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镇、村两级河长履行河长职责,对南加镇境内河流进行巡查,全面掌握辖区内河流总体情况,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务实抓推进,以责任促落实,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河长牵头,全民参与,主动管理,层层落实”的工作合力,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最新2023河长巡河实施方案精选的内容,供大家参考阅读,希望能够给你提供一些帮助,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河长巡河实施方案一
全面推进河长制暨系统治水工作,加大河道“四乱”问题整治督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县、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组)三级巡河制度,加强河流水库保护管理,根据《延安市2019年度河长制暨系统治水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富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巡河目的
通过县、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组)三级巡河,全面了解掌握责任区内河流现状,有效落实河长对河流的管护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有关水污染等河道整治过程出现问题,落实河道最后一公里监管任务,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开展巡河工作,形成河长负总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合力,通过巡河,及时对发现的各类侵占水域岸线、污染河流水质、破坏水环境和水生态等涉河涉水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
二、巡河时间
河流水库巡查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重点巡查和一般巡查相结合的办法。县级河长每月巡河一次,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河长每周巡河一次,村级巡河员、保洁员每天巡查保洁。
三、巡河范围
有堤防的河道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巡河污染源整治范围包括沿河500米以内畜禽养殖业和沿河500米以内直排厕所,以及可能发生水环境违法行为或水污染事件的重点周边区域。
四、巡河内容
1.河流、河岸环境面貌保洁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污水乱排、垃圾乱倒、厕所乱建、畜禽乱养等“八乱”等现象;是否存在河道水体异味、颜色异常(如发黑、发黄、发白等)等情况。
2.是否存在涉河违建和其他侵占河流岸线问题;是否存在侵占、毁坏堤防、护岸、水质监测等设施的现象;是否存在河流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建房、取土、垦植等现象。
3.是否存在擅自在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设置拦河阻碍物,堆放、弃置垃圾;弃土弃渣和倾倒废弃物品等现象。
4.是否有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排放是否明显异常和违法偷排行为。
5.是否存在工矿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等不按国家规定配备污染物、废弃物处理设施或者向河道倾倒废弃物品的行为。
6.是否存在河长公示牌设置不规范,是否存在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
7.是否存在其它影响和破坏河流水生态环境的行为。
8.历次巡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真正解决和整改。
9.巡查下级河长履职情况。
五、巡查记录
1.县、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组)巡河过程中应当及时、准确记录河长巡河情况,填写巡河记录。巡河记录应当包括巡河时间、巡河人员、巡河地点、发现主要问题(包括问题现状、责任主体、地点、照片)、处理情况(包括当场制止措施、制止效果、照片)等基本内容,要求一事一表填写。各级河长巡查记录要按周、月、季、年度汇总装订存档,形成河长动态巡查登记台帐。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纪委、政法委、宣传部、统战部、人武部要分别落实具体人员安排县级河长巡河行程,并于每月23日16时前将县级河长巡河记录、巡河报告报县河长办,由县河长办每月按时上报市河长办,同时归档留存,以备省市督查、检查、考核;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河长巡河记录、巡河报告由乡镇河长办于每周四16时前报送县河长办,归档留存;村级巡河日志报备本乡镇河长办,作为市、县定期不定期督查、检查、考核的依据。
六、工作要求
1.各级河长要认真履行监管巡查职责,及时发现、处理、报告涉河、涉水事件,切实消除水污染隐患,对未按规定进行巡查的或巡查中对发现问题不处理的,巡查记录弄虚作假的,巡查履职不到位、整改不力等行为,应约谈警示,进行督办通告。
2.建立县、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组)巡河问题清单制度。对本级不能解决的问题进入上一级问题清单,问题得到妥善处理的,及时销号;问题没有处理的,滚动进入下一期问题清单。
3.切实落实责任,巡查中对发现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行为和突发性水污染事件要及时制止和查处, 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上级河长和相应联系部门。
河长巡河实施方案二
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河湖水质提升,及时发现、制止、处理和报告河湖内各种破坏水环境违法行为,防范水污染事件的发生,落实各级河长责任,按照省第1号总河长令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巡河目的
通过各级河长带头巡河,及时发现和解决河湖管理中面临的问题,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务实抓推进,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河长牵头抓总,层层抓好落实”的工作合力,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
二、巡河时间
河湖巡查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重点巡查和一般巡查相结合的办法。区级河长巡河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街道(乡)级河长巡河每旬至少开展一次,社区(村)级河长做到每日一小巡,每周一大巡,每月一次全面巡查。
三、巡河人员
1、河湖河长巡河由区直联系部门组织、协调和承办。
2、街道(乡)、社区(村)级河长巡河自行组织。
四、巡河范围
有堤防的河道,巡查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外陆域200米的范围;无堤防的河道,巡查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外陆域200米的范围,以及可能发生水环境违法行为或水污染事件的重点周边区域。
五、巡河内容
(一)河湖面貌与保洁
1、是否存在倾倒废土、弃渣,堆放垃圾、工业固废和危废情况;
2、是否存在其他侵占河湖、破坏堤防的问题;
3、河面、河岸保洁是否到位,河底有无明显污泥或垃圾淤积。
(二)河湖水域状态
1、水域是否出现成片青苔、绿藻、垃圾、淤柴等漂浮物;
2、河道水体有无异味,颜色是否异常(如发黑、发黄、发白等);
3、水域内是否存在漂浮死鱼或者其他动物尸体;
5、是否存在非法电鱼、网鱼、药鱼、炸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
(三)河湖水域岸线管理
1、是否存在涉水违建(构)筑物、设施;
2、是否存在在滩地内新种植林木;
3、是否存在在滩地内钻探、爆破、取土、考古发掘等行为;
4、是否存在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围河造地行为;
5、是否存在河湖管理范围内非法养殖行为;
6、是否存在河湖违规设置捕鱼设施行为。
(四)河道采砂
1、河段内是否有非法采砂;
2、河道内是否有砂石堆积。
(五)河湖取排水
1、是否新增排污口;
2、是否存在向水体内非法排污现象,雨水排放口晴天有无污水排放;汇入入河排污口(水)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明显异常排放情况。
(六)河湖设施管护
河长公示牌等涉水告示牌设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
六、工作要求
1、建立联合巡查机制。联合巡查工作实施主体为河长、副河长、河长办公室、本级联系部门、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及下级河长。
2、建立巡查记录制度。每次巡查应做好详细现场记录,认真填写《河湖巡查记录表》(见附件),参加巡查人员签字确认。巡查记录表内容要详细,重点要突出明确,必要时可绘图、拍照、摄像,做到巡有记载,查有依据(文字、照片、摄像等)。巡查的记录、图件等均由相应联系部门整理归档。街道(乡)、社区(村)级河长巡河记录及资料由乡镇河长办统一收集备案。
3、巡查中发现的一般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查处;对较大的破坏环境违法事件和突发性水污染事件要及时制止, 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上级河长和相应联系部门。
4、上级河长巡查中发现的水环境问题,及时以《河长巡查发现问题交办单》发送至下级责任河长,下级责任河长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至上级河长。
5、区河长办对各街道(乡)、区直联系部门《河湖巡查记录表》进行抽查,并在年底进行统一检查。各街道(乡)、区直联系部门河长办每月28日前将河长巡河动态情况报区河长办。
河长巡河实施方案三
为全面推进河长制,落实河长责任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河长在河库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小横垅乡2018年河长巡河工作方案》。
一、巡河目的
通过河长带头履行河长职责,对河道进行全面巡查,掌握河道总体情况,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务实抓推进,以责任促落实,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形成“河长牵头抓总,层层抓好落实”的工作局面,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
二、巡河时间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巡河内容
(一)开展责任河道现场巡查。
重点督查责任河流河长是否设立到位和履职到位,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岸线保护和执法工作等河流、水库保护工作推进情况。实地查看水质情况,重点污染源和重点污染区块是否整治到位,重点水质监测点位或保障点位水质保障情况,是否存在污水直排情况,是否存在侵占河道清理,是否向河道倾倒渣土、垃圾情况,是否有违法采砂情况等。
(二)开展工作对接和问题督办。
河长要组织召开河流河长会议,具体分析巡查发现的问题,研究解决对策和实施方案。督促沿河各级河长和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乡河长制办公室各对口责任单位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提请各级河长开展巡河,要认真领会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推进河长制工作的相关要求,熟悉工作制度,做好此次巡河工作,并以此巡河掌握的情况,形成问题责任清单,作为“一河一档”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为所涉河流“一河一策”方案的编制打好基础。巡河材料在河长巡河后10天内报乡河长制办公室备案。
(二)乡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及乡、村各级河长要要主动配合、强力支持、共同推进,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将问题解决在一线。
河长巡河工作方案结尾
综上所述,实施巡河工作的方案是河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水资源安全和水环境质量的重要保障措施。建立三级巡河制度,全面落实河长对河流的管护责任,加强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有关水污染等河道整治问题,形成河长负总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合力,能够有效促进河长制工作的全面推进,提高巡河效果,保障水资源安全和水环境质量。因此,各级河长要切实履行巡河职责,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河流情况进行巡河,加强河流治理,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涉河涉水违法违规行为,真正做到“水清、岸绿、路畅、民安”的目标,为建设美丽中国做出贡献。同时,也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生态文明意识,共同参与河流保护和治理,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河长巡河工作方案结尾》
本次巡河活动,我们坚持“绿色环保、高效运转”的理念,努力建设美丽家园,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为河长制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完善巡河工作的机制,加强巡河工作的责任追究,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实现河长制的初衷,把河流变成美丽的家园。
最后,我们希望河长们能够积极参与河长制的实施,为维护我们的家园做出贡献。希望所有的河长们能够携手共进,共同打造美丽家园,建立和谐友爱、绿色环保的新环境。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河长制的实施终于在我们的家园中出现了,我们将继续支持河长的工作,共同创造一个更美好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