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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篇一
乙方:
丙方: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买: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营造:
第十章、房屋销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报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
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第一章、总则
房地产开发协议合同。经本协议本协议当事人当事人(以下简称本协议当事人)充分协商,本协议当事人决定联合参加青岛市×区×路×号地块(以下简称×号地块)的竟买,拍买购得宁夏路×号地块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联合投资开发。
1.2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
1.3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本协议当事人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销售由本协议当事人自行负责。
1.4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联合竟买的方式取得合作项目的土地。
1.5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竟买方式竞得开发土地,实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据经审批的施工图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协议当事人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屋。
1.6 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1.7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分得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分摊合作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2.1 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予决算部等部门。
2.2 项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 人。
项目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缴纳竟买保证金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见办理,一般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过半数方的意见办理。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
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
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2.3 综合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综合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前期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5 工程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部设经理 人。
工程部的职责:
工程部经理的职责:
2.6 销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销售部设经理 人,销售部经理的人选由项目部决定。
销售部的职责:
销售部经理的职责:
2.7 财务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财务部设经理 人。
财务部的职责:
财务部经理的职责:
2.8 工程予决算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予决算部设经理 人。
工程予决算部的职责:
工程予决算部经理的职责: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3.1合作项目的配套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本项的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如本合同当事人是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价款、税费由各自负担。
本项的工程款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内所发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关税费。
3.3合作项目发生的竟买保证金、拍卖佣金、出土出让金、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4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5售楼处的建造费用和售楼处经理的工资,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6 项目部下设各部实行费用包干,超资不补,节余作为奖励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设各部的具体费用数额,届时由项目部确定。
3.7 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派出方负担。
3.8 除销售部经理外,其他销售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在销售工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派出方负担。
3.9 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的贷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摊。
3.10 项目部及下设部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4.1 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
4.2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不少于两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鉴。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
4.3 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4.4 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4.5 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合作项目建设资金的,不论以本协议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名义申请贷款,本协议其他当事人应为此提供有效担保。
4.6
第五章 房屋的分配
施工图通过审批后,由项目部确定分房方案。协商不成的,由项目部根据本协议当事人缴纳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将房屋划分为若干份,通过抓阉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绝抓阉的,视为拒绝抓阉一方接收本协议其他当事人抓阉分配后剩余的房屋。
6.1 竟买保证金的缴纳日期按7.4项办理。
6.2 拍卖机构佣金的缴纳日期按7.5项办理。
6.3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日期按7.8项办理。
6.4 竟买土地不成的,其竟买保证金的退还按7.6项办理。
6.5 工程前期向有关部门所缴纳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项目报批前由本协议当事人支付。
6.6 合作项目各项税收的缴纳按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各自缴纳。
6.7 项目部及下设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缴纳。
6.8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6.9 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设计费日期。
6.10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监理费日期。
6.11 其他费用的支付,届时由项目部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度另行确定。
第七章、土地竟买:
7.1本次拍卖会及本协议当事人共同拟竟买的地块的简介:根据《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青土资房告字[200×]×号,200×年×月×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将在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巫峡路9-11号)五楼拍卖厅举行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会。本协议当事人决定参加上述×号拍卖地块的竟买。
7.2 1号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1. 地块位置:
2. 地块总面积:
3. 土地用途:
4. 土地面积:
5. 容积率:
6. 建筑密度:
7、 绿地率:
8. 规划建筑面积:
7.3 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竟买×号地块的楼面地价的竟买应价不超过人民币 元/平方米。
7.4 竟买保证金人民币 元,甲方支付 元,乙方支付 元,丙方支付元。前述保证金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支付给出资最多的一方,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7.5拍卖机构的佣金,在拍卖机构规定日期的×日前向出资最多的一方支付,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缴纳。本协议当事人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分摊拍卖佣金。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照每方分得房屋的确权面积具实结算。
7.6 土地竟买的有关手续,由出资最多的一方负责办理。竟买不成的,应在拍卖机构退还保证金到帐后×日内退还本协议当事人。
7.7 每方派员一名参加拍卖会,由出资最多的一方派员负责举牌。竟买成交的,由负责举牌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
7.8拍卖成交后,本协议当事人最迟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备齐土地出让金,并通过出资最多的一方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7.9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出资最多的一方代本协议当事人签订。
7.10拍卖成交后至《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任何一方毁约导致其他方将竞得土地再行拍卖的,违约方应支付前次委托方和本协议当事人的佣金,如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违约方负责补足差额。
7.11应价超过7.3项约定的,其他本协议当事人有权予以追认,也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选择终止本协议的,负责举牌的一方,应在拍卖结束后三日内退还其支付的保证金。
7.12 除竟买不成的,任何一方已支付的竟买保证金和佣金不再退还。
7.13 竟买不成的,除4.9项外,本协议的其他条款自动失效。
第八章、工程前期:
8.1 合作项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和决策,工程前期部具体负责经办,本协议当事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8.2 工程前期部的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报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
3、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
4、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
5、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
7、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
8、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施工单位招标(或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11、委托质检工作;
12、申办开工计划和《施工许可证》;
13、办理规划验线,开发项目开工。
8.3 办理上述事项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本协议当事人应在缴纳费用的×日前支付给财务部。
第九章、工程营造
9.1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参加合作项目工程的招标和施工。
9.2 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9.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工程总价款采用“包死价”和工程设计变更据实结算的决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9.4 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9.5 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
第十章、 房屋销售:
10.1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0.2分得的房屋由本协议当事人独自派员销售。以各自的名义分别与购房的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各自出具收款收据。收取的购房款进合作项目设立的独立帐户。
10.3 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营销费用、购置办公家具和销售部经理的工资按分得的房屋的面积分摊。待工程竣工测绘后,按确权的建筑面积据实决算。
本条约定的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是指建设售楼处发生的土建和安装费用。
本条约定的营销费用是指为销售房屋通过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所发生的费用。
10.4 房屋的销售采用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的起草由合作项目聘任的法律顾问负责。
10.5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
10.6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服从销售部经理的管理。
第十章、竣工验收和竣工材料的报批:
11.1 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统一组织,其他各部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12.1 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价最低的一方承担,或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第三人承担。
12.2 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结算值的 %计算,每方按实际分得的房屋面积予以分摊。除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保修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费用。
12.3 保修合同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与保修单位签订。
12.4 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签订时一次付清。
12.5 保修期限内,如因保修单位的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由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一方承担了责任,其有权向保修单位予以追偿。
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
13.1 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13.2 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业管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4.1 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14.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
14.3 竟买土地被有关部门收回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14.4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15.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15.3 财务人员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派出单位按实际支付费用的×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16.1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范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请法律顾问。
16.2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
16.3 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16.4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请求法律顾问予以协助。
16.5 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 往来函件等。
16.6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咨询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7 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16.8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17.1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由项目部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按比例分配。
17.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
17.3 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7.4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5 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7.6 本协议书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各执 份,副本各方各执 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篇二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占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协议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其项目开发权之状况
(一)土地使用权状况
(二)项目开发权状况
3.甲方已按土地规划用途委托了设计并办理了报建手续,缴纳了报建所需费用。
(三)其他权利状况
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绿化费、拆迁安置补偿等)。
第二条本协议之转让价格
3.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减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
第三条转让价款之支付
(一)支付: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_________%给甲方。
3.在规划国土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办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4.在乙方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将原规划的办公、商场功能报批为商住功能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给甲方。
5.在乙方获准开工后_____天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余下转让价款给甲方。
(三)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资料的交付及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乙方。
2.在本协议生效后_____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及项目开发权的更名过户手续。
第五条税费之负担
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项目开发权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乙方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
第六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状况
2.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甲方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______个工作日,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退还已收乙方的转让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
2.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出现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1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迟延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义务未达到根本性违约,应按乙方已付转让款每日万分之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设定或债务,影响乙方项目的开展,乙方有权将应付甲方的转让价款直接支付给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迟延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应按迟延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_______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________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出现上述情况造成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原件以及后续开发取得的文件资料无偿移交回甲方。
第八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无法开始履行或在履行过程中需要终止的,各方当事人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本条款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及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政策及规定的相应变化和调整。
第十一条管辖法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方式第____种方式进行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送达方式
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上述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的发出的信件、传真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用于办理变更、转让手续之用。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篇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甲、乙双方共同以乙方名义在 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项目名称暂定为 。
二、合作条件:
1、甲方提供待开发土地的使用权,乙方提供本房地产合作开发所需的全部资金。
2、乙方保证对外提供全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房地产开发企业所需资料,保证本企业注册真实、合法,经营范围符合房地产开发要求。
3、由乙方办理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证照手续及房地产开发所需的各种行政审批事项,甲方积极予以协助。
4、房地产开发过程,乙方选任设计施工企业应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条件。
5、房地产开发的楼盘设计,建筑面积,样式,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更改。
三、甲方提供本房地产合作开发所需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面积 亩,使用期限年,甲方保证该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无抵押,不受其它权利人追究。如因房产经营销售需要办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由乙方出资并办理,甲方予以协助。
四、本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启动,自 年月日竣工,合作开发终止。乙方负责日常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造成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收益分配。本合同履行期间,由甲、乙双方各派驻会计,共同负责楼房的销售资金。甲方按开发房地产的建筑面积元/㎡提取作为本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收益,由乙方分三期支付给甲方。自本合同同签订之日支付 元,开发房地产销售至一半支付元,开发楼房工程完工乙方结清甲方全部收益。
六、违约责任
1、因甲方提供土地瑕疵造成乙方损失或本合同未能履行,由甲方按本房地产开发设计资金的10% 赔偿乙方。
2、因乙方资金不到位或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或造成本合同未能履行,由乙方按本房地产开发设计资金的10% 赔偿甲方损失。
3、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或资金不到位造成合同延期或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甲方的收益。按应支付甲方收益的10%赔偿甲方损失。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属合同法上的无名合同,由于我国城市土地的国有性质及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严格行政管理,有着众多房地产管理行政法律法规,因而该类合同在相当程度上排除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时也呈现出较强的中国特色。通常说来,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体现出如下法律特征。
1、主体的复杂性这是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题中应有之义。与单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同,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主体要复杂得多。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专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着严格的资质要求,而合作开发则给大量的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介入房地产开发提供了空间。因此,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主体呈现出较为复杂的形态,既可以是外国的法人和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内的法人和自然人。我国立法并未禁止国内的自然人作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主体,但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限制,故个人只能作为房地产项目公司(非中外合作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股东参与合作开发,而不能以个人名义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
2、较强的行政干预性。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行政干预性主要体现在应履行一系列的审批及登记手续,其效力等问题也受到土地、规划、房屋及建筑管理等方面行政法律法规的诸多限制。具体说来,包括土地使用权制度及其登记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批及登记制度,此外还有我国相关外商投资经营企业法关于中外合作(合资)开发房地产合同应履行的审批及登记制度等。对房地产开发进行规划方面的限制是世界各国通例,而土地制度和外资准入的审批制度等则具有浓郁的中国特色。在我国合同法领域,房地产合同的行政干预性相对较强,而合作开发房地产的行政干预性在房地产合同中又属相对较强。这是我们在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实践和理论研究中不能回避的问题。
3、合作形式的多样性如前所述,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在合作形式上有着多样性。在组织形式上,既可以是两个以上民事主体为从事房地产开发而共同出资设立房地产项目公司,也可以是不成立项目公司而是由两个以上民事主体联合进行开发,各方对其开发所得房地产属共有关系;既可以是内资企业之间的合作开发,也可以是中外合作开发;中外合作开发既可以是成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进行开发,也可以是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行开发。当然,不论合作形式如何多样化,万变不离其宗的就是合作各方均有出资。而出资的形式主要有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和以资金出资两种,此外还有一种特殊的出资,即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作为出资。我们认为,在目前的环境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也是一种相对稀缺的资源,是无形财产的一种,以此作为出资,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在实践中,单纯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作为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出资的较少,因为在合作各方拥有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可直接申请获得,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通常与其他出资形式共同作为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出资。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篇四
(合同编号: )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决定以联建方式开发__项目。在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之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联建的方式
1、乙方支付甲方前期费用及合同约定的人民币 万元的工程管理费,除此之外,乙方不再支付甲方任何工程费用。
2、联建项目投资额完成至投资总额的25%以上(含25%)时,甲方应将土地使用权过户至乙方名下。同时还应办理其他与联建项目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在联建前期应以甲方名义办理的其他法律手续及对外合同)的主体变更手续。
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其他变更事项的具体时间以乙方通知为准。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三日内出具办理转让、变更手续所需的法律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3、在办理完毕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过户以及其他全部相关事项的变更登记手续,乙方付清甲方应得款项后的当日,甲方即应退出本联建项目,并且不再参与联建办公室的工作。
4、甲、乙双方共同组成联建办公室负责联建工程的前期管理工作。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事项的转让、变更工作完成后,甲方自动退出联建办公室。此后联建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由乙方单独负责。
5、作为本联建合同共同乙方的_公司和_公司获得联建项目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的具体比例或其他有关权利义务的划分,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甲方在办理有关转让手续时应依此补充协议出具相关法律文件。
6、如有关的许可手续按照规定或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只能变更至共同乙方中的一方,甲方则应按乙方要求进行变更。无论变更为共同乙方中的任何一方,均视为甲方履行了变更义务。
7、在完成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过户手续之前,如与本联建项目有关的许可手续或对外协议须以甲方的名义办理或签订,甲方应在联建办公室通知后三天内备齐全部相关文件报送主管部门或在对外协议上签章。
第二条:联建项目的位置
联建项目位于_市_路_号(详见附件一:规划图纸)。
第三条:联建项目的用途、规模以及建设内容
1、联建项目的用途
联建项目用于 等日常工作办公以及附随功用。
2、联建项目的规模
该联建项目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其中包括商住两用式多层公寓约 平方米。
上述功能区的划分以及详细建筑面积和方案,以经过乙方签字认可的设计以及施工图纸报政府批准后最终确定。
第四条:甲方的陈述、承诺与保证
1、甲方是由_集团公司与_实业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并经_市工商行政局批准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的有限公司制企业法人,其经营期限为19_年_月_日开始,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万元,其两股东已出资到位。
2、甲方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
3、甲方自成立至本合同签订之日一直处于合法、持续经营状态,甲方同时保证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持合法、正常和持续经营状态。
4、甲方通过与_市土地管理局签订于19_年_月日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拥有对_市_路_号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青国用(_)第_号,_路拓宽工程前丈量面积为__平方米,现建筑用地为__平方米;其原规划用途为公寓、写字楼、商场等;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已经获得_市现划局确认(详见附件三:_市土地管理局20_年_月_日青土函字(20_)第_号《关于确认__用地调整后土地面积的函》和_市规划局20_年_月_日青规函字(20_)_号《关于确认_用地调整后有关技术指标的函》)。
5、甲方保证其所拥有的青国用(_)第_号土地上不存在除中国银行_分行通过与其签订于19_年_月×_的《人民币借款抵押合同》设定的数额(包括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的抵押权之外的任何法律负担。
6、甲方保证其在本合同签订前不存在任何的行政法律负担,包括但不限于税收法律负担、工商法律负担和劳动法律负担。
7、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红和收益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出售、对外抵押、抵押和保证),但为履行本合同并经乙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8、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和乙方的行为,也不得对外签署任何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合同、协议和承诺。
9、甲方保证本合同约定的联建行为己经得到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
10、甲方保证已经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前所发生的除本合同所涉及的中国银行_省分行的银行贷款之外的其它债务做出了切实有效的安排,并保证上述债务的债权人在联建期间不会对联建工程提出任何诉讼、保全等法律强制措施。
如在联建期间因甲方独自债务(除本合同所涉及的中国银行_省分行银行贷款之外的其他债务)而使联建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在建项目或联建资金被采取保全或执行措施,乙方可按被保全、查封的金额相应扣减甲方应得款项,此项扣减应折合乙方应付款项。
第五条:乙方的陈述、承诺和保证
1、乙方保证协助甲方办理为本合同约定目的的青国用(_)第_号土地上的使用用途和有关规划的变更手续。
2、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有关款项。
3、乙方保证指定甲方享有_工程建成后的物业管理。
4、乙方保证不得因本合同未涉及的工程影响工程进度及工程的预期竣工。
5、乙方承诺甲方应乙方要求变更规划设计方案而出现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双方共同承诺与保证
1、按“四项原则”确保联建办公室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按期、保质地完成其工作目标。
2、为保护双方的利益,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双方保证对本合同的内容对外保密,但双方同意的第三人除外。
3、双方保证在本合同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对项目作出任何形式的非本合同约定内容之外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转让)。
第七条:联建办公室
1、联建办公室是指甲、乙双方在诚信基础上,本着乙方主管、乙方决策、乙方监督和甲方配合的原则(简称“四项原则”)建立起的,为全面、高效履行本合同。确保联建项目工作任务的完成的管理机构。
2、联建办公室的建立
本合同签订后的当日,甲方和乙方共同成立联建办公室,联建办公室的组成人员共5入,其中甲方委派2人,乙方委派3人;其中:主任、财会人员由乙方委派、联建办公室工作人员的一切劳动待遇按照归属原则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和承担,该费用不得从联建办公室账户支付。联建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联建办公室下设执行机构、内设工程部、法律部、综合部、外联部等部门,直接向联建办公室负责,各部门人员由甲方指派,薪金由甲方发放,乙方按人民币__元/人/月的标准承担相关人员的工作补贴。乙方有权建议甲方撤换人员。
3、联建办公室的组织原则
⑵联建办公室的议事原则是甲方服从乙方。如果涉及甲方责任问题,乙方应充分听取甲方的意见,如果意见不统一,上报联建领导小组决定。如果甲、乙双方对涉及联建的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仍然须执行乙方的意见,但乙方应对其决策承担法律责任。
⑴工程的前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审批、办理开工报告、招投标工作、图纸会审。
⑵工程的施工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综合布线、设备安装、消防工程、监控工程、初装修、室外管线、绿化配套、对外合同签订。
⑶竣工验收以及后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编制工程决算、竣工材料回缴和建档、产权证办理、与物业公司交接。
上述具体工作由执行机构各专门技术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5、联建办公室自成立之日即需刻制“_培训中心联建办公室”印鉴,并报甲、乙双方备案;该印鉴由联建办公室主任保管并负责使用管理;联建工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承诺函、报批材料)必须加盖联建办公室印鉴并由主任签字。
6、联建办公室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到中国银行_分行开设专用账户,并预留联建办公室印鉴和乙方授权代理人印鉴;联建过程中的所有资金往来必须通过该账户结算。
7、联建办公室在联建工程中需甲、乙双方审批决定事宜,甲、乙双方均应在接到联建办公室书面通知的三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在对外联络以及办理相关手续需甲、乙双方配合的,甲、乙双方应在接到联建办公室书面通知后的三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8、联建办公室账户中的资金由乙方注入,归乙方所有。
9、就联建项目所用的主、辅料由联建办公室同意对外签订购销合同,对材料的质量、价格由联建办公室会同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确认;材料运抵现场须经联建办公室会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0、联建办公主负责对联建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变更工程、质量认定出具现场实证。
第八条:工程的设计
联建工程的设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招标,由联建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议标和决标,选择一家设计单位按照乙方的要求进行设计。
设计合同文本由联建办公室提供并签订,设计费用由联建办公室开立的账户中支付(详见设计合同)。
第九条:工程的施工建设
联建工程的施工单位由联建办公室按照乙方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进行全国性招标,由甲方和乙方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议标和决标,选择一家施工单位按照乙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建设。
施工合同由联建办公室与选定的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文本由联建办公室提供,建设费用由联建办公室开立的账户中支付(详细见施工合同)。
第十条:工程的监理
联建工程必须进行监理,监理公司由乙方选定并与之签订监理合同,监理费用由联建办公室开立的账户中支付(详见委托监理合同)。
第十一条:工程用料
1、工程用料包括主料和辅料。其中主料的购买必须经乙方和监理单位书面认可。而且主料运抵施工场地和安装使用前必须经联建办公室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安装,辅料由联建办公室根据乙方出具的辅料清单及其型号、标准采购,但运抵施工现场或者是用前必须经监理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采用。
2、工程用料必须符合国家优质产品的标准,其环保标准必须高于gb标准。
3、主料与辅料的划分详见乙方提供的工程用料型号、标准、质量要求清单,该清单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详见联建办公室决议)。
第十二条:工程的质量
工程应该按照国家优质标准进行建设和验收。
第十三条:工程工期、竣工和验收
本合同约定之联建工程(包括设计、土建、初装修)的工期、竣工和验收服从施工合同。
自施工图完成后的三十个日历日内,联建办公室应办理好本工程开工所需的所有手续。
第十四条:抵押权的解除和设定
1、乙方负责取得中国银行_分行的书面承诺,解除在青国用(_)第_号土地的抵押权。
2、上述执行完成后,甲方应将青国用(_)第_号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乙方,抵押期限至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至乙方为止。
第十五条:合同款项及其支付
1、工程款项由联建办公室根据工程的进度付款。
2、在本协议签订的5日内,乙方向中国银行_分行出具(债务承担承诺函)(附件七),或者偿还相应数额的抵押担保之债务。同时取得中国银行_分行解除在青国用(_)第_号土地上的抵押权的书面承诺(附件八)。甲方必须应乙方的要求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的10日内协同乙方以及中国银行_分行前往_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办理解除抵押和设定新的抵押之手续。
上款乙方承诺函的出具视为乙方承担甲方的银行债务。
3、前期费用及工程管理费人民币 万元的支付:
⑴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定金人民币 万元;
⑵在本合同签订的5日内,乙方支付甲方前期费用人民币 万元整;
⑶规划设计完成之日支付人民币 万元;
⑸完成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过户和其他有关事项的变更手续后,支付余款 万元。
第十六条:税、费特别约定
前期费用和工程管理费用的税赋由甲方承担,乙方的其他行为和合同以外行为的税赋由乙方承担。
双方发生合同内的房地产过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与第三方交易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计税标准和缴纳时间按国家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计费标准以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应承担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同时,对方享有解除合同以及要求赔偿的权利。
2、若任何一方违反承诺与保证,按定金条款执行。
3、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关于税费义务的约定并因此增加了甲方的税费负担,将以建成后的房产以成本价为计算单位,向甲方补偿(成本价以竣工决算为准)。
4、如甲方不能按期出具符合法律要求的有关土地使用权或其他事项的转让变更所需的法律文件,致使转让和变更手续无法完成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甲方应得前期费用及工程管理费总额的万分之承担违约责任。该项违约金可在乙方应付款项中扣减。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条款
因公认的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不能、迟延履行,双方互为免责。待不可抗力消除后15个日历日内,双方应当就合同是否继续履行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
1、在建项目的户外广告及其他媒体广告由联建办公室全权负责,任何一方未经联建办公室同意不得单独以联建项目为内容进行广告宣传。
2、_集团公司与_实业有限公司为甲方履行本合同向乙方提供连带的保证责任(保证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的有效期,保证范围为合同价款。
3、因本合同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首先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解决。
6、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四份,六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以前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意向书自然失效。
8、本合同签订于_市。
甲方:_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_公司 _房地产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盖章)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篇五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经甲、已双方友好协商,乙方自愿挂靠甲方资质进行开发经营,为此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挂靠项目情况:
项目地点:
项目名称:
乙方挂靠甲方开发其土地,只向甲方缴纳挂靠费,及挂靠甲方的开发资质。甲方在北海新区办理分公司,专供乙方独立使用,营业执照及章印委托乙方管理使用,乙方自立个人账户,财务独立支配核算。甲方没有支配、买卖乙方土地和房地产的权利。开发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费用及税金与甲方无关,由乙方全额承担。挂靠时间:从该项目的挂靠合同签订之日起到该项目的开发完成办理全部相关手续之日止。
乙方向甲方缴纳挂靠费 整,签订合同前向甲方缴纳挂靠费 整,每年交一次,分三年付清所有工程。若不按时缴纳挂靠费,乙方应承担所欠挂靠费(每天)5%的违约金。
乙方及其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于甲方职工,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挂靠经营期间,乙方应依与政府之间的土地开发合同自负盈亏。
乙方在办理房地产开发建设手续、竣工验收、产权证办理、按揭贷款等事项中,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乙方按合同经营情况下,因甲方不配合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挂靠期间乙方从事其他项目的开发经营活动必须由甲方授权,报甲方审核,受甲方监督,在开发经营期间所出现的一切责任性事件(民事诉讼、经济纠纷、债务、债权、法律诉讼等)都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但若乙方在开发经营期间有违法违规行为,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并不负法律责任,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该项目开发完成后,经协商可继续挂靠,若不挂靠,乙方应交回挂靠期间的相关手续,双方终止本协议。
若因履行该协议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到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