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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乡镇卫生院工作总结(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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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乡镇卫生院工作总结(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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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作或学习进行到一定阶段或告一段落时,需要回过头来对所做的工作认真地分析研究一下,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归纳出经验教训,提高认识,明确方向,以便进一步做好工作,并把这些用文字表述出来,就叫做总结。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总结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总结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乡镇卫生院工作总结篇一

为贯彻落实《盘龙区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强化公益性质,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定本方案。

每个乡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由所在县(市、区)卫生部门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按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在乡镇卫生院内设立相对独立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负责所在区域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一)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1.落实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及服务。

2.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3.规范预防接种服务,执行国家免疫规划。

4.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

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

5.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6.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

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7.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

8.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

9.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10.协助处理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1.接受县级卫生部门委托,对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饮水卫生、职业卫生,以及村级预防保健工作进行指导、培训、考核与监督。

12.县级及县级以上卫生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1.使用农村适宜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技术,规范诊治农村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病症进行恰当的处理与转诊。承担乡村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

2.临床科室重点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等,加强急诊急救等建设。

3.严格执行临床诊疗技术规范,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4.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药品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5.县级及县级以上卫生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

(三)其他职能。

1.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督及服务工作。

2.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对村卫生室实行以“五统一、两独立”为基本内容的规范管理。负责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项工作。

(一)改革管理体制。

1.改革管理体制。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公益性管理体制。

2.核定人员编制。按照《安徽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执行。核定的编制仅是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3.实行全员聘用。乡镇卫生院实行全员聘用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待遇、聘期等内容,合同文本完整规范。县级人社(人事)、卫生部门按规定对乡镇卫生院完成岗位设置、组织人员定岗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今后乡镇卫生院岗位空缺需补充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内和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招聘计划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公开信息、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竞争择优等规范程序组织实施。新进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4.安置分流人员。按照《云南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流人员安置办法》执行。

(二)改革分配制度。

对乡镇卫生院的绩效考核,按照《云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执行,并认真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县级卫生部门对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财政、人社(人事)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乡镇卫生院在县级卫生等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乡镇卫生院的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考核合格的,政府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不合格的,政府按照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水平乘以考核得分比确定。乡镇卫生院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考核周期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其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

确定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的使用范围。乡镇卫生院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确需使用其他药品的,按规定在我省补充药品范围内选择使用,配备使用我省补充药品的采购金额占每月总采购金额比例≤30%。

实行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由省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并统一定价、统一配送。乡镇卫生院使用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现有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国家指导价和省采购价。

(四)改革经费保障制度。

乡镇卫生院在严格界定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的同时,政府负责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保障其正常运转。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离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由财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补助。按不超过乡镇卫生院当年业务收入1%的比例计提医疗风险基金,专门用于支付乡镇卫生院购买医疗风险保险发生的支出或实际发生的医疗事故赔偿的资金。

乡镇卫生院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

时,差额部分由当地政府在预算中予以足额安排。根据核定的收支预算额度,由同级财政采取按月预拨的方式拨付资金,并在对其任务完成情况、患者满意程度等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根据每年1次的考核结果予以结算。

乡镇卫生院收支纳入县级国库支付中心统一管理。规范并公开县级国库支付中心办事程序,优化资金拨付流程,切实加强监管,明确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盘龙区双龙卫生院

2011年9月

乡镇卫生院工作总结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质,明确乡镇卫生院功能和服务范围,规范乡镇卫生院管理,更好地为农村居民健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乡镇设置、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院。

第三条 乡镇卫生院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枢纽,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

第四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乡镇卫生院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卫生院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置规划

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乡镇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地理交通条件以及行政区划等因素,编制乡镇卫生院设置规划,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实施。

在制订和调整乡镇卫生院设置规划时,应当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留有合理空间。

第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乡镇卫生院的设置审批、登记、注册、校验、变更以及注销等事项。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乡镇卫生院名册逐级上报至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

第七条 乡镇卫生院的命名原则是:县(市、区)名+乡镇名+(中心)卫生院(分院)。乡镇卫生院的印章、票据、病历本册、处方等医疗文书使用的名称必须与批准的名称一致。乡镇卫生院不得使用或加挂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名称。

第八条 乡镇卫生院标识采用全国统一式样,具体式样由卫生部另行发布。

第三章 基本功能

第九条 乡镇卫生院以维护当地居民健康为中心,综合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并承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卫生管理职能。

中心卫生院是辐射一定区域范围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十条 开展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服务。

第十一条 承担当地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助实施疾病防控、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卫生应急等任务。

第十二条 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和住院诊治,开展院内外急救、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提供转诊服务。

第十三条 受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负责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有条件地区可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第四章 行政管理

第十四条 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临床和公共卫生等部门。临床部门重点可设全科医学科、内(儿)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急诊科和医技科。公共卫生部门可内设预防、保健等科室。规模较小的卫生院也可按照业务相近、便于管理的原则设立综合性科室。具体设置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批准的执业范围确定。

第十五条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聘乡镇卫生院院长。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十六条 乡镇卫生院实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优先聘用全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服务。

第十七条 实行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定期召开院周会、例会和职工大会,听取职工意见与建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完善社会监督,严格遵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医务人员着装规范,主动、热情、周到、文明服务。服务标识规范、醒目,就医环境美化、绿化、整洁、温馨。

第五章 业务管理

第二十条 转变服务模式,以健康管理为中心,开展主动服务和上门服务,逐步组建全科医生团队,向当地居民提供连续性服务。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规范医疗文书书写。

第二十三条 统筹协调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公共卫生服务。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二十四条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禁止从非法渠道购进药物。强化用药知识培训,保证临床用药合理、安全、有效、价廉。

第二十五条 落实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管理措施。加强消毒供应室、手术室、治疗室、产房、发热门诊、医院感染等医疗安全重点部门管理,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进行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六条 卫生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包括全科医学在内的医疗、护理、公共卫生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临床医师的执业范围可注册同一类别3个专业,不得从事执业登记许可范围以外的诊疗活动。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培训。新聘用的高校医学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 乡镇卫生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活动在乡镇卫生院负责人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积极探索对乡镇卫生院实行财务集中管理体制。

第二十九条 收支预算由乡镇卫生院根据相关规定编制草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核定。乡镇卫生院按照年初核定的预算,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乡镇卫生院支出。

第三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和审计监督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以及出租、承包内部科室。

第三十一条 严格执行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向社会公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

第三十二条 严格执行医疗保障制度相关政策。落实公示和告知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杜绝骗取、套取医保资金行为。

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报废制度;完善设备保管、使用、保养、维护制度。

第三十四条 乡镇卫生院不得举债建设,不得发生融资租赁行为。

第七章 绩效管理

第三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工作。绩效考核主要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和乡镇卫生院对职工的考核。

第三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实行包括行风建设、业务工作、内部管理和社会效益等为主要考核内容的综合目标管理。根据管理绩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乡镇卫生院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政府经费补助以及乡镇卫生院院长的考核和任免挂钩。

第三十七条 乡镇卫生院建立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以服务数量和质量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的工作人员考核和激励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按照不同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及创造的社会效益等情况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绩效工资、调整岗位、解聘续聘等的依据。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全科医生等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卫生院及其工作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予以严肃处理。

第四十条 各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978年12月1日发布的《全国农村人民公社卫生院暂行条例(草案)》同时废止。

乡镇卫生院工作总结篇三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树立卫生系统良好形象,争创人民满意医院,争创群众满意医务人员 根据卫生局要求,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先争优活动和行风建设,我院开展了“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三好一满意”活动。

一、通过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梳理总结,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1.创新意识不足,有自我满足情绪。有时想着自己参加工作时间长,拼也拼过,干也干过,从而一度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缺少了以前那种敢拼敢干、工作上放不开手脚。工作不大胆主动,工作方法简单,缺乏与同事之间的沟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误解。

2.对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上热情不够。表现在工作作风上有时有散漫、松懈现象;工作标准上有时不够严格,不能从尽善尽美、时时处处争一流的标准上去把握。平时对自己要求不严格,不能坚持业务学习,自身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3.在无私奉献上做得还不够好。有时在思想深处还掺杂着私心杂念,有一些患得患失的情绪等。

4.对待患者不够热情,在患者面前服务态度生硬。

5、医院基础设施和病人就诊流程还有待进一步改善。

6、社会监督机制有待完善,二、认真分析、积极整改

1、继续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大力弘扬高尚医德,严肃行业纪律,努力做到“医德好”。良好的医德是和谐关系的前提。我院将结合实际,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学习和教育,把培养高尚职业道德与提高业务水平放在同样的位置,使医德医风建设不断提高。

2、继续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努力做好“服务好”。①服务好是医疗卫生工作宗旨和作风的体现。医疗服务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病人第一、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的理念,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改进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②大力推荐“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工作规范,加强培训教育,转变我院医疗服务观念,建立以医德医风、服务质量、社会评价等内容的绩效考核体系,做到少花钱、看好病,使群众真正感受到新医改带来的实惠.③规范开展医患沟通工作。努力提高医务人员的医患沟通能力。充分利用我院在醒目位置设立的意见箱、建议箱,以便及时解决患者的困难.3、继续加强质量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努力做到“质量好”。认真抓好医疗质量安全各项制度,增强医疗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促进医护质量进一步提高。

4.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全面系统学理论,坚持自学和向同事学习,及时掌握新知识、新技术,努力探索新思路和新方法,指导实际工作,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更好地服务于群众。

5、继续深入开展行风评议,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做到“群众满意’’,群众满意是我们的目标,也是我们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初衷和目的。认真做好患者满意度调查,赢得患者满意。通过对门诊病人现场调查,关注患者感受,听取患者意见,对他们提出建议和意见,对他们提出的建议或意见,积极落实整改,切实促进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全面开展民主评议行风,让社会满意。依靠人民群众监督、、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以实际成果取信于民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扎实的工作,赢得群众的满意和认可,赢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通过各种活动的开展,走到群众中去,了解群众需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宣传医院,宣传医疗政策,提升整个医院的形象。

总之,要通过开“三好一满意”活动,使我院医德医风明显改进,医疗质量稳步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群众满意率不断上升,把我院的各项工作推向新的台阶,真正使三好一满意落到实处,让群众得到真正的实惠,从而改变以往医疗单位的服务模式。

乡镇卫生院工作总结篇四

(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质,明确乡镇卫生院功能和服务范围,规范乡镇卫生院管理,更好地为农村居民健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乡镇设置、经县级人民zhengfu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院。

第三条乡镇卫生院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枢纽,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zhengfu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乡镇卫生院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zhengfu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卫生院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置规划

第五条县级人民zhengfu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乡镇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地理交通条件以及行政区划等因素,编制乡镇卫生院设置规划,经上一级地方人民zhengfu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zhengfu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实施。

在制订和调整乡镇卫生院设置规划时,应当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留有合理空间。

第六条县级人民zhengfu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乡镇卫生院的设置审批、登记、注册、校验、变更以及注销等事项。县级人民zhengfu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乡镇卫生院名册逐级上报至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

第七条乡镇卫生院的命名原则是:县(市、区)名+乡镇名+(中心)卫生院(分院)。乡镇卫生院的印章、票据、病历本册、处方等医疗文书使用的名称必须与批准的名称一致。乡镇卫生院不得使用或加挂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名称。

第八条乡镇卫生院标识采用全国统一式样,具体式样由卫生部另行发布。

第三章基本功能

第九条乡镇卫生院以维护当地居民健康为中心,综合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并承担县级人民zhengfu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卫生管理职能。

中心卫生院是辐射一定区域范围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十条开展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服务。

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助实施疾病防控、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卫生应急等任务。

第十二条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和住院诊治,开展院内外急救、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提供转诊服务。

第十三条受县级人民zhengfu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负责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有条件地区可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第四章行政管理

第十四条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临床和公共卫生等部门。临床部门重点可设全科医学科、内(儿)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急诊科和医技科。公共卫生部门可内设预防、保健等科室。规模较小的卫生院也可按照业务相近、便于管理的原则设立综合性科室。具体设置由县级人民zhengfu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批准的执业范围确定。

第十五条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聘乡镇卫生院院长。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十六条乡镇卫生院实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优先聘用全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服务。

第十七条实行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定期召开院周会、例会和职工大会,听取职工意见与建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完善社会监督,严格遵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医务人员着装规范,主动、热情、周到、文明服务。服务标识规范、醒目,就医环境美化、绿化、整洁、温馨。

第五章 业务管理

第二十条转变服务模式,以健康管理为中心,开展主动服务和上门服务,逐步组建全科医生团队,向当地居民提供连续性服务。

第二十一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规范医疗文书书写。

第二十三条统筹协调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公共卫生服务。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二十四条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禁止从非法渠道购进药物。强化用药知识培训,保证临床用药合理、安全、有效、价廉。

第二十五条落实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管理措施。加强消毒供应室、手术室、治疗室、产房、发热门诊、医院感染等医疗安全重点部门管理,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进行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六条卫生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包括全科医学在内的医疗、护理、公共卫生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临床医师的执业范围可注册同一类别3个专业,不得从事执业登记许可范围以外的诊疗活动。

第二十七条建立健全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培训。新聘用的高校医学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第六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乡镇卫生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活动在乡镇卫生院负责人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积极探索对乡镇卫生院实行财务集中管理体制。

第二十九条收支预算由乡镇卫生院根据相关规定编制草案经县级人民zhengfu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核定。乡镇卫生院按照年初核定的预算,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乡镇卫生院支出。

第三十条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和审计监督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以及出租、承包内部科室。

第三十一条严格执行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向社会公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

第三十二条严格执行医疗保障制度相关政策。落实公示和告知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杜绝骗取、套取医保资金行为。

第三十三条建立健全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报废制度;完善设备保管、使用、保养、维护制度。

第三十四条乡镇卫生院不得举债建设,不得发生融资租赁行为。

第七章绩效管理

第三十五条

县级人民zhengfu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工作。绩效考核主要包括县级人民zhengfu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和乡镇卫生院对职工的考核。

第三十六条

县级人民zhengfu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实行包括行风建设、业务工作、内部管理和社会效益等为主要考核内容的综合目标管理。根据管理绩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乡镇卫生院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zhengfu经费补助以及乡镇卫生院院长的考核和任免挂钩。

第三十七条

乡镇卫生院建立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以服务数量和质量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的工作人员考核和激励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按照不同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及创造的社会效益等情况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绩效工资、调整岗位、解聘续聘等的依据。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全科医生等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卫生院及其工作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予以严肃处理。第四十条 各省级人民zhengfu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978年12月1日发布的《全国农村人民公社卫生院暂行条例(草案)》同时废止。

乡镇卫生院工作总结篇五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树立卫生系统良好形象,争创人民满意医院,争创群众满意医务人员 根据卫生局要求,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先争优活动和行风建设,我院开展了“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三好一满意”活动。

一、通过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梳理总结,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1.创新意识不足,有自我满足情绪。有时想着自己参加工作时间长,拼也拼过,干也干过,从而一度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缺少了以前那种敢拼敢干、工作上放不开手脚。工作不大胆主动,工作方法简单,缺乏与同事之间的沟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误解。

2.对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上热情不够。表现在工作作风上有时有散漫、松懈现象;工作标准上有时不够严格,不能从尽善尽美、时时处处争一流的标准上去把握。平时对自己要求不严格,不能坚持业务学习,自身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3.在无私奉献上做得还不够好。有时在思想深处还掺杂着私心杂念,有一些患得患失的情绪等。

4.对待患者不够热情,在患者面前服务态度生硬。

5、医院基础设施和病人就诊流程还有待进一步改善。

6、社会监督机制有待完善,二、认真分析、积极整改

1、继续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大力弘扬高尚医德,严肃行业纪律,努力做到“医德好”。良好的医德是和谐关系的前提。我院将结合实际,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学习和教育,把培养高尚职业道德与提高业务水平放在同样的位置,使医德医风建设不断提高。

2、继续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努力做好“服务好”。①服务好是医疗卫生工作宗旨和作风的体现。医疗服务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病人第一、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的理念,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改进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②大力推荐“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工作规范,加强培训教育,转变我院医疗服务观念,建立以医德医风、服务质量、社会评价等内容的绩效考核体系,做到少花钱、看好病,使群众真正感受到新医改带来的实惠.③规范开展医患沟通工作。努力提高医务人员的医患沟通能力。充分利用我院在醒目位置设立的意见箱、建议箱,以便及时解决患者的困难.3、继续加强质量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努力做到“质量好”。认真抓好医疗质量安全各项制度,增强医疗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促进医护质量进一步提高。

4.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全面系统学理论,坚持自学和向同事学习,及时掌握新知识、新技术,努力探索新思路和新方法,指导实际工作,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更好地服务于群众。

5、继续深入开展行风评议,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做到“群众满意’’,群众满意是我们的目标,也是我们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初衷和目的。认真做好患者满意度调查,赢得患者满意。通过对门诊病人现场调查,关注患者感受,听取患者意见,对他们提出建议和意见,对他们提出的建议或意见,积极落实整改,切实促进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全面开展民主评议行风,让社会满意。依靠人民群众监督、、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以实际成果取信于民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扎实的工作,赢得群众的满意和认可,赢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通过各种活动的开展,走到群众中去,了解群众需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宣传医院,宣传医疗政策,提升整个医院的形象。

总之,要通过开“三好一满意”活动,使我院医德医风明显改进,医疗质量稳步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群众满意率不断上升,把我院的各项工作推向新的台阶,真正使三好一满意落到实处,让群众得到真正的实惠,从而改变以往医疗单位的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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