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稿具有宣传,鼓动,教育和欣赏等作用,它可以把演讲者的观点,主张与思想感情传达给听众以及读者,使他们信服并在思想感情上产生共鸣。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演讲稿,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演讲稿模板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做尊法守法的好少年演讲稿篇一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根植中华魂、共圆中国梦——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当我看到鸟儿在空中自由飞翔,鱼儿在水中尽情嬉戏,我会不由地心生感叹:“如果我也能如小鸟、鱼儿一般,不受任何约束,做自己随心所欲的事情,岂不美哉?”而我的这个想法是对的吗?答案,毋庸置疑,当然不对!而改变我的正是那本叫做中华魂《遵纪守法、从我做起》的宝贵书籍。
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记得有一次,我过马路时看见一位叔叔大摇大摆地闯红灯,索性我也想跟在其后顺势溜过去。但是此时读本中一个真实案例突闪在我眼前,山西省沁源县第二中学900名师生在公路上晨跑,突然一辆大货车向他们横冲直撞过来,造成21名师生死亡,18名学生受伤,当时公路上到处是遇难师生的尸体,血流成河,触目惊心,这一起惨烈的事故背后有多少家庭失去了亲人,有多少欢乐变成了悲剧,有多少幸福化作了乌有?于是我收住了脚步,耐心地等待绿灯再通行。其实,红灯停,绿灯行谁都知道,可他们认为这只是一些芝麻粒儿大的小事,灾难不能那么巧合地落在他的头上,从而忽略了安全和法规的重要性,必将酿成大祸。前两天,放学路上车来人往,我们班两名男同学因一言不合,便大打出手,两人各不相让,这时一辆拉沙子的大车迎面疾驰而来,正好被我遇见,我全然不顾,将他们推向路边并大声呵斥:“在路中间打仗,你们找死啊,没看见大车过来了?”两个同学吓呆了,就这样一场战争平息了。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
作为小学生的我们,首先必须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不打架斗殴,不以大欺小,不贪小便宜,不随便拿别人东西,不进网吧,游戏厅,不看不健康读物,自觉遵守和维护集体纪律,遵守交通规则,不在马路上玩闹,上下楼梯靠右行,注意自身安全等等。
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要在生活中提高自己明辨是非的能力,觉得犯法无非就是“杀人放火、偷盗抢劫”等等,并认为这些事情离我们青少年很远,不用在意。其实不然,目前,青少年犯罪为数不少,据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已占全国刑事案件的10%,这是多么令人心寒的数据!俗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生活中一些难以改正的恶习往往是由极小的不良行为演变而成的。这些不良行为最后将导致我们在不知不觉中步入歧途。由此可见,在平常生活中只有坚持防微杜渐,才能防患于未然。如果不重视法律,一味地宽恕自己的不良行为,让“年幼无知”成为放纵自己、伤害他人的借口,等待我们的将会是法律的制裁。
有一次,我在小区拐角处,突然看见前面有两个黑影在推推搡搡。走近一看,原来是一个初中生模样的男生手里拿着锋利的小刀对着一个小学生,要他把钱拿出来。那个小弟弟吓得面如土色,苦苦哀求着。初中生仍拿着刀不放,一而再再而三地威胁着那个年幼的小弟弟。在一旁的我清楚地明白,如果小弟弟拿不出钱来也许就会受到伤害,我也吓得心怦怦直跳。但是那个初中生表现出的却是丝毫没有商量的样子,还在继续威胁小弟弟给他钱。看到这一幕我心想《遵纪守法从我做起》这本书告诉我们,这已经是触犯了法律的行为,我首先让自己努力镇静下来,然后跑到楼下超市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警察叔叔及时地赶来了,那个初中生被警察叔叔带走了,小弟弟得救了!他向我投来感激的目光,我悬着的心也总算落地了。
我们还是未成年人,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自我保护,学会抵制不良诱惑,学会依法律己,修己慎独。
那么也许有人会问:如何遵纪守法?怎样才算遵纪守法呢?显然,每一天,我们都可能面临着是非荣辱的选择:今天考试,有一道题我不会,是作弊得高分,还是承认自己不会而去认真补习呢?经过十字路口,是停下遵守信号灯,还是快步抢行呢?看到别人有困难,是热心相助,还是冷漠处之呢?
其实,貌似约束人们的条例规章,并没有那么可怕,那么难以做到。它如温暖的双手,指出你在人生路上冒失犯下的错误,引领你正直地成长。我们每个人虽然没有办法选择外表的美和丑,但我们却能选择要走的道路!在一个风和日丽的日子里,我和表妹一同来到江边游玩。江边到处是一片片茂盛的草地,远远望去,绿油油一片,像一块绿地毯,让人看了就想躺在上面。这时,表妹对我说:“表姐,咱们进去玩玩吧!坐在草地上,一定很舒服的!"我刚要答应她,忽然看见草坪旁边竖起的警示牌,上面写着“小草青青,请勿践踏”几个大字。于是,我摇摇头,用手指了指旁边的牌子。可表妹却毫不在乎地说:“哼!又没有人看见,破一次例怕什么?”“人们既然亮出了警示牌,我们就应该按照要求去做。再说了,老师平时不是经常对我们说,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市民吗?”我反驳道。表妹无可奈何地摇摇头:“言之有理,听你的。”我看着表妹不情愿的样子,不由自主地笑了起来。有一次,我和妈妈去江边洗衣服,我怕鞋被水浸湿,便到江堤边搬起一块石头,这时我看见江堤的土漏出来了,我立即想起这是在犯错,“溃堤千里,毁于一穴”,我忙把石头放回了原处。事实上,举手之间,有善恶美丑;点滴之中,见是非荣辱。我们只有从身边的一点一滴做起,才能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同学们,法无处不在,但不要将它变成生活的负担,而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将“法”根植于我们的内心,是时代赋予我们使命。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挺起胸膛,自豪地说:我们做到了“法在我心中!”我们无愧于自己,无愧于国家,无愧于这个时代!让我们铭记中华魂的核心内涵,贯彻于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从我做起,用“中华魂”铸就“中国心”、根植“中国魂”共圆“中国梦”!
做尊法守法的好少年演讲稿篇二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
大家好!
我来自大学路小学五年级二班的莎茹拉,很荣幸能参加这次”四好少年“的选拔。
20xx年9月1日就读大学路小学一年级,同年10月,我光荣的成为一名少先队员,并评选为中队长。在这四年里,我成绩优异,团结同学,热爱班集体。在学校是老师的小帮手,在家里我是父母的”开心果“。在我的不懈努力与老师同学们的帮助支持下,在三年级的时候,我又被评为大队委。
我是一个性格开朗、热情大方的自信女孩儿。我的兴趣广泛,拉二胡、弹琴、读书、写作都是我的”拿手好菜“。但是对网络世界也不甘落伍。自从去年加入校训通博客之后,曾多次和小伙伴一起交流学习、生活上的事情,是我们学校发表文章最多的博客,我的文章发表在《北方家庭报》上,并得到校讯通的奖励。
我有很多的爱好,但也要在一个健康的身体下才能完成。所以,我经常和小朋友们一起在公园打羽毛球、跳跳绳。并在寒暑假游泳,游泳不仅锻炼了身体,增强免疫力,还让我养成了坚持不懈的精神。
付出了这么多,做了这么多,当然有相应的回报:一到三年级连年获得”三好学生“称号。20xx年五月在”未来之星“全国出色特长生推选活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区获得二胡二等奖;同年九月十八日获得中央音乐协会二胡考级内蒙古自治区一个出色证书;20xx年八月获中央音乐学院二胡七级证书和声乐八级证书;20xx年六月获”四好少年“和”知荣明耻好少年“称号。这几年来,在我的刻苦学习下,我前后被推选参加了三届昭君文化节开闭幕式,北京奥运会与残奥会在内蒙呼自治区火炬接力启动仪式直播演出。赴北京参加了中国国际合唱节,并在这之后参加了两次全国性的童声合唱比赛,均获得”极佳团员“的荣誉称号,而且两次都是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的现场直播。去年又赴鄂尔多斯市参加中央电视台”心连心“现场演出,同年八月,又赴天津市参加第十届”东北、华北、西北“各区省市少年宫文艺汇演,在这次活动中,我又获第一名的佳绩。在我的不懈努力下,我现在是合唱团的领唱总指挥。
爷爷在给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60周年的贺信中,要求我们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争当热爱祖国,理想远大的好少年;争当勤奋学习,追求上进的好少年;争当品学兼优,团结友爱的好少年;争当体魄健康,活泼开朗的好少年。“我们不能辜负胡爷爷的殷切希望,应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争做一个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四好少年“!
首先,我要做到”热爱祖国,理想远大“。要知道,是祖国培育了我,”滴水之恩,涌泉相报“,祖国对我们的如此恩情,我们怎能不报!我们要热爱我们的祖国,从小就应该立下”报效祖国“这一崇高理想。理想是人生的航标,有了理想,我们才会有一个明确的奋斗目标,才不会盲目地在人生的道路上乱闯。著名科学家钱学森在美国有着优越的生活条件,但他一心想念着自己的祖国,想为祖国的建设出一份力,他不顾美国政府的重重阻拦,在祖国与美国科学界的大力帮助下,终于回到了自己的祖国,为我国的科学发展贡献了毕生精力。这就是我们的榜样。我们要向钱学森老爷爷学习,立志做国家栋梁,为祖国、为人民服务,让祖国的五星红旗升上更高,更广的一片天空!
做国家栋梁之材是我们每一个少年心中的远大理想,可要实现这一崇高目标,靠的是什么?靠实力,靠真本领!有实力才有优势。这就需要我们”勤奋学习,追求上进“。我们这个时段是最好的学习期。古语有云:”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现在我们有精力,也有时间去奋斗,来增强自己的实力。要成功,只有现在勤奋学习,把该学的知识掌握好,自己才会有实力去竞争,去实现自己的理想。所以,我们现在就应该把课堂上老师教的学好,上课认真听讲,动脑思考,积极发言,课后认真完成作业,这样才能把知识学扎实,学好。
胡爷爷要求我们”品学兼优,团结友爱“,我想要使我们的国家更加富强,就需要靠全国人民的共同奋斗,一个人的力量总是渺小的,只有团结起来力量才大。正如雷锋同志所说的:”滴水只有放进大海里才永远不会干涸,一个人只有当他把自己和集体事业融合在一起的时候才能最有力量。“正像一滴水所滋润的土地是一小块,当这滴水融进大海,再来滋润土地,将是一大片!这就要求我们从小就要发扬团结友爱的精神,做到在学校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在校外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在家庭尊重长辈,关爱老人,把自己培养成一个有爱心,守纪律的好少年。
俗话说的好:”德智体美劳“,这五个字当中,第一个就是”德“,可见”德“的重要,做一个人,作最重要的就是有一个好的、优良的品德。所以,我要努力做一个品德高尚的孩子。
如果把理想比作胜利的彼岸,那么我们的身体就是驶向彼岸的小船;小船如果不结实,是无法接受风浪的考验的。如果我们没有一个健康的体魄,任你理想如何远大,理想永远都只是空想。这就需要我们做到”体魄健康,活泼开朗“。有一个故事,就是讲一只蜗牛有着上泰山,下江南的理想,可自己短暂的生命,根本无法实现,这只蜗牛只好含恨而终。所以,要实现理想,实力固然重要,但没有一个健康的体魄,理想只能伴你于九泉之下。
同学们:有道是”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富,则国富“。爷爷要我们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四好“我们缺一不可,为了让祖国的明天更加繁荣昌盛,我们都来争做”四好少年“吧!
我也许离胡爷爷要求的标准”四好少年“还有差距,但我今后一定要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积极进取,做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
至此
敬礼!
做尊法守法的好少年演讲稿篇三
各位领导,同道们:
今天我在这里演讲的题目就是: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遵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就是玄色的,由于它在犯罪人眼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由于它在无辜者眼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实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的到了体现,正义就的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热和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的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的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牢牢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由于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法律离我们并不远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须的。”
遵纪遵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遵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大”还有相当一段间隔。固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遵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固然间隔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
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看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往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预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往遵守。”苏格拉底终极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有人以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遵法。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遵纪遵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就是保持社会安宁的重要条件。在社会主义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到基层的规章制度,这都是政治的产物,全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这应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遵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往法式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十年,社会,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的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就连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的不到基本保证。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今天,我们夸大“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社会主义社会本质上就是法治社会。在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危害社会。有人似乎觉的违法乱纪可以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自喜于钻一下法纪的空子。这就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那些终极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超越于恢恢法网,乃至为自己的违反法纪而骄傲。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假如当初多一点遵纪遵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又何至于此!
总之,只有遵纪遵法才能获的自由。法纪不仅反映人民的意愿,也就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遵纪遵法就是遵从规律的表现,这就是聪明睿智的表现。马克思曾经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正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这种无视实践经验、无视客观规律的行为,尽不会带来什么好的后果,终究难逃客观规律的制裁。例如有人对交通法规尽不在意,任意穿行。当灾难降临时,既贻害自己,也贻害他人,留给人们的尽不是对英雄行为的扼腕痛惜,而是对冥顽落后的鄙视和警示。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