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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公司股权转让的账务处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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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公司股权转让的账务处理(3篇)
时间:2024-06-28 03:51:54     小编:zd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公司股权转让的账务处理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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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个执行层面都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会计准则体系,我国相关监管部门和政府部门也陆续出台了相关规定来规范股权转让行为,因此为了保证股权转让的顺利进行,需要加强对股权转让与账务处理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本文从股权转让的基本理论出发,分析了股权转让制度,并对股权转让的相关账务处理进行了研究,目的在于规范企业股权转让行为,保证企业转让股权行为的合法合理性,避免转让过程中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财务管理风险。

关键词:股权转让;账务处理;问题;探讨

引言

股权转让是股东将自身股权转发让给他人,受让人享受股权成为企业新股东的一种法律行为。与之相关的账务处理业务需要遵循相应的规定或规范,文章就此进行了探讨。

一般情况下,转让股权的形式有以下两种:一个是股东把股权向其他现有股东转让,也就是在内部进行转让股权;另外一个是股东将股权向除股东以外的投资者转让,也就是向外部转让股权。

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是有所差异的,其中不同之处在于:一方面有着不同的交易主体,股权转让是股东将自身股权转发让给他人,受让人享受股权成为企业新股东的一种法律行为,可以看出股东是股权转让的主体,然而资产是企业所有,转让企业资产的主体是企业并不是股东;另一方面转让客体有着较大的差异性,具体表现在股东的资格、地位和权利等方面是转让股权的主要内容,股权仅仅在公司中存在,非公司制企业并不拥有股权,其中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现金、厂房的转让都属于转让资产的范畴,是能够以货币来计量的企业或公司的经济资源。

二、股权转让制度

设计股权转让表决制度的目的是保证每位股东能够行使通过法定的表决权,确立和保护每位股东能够具备管理和决策事务的权利,维护公司中各个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可以采用投票的方式来行使表决权,通过使表决权能够反映出在实际经营中股东参与了具体以外的决策和管理,保证了股东的自益权和共益权。

2.设计表决制度的价值取向

设计表决制度的价值取向在于设计表决制度是授权性还是任意性的问题,具体来说是指通过法律制度进行规范统一的问题,还是按照当事人的意识来约定企业章程的问题。设计表决权制度是股东之间的私事,只要表决权的设计不影响第三者的利益,不影响社会的利益,司法部门就没有必要进行干预。

3.表决权的行使方式

现阶段有限责任公司在设计股权转让表决权方面,存在以下几种立法方式:

第一种是人数决。表决按照股东的人数进行,股东一人持有一票,通过股东大会决定的主要依据是取得多数股东同意,并不考虑股东持股比例。采用一人一票方式来转让股权,充分反映出了优先保护企业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种是股份决。按照股东手中所持的股利进行表决,一个表决权可以通过每一份股份来代表,股东手中的持股数量和表决权是成正比例关系的,主要是依据股份过多数来判定决议是否通过,而不受股东人数的影响。

第三种情况是双重决。同时在股份的比例和最大股东持有人数的基础上来限制股权的转让,必须只有达到多数的股份和多数股东两个标准才能进行股权转让。例如比利时、法国、瑞士的公司法规定,转让股权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人一票过多数;一股一票过多数。如果不能满足以上条件就不能转让股权。

(二)优先权制度

在转让股份的过程中,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享有优先购买的基本权利,其主要目的在于对公司相关利益者进行维护,通过优先购买股权能够将除了股东之外的第三人排除在外,是对原公司股东之间的合作与新人关系的维护,股东行使优先权的基础是公平性原则。

第一个是允许行使部分优先权的理由。从法律的层面上来看,股東在公司法下具备优先的权利,并没有禁止股东部分优先权的行使;从立法层面来看,公司法规定股东拥有优先权,其主要目的在于老股东能够采用对优先权的行使,进一步对公司进行控制,一方面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人合与资合的性质,其中人合的性质对企业股东的合作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为了保证公司的人合性,应该通过立法来给予老股东相应的优先购买权;另一方面通过对老股东行使部分的优先权能够在很大的程度上保证企业承认老股东的权利和贡献,对老股东的合法和既得利益也进行了适当的保护,如果过程中老股东发生变化的时候,优先应该考虑的是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老股东做出的贡献。

第二个是禁止行使部分优先权的理由。一方面行使部分优先权不符合公平原则,在股份转让的过程中允许行使部分优先权,会对一部分股东造成伤害,导致大股东为公司作出的贡献与取得的回报不成正比;另一方面不符合优先立法的目的,获取企业控制权是股东部分优先权行使的最终目的,并不是以人合性保证为主要目的,因此不符合优先立法的目的。

对所持有的民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进行的转让,实质上就是对处置所持有的长期股权的投资,长期股权会计风险处理方法具体步骤如下:通过贷方借记“银行存款”“长期股权投资”“存货”“固定资产”等,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其中通过“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存货”等的股权出借方,对转让股权的股东实际收到的支付确认转让股权的公允价值,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贷方确认了股权转让过程中在账面中的实际公允价值收益。同时如果按照投资者权益法的规定来进行核算转让长期公司股权的投资,还要对这部分在长期股权投资前已经进行确认的综合资本收益公积的余额和其他的综合投资收益公积进行了冲销,相关冲销的金额要在投资收益中进行反映,借记“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记“投资收益”;或者直接借记“投资收益”,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

在企业转让资本或股权的过程或业务中,如果企业转让的对方是自己或其他企业的资本或股权,企业就会认为应该重新确认自己是实收的资本或股本的实际持有者,应该做出以下账务处理,在借方登记“股本(实收资本)—转让方”科目,贷方登记“股本(实收资本)—受让方”科目。

1.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合并日相关账务处理如下: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资本公积”,其中投资方确认的初始成本要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借方,合并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用于法律、评估、审计等服务中介的费用,要求准确地计入投资方到“管理费用”当中,投资方为了实现获得投资支付对价的目的,就要准确的记录资本在“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的借方、贷方之间的差额,如果在计算中与借方之间发生了差额,代表贷方已经减少了原有投资本的公积,应该冲减原有投资方的资本公积,并以零为限制,如果冲减到零还不能足以冲减,就要在未分配余额和盈余公积中继续冲减。

2.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投资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支付对价的核算基础是公允价值,在支付对价中的公允价值中包括了增值税,在当期损益中要确认账面之间的差额,不同资产的处置在会计处理上也要有所差异,例如是对固定资产进行的支付,就要按照固定资产来对借贷方做相应的账务核算和处理,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一定要在相应的借贷方进行计入,另外还要在“资产处置损益”中进一步确认借贷方账面资产价值与公允资产价值之间的实际差额;如果主要是借贷方支付销售存货,就要按照正常销售存货来进行账务处理,同时还要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3.非企业合并股权转让

当日借方购买公司股权的登记和会计费用处理办法如下:借方登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方登记“库存商品”“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相关业务科目,如果借方企业不能与贷方形成股权合并,购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价款、直接费用、必要的其他支出、税金等是初始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采用权益法的方式进行计量,如果非企业合并过程中付出的長期股权投资成本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为正数,两者之间的差额属于商誉范畴,不必做出会计处理;如果前者大于后者,“长期股权投资”在借方,“营业外收入”在贷方,受让方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反映这部分内容。

(三)具体案例分析

x公司作为母公司拥有70%的y子公司股权,经过全面性评估后,将60%的股份转让给另外一个控股子公司w,w公司购入股份的方式是现金一次性支付。y子公司在进行全面评估之前,持有的股东权益净资产金额为10亿元,经过评估后的价值为15亿元。经过评估后发生了6亿元的增值,那么在企业合并财务报表中,这部分增值该如何处理呢?根据我国会计规则的规定,可以得出,企业在同一控制下进行合并的特点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上:一方面是对内部负债和资产的重新组合,并不属于交易范畴之内,从最终实施的层面来看,对净资产实施的控制并没有发生改变;另一方面参与合并资产通常发生在交易关联方之间,通常不一定允许交易双方作价,并不能通过交易双方作价进行协商的股权,购买价格可以当作合并主体会计核算的依据和基础。第三方企业在同一家公司的控制下采用合并主体权益核算或结合法的方式来对其进行财务会计的处理,属于合并主体企业与股权之间的一种利益结合,并不是属于一种合并主体购买股权的行为,没有计算出相应的股权购买价格,只能根据其账面的价值进行计量作为参与合并方的实际净资产,合并主体在参与合并后的净资产权益不会因此发生实质性的增加或者减少。

y子公司获取股权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同一控制下进行的企业合并,也就是所在公司合并前通过x和w合并的公司会直接受到其母公司股东x的直接控制,合并不能对评估公司增值投资收益事项进行评估和确认,在评估公司合并处理后的财务报表中也不能对增值投资收益事项进行评估和确认。

结语

综上所述,股权转让双方应该明确如何对账务做出正确的处理,避免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违规行为,保证股权转让行为的合理合法性,这样才能降低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财务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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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的账务处理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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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企业应收帐款的发生额也越来越大。企业产生应收帐款后,如不及时地有效地催讨,丧失了诉讼时效或欠款单位经济的每况逾下,应收帐款将变成不良资产和坏帐,使企业遭到损失。由此可见,对应收帐款的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项非常重要和紧迫的任务。我于2004年2月10至12日对****贸易公司的应收帐款管理工作进行了调查,所采用的调查方式为重点调查,发现了该公司的应收帐款管理存在的问题,并对该公司应收帐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建议和意见。

一、应收帐款管理工作存在问题

****贸易公司是一个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新型产品贸易的的贸易公司,年销售额在500万元左右,根据对该公司的调查,每年因赊销商品而产生的应收帐款占企业销售额的40%左右,公司允许客户占用应收帐款的平均期限为66天,而实际收到付款的期限比允许的晚。其中到期按时付款的占19%,延期付款在15%左右,最终未付款占到了赊销总额6%左右。应收帐款居高不下,就导致了该公司流动资金缺乏,财务状况恶化,使目前公司的经营举步为艰,最终有可能走向破产的境地。

二、应收帐款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

现代企业营销的特征之一就是赊销即信用销售。由此可见,一个企业没有应收帐款是不可能的,但应收帐款过多或者造成死帐、呆帐过多又是不正常的,势必使企业有限的资金更多地被应收帐款占用,使资金周转率放慢,给企业的经营带来压力。就该公司应收帐款居高不下而言,我认为其主要原因是:

1、忽视客户信用调查和管理

营销过程中对客户资信的调查和管理对应收帐款的回收具有很重要的作用。但该公司在商品销售过程中,往往在未弄清客户的资信程度的情况下,就急于和对方成交。这样虽然使公司销售额在不断的攀升,但是反而会出现少赚钱或赚不到钱,甚至赔本的现象。例如,该公司在1997年与广东某公司达成一项150万元的合同,由于未对广东客户进行详细的资信调查,就给对方发货,待付款期限到时,对方无力付款,经调查才知该公司濒临破产,早已资不抵债了,结果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使公司的经营状况陡然下滑。

2、应收帐款的日常管理不规范

公司的应收帐款的日常管理没有专人负责,没有建立一套合理的管理制度和程序。一方面是在向客户赊销产品或收回欠款的同时,没有专人对其应收款项进行及时增添或勾销。产生欠款后,催收工作没有具体的措施,一般是由产品销售人员负责催收,而销售人员的精力往往顾不过来。另一方面财务人员对对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不够详细,这样一来就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提前采取对策,尽可能减少坏账损失。

3、应对坏帐的措施不够

坏帐一旦产生后,对坏帐的催收工作没有一套详细的措施。这样就导致了在安排催收人员的时候,有时今天是财务部门人员,明天可能是销售人员,甚至还有可能是行政办公室人员,这样一来工作头绪太多,势必影响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在催收工作中不注意运用各种技巧与方法,对有可能收不回来的坏帐没有应对的方法。

三、对该公司应收帐款管理工作的改进建议

我认为该公司在进行生产经营的同时,应严格加强公司的应收款的管理工作,特别是日常管理工作,减少企业损失。主要应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客户资信状况调查

在进行商品销售前,销售部门一定要了解对方的需求,掌握对方公司的详细资料、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调查该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影响,经营者的信誉和能力。根据调查所得到的企业资料,然后与财务部门一道共同分析确对方企业的信用标准,最后整理、分类登记,作为公司的客户资料保存,为在销售中选怎样的信用政策及交易方式作参考,以减少交易风险。这就要求不仅要对新客户进行调查,对老客户一次交易的履行情况也应在该公司的客户资料中详细记载,特别是对那些虽有一定业务量但成交金额突然变大,或要求放宽条件的客户应重新调查。

2、认真对待应收账款的账龄

一般而言,客户逾期拖欠账款时间越长,账款催收的难度越大,成为呆坏账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高。财务部门就必须要做好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密切注意应收账款的回收进度和出现的变化。

财务管理部门应通过对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向企业管理者反馈以下信息:(1)有多少客户在折扣期限内付款;
(2)有多少客户在信用期限内付款;
(3)有多少客户在信用期限过后才付款;
(4)有多少应收账款拖欠太久,可能会成为坏账。为企业经营管理层的决策提供依据。

如果应收账款的账龄开始延长或者过期账户所占比例逐渐增加,那么就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调整企业信用政策,努力提高应收账款的收现效率。对尚未到期的应收账款,也不能放松监督,以防发生新的拖欠。

3、采用适宜的结算方式

企业在选择结算方式的时候,应根据客户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和企业资金周转的能力来综合考虑。简单地说就是能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强,信用状况良好的客户,在不影响企业资金正常周转的情况下,可以采用风险较大的结算方式,如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商业汇票和分期收款销售等;
如果想应收帐款回收时间快,金额有保证,减小企业资金周转的压力,就应选用风险比较小的结算方式,如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汇兑、支票等结算方式。

4、不断完善收账政策

当应收账款遭到客户拖欠或拒付时,应当首先分析现行的信用标准及信用审批制度是否存在纰漏,然后对违约客户的资信等级重新调查摸底,进行再认识。对于恶意拖欠、信用差劣的客户应当从信用清单中除名,不再对其赊销,并加紧催收所欠款项,态度要强硬。如果催收无果,可与其他经常被该客户拖欠或拒付账款的同伴企业联合向法院起诉,以增强其信誉不佳的有力证据。对于信用记录一向正常甚至良好的客户,在去电、发函的基础上,再派人与其面对面地沟通,协商一致,争取在延续、增进相互业务关系中妥善地解决账款拖欠的问题。

企业在制定收账政策时,财务部门要在增加收账费用与减少坏账损失、减少应收账款机会成本之间进行比较、权衡,以前者小于后者为基本目标,掌握好宽严界限,拟定可取的收账计划。

5、建立健全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制度

不管企业采用怎样严格的信用政策,只要存在着商业信用行为,坏账损失的发生总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企业要遵循稳健性原则,对坏账损失的可能性预先进行估计,积极建立弥补坏账损失的准备制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收账款可以计提坏账准备金。企业要按照期末应收账款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补偿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无法收回的坏账损失,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四、小结

总之,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腾飞,商业信用的的普遍采用,作为其中之一的应收帐款也将成为后期日益增加的短期性投资。企业间由此而相互提供信用,进而也使得相互拖欠款项日益增多,这是一个非常严峻和现实的问题。但由于目前存在的这些问题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要彻底根治它,还有一定的待于各方面在今后的工作,不断完善有关制度,逐渐从根本上解决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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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的账务处理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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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的帐务相对而言还是比较简单的,主要是成本核算,其成本主要有:
1、油 2、维修 3、车辆应交的各种税费、保险等。

4、人员工资等 5、运输途中的费用 要:针对物流企业流程,将有关会计分录整理如下:
一、实收资本的核算 借: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各股东 二、主营业务收入的核算,设置一下明细科目:运输收入/装卸收入/堆存收入/代理业务收 ... 针对物流企业流程,将有关会计分录整理如下:7 a5 ~. r( @) }$ m, d; t% v 一、实收资本的核算, ?* s- l7 s, j“ e9 z5 b 借: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实收资本----各股东. @; t; l6 y+ z: g, f: d! a“ k 二、主营业务收入的核算,设置一下明细科目:运输收入/装卸收入/堆存收入/代理业务收入。借:现金(银行存款)“ p, w2 d9 k0 }% t, t: a; |1 o   贷:主营业务收入--运输收入(根据需要可设置三级科目,货运收入/其他收入)( i( r# z/ c9 l 另外,总站对分站之间可以设置其他应收款---进款往来科目,以反映总站与分站各项营业收入的解交和结算情况。收到分站交来运输收入 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进款往来(**)根据分站编制的营业收入日报定期汇总确认营业收入 e5 q: l: q9 a, o2 j3 w+ b 借:其他应收款----进款往来(**)贷:主营业务收入---运输收入预收账款---**; \1 a8 ]3 i! g9 t& k9 x5 u* { 完成运输任务,结算多退少补 借: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运输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核算客运服务/包装物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技术转让/车辆修理/材料销售等其他收入并按其设置二级科目。借记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月末将本账户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结转后本帐户无余额。

物流企业的几项具体业务的税务分析对于物流企业来说,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还存在其他相关业务的运作,对于这些业务的运作,当然也就涉及到税收问题,在这里我们仅将其中的几项纳税人需要特别注意的涉税事项拿出来进行讨论。

一、挂*经营的税务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活跃,人们的经营方式和经营手段也越来越多。如采用供车形式经营,部分小汽车出租公司、汽车运输公司等单位(以下简称公司)将本单位的运输车辆作价后给本单位的司机或社会人员(以下统称司机),分期向司机收取车辆的价款和管理费,收清车辆价款后虽然车辆的所有权转归司机所有,但车辆牌照、营运证、线路牌等仍属公司所有,并仍由公司统一承担缴纳各项税、费的义务和其他法律责任。对于这类业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企业的供车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78号)明确,公司将运输车辆作价后给司机这种行为的本身不在于卖车,而是公司内部经营责任制的改革措施,公司与司机的关系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因此公司的供车行为,并不属于销售货物的行为,而属于出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供车行为按租赁业务征税。

如果个人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租赁公司)购买或租赁集装箱运输卡车(以下称集卡车),挂*在租赁公司名下,利用拥有(包括购买、或租赁,下同)的集卡车以租赁公司名义从事集装箱运输业务,租赁公司及其在外县、市的分支机构为拥有集卡车者开具运输收入发票,并按开具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应当如何征收营业税?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292号)明确,要根据当事人所从事的经营业务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拥有集卡车者属于租赁公司的内部职工,其从事集装箱运输业务的营业税以租赁公司为纳税人,拥有集卡车者不是集装箱运输业务的营业税纳税人。如果租赁公司在外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办事处),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则集装箱运输业务的营业税由分支机构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
如果不符合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则由租赁公司在租赁公司机构所在地缴纳。至于租赁公司向拥有集卡车者收取的管理费,属于内部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二、出租运输工具的征税问题 对于提供运输工具的租赁收入的征税问题也存在具体规定,如果是一些位于中国境内并注册登记的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出租给境外单位或个人使用,其取得的收入是否应当缴纳营业税?这里就存在一个政策变化问题,税制改革前,根据原营业税制规定,来源于境外的营业收入免征营业税。但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此项免税规定已经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租给境外单位使用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26号)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境内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出租给境外单位或个人使用,其船舶出租的劳务发生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三、对于跨地区运输业务的征税问题 运输业务没有地域的限制,但是,税收却存在地域的规定和限制。对于单位和个人将运输经营权承包租赁给他人,应如何确定纳税人和纳税地点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478号)明确: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将运输经营权承包租赁给他人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其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里的“机构所在地“包含以下涵义:(一)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为税务登记所在地。(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为其驻地;
个人为其居住地。根据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一切从事交通运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向其单位驻地或个人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四、车辆通行费以及拍卖机动车牌照和公交线路运营权的征税问题 对于车辆通行费的征税问题,分两种情况分别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39号)明确:其一,自2000年10月22日起,凡交通、建设部门贷款或按照国家规定有偿集资修建路桥、隧道、渡口、船闸收取的车辆通行费、船舶过闸费,收费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收费票据,所收资金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缴纳营业税。此前,已征的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的税款不再补征。其二、凡国内外经济组织设立公路或城市道路经营企业收取车辆通行费,统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交通或建设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收费时要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缴纳各项税收。

至于公安部门拍卖机动车牌照,交通部门拍卖公交线路运营权,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国税函[1995]156号文件明确,由于公安部门拍卖机动车牌照,交通部门拍卖公交线路运营权,这两种行为均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因而不征收营业税。

五、对于联运业务营业税处理 对于物流企业从事的联运业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明确: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使用运输企业发票,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单位将承担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运输企业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六、索道运营的征税处理 对设在旅游景点为旅客观光提供服务的索道运营营业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索道运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6号)规定,根据现行营业税条例及营业税税目注释的规定,在旅游景点为旅客观光提供的索道运营服务属于交通运输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应按交通运输业适用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运输成本的管理的管理与核算 运输成本项目 1/直接人工:支付给营运车辆司机和助手的工资,包括司机和助手随车参与本车保养和修理作业期间的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性奖金,以及按工资总额14%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2/直接材料:燃料/轮胎 3/其它直接费用:保养修理费/折旧费/养路费其它费用(车管非行车事故损失车辆牌照和检验费保险费车船使用税洗车费过桥费轮渡费司机途中餐费行车杂费等)
4/营运间接费用:基层单位为组织与管理营运过程所发生的,应有各类成本负担的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修理费/保险费设计制图飞/实验检验费等。

ps: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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