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之一是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整治工作,可以清除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提高医疗服务的透明度和可信度,让患者能够真实准确地了解医疗信息,维护自身权益。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医疗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优秀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阅读与收藏,希望能够帮到大家!现在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篇一:2023年医疗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充分展示医疗保障系统落实卫生健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积极推进医疗保障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切实做好医疗保障系统专项治理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意识和参与度,营造专项治理良好舆论环境,结合我市医疗保障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时间范围
20__年__月—__月
二、宣传的内容和方法
(一)大力宣传20__年专项治理方向和主要内容。通过各级各类媒体渠道以及在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服务大厅等场所,全方位、多层次、多点位,大力宣传20__年卫生健康领域涉及医疗保障内容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开展情况。主要利用微信公众号、官方抖音号、广播电视、报刊、电子大屏、公交站候车亭、城市广告屏等,运用短视频或动画的形式,投放宣传广告及视频,普及医保法规政策、解读欺诈骗保典型案例,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推动专项治理走深走实,不断调动群众积极性,为发现问题扩充渠道,为整改问题凝聚合力。
责任领导:____
责任科室:局专治办
责任人:____
(二)深入宣传专项治理期间制定修订的政策制度。围绕推动新时代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重点做好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专项治理、常态化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等相关重大政策文件的解读和宣传工作,广泛利用报、刊、台、网、微、端等多种传播渠道,宣传政策出台的背景、重大意义、特色亮点,有效宣传医疗保障领域专项治理成效。
责任领导:____
责任科室:局专治办
责任人:____
(三)落实药品耗材集采工作宣传。结合专项治理围绕国家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取得成效等方面,在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落地执行等关键时间节点进行宣传,使医药企业、医务人员落实好惠民政策,让更多参保患者享受改革红利。
责任领导:____
责任科室:医疗保障科
责任人:____
(四)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宣传。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和虚构诊疗项目等诈骗医保基金违法行为,扎实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广泛宣传解读医保基金监管法规政策,通过加大欺诈骗保典型案例曝光力度、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投诉渠道等举措,营造全市守护医保基金安全的浓厚氛围,织密织细基金监管网,筑实筑牢医保基金防护线。
责任领导:____
责任科室:医保基金监管科稽核监控科
责任人:____
(五)持续宣传报道医疗保障政策及业务。按照与市新闻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的医疗保障政策及相关业务宣传协议,重点围绕“参保如何办、得病找谁看、病重怎么转、报销如何办”等群众关心的问题,用喜闻乐见的形式和通俗易懂的语言宣传解读医保政策。通过以《__日报》为载体,开设“医保视窗”并刊发专版;在__电视台综合频道《健康__》专题节目开办专题访谈;以新媒体形式动态跟踪报道全市医保工作动态,并借助市新闻传媒有限公司旗下利用报、台、网、端、微信及抖音、快手、视频号等各媒体平台进行宣传,实现宣传效应最大化。
责任领导:____
责任科室:局各科室、中心
责任人:局各科室、中心负责人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开展医疗保障领域突出问题治理是深入贯彻落实区、市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和局相关科室、中心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
(二)坚持实际,注重实效。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和局专治办、相关科室、中心要结合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高质量的宣传稿件,增强报道的感染力和吸引力。要坚持报、刊、台优先,注重融合传播。积极利用政务新媒体平台,策划推出适合互联网传播特点的宣传文稿、视频等产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加强统筹,形成合力。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和各科室、中心要精心谋划部署,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协调各级各类媒体资源开展宣传,线上线下结合形成联合报道合力,确保专项治理期间相关报道的长期性和连续性,不折不扣把“规定动作”落实到位和宣传普及。
篇二:2023年医疗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各区县(市)卫生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__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__旅游度假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__管理区卫生局、__管理区卫生局、__卫生科、__旅游管理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中继续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__群组发〔20__〕__号)和《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__群组发〔20__〕__号)要求制定下发的《关于开展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__卫办发〔20__〕__号)文件精神,为扎实开展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医疗卫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总要求,结合“三好一满意”活动,贯彻落实国家卫生与计生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要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齐抓共管的原则,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反感、反映最强烈、影响和制约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顽症痼疾,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责任,严管严查严惩,着力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着力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结合深化医改,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建立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坚决整治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
医疗机构诊疗流程不科学、不畅通,群众看病挂号难、候诊难;一些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和违规收费,加重了群众就医负担。
1、治理挂号难、候诊难。全面推行预约诊疗,实行电话预约、短信预约、诊间预约及自助预约机等模式,方便患者挂号就诊;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积极推进分时段诊疗、错峰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____;
责任单位(科室):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卫生局医政科
2、治理不合理检查。认真执行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互认制度。严格遵循大型医疗仪器检查的适应症,提高检查的阳性率(三级医院ct、mri检查阳性率达到60%以上,大型x线检查阳性率达到50%以上,医学影像诊断与手术后符合率达到90%以上)。严禁大型医疗仪器检查收入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挂钩,严禁检查中的开单提成。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____;
责任单位(科室):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卫生局医政科
3、治理不合理用药。加强处方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处方点评、不当处方公示制度,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对不合理用药人员予以警告谈话、医德考评扣分、通报批评、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等处理。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____;
责任单位(科室):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卫生局医政科
4、治理不合理治疗。重点纠正医疗机构违背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脱离病情实际小病大治、违规使用高值医用耗材、无限制选择高新技术等行为。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____;
责任单位(科室):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卫生局医政科
5、治理违规收费。切实纠正医疗机构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擅自提高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行为。加强对收费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收费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度,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开展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合理收费。
牵头部门:市物价局
配合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____;
责任科室:市卫生局规财科
(二)坚决整治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药购销和临床服务中擅自采购网外非中标(挂网)药品,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加剧群众“看病贵”。
1、加强医德医风的建设。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纪律教育,进一步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将考评结果与岗位聘用挂钩,与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晋职晋级、评先评优和执业再注册挂钩。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____;
责任单位(科室):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卫生局纪委办、市卫生局医政科
2、完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制。改进和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制,积极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探索带量采购,通过“量价挂钩”切实降低药品与高值医用耗材的虚高价格,完成普通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最大限度压缩供应商实施商业贿赂的空间。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____;
责任科室:市卫生局药政办、药管办、纪委办
配合部门: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加强对基本药物中标(挂网)药品采购和供应管理,杜绝采购网外非中标(挂网)药品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行为,除急救和重大疾病防治确需网外采购药品外,其他药品必须全部在中标(挂网)药品目录内采购,坚决杜绝无正当理由的网外采购行为。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____;
责任科室:市卫生局纪委办
配合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加强廉洁风险防控。运用“制度+科技”的办法,切实加强对公立医院的决策、采购、诊疗、用药、检查、收费等执业行为的廉洁风险防控。全市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在20__年全面建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平台,二级甲等医疗机构率先建立廉洁风险防控平台。对医疗信息系统中的药品、耗材使用信息实行加密管理,严格权限和审批程序,杜绝商业目的的统方行为。落实重点部门负责人定期轮岗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定期交流制度,切实加强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剂、信息、财务等部门的监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责任人:____;责任科室:市卫生局纪委办
5、加大查处和惩戒力度。对在医药购销过程中收受回扣、开单提成、网外采购非中标药品的人员,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经济处罚、暂停处方权、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落实失信惩戒制度,将经执法执纪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的医药经销企业或个人,及时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上报到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坚决取消其两年内在本省参与药品采购投标的资格。
牵头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任科室:市工商局竞争执法科
市卫生局责任人:____;责任科室:市卫生局纪委办
(三)大力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
江湖游医、假医生等非法开设诊所;公立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扰乱医疗服务秩序。
1、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____;
责任单位(科室):市卫生局法监科、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卫生局医政科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严肃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____;
责任单位(科室):市卫生局法监科、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卫生局医政科
3、坚决打击“医托”、“医闹”行为。严厉打击“医托”行骗和利用挂号牟利等行为,对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重从严处理。严厉查处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侵害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和人民群众就医权益。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____;
责任单位(科室):市卫生局法监科、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卫生局医政科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
(四)坚决整治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
医疗卫生机构或个人采取伪造医疗文书、出具虚假证明、虚假结算票据、挂床住院、分解住院、串换诊疗项目和药品等手段骗取新农合基金,严重侵害参合人员利益。
1、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定期开展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评价,将次均费用及其增长幅度、平均住院日、个人自负费用比例、总额费用控制等指标纳入考核内容,对考核不合格者,采取警告、通报批评、扣减即时结报回付款、暂停或取消定点资格等措施。加强动态监测,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的疾病诊疗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及时查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以及重复检查行为。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____;
责任单位(科室):市卫生局农合办、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卫生局医政科、市卫生局纪委办
2、加强新农合经办机构内部监督制约。积极推行县级经办机构向乡镇派驻经办审核人员的做法,通过异地任职、交叉任职等形式,确保经办人员的独立性。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____;
责任科室:市卫生局农合办、市卫生局纪委办
3、严格落实新农合三级公示制度。县、乡、村三级按月公示本区域内参合农民门诊、住院补偿情况。进一步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建立信访内容核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____;
责任科室:市卫生局农合办
4、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诚信管理机制。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履约诚信”等进行考核评估,按考核结果进行诚信等级分级,对诚信等级较高的医疗机构给予倾斜政策,对诚信等级较低的医疗机构严格管控,促进定点医疗机构自主管理。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保险服务诚信档案,将医务人员违规行为及时记入诚信档案并与医保处方权挂钩。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____
责任单位(科室):市卫生局农合办、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卫生局医政科
5、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的,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违规医务人员依法吊销执业证书,通报相关违规行为。对触犯刑律的个人,移交司法机构依法处理。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责任人:____;
责任单位(科室):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卫生局农合办、法监科、医政科、纪委办
(五)坚决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危及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扰乱医疗市场秩序,损害媒体公信力。
1、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加强对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户外广告、电子显示屏的监测,发现涉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要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并及时组织查处。
牵头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责任人:____;
责任科室:市卫生局法监科、行政许可办公室
2、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医疗信息的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期间仍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从重处罚;对冒用医疗机构、盗用专家名义的,予以严肃查处。
牵头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责任人:____
责任科室:市卫生局法监科
3、加大对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充分利用__市卫生局网站、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等媒体及时曝光典型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发布医疗消费警示信息,大力宣传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工作重点和取得的成效,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抵制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卫生局责任人:____;责任科室:市卫生局法监科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部署(20__年__月__日前完成)。20__年__月__日前,完成对全市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动员部署。各区县市卫生局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宣传发动,提高对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认识,为专项整治奠定良好的氛围。各责任科室和单位要根据实际制订更加详细具体的实施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治理范围、工作进度,召开专门会议,全面具体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区县市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于20__年__月__日前报__市卫生局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开展集中整治(20__年__月__日—20__年__月__日)。各级医疗机构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整改报告,自查整改报告于20__年__月__日前报市卫生局。各区县市卫生局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整治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工作,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
(三)组织检查评估(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市卫生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地采取专项检查、明查暗访、走访患者及家属、医护人员等形式,自上而下对全市卫生系统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具体做法、推进情况、实际效果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通报和督促处理一批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重大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提高检查的实效性、震慑力。各区县市卫生局及医疗机构要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于20__年__月—__月,对本地区、本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评估,形成检查评估报告。各区县市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检查评估报告于20__年__月__日前报__市卫生局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机制、制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迎接考核验收(20__年__月—__月底)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是我市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将对专项整治的成果进行考核验收,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力、消极等待、被动应付甚至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追责力度,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__市卫生局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____
副组长:____
成员:____
设立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挂靠在市卫生局纪委办,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卫生局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集中精力抓。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牵头部门是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部门,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统筹协调,负责制订专项整治工作的子方案,召集相关配合部门定期研究解决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各配合部门要按照牵头部门的统一安排,主动作为,认真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问题的整改和责任追究,把责任追究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关键环节来抓。对整改工作消极、简单应付、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在规定时间不能完成整治工作任务、整治效果不好的,要强化正风肃纪,严格进行问责,形成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选择一批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曝光,发挥监督警示作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四)坚持开门整改。将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内容时限和进展情况及时向干部群众公开,在媒体上公示整改措施、作出整改承诺。市卫生局设立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举报电话(________),受理社会和群众的举报投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明确举报内容,健全完善投诉举报查处机制。凡实名举报的,要及时调查处理,坚持有诉必查,查实必处,绝不姑息。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投诉举报问题,要第一时间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处理。
(五)加强情况上报。各地各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要做到情况明、数字准,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认真总结梳理,每季度(20__年__月底、__月底)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上报一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实施方案、自查整改报告、检查评估报告等。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各地各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要及时向市卫生局报告。
市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篇三:2023年医疗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医务人员行为监管,规范医疗机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确保人民群众医疗安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卫健系统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与机制,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规范管理和依法执业水平,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改进行业作风,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推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重点任务
扎实做好全县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医疗机构狠抓整改落实,全力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安全。
(一)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1、严格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和《__省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办法》。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全面加强流程管控,进一步强化医院感染预防控制和血液采集、运输、保存、使用管理。
2、认真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各医疗机构要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及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计委第12号》、《护士条例》,学习教育要求全员参加;通过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强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法律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法依规执业。
(二)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检查
1、重点检查医疗机构设置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和医疗质量管理人员工作情况,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落实情况,严肃查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而导致医疗质量管理混乱的情形。
2、重点检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药品、医疗器械、耗材等使用情况,严肃查处违规开展禁止或者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等行为。
3、重点检查医务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及技术操作规范执行、临床路径实施等情况,严肃查处违反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4、重点检查医院感染管理、医疗废物管理、血液安全管理等重要环节管理,严肃查处不规范行为。
(三)整治违法违规医疗执业行为
1、非法行医行为。从严查处无证行医、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服务以及未注册或未变更注册医护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等行为。
2、出租、买卖证照及承包科室行为。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
3、医疗欺诈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术中加价、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4、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打击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户外广告牌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医疗信息以及超出《医疗广告审査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5、不规范转诊行为。严禁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本单位或其他医疗机构检査、治疗、住院、购买医药产品收取提成等不规范转诊行为。
6、超范围行医行为。整治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技术范围开展医疗服务和超出登记床位数量收治病人等行为。
(四)开展“三合理”检查
1、合理检查方面。主要整治大型检查指征不强、临床检查不合理、重复检查、检查项目打包过滥、检查结果不准确、检查阳性率不高、以及检查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收入挂钩等问题。
2、合理用药方面。主要整治临床用药方法不合理、用药剂量不合理、给药时间不合理、重复用药、滥用抗菌药物、辅助用药指征不明确或无指征联合用药等违规用药现象。
3、合理治疗方面。主要整治临床治疗不合理、未按临床诊疗指南及操作常规治疗、小病大治、降低门槛住院、违规使用高值医用耗材、医疗核心制度落实不到位、对患者知情告知不到位等问题。
(五)建立“三合理”检查制度
为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每季度开展一次“三合理”检查评审,要求第三方机构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门诊处方进行点评。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对检查排名倒数的单位进行公示。
(六)规范医疗文书书写
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医疗机构病历书写和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严格按照要求好病历保存,严査病案缺项、信息不全、医师未签名、漏记录以及丙级病历等现象。
(七)整顿行业作风
严查医疗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落实情况,整治收受红包、拿回扣、违规统方、态度生硬等行为,查医护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奖惩机制落实情况,包括有章不循、落实不力、激励作用不强等问题;查信用体系执行情况,强化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信用体系建设。
三、检查对象
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
县卫健局成立__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由卫健局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医政医管科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各医疗机构要根据本方案部署开展相应的活动,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运用多种形式,在医务人员中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纪律教育,各单位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方案,并于20__年__月__日前上报卫健局医政医管科806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各医疗机构要组织科室、医务人员逐条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要针对自查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找容易产生不规范行为的主要科室和主要环节,认真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即查即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于__月__日前将自查及整改情况上报卫健局医政医管科806室。县卫健局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________、),认真受理群众对医疗乱象的投诉和举报。
(三)监督检查阶段(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卫健局组织检查组重点检查三合理、超范围行医、非法行医、超范围行医、不规范转诊、出租证照及承包科室、医疗欺诈、虚假医疗广告等方面。
(四)总结提升阶段(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及时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督促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医疗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同时列入重管单位,加大检查力度。对整治重点落实整改情况回头看,全面总结整治成果,对发现共性问题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对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推动建立规范医疗行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县卫健局成立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部署推进,抓好落实,全面做好卫健系统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并压实到每一名责任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推进专项整治活动。
2、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医疗服务质量关系医疗服务安全,关乎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管的重要性,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3、突出重点,确保成效。在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中,以医疗机构内部质量控制检查为重点,以外部质量控制为补充,牢牢把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环节,扎实推进。在专项工作检查中,对于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不力,导致人民群众严重不满,医疗乱象得不到有效整治的,以及发生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4、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整治氛围。各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正面宣传,策划相关活动,大力宣传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措施,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篇四:2023年医疗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净化我县医疗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__省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开展医疗乱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__卫医发〔20__〕__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整顿和规范医疗卫生行业秩序,严厉打击和整治医疗欺诈、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方便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实施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整治内容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1、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行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公安局配合)
重点查处: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供他人违规开办医疗机构、供医疗机构违规增设诊疗科目、供他人违规获得处方权等行为。
2、依法依规查处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医师执业证书》行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公安局配合)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医师执业证书》,以及出租承包科室、违规开展诊疗行为。
3、严肃惩治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行为。(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公安局配合)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所开展诊疗科目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诊疗科目不符的;违规开展未核准备案医疗技术的。
4、严厉打击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行为。(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配合)
重点查处: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从事诊疗活动行为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外的医疗机构中独立开展诊疗活动的;执业医师从事诊疗活动与其注册执业范围不符的违规行为的;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未注册《护士执业证书》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未取得《执业药师证》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等行为。
5、依法依规查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行为。(县卫生健康局按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医保局配合)
重点査处: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査病人,医疗机构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的;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等行为。
6、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及药品采购、销售、库存管理混乱等行为。(县市场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卫生健康局、医保局配合)
重点査处: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成份不符的行为;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行为,以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依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变质的、被污染的药品;使用依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苑围的药品;药品采购没有发票、随行单或使用假发票、假随行单的药品购进行为;药品没有进销存台帐行为等。
7、查处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市场局、公安局、县药监局配合)
重点查处:以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为名,或假借医学理论和术语,诱使、欺骗、强迫患者使用并销售“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的行为。
8、严厉打击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市场局、县医保局配合)
重点查处:医师(士)未按照诊疗常规诊断病情违规开具大处方的;医疗机构伪造医学检验数据及物理诊断结果的;以欺骗诱使、强迫等方式手段对患者进行非医学需要的手术治疗的;医疗机构或者相关医务人员雇佣“医托”诱使患者产生对疾病基本诊疗需求无关的过度消费,甚至使费用超出了当时个人、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发展水平等行为。
9、严厉打击医疗机构校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县委网信办、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重点查处:校验审査所涉及的有关文件、病案和材料存在隐、弄虚作假情况的;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以及暂缓校验期内,违反规定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的行为。
10、严肃处理违反“看病不求人”相关规定的行为。(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
重点查处:不按要求及时更新、发布医疗信息的;不按要求实现网上预约挂号的;不按要求公开各种排队信息的;不遵守规定利用职务之便带人插队、加塞就诊的;对在门诊诊疗、排队检查、住院等待、床位安排、手术次序等方面给“求人”者以特殊照顾的。
11、依法查处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丢弃、买卖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配合)
重点查处: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的;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的;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国家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的。
12、严格治理医疗污水,严肃查处直接排放未经严格消毒的医疗污水等违法行为。(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重点查处:未配备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或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转、使用,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未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医疗机构内污水处理系统的;未对处理后的污水消毒效果定期监测的。
13、严肃查处违规收受“红包”、回扣,不在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等行为。(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重点査处:个别医务人员只收受熟人“红包”或通过中介第三方、医托收受“红包”的,或在医疗业务经营活动中拿取“回扣”向外院转介病人的;个别医疗机构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或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的;个别单位和个人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的;开单提成或为商业目的统方的;个别单位对“红包”、回扣整治工作责任心不强、政策执行不好、存在为难情绪,对待问题査处“下不去手、动不了刀”的;一些单位在“红包”、回扣问题上不对外宣传、不愿对外宣传、不会对外宣传,不愿倾听群众声音、不同声音,不愿意、不接受他人监督的等问题。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
14、重点查处:通过虛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县医保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
15、惩治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査证明》或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査备案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县委网信办按职责牵头负责,县卫生健康局配合)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未经审查或超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审批范围发布医疗广告的;在发布医疗广告过程中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利用患者、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利用新闻形式、医疗咨询服务类专题节目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等医疗广告行为的。
16、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牵头负责,县委网信办、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利用网络媒介(网站、微信群、q0群、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媒体)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虚假医疗信息;或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虚假医疗信息等行为
(三)坚决查处违规收费、乱收、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17、查处分解(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等乱收费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重点查处:不执行医药价格政策的违法行为。
18、查处不按规定公示,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重点查处:各种不按规定公示的违法行为。
19、查处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重点查处:不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医疗费用,不给患者出具结算费用清单和收据的行为。
20、查处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法行为。(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县医保局配合)
重点查处:诱导和过度用药、检査、治疗行为,以及术中加价的行为。
21、推动建立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重点查处:医务人员违背职业道德的严重失信行为。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我县计划于20__年__月下旬开始启动,按动员部署、自査自纠、集中整治、全面整改、回头看、总结汇报6个阶段,为期个__月时间。
(一)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__月__日至__月__日)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下发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卫健局牵头联合公安局等6部门制发《__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同时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的__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卫健局设立工作办公室,由卫健局牵头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组织召开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动员大会以及发宣传单、挂标语、挂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目的和意义,提高医疗机构领导以及全体医务人员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__年__月__日至__月__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村级卫生室、城镇个体诊所、备案中医诊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活动。通过开展自查,查找本单位存在问题,并认真研究分析问题成因,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确定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按规定时间完成问题整改任务。
(三)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__月__日至__月__日)。由卫健局牵头,抽调各职能部门人员参与成立联合执法队伍按照本方案要求深入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进行集中联合执法,对发现的相关违法违规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立案调查,进行从严从重处罚。
(四)全面整改阶段(20__年__月__日至__月__日)。各医疗机构对照本单位在联合执法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再次进行整改。
(五)回头看阶段(20__年__月__日至__月__日)。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深入相关医疗机构,重点看问题整改情况,对问题整改不到位或者未进行整改问题的单位,向有关部门移交案件线索,依法依规追究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六)工作总结阶段(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行动工作总结,分析评估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于20__年__月__日前上报至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整治医疗乱象是规范医疗行为、提升医疗质量、排除医疗隐患的有效方法,是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各相关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县政府成立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并设立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健康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营商环境局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负责医疗乱象整治工作组织、协调、信息汇总、对上沟通等工作。
(二)建立协同机制,落实职责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协同监管、依法履职,统筹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开展好医疗乱象整治行动,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相应部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各单位要对派出人员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人员依法严厉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加强此项行动的宣传引导,制作多样化宣传材料,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全方位进行宣传,营造强大声势和良好舆论环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通过网络发布专项行动方案和警示信息,借助网信__平台发布投诉举报信息,特别是向广大群众宣传解读典型案例,揭示违法违规行为可能产生的危害和后果,提升百姓辨识能力,引导公众理性选择和认知。同时,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制定有效的解决和应对措施,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问题。
(四)创新监管手段,形成高压态势。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创新监管手段、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借助网信__平台,推出群众举报平台,运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短信、监督热线等形式,广泛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各级医疗机构也要进一步调动社会监督积极性,完善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建言献策,形成高压严打态势。各级医疗机构要在门诊、住院部等显著位置公示__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办公室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县卫生健康局行风举报电话、微信二维码举报信息、本单位投诉举报信息等内容。
篇五:2023年医疗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净化我市医疗行业环境,促进我院医疗工作规范有序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市卫健委《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__卫发〔20__〕号),结合《__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制定我院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整顿和规范我院医疗秩序,严厉打击和整治医疗欺诈、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促进我院医疗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为群众提供安全方便的医疗服务。
二、实施范围
医院各科室及所属社区。
三、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1、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及《护士执业证书》等行为。(牵头科室:医务科、护理部)
重点查处: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及《护士执业证书》供他人违规开办医疗机构、供医疗机构违规增设诊疗科目、供他人违规获得处方权等行为。
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__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
2、依法依规自查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牵头科室:医务科)
重点查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以及出租承包科室、违规开展诊疗行为。
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__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
3、严肃惩治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行为。(牵头科室:医务科)
重点查处:所开展诊疗科目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诊疗科目不符的;违规开展未核准备案医疗技术的;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
4、严厉打击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行为。(牵头科室:医务科、护理部)
重点查处: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从事诊疗活动行为的;执业医师从事诊疗活动与其注册执业范围不符的违规行为的;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未注册《护士执业证书》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未取得《执业药师证》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等行为。
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__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护士条例》等。
5、依法依规查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行为。(牵头科室:医务科、预防保健科、门诊部)
重点查处: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的;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等行为。
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6、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及药品采购、销售、库存管理混乱等行为。(牵头科室:药剂科)
重点查处: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成份不符的行为;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行为,以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依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变质的、被污染的药品;使用依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药品采购没有发票、随行单或使用假发票、假随行单的药品购进行为;药品没有进销存台帐行为等。
法律依据:《药品管理法》《__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
7、禁止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科室:医务科、药剂科)
重点查处:以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为名,或假借医学理论和术语,诱使、欺骗、强迫患者使用并销售“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医药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8、严厉打击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科室:医务科)
重点查处:医师未按照诊疗常规诊断病情违规开具大处方的;伪造医学检验数据及物理诊断结果的;以欺骗诱使、强迫等方式手段对患者进行非医学需要的手术治疗的;医务人员雇佣“医托”诱使患者产生对疾病基本诊疗需求无关的过度消费,甚至使费用超出了当时个人、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发展水平等行为。
法律依据:《中医药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
9、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牵头科室:医务科,安全保卫科配合)
重点查处:未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擅自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医务人员违反规定,未对人体器官捐献人进行医学检查或者未采取措施,导致接受人因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感染疾病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违反规定,泄露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或者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个人资料的;未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的;摘取活体器官前未依照规定履行说明、查验、确认义务的;对摘取器官完毕的尸体未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尸体原貌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参与尸体器官捐献人的死亡判定等行为。
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
10、严厉打击医院校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牵头科室:医务科,办公室、病案统计科配合)
重点查处:校验审查所涉及的有关文件、病案和材料存在隐瞒、弄虚作假情况的;不符合医院基本标准的;以及暂缓校验期内,违反规定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的行为。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
11、严肃处理违反“看病不求人”相关规定的行为。(牵头科室:医务科,护理部、宣传科、住院部、门诊部配合)
重点查处:不按要求及时更新、发布医疗信息的;不按要求实现网上预约挂号的;不按要求公开各种排队信息的;不遵守规定利用职务之便带人插队、加塞就诊的;对在门诊诊疗、排队检查、住院等待、床位安排、手术次序等方面给“求人”者以特殊照顾的。
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和《优化医疗卫生环境做到“看病不求人”的实施意见》(__卫医规发〔20__〕__号)
12、依法查处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丢弃、买卖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牵头科室:感染管理科,总务科配合)
重点查处: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的;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的;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等。
13、严格治理医疗污水,严肃查处直接排放未经严格消毒的医疗污水等违法行为。(牵头科室:总务科,感染管理科配合)
重点查处:未配备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或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转、使用,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未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未对处理后的污水消毒效果定期监测的。
法律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
14、严肃查处违规收受“红包”、回扣,不在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等行为。(牵头科室:行风办、药剂科、器械科)
重点查处:个别医务人员只收受熟人“红包”或通过中介、第三方、医托收受“红包”的,或在医疗业务经营活动中拿取“回扣”向外院转介病人的;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或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的;个人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的;开单提成或为商业目的统方的;对“红包”、回扣整治工作责任心不强、政策执行不好、存在为难情绪,对待问题查处“下不去手、动不了刀”的;在“红包”、回扣问题上不对外宣传、不愿对外宣传、不会对外宣传,不愿倾听群众声音、不同声音,不愿意、不接受他人监督的;行政科室牵头整改作用发挥不好,办法措施单一、指导监管不够、持续抓建信心不足等问题。
法律依据: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__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处理暂行规定》《__省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处理办法(试行)》,以及《关于印发__省20__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__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等。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
15、重点查处: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牵头科室:医保科、医务科、门诊部、药剂科,器械科配合)
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
16、惩治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备案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牵头科室:宣传科,医务科配合)
重点查处:未经审查或超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审批范围发布医疗广告的;在发布医疗广告过程中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利用患者、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利用新闻形式、医疗咨询服务类专题节目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等医疗广告行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
17、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牵头科室:宣传科)
重点查处:利用网络媒介(网站、微信群、qq群、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媒体)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虚假医疗信息;或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虚假医疗信息等行为。
法律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安全法》等。
(四)坚决查处违规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18、查处分解(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等乱收费行为。(牵头科室:物价管理科,医务科、护理部、医保科配合)
重点查处:不执行医药价格政策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价格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19、查处不按规定公示,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牵头科室:物价管理科)
重点查处:各种不按规定公示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20、查处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牵头科室:物价管理科,护理部配合)
重点查处:不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医疗费用,不给患者出具结算费用清单和收据的行为。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21、查处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法行为。(牵头科室:医务科,医保科配合)
重点查处:诱导和过度用药、检查、治疗行为,以及术中加价的行为。
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
22、推动建立医院和相关责任人员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将医院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牵头科室:监督办,医务科、各党支部配合)
重点查处:医务人员违背职业道德的严重失信行为。
法律依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__-20__年)》(国发〔20__〕__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__〕__号)《国务院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__〕__号)《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国食药监办〔20__〕__号)《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__〕__号)。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于__月份启动,进行动员部署、进行自查自纠。上级管理部门进行联合巡查、整改排查、督导暗查。医院进行总结评估,上级管理部门进行回访抽查,总结汇报8个阶段,为期9个月。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__年__月初至__中旬)。根据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设立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确定多科室联合机制,召开动员大会,提高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第二阶段——自查自纠(20__年__月中旬至__月中旬)。我院结合实际,根据此次专项行动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认真开展自查,查找问题、分析成因、制定措施,建立台帐、规定时限和责任科室及人员,及时组织问题整改。
(三)第三阶段——联合执法(20__年__月中旬-__月底)。按照相关部门要求,配合迎接联合执法检查。对执法中发现的相关违法违规问题,对相关科室及责任人按上级要求从严从重处罚,并按照方案要求及时汇总上报。
(四)第四阶段——全面整改(20__年__月__日-__月底)。对照我院在上级相关部门联合巡查中发现的实际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五)第五阶段——督导暗查(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在自查自纠、联合执法、全面清查、全面整改的基础上,组织督导暗访和跟踪执法监督,巩固整治成果。
(六)第六阶段——总结评估(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区域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认真进行整顿工作总结,分析评估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于20__年__月__日前上报至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七)第七阶段——回访抽查(20__年__月__日-20__年__月__日)。市、区相关部门对于前期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抽查,仍不达标的,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同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暗访,收集线索、逐级排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八)第八阶段——总结汇报(20__年__月__日-__月)。在20__年__月__日前,将我院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区、市卫生健康委。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整治医疗乱象是规范医疗行为、提升医疗质量、排除医疗隐患的有效方法,是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我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医院成立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办公室,主任由院长及党委书记担任,四位副院长任副主任,并组建联合工作组。并于20__年__月__日前将我院整治医疗乱象组织机构及联络员信息报市卫生健康委。
(二)建立协同机制,落实职责要求。医院相关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协同监管、依法履职,统筹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开展好医疗乱象整治行动,查找医疗乱象的征兆,发现线索,进行深入检查,避免出现违纪违法的行为。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依法严厉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切实加强此项行动的宣传引导,制作多样化宣传材料,利用各种宣传途径进行宣传,营造声势,建立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制定有效的解决和应对措施,积极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的问题。
(四)创新监管手段,形成高压态势。按照区、市要求借助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通过自律规范、督促引导等方式引导行业人员守法依规的同时,积极创新监管手段、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借助各部门官网,推出群众举报平台,运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短信、监督热线等形式,广泛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