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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管理规章制度细则范本篇一
1、为人师表,衣冠整洁,举止文明,各方面为学生做出表率。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自觉坚持专业研修,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不断积累专业培训经验,完全能胜任专业培训工作,让学生家长和学生满意和信任。
3、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工作不讲价钱,工作雷厉风行。工作成绩突出。若学校布置任务未完成,一次罚款50元。
4、严格遵守学校考勤制度。
(1)上课不准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罚款50元,超过10分钟罚款100元。一个月累计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3小时予以劝退。(每十天休息一天)
(2)工作期间不得擅自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学校请假,并对培训工作做好调整安排,否则按旷工论处。
(3)不得无故缺课,否则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两天工资,一月累计旷工超过两天者予以劝退。
(4)有事请假需经学校负责人批准,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天。请假一天扣一天工资。(病假除外)
5、教师需根据教学进度和学生实际制定出总体的教学计划,明确教学思路和措施方法,每月每周有具体的方案。教学工作逐日做好安排,不准存在教学的随意性,杜绝盲目性,使教学工作科学有序。
6、教师要有很强的示范能力,定期接受学校的示范课。平时按教学计划分专题进行示范,起到很好的引领和指导作用。
7、教师要有很强的吃苦精神,在学生自我练习阶段,要巡回解疑答惑,及时纠正学生在绘画过程中的错误,做到一对一的手把手的教,让学生迅速提高绘画水平。若较长时间未对学生进行巡回辅导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商讨工作除外)
8、教师要分专题实施教学工作,按年级示范、班级示范、学生练习(落实一对一辅导)、考试、讲评五个阶段完成每一专题的教学工作。
9、上课前15分钟摆好静物和准备上课所需要的东西。正式上课时应积极、主动、迅速组织学生上课并维持课堂纪律。上课期间不得与学生谈论与学习无关的话题,一经发现扣当天工资。
10、下课后,教师要收齐学生作业,及时认真批改作业,为有针对性的点评掌握第一手资料。
11、每一专题结束后组织过关考试,统一阅卷,对学生成绩进行全面评比。
12、教师实行招聘制度。既要是正规美院毕业生,又要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培训经验,还有重人品、工作责任心和吃苦精神。
学校教师管理规章制度细则范本篇二
第一条: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及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广大教师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青海省教师职业道德十禁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为人师表。事业上有责任心,育人上有挚爱心,工作上有自信心。要坚持教育必须为“三农”服务的思想。
第二条:教师要养成崇高敬业精神,不断加强思想政治、业务理论学习,每天坚持1-2小时自修。并与实践经验相结合,不断学习和研究教育教学理论,且要写好教学反思和教学案例。转变教育观念,及时掌握新信息、教育动态、政策方向。积极推行素质教育,努力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第三条:教师的学历要达到规定学历,尚未达到的要通过离、进修,函授,自学等渠道在2-3年内达到规定学历,即:小学中专以上,中学大专以上(45岁以上者除外)。
第四条:教师的仪表要端庄,行为端正,作风正派,服装整洁、大方,谈吐文明,教师不准留怪发型,不准穿奇装异服。保持周边卫生清洁,处处起表率作用。违反以上行为者,每发现一次处以100元以上的罚金。
第五条:加强对学生的组织纪律教育,对学生各方面的要求和各科的教学要严格按照教育规律进行,加强正规训练,规范各种行为和教学。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坚决制止社会不良风气对校园、对课堂、对学生的侵蚀。
第六条:上课期间不准赌博或陪同他人酗酒,更不准酒后进教室或学生宿舍。发现上述情况一次罚金100元以上,酒后闹事、打架斗殴、制造矛盾引起是非者、无故顶撞和谩骂领导者,每出现一次罚金200元以上。并通报批评,在学校大会上做书面检查等处理。若再次出现上述行为者加倍罚款。
第七条:上课期间不准离堂、迟到、早退,不准随意外出,不准随意脱岗、拖堂,要准时进入课堂。若有违反,每发现一次处以50元以上的罚金。
第八条:每学期制定出相应的计划。要有学期、年度和阶段性的总结和经验交流材料。要认真按照“三表”(即课程表、时间表、课外活动表)进行工作(“课外活动”不仅指单一的课外活动,还指一系列实践等活动)。未按“三表”工作的,每发现一次处以50元以上的罚金。
第九条:要做好校园内的绿化、美化、文化建设工作。要及时办好黑板报,学习专栏等宣传栏目,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第二课堂教学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使课内外有机地结合起来,要做最大的努力使各种教学仪器、图书资料、电教设备等教学资源充分得到开发和利用,若发现有可利用的教学资源而未加利用的,每发现一次罚50元。要加强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上午第二节课不准拖堂按学校的要求组织学生认真准确地做好“两操”。要经常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增强学校的吸引力。
第十条:加强公共卫生和安全防范教育,要求各校、各班每周进行一次相关知识讲座、竞赛、检查、评比等活动,若因失职而发生问题,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追究其责任、赔偿经济损失。每周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大扫除,要求全体教师必须参加。若不参加者,每发现一次处以50元以上的罚金。若无组织者,对班主任处以100元以上的罚金。
第十一条:要求每位教师要高度重视“两基”工作,做好对在校学生的巩固工作,对流失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学校、乡政府取得联系,积极深入地进行动员,使其重返校园。对巩固成效好的班主任或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因工作不当或失职而造成重大影响或学生辍学、转学较多的,对班主任及学校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不准随意代周、代班、代课、私自调课若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代周、代班、代课
的,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有效。一切责任由被代者承担。若私自有上述行为者,双方均处以50元以上的罚金,并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要严格执行收费有关规定标准收取,不准向学生乱收费,更不准向学生及家长进行变相收费。若出现乱收费或变相收费的要退还相应的款项,并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和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加大力度做好班主任工作。班主任工作成效好的进行50元以上的奖励,造成一定影响的处以50元以上的处罚(具体问题由校委会研究处理)。
第十五条:做好办公室值日及财产手续的交接工作。整齐有序地摆放作业本、教学用具、各类文件、报刊、仪器、桌凳等。经常保持室内卫生清洁。
第十六条:每个教师要乐意接受党支部、团委、少先大队、工会、总务处、教务处安排的工作,按期高质量地完成任务。借故推托和不服从安排的视其情节处以200元以上的罚金。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若有故意阻碍和无故不参加者,当年不评优、不评先,并处100元以上的罚金。
第十七条:按时参加学校和其他部门在学校召开的各类大小会议,若不参加者处以100元以上的罚金。开会时,做好记录,自觉遵守会场秩序,不开“小会”、不吸烟,进入会场后关闭手机,若在会议中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每发现一次罚金5元。
第十八条:每天放学或半月假及节日放假时,各班主任,各室负责人对自己的教室、宿舍、办公室等务必关闭电源,关好窗户,锁好门锁。否则,一经发现,一次罚金50元以上,造成损失的按原价赔偿。
第十九条:值周教师严密组织升降国旗仪式。值周教师要公平、公正、如实地对各班级的纪律、卫生和“两操一活动”及“两自习”情况做好详实记录,抓好住校生管理工作。班主任、值周教师努力组织学生充分发挥监督岗的作用,认真填写值周日志及相关监督表,并按要求及时上报。若发现记录不实者,罚金50元以上。
第二十条:严格实行学生插班的规定,教师无权私自接受和调换同年级的学生;不歧视、不驱赶学生,若发现有上述行为者,处以100元以上的罚金。
第二十一条:教师考勤
1、教职工在工作期间一般不允许请假。每月事假超过2天或病假超过4天,扣发日平均工资总额的50%,事假超过3天、病假超过10天,扣发日平均工资(以上天数不含本数)。教师考勤每月兑现一次,年终满勤者奖励100.00元,每学期事假累计不得超过7天,每超1天,扣发日平均工资总额的50%。
2、教师在工作期间不准请婚假外出旅行,特殊情况准假不得超过5天。直系亲属丧假不超过7天。本人因病需请假住院,必须持县以上医院证明经校长签字由主管局长请假。长期患病难以坚持工作的,经县以上医院证明,学校提出具体意见,由教育局批准病休: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发80%的工资;3个月(包括3个月)以上发70%工资。工资等事项按人事部门的规定执行。
3、女教工产假、节育假按《青海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在寒暑假中生育者,开学后不得从头享受产假,只能补够所规定的天数。
4、各村小负责人没有请假权,教师2天以内的事假由副校长批准,3天以上的由校长批准,村小教师请假,必须要有负责人的签字,否则不予批准。3天以上请假,经学区校长签字由主管局长批准请假;学区校长1天以内的请假可以由学区校委会研究批准;1天以上须经教育局主管局长批准。
5、下列情况按旷工论处:
1)、工作时间无正当理由和请假手续而不到校;
2)、本人不到校,委托他人口头请假、捎带请假条或事后补假(特殊情况除外);
3)、编造假情况造成请假事实;
4)、办理调动手续时无故超过报到期限;
6、因本人卧床不起或直系亲属病危急需护理、交通事故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校上班者,可在查清情况后,按病事假处理,并补办请假手续。
7、凡旷工一天,扣发两天日平均工资总额,依次类推。旷工5天以上,除经济处罚外,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8、未经批准擅自放假或推迟开学时间一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30%,以此类推,并追究学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9、上课时间一律不允许睡觉,凡是睡觉、不上早操、不上课间操、不上早晚自习的教师或不跟班的班主任,每发现一次处以50元以上的罚金。
第二十二、在工作当中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一次扣除200元以上的工资。并处以一定的行政处分。一般性工作失误处以50元以上的罚金。
工作失误的认定:
重大工作失误
①、财产、声誉、安全、受重大损失的。
②、上级检查中工作不力,受批评处罚的。
③、违法乱纪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④、在其他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⑤、在批改作业时超日期批改的。
一般性工作失误
①、升降国旗、值周每缺一次计一次。
②、学生代教师批改作业的,每发现一次计一次。
③、跟班教师不配合班主任工作的,每发现一次计一次。
④、上班期间会客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每出现一次计一次。
第二十三条、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完成所规定的工作任务,视其情节处以100元以上的罚金。 第二十四条、在教室内吸烟、在课堂内接打电话、在上正课时间安排学生整堂课做作业、让学生到办公室改作业或到其他场所站队批改作业者,每发现一次处以100元以上的罚金。 第二十五条、对上级的政策、要求、法律法规等宣传不到位者,每出现一次处以100元以上的罚金。
第二十六条、在学校财产管理中,有舞弊行为或管理不善而损坏严重的,视其情节给予100元以上的罚金,并责令赔偿。
第二十七条、对出工不出力的,每发现一次处以100元以上的罚金。
第二十八条、不损坏集体名誉,学区内部事务要不外传、不扩大、不变相宣传,若有违反上述行为者,每发现一次处以100元以上的罚金。
第二十九条、教师之间要加强团结,互信互助,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不拉帮派、不搞分裂、不闹矛盾。若出现因不团结、闹矛盾而造成工作失误,产生不良影响的,各处以200元以上的罚金。
第三十条、特殊情况经校委会研究决定。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规定之日起试行。
学校教师管理规章制度细则范本篇三
1、教师必须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做好实验、辅导学生、检测学生。
2、教师必须既教书又育人、管理好课堂纪律、教室内不得起哄闹事。
3、教师必须接受学校听课、查课安排,服从年级组、教导处及学校的工作安排或工作调整,听取同事、年级、教导处、学校的意见建议。
4、教师必须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有效提高教学质量,保质保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5、教师必须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积极配合班主任、年级组、教导处、政教处、学校教育管理学生,敢说敢管遇见的、查实的、反映的学生违纪行为或不良习俗。
6、教师必须举止文明、仪表整洁、语言得体、以身作则,在学生面前作好遵纪守法、言行文明、爱护公物、勤俭节约、保持清洁等方面的表率,除测试或生病等特殊情况外,应当站着上课。
7、教师必须关注学生学习,倡导“勤奋、竞争、进步”的学风,重视优生、鼓励差生、注重优生弱科辅导和差生转化教育,力求将学生的精力、注意力、心思集中在学习上,营造康中学生“人人都努力、个个有进步”的学习氛围。
8、教师必须尊重学生家长,与学生家长平等相处,对来访或请来的家长,给一张笑脸、让一个座位,加强与家长的横向联系,争取家长的支持与配合,充分利用家庭教育。
9、教师必须依法执教,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团结协作、谦虚谨慎、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自觉投身于“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之中。
10、教师必须遵守“全员聘用制”的相关规定,接受职称评聘分开制度等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新举措。
1、不准口中有酒气上课;
2、不准在教室内吸烟、饮酒;
3、不准在上课期间接打电话、手机;
4、不准在上课期间走出教室干别的事(生病和学校安排除外);
5、不准在上课期间(监考)看与上课(监考)无关的书籍、做与上课(监考)无关的事情;
6、不准在上课时间和学生做与学科无关的游戏;
7、不准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平等对待家庭经济有差异或学习基础有差异的学生;
8、不准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9、不准犯错教或误导等知识性错误。
10、不准只管教书不管纪律。
1、违反“十不准”之第1、2、3、4、5、10款,每查实一次,扣当月津贴100元,一学期上三次的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扣发学校年终一次性奖励。
2、违反“十不准”之第6、8款,第2款之行课期间在教室内饮酒者,进行停课检查处理;后果严重或影响恶劣的,直接解聘。
3、违反“十不准”之第7、9款的,根据违纪情节、影响程度,进行个别教育、书面检讨、限期整改、扣发津贴、扣发工资、停课学习检查等处理。
4、对不按“十个必须”之第2、5款工作的,每查实一次,扣发当月津贴100元,一学期上三次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扣发学校年终一次性奖励。
5、对不按“十个必须”之第3款工作的,直接停课处理。
6、对不按“十个必须”之第1款工作的,其处理办法由教导处另行规定。
7、对不按“十个必须”之第10款工作的,按全员聘用制相关规定处理。
学校教师管理规章制度细则范本篇四
为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我校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定本教学工作常规管理细则。
教师以备课组为单位于每学期开学后的二周内,制定好学期教学计划。计划包括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措施、教学进度等。计划一式数份,一份交教务处存档,各科任教师自存一份。
1、粗备全书,精备课时
(1)开学初,教师应通读全册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掌握教材的知识结构,把握重点、难点。各科教学工作的侧重点都应放在研究考什么和怎么考的问题上,针对这个问题设计教学程序和作业题量。
(2)以激发学生兴趣,发展学生主观能动性为目的,精心设计好每一节课。
(3)统一备课要求:①按课时备课,每一课时要写明教学内容、要求、重点、难点,要有较详细的教学过程或板书设计,要有课外作业;②备课时按流水号编号,不可以一课时编多号,须一课一备;③真正做到门门有教案,节节有备课,作文、考试也要写入教案;④补课要计算课时,冲课要有记载,无记载视为未冲课;⑤六种材料齐全,六备要求做到,五个环节得当,书写整洁。
(4)坚持集体备课制度。备课组活动以单元备课为主,对同年级任课教师的教学,应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目的要求,统一“双基”训练,统一重点难点,统一教学进度。
(5)管理办法:教师必须有教案上课,练习、试卷讲评都必须有教案,备课时数不得低于实际上课数的80%(即20%可用于考试)否则每少一课时扣款5元;教师不得用旧教案上课,否则视为无教案上课,也不得一备多课。上级检查时,教务处临时通知,请假者须请人代交教案,否则视为缺交,由教务处登记存档,缺交扣款50元一次。
2、加强教学研究,提倡教学改革
(1)教研组会议制度化,单周备课组活动,双周教研组活动。坚持教研组会签到,会议记录本在期末上交至教务处,缺会者按教工考勤方案处理。
(2)教务处及教研组安排工作如公开课、板报,各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已安排公开课不上者每节扣款50元,板报不出者扣款10元一次,两项均由教务处登记。
(3)积极准备课题研究,大胆开展教学改革。
3、坚持听课制度
(1)校务成员全期听课不少于20节,其他行政人员不少于15节,普通教师不少于10节,少一节扣款5元,要不断加强校行政的推门听课,课后查教案。
(2)教研组组织听课,要求全组成员均要参加,不得缺席。否则,根据教工考勤管理方案,按未参加教研活动处理,因特殊情况请假的,须写请假条由分管教学副校长签字存档,并告知其他成员。教务处不定时抽查,全期请假率不超过20%。
1、遵守课堂纪律,不擅自停课、换课、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换课须事先填写换课报批单,由政教分管校长签字后,交给考勤登记员,方才有效(换课报批单要存档)。对于有特殊情况不能预先填写的事后一日内补填并存档,不填换课报批单或报批单不签字而直接换课的,一经发现每节扣款25元。
2、注意仪表,不穿背心、拖鞋上课,不在课堂抽烟,不在上课时接打手机,不在上课中途离开教室。否则每次扣款10元。
3、改进教学方法,提倡创新教学,废除“满堂灌”或“放鸭式”的教法,充分开展“双边”活动,做到讲练结合。
4、关注上课纪律、秩序,切实提高上课效率,所有统考科目教师必须讲练结合,积极推行洋思中学教学模式。教学时做到板书工整,布局合理,并能用普通话教学。
5、课堂结构严谨,充分发挥45分钟的效率,不拖堂。
6、严禁体育课放羊式教学,上课时间严禁学生进入教学区及教室(上室内课除外,但必须保持安全)。教师不得提前下课。
7、考查科目的教学坚决杜绝不讲课的现象。否则扣款每节10元。如期完成教学计划。(以学生教学情况调查为依据)
8、各班设立班务日志,由全班学生轮流登记教师上课情况。
9、按时上课,正式铃声结束前老师必须进教室,否则视为迟到。每迟到、早退1----10分钟扣款10元。无故旷课者每节罚款50元。
1、布置作业要精选题目,可以选取课本、练习册及其他方面的题目。统考学科每节课都应布置课外书面作业。作业次数:数理化为实际课时的50%;英语、政治(初二、三)历史、地理、生物(初二、初三)为实际课时的50%(小数为四舍五入);语文每课一次课外训练,作文8篇,积极推行学生写周记、日记,建议抽阅。教辅资料全批全改才算次数。
2、教师要督促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加快作业反馈速度(指教师组织学生订正或个别辅正或督检学生自订等)推崇只用一本作业。
3、及时处理学生作业,可采取全批全改、抽改、课堂订正,学生互改等方式进行,年级组前180名的作业应全部认真处理,但抽改、课堂订正、学生互改的次数累计不超过5次,对学生的作业初每次45分以下的可用“阅”、“日期”、“abc”代替外,其他给出具体分数,作文全批全改,要有旁批,错别字,病句订正及总评。
4、非统考科目的作业应力求在课内完成,除期末考前半个月外,不得占用学生的课外学习时间,要充分利用课堂45分钟,强化学生记忆训练,以达到提高成绩的目的。
5、学生作业检查见通知(隔周检查)。
6、周周考相关要求:
(1)各年级统考科目按课表安排每周一考(月考、期中、期末的前一周除外),均为闭卷考试(九年级政、史除外)。
(2)要求做到全批全改,要讲评。
(3)考试内容为考试前所学内容,不能用课辅资料代替(一个月可使用一次统一订购的单测题)。
(4)各科考试均用自制电子版或手写版交新兴印刷厂打印(可由教导处代交,须提前3天)。
(5)语、英用8开纸打印,其他学科用16开纸双面打印。
(6)各科试卷均要交一份到教导处存档,以备期终考核。(七年级交朱瑞龙处,八年级交欧阳兵处,九年级交何燕处)。
(7)每缺一次相关人员扣款10元。
7、作业与教案检查均由教务处打出等级,与个人考评相挂钩。
8、学生作业、周周考情况由教务处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如实通报。
1、加强早读、自习的下班辅导工作,晚自习实行全方位下班制,否则按教工考勤管理方案处罚。
2、按照教研组的安排,由各科组织学生进行学习活动,真正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效果(此项列入备课组评估)
3、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县、市、省乃至全国性的各学科和科技竞赛活动。
1、认真做好复习工作。期末复习之前,教师以备课组为单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复习计划,真正做到复习有目的,计划一式数份,备课组成员人手一份并交一份教务处存档。
2、命题和试题的确定。试卷应接近中考,贴近生活,期末试卷的采用由学校确定;期中考试命题由备课组长负责。单元试卷以备课组为单位自行命题,试题内容要“依纲扣本”,覆盖面广一些,侧重考察“双基”,适当考察能力的灵活性,培养学生创新意识。
3、考试规范化。实行(月考、期中、期末)“三考”制度,同时要加强各年级主科单元考试的管理,防止单元测验流于形式,单测时间为1—2课时,各备课组必须如实填写单测的时间及内容,教务处派人抽查试卷的阅卷情况,阅卷实行流水作业,按照中考标准评分;未按要求组织单元测验的扣款10元一次,未按要求阅卷的扣款10元一次,学生阅卷视为无效,考试成绩及分析在教案中体现。
4、严肃考试纪律,杜绝各种舞弊行为。对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要求按《学生违约处罚条例》给予处理,监考员不得迟到、早退,每1---10分钟扣20元,迟到10分钟以上则取消本堂监考资格,凡教师监考迟到早退者由教务处另行安排人员监考,并给予监考人员相当于被处罚人员同等金额的补助。缺岗者扣款50元每次,随意调换监考场次每次扣款25元。监考员玩忽职守的给予大会批评,并在两年内不安排高考、中考、小考监考,情节严重的按工作考勤的2---4倍处罚。
5、做好试卷分析和讲评工作。考试后,教师要做好各科成绩统计和有关表册的填写工作,有关表册要及时交教务处存档,并要做好质量分析,明确今后的教学目标和任务。要认真做好讲评工作,(此项列入备课组评估)
6、非统考学科必须在学期结束前两周结束新课并组织考试,及时上交成绩到教务处。
1、认真做好期末教学总结。总结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存档,一份自存,总结要求论文化,由教务处组织评审。
2、各教研组积极组织教师与课题研究,要求各教研组本学年有新申报的课题或正在研究的课题,其中新申报课题研究人数应以4—6人为宜。课题申报费用在结题后由学校按方案支付。
3、本管理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长冈中学校务会。
学校教师管理规章制度细则范本篇五
一、班主任工作职责
1、班主任办理学员报到手续,向学员介绍学校概况。
2、做好学员的入学教育工作,组织学员学习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教育和督促学员遵纪守法、举止文明。
3、发放教材,排好座位,编制花名册并安排好每天值日。
4、每天检查学员出勤情况,如有缺席,及时与学员单位取得联系,搞清原因,同时检查学员着装仪表情况是否符合学校要求。
5、教育学生爱护学校的财产,节约水电,经常检查班级公务状况,发现损坏及时调查和处理。
7、督促学员遵守有关学校管理制度,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对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及时报校领导。经常巡视,发现违纪行为及时制止。
8、善于发现班级中的先进事迹,及时进行表扬,对不良现象及时批评教育。
9、放学后,检查班级卫生情况以及门窗、电器设备是否关好。
10、及时反映学员队学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结合具体情况提出有关建议和解决措施。
11、负责学员考试的安排工作,安排考场。教育学员端正考风,严肃考纪。
12、整理培训档案,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
二、教师职责
1、按指定的教学计划,认真备好课,规范教学行为,组织好课堂纪律。
2、按章行事,加强组织纪律观念,维护和保证教学制度权威性和严肃性。
3、任课教师要按照学校排定的课程安排表按时间到指定教室上课,不得随意停课。
4、关心和爱护学员,尊重学员人格。
5、教师讲课理论联系实际,更新观念,注重培训效果,激发学员的学习积极性。
6、教师上课应口述和手写并重,板书整齐,使学员能做好笔记。
7、教任课教师认真回答学员提出的问题。
8、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
三、实训指导教师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写好学期授课计划,努力完成教学任务。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不随意调课、坚持上下课制度、不无故提前下课。
3、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做好课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4、上好实训课,按时达到实训场地,按要求做好演示、指导的准备工作。认真做好入门教育、巡回指导、结束指导三个环节的教学工作,填好教学日志。
5、加强学生实训管理,严禁学生在实训场地嬉闹或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6、负责考核学生平时、期中、期末及毕业实习成绩,并认真记载及时报送教学科。
7、不断采用先进技术和操作方法,提高学生的操作技能和实习产品质量。
8、严格要求学生认真执行安全文明生产规定及操作规程,教育学生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共财产,节约材料。对违章、违纪作业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9、加强自身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生产业务水平和教学水平,关心学生,注意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10、积极参加学校及本科室开展的教学教研活动,完成学校和科室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备课制度
1、认真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进行备课。
2、认真钻研教材,掌握系统知识,针对培训对象做到备课有明确的教学目的,有步骤,有重点。
3、备课尽量做到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增强学员操作能力。
4、在教师独立钻研教材的基础上,有计划地组织必要的集体备课,以完成各知识的衔接,坚决杜绝无教案授课。
6、积极推广多媒体教学。广泛收集多媒体教学素材,掌握多媒体课件的制作方法,做好电子教案制作工作。
五、上课制度
1、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按规定进度授课,不缺课,不随意按课。
2、上课要讲清基本概念,注意知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完整性,做到层次清楚,深入浅出,便于学员理解和记忆。
3、贯彻精讲多练的原则,重视案例分析,使学员通过分析案例的办法,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4、上课必须有教案,不上无准备之课。
5、课堂教学必须预防缺漏,当堂巩固,注重板书,让学员做好记录,便复习与考试。
6、做好学员的上课考勤工作。
7、正确操作多媒体教学设备,爱护好教学仪器设备。
学校教师管理规章制度细则范本篇六
一、十个必须
1、教师必须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做好实验、辅导学生、检测学生。
2、教师必须既教书又育人、管理好课堂纪律、教室内不得起哄闹事。
3、教师必须接受学校听课、查课安排,服从年级组、教导处及学校的工作安排或工作调整,听取同事、年级、教导处、学校的意见建议。
4、教师必须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有效提高教学质量,保质保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5、教师必须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积极配合班主任、年级组、教导处、政教处、学校教育管理学生,敢说敢管遇见的、查实的、反映的学生违纪行为或不良习俗。
6、教师必须举止文明、仪表整洁、语言得体、以身作则,在学生面前作好遵纪守法、言行文明、爱护公物、勤俭节约、保持清洁等方面的表率,除测试或生病等特殊情况外,应当站着上课。
7、教师必须关注学生学习,倡导“勤奋、竞争、进步”的学风,重视优生、鼓励差生、注重优生弱科辅导和差生转化教育,力求将学生的精力、注意力、心思集中在学习上,营造康中学生“人人都努力、个个有进步”的学习氛围。
8、教师必须尊重学生家长,与学生家长平等相处,对来访或请来的家长,给一张笑脸、让一个座位,加强与家长的横向联系,争取家长的支持与配合,充分利用家庭教育。
9、教师必须依法执教,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团结协作、谦虚谨慎、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自觉投身于“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之中。
10、教师必须遵守“全员聘用制”的相关规定,接受职称评聘分开制度等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新举措。
二、十不准
1、不准口中有酒气上课;
2、不准在教室内吸烟、饮酒;
3、不准在上课期间接打电话、手机;
4、不准在上课期间走出教室干别的事(生病和学校安排除外);
5、不准在上课期间(监考)看与上课(监考)无关的书籍、做与上课(监考)无关的事情;
6、不准在上课时间和学生做与学科无关的游戏;
7、不准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平等对待家庭经济有差异或学习基础有差异的学生;
8、不准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9、不准犯错教或误导等知识性错误。
10、不准只管教书不管纪律。
三、违纪处理办法
1、违反“十不准”之第1、2、3、4、5、10款,每查实一次,扣当月津贴100元,一学期上三次的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扣发学校年终一次性奖励。
2、违反“十不准”之第6、8款,第2款之行课期间在教室内饮酒者,进行停课检查处理;后果严重或影响恶劣的,直接解聘。
3、违反“十不准”之第7、9款的,根据违纪情节、影响程度,进行个别教育、书面检讨、限期整改、扣发津贴、扣发工资、停课学习检查等处理。
4、对不按“十个必须”之第2、5款工作的,每查实一次,扣发当月津贴100元,一学期上三次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扣发学校年终一次性奖励。
5、对不按“十个必须”之第3款工作的,直接停课处理。
6、对不按“十个必须”之第1款工作的,其处理办法由教导处另行规定。
7、对不按“十个必须”之第10款工作的,按全员聘用制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制度由教导处会同有关部门按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