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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疫情期间公司请假条(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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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疫情期间公司请假条(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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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公司请假条篇一

为了加强学生的疾病预防和控制力度,提高学生防病意识,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防止各类传染病的发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结合当前防疫形势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1.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在宿舍休息的,学生需填写《疫情防控期间请假条》,由班主任审批、二级学院审批即可。

2.学生因病必须请假外出就医,由学生本人填写《疫情防控期间请假条》,由班主任审批、二级学院审批、学工处审批后,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备案,学生外出时需要出示审批通过的请假条,方可离校。

3.学生因其他情况需要请假外出的,由学生本人填写《疫情防控期间请假条》,班主任需与家长取得联系确认请假原因后审批,二级学院审批、学工处审批,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备案。

4.不论因何原因请假外出的学生,请假批准后,需要按要求如实并详细记录外出时间及行程,返校后交班主任处进行销假。

5.因防疫规定需要在校外治疗或隔离的学生,按照防疫工作具体要求办理复课、销假手续。

6.学生请假外出,必须遵守防疫期间公共场所相关规定,遵纪守法,注意自身安全。

疫情期间公司请假条篇二

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是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工作纪律的体现。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管理与监督,是切实有效地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慎终如始地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良好势头的必然要求。全体教职工要牢固树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因公或因私跨市(青岛校区教职工赴青岛市外,东营校区教职工赴东营市外)外出均需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不得擅离职守。

(一)请假。教职工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需提前24小时向各单位负责人请假,其中各单位负责人跨市外出需向主管校领导请假。

(二)备案。各党工委、二级党委应全面准确掌握相关人员出行信息和动态,完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外出请假人员信息登记表》,并报送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教职工管理工作组备案,备案完成后请假人员方可出行。备案表格等过程材料发送至教工组联系人胡煜邮箱。

(三)销假。教职工需严格按照《关于我校返回青岛教职工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要求返回,返回后需及时向各单位负责人销假,其中各单位负责人需向主管校领导销假。

(一)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教职工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请,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变更行程。

(二)对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返回不销假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疫情期间公司请假条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全镇干部职工外出管理,规范外出审批报备程序,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审批登记管理制度,请全体干部职工遵照执行。

向阳镇全体领导干部职工。

(一)镇党委书记、镇长、镇人大主席请假2天以内的(不含2天),向联系我镇的县委或政府领导请假并报告县委;2天以上的(含2天),镇党委书记经联系我镇的县委或政府领导签字同意并报县委书记审批,镇长经联系我镇的县委或政府领导签字同意并经县人民政府县长审批后报告县委,镇人大主席经联系我镇的县委或政府领导签字同意并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审批后报告县委。

(二)副职领导请示请假由镇主要领导审批,报告联系分管我镇的县委或政府分管领导并分别对应抄送县委、县政府和县人大。

(三)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外出到县外、市外、区外的,需要至少提前1天履行完请假审批程序,同时向镇党政办和镇防控办报备。到非中高风险地区2天(不含2天)以内报分管领导审批,2天(含2天)以上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再报主要领导审批。遇特殊情况到中高风险地区的一律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再报主要领导审批。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履行正常程序,应电话审批、报备,事后及时补交书面材料。

(一)干部职工外出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应对疫情的个人防护,确保通讯畅通,自觉注意人身安全,遵守各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二)干部职工外出期间应保持通信联络通畅,不得擅自变更行程安排,因特殊情况需逾期返回、改变行程或超假期的,必须按照审批流程请示并经同意。

(三)干部职工外出河池以外省市的,无论上班时间、周末时间、节假日时间都需要履行审批报备程序。

(四)原则上非必要不得前往被划为中高风险的地区。

(一)外出地点出现疫情,划为中高风险区,返回时第一时间主动配合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并及时向镇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备具体隔离情况。

(二)未实行请示请假报告制度或请示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外出的,造成疫情防控风险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本管理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村“两委”干部参照执行。

疫情期间公司请假条篇四

为切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教职工外出管理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再次重申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教职工外出审批(报备)制度。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全体教职工要充分认识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非必要,不外出”。各单位要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建立教职工外出管理台账,掌握外出教职工健康状况,全力做好本单位教职工外出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外出审批(报备)制度。因工作需要必须离开工作所在地(荆州或武汉)外出的,须按照以下程序审批: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人事处审批;因私离开工作所在地(荆州或武汉)外出的,按照以下程序报备:本人申报―所在单位备案―人事处备案。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暂停一切因公、因私出国(境)的审批。

四、为提高效率,教职工外出审批(报备)、返校报备手续继续实行网络办公(扫描二维码、上传审批、报备表)。

五、上述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疫情期间公司请假条篇五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切实维护正常校园秩序,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常态化,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学习生活氛围,根据中央、省、市防疫要求和学校统一部署,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西华师范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华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实行闭环式管理,严把校门关,学生非必要不出校。若确需请假外出的,应严格按程序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一)外出在南充市市辖三区内,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且不在校外过夜住宿的,由班主任线上审批,学生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进出校园。

(二)外出请假时间在1天(含)~3天(含),由班主任、学院分管领导书面审批。

(三)外出请假时间在3天以上的,由班主任、学院分管领导、学生工作部或研究生工作部书面审批。

(四)学生因参加实习、实训、顶岗实习等需要请假或经常性外出,以学校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的规定为准。

(五)学生请假离校,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以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不含直辖市)。

(六)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书面请假手续审批表为《西华师范大学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请假审批表》(见附件1)。

(七)学生请假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出校。各学院对学生请假情况进行管理,建立《学生外出请假登记台帐》(见附件2),做到请假记录可查,外出轨迹可溯。

(八)请假离开南充市市辖三区的,相关事宜办理完毕后要再次返校,须提前联系班主任老师,查验学生“四川天府健康码”“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均符合当前防疫规定和学校返校要求后报学院审批。学院同意后在《学生返校审批单》上签字盖章(见附件3),学院接待人员持审批单到门岗接学生进校(审批单交门岗处,并在登记本上完成登记),学院留存审批单存根联并在《学生返校审批登记台账》(见附件4)上作好记录。

第四条如出现本办法中未提及的情况,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报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研究后执行。

疫情期间公司请假条篇六

第一条为落实落细疫情防控要求,严把疫情“外防输入”关口,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根据《兰州工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兰州工业学院学生处分管理规定》、《兰州工业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结合新冠疫情防控特点和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学习的各级各类学生。

第三条广大学生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严控个人活动轨迹,除外出就医、考试、复试、面试等其他特殊情况外,其他事由一律不允许请假外出。

第四条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外出者,按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兰州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情节恶劣者,报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学生请假须提前申请,不得事后补假,如有突发、紧急情况下,学生请假手续可由辅导员代为办理。

第六条请销假流程:

(一)学生应提前向辅导员请假并填写《疫情期间学生请假出入审批单》,辅导员核实情况并跟学生家长沟通后签字。

(二)辅导员同意后报学院领导签字审批。

(三)学院领导签字审批后经学校疫情防控办主任签字审批方可生效。

(四)返校时由辅导员审核学生返校提供的相关证明,签署符合返校条件的意见后由二级学院领导签字并经疫情防控办批准后方可入校,同时在辅导员处办理销假手续。

(五)学生突发急性病等情况下可特事特办,及时拨打

120

等救援热线,事后逐级去办理报批流程。

第七条广大学生应严控个人每日行动轨迹,线上教学时不离开校园,全面实行线下教学方可正常穿行南北校区,非必要不得离开学校所在地域。

第八条若因特殊原因必须请假的学生,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九条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外出或校外住宿造成不良影响者,按照《兰州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学生因公、因病、因事请假须提前提出申请,不得事后补假,如有突发、紧急情况下,学生请假手续可由辅导员代为办理。

第十一条学生请假必须由辅导员进行初审,判断学生请假事由是否适当,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请假条,再逐级审批,不得越级审批。

第十二条学生因公、因病、因事请假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因公请假:申请者必须持活动组织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均可)、往返行程计划,到辅导员处填写请假条后,按程序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二)因事请假:申请者需联系家长,由家长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方式与辅导员沟通后,辅导员按批假程序和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三)因病请假:因病需要在宿舍静养休息或需要转诊、回家疗养的,需提供校医务所或三甲以上医院所开具的“转诊证明”或“休养治疗证明”。

第十三条请销假流程:

(一)学生应提前向辅导员请假,辅导员同意后按要求填写请假条。

(二)学生请假前往兰州市区以内的,辅导员审批签字交由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审批;请假离兰的还需报疫情防控办主任审批签字,并报学生处备案。

(三)请假期满后,学生应到辅导员处进行销假,销假时应提供本人活动轨迹清单、所乘交通工具相关信息。

(四)请假期满不能如期返校者,应当提前通过网络或电话等形式向辅导员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应及时补办续假、销假手续。

第十四条广大学生严控个人每日行动轨迹,非必要不得离开兰州市区。

第十五条若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学生,应严格履行请假续。

第十六条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离兰外出或校外住宿造成不良影响者,按照《兰州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学生因公、因病、因事请假应当提前申请,不得事后补假,如有突发、紧急情况下,学生请假手续可由辅导员代为办理。

第十八条所有学生请假必须由辅导进行初审,核实学生请假事由是否适当,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请假条,再逐级审批,不得越级审批。

第十九条学生因公、因病、因事请假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因公请假:申请者必须持活动组织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均可)、往返行程计划,到辅导员处填写请假条后,按程序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二)因事请假:请假离开兰州市区者,家长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材料与辅导员确认无误后,按请假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因病请假:因病需要在宿舍静养休息或需要转诊、回家疗养的,均需提供校医务所或三甲以上医院开具的“转诊证明”或“休养治疗证明”。

第二十条请销假流程:

(一)学生应提前向辅导员请假,辅导员同意后按要求认真填写请假条。

(二)请假前往兰州市区的,由辅导员审批;请假离开兰州市区的,经辅导员审批后由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审批并报学生处备案。

(三)需要请假出省的需由学校疫情防控办主任签字审批并报学生处备案。

(四)请假期满后,学生应到辅导员处进行销假,销假学生以院为单位报备学生处。

(五)请假期满不能如期返校者,应当提前通过网络或电话等形式向辅导员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应及时补办续假、销假手续。

第二十一条批假权限:

学生病事假三日之内的,由辅导员审批;三日以上的经辅导员签字后由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请假两周以上的须报学生处审批。

第二十二条委托办理: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学生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同学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应持委托双方身份证明以及由委托人出具的请假申请,到委托人所在班级辅导员处按本规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二)因健康状况(学生行动不便、患传染性疾病、有严重心理问题及精神疾病的),学生无法返校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家长代为办理。家长应提前以电话、电传或信函等形式与申请者辅导员进行联系,由辅导员代为办理请假手续,不允许托人捎信请假。

第二十三条返校销假:

(一)请假三天以内,活动范围在兰州市内者,返校后到辅导员处销假。销假时应提供本人活动轨迹清单、所乘交通工具相关信息。

(二)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活动范围在兰州市内的按上一款规定返校销假。活动范围超出兰州市区域的,学生返校销假时应提供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每日活动轨迹清单、每日外出所乘交通工具相关信息。

(三)请假两周以上(含两周),无论活动范围在兰州市内或市外,均需学生返校销假时应提供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报14天以内活动重点场所、地区。

(四)请假一周以上者,均应在返校前通过“大学小帮手”平台提出返校申请,经班主任批准后方可返校。返校申请应提供“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甘肃省健康出行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从疫情重点地区返校后应严格遵守学校留观制度,进行14天留观,留观期满且健康状况良好的可返回班级销假上课。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所指兰州市区包括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其他地区以兰外对待。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22年4月10起执行。

疫情期间公司请假条篇七

为做好开学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学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开学后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流坡坞中学组织教职工进行模拟开学和应急处置疫情防控演练。

总指挥:

1、褚家组

组长:

检测人员:

值班人员:

学生:

录像拍照:

2、本部组

组长:(录像拍照)

检测人员:(消毒、体温枪)

值班人员:

学生:

录像拍照:

入校安检演练具体要求:扮演学生的教师站成二排,一米间隔。检测人员在二边逐个进行检测学生,并对学生自行车、书包等物品进行消毒,值班人员站在门口维护秩序。

进楼体温门检测要求:扮演学生的教师站成二排,一米间隔。检测人员在二边逐个指导学生通过体温门,值班人员站在门口维护秩序。

值班人员扮演班主任在班级前面站立,对体温检测和消毒做好记录,检测人员扮演班干部对学生依次进行检测并对班级进行清毒。扮演学生的教师在课桌上静坐等待检测。

值班人员模仿校领导进行值班,检测人员扮演班主任指导学生跑操。扮演学生的教师站成二队,间隔大于1米,进行跑操演练。

值班人员模仿校领导进行值班,检测人员扮演送饭人员派饭,并随时对车辆进行消毒,扮演学生的教师站成二队打饭,间隔大于1米,在教室就餐时必须在各自桌子上吃饭,不得聚集。

值班人员模仿校领导进行值班,检测人员扮演校车服务人员,对车辆进行清毒,重点门把手等关键部位,演学生的教师站成一队,间隔大于1米,依次上车,上车不得搂抱,拥挤。

值班人员模仿校领导进行值班,检测人员扮演班主任指导学生错锋依次走出教室,不得在课间扎堆打闹。

值班人员模仿校领导进行值班,检测人员扮演班主任指导学生排队出校园,间隔大于1米,扮演学生的教师推着自行车依次出校门。

一位“学生”在入校时有发热症状(1张照片),体温超过37.3,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模拟演练:扮演学生的教师在教室就坐,值班人员(郑会勇,李士泉扮演)模拟班主任打电话上报学校总指挥张海艳校长。检测人员(曹成军孙延东、岳振德)带领疫情学生(曹国敏、商学芬扮演)先到观察室。隔离室管理人员(岳胜才、岳士龙扮演)身穿隔离服目镜带领疫情学生进入隔离室。

总指挥张海艳校向上级领导和当地防疫部门上报等待进一步处理。

教室复查,定时检测,保持距离,科学防控。

学生进入校园后,在老师疏导下进入教室,班主任对进入教室的学生逐一进行第二次体温检测,并填写晨记录表。

对体温超标者,任课教师立即向疫情防控办公室主任汇报,由防护人员带离并对其采取隔离措施。班主任做好学生病情追踪工作,留观室负责人对病人所在的教室、活动过的场所进行空气消毒。

健康保障,大课间错时跑操,积极进行户外运动,强身健体。

防控疫情,采取各年级上下午错时跑操,学校、各级部、各班级举行其他体育项目及活动,列队单人前后左右保持间隔不少于一米。

疫情期间公司请假条篇八

1、学生因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临床症状的疾病需要请假,需报二级学院审批,二级学院要做好相关学生隔离工作,及时送医并上报学工处,同时做好相关学生安抚工作,待确认学生病因后按照卫生防疫相关规定处理。

2、学生因其他疾病需要请假,必须持有学校医院或二级以上医院诊断书方可办理请假手续。病假三天以内的,由所在学院辅导员批准;病假在三天以上至二周以内的,经辅导员同意后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病假两周以上至一月以内的,由辅导员报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批准;病假超过一个月,需经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呈报校主管领导批准,并转教务处备案。病假超过或累计超过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1、学生原则上不得因事请假离开校园,如确有需要请假离开校园的,需提前2天报备学院审批,学院交学工处审批通过后方可离开校园。

2、学生请事假但不离开校园的,一天以内由所在学院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至三天以内的,经辅导员同意后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至一周以内的,由辅导员报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批准;一周以上,需经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呈报校主管领导批准,并转教务处备案。事假超过或累计超过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不予准假。

由组织单位依据参赛文件或上级通知提出申请并签署意见,学生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会签,报组织单位的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备学工处和教务处。学生将批准函复印件交给辅导员和班长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2、学生未离开学校需销假,需于请假时上报的最高级管理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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