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于境外的出入,全国多地又出现了多例的新冠病毒病例。因此我们依旧不能有所懈怠,随时做好疫情继续传播的风险,重新回到战疫状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三篇,供大家参考。
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认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的高度,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卫生健康领域的头等大事来抓。现就做好当前我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我院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 启动应急机制,制订完善应急预案
我院于2020年1月17日制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应急预案,并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成立医疗骨干力量组成的医疗救护小组和应急机动队,随时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
三、 落实应急值守,确保信息报送通畅
我院加强24小时卫生应急值守,提前安排好春节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并于1月20日前报送委办公室和疾控中心备案。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点独立配备医务人员值班,救护车随时待命,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及应急机动队成员须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保证随叫随到,休假需要登记,在春节期间不得离县(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县,应向院领导申请登记,并向县卫计委报备)。
四、 加强部门沟通,开展联防联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部门的沟通,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及时通报有关信息。
五、 做好病例筛查,强化医疗救治工作
一是严格病例诊断。首例病例的认定必须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中的确诊病例定义,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疫情领导小组下设的诊断组评估确认后,由省卫健委公布,医务人员不得自行确诊本地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并对外公布。
二是强化早期识别,做好病例报告。设置发热门诊,做好发热病人的预检分诊、登记、报告工作,特备要注意询问发热病人有无两周内武汉流行病学史,认真做好病例排查工作,及时识别可疑病例。一旦发生疑似病例,受限要实行隔离措施,相关密切接触者要追踪到位。
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病例报告制度,同时按照传染病管理有关要求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确保信息及时准确。要高度重视来自武汉的、有不明原因发热、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规范治疗无效的患者,对于疑似病例,要安排救护车和医务人员送至定点救治医院进行隔离诊治。
三是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严禁推诿病人。发现发热病人及时转至发热门诊进行检查治疗,并筛查登记。加强发热门诊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隔离技术规范》、预检分诊制度等要求。做好病例的隔离观察、治疗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切实加强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严防出现院内聚集性病例。
六、 启动零报告制度,落实预防控制措施
从1月17日开始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及时全面收集发热病人信息,每日下午4点半之前报告至县卫健委,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及时发现和处置疫情。疫情发生后,迅速落实流行病学调查、处置等各项措施,防治疫情蔓延。
七、 突出培训重点,提高早期识别能力
组织全院职工及辖区内所有乡村医生,迅速开展广泛、全面的培训,切实提高重点科室、重点部门、重点人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早期识别、诊断、诊疗能力,提高一线医务人员的敏感性,做好疾病筛查诊断工作。
八、 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卫生防疫水平
根据本地疫情形势,有针对性的制订宣传教育方案,充分利用多重媒介,广泛深入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及流感等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教。特别要针对春运期间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大力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切实降低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风险。
九、 加强督查指导,确保防控措施到位
督促辖区内卫生室落实防控工作措施,确保各卫生室的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十、 加强信息管理,正确引导社会舆情
正确引导舆情,及时准确客观的发布疫情和防治工作信息,加强对传染病相关舆情的收集和回应,及时澄清不实传言,避免群众恐慌情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严格信息管理。不得隐瞒疫情,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等病例要第一时间向县疾控中心报告,任何人员不得把病例或疫情信息向社会以任何形式进行发布或传播,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卫生院
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做好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发展趋势变化,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管控,着力抓实抓细各项措施,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针对性。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人员社会管控,严防输入和扩散风险。
1.实行人员分类管理。根据居民近期旅行史或居住史、目前健康状况、病例密切接触史等判断其传播疾病风险,将居民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人员,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高风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学观察机构或居家实施严格的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相关机构和社区对其进行严格管控。中风险人员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自觉接受社区管理。低风险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可出行和复工。对疫情特别严重的湖北省继续采取最严格的防控措施,已实施交通管控的武汉市和湖北省其他地市,严控人员输出;未实施交通管控的地市,人员抵达目的地后一律集中隔离14天。
2.有效落实四早措施。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落实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措施,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要做好新冠肺炎病例、聚集性疫情、社区疫情的监测和报告,鼓励单位和个人发现、报告相关病例和疫情。要强化实验室检测和诊断,切实提升检测质量和诊断时效。要综合运用流行病学调查和大数据分析方法,及时发现可疑病例、密切接触者并进行追踪管理。各地要指定发热门诊、定点收治医院开展发热病人筛查,及时诊断并隔离治疗新冠肺炎病例,做到应检尽检、应收尽收、应治尽治,防止漏诊、误诊,防止轻症转重症。
3.鼓励实行动态健康认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个人健康码等信息平台,不具备信息化条件的地区可采用个人健康申报等方式,居民通过网络平台申领电子健康码或通过社区申领纸质版健康码(健康通行卡),获得出行、复工等资格。政府有关部门、用人单位、社区等综合判断个人健康风险等级,实现特殊时期动态健康认证。
(二)做好重点场所防控,严防扩散风险。
1.落实社区防控责任。充分发挥社区动员能力,实行网格化、地毯式管理,责任到人,联系到户,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切实落实、不留死角。针对未发现病例的社区,实行外防输入的策略,做好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等工作。针对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的社区,实行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策略,在采取上述措施基础上,还应当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和消毒等工作。针对出现疫情传播的社区,实行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策略,进一步实行疫区封锁、限制人员聚集等措施。
2.落实用工单位防控责任。用工单位严格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返岗员工登记报备并建立员工健康台账。对于需要接受隔离医学观察但无相关症状的员工,经检测筛查排除感染,可适当缩短隔离时间,在做好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提前返岗。做好办公场所、工区及公共区域、职工宿舍的通风消毒、环境清理等工作,为员工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实行进出检制度,做好员工日常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实施分区作业、分散错峰就餐,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减少人员聚集。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单位应当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员工出现可疑症状时应当及时隔离并安排就近就医,配合当地疾控部门做好病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相关区域封闭消毒等工作。
3.落实院校防控责任。各地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确定开学时间,严禁学生提前返校。院校开学前做好预案和监测设备准备、隔离空间预备、环境卫生改善等工作。开学后学校医务室加强监测,对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确诊病人有过接触以及有相应症状的学生,采取单独隔离措施。开展晨午晚检,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加强因病缺勤管理,对因病缺勤学生和教职员工及时追访和上报。校园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校外人员进入,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学生和教职员工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应当及时隔离并安排就近就医,发现病例的院校,要及时向辖区疾控机构或医疗机构上报,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以班级为单位,确定防控管理场所,排查甄别密接人员,严格采取消毒隔离等针对性防控措施。
4.加强公共服务类场所防控。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生活必需类场所及酒店、宾馆等生活服务类场所,在精准有序推动开业的同时,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进出检、限流等措施,商超物品尽量提前包装标价,推荐顾客自助购物、自助结算,缩短排队等候时间。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单位要如实登记旅客信息,对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旅客进行排查并及时报告当地疾控机构,按照疾控机构的指导采取相应措施。对公共交通工具和机场、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按要求设立留验站,配备必要人员设备,严格落实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发现可疑人员应当劝阻其登乘,进行暂时隔离,并立即通知检疫部门或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处置。
5.加强特殊场所疫情防控。对监管场所、养老机构、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特殊场所,重点防控输入性疫情和内部疾病传播。要开展预防性卫生措施,全面排查入监干警职工、养老机构、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落实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制度,禁止有可疑症状的人员上岗。要密切关注服刑人员、机构老年人、儿童、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状况,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应当立即隔离观察并及时送医排查。要做好防控物资配备,加强日常消毒和环境卫生,加强个人卫生防护。出现确诊、疑似病例,应对其可能活动场所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对其密切接触者按要求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6.加强农村疫情防控。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以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作用,组织动员农民群众开展群防群控。减少集市等人群聚集活动,做好出外打工人员防疫常识教育。对乡镇(涉农街道)和村组实行网格化管理,对发现病例的县,对疫点进行终末消毒和环境卫生清理,除有病例村组外,允许其他村组村民有序出行。具备条件且防控措施到位的乡村旅游场所,可逐步有序对外开放,经营主体落实防控责任,确保游客和工作人员健康安全。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级要增强大局意识,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压紧压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家庭责任、个人责任,依法依规落实科学防控、精准施策总要求,推动由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重点防控转变。
(二)强化信息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尽快公布当前本省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县(市、区、旗)名单,落实分区分级管控要求,并将动态调整的风险地区名单作为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日报告内容及时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三)强化宣传引导。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全社会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措施。及时回应媒体关切,引导群众切身感受疫情发展的向好趋势。全面做好政策解读,进一步凝聚民心、坚定信心、稳定人心。
(四)强化监测评估。动态评估防控成效,及时调整防控策略,全面提高建章立制规范性、风险识别合理性、措施落实精准性。
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一、疫情期间,校园设隔离室,隔离室及隔离设施、设备由专人专人管理;进入隔离室时须更换隔离服,不得穿便服进入隔离室。
二、校医对在校园内发现的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以及早期症状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
三、凡与患者有密切接触者,应进行医学观察或进行隔离观察。
四、对发生疫情部门或班级在该传染病最长潜伏期内要与其他班级学生相对隔离,停止到公用教室上课,禁止与其他学生共同用餐和活动。
五、学校隔离室供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以及早期症状者排查期间使用,只接待隔离人员,外人不得擅自进入。
六、按照规定,每天至少两次用有效含氯量500mg/L的消毒液对隔离室进行消毒。
七、患病师生隔离时间以医学观察日为准,待隔离期满,疾病痊愈后要有医院开具证明方可回校上班或复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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