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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管理工作汇报六篇文章篇一
1、提高政治站位,抓紧抓实宅基地管理
自觉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的指示批示精神上来,主动作为,尽职尽责,把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
2、组织开展宣传培训
我乡运用各种方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等相关法规政策,目前,已发放宣传册2000本、宣传海报500余张、宣传横幅含led显示屏76条、宣传视频60条、宣传短信5600条、召开乡村两级会议36次、出动宣传车50次。让广大农民和乡村干部,真正明白宅基审批管理怎么办,哪些不能办,特别是违法违规的严重后果,努力筑牢思想防线。另外,我乡利用每周一工作例会的时间对乡、村干部进行宅基地审批工作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厘清审批流程和思路。
3、健全审批服务机制
迅速落实“一站式“服务机制,设立了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一站式“服务窗口,组建了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机构,明确了专人及时受理农民建房申请和审批;二是严格落实部门联审机制,乡受理农村村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后,及时组织乡建设站、自然资源管理所按时完成联合审核。
一是部分农民自建住宅用地面积过大。住宅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农民建房户型随意性大,有的仿造别墅式样建房,这些都占用了大量的宅基地。
二是存在“一户多宅”现象。有的是一子两户,有的是建有新房不拆旧房,还有的是城里、村里都有房子。
三是宅基地需求量大。有些农户子女比较多,结婚分户后需要建房,导致原宅基地面积不够用。
进一步加强宅基地审批管理和监管力度,常态化开展自查整改和巡查管理;压实管理责任,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坚持“零容忍”,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出现新增建法建设用地的,将依法严肃追责。
宅基地管理工作汇报六篇文章篇二
按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文件精神和内容: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要求,乡镇政府要切实承担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为了优化细化工作,切实解决农户的建房问题,各乡镇要有相关的农业部门(农业综合服务站)同资源管理所来负责相关的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充分发挥乡、村在宅基地管理改革事务中的主体作用。我县于4月3日通过内网对各乡镇发了《关于及时解决村民建房问题的通知》目的就是为了全面落实文件精神,及时上报农村宅基地主要负责人和当前村民建房申请的人数情况。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涉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乡镇人民政府等多家部门。对于农业农村部门来讲是一项全新的职能。为学习借鉴永顺县农业农村局在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由石现总农艺师带领农经团队共3人于2020年4月7日进行一天的实地考察学习。
农经机构改革不彻底和农经体系建设不完善。我县机构改革的结果导致经管职能弱化,意识淡化。经管行政职能全部划归县农业农村局行使,具体工作由农业农村局主抓。由于经管职能划转,工作人员并未划转,而省、州、县布置工作又脱接,导致工作体制、机制不顺。加上乡镇没有经管人员,出现农经工作无人做事、没人理事现象,履行职责还达不到上级的要求。
三 、视频会议贯彻落实情况
通过5月14日全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暨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视频会议认真学习后,根据会议精神和内容,5月20日草拟了花垣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方案和花垣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希望通过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改变目前的状况,优化细化工作,切实解决农户的建房问题。
根据州农经站里文件要求对2020年1月至5月20日新建房屋宅基地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目前全县12个乡镇已收到11个乡镇的数据,未批先建和有意愿的共有297户,其中最多是花垣镇93户,麻栗场还未上报,根据实地对两个乡镇(双龙、石栏)调查走访,共走访17户,其中已办理审批手续2户,其他均为办理中。
1、建议县委县政府就农经机构改革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形成全县统一方案。
2、召开全县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会议,并培训到乡镇和村相关工作人员。
宅基地管理工作汇报六篇文章篇三
(一)农村住房建设缺乏规划引导,布局零乱。
长期以来,对农村规划投入少,农村规划进展缓慢。农村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由于缺乏村镇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农村建设,农民住宅处于低水平重复建设之中,出现“只见新屋,不见新村”的现象。
(二)农村“一户一宅”制度难以贯彻落实,出现“一户二宅”、“一户多宅”现象。
自治区对农民宅基地虽然有具体规定。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基层政府对农民建房缺乏正确引导和管理,再加上采用的是无偿、无期限的使用制度,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农村建房处于无序状态,乱占、多占现象严重,普遍出现了农民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建房和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任意建房,建了新房也不愿意交出闲置下来的老宅基地,出现“一户二宅”、“一户多宅”现象。
(三)宅基地转让受现行法律法规限制,农村出现大量闲置宅基地、闲置住房。
农村宅基地的性质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农民对自己依法获得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不能进行转让。但从现在请款情况看,除了本行政村内相邻户间的调剂和父母与子女间因分家析产以及农户经批准后因客观原因由村委重新安排而发生的流转外,没有其他形式的流转。由于宅基地的不可交易性,一方面大量农民进城后,农村的房子都闲置着;另一方面有的农民在城市赚到钱后,在城市里买房的同时,又在农村修建新房,舍弃老宅破屋,进一步扩大了宅基地占用的土地面积,也使农村出现大量的闲置宅基地、闲置住房。
(四)农村宅基地违法案件屡屡发生,查处难执行难。
一是符合村庄规划和用地条件的农户,由于种种原因未经批准就建设了房屋,造成违法占地。
二是不符合规划也不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个人抢占宅基地的。由于我乡(镇)基层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少,很难实施有效监管,对这些违法案件的查处在现实中很难执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只有查处权又没有强制执行权,申请法院执行又要履行繁琐的程序,具体执行起来也很困难。
(一)加大宣传力度,严格依法行政。
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在农村特别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宣传和普及力度,在全社会形成集约节约用地的舆论氛围,提高广大农民群众依法用地意识。要切实加强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宅基地管理中的作用。要进一步健全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发挥村级土地协管员的作用,加强农村宅基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对乱占与滥用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国土、建设、法院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坚决依法查处。
(二)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农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全部如期发证到户。
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和保障。通过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可以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认真按照国土资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集中力量,克服困难,在对本辖区现有农村宅基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力争在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到权属纠纷基本解决,农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全部发证到户。
(三)制定宅基地利用和管理的奖惩政策,盘活农村土地存量。
对“一户多宅”和空置住宅,各地要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农民腾退多余宅基地。凡新建住宅后应退出旧宅基地的,要采取签订合同等措施,确保按期拆除旧房,交出旧宅基地。允许村民将原宅基地和房屋与其他村民自愿协商后有偿调剂给有条件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本村农民。鼓励农村村民进城落户,对已在城镇购置商品房定居或愿意进入城镇规划区定居,并自愿退宅还耕且以后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其宅基地还耕后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民放弃宅基地后,不影响其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益,不影响其作为农民身份享有的原有政策待遇。同时积极探索“宅基地置换”模式,将分散居住的农民集中起来,搬入新建多层或规划合理的住宅中,“腾出来”的农村非农建设用地可以从事其他用途。
(四)深入开展调查清理工作,规范和保护农民建房。
要以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契机,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一户多宅”的调查清理工作。要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要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健全公开办事制度,提供优质服务。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凡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占用耕地。要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使农村宅基地的利用和管理走上合理化、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