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方案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方案应该怎么去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学校招生工作活动方案篇一
前期准备礼品:线上拼团活动选择礼品是关键:
第一步,是先要了解家长的需求和喜好,
第二步,建立起自己学校的用户画像,ps:“投其所好”选择奖品才是裂变成功的关键。
1、课时的定价依据
课时的定价需要以学校之前的体验课活动价格为主,以及周边竞争对手定价做参考对象。
为了减低运营成本,线上活动100元以内配合实物即可,这价位是非常容易成交的,市场主流价格是99元6节课。寒假之即,寒假班可包装成299元学一期/20节课,一直学到寒假结束。2、开团礼品:榨汁机或蒸蛋器二选一。线上采购成本30以内。3、成团礼品:涮烤一体锅或驼绒被一个。线上采购成本30以内。4、朋友圈裂变礼品:多功能学习桌或收纳箱。成本8元内。
二
第一天
首先:加好友—朋友圈裂变
这一步是为了做流量,有足够的上门量才能保证成交率。拉新过程中增加活动曝光量和打造学校知名度,后续做学校流量池。其次:准备500份礼品。准备500份礼品就有500位准客户添加到你,一场活动有500个上门量,活动就成功了80%。
就算这次不成交,可导入社群增加信任感情,下次活动可用上。
具体操作7点法:
1、打造朋友圈价值:修改朋友圈背景图和连续发3条朋友圈,朋友圈内容以塑造学校价值环境、老师ip、学员动态为主。
2、分类标签好友:将通讯录好友进行分类、标签+备注,筛选出精准种子用户。
3、朋友圈发布内容准备:将所有老师保存好,带有自己微信二维码海报和发朋友圈话术。
4、朋友圈活动发布:朋友圈发布活动内容要求:文字+海报+评论,同时@提醒10个精准好友。每小时发布一次,每次发送相同内容时删除上一条,避免刷屏。
5、增大宣传量:每人每天找亲朋好友至少5人帮忙转发朋友圈和群发通讯录,至少找5个本地微信群群发。
6、朋友圈互动:每日看朋友圈给新添好友和老学员朋友圈点赞和评论。用最短时间拉近距离。
7、礼物领取:①添加老师为好友登记相关信息,②按要求转发朋友圈,③统一在规定时间上门领取,④推荐5位宝妈加老师为好友或群发通讯录可另赠送礼品。
三
第二天:老生开团
解决老学员开团的原因1、综合体老学员可拓客,或单独拿出一个科目回馈老学员。2、单科目的学校,让老学员线上开团报名,活动结束钱退还,或可抵用年卡学费。
操作要点:1、老学员分类,划分好abc类客户。2、资源分配,发放开团登记表。3、模拟和家长沟通话术。4、点对点沟通老生开团。
四
第三天:做社群裂变
现下的成交公式是先做朋友再成交,建立微信群不用着急发布活动内容,先熟悉关系,只做福利和发放内容。前两天都是在群里和家长做互动玩游戏,建立好感情的基础上,有信任再去做成交。
一、准备工作:
1、分组建立活动群2、制作好入群海报3、准备好入群话术4、群互动流程准备(互动宝典)5、准备好抽奖礼品及图片6、群分工(群主、互动员、水军)7、挂好群管机器人(社群大师)
二、操作要点:
1、第二天下午5点,统一点对点给第一天加的微信好友发送入群话术,并统一拉进各组的活动福利群。2、热群:在群里发红包雨营造氛围(每10分钟一个红包,用红包说话)3、写好群公告:解释建立本群的初衷。例如①活动感恩福利群。②未来3天每天会有家庭教育知识讲座,红包福利,游戏互动等。
三、操作要点:1、晚上7点开始红包倒计时(每10分钟1次,最后5分钟开始签到红包)。2、晚上8点正式开始群里互动游戏和抽奖3、互动期间注意水军的配合(提前排练好话术)4、互动完成后开始做拉人裂变5、10点进行最后一轮抽奖(共三轮)6、新进群的家长要尽快加为好友,并告知分享朋友圈可以领取礼物。
五
第四天:继续社群互动
操作要点:1、早8点道早安红包并发《8点早课堂》家庭教育有关内容。2、早10点红包预告中午抽奖时间3、12点继续带大家玩游戏和抽奖互动(抽3轮)并做好晚上活动预告。4、下午3点后开始红包雨预热晚上超级秒杀内容。晚8点互动抽奖后,群里正式启动秒杀团购。
操作要点:1、在群里详细介绍团购内容、流程以及操作步骤。2、发起开团接龙。(微信新添加了群接龙功能)3、实时公布开团情况。4、建立团长专属群,公布拼团情况。5、点对点对接做好老生开团的沟通和微信好友开团的沟通。
六
第5天:跟踪拼团
操作要点:1、协助每一个家长建一个小群,让家长把自己好友拉进来,帮助家长成功拼团。2、公布领礼物和上门选课补尾款的时间和注意事项。
七
第6天:收单会
收单会放到周六或周天举行,因为周六日是家长小孩都有空。由于收单会人多,一定安排足够人手,并安排好各司其职。要营造出:快乐、喜庆、激情的氛围,目的当然是让上门的人不能空手而归。
不空手而归:1、选课补尾款。2、增加活动曝光度,群发活动链接,可抽红包一次。3、带小孩的让其参观学校或上10分钟体验课。
活动准备工作:
1、活动横幅、易拉宝。2、礼品区、抽奖区布置(抽奖?)3、物料准备(收款收据、收款码、选课表、音响、话筒、投影等。)4、咨询接待工作人员安排。5、咨询资料(学校价值体现内容册、升级套餐内容、老学员相关资料)
好了,到了这里,一场线上的活动也就落下了帷幕!
当然,线上的活动上看去很简单,但是在世界操作的时候还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难,因为每个校区都是不一样的,每个团队的基因也是不一样的,老王最近在筹划一个线上招生的训练营,希望到时候有你的身影
学校招生工作活动方案篇二
一、明确任务,确保招生人数增加
今年的招生工作有一定的困难:一是同类学校竞争激烈,相互争抢生源,各旗县区都搞生源保护,禁止学生外流。二是学校迁址,红山区内学生入校量要减少,基于以上情况招生人员要打起精神明确任务,早准备、早行动、确保任务的完成。
二、做好市场调查,研究招生新举措
开展社会调查,进行了市场预测,利用相应的时间同各专业取得联系,了解各专业对招生工作的看法,听取他们的建议,掌握相关专业的人才需求情况,同时摸清重点生源学校的部分情况及毕业生数,同时对各级各类的职业学校广泛接触,沟通招生信息、交流招生经验,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开展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
三、实施招生工作,广泛宣传,正确引导,提高人们对职业教育的认识。
1.实施春秋两季招生策略,春季招生有利于学生的就业和控制生源的流失,今年的春季招生工作正在进行。
2.根据专业制定切合实际的招生简章,做到图文并茂,展现我们新校区的风采。
3.利用有效途径,开展工作
(1)根据了解各初中的生源情况,继续组织我校招生人员到红山区各初中学校宣传我校的专业特点、优势、国家对职业教育的优惠政策、就业方向等,并及时将招生简章发放到学生手中,或将各初中将毕业的学生领入我新校区参观,展示我校专业实训等。
(2)提前到旗县区招生点对招生大户的地区做细致的工作,时间放长一点,能见到班主任见班主任,能见学生见学生,能见到家长,做到嘴勤、腿勤,重点学校重点做,积极宣传我校的办学成果和办学特点,以及国家对职业学校的优惠政策让家长、社会充分地认识职业教育的发展。
(3)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展板等加大力度做好招生宣传。
(4)在招生工作中,注意开辟新的招生地区、招生点。
4.假期成立咨询点,及时对来校和家长及学生讲解他们提示的问题,让他们满意而归。
四、组织报名录取新生
完善报名录取手续,做好新生的录取咨询接待工作,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根据学校的要求,相关专业面试,不合格的学生坚决不录取。
五、制定20--年春季招生计划
20--年是我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一年,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相信有全体教师的支持和鼓励,我们一定把握机遇、克服困难、开拓创新、认真工作努力完成招生任务。
学校招生工作活动方案篇三
学校在县教体局直接管理、监督、指导下进行招生,依据"分批错时、房户一致优先"的原则按以下批次进行录取,每批次录取后若学位有空额,则开始下一批次的录取,额满为止。
(一)房户一致,第一批录取(8月14日-15日)。
"房户一致"是指:儿童及其父母(父母双方或一方)属城关派出所居民户籍,户口本上登记的地址在我校辖区;儿童和其父母户口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且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有100%房产份额;儿童与父母在辖区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集资房、自购房等)是祖辈的(直系亲属),且同户籍同居住(户口本为准),需同时提供住建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儿童父母两人的无房证明。
(二)拆迁待安置居民子女、优惠对象子女(8月16日)。
(三)非房户一致,按以下三个顺序分批根据班额认定录取,前一批次录满则停止录取,剩余人员报请教体局做统筹安排(8月17日-18日)。
1、有房无户。指户籍不在我校辖区,在辖区内购置有房产。户籍、房产需和儿童及其父母或祖辈(祖辈的房产需同 时提供儿童父母的无房证明)保持一致;否则,一律不予认定。
2、有户有房,但无产权。指儿童及其父母(父母双方或一方)属城关派出所非农业户籍,户口本上登记的地址在我校辖区,且与儿童在同一户口簿;儿童父母在我校辖区居住,但住所不是自己的房屋产权。
3、有户无房。指儿童及其父母(父母双方或一方)属城关派出所非农业户籍,户口本上登记的地址在我校辖区,且与儿童在同一户口簿,但没有自己的住房。
(四)入户落实(8月15日、8月16日两天)
学校要对预录取的全部学生进行入户调查落实,在两天的集中入户调查时间里,家长要保持通讯畅通,联系不上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五)通知录取
学校通知家长领取录取通知书,家长拿到录取通知书方算被学校录取。
获嘉县凯旋路小学
20xx年7月20日
学校招生工作活动方案篇四
一、指导思想
1、认真贯彻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健全和规范本校六年级新生招收入学制度和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在义务教育阶段,为升六年级的学生可持续优质发展提供择校机会,满足部分学生择校(明珠中学)的需求。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加强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一律实施网上报名。
二、招生办法
根据《黄浦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中关于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规定,本校六年级新生招收办法为:
1、择校学生于5月1日至10日在明珠网站《招聘招生》栏目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择校报名学生来校面谈时,家长偕学生本人带户口簿原件和四年级第二学期,五年级第一学期《学生成长记录册》以及五年级第二学期作文本、数学、英语练习本各壹本。
3、对报名学生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审阅。并于5月14、15日来校面谈,择优录取。
4、拒收奥数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不进行学科考试。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学校的实际状况,20--年六年级拟招收四个班级160人。招生范围为:本区在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和今年4月30日之前户籍在本区就读在外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已在就读小学填写过回户籍地就读登记表)。
四、招生步骤
1、五月上旬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
2、5月1日—10日择校学生在明珠中学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表。
3、面谈时,报名学生提供小学五年级第二学期的作文本、数学、英语练习本供老师参阅。
4、组织招生人员审阅报名学生提供材料,并提出初审意见。
5、召开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择优录取名单,于5月29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6、新生录取名单上报黄浦区教育局中教科和黄浦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并于七月初向有关单位领取新生材料。
五、加强对自主招生工作的领导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招生工作计划,确立招生工作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2、依法进行自主招生,学校向区教育局上报招生工作方案,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进行招生。
3、教育行政部门公布学校教职工数、招生数、收费标准。学校接受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专项督查。
学校招生工作活动方案篇五
普通高中招生
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规模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1%以上的目标要求,充分考虑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要求,综合分析初中应届毕业生源状况,以及民办学校等跨区域招生、户籍地生源回流等因素,确定各普通高中办学规模。
主要参考依据是: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发展规划;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生(不含师生生活用房);在校学生与专任教师比例不高于12.5:1;班额不超过56人。2019年秋季招生计划按招生计划班级与可供教室原则上不低于1.5倍比例确定。
普通高中学校须按时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招生计划申请,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在对申请招生计划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以及上年度实际招生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判的基础上,科学确定所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另文下达。
进一步规范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行市级统筹。市直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可跨阜城三区招生;其它各县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全市所有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辖市招生。
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应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民办学校办学规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以学校所在地生源为主,享有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利,并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的,应向社会公告经批准的年度总招生计划和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并按计划招生。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未填报普高志愿的学生。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坚决制止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行为。各地要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的指导和监管,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中(含筹设期间)不得参与招生。
初中综合素质评价
现在校就读九年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操作方式仍按照《关于印发2011年阜阳市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阜教基〔2011〕9号)执行。在外地就读的我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加盖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公章,报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审核。
6月6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上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限定性条件。
根据省教育厅《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南》要求,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全面推行,从道德与法治、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通过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学生空间“成长记录系统”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常态化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果以纪实报告呈现。
普通高中录取
招生对象
2019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2019届初中毕业生和未被普通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随迁子女在我市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异地就读的回我市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招考录取的学生,享受与户籍所在地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各地不得拒绝招考和录取。
录取批次
第一批次为特长生录取批次。考生不需要填报志愿,按照考生专业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调回该校统招生计划。第二批次,省级示范高中招生;先录取统招生,后录取指标到校生;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市示范高中、民办高中)招生。
志愿填报
统一设置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实行“知分填志愿”,即考生在知晓中考成绩后,网上填报志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和教师等应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考生应根据当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潜质、中考成绩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各学校要组织学生集中开展志愿填报培训和指导,反复模拟演练,让学生熟练掌握网上志愿填报流程与方法。
录取原则及办法
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网上录取,招生录取的依据是中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考生的所填志愿。继续实行应历届考生分开录取,省级示范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历届生。
本市户籍的学生在市外参加中考要求回原籍录取的,可持考生准考证、中考所在地市教育局提供的考生分数证明及中考总分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分数折算,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录入志愿信息,进行录取。省内回籍生需要达到中考所在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折算。
普高指标到校生政策
强化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导向。2019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不得低于80%,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但须达到普高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若未达到普高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所剩指标将面向所有考生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录)。
省示范高中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指标到校生在各县市区教育局的统筹指导下继续执行义务教育法和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规定。对于各地出现的诸如农业转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况,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做出具体规定,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实施。
市直属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到校指标由市教育局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各县市区属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到校指标由所在地教育局负责分配。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实行100%的指标分解。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示范高中联合招生。对2018年因办学行为、招生入学等违规被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通报的初中学校,调减或取消分配指标。
普高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
颍上县、阜南县、临泉县、太和县及界首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划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颍东区、颍泉区、颍州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由市教育局协调三区教育局统一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含体育与健康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补录计划
根据录取情况,市教育局将及时公布普通高中学校补录计划,未录取的达线考生可参加补录。
考生可凭准考证、成绩通知单到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指定的补录志愿填报点进行补录志愿填报。招生计划已完成的学校和已被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补录。
这点要注意
参加中考并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中考政策加分对象和标准
(1)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作战部队、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7)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公安系统烈士子女可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子女和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以及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增加5分投档。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规定执行。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学生学籍管理
严格执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秘基〔2017〕117号)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对因违反招生规定而产生的学籍不能注册等问题,将严肃追究违规主体的责任。各地各校要按照省市学籍管理统一规定,普通高中学生按规定报到后,由就读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高一新生注册程序。学籍注册、审核工作应于9月30日前完成。
保障措施
严肃招生纪律。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班额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各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招生方案须报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对于违规发布虚假信息的学校,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并及时曝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各地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示范学校的,取消其示范称号;
对在招生等规范办学行为方面被查处的学校,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招生计划10%的比例相应减少其招生计划;
对于民办学校,还可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地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市教育局督办事项,指导各地严肃查处追责。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 2197273(基教科)、2197288(考试管理中心)。投诉电话:2197227(驻局纪检组)。
普高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
特长生招生计划
特长生招生计划
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5%
招生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坚持考生自愿
坚持择优录取
特长生资格条件
特长生是指初中阶段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艺术、体育、信息技术和科技类等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这些方面有突出特长,经集中测试认为确有发展潜力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c等(含c等)以上,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特长生招生类别
特长生招生类别分为体育类、艺术类、信息技术类和科技类四个类别,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和特色发展的需要确定特长招生类别,不得超出规定的招生范围。
招生程序
发布专业考核方案
特长生招生学校要围绕办学特色,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实施方案(含特长生类别、数量、招生条件、招生程序以及各类别考生的测试内容、测试办法等细则),报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公布实施招生。学校于2019年6月15前向社会公布本校特长生招生方案。
学生报名
6月25日,具备招生条件的学生凭获奖证书原件到高中招生学校报名,仅限报一所高中学校。
专业考核
各校特长生专业测试时间一致,为6月29日上午9点,测试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初选名单要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校园内公示3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结果上报
7月6日前,各学校将公示后的初选名单(专业考核合格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性别、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特长生录取
按照考生专业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但中考成绩必须达到当地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未完成的计划调回该校统招生计划。已录取为特长生的考生,不再参加其它高中招生录取。
有关要求
各招生学校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选聘评委专家,加强专业考核监督工作,切实执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专业考核工作,并严格公示环节,确保考核工作公正公平。专业考核应侧重于考生的专业水平,不得组织文化课测试。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各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查考生录取资格,不得在规定的范围和项目外招生。对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造成误录取以及擅自突破招生范围和计划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并完善责任制度、公示制度、申诉制度,增加信息透明,保证招生办法、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公平公开。
普高志愿设置填报及录取工作办法
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第一批次:特长生招生。考生不需要填报志愿。
第二批次:省级示范高中招生。先录取统招生,后录取指标到校生。统招生和指标到校生实行统一志愿,即考生所填报的省级示范高中志愿,包括统招志愿和指标到校生志愿,两项志愿合并填报。该批次共设置 a、b、c、d四个平行志愿。
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市示范高中、民办高中)招生。该批次共设置a、b、c、d、e、f六个平等志愿。
志愿填报
1
统一设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实行“知分填志愿”,即考生在知晓中考成绩后,网上填报志愿。省示范高中统招生和指标到校生实行同一志愿,即考生填报省示范高中志愿,包括统招和指标到校生志愿。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及位次等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使用中考准考证号及初始登录密码登录http://.自主上网填报。原则上每批次至少填报2个不同高中学校志愿,方可提交成功。
2
考生本人应事先填好的志愿预填表内容自主上网录入志愿信息。考生凭《预填表》所填的高中志愿内容,既可在家、家长办公室、网吧使用计算机自主上网填报,也可到县市区指定确认点上网填报。考生凭准考证号和座位号登录系统,登录初始密码为座位号后六位,初次登录须修改登录密码,再次登录必须输入密码。考生须仔细检查录入的志愿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
考生无论在哪里填报的普通高中志愿,均须在县市区指定确认点打印确认表并本人签字确认,他人不得代签。考生未按要求按时签字确认的,或由他人代为签字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确认志愿信息若与预填表不一致,可到县市区招办按预填表所填志愿予以更正。确认后的志愿信息任何人不得变更。考生志愿确认表和预填表由确认点负责收齐统一整理装袋密封后交县市区保存备查。
太和、界首两地普通高中组织采用摇号派位划片分配方式录取。两地考生可填报市直属普通高中志愿,太和、界首教育局要设立志愿填报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考生填报志愿。任何高中学校不得设置或委托社会机构设置志愿填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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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填报时间
填报时间:2019年7月9日9:00至15日17:00。6月24日前,各县市区招办及志愿填报确认点通过志愿网上填报管理后台将本辖区确认点相关信息上报市考试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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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说明
综合素质评价中有“d”的考生不能填报省示范高中志愿,综合素质评价中超过1个“d”的不能填报市示范高中志愿。
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一
普通高中
采取计算机网上(局域网)录取
录取原则
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网上录取,招生录取的依据是中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考生的所填志愿。
若考生的中考总分相同,则看考生语数外三科成绩之和;若考生该三科成绩仍然相同,则看考生语数两科成绩之和;若考生该两科成绩再相同,则看考生的语文单科成绩。
省级示范高中在录取时,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不能出现d等级;市级示范高中在录取时,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不能超过1个d等级。
投档方式
首先按照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然后按照总分将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然后按照考生所填的平行志愿顺序依次检索录取,只要考生填报的志愿中,出现符合投档学校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对于a志愿填报省示范高中的考生,先检索该志愿是否符合统招投档条件,若符合统招投档条件,则向该校投档;若不符合统招投档条件,再检索该志愿是否符合指标到校生投档条件,若符合条件则向该校投档;若仍不符合投档条件,则检索该生的b志愿,依此类推。
市级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高中录取。由于学校没有指标到校生计划,录取时只对考生所填平行志愿检索统招投档条件,不再检索指标到校生投档条件。
招生录取流程
1、预投档。
正式投档录取前进行预投档,对考生进行多重排序,得到一个从高到低的考生投档顺序位,投档时按投档顺序位,根据考生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指标到校生计划完不成,剩余指标转为统招计划 ,再次进行预投档。预投档采取多轮投档方式,直到指标到校生计划不再出现空额为止,才进行正式投档。
2、录取流程。
首先检索该考生填报的a志愿学校的招生计划类型,如果该计划未满,即向a校投档;如果该考生填报的a志愿学校所有类型计划已满,则继续检索该考生填报的b志愿学校。如果该考生填报的b志愿学校计划类型未满,则向b校投档。以此类推,若还未有效投档,计算机继续处理投档顺序位的下一位考生。
3、同一考生不得重复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活动方案篇六
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管理和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户籍优先,免试就近划片入学。
(二)小学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须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三)依法接受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二、本市城区学校招生办法
(一)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招生办法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本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一户一生,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下同),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本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租房居住未满2年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2、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7年8月31日前);
(3)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如父母及适龄儿童同户口簿的,不需提供此证。)。
(二)本市乡镇户籍进入本市城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本市乡镇指海口市主城区外围16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大致坡镇、三江镇)
1、招生办法
(1)父母在本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本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该住所(套)目前没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在本市城区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2、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7年8月31日前);
(3)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本市市场监督(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2019年8月向前推算);
(4)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如父母及适龄儿童同户口簿的,不需提供此证。)。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招生办法
(1)随迁子女父母在本市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随迁子女与父母在本市城区租房居住的,应是随迁子女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该住所(套)目前没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随迁子女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居住在祖辈名下本市城区自有住房满二年的,且父母在本市无第二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项执行。
2、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及随迁子女在本市2年以上居住证(从2019年8月向前推算);
(3)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7年8月31日前);
(4)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本市市场监督(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2019年8月向前推算);
(5)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如父母及适龄儿童同户口簿的,不需提供此证。)。
(四)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参照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招生办法执行。
2、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护照);
(2)适龄儿童少年在本市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3)监护人的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7年8月31日前)。
(五)日程安排
1、申请人网上申请学位。7月25日—8月2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教育局官网,点击进入“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申请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网址
2、部门联合初审。8月3日—8月13日。
各职能部门按照联合审核方案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初审。
公安部门负责审核户籍、居住证信息。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核不动产证(房产证)信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核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
区房屋租赁管理所负责审核房屋租赁证信息。
各区政府负责组织镇(街)审核祖宅等其他信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社保信息。
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学籍情况。
3、部门联合审核。8月14日—8月22日。
申请人按照“入学申请所需材料”准备纸质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向片区学校提交。材料齐全的,学校接收相关材料。
教育部门联合各职能部门、镇(街)、学校,按照联合审核方案要求,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材料进行审核。
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材料不齐全的,由学校登记,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本市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不齐全的,学校告知申请人回户籍所在地入学或选择本市民办学校就读。
4、公告新生名单。8月23日—8月25日。
学校公示新生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
5、备案确认。8月26日—8月29日。
市、区招生办对学校已录取的新生进行备案,确认新生名单。
6、新生报名注册。8月30日—9月1日。
(六)有关说明
1、以共有房产为居住地申请入学的,要依法取得全部产权人的同意,按照一户一生管理。
2、棚户区拆迁户原则上以原居住地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如跨原学校片区居住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棚户区拆迁完成满2年的,不再考虑在原片区学校入学,以实际居住地为准。如选择住房安置的,可持住房安置协议按安置地申请入学。
3、租房居住申请入学的,必须为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能提供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不能出具房屋租赁证的、一套多租的,不予安排划片入学。
4、无法在原住址继续租赁需重新租房居住的,重新租住的居住地与原租住地在同一个学校片区内,且前、后房屋租赁证能有效衔接,可连续累计租房居住时间。
5、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商城、商场、酒店、铺面、作坊、工厂、写字楼等加工、营业场所不作为居住地申请划片入学。
6、入学网上登记的家庭住址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家庭住址绑定对接,学生入学后不得随意更改。
7、招收外国籍学生的中小学校必须按规定向省教育厅申请并取得核准备案。学校向省教育厅按需领取jw202表,申领的jw202表仅限本校使用,招收的外国籍学生由学校归口管理。
8、小学、初中在校学生不得再按一年级新生申请入学。违规申请的,取消入学资格。
9、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
10、省教育厅直属四所学校(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海师附中、农垦中学)招生范围由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研究确定。
(七)不符合入读我市公办学校规定条件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或选择本市民办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