与时俱进。让我们一起加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