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河北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通知篇一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的范围
河北省范围内高等学校的专职教学人员、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人员。
二、时间安排
(一)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1、网报时间: 10月22日―10月27日
2、现场确认时间:10月28日―10月29日
3、考试时间: 11月 6日―11月7日
4、成绩公布时间:11月10日
(二)申请认定
1、网报时间: 11月11日―17日
2、现场确认时间:11月18日―11月19日
3、高校报送材料时间:11月22日―11月30日(具体时间见附件1)
4、报卷及证书盖章时间:月20日―12月30日
以上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2
三、注意事项
1、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2、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仍按冀教资函[]7号文的要求报到所在学校人事部门并进行现场确认。
3、各高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同时上报2010年高等院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及电子版,样表到河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指导中心网(/)自行下载。
4、各高校要及时发布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条件、网上报名时间等信息,并组织申请人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5、各高校要严格把关,对申请人上报的认定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我中心将不予受理。不得擅自扩大申报范围,不得弄虚作假;凡擅自扩大申报范围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我中心将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6、各高校在报送认定材料前,必须按规定将上报人员信息在校内公示。
7、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今年起取消所有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的乙肝项目(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其他体检项目及标准仍按《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8、高校现场确认用户及网上申报工作使用手册、体检表等到群中共享下载,请各用户开通qq群邮箱,使用校园网的高校技能考试报名可登录121.28.51.158//jszgjncsbmxt/
联系人: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刘涛、李臻 联系电话:0311-66005786 0311-66005789 ;传真:0311-66005783;电子邮箱:jszgrd@
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河北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通知篇二
各高等学校人事(师资)处:
根据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部署,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认定受理时间及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
春季网上报名时间:204月25日―年5月10日;
秋季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日―2011年10月15日。
个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详见《2011年湖北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和《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报名工作使用手册》(高校个人申报)。/,/在首页点击“教师教育”进入网站。
2、现场确认时间:
春季现场确认时间: 4月26日―5月15日(有效工作日);
秋季现场确认时间: 10月8日―10月20日(有效工作日)。
学校现场确认操作流程详见《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报名工作使用手册》(学校现场确认用户)。
3、申请认定受理材料时间
春季受理材料时间:5月23日至6月3日(有效工作日);
秋季受理材料时间:10月24日至11月4日(有效工作日)。
具体安排见《2011年高校提交申请材料时间安排表》。
4、申请认定受理材料地点
受理材料地点在省教育厅政务大厅(省教育厅办公大楼一楼)。受理时间原则上按照《2011年高校提交申请材料时间安排表》执行,届时按实际申报人数略作调整。
二、认定范围及报送材料要求
1、高校认定范围按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9月8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2、申请人个人和各高校报送的材料按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209月8日印发的《关于报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的要求》报送。
三、工作要求
1、各高校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和体检工作应于本校现场确认前完成;
2、各高校有关部门要根据以上工作安排,制定出本校2011年全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计划,开展认定的高校要于3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本校2011年(春、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计划(加盖部门公章)报送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可邮寄或传真至中心),以便提前在系统中做好开通网报的设置等相关准备工作。未按时间要求报送2011年(春、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计划的高校视为不开展认定工作,网报系统将不予以开通。
3、各高校在规定现场确认工作截止日期前,应预留出核对数据的时间。杜绝在最后一天突击使用系统以致无法完成现场确认工作的.情况。
4、各高校现场确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操作,认真核对申请人信息。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认定条件的学历证书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xlcx/)上能够查询。各校在报送材料时应提供申请人的学历查询结果。1990至的成人学历在网上若不能查询,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书。
5、对遗失和毁损的证书需要补发和换发的,于秋季申请认定受理材料时间内一并受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文件要求,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原件二份;
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交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
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还应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损毁证书,以归档备案。
6、各高校现场确认工作人员应加强安全和责任意识,必须对申请人的数据和登录系统的安全性负责,杜绝出现将帐号、密码透露给申请人的现象。对有违规行为造成信息错误的,一经发现,将停止该校现场确认资格。
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河北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通知篇三
开平市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通知
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情况安排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20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报名网站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网站:。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
二、网上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年10月8日凌晨至10月15日凌晨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流程
1. 进入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网站:。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2. 核对所填报考信息。
3. 确认无误后提交报考信息。
4. 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 上传电子照片文件大小必须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x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照片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报名表、资格证相片一致)
6. 请申请人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一式两份(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并下载“承诺书”,如实填写并亲笔签名。
7. 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四、现场确认
1. 确认时间:2010年10月18、19、20日
上午8:30-12:30,下午14:00-16:30
2. 现场确认地点:开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即开平市教育局人事股)
3. 确认对象: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为开平市教育局。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为江门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为开平市教育局。
4. 现场确认申请人携带资料:
(1)材料: 报名号、承诺书及现场确认信息、《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明上网报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信息请自行留底) 还必须送这些资料到开平市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
(2)请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必须带齐所欠交的材料证明。
(3)所以签名均不得代签,无本人签名或请人代签,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签名后或证书发放后才发现的差错,责任由签名人承担。
五、联系电话
电话:0750-2211064
开平市教育局人事股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河北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通知篇四
珠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通知
将于9月15日开始,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中小学 (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但据了解,非师范类的社会人员取得资格证后,适用范围受限,公立学校招聘教师都需要专业对口。采集者退散
认定资格对学历要求具体
认定的范围包括,从未认定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正式教师,已取得某一种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已经需要认定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认定教师资格对学历的规定较为具体,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受理时间为期一个月
从9月15日开始,教育部门开始受理申请,为期一个月。申请人需在我市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报名参加普通话测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补修及体格检查等。户口不在我市,但工作单位在我市且人事档案挂靠在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在珠海市教育研究中心培训部。各区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在月10日前报珠海市教育局人事科。而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河北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通知篇五
各高校人事处(科):
为做好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报名及受理时间地点
高校教师资格个人报名时间为10月29日至11月2日,报名时间内将开放网上报名系统(),具体办法与20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相同。我办受理申请材料时间为11月4日,地点: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窗口(南宁市怡宾路6号三楼),电话:0771-5595639。
二、报名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高校拟聘教师(含在职、聘用),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高校教师资格要求具有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博士需提供学位证;大学普通班,须进修一年以上本专业主干学科4门课程并取得及格以上成绩;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获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此项不作要求。
(四)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要求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体检结论合格。
(五)取得教育理论考试和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书(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除外)。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上报公文;
(二)申请高校教师人员基本情况表(在网上横打印);
(三)拟聘教师公文;
(四)申请人员个人材料:
1. 高校教师资格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2. 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3. 体检表原件;
4. 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经学校核对后退回本人,只上报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有原件已核的字样,并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章,下同。)
5. 户籍证明复印件;
6. 学历证书复印件;
7. 普通话合格证书复印件;
8. 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9. 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10. 免冠彩色标准相片(3.5×4.5cm,1张)。
各高校上报材料要齐全,并按照规格要求按时报送,不受理网上未报名者或邮寄、转交的材料。未尽事宜,请与我办联系,电话:0771-5815207,5815205(传真)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河北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通知篇六
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通知
关于20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师字〔〕4号)相关规定,为做好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以下简称网报系统),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的认定机构为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其余申请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所在地教育局。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对学历的要求,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2、现场确认。申请人或相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确认申请资格。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认真核实申请人或相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由,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
3、专家审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均应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与能力测试,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公示。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将拟认定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名单在相应的教育局政务网或相应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公布受理举报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5、颁发证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公示无举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公示有举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应认真调查核实其被举报的情况,并做出可否颁发证书的决定。被举报情况调查核实的结果及处理决定应及时反馈至举报人,并告知申请人。
二、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从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的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为市州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4、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5、往届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由就读的高等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提供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6、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和《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7、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供《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三、时间安排
1、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须通过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4张,于2012年2月10日至2月18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市州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考试报名手续。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为:
3月10日上午9:00-11:00 教 育 学(闭卷)
3月10日下午2:00- 4:00 教育心理学(闭卷)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时间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安排和通知。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含博士)须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和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网上申报起止日期。
春季批次 4月15日- 4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1日
4、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的现场确认起止日期。
春季批次 4月15日-5月14日(节假日除外)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1月15日(节假日除外)
5、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的现场确认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
6、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向我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放、关闭的起止日期。
春季批次 4月1日― 7月15日
秋季批次 10月10日―12月5日
四、工作要求
1、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教师资格申请受理范围,不得受理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届毕业生除外)对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
2、加强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管理。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对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在学校提供的学校培养师范生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的就读学校应将上述材料同时报所在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对申请人申报的“任教学科”审核把关。
4、严格工作程序。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机构受理、专家审查、公示、领导批准、颁发证书的工作流程,严格按程序办理,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5、建立健全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制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建立健全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管理,按年度、批次和类别建立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档案,并认真做好档案的保存归档工作,确保每一位教师资格认定对象的申请材料,有据可查,查有所依。
6、教师资格认定是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的行政许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依规对教师资格认定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进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全面掌握申请人员的相关情况,认真做好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所提供材料的审核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确保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o一二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