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篇一
一、面包车由厂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鉴于业务需要,原则上作接待客户及协作单位之用,并作厂级领导公务用车。
三、各部室、车间如因生产经营需要使用面包车,应提前一天填写“使用车辆登记表”,并经厂主管领导签名后,交给办公室安排使用。非厂级领导如无接待任务或带货,一般不安排使用面包车。
四、为了节约开支,要求各级领导配合,力求安排正常工作日用车,休息日、节假日使用面包车,使用部门须持“使用车辆登记表”经厂长签名后交由办公室安排。司机以“使用车辆登记表”为依据,填报加班表。
五、在上班时间员工因工伤或患急病,要送医院紧急治疗的,均可以先用车,事后补办手续。
六、外单位如借用面包车,须经厂办公室同意后才能办手续借出。
七、厂领导用车由办公室协调安排。
八、因公载货用车(货物40公斤以上)由厂主管领导签批,办公室安排。
九、所有面包车路桥费、保管费由厂主管领导审核,交厂长审批,由财务部报销。
十、希各车间、部室切实配合执行以上规定。如违反规定派车的,其费用由派车人自付,如违反规定私自开车的,其费用由司机自付。
十一、面包车在晚上和厂休息日,包括节假日,规定放置厂区。
十二、面包车出入厂均需进行登记,有关登记工作由保卫部门安排门卫配合做好。
十三、凡厂休息日,包括节假日,面包车开出厂,司机必须交给门卫有厂长签名的《使用车辆登记表》,门卫才能放行。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机动车驾驶员指局内在职的机动车驾驶员、聘用驾驶员和因工作需要暂时在驾驶岗位上的非专职驾驶员。
第三条局人秘股负责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局效能办配合监督检查。
第二章机动车的使用、维护及管理
第四条局内所有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管理,车辆由各用车单位具体负责管理,在局办公车辆不足情况下,局人秘股有权统一调度。各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车辆使用、维护、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车辆执行外出审批登记制度。因工作需要出县的车辆到局人秘股登记,由局分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报局人秘股备案。禁止未经局长批准的车辆私自出县区。
第六条未经领导批准,禁止私自用车。
第七条车辆的保养应坚持“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坚持例保、预检预修制度,消除故障隐患,降低油材料的消耗,提高车辆的运行质量;车辆要及时清洗,保持内外干净。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篇三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用车管理,确保行车安全,不断提高后勤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真正做到"安全第一、优质服务、保证重点、节省高效",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局公用机动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主管部门领导具体管、办公室进行动态监督"的机动车辆管理责任机制和工作机制,把车辆管理纳入工作议事日程,把安全工作当做重中之重落到实处,不断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管理、检查、考核、追究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应按照本局的要求,全面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管理,真正实现"四个确保"、"四个做到"的目标,即:确保局领导办公用车,确保检验检疫业务用车,确保行政办公用车,确保局领导交办的临时公务用车;做到安全正点,做到服务热情,做到节省高效,做到各方满意。
第五条机动车辆管理情况纳入目标考核体系之中。发生问题,除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外,还要按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行量化考核。
第二章主管部门管理要求
第六条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应对机动车辆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管理:
(一)安全教育。
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建全并有效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传达有关车辆安全方面的文件和指示,促使驾驶员不断强化纪律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做到懂法知规,并在确保安全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技术水平,服务水平,进而把涉及安全的各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年检。
1、检查驾驶员是否有违章记录;
2、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3、驾驶证的审核;
4、行车执照的审核;
5、其他内容。
(三)换证。
按车型和年限的要求及规定更换驾驶证。
(四)车辆停放。
严格执行车辆集中停放规定,采取动态方式检查车辆停放执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批评和整改。
(五)车辆购置。
根据工作需要、车辆技术状况和有关车辆使用等规定,及时提出车辆购置计划。
(六)车辆报废。
根据车辆使用的年限、行驶里程、技术状况,按国家有关各类车辆报废规定,向局党组提出报废申请。
(七)车辆保险。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资质较强、管理规范、服务到位、价格合理的选择要求,向分管局领导提出车辆保险计划,经局党组集体审定后实施。
(八)车辆借用。
未经局党组审批,不得将机动车辆借给外单位使用;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将机动车辆借给本局驾驶员以外的人员驾驶。违者一切后果自负,并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九)车辆转让。
凡是纳入本局固定国有资产管理的所有机动车辆,严禁对外拍卖转让。确需拍卖转让的车辆,必须首先报告辽宁局机关车管部门,请示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按照《拍卖转让程序》实施。拍卖转让时,必须组成拍卖领导小组,根据"公开、公正、透明、合理"的原则,按照《拍卖转让程序》实施。凡是被拍卖处理的车辆,必须和买方签定协议并收取一定押金,待买方办完所有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除协议、退还押金、交接放车。
(十)事故处理。
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马上向交通部门、部门领导、分管局领导及保险公司通报情况。相关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十一)车辆维修。
按照及时处置、保证质量、节省支出的原则和车辆维修的规定实施。
(十二)建档存储。
对本局使用的不同型号车辆建立事故档案、维修档案、技术档案、油料供给档案和用品更换档案等相关档案,掌握第一手资料,对车辆各方面状况做到胸中有数,使车辆管理工作逐步迈向规范化。
第七条办公室及局指定的专项工作检查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机动车辆管理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分管领导及党组汇报。
第八条对不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的部门和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处。
第三章驾驶员的管理
第九条驾驶员应严格执行下列管理规定:
(一)时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二)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安全、学习活动。
(三)服从领导,执行命令,遵守纪律,坚守岗位。
(四)认真搞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坚持搞好"例保",坚持"三检"制度,使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车辆正常使用。
(五)建立驾驶员行车档案。
(六)爱护车辆,保持车容整洁,随车工具和证件齐全有效。
(七)讲究职业道德,做到安全、正点、热情、优质服务。
(八)因事、因病请假或休假时,应将车辆停放到本局指定位置。
第十条驾驶员应认真落实下列工作要求:
(一)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
(二)不私自出车。
(三)不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四)不将车辆开回家停放。
(五)不酒后开车和开"英雄车"、"堵气车"、"故障车"、"疲劳车"。
(六)不违章行驶和隐瞒事故。
(七)不讲不团结的话,做不团结的事。
(八)不顶撞领导或消极怠工。
(九)随车携带灭火器,每年检测一次,做到会使用会自救。
(十)做到安全、正点、热情、车容整洁。
第十一条聘用驾驶员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一)聘用。
1、遵守辽宁局及本局聘用临时工的管理规定;
2、必须持有辖区派出所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必须持有所需驾驶车型的驾驶证;
4、必须有三年以上连续驾驶并无任何事故发生的驾龄;
5、必须是自行负责"两种保险"的人员;
6、拟聘用人员思想觉悟较高,个人修养较好,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7、年龄在25岁~45岁,身体健康人员;
8、经局党组研究审定;
9、对拟聘用人员,试用三个月后,签订一年劳务合同。
10、拟聘用人员必须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交一万元人民币做风险金,待解除劳动合同时,本金与利息一并返给本人。
(二)聘用期管理。
1、组织被聘用人员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技术水平;
2、要求被聘用人员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懂法知规,行车安全观念不断增强;
3、对被聘用人员在工作上严格管理,思想上严格要求,在生活上予以关心;
4、督促聘用工克服临时思想,积极要求上进,确保驾驶业务精益求精,行车安全常抓不懈,服务态度好中求佳;
5、对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而屡教不改者,或在社会上违法违纪者解除劳动合同、
6、对发生交通事故,按不同责任、不同情节给予教育、罚款、赔偿、解聘处理。
第十二条对驾驶员的奖惩按照本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及《事故处理罚款规定》等要求执行。
第四章公务用车管理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实行用车申请和审批制度。机动车辆主管部门按照用车申请派车,并做到"四个确保"。
第十四条用车人在使用车辆前,应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审批单,由所在部门领导签批后提交车辆主管部门领导(未在本局时,可提交主管局长)批准并由用车申请人执单。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审批单时,应详细填写用车事由、出车地点、申请时间、审批时间、出车时间、回局时间等信息。用车结束后,用车人对车辆调度、车辆服务等内容填写评价意见并将用车申请/审批单送交办公室存档。存档的申请/审批单作为目标管理考核的依据。
第十五条驾驶员必须按公务用车申请/审批单规定的时间、任务、路线及时出车并安全行驶,对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车辆用途、行车路线和地点的,视情况给予处罚。对车辆使用人实际用车与申请/审批单不符的,驾驶员有权拒绝行车。
第十六条驾驶员须经常对车辆的安全状况、技术状况等影响安全行驶的项目进行检查。长途行驶前,必须提前一天对车辆情况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行车安全。检查、维护、维修等情况要形成相关记录。
第十七条上班期间、下班后、节假日和公休日期间,驾驶员要严格执行机动车辆集中停放规定,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
第十八条原则上禁止因私使用本局车辆。特殊情况下,非公务用车以及节假日和公休日期间公务用车,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填写临时用车申请/审批单并经一把手批准后方可出车。
第十九条原则上禁止本局非专职驾驶员驾驶本局车辆。特殊情况下,须由主管局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严禁本局局领导驾驶公用机动车辆。
第五章车辆的维修和保养
第二十一条车辆发生故障或需维修保养时,驾驶员须向车辆主管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提交分管局长审定后报一把手审批。一把手按照重大事项财务支出管理制度的要求自行或者召开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在外地执行公务时,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时,驾驶员须按照程序汇报请示,并按照领导指示意见处理。请示及处理情况须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
第二十三条车辆主管部门按照经领导批复的车辆维修意见对车辆及时进行维修。
第二十四条所有车辆一律到经本局审定的定点修理厂或者维修中心进行修理。
第二十五条车辆主管部门负责对维修车辆进行检查验收,确保车辆维修项目按照本局要求完成,并在认真核对厂方修理单上的工时、配件等无误后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维修费用的结算按照本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的补充规定》实施。
第六章燃料供应
第二十七条公务用车加油可根据燃料市场的总体情况,采取持专用加油本或现金加油的办法加油,并确保燃料的质量和行车的需要。
第二十八条驾驶员应建立公用车辆加油记录本,详细记载加油的相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报销时,应持加油发票、加油记录本、专用加油本等进行签批和报销。
第三十条车辆主管部门每月对车辆行车里程和耗油量进行统计核算,报分管局领导审核。
第七章车辆集中停放
第三十一条本局所有公用机动车辆均应按照指定位置进行集中停放。公用车辆管理和监督部门应加大管理和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报告。
第三十二条当天下班后,驾驶员应对车辆集中停放情况予以准确记录。
第三十三条公休日以及节假日前,车辆管理和监督部门应共同封车,填写封车记录,详细记录封车时间、封车地点以及当时里程等信息。
第三十四条公休日以及节假日期间因公务原因需要使用车辆的,需填写临时用车申请/审批单并经一把手批准后方可出车。
第三十五条开放车辆时,应由车辆管理和监督部门共同进行验证,并填写车辆开放记录。
第八章交通事故处理责任追究
第三十六条公务用车发生责任事故,取消驾驶员及车辆主管部门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并依据交通部门的裁决,扣发驾驶员当年目标管理奖10—50%。造成人员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扣发驾驶员全年目标管理奖,在职驾驶员取消驾驶资格,聘用驾驶员作解聘处理。
第三十七条未经局领导批准驾驶公用车辆办理私事发生责任事故,取消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主管部门领导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并扣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管部门领导及驾驶员当年目标管理奖,同时追究行政责任,驾驶员个人按交通部门的裁决承担事故的责任和全部费用。在职驾驶员取消驾驶资格,聘用驾驶员作解聘处理。
第三十八条车辆发生"独立"事故发生后,在没有交通部门裁决情况下,可按照所承保的保险公司的裁决和现实情况按照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酌情处理。
第三十九条处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违反规定驾驶工尺发生事故,按照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承担行政及经济责任,并按照辽宁局的规定给予降职处分。
第四十条对所扣发的资金,由本局办公室保管,并登记造册,作为车辆管理和奖励基金使用。
第四十一条发生重大事故后,实行第一时间逐级报告制度,做到始有报告,终有结论,并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措施。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辽宁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局工作质量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篇四
为了加强对垃圾场固体废弃物及人员管理和外面厂商的管理。
适用于本公司垃圾场固体废弃物及人员管理和外面厂商的管理
行政部:负责垃圾场固体废弃物处理及人员管理
物料部:负责垃圾过磅、点数、登记。
保安:负责对外面厂商进行监督和管理
1、凡是属于垃圾场的固体废弃物,必须由指定人员进行分类存放,不得乱堆乱放。
2、垃圾场内严禁烟火。
3、垃圾场内所有废弃物,没有行政部批准,不得随意拿取。
4、垃圾场内的废弃物,如有是厂商的废弃物,必须由保安人员开“物品出厂放行单”后,填写回收物汽称及数量,经该部门主管核准后,再到行政部废弃物管理站领取该厂商的废弃物品。
5、垃圾场内的废弃物,必须由公司指定厂商回收,否则不予装运出公司。
6、废弃物管理人员不得收受赂以利谋私,如有发现,按事情轻重处罚。
7、废弃物外包厂商必须严格遵守我公司管理制度,不准赂我公司管理人员,如有发现立即解除外包合同。
8、外包厂商到我公司装运废弃物之前,必须经财务部过磅点数登记并由警卫监督,否则不准装运所回收之废弃物。
9、外包厂商到我公司装运废弃物时,必须由废弃物管理人员与保安人员监督,经行政部主管核准后方可运出公司。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篇五
出车前检查
1、检查燃油、机油、冷却水是否加满,有无渗漏现象。
2、检查液压部分升降是否正常。
3、检查方向、制动、喇叭、轮胎、雨刮器是否正常。
4、检查随车工具、辅助配件是否带齐。
行驶中注意
1、行驶途中,注意各仪表、发动机和底盘各部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2、中途适当停车检查传动轴、轮胎、钢板、转向和制动装置的状态是否正常。
3、检查装载的物品是否合理、安全可靠。
收车后检查
1、冲刷车辆,车上垃圾及时清除。
2、加添燃油、机油、液压油、冷却水,并根据需要润滑各注油点。
3、检查风扇皮带和空气压缩机皮带松紧度。
4、排除储气筒内的分离水和凝结物。
5、排除故障,使车辆达到出车标准。
6、检查整理随车工具。
1、车辆管理按照“统一”的原则,特车队要建立全站车辆台帐。
2、车辆外借时,必须经站长同意,方准出车,车辆超出辖区,必须经局领导、站长同意,方准出车。
3、车辆驾驶员,任何时间不准出私车,有事必须提前请示领导,如发现未经领导同意私自出车的驾驶员,按照奖罚规定处理。
4、车辆驾驶员,定车定人,未经领导同意不准外借他人驾驶、串开车辆。
5、车辆驾驶员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行车路线、行驶里程,收车后特车队设专人进行核实。
6、车辆驾驶员不允许私自脱线或改变工作任务。
为了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修、保养的方针,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汽车队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驾驶员必须经常对所操作的设备进行检查、完成初级保养和操作供应知的设备维修、保养知识。
2、设备维修、保养需要更换配件或总成时,必须报告上级领导,以旧换新,经专业维修人员鉴定后方可领取或购买,因操作不当或违章作业造成的损坏要根据情节,按奖罚规定处理。
3、设备维修、保养分定期和不定期,定期是入冬前、开春后和季度,不定期由操作工临时安排。
4、设备由专人操作,未经允许其他人员不得操作,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排除,不得带病运行。
5、设备外观要经常保持干净。
现有环卫车辆油耗标准
经多次驾驶不同型号的环卫车辆往返龙工作固定路线进行公里和用油量测算,确定目前线路运行的垃圾运输车百公里油耗标准,各车辆油耗均按实际核定为准。参考上面油耗标准做为发放节油奖励标准、
1、按时上班
2、车辆出车前安全检查
3、接受出车调度安排,明确行车路线和工作任务
4、随车环卫人员明确分工安排到位
5.到达垃圾转运站,按安全规范流程操作,对行驶路线
6、里程,车辆情况,垃圾清运地点,时间等配合垃圾中转站如实做好记录
7、出车任务完成,及时回到车队交接待命,调度单和行车记录上交主管人员保管,按照车辆管理制度及时进行检查,确保车辆保持正常安全工作状态,无异常。
8、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清洁检查,并保证车辆停放在指定安全位置,确保车辆熄火上锁方可离开。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篇六
1、根据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每天早晨、晚间须定时清理二次生活垃圾的收集,必须做到日产日清。
2、清运车运输过程中不得扬撒、泄漏,对运输途中的环境卫生进行养护,确保道路清洁卫生。
3、保证安全操作清运,注意行人安全,如有特殊情况发生及时停运,并第一时间告知领导另作处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4、清运车专车专用,只能运送生活垃圾,严禁用于建筑垃圾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的混装清运。
5、每个垃圾箱(桶)周边及地面进行清扫、清洗,及时清除地面油污。
6、清运车每日清理一次,车厢内清运后不得有残留,保持车体干净卫生,无异味。清运车停放整齐,并每周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7、清运车操作人员必须爱护垃圾桶、垃圾箱等设施,不得野蛮清运或恶意损坏设施及车辆。
8、为保护清运人员的健康,清运人员在工作时穿戴好劳保用品。
9、清运工作人员每天须填写‖圾清运服务质量记录表》,清运车不得私自借用。
10、清运工作人员操作中不得专喧哗,做到文明清运,避免噪音影响临街商户正常经营和休息。
11、清运工作人员违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篇七
一、办事处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原则上保证办事处领导工作用。
双休日及节日用车需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二、由办公室统一负责车辆安排,需用车的站所和工作人员原则上须提前一天通知办公室,临时急事也需及时向办公室申请,以便统筹安排。
三、车辆的小修,原则上由驾驶员自检自修,需要送修理厂修理时,由驾驶员报送修车计划,由办公室指定维修地点,修理费报主管领导批准。
不在指定的地点维修或擅自更换部件一切费用由当事人担负。
四、汽车在外执行任务,发生临时性故障时,需要修理,由驾驶员掌握,尽量减少费用。
五、加强油料管理,做到节约用油。
六、驾驶员需服从办公室的管理,应认真学习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业务素质,确保行车安全。
七、加强员要爱护车辆,做到勤打扫,勤检查。
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灯光及警示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时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八、禁止酒后驾车和疲劳驾车,发生有妨碍安全行车的情况时,要主动向单位报告,不准驾驶车辆。
九、上班时间,驾驶员要在单位待命,有私事外出,要事先向办公室请假,不得随意脱岗。
无出车任务时车辆必须归位。
十、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严禁将车辆私自交外单位人员驾驶,否则将视情节按机关各项事务管理制度处理。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篇八
员工食堂正面、侧面停车位,1#、2#仓库旁停车位,c栋宿舍区停车位及球会垃圾中转站以上路面右侧顺序停放。
1.员工需停放车辆应报员工所在部门,各部门及时更新车主、牌照后以书面形式交物业管理部备案,获准后方可停放车辆。
2.员工停车位仅供员工车辆免费停放使用,停车场所有人、管理者不负责车辆保管。如停车区域发生被盗、车损或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使用人相关损失的,停车场所有人、管理者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车辆进入球会后要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并遵照管理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
4.员工车辆必须按规范一车一位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及指定区域内。停放在车位上车辆,车头向外依次停放,停放球会垃圾中转站以上路面车辆,须沿道路右侧顺序停放。不得影响车辆通行,阻碍交通。若有违规停放,经查获或举报核实,物业管理部将对违规停车车辆进行处罚。
5.员工车辆严禁停放在小巴停车场,大吧停车场优先保障客用车辆停放,在客用车辆较多或球会举办赛事活动时禁止停放。
6.车辆停妥后,在离开前,请再检查停放是否适当,并确认车窗已关好,以防物品失窃。车辆内请勿放置贵重物品,管理人不负保管及遗失赔偿责任。
7.进入停车区域内的车辆,如对球会设施设备造成损坏,需照价赔偿。请勿在停车区域内抽烟,车内垃圾应丢弃到垃圾桶内,不得随地抛弃,以保证环境整洁。烟蒂、火柴等应确认已完全熄灭,方能丢弃在指定处,以免造成灾害。
8.严禁装载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区域,车内不得放置危险物(如易燃物、易爆物等),管理人员如发现可疑车辆时,车主应主动开启车门及行李箱接受检查。
9.停车场内禁止冲洗车辆,只能以擦拭方式清洁车辆,以避免地面积水确保场地干净。
10.停车区域严禁喧哗、乱(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门造成噪音。
11.停车场停放的车辆若发生故障,如需检修,车主应先将车移离车道,以免妨碍交通。检修人员或检修车辆进入,车主应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复,场地恢复原状后方能离开。
2.物业管理部对不按规定停放在车位上或指定区域内,乱停乱放或有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部按50元/次予以处罚。
3.物业管理部对处罚车辆采取贴条通知方式,并每天在球会内网上予以公布。
4.被处罚车辆车主须在5日内到物业管理部办结处罚手续。逾期未缴纳罚款,物业管理部将通知人力资源部予以双倍处罚。
本管理规定从xx年7月1日实施。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篇九
为使医院董事、总经理等高管人员使用的车辆(下简称“工作车辆”)以及公务车辆调配合理,使用安全、高效、节省,统一规范车辆管理流程,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下属各医院及筹备处的工作车辆与公务车辆的管理。
3、1医院车辆管理机构为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车辆调度、日常监督、维修保养等;
3、2部门(科室)公务用车需由本部门(科室)负责人向车辆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3、3以上所称“车辆管理机构”下简称为“车管部门”。
4、1驾驶员任职要求
4、1、1必须具有与所驾车型符合的驾驶证;
4、1、2本地实际驾龄五年以上;
4。1、3身体健康、40周岁以下(已婚人员优先);
4、1、4素质好,为人忠厚;
4、1、5无烟、酒、赌嗜好;
4、1、6入职时须签劳动协议和担保协议书。
4、2工作车辆、公务车辆使用要求
4、2、1医院高管人员工作车辆及其它公务车辆均配置专职驾驶员;
4、2、2禁止任何人员在工作时间及非工作时间用车不使用专职驾驶员而擅自驾车的行为;
4、2、3公务车辆在工作时间及非工作时间因公用车,必须由部门(科室)负责人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4、2、4驾驶员凭《公务用车申请单》的有关项目内容履行职责。超路线、超项目、超时间时,用车人必须及时报告并事后在审批手续上补充说明;
4、2、5车辆在节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车时,必须停放在单位指定地点;
4、2、6车辆钥匙及行驶证件统一由车管部门授权专职驾驶员保管。非经车管部门主管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车辆钥匙或行驶证件。
5、1用车原则
5、1、1工作车辆根据领导上下班时间、工作时间内的公务情况,安排使用。当工作时间内无公务外出,医院因重要公务急需用车,而没有其他车辆可调配时,由车管部门负责人向工作车辆专用人报告后调配使用;
5、1、2公务车辆在工作时间内由车管部门统一安排、调配;
5、1、3医院领导因公外出或办理紧急重大事项用车优先。多位领导同时提出用车时,原则上按职级从大到小依次安排;
5、1、4任何部门、任何人员因公外出没有公务车使用而必须搭乘出租车时,需经车管部门主管许可后方可报销交通费用;
5、1、5非工作时间用车、因私用车、外单位借用车辆,由总经理(或授权车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5、2用车程序
5、2、1各部门工作时间及其它时间因公务用车,应提前两小时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报车管部门后,统一由车管部门负责人调配出车;
5、2、2驾驶员按照批准的《公务用车申请单》有关项目严格执行出车任务。
6、1车管部门负责建立详实的车辆管理档案,按规定办理交纳有关费用,按规定审计车辆费用凭证;
6、2坚持对每日用车情况的管理,掌握车辆的里程、油耗、维修、整洁保养等事项;
6、3坚持对定点停放车辆,定点加油、维修的检查、监督、管理,发现异常予以纠正或处理;
6、4坚持日常教育、督促驾驶员安全驾驶车辆;
6、5车辆检修或维修费用在5000元/次以上,由总经理核准;车辆检修或维修费用在10000元/次以上的,由执行董事(或呈报董事长)核准;
6、6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马上报告车管部门负责人及上级主管,车管部门应积极办理有关事故事宜。
7、1不用驾驶员而擅自驾驶车辆,无论因公因私,无论任何职级,每发现(发生)一次,对当事人扣款100元;若发生交通事故,按事故所有费用扣罚当事人;若驾驶员同车同行而让他人驾驶的,驾驶员亦按本条规定处罚;
7、2未办理出车手续而出车的,扣罚驾驶员100元/次;驾驶员擅自把车钥匙交他人驾驶的,
按责任条款7、1处理;
7、3非公务和非工作时间的私事用车,非经有权批准人同意而出车的,扣罚当事人100元/次。给与车辆钥匙者与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
7、4酒后驾车或违章违规驾车,一经发现,扣罚当事人(驾驶员)1000元/次;发生交通事故由当事人(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7、5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扣罚驾驶员20元/次;车辆保养不善的,按造成损害程度由驾驶员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7、6对违反本规定第7条责任条款中的7.1、7.2、7.3、7.4任意一项,将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在医院或集团范围内给予处罚通报。发生交通事故时,同时解聘驾驶员。
7、7以上责任扣款,在当月薪酬中兑现,举报人按扣款100%奖励(对举报人予以保密)。
医院相关人员出现违反本规定未执行或难于执行处罚时,由总部人事行政部与财务部监督并强制执行。
7、8驾驶员出车过程中因违反交通法规而被交警部门处以违章罚款时,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全部罚款费用。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篇十
第一条:公司机关所属的各种机动车辆用油,均实行定点加油。
第二条:公司行政部依据布局合理确定定点加油站,同时负责加油票据的发放及相关手续、结算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加油车辆以部门为单位,按照一车一本,专本专用,凭本对号加油,不得转让。行政部对每辆车的用油情况实行台帐管理。每月月终根据加油站反馈的加油票据及时登记每辆车的用油情况。对于用油异常者,行政部要对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
第四条:用车人凭加油本在指定加油站加油,根据实际加油数量由加油站加油员据实填写发票,并如实填写加油记录,发票上要注明车牌号、加油日期、已行驶公里数、加油工和加油人签字。
第五条:因公外出在市区以外加油,由派车人签字后据实报销。
第六条:加油人(用车人)因违反规定发现在票据上冒充加工签字造假者,一次给予200元的罚款,并给予警告处分。
第七条:用油单位与定点加油站的财务结算,采用银行转帐方式,严禁现金结算。
第八条:定点加油站要按月将各单位车辆用油情况报送公司行政部车辆主管处。
第九条: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篇十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车辆系公司管理的公务车辆。
第二章 车辆管理与使用
第三条 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并实行“一人一车制”。车钥匙统一放在综合管理处。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驾驶员或私自利用备用钥匙出车。
第四条 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驶证、保险卡、附加税告知证由驾驶员随车携带外,其余均由综合管理处统一保管。随车携带资料由车辆责任人保管,不得遗失。如车辆交接或移转时应办理移交手续,随车携带资料一并移交。
第五条 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需要用车时,应填写经部门负责人核准的《车辆使用申请单》报综合管理处,综合管理处将根据公务的重要性安排车辆。未办理申请的,综合管理处不予安排。
第六条 每辆车内均设有《车辆使用记录表》,供驾驶员记录车辆使用详细情况,驾驶员应认真填写,并于每月1日将《车辆使用记录表》报综合管理处。
第七条 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除公司许可自驾者外)。驾驶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水箱、油量、机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
第八条 车辆在行驶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第九条 驾驶员不得将公务车开回家,不得公车私用或将车擅自借给他人驾驶。
第十条 出车期间,车辆应停放在安全位置。晚上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
第十一条 驾驶员出车的(除出差一天以上),必须当天把车辆开回公司车辆停靠地。
第三章 车辆维修保养
第十二条 车辆的维修、保养由公司统一安排。未经许可,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到修理厂修理、保养,否则费用自理。
第十三条 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综合管理处审核批准后在公司指定的地点进行。维修保养费用由驾驶员申请,维修保养后凭有效单据报销。
第十四条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它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应向综合管理处汇报并请求批示。事后再补办申请手续。
第四章 车辆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 未经许可将车辆借予他人驾驶以致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所发生的罚款及责任由责任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发生车祸,除及时报案外,还应即刻与公司综合管理处联系。综合管理处除即刻派员前往处理外,还应即刻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第十七条 驾驶员因超速、超载、任意停车及其他违反交通规则行为所发生的一切罚款和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特殊情况需报销的,驾驶员应写书面情况说明并由用车人证明,报经总经理特批。
第五章 驾驶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驾驶员应绝对服从公司领导和综合管理处的管理,认真、热情地做好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及公司客人的安全驾驶工作。
第二十一条 因公司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用车的,驾驶员不得无故推诿。
第二十二条 驾驶员应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如在唐山本地出车不能及时赶回公司签到、签退的,应及时告知部门负责人,否则按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凡享受公司手机费补贴者必须24小时开机,否则取消手机费补贴。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若有私自出车、公车私用、公车出借等行为,经教育不改者,予以除名。
第二十五条 驾驶员应保持清洁的车内卫生,禁止车内吸烟。
第二十六条 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篇十二
1、经常性开展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行车意识。
2、请事假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天,病假需持有医院证明。
3、队内所有车辆(机动车、保洁车)实行统一管理,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出车,机动车必须做到6不准,①不准出私车,②不准酒后驾车,③有情绪不准出车,④不准带病出车,⑤不准在外过夜,⑥不准捎人拉货。
4、司机、随车人员必须服从清运队长指挥,非正常工作用车须经清运队长的批准。
①凡未经批准私自用车,一律按营利性用车处理,发现后罚款500—1000元,并酌处理,直至解聘。
②司机和随车人员相互间发生打架斗殴每人扣1000元。
5、清运实行组长负责制承包路段,每个清运组以司机为组长。
①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管辖路段的清运任务,各个垃圾点必须清理干净,不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每发现一次,司机扣款100元,随车人员扣款50元,特殊情况除外。
②如有垃圾点遗漏,每发现一个点,每人扣50元。
③清运人员,必须穿工作服进行作业,否则每发现一次扣30元。
6、司机及随车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落实起步慢,倒车慢、进出慢;出车前、收车后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查黄油、机油尺度,前后插销,清理工具是否齐全。做到“三勤”(即勤检查、勤保养、勤调整),清运期间对随车设备、工具进行管护,防止丢失,丢失由本人自行解决。
①运行期间丢失储备清扫工具,由随车人员负责赔偿。
②凡属正常机械磨损,配件修理由单位负责,因司机不负责未加机油或人为操作原因造成车辆损坏者,配件款及修理费从司机工资中扣除,并加罚100元误工费。因平常不检修,造成螺丝及其他部件丢失者,配件款50%由司机负担。因不放水,造成水箱损坏或轮胎无气强行行驶,一切后果由司机承担并罚款100元。
③司机及随车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司机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责任由司机个人承担,车辆驾驶员在工作时间如有违反交通规定(车辆违章)由司机人员自行处理,如遇紧急任务车辆违章,经局领导研究酌情处理。
④镇内行驶车速不准超过40公里/小时,每发现一次扣司机100元。
7、清运垃圾必须倒在指定地点,随意乱倒,每发现一次扣司机50元工资,并进行清理,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罚款处理者,分别按60%、40%从司机随车人员的工资中扣除。
8、上岗时不穿工作服,上岗时迟到、早退、离岗、串岗、坐岗、如发现扣除当月绩效,严重者给予解聘。
9、司机随车人员有私自放油者,不论多少,一经发现扣司机当月工资并予以解聘。
10、清运人员年龄控制在60岁以下。
11、本办法自20xx年11月11日执行。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篇十三
1、每个收款点应视收款频率需要,设1—2本发票,连号使用,交班须书面签字验收。
2、每一笔营业收入都须开具一张对应的发票,禁止有收入不开发票和无实际收入开发票。
3、发票用完由当班收款员向领班领用,领用时要确认发票的名称、号码、经办人,连号记录发票使用的日期、号码、使用人。
4、各收款点的发票应有交接手续,记录发票领用的日期、号码、经办人,连号记录发票使用的日期、号码、使用人。
5、发票未经批准只能用于本营业场所,由收款员专人开具(打印),连号使用,不得移作它用。发票应存于适当的位置,不得缺少、乱涂乱画或更改。
6、收款员应根据营业日报或收款明细表核对所使用的全部发票的号码或张数,正确无误后,方可交班。否则,应查明原因,写书面报告,等候处理。
7、发票开具的要素:客户、日期、消费、单价、金额、收款员签章、收款专用章。当手工书写时,金额大写须同时齐全,不得更改;挂账时,请客人签名、写房号,并盖"附件"章,不得随意减免手续。
8、已打印或开具的发票不能更改,经签批(有权批准)一律冲红字或补开发票调整,并写明原因。
9、已发生错误的发票要作废,应财务经理和当班服务员签字证明。收款员应本着节约原则,尽量避免作废发票。
10、收款员应妥善保存发票,避免造成不良后果。一旦遗失发票,应立即上报,并写出书面报告等候处理。
11、使用中若发现由于印刷、包装等原因造成的错误发票,不得擅自丢弃或处理,应及时上报等候处理。
12、收款办公室设专柜、专人、负责发票的申领、保管、发放、核销、并随时盘存核查记录,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13、发票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本规定与国家规定有抵触的,应随时更改。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篇十四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车辆的有效运作,更好地为公司各部门服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专职驾驶员及因公务使用车辆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驾驶执照的员工。
1、公司行政部建立驾驶员档案,凡本公司的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驾驶执照。凡遗失车辆各种证件(含驾驶证照、行驶证照),致使公司车辆不能正常营运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驾驶员必须具备高度的事业心、敬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热情为公司服务的精神。
3、驾驶员出车在外必须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第一时间回复公司的任何联系,并随时注意自身通讯设备的正常使用。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行政部人员,并说明原因。如果由于驾驶员疏忽大意造成长时间与公司失去联系者,所发生的一系列事件由驾驶员承担。
4、驾驶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车,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5、驾驶员要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如有特殊情况不适合驾驶车辆的,必须提前向行政部作出说明。
6、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超速、抢行、猛拐、争道、开斗气车等)、不准疲劳开车,不准酒后驾车。由此发生事故及损坏车辆者,由驾驶员承担赔偿事故损失。
7、因驾驶员违章行车,造成交通事故或处罚的,由驾驶员本人负全责;如在行车中,乘车人要求驾驶员违章的,驾驶员应坚决阻止,否则责任将由驾驶员和乘车人共同承担。
8、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做好车辆日常例保工作,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做好发动机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9、对忽视安全规定、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的驾驶员,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直至除名处理。
1、负责所指配车辆的安全驾驶。
2、负责车辆出车前、收车后的车况检查。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3、负责车辆的清洁和内务。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4、驾驶员上班不出车时间,必须在公司待命等候,临时有事须离开,必须报行政部批准后方可离岗。
5、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能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行政部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1、公司行政部将根据车辆申请单进行车辆调配安排,驾驶员根据车辆使用申请单上要求进行出车,各部门负责所属车辆使用过程的日常管理。
2、任何员工申请用车都必须填写《派车单》,并填写清楚申请部门、日期、申请人、用车事由、出车路程、用车时间等事项,报行政部审批,行政部每日对此单进行整理存档。
3、公司所有车辆仅限于因公外出使用,严禁管理人员公车私用或未经批准私自用车。严禁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要求驾驶员出私车,带私货,一经发现,初次违规处以警告,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予以惩罚。
4、驾驶员有权拒绝管理人员非因公出车的工作安排。
5、行政部对每台车辆建立车辆档案,记录车辆的主要数据和资料,包括:车辆型号、购买时间、保养记录、维修记录、出现故障、原因以及车辆像片与各种证件复印件等。
6、凡发现车辆证件(行驶证、养路费、保险证明等)被盗或遗失的,须把遗失过程书面报告部门主管,并由遗失人办理有关手续,补办费用由本人支付。
7、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赔偿,由行政部办理理赔手续。免赔部分根据事故责任由驾驶员或公司支付;未经批准私自用车,如发生交通事故或罚款,由该驾驶员负责维修并赔偿损失。
8、驾驶员每天工作后,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停放,违反停放规定导致车辆损坏的费用由驾驶员支付。
1、车辆出现故障必须及时书面报行政部,行政主管批准后方可进厂修理,未经批准擅自修理的费用,由该驾驶员本人自付。
2、维修车辆提倡勤俭节约,鼓励自我检修和保养,车辆确需修理的,由驾驶员填写维修项目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厂修理。
3、出车前检查:
驾驶员出车前,应事先对用车进行检查,确认车况良好方可出车,检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液、电池水是否足够,制动器、离合器、总油泵是否符合要求;
b、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轮胎螺丝是否坚固;
c、检查手、脚制动是否良好,各连接管道是否漏油;
d、检查方向盘、转向器及挡直拉杆连接是否紧固、有效;
e、检查喇叭、灯光、雨刷是否正常,电瓶接线是否牢固清洁;
f、检查随车工具是否正常;
g、检查车辆声音是否正常。
4、收车后的检查:
驾驶员出车返回公司后,应对用车例行检查后方可交车,收车后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轮胎螺丝有无松动;
b、检查车的冷却水、燃料、玻璃清洗液和电池水;
c、检查灯及雨刷是否关闭,关好车门、车窗并锁上保险锁。
5、车辆的清洗:
a、驾驶员应经常整理车辆内部的杂物,保持车内及尾箱整
b、驾驶员应首先本人注意清理车辆清洁;
c、如需由洗车场清洗时,应经行政部同意,方可进行清洗。
1、公司车辆油料及维修费以凭证实报实销,由经办驾驶员填写报销申请单后,由行政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2、驾驶员出车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凭证报销。由经办驾驶员填写报销申请单,张贴好各项发生费用发票(注明费用项目)后,由行政部负责人签字确认,由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1、服务要热情友好、使用礼貌用语、保持精神饱满。
2、必须提前五分钟发动着车或到达所需地点。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造成损失的,驾驶员应承担全部责任。
a、无照驾驶(包括不按准驾车型驾驶的)。
b、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2、由于驾驶员本人原因造成的交通违章罚款不给予报销。
3、公司车辆如在公务途中发生事故,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急救伤患人员,并即与行政部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行政部报告。
4、责任事故划分及赔偿:因出公务发生的驾驶员责任事故赔偿超出保险理赔的部分由驾驶员和公司各承担50%;因违反规定办私事发生的驾驶员责任事故赔偿超出保险理赔的部分由驾驶员和私事当事人各承担50%。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篇十五
为切实加强公司管理,提高公司综合管理水平,盈造文明、规范、严谨的.公司机动车辆管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机动车辆使用性质,特制定本办法:
1、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槽车、摩托车)证照及手续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管理,并由专人负责编号、存档;
2、公司机动车辆年审、证照年审、新车上户、车辆保险等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管理,并由专人负责办理,各车辆驾驶员配合办理;
1、公司公务车由公司办公室调度和管理;公司部门用车须报公司办公室同意,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调度;
2、公司货运车由公司办公室和零售部协同调度和管理;日常调度主要由零售部负责管理;
3、储备站公务车、槽车用车的使用,由该站主管部门进行调度和管理;
4、公司送气摩托车由零售部调度,分派的驾驶员(送气工)自行管理;
1、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槽车、货运车)的日常安全与维护,由分派的专职驾驶员负责,如部分车辆无专职驾驶员,则由临时驾驶员负责对车辆的安全与维护,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监督与管理;
2、公司送气摩托车的安全与维护由分派的送气员自行负责;
3、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槽车、货运车)必须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场或存车处;
1、公司各部门公务用车须向公司办公室申请用车,公司办公室须登记用车部门往返地点和派员人数,审核同意后方可派车;如违反本条例,则考核违规人员30元;
2、公司公务车(包括储备站公务车)严禁公借私用,公司员工如需私用必须向其主管部门说明,由部门主管报公司办公室审核,再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派车,且油耗费用自理;如违反本条例而发生公车私用行为,则考核违规人员100元;
3、公司公务车凡公休日时间,一律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场地。如个人需用,须报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使用,且一切费用自行承担,违者罚款300元;
4、公司公务车(包括储备站公务车)外借须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同意;如违反本条件则考核违规人员100元;
1、公司货运工作,驾驶员须有运输往返地点和油耗记录,每日的派车记录统计须由零售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如违反本条例,则考核违规人员30元;
2、公司货运车油耗、公里数,由零售部负责人每月底向公司办公室统计报表;如违反本条例,则考核违规人员30元;
3、储备站槽车油耗的考核办法按公司货运车考核办法执行;
1、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每月油票由公司办公室统一购买和发放,办公室须根据月油耗统计表和油耗定额,报总经理审批方可购买;对超定额部分,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考核;
2、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每期的油票由部门负责人领取,油票报领表须有部门负责人核定并签字后发放;如违反本条例,则考核违规人员30元;
3、储备站公务车、槽车的事故考核及处理办法由该站自行制定,报公司备案;
1、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槽车、摩托车)驾驶员如因自身违章、违纪驾驶,而造成交通处罚事件,则由违章驾驶人员自行承担交通罚款;
2、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槽车、摩托车)驾驶员如因自身违章、违纪驾驶行为,而造成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以及交通事故赔偿或惩罚,公司则有权扣除该事故驾驶员的保证金,并根据用工双方签定的驾驶责任书,追究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槽车、摩托车)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以及交通事故赔偿或惩罚,根据交通管理事故鉴定报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法》等相关规定执行;事故造成的机动车辆经济赔偿按保险公司有关理赔的规定执行;
1、公司对公务车、货运车油耗的定额,由公司测算后下达指标,进行考核;
2、储备站公务车、槽车的油耗定额,由储备站自行制定,报公司备案;
3、本考核办法,未尽事宜,将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