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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公告(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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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公告(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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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公告篇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对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日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湖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根据《通知》,湖北省将对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地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划清登记范围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实现对全省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

《通知》提出,成立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的工作机制,在全省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湿地、草原、森林自然资源,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确权登记工作。

同时,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采用国家统一开发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标准开展工作,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

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9〕35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20〕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求,深入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推动青川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坚持有序推进,先行选择基础资料完善、权属争议少的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确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有序、平稳推进,最终实现全覆盖。

(三)工作目标。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对部、省直接开展的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森林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并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一)配合做好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配合做好我县行政区域内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统一确权登记的自然资源,我县不再重复登记。

(二)开展由我县负责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县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包括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依据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结合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文件,利用全国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其资源类型和分布,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通过调查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以及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同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各类自然保护地进行确权登记,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水流、森林、湿地、草地等,作为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不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同一区域内存在多个自然保护地时,以自然保护地的最大范围划分登记单元。

(三)开展由我县负责的江河水库等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对我县行政区域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跨县区的江河水库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水利局、相关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水利普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定登记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以及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权力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河水库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四)开展由我县负责的湿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对县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等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林业局组织力量依据依据国土调查和湿地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文件,并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定登记明确湿地自然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以及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权力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湿地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五)开展由我县负责的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对我县行政区域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探明储量的煤、页岩气、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资源等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力量依据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库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情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文件。通过确定登记,明确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以及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权力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探明储量的煤、页岩气、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六)开展由我县负责的森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林业局做好本辖区内已登记发证的国有林业单位的林权权属证书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衔接,进一步核实权属界线,探索开展代理行使主体补充登记;对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应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开展权籍调查、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森林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七)强化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标准开展工作。重点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建立各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

以上任务分工,可根据正式发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进行调整。

(一)准备启动阶段(2020年6月30日前)。制定县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编制县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年度计划。按照时间节点启动县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2023年)。配合自然资源部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基本完成县内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县自然资源局根据省、市安排部署会同县级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白龙湖国家级风景区、四川青川地震遗迹国家地质公园、阳山水库、梨渊水库、强家坪水库、砂石水库、庙湾水库、里坪水库、青竹江、乔庄河的确权登记工作。2021年以四川青川地震遗迹国家地质公园作为县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的试点项目;2021年完成白龙湖国家级风景区、青竹江、乔庄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22年完成阳山水库、梨渊水库、强家坪水库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23年6月底前完成砂石水库、庙湾水库、里坪水库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三)全面覆盖阶段(2023年以后)。采用补充完善的方式实现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在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国土内的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权覆盖。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县级年度实施计划,了解掌握全县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叫停违法违规、损害所有者权益的登记行为。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环境保护规划、水质监测成果等登记所需资料,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划定职责范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单位等。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水利普查、水资源调查、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等登记所需材料,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划定职责范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等。县林业局负责提供森林资源“一张图”、自然保护地(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规划审批文件等登记所需资料,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划定职责范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等。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调查成果的审核、并完成相关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是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多部门合作协同机制,明确目标要求,落实任务分工,确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有序、平稳推进,最终实现全覆盖。

(二)强化经费保障。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所需经费,由财政保障落实,不得向当事人收取登记费用等相关费用,并分别负责支出监管。

(三)提高工作质量。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大对自然资源登记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登记人员业务素质。充分利用好各部门已有的各类基础资料,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应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可开展补充性调查。要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

(四)加强宣传监督。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和手段,全面、及时、准确开展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通力配合、全面支持的良好氛围。要畅通公共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告登记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公告篇二

当前,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依然艰巨,夺取抗疫斗争全面胜利还需付出持续的努力。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为加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保护我街道群众的健康安全,特制定如下防控工作方案:

组 长:朱易彬(党工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陈炳培(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

副 组 长:李伟明(人大工委主任)

张翼飞(党工委副书记)

黄振民(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张玉灵(党工委委员)

刘燕旺(党工委委员)

赖文彬(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苏辉荣(党工委委员)

梁继光(党工委委员)

廖利明(党工委委员、妇联主席)

郑钟周(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梁庆华(党工委委员)

高志芳(街道办副主任)

陈锦波(街道办副主任)

叶清安(街道办副主任)

钟文胜(人大工委副主任、总工会主席)

成 员:周桂和(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刘民贵(派出所所长)

苏国英(市场监管所所长)

李 涛(党政综合办主任)

卢德军(纪工委副书记)

钟俊聪(党建办主任)

邹玉胜(信访办主任)

赖新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刘海珠(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毛启新(农业办主任)

周 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李立新(司法所所长)

杨志忠(人社所所长)

陈景辉(自然资源所所长)

杨伟全(规划建设所所长)

黄 斌(交警中队负责人)

聂伟文(综合执法中队负责人)

周海辉(环保办负责人)

陈永葵(畜牧站站长)

余玉乾(公用事业室负责人)

胡 颖(团委专职副书记)

李立群(妇联副主席)

李伟清(林业站站长)

童慧枫(市场物业站站长)

张伟华(水利所负责人)

温志芬(财管所负责人)

苏振辉(交通办负责人)

梁伟强(环卫公司经理)

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龙溪街道党政综合办(电话:6672780)。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陈炳培(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

副 主 任:张玉灵(党工委委员)

刘燕旺(党工委委员)

廖利明(党工委委员、妇联主席)

郑钟周(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高志芳(街道办副主任)

成 员:刘民贵(派出所所长)

李 涛(党政综合办主任)

钟俊聪(党建办主任)

赖新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余玉乾(公用事业室负责人)

张伟华(水利所负责人)

(一)综合协调组

职责:负责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内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起草审核重要文稿;负责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的组织;负责收集、整 理、上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负责编写领导小组工作动态;负责新冠肺炎疫情与防控工作动态发布;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 长:张玉灵(党工委委员)

常务副组长:刘燕旺(党工委委员)

廖利明(党工委委员、妇联主席)

郑钟周(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副 组 长:李 涛(党政综合办主任)

卢德军(纪工委副书记)

钟俊聪(党建办主任)

刘海珠(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赖新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党政综合办、党建办、文化服务中心、纪工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联 络 人:钟玉堂(党政综合办秘书组负责人)

曾国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信息收集联系人:钟玉堂(党政综合办,13662904910)

(二)社会防控组

职责:负责农贸市场监管,加强家畜家禽疫病监测;负责各类学校落实预防处置工作;依法落实参与肺炎防控应急处置人员临时性补助和工伤保险待遇保障;组织实施相关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染监测;做好疫情处置相关的交通运输保障,必要时开展交通运输客运车辆乘客的检疫、查验工作,督促各类交通场站落实环境清洁消毒通风;加强对导游和游客等人员的疫情风险提示和个人防护指引;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运输野生动物行为。

组 长:黄振民(党工委副书记、政法书记)

常务副组长:张玉灵(党工委委员)

刘燕旺(党工委委员)

苏辉荣(党工委委员)

梁继光(党工委委员)

廖利明(党工委委员、妇联主席)

梁庆华(党工委委员)

高志芳(街道办副主任)

叶清安(街道办副主任)

钟文胜(人大工委副主任、总工会主席)

副 组 长:周桂和(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刘民贵(派出所所长)

邹玉胜(信访办主任)

成 员:党政综合办、环保办、自然资源所、文教办、派出所、人社所、交通办、农业办、文化服务中心、市场监督所、市场物业站、环卫公司。

联 络 员:叶子奇(综治办,13825419933)

(三)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组

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或修订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预案及预防控制技术方案,并组织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街道疫情监测、报告(网络直报)、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和检测、疫情处置等工作提供指导;做好汽车等交通工具的卫生检疫;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选派医护人员赴重点区域协助开展疫情处理工作;提出完善疫情防控工作的策略、措施建议;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或修订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诊疗技术方案,并组织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指导村(社区)做好疫情医疗救治和医疗保障工作,为医疗救治所需诊断试剂、药品提供保障;提出完善医疗救治工作的策略、措施建议;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 长:赖新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副 组 长:曾国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郭建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运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村(社区)卫生站

联 络 员:张建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631985678)

(四)综合保障工作组

职责:负责统筹防控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研究并综合协调防控保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掌握保障工作的综合情况,及时了解防控应急物资需求动态和生产、流通、库存及资源保障情况,协调防控应急物资供需、储备、运输等方面事宜;协调安排防控应急物资(含仪器设备)采购、储备等专项资金;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密切跟踪保障工作进展情况;监测与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的市场动态及供给保障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稳定物价,查处违规经营,维持市场秩序,遇有问题,研究采取相关应对措施;及时反馈保障工作信息,及时汇总整理;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 长:高志芳(街道办副主任)

副 组 长:苏辉荣(党工委委员)

梁继光(党工委委员)

成 员:党政综合办、市场监督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管所。

联 络 员:温志芬(财管所负责人,13692756465)

(五)舆情宣传组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新冠肺炎疫情变化信息和疫情防控工作机制主要工作进展,积极正确引导舆论;跟踪舆情,及时澄清事实;加强网上新闻发布的管理和引导;协助相关部门宣传新冠肺炎防病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舆情监测等相关信息。

组 长:刘燕旺(党工委委员)

副 组 长:李 涛(党政综合办主任)

刘海珠(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郭建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党政综合办、宣传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联 络 员:李家康(宣传办成员,13725036638)

(六)综治维稳组

职责:负责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全面开展交通、食品、药品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研究并综合协调防控工作中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严防疫情炒作,严防敌对势力借机生事;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维护社会稳定的决策部署,全面掌握舆情动态,及时跟进处理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及时反馈维稳工作信息,及时汇总整理;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 长:黄振民(党工委副书记、政法书记)

副 组 长:周桂和(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刘民贵(派出所所长)

邹玉胜(信访办主任)

成 员:综治办、信访办、派出所。

联 络 员:叶子奇(综治办,13825419933)

(七)综合督查组

职责:负责做好对街道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街道党工委、街道办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的督查;负责做好国务院“互联网+督查”有关问题线索转办核查工作;负责对疫情防控工作中责任存在落实不到位、防控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组 长:郑钟周(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廖利明(党工委委员、妇联主席)

副 组 长:卢德军(纪工委副书记)

钟俊聪(党建办主任)

成 员:纪工委、党建办。

联 络 员:龚慧卿(纪工委,13392560703)

(一)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要切实明确属地、部门、单位责任,认真落实环境卫生整治制度,坚持推进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实施农贸市场清洁消毒行动,按照《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抓好活禽经营市场“1110”制度的落实,切实做到“一天一清洗消毒,一周一大扫 除,一月一休市”和"活禽零存栏”。尚无经营活禽的农贸市场也要参照执行“1110”制度,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加强档口管理,清除积存垃圾,疏通沟渠,加强市场环境卫生保洁,特别是对台面、地面、公厕、水池的清扫保洁和消毒。加强医疗机构在发热病人的早期监测、识别、诊断和报告能力,一旦发生疫情,确保疫点的早期快速规范处置。

(二)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单位,积极主动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进行舆论监测,加强防控工作的宣传报道和防病知识普及;加强网上新闻宣传的管理和引导,组织疫情应急处理情况的对外新闻宣 传;跟踪舆情, 及时对外澄清事实。

(三)卫生健康部门

1、切实履行传染病防控牵头单位职责,做好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疫情分析与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开展现场调查与疫情处置。完善和规范预警信息发布规范,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信息。

2、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救治和报告。加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诊断和防控知识的培训,对有相关症状病人应第一时间按国家、省方案要求尽快明确诊断,及时隔离疑似病人,做好医疗救治等工作。

3、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定点收治医院建设,预防发生医院感染事件。

4、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正确科学的防病意识。加强与媒体沟通,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避免引起公众不必要的恐慌。严肃新闻纪律,按照要求,疫情相关信息由省卫生健康委按程序组织发布。

(四)爱卫部门要迅速开展爱国卫生强化行动,严密组织,整治单位室内外环境卫生,清除卫生死角,清理积存垃圾,干干净净迎接新春佳节的到来。

各村(社区)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春节“扫尘”的传统习俗开展大扫除活动,引导群众对家庭室内外开展大扫除。加强对汽车站、码头、商场、超市、医院、影剧院等人群聚集场所 的卫生清理和药物喷洒消毒。强化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疏通沟渠及下水道,做到无垃圾成堆、无污水横流、无杂物乱堆乱放,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从源头上切断疾病传播的途径。

(五)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加强市场经营行为监管,严格执行进货验收、索证索票、进销台账制度,禁止销售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加大对市场现场经营、屠宰、销售野生动物人员监管,加强对野生动物经营场地消杀,特别是野生动物内脏要严格按规定处理,杜绝非法销售行为。要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压实农贸市场疫情防控的责任重担,抓实、抓细进口冷链食品防控工作。

(六)公安派出所要做好疫区来街道常住、临住人员的管理,密切注视疫情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健康部门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做好码头巡察、沿江航拍侦察和船只抽查工作,鼓励、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走私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浓厚的冷链食品防控和打击走私活动氛围,争取人人理解人人支持人人参与。

(七)财政管理所要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将包括新冠肺炎等卫生应急处理经费列入预算安排,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八)交通办要按照县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有关处置方案、标准和规范,督促运输企业对发现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人员情况及时向卫生和检验检疫部门通报,并积极配合做好检疫和查验工作。有效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优先安排疫情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和有关标本等急用物资的运送。

(九)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部门应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信息沟通,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有关部门职责的落实。

(十)社区、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流动人口的跟踪管理,掌握人口基数,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协调配合,协助做好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疫情调查处置等工作。

附件:龙溪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附件:

龙溪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为确保新冠肺炎病例应急处置工作安全、快速、有序,有效控制疫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1.发热患者自行到龙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门诊就诊;

2.发热患者直接联系辖区责任人或相关人员、龙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人张建勇(电话:13631985678)或龙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门诊(电话:6673120,19875252120);

3.辖区责任人或相关人员、企业、应急分队等发现发热患者后,联系龙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人张建勇(电话:13631985678);

4.张建勇负责协调安排车辆及医务人员接送患者至指定的医疗机构并办好交接手续。

1.“120”救护车3辆

责任人:苏世明,电话:13631922182

车牌号:粤lle120 粤l120yu 粤llx120

司机4人:罗平稳 黄威贤 叶秋平 聂泽光

医生5人:叶常青 赖智稳 吴雪彪 李惠军 甘年华

2.备用车辆,龙溪派出所6辆

责任人:刘民贵,电话:13502203998

责任人:陈伟媚,电话:13536292682

成员:向丽 何秋爱 刘胜香 叶日娴陶兆义 张运发 刘腊英

责任人:曾国清,电话:13502230970

成员:张建勇 李嘉欢 关竞幸 吴永希朱雪涛 毛聚棠

责任人:郭建东,电话:15811955593,确保常备同时处置5例以上发热患者所需的应急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隔离衣,手套、工作帽、防护口罩、消毒液、快速手消毒剂等。

1.所有相关人员在应急处置时要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2.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叫随到;

3.各村(社区)、工矿企业、部门单位、应急分队等相关责任人要信息灵通,密切跟踪潜在密切接触者健康状况,确保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公告篇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对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促进全省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的空间格局。

(三)工作目标

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和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在认真总结我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地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划清登记范围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实现对全省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军用土地范围内的自然资源暂不纳入确权登记。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工作体系

成立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质局和省林业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的工作机制。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编制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审核市(州)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建立省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强化登记信息的管理与应用,具体负责省级层面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公告篇四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好我街道疫情防控工作,维护辖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街道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原则,实施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最广泛动员群众自我防护,最坚决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最严格落实综合防控措施,最果断处置疫情,最有效控制疾病传播,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

(一)未发现病例时

实施“外防输入”的策略,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组织动员。在街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重点发挥街道、社区和楼栋长、单元长三道防线作用,鼓励居民和志愿者参与,组成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实施网格化、地毯式摸排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来(返)扶情况,对辖区所有家庭实施进行全覆盖,迅速发现防控隐患线索,并及时并向街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及时告知信息。要采取居民微信群、张贴通知、大喇叭等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方式及时告示,要求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扶人员立即到所在社区进行登记,每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防控信息,提示出行、旅行风险。

3.开展健康教育。要通过宣传版面、宣传栏、公示公告、悬挂标语、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多种形式传播如何做好疫情期间的各类防护措施。督促家庭加强日常清洁和消毒,减少家庭聚会;督促个人做到戴口罩、不握手、勤洗手、少聚集、不信谣、不传谣,咳嗽时掩口鼻;督促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避免交叉感染。

4.加强分类管理。要认真学习当前卫健部门下发的针对各类人员的具体管控措施,掌握当前疫情风险等级地区,对来(返)扶人员进行分类管控,入网、入格、入家庭。

(二)出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

当辖区居民中,出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要立即采取“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策略,在上述4项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5.严格密接管理。要加强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卫健部门的配合,规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科学判定密切接触者。要发动社区工作人员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规范管理,落实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实行居家独立隔离,每日随访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为其提供生活保障。一旦发现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气促、干咳等症状,立即报告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卫健部门,迅速启动排查、诊断、隔离治疗等程序,并做好病人的隔离控制和转送至定点医院的各项准备。

6.加强消毒隔离。要协助做好病例家庭、检查站点、楼栋单元、单位办公室、会议室等疫点的消毒,并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做好公共场所清洁消毒。提醒督查居民在购买生活必需品时按照管控要求尽量1人外出,并一次性购买多日生活用品,所有进出人员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

(一)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与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铁路等部门间和区域间要加强信息共享、联防联控,充分形成疫情防控工作合力,提高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加强应急值守。疫情防控有关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原则上不得外出,特殊情况须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备,关键重要岗位要安排业务熟练专业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宿,必要时要增加值班人员。

(三)加强信息、舆论引导。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有专人专班负责,制定信息方集;主动开展舆情收集、研判和报告,根据疫情变化和社会热点及时解疑释感、回应关切,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问题。出现疫情后,本着依法、及时、科学的原则,每日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信息,同时做好相关解读。

(四)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因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有失职行为和重大过错,造成疫情扩散的相关人员要依法追责,对于不执行有关规定或互相推诿、工作不力的人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公告篇五

为提高事业部信访工作水平,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进一步夯实信访工作责任,深化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和研判工作,不断完善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特制订信访工作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的重要论述以及上级单位有关文件,切实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规律性。

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紧紧围绕“控增、减存、防边”工作思路,用心用力做好信访工作。

1.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明确责任目标

组长对事业部信访工作全面负责;副组长负责协助处理信访工作;小组成员负责各部门以及协调各工管部、项目部的信访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要提高对做好信访维稳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宗旨意识,站稳群众立场,高度重视合理信访诉求,加大多元化解力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二)建立健全信访机制

一是要健全信访机制。建立信访联治、矛盾联调、工作联动等机制,规范信访接待工作流程,做到“件件有反馈、事事有落实”;

二是完善信访管理体系。对矛盾纠纷、信访案件进行分类建档,实施规范化管理;

三是健全矛盾排查机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通过走访,了解基层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矛盾预防,减少信访增量;

四是完善服务保障工作机制,切实做好信访工作,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做出贡献。

(三)突出信访重点,认真办理信访案件

1.突出源头治理,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多措并举,抓早抓小,努力把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遏制信访增量。要健全信访机制,规范信访接待工作流程,做到“件件有反馈、事事有落实”;

2.及时就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对排查中发现的矛盾纠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防止初信初访转为重信重访,力争调解一批、稳定一批,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确保不发生非正常上访、不发生到集体上访、不发生因信访问题引发个人极端事件;

3.对重大矛盾纠纷要及时报告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在接访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接访记录,依照政策,结合情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需解决的事项经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逐一解决;

4.面对可能出现的不良信息所引发的上访或投诉事件,及时对不实信息进行澄清或更正,同时按规定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尽可能的减少不良信息对事业部、公司及社会所造成的影响。

(四)严格执纪问责,积极做好维稳排查

1.凡因迟报、漏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责任集体和个人的所有评先、评优资格,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严格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大力弘扬优良传统,推行领导干部开门接访、定期下访,落实主体责任和部门主管责任,对推诿扯皮的严肃追责问责,不断提高信访办理质效和群众满意度,切实维护安定稳定。

(一)登记

对来访、来信的电话、邮件、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联系方式、单位)及反应的主要问题和诉求进行登记。

(二)接谈

礼貌耐心听取来访人员和读取来信人员的陈述,询问详细相关情况,记录主要情节及要求。进行研判,提出初步办理意见及办理时长告知。

(三)办理

接到信访后于14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需要协调其他部门或单位的,给予协调帮助。特殊情况一时不能办理的,要认真、耐心做好解释和维稳工作,并告知具体所需时间。

(四)督办

信访领导小组的成员每周进行办理进度过问,并对来访、来信的进行进度情况告知组长和副组长。

(五)存档

信访案件处理过程、结果记录,分类整理后进行存档。

(一)正确把握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形势和方向,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

(二)要提高对做好信访维稳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信访工作,努力畅通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本着“信访无小事,信访无淡季”的思想,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班子会议,传达贯彻上级信访工作精神,专题研究信访工作,决定信访事项。

(四)热情接待来访人员、来信人员,主动沟通,认真耐心做好工作,尽力解决问题和困难;

(五)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密切注视动态、掌握工作主动权,做好庆祝建党100周年等重要活动时期的服务保障。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公告篇六

为指导居委会(社区)科学有序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根据济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结合济水街道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原则,实施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最广泛动员群众自我防护,最坚决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最严格落实综合防控措施,最果断处置疫情,最有效控制疾病传播,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

(一)未发现病例时

实施“外防输入”的策略,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组织动员。机关干部要下沉到居委会(社区),定责定岗。在街道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居委会(社区)牵头成立由居委会(社区)干部、片警、社区卫生人员和物业等人员组成的社区防控工作组,发挥街道、居(社)和楼院长三道防线,鼓励居民和志愿者参与,组成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实施网格化、地毯式摸排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往来情况,对居委会(社区)、楼栋、家庭进行全覆盖,及时发现防控隐患线索,并向济水街道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及时告知信息。居委会(社区)要发布告示,要求从疫情高发地区返回人员立即到所在居委会(社区)进行登记,向公众发布就诊信息,每日发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布的防控信息,提示出行、旅行风险。

3.开展健康教育。居委会(社区)要通过宣传版面、宣传栏、公示公告、悬挂标语、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将疾病防治核心信息传达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督促家庭在空气质量允许的条件下开窗通风,每天不少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加强日常清洁和消毒,减少家庭聚会;督促个人做到戴口罩、不握手、勤洗手、少聚集、不信谣、不传谣,咳嗽时掩口鼻。居委会(社区)不组织公众聚集活动,督促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避免交叉感染。

4.加强分类管理。对返(来)济人员进行分类管控,入网、入格、入家庭。

一是建立入户排查制度。各居委会、社区要迅速组织两委成员、居民组长,并动员党员代表对各自辖区再次进行逐家逐户排查,确保不漏户不漏人。居委会(社区)重点排查本辖区1月5日以后从武汉返(来)济人员、1月20日以后从湖北返(来)济人员、1月28日以后从其他地区返(来)济人员。

二是建立居家隔离健康监测制度。以上排查出的人员,各居委会(社区)要通知其履行居家单独隔离相关要求,做好体温检测、信息上报工作,隔离期间严禁外出,确保落实到人、登记在册、社区管理、上门观察。

三是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各居委会(社区)每日在13:00时前向济水街道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外来返济人员排查表、返济人员健康监测表和人员解除隔离表等表格,表格须由支部书记签字、单位盖章后方可上报。

5.加强环境治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严格对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消杀和通风,改善环境卫生状况,特别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环境整治和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的监管,把环境卫生整治措施落实到每个居(社)、每个单位、每个家庭。居委会(社区)组织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对居民小区、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物;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制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二)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时

当社区居民中,出现1例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采取“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策略,在上述5项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6.严格密接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社区的配合,规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科学判定密切接触者。居委会(社区)要发动社区卫生人员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规范管理,落实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实行居家独立隔离,每日随访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为其提供生活保障。社区卫生人员一旦发现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气促、干咳等症状,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启动排查、诊断、隔离治疗等程序,并做好病人的隔离控制和转送至定点医院的各项准备。

7.加强消毒隔离。居委会(社区)要协助做好病例家庭、检查站点、楼栋单元、单位办公室、会议室等疫点的消毒,并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做好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居民在购买生活必需品时按照管控要求尽量1人外出,并一次性购买多日生活用品,所有进出人员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居委会(社区)要做到监督提醒。

(四)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建引领,党员带头,群众参与,构建联防联控的工作格局。明确疫情防控工作责任,按照“吹哨报到”、接诉即办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工作组织体系。切实加强对居委会(社区)防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干部联系居委会(社区)制度,强化居委会(社区)包楼、包片、包户工作,责任到人、联系到户,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得到切实落实。发挥居委会(社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联防联控,严防死守、不留死角,构筑群防群治抵御疫情的严密防线。

(五)及时信息报送

各居委会(社区)每天排查外来返济人员信息,并汇总上报至济水街道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无病例零报告。防控过程中发现问题,居委会(社区)应第一时间报告济水街道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卫生防疫部门。

(六)强化督促检查

济水街道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强化对居委会社区防控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不落实防控工作或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责任倒查,视情节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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