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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会章程意见篇一
第一条 师范教育技术系研究生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师范大学教育技术系全体在校研究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系研究生党支部的领导,并接受系分研究生党支部的指导和帮助。
第三条 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会的章程,对外代表师范大学教育技术系全体研究生。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全面发展,自我管理,增长才干。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独立负责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全体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同学的政治素质。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
(二)代表和维护全体同学的正当权益,及时反映同学建议、意见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团结和带动全体同学,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建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增进同学之间、同学和学校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三)组织同学积极开展适合研究生特点的学术交流、社会实践、文化娱乐、体育锻炼及社会公益等多方面的活动,配合学校实施和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并不断丰富研究生的业余文化生活;
(四)引导和发动同学关心学校事务,积极投身学校各方面的建设和改革,推动学校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开展,促进哈师大的繁荣和发展
(五)加强与本校各院、系研究生组织和其他学生团体的工作联系和学术交流;
(六)努力完成党组织、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七)在其他有意义的工作中,发挥桥梁与纽带的作用。
第一条 凡承认本章程的教育技术系的在籍研究生均为研究生会的会员。
第二条 会员的权利
(一) 通过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有参与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的权利。
(二) 对本会工作实行监督,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 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三条 会员的义务
(一) 自觉加强自身思想修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令和学校及研究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 刻苦学习文化知识,在完成学校和导师规定的各项学习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各项文体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三)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各级组织的领导,认真、负责、按时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 爱国爱校爱院爱系,联系同学,团结同学,服务同学。
研究生会章程意见篇二
第一条:xx大学研究生会是xx大学研究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的具体指导下,依靠全校研究生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
(一)精神、中国责任、国际视野;
(二)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为根本指导思想,团结全校研究生,积极组织研究生开展各种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完善的有益活动;
(三)沟通学校领导及党政各部门与研究生联系,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以全面发展,努力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第四条:本会的任务
(一)配合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二)协助学校创造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三)维护广大研究生切身利益,经常反映研究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四)广泛开展课余活动,开展各种科技服务活动,促进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以及兄弟院校之间和社会各界的有益交流,起到提高研究生思想觉悟、陶冶情操、培养能力、开阔知识视野的目的,为祖国建设作贡献。
第五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以校纪校规为准绳。
第六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的组织原则。
第七条:本会作为会员单位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
第八条:凡取得xx大学学籍的在校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均可为本会人员。
第九条: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在察看期内无此项权利);
(三)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各项活动;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利益;
(五)参加本会各种机构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服务。
第十条:xx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校研究生会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校研究生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校研究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员的同意,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二条: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校研究生会主席团与各院系研究生团学联在协商的基础上确定。代表经民主推选产生。
第十三条: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校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校研究生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应由校研究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校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表决的方式、程序、有效票数等具体事项由代表大会决定。
第十五条:校研究生委员会是校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决策机构。校研究生委员会向校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校研究生委员会由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上民主选举产生的委员组成。
第十七条:校研究生委员会全体会议由校研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八条: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校研究生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可以免除并补充委员,免除在任的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职务,并选举产生新的主席团。在特殊情况下,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可提名产生增补主席团成员。
第十九条:校研究生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校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校研究生代表大会;
(三)审议和批准校研究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产生校研究生会主席团。
第二十条:校研究生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表决的方式、程序、有效票数等具体事项由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一条:校研究生会主席团
(一)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是校研究生委员人的常设机构。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向校研究生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校研究生会主席团由研究生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
(三)研究生会主席团是研究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主席团由主席和副主席组成。主席团会议定期举行,讨论、布置各院系工作。
第二十二条:校研究生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主席团任期两年。
第二十三条:校研究生会主席团职权
(一)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和校研究生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对外代表xx大学研究生会;
(二)召集校研究生委员会会议;
(三)审议、制订校研究生会的年度工作计划、报告、主持日常工作;
(四)任免校研会各职能部门(部级机构)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研究生委员会
(一)研究生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研究生会设秘书处、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研究生委员会办公室、基层工作办公室、外联部、调研部、学术部、论坛部、实践1部、实践2部、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社团指导中心、文艺部、体育部、研究生校园媒体中心(编辑部、多媒体部、技术支援部)、枫林工作委员会、江湾工作委员会。主席团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设或减少职能部;
(二)研究生委员会实行主席团集体领导基础上的主席负责制,对研代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院系研究生团学联是校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院系研究生团学联根据具体需要设立相应机构,贯彻执行校研究生会的决议,遵守校研究生会章程。
第二十六条:院系研究生团学联的章程、条例及机构设立、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主要干部名单等须报校研究生会备案。院系研究生团学联换届选举或召开院系级研代会需向校研究生会提交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能举行。
第二十七条:院系研究生团学联接受院系总支和校研究生会的领导,受各院系分团委的指导。校研究生会有帮助指导院系研究生团学联开展工作的责任,院系研究生团学联有积极支持参与校研究生会工作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xx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本章程由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代表通过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暨上海市学生联合会章程》。
研究生会章程意见篇三
第一条 名称
xx大学研究生委员会,简称xx大学研究生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
xx大学研究生会是xx大学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全校性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
拥护党的领导,团结全体研究生勤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开展各项有益的文娱活动,增进各个校区研究生之间、研究生与校方之间以及研究生与社会各方之间的感情交流和对话了解,弘扬xx大学"山之魂,海之韵"的精神,促进全体xx大学研究生成为祖国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四条 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开展学生工作,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作为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密切配合学校中心工作,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
(五)加强和发展同各高校学生组织的联系,促进研究生会工作的开展;
(六)本会承认全国学联和xx省学联章程,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和xx省学生联合会,为其团体会员。
(七)本会在工作中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与帮助。
第五条 本会实行个人会员与团体会员结合制
(一)凡取得xx大学学籍的研究生学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政治面貌均可入会成为个人会员。
(二)各学院研究生会、各班委会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五)研究生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第八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及本组织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九条 xx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研究生代表大会每两至三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由研究生所在学院选举产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并实行表决制。
第十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研究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四)审议通过大会提案;
(五)选举研究生委员会委员;
(六)讨论、决定应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xx大学研究生委员会是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研究生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举行二次,由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研究生会全委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单位的派出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全委会有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召集;
全委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二条 研究生委员会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当选委员组成,其职权为:
(一)全校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校)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选举(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筹备和召集研究生代表大会;
(四)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本会有关工作;
(五)审查和监督(校)研究生 会主席团的日常工作和决定。
第十三条 校研究生会主席团的是全委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和全委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全委会决议,主持校研究生会日常工作,决定重大事项;
(二)负责召集全委会会议;
(三)决定聘任研究生会秘书长;
(四)调整、任免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五)领导和组织全校的某些学生活动;
(六)召集研究生代表委员会(各院主席联席会议),向研究生代表委员会通报,部署工作;
(七)领导、协调、督促各院研究生会的工作;
(八)监督、考查、评估各院研究生会主席和班级委员会班长的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和党组织批准,提名表彰或批评各院研究生会主席或班长;并对各院研究生会主席和班长进行调整和任免;
(九)向学校党委汇报研究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四条 研究生代表委员会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各院学生帮助和监督学生委员会的工作。
学生代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
(一)定期听取研究生会主席团的工作通报;
(二)对不称职或有错误的研究生会干部有权进行批评、警告,对情节严重者有权要求主席团予以罢免;
(三)对研究生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年度总结有向同学转达的义务;
(四)研究生代表委员会可列席研究生会主席团召集的任何会议。
第十五条 各院研究生会、班委会工作机构由院研究生代表会议或全体同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推
选组成,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团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上一级研究生会和校研究生会领导。
第十六条 校研究生会和各院研究生会、班委会如有缺额委员和不称职干部,经广大同学酝酿协商,同级研究生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报同级党、团组织批准,可进行任免和调整,并由校研究生会备案。
第十七条 各院研究生会是院党委和校研究生会领导下的基层研究生会组织,在院团委的指导帮助下开展工作,各班委会接受所在院研究生会的领导。
第十八条 各院研究生会要认真贯彻研究生会的工作方针,完成校研究生会的工作部署。同时根据各院研究生会的具体情况独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
第十九条 班委会职责
(一)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
(二)在学生的学习、生活、娱乐、社会实践等方面为同学提供服务;
(三)组织班级同学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并独立开展班级工作。
第二十条 研究生会主要经费来源:
(一)党、团组织关于研究生会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创收和社会资助、赞助、募捐等合理收入。
第二十一条 经费使用受全体成员监督。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xx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