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保密协议费用标准篇一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协议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最新财务人员保密协议范本【标准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风险告知:保密合同和竞业限制合同是不一样的,两者作为保护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两种手段,用人单位一般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既可以择一使用,也可以结合采用。保密合同要求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等,不得披露,而竞业限制合同是要求劳动者离职后在一定期间不得从事某种行业。竞业限制合同与保密合同保密的期限也是不同的,保密合同一般无时间限制,保密的义务贯穿于当事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而竞业限制合同一般都有期限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签订保密合同可以支付保密津贴,也可以不支付。而竞业限制合同需要用人单位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况下按合同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保密事项;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尚未公开的企划方案、预算;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等资料;
7、公司出资开发、研制、购买的软件;
8、公司设计方案、图纸、报价表、效果图,客户资料;
9、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如管理流程、行政、人力资源及各部门管理资料及工作手册。
1、财务部的收款、存款、付款、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
2、客户资料情况,合作伙伴情况,以及公司将要发展方向的方针、策略;
3、材料设备采购方式、采购价、采购渠道,采购合同,分包商资料情况;
4、项目成本核算、经营成本、劳动力成本、机械成本、管理成本;
5、合同及分包商合同、协议;
6、在经营活动中的保密行为。
乙方同意,在甲聘用期间以及聘用期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决不公开发表或对其他人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决不为其他目的而是用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决不复印、转移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保密协议开始生效。
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保守商业秘密予以保密费用,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保密费用人民____元/月。
1、乙方违约后还应采取各种合理方法挽回泄密造成的影响,尽可能使秘密信息继续处于保密状态;同时,本协议继续有效。
2、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行为均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无论违约金及损失赔偿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由争议一方或双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保密的内容
保密的'内容主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需要保守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内容来进行约定。
2、保密的人员范围
能够接触到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的人员一般都是职位较为高级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这些人是实行保密范围的重点对象。
3、保密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协议最主要就是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哪些是需要劳动者保密的具体范围。
协议中通常约定的期限包括员工在职期间和员工离职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具体时间应该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而规定。
5、保密津贴
劳动者在职期间,不少用人单位会按月支付“保密津贴”,这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提高职工保密意识和保密的积极性。保密津贴应当在工资单上单独列支,注明费用名称。
6、违约责任
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用人单位因此而导致的经济损失、调查费、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等,情节严重的,劳动者将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保密协议费用标准篇二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人们运用到协议的场合不断增多,协议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协议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项目保密协议范本【标准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职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参与甲方关于_________项目的有关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订立本保密协议。
3、其他事项: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通过与项目对方当事人缔约)和有关协议(如技术合同等)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对第一条所称的该项目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7、如发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公司报告。
1、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公开时止。
2、乙方是否继续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见本条第3项所列。
3、本条第2项所述损失赔偿包括:
c、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d、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侵犯了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权利,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1、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
2、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3、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诉诸法律解决。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签订保密协议的对象
保密协议保守的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因此用人单位只应当与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而不是普通员工或职工,更不能是全体员工。当然,企业还应当根据自身的性质和情况分析确定企业中的哪些人员掌握了商业秘密。对于某些不在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的普通员工,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
二、保密的对象和范围
1、技术信息
2、经营管理信息
3、特殊约定的其他秘密
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随着商业秘密的范围从技术秘密扩大到经营管理信息、特殊秘密等范畴,对保密的具体范围的确定产生了争议。为此,保密协议应当首先明确员工保密的对象和范围,以免就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及应否保密产生分歧。
三、保密协议的内容应涉及
4、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5、保密期限。
法律对保密协议的保密期限没有规定,即保密的期限可以是长期的,直至其进入公知领域。因此只要其不被公开就可以永远保持其秘密性,因此企业可以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不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而且在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后直至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员工都不得披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
保密协议费用标准篇三
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以下简称“合同生效日”)由__________有限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正式组建和存在的法人,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邮编:__________(以下简称接收方)和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正式组建和存在的法人,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以下简称披露方)共同订立。鉴于,双方正在就转让和受让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下称________)的国家股股权事宜(以下简称项目)上进行合作,基于工作需要,披露方同意接受方对披露方进行审计,因而需要向接受方披露其关于生产经营的相关的保密信息。
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定义
保密信息指本协议生效日前后,披露方披露给接收方的任何以及所有以口头或书面,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披露的与披露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信息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技术、设计、图纸、工程、工艺流程、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原材料采购、预测和估计、各种报表、商业计划、商业模式、公司及其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
2.不在定义范围
接收方无义务对其能用文件明确证明的如下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a)在没有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接收方从披露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晓的;
b)非因接收方的过错造成的为公众所了解的;
3.义务
a)接收方决不将任何或部分保密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接收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和执行与项目无关的活动。
b)接收方应如同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样,对取得的保密信息采取同样的措施,确保其安全,避免未经授权的披露或使用。
c)接收方只可向那些需要知道这方面信息以使该项目取得进展,并书面同意对保密信息保密的自身员工或者接收方为项目而聘请的中介机构为实施项目所需而披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d)如果接收方被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要求提供保密信息,接收方应立即向披露方予以通报,以便披露方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取得保护措施。接收方应用尽所有可行的措施来保护该保密信息。
4.—般余款
a)本协议自订立之日起即告生效,期限48个月。披露方可以在事先书面通知接收方的情况下,提前终止本协议。
b)本协议—旦终止,所有保密信息及其所有复印件,无论其为电子或书面等任何形式,均应立即交还披露方。
c)本协议下保密及有限使用的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持续有效。
d)接收方承认披露方是所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权人或被许可人,除非协议中另有明确阐述,接收方不享有所有保密信息的任何权利。
e)双方均同意:为了保护披露方及其商业行为,本协议中所规定的己方义务是必要且合理的。双方明确表示由于披露方保密信息的唯一性,金钱赔偿将不足以补偿接收方对本协议的任何违约行为而给披露方造成的损失。因此,双方均同意并确认:对本协议的任何违约行为或可能的违约行为将对披露方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并且除其他任何法律或其他方面可以适用的补偿外,披露方有权(a)禁止接收方可能违反或继续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而无须证明实际损失,(b)从接收方获得任何的损失或损害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因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引起的或与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有关的损失或损害、或未经授权的使用或披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而引起的损失或损害。
f)所有的保密信息是并将继续是披露方的财产。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都不应被解释为一方授予对方任何专利权、着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项下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权利。并且除了仅仅基于决定双方之间是否形成关于xx金顶国家股的股权转让合同关系的目的而查阅这些保密信息的有限权利以外,本协议亦并不授予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保密信息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权利。
g)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将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xx分会,依其规定和程序进行仲裁。
h)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增补和修改,除非由双方合法指派的代表书面作出,否则视为无效或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i)本协议中的各个标题仅仅是出于便利的需要,而不能用于解释本协议及其条款。
j)本协议是协议双方对相关义务、目的、权利、责任及关于本协议主题其他责任的完全同意和/或理解,该协议将取代任何双方以前和/或现在达成的与该主题有关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和理解。
k)任何一方不得将其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该种转让的尝试自始无效。
鉴此,本保密切、议一经签署、即告于文首载明的日期生效。
_________有限公司签字: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有限公司签字: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密协议费用标准篇四
乙方:
第一条、保密范围。
(1)技术、工艺、设计的资料、图纸以及配方、配料、合成比例等;
(4)产品开发和研制的各种技术数据;
(5)甲方的财务计划及收支情况;
(6)甲方供应商及客户的信息;
(7)甲方的各类档案材料;
(8)与经营、计划、营销或技术有关的信息;
(10)其他为甲方或甲方的商业伙伴所单独掌握的、能为甲方或甲方的商业伙伴带来经济效益的、并且经甲方或甲方商业伙伴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二条、保密义务。
乙方承担并不限于如下保密义务:
(1)不得刺探与买卖合同业务无关的甲方以及甲方商业伙伴的商业秘密;
(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以及商业伙伴的商业秘密;
(4)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商业秘密;
(6)不得劝诱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泄露商业秘密。
第三条、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为乙方与甲方买卖合同关系存续期间以及买卖合同解除之日起 年。
第四条、违约责任。
(3)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以及处理该纠纷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因签订履行该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该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 年 月 日
保密协议费用标准篇五
;公司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需要支付员工费用吗
企业应如何有效地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1、确定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应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实际上只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并不适用于每个劳动者。因为竞业限制并非是无代价的,需要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企业也没必要与每一名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因此,企业有必要对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分成两类即关键员工与非关键员工。关键员工往往掌握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若其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业务,将严重削弱企业自身的竞争力,对此类关键员工,宜与之签订竞业限制合同。
2、确定竞业限制年限。《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离职之后2年,超过2年之后的期限是无效的。另外,从节约成本角度,企业对员工知悉的商业秘密更新速度等进行综合考虑确定竞业限制年限。如有些技术秘密半年左右将全部被更新,这样,对此类的员工约定的竞业限制的期限一年或半年就够了。
3、竞业限制补偿金何时支付。竞业限制必须在离职之后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在职时提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或者是一次性支付补偿金的做法都不可取。用人单位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怎么办?劳动者可以主张竞业限制义务失效,也可以在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下,要求用人单位按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4、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补偿金额多少。目前暂无规定对竞业限制违约金的金额作出规定,我国有关全国性法规中并未强制规定具体标准,但深圳、珠海、宁波、浙江等地对竞业限制均作了强制性规定即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得低于员工年工资的二分之一。当然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一般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
5、确定单方解除权。约定单位可以随时书面终止竞业限制协议,对用人单位是有利的。现代科技日新月异,原来的高端技术也许很快就丧失保密价值,如果没有随时终止的条款,竞业限制就有可能成了对单位的限制了。有些企业可能会有疑问,若其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对方就可以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对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擅自公
开、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仍是其法定义务,若违反属违法行为,严重的将构成刑事犯罪,因此,企业应对竞业限制有充分、正确的认识。
6、选择恰当的签订时间。在签定时间上,法律没有要求。可以在入职前签,入职的同时签,也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当中签,也可以在离职的时候签。但从实务中来看,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讲最好事先签订,不要等到员工离职时再签订,那时员工掌握着签与不签的主动权,这将增加双方谈判的困难。具体时间应为员工知悉商业秘密或不可避免知悉商业秘密时与员工协商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此时,由于企业处于比较有利的、主动的地位,一般容易达成协议。
7、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有些老板对违约金的约定是越高越好,其实这是对《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的误解。第23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通常认为,对劳动者承担的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局限于法律规定,而不能擅自超越。但是,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的表述可以灵活多样,如约定为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而受到的实际损失,或为计算方便而直接约定具体的违约赔偿金额,或劳动者因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而获得的收益,或返还用人单位已支付的经济补偿,或承担用人单位因调查其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等等。因此,约定违约金条款时亦应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实务中,如果竞业限制违约金如果太高于实际损失,法院与仲裁机构可依法调整。
8、竞业限制协议何时或何种情形下生效。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是不是任何情况下的离职都会导致竞业限制义务开始生效呢?这是存在争议的。法律上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双方协议中可以明确约定任何情况下的离职,无论是解除还是终止,都应该遵守竞业限制义务,也可以约定某些情况下的离职无需遵守竞业限制义务,比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时。针对这个问题,目前有些地区的司法实务的作法是,如认为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或者是用人单位有拖欠工资、不交社会保险、不提供劳动条件等情形,导致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竞业限制义务失效。因此,用人单位需要注意当地的有关作法和规定,防止竞业限制义务成为空文。
另外,关于竞业限制协议与保密协议的关系,很多企业也存在疑惑。《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订立保密协议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直接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与有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合订为一个合同,也可以单独签订保密协议。签订保密协议,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保密协议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保密的内容和范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期限、侵犯商业秘密的赔偿责任等。保密协议可以在劳动者入职时签订,也可以在入职后协商签订。对拒不签订保密协议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权不予聘用。但是,保密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协议条款所确定的双方权利义务不得显失公平。
保密协议值得注意的有下列几点:
1、约定保密义务可以不支付保密费,所以保密协议不像竞业限制协议那样必须支付对价。当然,如果签订了保密协议,其中约定了应支付保密费,就应该按保密协议履行。
另外,就算在职期间支付了保密费,要求员工离职后不得从事相关职业仍然需要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否则竞业限制无效;
2、保密协议可以约定员工在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吗?法律似未禁止,相反有学者认为,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是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所以,约定保密义务直至离职之后若干年内是可以的。
3、保密协议不能约定违约金。员工违反保密协议时,用人单位只能主张损害赔偿,举证难度较大,不易于操作。对此有两种应对措施:其一,明确约定损害赔偿的项目及计算方式,如引发的律师费、调查费用包括在损失之内;其二,同时订立竞业限制协议,这样可以在协议中约定违约金。
竞业限制协议就如一把双刃剑,希望企业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有关竞业限制的相关法律规定,在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的情况下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增强竞业限制协议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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