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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书完整版篇一
住所:x市西路号。
法定代表人:王,男,45岁,系该公司总经理。
乙方:北京xx局xx公司。
住所:x市北路号。
法定代表人:李,男,38岁,系该公司经理。
双方于xx年3月1日签订并经xx市公证处公证了松散型联营汽车运输煤炭业务的《联营协议书》,联营的1年期限已经届满,双方未获得利润;又实际联营半年多,仍未见利润。有鉴于此,双方一致同意选择仲裁委员会确认联营业务终止,解除联营协议,分割联营投资购置的固定资产,分担债务,分享债权,彻底清算双方的联营业务。双方一致接受仲裁委员会依据我国《仲裁法》和国家的示范仲裁规则以及该会自己的仲裁规则,对上述纠纷所作的一次性终局裁决结果。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x年10月28日签订于xx市xx区
仲裁协议书完整版篇二
仲裁协议书
我们双方愿意提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仲裁解决如下争议:
一、(争议内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争议的事项及其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二、我们同意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名称)乙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日期
仲裁协议书完整版篇三
甲方:福建省惠一建设有限公司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经济适用房工程项目部
乙方: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乙方_____,为_____工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在_____施工中,不慎受伤,事故发生后,甲方人员及时将本人送至医疗,并支付医疗费。现脚伤基本痊愈,为解决乙方工伤事宜,甲、乙双方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由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后续医疗费、工伤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业、工伤期间工资、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合计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元);
2。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20%的违约金。
5、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6、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8、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仲裁协议书完整版篇四
1、住宿登记押金单,证明王是在无胁迫的情况下自愿开的房间;
2、承诺书,系王与《厂房投资转让协议书》同时签署,证明对当时签署协议的认同及对所欠债务的确认,并且已经支付了部分欠款280万元;
3、报警的110报警记录,证明王对自己盗窃他人房产的行为是有所惧怕的;
4、扬州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证明《厂房投资转让协议书》已经按照当时双方的约定被仲裁委依法受理;
5、《港机合作制造框架协议》,证明合同约定与双方各自投资的动产和不动产归各自所有,土地按50%分割。
经申请,本院向镇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调取了下列证据:
1、终止侦查决定书三份;
2、蒋二权、胡军讯问笔录各一份、吴秀波讯问笔录两份;
3、张、王、洪金文、袁宝勇、黄士伟、邰红霞、田丽丽询问笔录各一份。
本院经审查查明:20xx年1月21日,法定代表人王与法定代表人张签订《厂房投资转让协议书》,协议书第七条约定“如本协议书在甲乙双方履行中产生分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因本合同所产生的投资、建房等相关一切争议均由扬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同时,王出具归还所欠张xx公司货款的承诺,载明“今日下午还贰佰万,明日最迟下午再还三百万元”。
20xx年1月22日,王向镇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正东路派出所报案,称其受到非法拘禁,在张等人的逼迫下签订《厂房投资转让协议书》。20xx年2月18日,镇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立案,20xx年1月12日,以构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对涉案的吴秀波、蒋二权、胡军三人作出了行政处罚,该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吴秀波纠约蒋二权、胡军等人与张一起将王叫出,将其非法拘禁,逼迫王与张签下房产买卖协议及付款承诺,后张、吴秀波等人逼迫其在协议上盖章等内容。
《厂房投资转让协议书》签订后,据此协议向扬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xx年4月28日,扬州仲裁委员会向送达(20xx)扬仲字第134号案件仲裁通知书。20xx年12月17日,向扬州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协议效力异议书》。该案仲裁庭尚未开庭。
本院经审查认为:虽已提起仲裁,但仲裁庭并未开庭审理,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符合仲裁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认为诉请没有程序法依据的主张不能成立。
关于双方签订的《厂房投资转让协议书》中包含的约定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就法定代表人王签字和盖章是否受到胁迫,公安机关已经侦查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了王系受到逼迫签订《厂房投资转让协议书》及出具归还货款的承诺,该公文书证对于本案胁迫情节的确认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在《厂房投资转让协议书》系王受胁迫签订的情况下,该协议书中的仲裁条款也自然系受胁迫签订,根据《仲裁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虽然在《厂房投资转让协议书》和归还货款的承诺签订及出具的第三日及以后向支付了两笔共280万元,但未提供证据证明该两笔款项与王出具的归还货款承诺相对应,因此尚不足以证明付款行为构成对签订《厂房投资转让协议书》的认可。
确认xx有限公司与xx有限公司20xx年1月21日签订的《厂房投资转让协议书》的第七条无效。
申请费400元,由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封亚辉
仲裁协议书完整版篇五
仲裁协议书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争议的事项及其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仲裁地点在北京
我们同意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当事人名称、地址 当事人名称、地址
签字 签字
一九××年××月××日
北京仲裁委员会推荐的仲裁协议如下:
当事人双方愿意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其规则,仲裁如下争议: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争议的事项)
当事人名称、地址当事人名称、地址
签字签字
××年××月××日于北京
仲裁协议书完整版篇六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由于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申请辞职,甲、乙双方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过充分、友好的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解除。
二、甲方一次性补助乙方各种费用 元,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或综合保险、值班很加班工资、补贴、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补偿费等。
三、上述费用中, 元为甲方应为乙方补缴的社保费用,现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由乙方以个人身份,自行补缴社保。
四、在本协议签订之后 日内,甲方将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
五、甲方将上述款项支付后,双方关于劳动关系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全部终结,今后不存在任何纠纷。
六、甲方承诺,本协议签订后,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投诉等)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七、乙方承诺,本协议签订后,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投诉等)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八、乙方如违反本协议,除将 元退还甲方,还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整。
九、本协议内容乙方应严格保密,不得对任何人泄露。
十、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工会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章):
年 月 日
仲裁协议书完整版篇七
甲方:xx省xx市贸易公司
地址:xx省xx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王 职务:经理
乙方:xx省xx县路号
法定代表人:于 职务 :经理
当事人双方自愿提请xx市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如下争议:
双方于x年3月签定购销鲜蘑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因买方对卖方提供的鲜蘑质量等级提出异议,导致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选择xx市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该会仲裁规则对双方合同中涉及蘑菇的质量等级和双方如何继续履行合同作出裁断。
甲方:贸易公司(盖章) 乙方:xx县xx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王 法定代表人:于
仲裁协议,亦称仲裁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将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一定实体法律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意思表示。其法律特征表现为:
1.自愿性。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是他们将争议提交仲裁的共同意愿的体现。即仲裁协议的签订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2.广泛性。在仲裁协议中,双方当事人既可以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也可以事先约定将他们之间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
3独立性。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可以任意选择他们共同认可的仲裁委员会,而不论该仲裁委员会是否与他们双方及其所发生的争议有任何联系。
4、仲裁协议具有要式性。即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仲裁协议书完整版篇八
申请人:,男,汉族,19xxx年6月7日出生,住x省x县x镇x村号,系死者之子。
被申请人:x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友好协商,就申请人申请确认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一案,就相关赔偿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申请人亲属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认为于x0年7月3日在x省x市路x镇x高速入口辅道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工伤;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币75000元(大写柒万伍仟元整),作为本案工伤赔偿金等一切款项。此外申请人不再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任何款项或承担任何责任,包括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其他责任。
申请人保证其他亲属同意该协议书,否则由承担责任。
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各执一份,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存档一份。本协议自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申请人: 被申请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仲裁协议书完整版篇九
甲方:张
乙方: 李 ,性别 男 , 28 岁,生于 年 5 月 5 日, 住址:xx省xx县打石腰乡郑家塬村郑家塬村 身份证号码:
经人介绍,x年9月中旬,乙方在甲方承包工地干活,从事杂活顺便给工人做饭。10月 17日上午9时,乙方在工地北面马路上干活时,头顶上方的防护棚架子倒塌他不幸被砸中,腿受力导致腿骨折、韧带断裂,后乙方被送往小店人民医院,经医院诊断为:左侧腓骨中下1/3闭合性骨折、左侧下胫腓联合分离,又转到中铁十七局集团中心医院行左腓骨切开复位内固定术,现病情基本稳定,生活起居能够自理,医生建议回家修养。
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在干活时遭受意外伤害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双方就乙方在干活时遭受意外伤害事实无异议。双方均同意依照国家相关赔偿标准的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二、甲、乙双方同意一次性解决该意外伤害赔偿事宜。甲方同意赔偿乙方医药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60000元(陆万元整);
三、支付方式:于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时,甲方支付乙方现金 60000元(陆万元整);
四、甲方履行完毕给付义务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或者就该事宜进行举报、上访、提起仲裁或者诉讼;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及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字):
签订地点:
仲裁协议书完整版篇十
申请人:,男,汉族,19xxx年6月7日出生,住x省x县x镇x村号,系死者之子。
被申请人:x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友好协商,就申请人申请确认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一案,就相关赔偿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申请人亲属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认为于x年7月3日在x省x市路x镇x高速入口辅道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工伤;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币75000元(大写柒万伍仟元整),作为本案工伤赔偿金等一切款项。此外申请人不再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任何款项或承担任何责任,包括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其他责任。
申请人保证其他亲属同意该协议书,否则由承担责任。
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各执一份,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存档一份。本协议自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申请人: 被申请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七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
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第十三条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第十四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