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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财务会计制度模板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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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财务会计制度模板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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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制度篇一

(一) 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本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xx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xx]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三) 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1.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2.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报表等目的,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3.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四) 小企业可以根据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

(五) 小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六) 小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 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会计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本制度所称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月度,年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会计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八) 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小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小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或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期末,小企业的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

(九) 小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十) 小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十一) 小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仅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或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6.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8.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在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9.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期末,小企业的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

(九) 小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十) 小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十一) 小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仅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或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6.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8.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在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9.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10.小企业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1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12.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

13.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性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十二) 小企业如发生非货币性交易,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发生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1) 支付补价的小企业,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3.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等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十三) 小企业如发生债务重组事项,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如果债务人以多项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按取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进行分配,按分配后的价值作为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3.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事有的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职;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分别情况处理:

(1) 作为债务人,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付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2) 作为债权人,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等于或小于将来应收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十四) 本制度中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的备抵项目(如坏账准备等);账面价值, 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金额。

(十五) 小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1.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2.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外,在不违反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3.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应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十六) 小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除应当包括本制度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外,还应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本制度中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是指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小企业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十七) 执行本制度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应按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财务会计制度篇二

(一)新旧制度下总资产变化和实际影响

3.新制度规定对无形资产计提累计摊销,引起无形资产减少,新校区建设学校出现无形资产摊销,无新校区学校影响较小,与取得新校区土地使用权有关。

(二)新旧制度下负债变化和实际影响

从收集数据对比分析研究看,新制度实施,对无建设学校总负债影响较小,新校区建设学校总负债增加,与新校区贷款有关。

(三)新旧制度下净资产变化和实际影响

4.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结余、结转基本不变,与近年来我省开展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改革有关。

(一)新旧制度下收入变化和实际影响

在不考虑学生数工作量、价格因素的情况下,从收集数据对比分析研究看,新制度实施,两类学校总收入不变但收入结构发生变化。结构改变的原因:一是财政补助收入减少。旧制度核算范围是高等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而新制度是高等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范围缩小;二是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增加。新制度规定将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并入其中;三是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不变。

(二)新旧制度下支出变化和实际影响

在不考虑学生数量、价格因素的情况下,从收集数据对比分析研究看,新制度实施,两类学校总支出不变但支出结构发生变化。结构改变的原因是:一是新的高校会计制度支出类一级科目分别是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等,修订教育事业支出,新增了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和其他支出,取消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二是一级科目核算范围不同。

1.新教育事业支出核算高等学校开展各类教学活动和教学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教学活动支出是指高等学校各学院、系(含院系下属不单独编列预算的研究所和研究中心,下同)等教学机构,以及校团委、学工部、学生会等各类学生思政教育部门为培养各类学生发生的支出;教学辅助活动支出是指高等学校信息网络中心、电教中心、测试中心、图书馆、博物馆和档案馆等教学辅助部门发生的支出。

2.新科研事业支出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包括高等学校在学院、系外单独设立的研究所、研究中心等各类科研机构发生的支出,以及高等学校为完成各项科研任务发生的支出,借款科研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新制度下财务分析指标有预算管理指标(预算执行率、财政拨款执行率)、财务风险管理指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支出结构指标(人员支出比率、公用支出比率、人均基本支出)、财务发展指标(总资产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固定资产净值率)。根据数据对指标进行分析,新制度实施,其一对预算管理指标和支出结构指标影响不大,主要由于我省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已经从20xx年以来陆续开始执行。其二对财务风险管理指标,新校区建设对资产负债率发生影响,负债程度提高,其他指标基本一致。其三对财务发展指标(总资产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固定资产净值率),新校区建设投入影响总资产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的提高,固定资产净值率所占比例较高,其他指标新旧基本一致。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xx〕2号)高职(专科)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达到合格时,按两类学校要求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元/生)分别为4000、3000。教育部《关于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xx)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xx〕227号,见附件)的要求,“资源表”系“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xx)”拟推出的一个反映高职院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宏观管理工具,核心指标有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的物力财力资源指标中,提到教学仪器设备指标。以上三个文件都涉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原财制度对固定资产未提取折旧,新制度实施后,固定资产按规定提取折旧,从固定资产明细表分析看,所有院校存在专用设备净值减少,对学院评价指标影响较大。

(一)高职高专学校存在专用设备净值减少,政府部门加大对教学实验设备专项补助。同时,高职院校关注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元/生)指标,出现低于或处于临界情况,应多方筹集资金安排投入,达到基本办学指标要求。

(二)有新校区建设学校存在负债增加,主要基建债务。因并入基建债务,更能全面反映高校债务规模,有利于各高校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认真严格执行主管厅局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上级部门尽早出台举借债务具体审批办法,从每年部门预算中安排经费,建立偿债基金,化解债务,减轻学校负担。

(三)新制度定期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单位会计“大账”。按照20xx年5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对固定资产分类进行了适当调整:适度调高了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标准,即通用设备(原一般设备)单位价值标准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1000元,专用设备单位价值标准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1500元;建立了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建立了无形资产摊销办法。以上新制度实施,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资产使用状况。高职院校中新校区建设学校总资产出现增加,其他学院出现减少,各高校应加强资产管理与财务风险防范。

(四)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新制度对事业基金内容修改,不再包括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无形资产和长期投资占用的金额以及收回附属单位归还的人员工资;对结转和结余资金进行了分类定义、区别管理财政和非财政拨款结余和结转资金;修改专用基金的内容为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助基金和其他基金,取消修购基金,增加固定资产折旧;新制度在净资产类增设了“非流动资产基金”,着重核算高校的非流动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净资产是反映该高校资产总额中应享有的经济利益和经济实力。高职院校中有新校区建设学校总净资产出现增加,其他学院出现减少,应引起高度重视。

(五)收支结构发生变化,有利于高校教育培养成本核算。新制度的对高校提出了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的要求,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物价、教育部门,结合《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制定高等学校成本核算实施细则,明确成本核算的对象和核算方法。《国家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xx-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xx〕19号)中明确指出,要“落实财政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20xx年底前,各地依法出台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改善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以及制定财政拨款标准和教育收费标准提供的科学依据。综上所述,通过新制度改革,更符合当前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高职院校的内外部环境发生的变化,更加适合现代高校经济的运行。

(一)分析数据主要来自会计报表,报表其本身自有局限性。

(二)分析采取抽取样本为单位,未能全部涵盖所有高职院校影响因素,而目前无权威性数据参考。

(三)抽取新制度执行一年数据分析,而经济运行有其周期性,一般高职院校学制为三年,也会有所偏差。

(四)由于篇幅局限,有关数据分析未在本文中列出。

财务会计制度篇三

1、掌握会计制度和有关法规、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分清资金渠道,专款专用。

2、按规定编制部门预算,合理使用资源,做好财务分析和考核。

3、按照会计制度,填制转帐凭证,做好记帐、算帐、结帐、报帐工作。做到凭证合法、手续完备、帐目健全、数字准确、定期对帐(包括核对现金实有数)、经常分析。并及时记帐,按时结帐,如期报帐。同时做好工资核算工作。

4、严格票据管理,保管空白收据和部分印章(印鉴中私章一枚)。收据领用要登记,收回要销号。

5、保管好所有财务凭证,及时整理、装订归档,定期编制各种会计报表、统计资料,年终提交决算报告等。

6、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务制度,实行会计监督,负责会计稽核。对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不予办理,并积极做好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工作。

7、成立财政支付中心后,在网上按时编制月度用款计划并上报中心。及时核对中心下达的可用用款额度,同时关注额度的使用情况。

8、在国库集中支付软件系统中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并发送给中心。

9、会计调离本岗位时,要将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及会计档案资料、预算资料、印章、票据、有关文件、债权债务和未了事项,向接办人移交清楚,并编制移交清册,办妥交接手续。

财务会计制度篇四

1.财务会计人员必须加强法制观念,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各种法律财政法规,树立为学校当家理财的思想,严格财务制度,堵塞漏洞,协助学校领导管理好财务开支。

2.规范经费开支,做到用款有计划,专款专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内部稽核制度,各用款部门严格执行经费定额指标。凡超定额指标者,不得报支。

3.严格报销手续,报销人员必须提供合法、完整、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经会计人员审核后予以办理。

4.私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凡因公外参观、学习、外调、购物,需要预支车旅费及临时借款者,必须填写预付款凭证,经校长批示方可借款,办事结束后三天内来会计处报销,结清原欠,前借未清原则上不办理第二次预借。

5.凡到外地购买物品需要汇款者,应先填写请汇单,由校长批准汇款,一旦发票、单据收到后立即前来报销,不得拖延。

6.加强支票管理,严格领用支票审批制度,坚决不开空头支票。

7.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加强现金管理,收缴的学杂费、书簿代办费必须及时送交银行,不得坐支。

8.规范收费工作,杜绝乱收费现象。

9.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格管理好支票、印章,确保资金安全。

财务会计制度篇五

1.财务管理中关于财务人员

财务管理中除了预算管理的缺失,其现状还表现在财务工作者上,众所周知,财务管理工作者是整个财务管理系统中的重要开展人员,对于财务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但是就目前来看,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中的财务管理工作者并没有具备良好的财务工作素质,在工作中马虎大意甚至由于对财务管理工作的不重视导致财务工作上不必要的失误等等问题。个中原因不乏这些财务工作者并没有对财务管理工作具备系统的了解,本身对于财务工作也没有较为专业的技能素质,而事业单位也没有将此问题重视起来,进而导致了由于财务人员造成的财务管理上的问题。

2.财务管理中关于资金管理

除了上述两种现状外,还包括了关于资金管理的现状,部分的行政事业单位中的财务管理工作并没有建立严谨的资金管理体系,在实际的资金使用以及管理中常常会出现资金上管理不严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甚至会出现非法挪用资金的问题,给整个财务管理工作造成了严重的恶劣影响,除此之外,还有些事业单位对于资金管理中一些资金长期的闲置不用,并没有将这些资金用在需要的地方,而这些现状的背后原因不乏是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并没有建立严谨的管理系统,在平时的资金使用中也没有及时的盘点或者是清算等[2]。

1.财务管理中健全预算管理

针对上述财务管理中预算管理的现状,在新会计制度环境下其改变的对策应该是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具体来说,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必须要建立完整的财务预算体系,同时还要将预算管理的编制方式针对问题部分进行一定的调整和完善,使财务预算体系能够更加的完整,具备科学性。要大力提倡“零基”的预算方法,同时还要将原有的“零基”方式进行一定的修改。在整个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将“零基”预算全方面的推行,同时在实际的预算管理中将预算的资金要最大程度的用到实处,避免间接拨付带来的资金“损失”,也就是说要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需要资金的项目中,这样不仅能够有效的降低预算资金的再次分配率,还能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驾护航。

2.财务管理中培养财务人员

针对上述财务管理中财务人员的现状,在新会计制度环境下其改变的对策应该是培养财务人员,财务工作者对于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有着重要的影响,财务工作者能力以及素质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财务管理的有效开展。因而行政事业单位应该加强对财务工作者能力的培养,培养其对市场的了解以及对经济发展状况的了解,同时还要积极开展财务工作者技能竞赛活动,通过这种竞赛活动使其潜移默化的增长财务技能,还可以开展专业技能培训班,定期对财务工作者进行培训。再在此基础上对财务工作者进行思想上的教育,宣传新会计制度精神,将新会计制度深入每一个会计工作者心中。

3.财务管理中完善资金管理

针对上述财务管理中关于资金管理的现状,在新会计制度环境下其改变的对策应该是完善财务资金管理,可以说资金管理是整个财务管理工作的核心,对资金管理涉及到很多方面,事业单位应该在原有的.资金管理体系中针对问题环节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法,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体系。在资金的使用中加大清算的力度以及资金使用后的盘点环节次数。要将每笔资金的用处以及数量金额记载清楚,做到资金的使用要心中有数,同时财务管理的部门领导要经常对资金进行核查,这样不仅能够及时的发现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还能针对这样的问题快速的进行解决[3]。

综上分析可知,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变革以及经济的快速增长,新的会计制度是在我国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下顺势而产生的,适应了国家经济以及政治等综合方面的需求,事业单位在现代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要想发展必须要有一套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在新会计制度的大环境中改变原有财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真正将新会计制度理解透彻,这样才能将财务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财务会计制度篇六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四条、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九条、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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