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言官,是指拥有上疏言事和弹劾官员权力的官员,包括监官和谏官,合称台谏。监官就是职司监察的官员,主要秉承皇帝旨意监察各级官吏;谏官则是负责对君主的过失直言规谏、促其改正的官员。随着皇帝集权的强化,谏官制度自元朝以后便遭到虚置甚至废止。不过,监官却承继言官的传统,兼负谏官的职责。在明代,这种现象尤其明显。明代言官由六科给事中和都察院御史两大块构成。明代言官制度既具有专业性督察和通盘性监督并举的特点,又具有“位卑权重”的特点。
一般而言,六科给事中是对六部的业务进行对口监督,属于专业性督察;都察院御史则对全国官吏和一般机关进行监察,属于通盘性监督。这是大面上的专与通的结合。实际上,在六科和都察院中,也有“专”与“通”结合的特点。六科给事中虽然针对六部事务进行专门性监察,但也对其他事务进行通盘性的监督。如洪武间,工科给事中陈洽等人上疏称:如果大臣犯了重罪,虽蒙皇帝恩宥,上朝时不宜仍列本班,必须稍加降抑,以示劝惩。显然这不是对工部事务作监察,而是对刑部和礼部事务进行督察。因此,明代言官既有专业分工,又不受分工的限制,可以自由发挥纠弹和监察功能。而且,明代都察院与六科互不统属,可互相弹劾,彼此制约。
明代言官的两大主体——六科给事中和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均只是正七品官员,但却拥有对上至内阁首辅,下至州县官吏进行弹劾和纠察的权力。特别是六科,虽然官员品级很低,但却是个独立的机构,无上级机关掣肘,可以有效实行监察。明代言官之所以设计成位卑权重的模式,与传统言官制度一样,主要是考虑到监察的有效性,如果言官地位很高,他就会“爱惜羽毛”和“明哲保身”,不愿冒政治风险去监察他人,以免受到还击。地位低的言官,会在“赤脚的不怕穿鞋的”心理驱使下,孤注一掷地弹劾权臣,即使被贬也损失不大;若冒险成功,则一战成名,名利双收。明代统治者正是考虑到这种因素,故将言官设计成“位卑权重”的状态。
明代的六科给事中,针对六部的专门事务进行专业督察,虽然级别很低,但却是独立机构,不隶属任何机构,如此才能行使监察之权。我们今天在完善监察制度时,也应该让监察机构拥有独立的地位,不受上级机关的掣肘,以便更好地发挥监察职能。明代言官制度,是君主与儒臣双方协商和博弈后建立起来的,由于缺乏人民群众的介入和参与,因此最终难以起到更大的作用。当今,在二十四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应该在设计监察制度时,引入人民群众的力量,对政府官员实行民主监督,这样才能有望克服传统言官制度的弊端。
(摘编自谢贵安《明代言官制度的历史镜鉴》,《人民论坛》2018年5月12日)
1. 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A. 明代的言官由六科给事中和都察院御史两大块构成,他们都属于监官,可监察官吏,却无劝谏君主之责。
B. 明代的六科给事中属专业性督查,却并不局限于此,但都察院御史则只做通盘性监督,不做专业性督察。
C. 明代统治者考虑到监察的有效性,因此将言官设计成“位卑权重”的状态,并使其保持独立,不受上级机关掣肘。
D. 我国当今监察制度只要借鉴明代让监察机关独立的经验,并引入人民群众力量,就必定能克服传统言官制度的弊端。
2. 下列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 文章按总分总结构展开,在提出言官制度的论题后从两个方面展开分述明代言官制度的特点,最后阐述写作意图。
B. 文章第二段举明朝洪武年间工科给事中陈洽等人上疏的例子意在说明明代的六科给事中有责任监督刑部和礼部。
C. 文章第三段“爱惜羽毛”“赤脚的不怕穿鞋的”这些论述语言生动活泼,把抽象的道理说得生动具体,饶有趣味。
D. 文章思路清晰,有理有据,并且能够和我国当代社会现实紧密结合来挖掘传统言官制度的现代意义。
3. 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A. 从明代言官的构成来看,明代只有监官而没有谏官,这是皇帝集权强化的结果。
B. 明代都察院与六科互不统属,可互相弹劾、彼此制约,这有助于强化监察效果。
C. 言官地位过高会导致其顾虑重重,不利于监察工作,因此明代言官“位卑权重”。
D. 明代言官制度忽视了人民群众的力量,有很大历史局限性,因此是落后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