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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实施方案(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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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实施方案(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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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方案呢?以下就是小编给大家讲解介绍的相关方案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实施方案篇一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工作的重要指示指示和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三个焦点和三基的责任,加强忧患意识,加强担当精神,围绕民政社会服务机构、特殊群体、重点领域,不断补充短板、强弱项、建设机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持民政系统安全稳定。

重点领域风险危险妥善解决,风险防范主体责任有效执行,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显着提高的风险防范长期机制健全,监督制度短板全面补充,民政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民生保障能力显着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更加充实。

(一)经济领域的风险。

1.社会组织。

风险点:一是审查和监督的联系不好。我县成立行政审查局后,社会组织审查登记功能由民政进入审查部门,审查与民政事件后的监督无法联系。二是基金会、慈善组织监管措施不够完善,可能会以慈善组织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三是对非法社会组织、山寨。

会组织缺乏直接有效的监管和执法手段,存在打着国家战略旗号进行敛财或诈骗的风险。

防控措施:一是会同县审批局研究加强审批与监管的有关文件,对我单位、审批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二是通过年检、年报的形式加强对公益慈善类组织开展活动的监管,加大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重点抽查力度,严防社会组织开展违法违规活动。三是持续推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对全县非法社会组织进行全面排查取缔。四是提高社会组织负责人能力素质。通过开展政策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社会组织负责人和相关业务人员知法守法意识和履职能力。

(二)社会稳定领域风险

2.农村低保领域风险。

风险点:农村低保业务经办中出现“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

防控措施:一是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活动,将《关于推进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冀民〔2019〕19号)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重点清理纠正农村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严格农村低保政策标准,规范操作程序,对“漏保”“错保”“关系保”“人情保”现象进行纠正,防范政策执行风险。二是化解社会救助领域的风险。开展化解民政有关矛盾减存控增专项行动,重点治理社会救助方面重信重访和积案,实行领导包联、挂牌督办、通报考核等措施,切实做到群众密切关注和反映事项“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三是开展无劳动能力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摸排工作。对无劳动能力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进行比对,认真组织摸排,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范围,不符合条件的逐人说明原因,防止出现“漏保”风险。

3.孤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风险。

风险点:孤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作为弱势群体,社会关注度高、容忍度低,一旦出现极端事件易产生舆论事件。

防控措施:一是指导各乡镇民政助理和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认证工作。二是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和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回头看”,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活动。三是开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基层关爱服务水平。

4.违法公墓。

风险点:经营性公墓建设及运营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风险。

防控措施:一是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公墓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二是指导各乡镇民政工作人员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清单。依据各乡镇排查情况,研究制定公墓违法违规问题分类处置办法。三是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开展专项整治,分类处置违法违规问题。

(三)公共安全领域风险

5.养老机构。

风险点:一些养老机构存在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隐患。

防控措施:一是落实养老机构领导包联制度。由领导班子成员包联养老机构,压实责任。二是县和各养老机构应急救援预案。三是深化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制发《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升级改造,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遗留问题。四是落实《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无故拖延、逾期不改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养老机构,实施联合惩戒。五是开展养老机构负责人培训,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风险隐患排查化解能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年度重点任务情况,对2019年成立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专班进行了相应调整。各科室和乡镇民政工作人员要立足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二)层层压实责任。县民政局有关科室、下属事业单位要强化责任分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链,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局长王云霄同志全面抓、负总责,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导检查;各主管副职具体抓、专门盯,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将风险防控工作任务层层分解,逐级细化,使各项工作有人具体抓、具体管,确保各项保障措施有效落实。

(三)加强信息反馈。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要加强风险信息的排查、梳理、汇总和分析,分类分级制定化解措施。重大风险信息要第一时间报告并做好工作,严防迟报、漏报、瞒报。要明确专人负责工作动态上报,确保信息反馈及时、准确。

(四)严肃考评问责。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不重视,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严肃问责。全局各科室及相关责任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狠抓落实,强化执行,确保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实施方案篇二

为扎实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项工作,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市生态环境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动防范。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分析研判与动态监测,提高发现和识别风险隐患的能力,深入排查梳理各类苗头风险隐患,明确防控重点,把住时间窗口,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主动作为,防患于未然。

(二)稳妥化解。针对不同领域风险的紧急程度和危害程度分类施策,做好风险评估,制定工作预案,分清政策界限,依法、有序、稳妥化解风险,防止发生处置风险的风险。

(三)系统应对。将防范化解风险作为系统性工程进行谋划,从事前、事中、事后的整体角度进行系统规划,事前要加强风险的评估、预判和防范,事中要加强风险的应对和处置,事后要加强风险免疫和管理能力建设。

(四)标本兼治。把对症治标与制度治本贯穿始终,既从治标上化解风险,更要从治本上控制风险。坚持注重长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健全完善制度规定和长效机制,努力从源头上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

(五)守住底线。压实风险防范处置属地管理责任,坚持把忧患意识、底线思维贯穿始终,以临战的精神状态和务实的工作作风,防早防小、抓点带面,不忽视任何一个风险,不放过任何一个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和战略性、颠覆性错误的底线。

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可能存在“整体向好、局部恶化反弹”的风险。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短板,生活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等环保基础设施在建设、运行方面问题较多。农村固体废弃物、农田农药化肥、尾菜、农膜等面源污染的来源日趋多样,治理难度不断加大。

应对措施:

(1)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持续用劲抓好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确保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按要求建成投运,医疗废物依法妥善处置。

责任领导:

责任股室:污控股、办公室

完成时限: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按整改方案时序要求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企事业单位环保“三同时”未落实、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倒逼企事业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3)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极开展农膜回收利用和尾菜处理利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

责任领导:

责任股室:办公室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生态环境局分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二)提高政治站位。各股室、综合行政执法队、监测站要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扎实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项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以实际行动体现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明确防控责任。各股室、综合行政执法队、监测站主要负责同志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要把风险防控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细节、每个人员。

(四)加强防范化解。要突出“稳”字当头,坚持问题导向,善于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看待、分析和处理问题。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善于抓苗头、抓倾向,抓早抓小。要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矛盾中把握规律,抓住要害、找准原因,果断决策,善于引导群众、组织群众,善于整合各方力量、科学排兵布阵,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建立健全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夯实基层治理基础。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实施方案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学习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特别是排查化解由家庭、婚恋等原因可能引发民转刑恶性命案的纠纷,有力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文水县开展重大社会矛盾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县司法局决定,从6月份起至年底,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重大社会矛盾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治国理政新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按照“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要一以贯之”的要求,充分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作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筑牢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文水县司法局组织协调,各司法所牵头负责,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排查化解各行业各领域重大矛盾风险隐患,努力实现“三个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矛盾纠纷对账销号机制)、“三个要早”(要发现早、要防范早、要处置早)、“三个不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复杂矛盾不出县)、“三个防止”(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防止发生大规模到市赴省进京聚集上访事件、防止发生个人极端事件)的目标,为我县实施“一核三位五区”发展战略,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一)层层动员部署

各乡镇司法所、股室、中心要在学习贯彻本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乡镇、本单位位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各自的重大社会矛盾风险防范化解专项的任务职责、工作重点、方法步骤有关事项,层层动员部署,宣传发动,迅速开展工作。

(二)明确工作重点

涉军领域、金融领域、征地拆迁领域、物业领域、劳动关系领域、生态环境领域、卫生计生领域、交通事故领域、保险领域、旅游领域、教育领域、交通运输领域、婚姻家庭领域、邻里关系领域、三农领域、煤炭领域、村矿村企领域。

(三)边排査边化解

各司法所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逐村逐户进行摸排梳理,结合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不留盲点和死角,全面掌握本行业本领域矛盾纠纷总体情况。工作中,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的原则,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要逐案建立台账,对较小的矛盾纠纷要现场化解或村调解组织化解,对较大的矛盾纠纷要依托乡镇调解组织或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化解,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或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化解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报县司法局,做好预警工作,由县司法局上报协调化解。

(四)健全工作机制

1、健全矛盾纠纷排査预警机制。要建立重点矛盾纠纷排查“五个ー”工作制度,即:一月一排查、一月一汇总、一月一上报月一分析、一月一例会制度,掌握主要矛盾,分析产生原因,研判发展趋势。对于排查出的重大紧急矛盾纠纷,要及时向司法局报告,确保局机关和相关部门及时、准确掌握重大矛盾纠纷情况,及时采取化解措施。

2、健全矛盾纠纷专业性、行业性调解机制。要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要按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建立完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按照要求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开展好日常工作。

3、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要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作用,运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手段引导群众互谅互让、平等协商,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消除分歧和隔阂,真正达到定分止争的目的。

4、健全矛盾纠纷对账销号化解机制。县司法局将对各司法所、股室、中心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登记备案,实行动态管控,做到化解一批、验收一批、销号一批,没有化解的要跟踪督办,直至妥善化解、隐患消除。

(一)加强协作配合。各所、股室、中心要加强沟通联络,积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的资源优势、人才优势和工作优势,形成资源共享、信息共联、工作互动的整体合力。

(二)加强督导检查。县司法局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组织督査小组对各司法所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对重大矛盾纠纷进行交办、督办。

(三)每月组织生活日向县司法局报告排查化解工作情况和报表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实施方案篇四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实施意见》(***发〔2020〕196号)文件精神,按照《***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实施方案》(合字〔2020〕79号)文件安排部署,***农业农村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决定从7月20日起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看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掌握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存在非法集资情况,及早发现非法集资活动线索,依法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妥善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同时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财政、金融服务中心等部门或单位定期风险排查和信息上报的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域非法集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非法集资风险处置工作力度,有力遏制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我县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此次风险排查对象为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往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重点对群众举报的非法集资案件线索认真调查核实。通过全面排查和重点调查,摸清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案件的数量、案件隐患、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等,及时做好一线把关,力争将非法集资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坚持统筹领导。县人民政府牵头统筹指挥,领导联席会议推动、协调督导,部门协同配合、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和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来。结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线索及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坚持稳步推进。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更要做好防范预警,尽可能使非法集资不发生、少发生,一旦发生要打早打小,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解决问题。依法持续严厉打击,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作配合,最大限度追赃挽损,防范好处置风险的风险,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坚持疏堵结合。依法将打击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与保护合法投融资、鼓励正规创新活动相结合,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在积极遏制高发蔓延态势的同时,要注意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制度和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宣传教育,全力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和处置长效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非法集资风险。

(一)加强摸清底数。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协同镇街摸排农民专业合作社,特别是涉农互助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形成全覆盖、无疏漏的排查网络,确保不留死角。重点对以下行为进行排查:

1.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未经许可开展或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

2.农民专业合作社未进行资金存管,违规设立使用账户,通过各种方式吸收合作社成员以外无特定群体存款并承诺对其还本付息或给与高额回报的行为;

3.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咨讯等。

(二)强化监测预警。全面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预警监测,建立社会化、信息化、立体化的预警监测体系,加强与金融机构信息共享,通过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异动线索摸排涉嫌非法集资违法行为,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统筹整合人员信息、经营信息、资金信息、舆情信息、线下信息,逐步形成上下左右联动、线上线下结合,集合情况采集分析和疑点识别,处理全流程的预警监测体系。镇街履行属地管理、行政审批局履行行业一线把关、农业部门严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建立监测台账,定期汇总本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风险情况,形成监测报告,及时上报。

(三)稳妥处置风险。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风险线索,要加强会商研判,充分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意、资金投向或用途、造成资金损失及信访维稳等因素,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分类处置,平稳有序化解风险,最大限度维护投资人权益。有违规集资现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得领用专用收据、不得参选评比各级示范社评定、不得享受各类财政项目资金支持。

(四)依法打击犯罪。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犯罪,坚持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统一资产处置、分别侦查诉讼、分别落实维稳的工作原则。公安部门落实牵头责任,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地制定统一处置方案,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作配合,严厉打击、妥善处置,防止风险蔓延扩散,实现执法效果与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五)规范行业管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严格坚持对内不对外,入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的原则,限于合作社内部成员开展信用合作和资金互助,并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开展互助资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指导和审计监督。

(六)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法治宣传周、普法教育、风险提示、广告咨询等媒体手段,持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净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正确引导投资人合理合法反映诉求,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用好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和惨痛教训,教育农民群众提高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名义非法集资的风险防范意识。

(一)加强组织领导。经县政府同意,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席会议,农业农村局负责人担任召集人,邀请县政府主管领导参加,联席会议由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农经站等单位组成。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协调,并配合市场监管局做好涉嫌非法集资线索的排查;行政审批局负责把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业务范围;市场监管局做好超范围经营等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排查处理;公安机关负责非法集资活动犯罪线索的侦办和查处;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各类账户监测管理;财政局负责享受各类财政项目资金的审查并提供经费保障;农经站负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运行。

(二)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季度调查、半年排查、年度核查”制度。每季度对发现的非法集资线索进行重点调查查,纠正违法行为,并实行动态监测;每半年对合作社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合作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将发现的信息列入异常名录,建立工作台账。年度核查,结合合作社年报,对合作进行全方位核查,对“空壳社”“僵尸社”、涉嫌非法集资的责令其停止营业,依法进行取缔。

(三)及时信息报送。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内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的汇总分析,包括基本情况、发现的风险问题及处置措施、工作成效等按照信息报送要求每月15日前报送至农业农村局邮箱。由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报告县委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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